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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年产浴室柜洁具10万套搬迁技改项目建设单位(盖章):长兴锐奇卫浴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2 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录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22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价标准.48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55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75六、结论六、结论.86附表:附表:附表1附图:附图:项目地理位置图项目周围环境图项目周围环境照片项目所在地水环境功能区
2、划示意图项目大气环境功能区划示意图长兴县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示意图长兴县生态保护红线分布图长兴县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图特征因子监测点位图(引用报告)附图10 500m内敏感目标分布图附图11 项目车间平面布置图附件附件:附件1 项目备案信息表附件2 单位营业执照附件3 法人身份证附件4 不动产权证附件5 厂房租赁合同附件6 原环评批复及验收意见附件7 白乳胶、封边热熔胶MSDS及检测报告附件8 特征因子检测报告附件9 建设项目准入意见书附件10 关于要求许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申请书附件11 危险废物处置承诺书附件12 授权委托书附件13 环评文件质量保证承诺书附近14 生态环境信用承诺书附
3、件15 项目涉密事项说明附图1附图2附图3附图4附图5附图6附图7附图8附图9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浴室柜洁具10万套搬迁技改项目项目代码2204-330522-07-02-142984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和平镇官庄工业园区地理坐标(119 度 54 分34.483 秒,30 度 49分 25.494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110木质家具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十八、家具制造业21-36、木质家具制造 211*-其他(仅分割、组装的除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 10吨以下的除外)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
4、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长兴县经济和信息化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1500环保投资(万元)22环保投资占比(%)1.47施工工期/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5844(建筑面积)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大气、地表水、环境风险、生态和海洋不开展专项评价,判定依据见表 1-1。表表1-1 专项情况设置情况专项情况设置情况专项评价类别设置原则项目情况是否需要设置专项评价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噁英、苯并a芘、
5、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项目废气不涉及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2018年)的污染物、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及氯气否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项目仅排放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纳管排放否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项目危险物质储量没有超过临界量否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项目未从河道取水,无取水口否2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项目非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否规划情况由长兴县于20
6、07年09月以长委办20076号设立,命名为长兴县经济开发区城南工业功能区;2010年7月27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以浙政函2010114号文同意长兴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等47家开发区(园区)整合提升,随后浙江省商务厅以浙商务开2010270号将城南工业功能区整合至长兴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属于长兴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一部分。2012年城南工业功能区根据实际发展情况,进行部分调整,重点发展城南新能源产业区块、回车岭工业区块和城东工业区块三个区块组成。长兴县城南工业功能区总规划面积为6.7742平方公里,总工业用地面积为5.628平方公里。规划以2020年为基期,规划期为5年,即2020年至2024年,与长兴县
7、和平镇城南工业功能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的时限相适应。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环评名称:长兴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南工业功能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机关:湖州市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长兴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南工业功能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长环函20215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长兴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南工业功能区规划符合性、长兴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南工业功能区规划符合性分析:分析:(1)规划期限本次规划的基础年为2020年,规划期限:2020-2024年。其中:近期:2020-2023年;远期:2023-2024年。(2)规划范围城南工业功能区主要分三个区块,城
8、南新能源产业区块(分核心区块、北区块、西区块)、回车岭工业区块和城东工业区块,其中城南新能源产业区块与回车岭工业区块接壤,城东工业区块独立在和平镇区南侧。总规划面积约919公顷,其中工业用地面积836.62公顷。城南新能源产业区块北至306省道,南至申嘉湖高速,东至规划经一路,西至狮子山,其中北区块位于红山村青山港两侧,西区块位于长安村306省道 两侧,总工业用地面积约635.2公顷;回车岭工业区块北至 306省道,南至规划纬五路,东至申嘉湖高速和平枢纽匝道,西至规划经一路,总工业用地面积约152.61公顷;城东工业区块北至306省道,南至规划发展大道,东至规划官庄东一线,西至白茶街以及永达区
9、块,主要布置无污染的工业企业,总工业用地面积约48.81公顷。(3)规划定位3按照新能源产业、电子化学品产业、高端精细化工产业发展特点和省市产业布局要求,结合长兴县和城南工业功能区的发展条件,确定长兴县城南工业功能区的功能定位为:立足原有蓄电池产业发展的集聚效应和规模效应,通过科技创新和环境保护、绿色、升级和开放地发展,进一步提高扩大和平蓄电池产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全力打造铅酸蓄电池转型升级的示范区和以新型蓄电池生产为主的中国绿色动力电源中心。着眼原有产业基础,积极推动产业集群化发展,以和平原有机械制造、化工等产业为基础,着力发展上下游配套产业,形成产业链,打造全省先进制造业和电子化学品、高端
10、精细化工产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产业集群基地及浙江省现代产业集群转型升级示范区。(4)项目准入产业类别及产品准入条件产业类别:鼓励新能源产业、先进机械制造产业。列入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限制用地项目目录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的项目禁止入园。入园项目所生产的产品应属国家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共同编制的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2013中列明的产品。项目量产后,高新技术产品年产值占项目年总产值比重不低于75%。投资强度准入条件根据浙江省产业集聚区产业准入指导意见以及长兴县工业园区工业项目准入标准要求,新能源产业首期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含购地税)不低于250万元/亩,化工产业(化学制品制造业)首期
11、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含购地税)不低于225万元/亩,机械制造产业首期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含购地税)不低于270万元/亩。规划期限准入条件为保证土地的顺利开发建设,实现土地的高效率的开发,因此在建设期限条件上也有一定的条件,在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以后,三个月内开工建设,建设期不得超过2年。指标控制准入条件根据浙江省工业等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14)要求,对工业用地项目规划控制指标进行条件设置,要求化工产业工业用地容积率不小于0.6;工业用地绿地率小于10%;企业内部行政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等非生产性用房所占比例不高于7%。环保准入条件4废气治理必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废水治理原则上
12、只允许设立一个污水排放口,进入污水管网前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危险废物国内转移应遵从国家相关及其他有关规定,收集、运输过程中应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废外泄。对产生噪声的车间及设备应采取有效阻隔、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相应标准排放。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项目拟建于长兴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南工业功能区中的城东工业区块,主要从事浴室柜洁具生产,属于C2110木质家具制造,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改)中限制类和淘汰类的项目;不是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中的项目;项目废气治理中非甲烷总烃排放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
13、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新污染源标准限值;项目废水只设立一个污水排放口,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后纳管;项目危险废物转移遵从国家相关及其他有关规定,收集、运输过程中应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废外泄;项目对产生噪声的车间及设备均采取有效阻隔、减震等降噪措施,可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相应标准排放。因此,项目符合长兴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南工业功能区行业发展规划要求。2 2、长兴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南工业功能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符合性分析长兴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南工业功能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符合性分析长兴县和平镇人民政府于2020年委托杭州尚贤环境工程有限公
14、司编制了长兴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南工业功能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2021年1月),并于2021年1月27日通过湖州市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的审查(文号:长环函20215号)。项目与长兴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南工业功能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相关符合性分析如下:(1)(1)规划环评生态空间管控清单规划环评生态空间管控清单表表1-21-2规划环评生态空间管控清单规划环评生态空间管控清单序号序号规划规划分区分区生态空间名称及编号生态空间名称及编号区块范围示意图区块范围示意图(蓝色区块覆盖蓝色区块覆盖)现状用现状用地类型地类型管控要求管控要求城东工业区块湖州市长兴县和平镇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ZH330522200
15、14)现状以工业用地为主1、禁止涉及铅及其化合物排放的铅蓄电池等相关新能源产业以及一切化工产业。2、涉及恶臭气体排放的项目需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3、禁止畜禽养殖。4、工业区、工业企业之间设置防护绿地、生态绿地等隔离带,确保周边人居环境安全。规划符合性分析:规划符合性分析:项目拟建于城东工业区块,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不涉及5铅及其化合物排放的铅蓄电池等相关新能源产业以及化工产业;项目不涉及恶臭气体排放;项目不涉及畜禽养殖;项目周边工业 区、工业企业之间设置防护绿地、生态绿地等隔离带。因此项目建设符合规划环评生态空间管控清单。(3)现有环境问题及整改措施清单)现有环境问题及整改措施清单表表
16、1-3 现有环境问题及整改措施清单现有环境问题及整改措施清单类别类别存在的主要环保问题存在的主要环保问题主要原因主要原因解决方案解决方案用地布局根据长兴县县域总体规划和平镇总体规划、和平镇土地利用规划,新能源区块南侧、北区块、城东工业区块东侧以及南侧目前为林地或园地,非工业用地长兴县县域总体规划、和平镇总体规划、和平镇土地利用规划等正处于修编过程中,尚未完成用地性质调整现阶段和平镇人民政府已经与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接并调整土地利用类型,应在项目实施前完成新能源区块南侧、北区块、城东工业区块东侧以及南侧等用地属性调整,确保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相符。规划产业城东工业区块原规划为机械制造产业,规划实施过
17、程中部分化工项目如远大高分子、奥尔利等化工项目入驻城东工业区块。新能源区块现状可利用土地数量较少,将部分污染较轻化工项目转移至土地数量较多的城东工业区块。通过本轮规划调整城东工业区块产业发展定位,增补城东工业区块化工产业定位,同时应优化化工产业布局,防止对城东工业区块周边农居等敏感目标造成环境影响。城东工业区块现状包括机械制造、服装制造、家具制造、化工等产业,行业数量多,无明显主导产业,各产业主要为历史遗留企业。属于历史遗留企业。园区应根据上轮规划建议进一步优化城东工业区块的产业布局,加速转型升级,对不符合产业规划的企业实施“腾笼换鸟”。排水基础设施长兴和美污水处理有限公 司2019 年-20
18、20年 日处理最大废水量约为5000吨左右,处理负荷已达到 100%。目前回车岭区块开发32%,尚着有 68%土地未开发。随后期回车岭区块的不断开发,长兴和美污水处 理 有 限 公 司 现 有5000t/日处理能力不能满足要求。长兴和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未按照计划进行能力建设。长兴和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原环评报批规模日处理量为10000吨/日,应根据原环评报批规模进行续建,提升长兴和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日处理能力。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项目拟建于城东工业区块,用地为工业用地,用地布局合理;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由长兴和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
19、8-2002)一级 A 标准(其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和总磷等 4 项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表 1 排放限值)后外排;项目严格按照相关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故风险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防范措施。由上表可知,项目的建设与现有问题整改措施清单不冲突。(3)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限值清单)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限值清单表表1-4 规划环评生态空间管控清单规划环评生态空间管控清单规划期规划期单位单位规划总量规划总量环境质量变化趋势,环境质量变化趋势,能否达环境质量底线能否达环境质量底线水污染物总量管控限值化学需氧量现状排放量t/a97.88
20、环境质量相比现状有一定的恶化,但是根据本规划环评预测分析,规划实施后水、气等环境质量能满足相应标准,达到相应环境质量底线。总量管控限值t/a154.00增减量t/a56.12氨氮现状排放量t/a8.12总量管控限值t/a12.27增减量t/a4.15总铅现状排放量kg/a64.97总量管控限值kg/a110.44增减量kg/a45.48大气污染物总量管控限值二氧化硫现状排放量t/a38.04总量管控限值t/a122.88增减量t/a84.84氮氧化物现状排放量t/a110.83总量管控限值t/a285.92增减量t/a175.09烟粉尘现状排放量t/a52.33总量管控限值t/a142.81增
21、减量t/a90.48铅烟尘现状排放量kg/a2744.13总量管控限值kg/a3933.37增减量kg/a1189.24挥发性有机物现状排放量t/a76.48总量管控限值t/a251.88增减量t/a175.40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由上表可知,长兴经济开发区城南工业区范围内规划CODCr排放余量为56.12t/a,NH3-N 排放余量为4.15t/a,颗粒物排放余量为 90.48t/a,挥发性有机物排放 余量 为 175.40t/a。据 工程 分 析,项 目生 活废 水 各 污 染物新增排放量 为:CODCr0.029t/a、NH3-N0.001t/a,在规划控制余量范围内;项目废气主要污
22、染物排放量为工业烟粉尘0.36t/a,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97 号),污染物替代削减量可按比例(比例1:2)6 7通过现役源调剂予以平衡,通过平衡不会新增区域排放量。因此项目符合长兴经济开发区城南工业区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限值清单。(4)规划优化调整建议清单)规划优化调整建议清单表表1-5 规划优化调整建议清单规划优化调整建议清单优化调优化调整类型整类型调整建议调整建议调整依据调整依据预期环境效益预期环境效益规划布局规划中明确铅蓄电池行业产业仅能布置于图 9.2-1红色区域部分。铅蓄电池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165989)减少铅烟尘对居民影响。新能源产业区块北侧沿306省道规划为
23、二类或一类工业用地,主要布置机械制造产业。居民对居住环境的需求居民环境空气质量维持现状。新能源区块南侧、北区块、西区块、城东工业区块以及回车岭区块边界设置绿化隔离带。长兴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居民环境空气质量维持现状。基础设施吴山水厂远期规模维持现状1.5万m3/d。水源供水能力保障地表水系水生生态。明确长兴吴盛水质净化有限公司和长兴和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近期规划的完成时序。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处理能力不足防止集中污水厂超负荷运行。强化园区级风险应急设施和物资的配备规划,增强城南工业功能区化工项目风险防控能力。化工产业环境风险概率增加提升区域环境风险应急能力其他进一步强化园区内“低、散、
24、小”产业的腾笼换鸟,逐步退出不符合本规划产业导向的企业。规划产业导向区域产业集约化、规模化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项目拟选址于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和平镇城南工业园区,属城东工业区块,产业是以轻污染或无污染的机械制造产业为主,项目属C2110木质家具制造,产生的污染物较少,均能达标排放,属轻污染产业,与规划不冲突,区块边界设置绿化隔离带,对居民环境无影响,符合规划布局;项目不属于化工类产业,所需用水量少,生活污水纳管排放;产生的粉尘配备相应的废气处理设施,可达标排放;项目与居住区、商业区等有建筑隔离,周边均为厂房,遵循产业集约化、规模化导向。故项目与“基础设施”、“其他”等中规划内容相符,不影响规划
25、优化调整建议及环境影响减缓对策。(5)环境准入条件清单)环境准入条件清单表表1-6 环境准入条件清单环境准入条件清单分类主导产业行业类别行业清单工艺清单产品清单限制清单新能源产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铸板、制粉、输粉、灌粉、和膏、涂板、刷板、配酸灌酸、外化成、称板、包板等人工作业工艺/外化成工艺8化工产业塑料制品制造/氯丁橡胶类、丁苯热塑性橡胶类、聚氨酯类和聚丙烯酸酯类中溶剂型通用胶粘剂;聚氯乙烯(PVC)食品保鲜包装膜。涂料、染料、颜料、油墨及其类似产品制造/染料、染料中间体、有机颜料、印染助剂生产工艺(产业政策鼓励类及采用鼓励类技术的除外)硫酸法钛白粉;铅铬黄;溶剂型涂料;含异氰脲酸三缩水甘
26、油酯(TGIC)的粉末涂料;医药制造/古龙酸和维生素C原粉生产工艺青霉素工业盐;6-氨基青霉烷酸;青霉素V、氨苄青霉素、羟氨苄青霉素、头孢菌素c发酵、土霉素、四环素、氯霉素、安乃近、扑热息痛、林可霉素、庆大霉素、双氢链霉素、丁胺卡那霉素、麦迪霉素、柱晶白霉素、环丙氟哌酸、氟哌酸、氟嗪酸、利福平、咖啡因、柯柯豆碱;药用丁基橡胶塞、二步法生产输液用塑料瓶;充汞式玻璃体温计、血压计生产装置、银汞齐齿科材料。7-氨基头孢烷酸化学法生产工艺7-氨基-3-去乙酰氧基头孢烷酸化学法生产工艺轮胎制造、再生橡胶制造、橡胶加工、橡胶制品制造及翻新/炼化工艺及硫化工艺/塑料制品制造/电镀工艺/机械制造产业机械制造行
27、业/敞开式浸漆工艺/禁止清单新能源产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开放式熔铅锅、开口式铅粉机开口式普通铅蓄电池、干式荷电铅蓄电池;含汞电池;含镉高于0.002%的铅蓄电池;含砷高于0.1%的铅蓄电池;民用镉镍电池。干式灌粉工艺化工产业原油加工、天然气加工、油母页岩等提炼原油、煤制油、生物制油及其他石油制品全部/煤化工(含煤炭液化、气化)全部/炼焦、煤炭热解、电石全部/农药制造全部/9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全部/涂料、染料、颜料、油墨及其类似产品制造/含滴滴涕的涂料含苯类溶剂型油墨医药制造/手工胶囊填充工艺铅锡软膏管、单层聚烯烃软膏管(肛肠、腔道给药除外);安瓿灌装注射用无菌粉末;药用天然胶塞;非易折
28、安瓿;输液用聚氯乙烯(PVC)软袋(不包括腹膜透析液、冲洗液用)。软木塞烫腊包装药品工艺使用氯氟烃(CFCs)作为气雾剂、推进剂、抛射剂或分散剂的医药用品生产工艺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项目为 C2110木质家具制造,为二类工业项目,对照规划环评环境准入条件清单,项目不在禁止准入类产业清单和限制准入类产业清单内。综上所述,项目符合长兴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南工业区环境准入条件清单。(6)环境标准清单)环境标准清单表表1-7 环境标准清单环境标准清单编号名称规划区域环境标准清单ZH33052220014湖州市长兴县和平镇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长兴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南工业功能区质量标准质量标准地表水环境
29、质量达到类标准;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声环境质量居住区达到2 类标准,工业功能区达到3类标准;土壤环境质量达到相应评价标准。排放标准排放标准废水: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等废气: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关于印发浙江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等噪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固体废物:执行
30、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2013年修改)、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改)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环境空气质量、声环境以及土壤环境质量可达相应标准限值的要求;项目废气、废水和噪声排放均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固废处置达到相应的控制标准。综上分析,项目符合长兴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南工业区环境标准清单要求。综上所述,项目建设符合规划环评“六张清单”。3、项目与关于长兴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南工业功能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与关于长兴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南工业功能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10审查意见符合性分
31、析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关于长兴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南工业功能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见表 1-8。表表1-8 项目与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项目与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依据依据要求要求项目项目符合性符合性规划环评报告书环保意见1、规划应坚持绿色发展、协调发展理念,符合工业园区开发建设管理要求,进一步做好与湖州市城市总体规划、长兴县域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三线一单”环境管理体系的衔接,使规划定位和产业方向既体现前瞻性,又符合相关准入条件、规划控制要求和发展实际,并与土地资源、水资源、水环境以及大气环境等资源承载力相适应,着力推动园区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实现产业发展
32、与生态环境保护、人居环境安全相协调。项目符合工业园区开发建设管理要求,与湖州市城市总体规划、长兴县域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三线一单”环境管理体系的相符合,符合相关准入条件、规划控制要求和发展实际,同时与土地资源、水资源、水环境以及大气环境等资源承载力相适应符合2、规划须加快完善雨、污水收集系统,强化雨污分流,结合功能区规划开发进度所 需的污水处理资源要求,加快实施污水处理基础设施扩容、互通工程,认真落实报告书及审查小组意见提出的管控清单及环境影响减缓对策措施,有效控制、减缓规划实施可能产生的不良环境影响。厂区雨污分流,有完善的雨、污水收集系统,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
33、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后纳入污水管网。最终经长兴和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符合3、规划应进一步优化园区空间布局,加强区内河道、绿地等生态空间保护,严禁不符合管控要求的各类开发建设活动。禁止在邻近居住用地区域布置产生恶臭或废气排放量大的建设项目。禁止在已设置的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布置居民区或宿舍。项目距离最近敏感点高田村约176n,且有建筑隔离,项目废气主要为粉尘和非甲烷总烃,排放量小,无恶臭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符合4、园区应根据国家和浙江省有关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及相关要求,明确开发区
34、环境质量改善的阶段目标,制定区域污染物允许排放总量管控要求及污染减排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主要污染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等特征污染物的排放总量,确保实现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目标。项目采取有效的废气处理措施,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排放较小。符合5、园区应根据园区功能分区、产业布局、重点企业分布、特征污染物的排放种类和状况、环境敏感目标分布等情况完善环境监测体系,建立包括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底泥等环境要素的监控体系。做好园区内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要素的长期跟踪监测与管理,根据监测结果并结合环境影响、区域污染物削减措施实施的进度和效/11果适时优化、调整规划的内容。6、园区应组织制定生态环境保
35、护规划,统筹考虑区内污染防治、生态恢复与建设、环境风险防范、环境管理等事宜。建立健全区域、流域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区内重要风险源的管控,建立应急响应联动机制,提升园区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响应能力。企业针对环境风险配备一定的应急设施、风险物资、装备和人员队伍符合7、园区应结合报告书出的指导意见要求拟入区建设项目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应重点开展工程分析、环境影响预测、环境风险评价和环保措施的可行性论证,强化环境监测和环境保护相关措施的落实。与有关规划的协调性分析、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等方面的内容可以适当简化。按要求进行符合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项目属于C2110木质家具制造,位于长兴县经济开发区
36、城南工业功能区,属于长兴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南工业功能区-城东工业区块,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产业结构与布局要求。厂区雨污分流,有完善的雨、污水收集系统,项目实施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化粪池预处理纳管标准后纳入长兴和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项目各类废气经妥善处理后均能达标排放,经采取相应污染防治措施后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不会导致区域环境质量降低,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97 号),污染物替代削减量可由当地按比例(比例 1:2)通过现役源调剂予以平衡,不会新增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因此不会加剧环境的恶化。综上,本项目建设符合长兴县经济开发区城南工业功能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要求。
37、其他符合性分析1、“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符合性分析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符合性分析根据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的通知、长兴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0 年)对“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进行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项目选址于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和平镇官庄工业园区浙江金麒实业有限公司内,位于长兴县经济开发区城南工业功能区,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当地土地利12用规划要求。对照长兴县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项目不在当地饮用水源、风景区、自然保护区等生态保护区内,满足生态保护红线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环境质量底线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底线为:环境空气
38、质量目标为环境空气质量标 准(GB 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及其修改单(生态环境部公告 2018 年第 29 号);地表水环境质量目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 类标准;声环境质量目标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 类标准;土壤环境质量目标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的污染风险筛选值。根据环境质量现状结论: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空气质量能够满足二类功能区的要求,属于达标区;地表水质量现状总体评价为III类水质,能够满足III类水的要求;声环境质量现状能够满足3类标准的要求。项目对产生的
39、废气、废水、固废等采取了规范的处理、处置措施,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因此,本项目污染物排放不会触及环境质量底线。(3)资源利用上线)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营运过程中消耗一定量的电源、水资源等资源,本项目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本项目建成运行后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原辅材料的选用和管理、废物回收利用、污染治理等多方面采取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有效地控制污染。本项目的水、电等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4)环境准入单元管控清单)环境准入单元管控清单项目位于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和平镇官庄工业园区浙江金麒实业有限公司内,根据长兴县“三线
40、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0 年),项目拟建地属于湖州市长兴县和平镇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ZH33052220014),项目与长兴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符合性分析见表 1-9。表表 1-9 项目与长兴县项目与长兴县“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符合性分析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符合性分析类别类别要求要求项目情况项目情况符合性符合性管控管控要求要求空间布局约束优化完善区域产业布局,合理规划布局三类工业项目,鼓励对三类工业项目进行淘汰和提升改造。在居住区和工业区、工业企业之间设置防护绿地、生态绿地等隔离带。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新(改、扩)项目位于长兴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南工业功能区
41、中的城东工业区块,属于C2110木质家具制造,属于二类工业项目,不属于三类工业项目;项目距离最近敏感点高田村约176n,且符合建项目用地应当符合国家或地方有关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控标准。有建筑隔离;项目不属于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污染物排放管控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严格执行地区削减目标。新建二类、三类工业项目污染物排 放水平要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继续加强蓄电池行业整治,加大落后工艺和生产设备淘汰力度,淘汰“低小散”企业,优化产业布局结构,对区内蓄电池、建材行业和铸锻行业进行技术改造,淘汰落后工艺和设备,逐步提高产业准入条件。推进工业集聚区“零直排区”建设,所有企业实现雨污分流,现有工业集聚
42、区内工业企 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项目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严格执行地区削减目标;本项目属于C2110木质家具制造,为二类工业项目,污染物排放水平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不属于蓄电池、建材行业和铸锻行业;本项目实施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经长兴和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应按要求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符合环境风险防控严格控制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等项目环境风险。定期评估沿江河湖库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环境和健康风险,落实防控措施。
43、强化工业集聚区应急预案和风险防控体系建设,防范重点企业环境风险。严格污染地块开发利用和流转审批,按照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开展调查、评估、治理与修复等活动。项目为C2110木质家具制造,不属于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等项目。项目实施后严格控制环境风险,定期评估环境及健康风险,并落实防控措施,项目不涉及新增用地。符合资源开发效率要求推进工业集聚区生态化改造,强化企业清洁生产改造,推进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工业园区建设,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要求,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项目利用工业用地实施生产,所用水、电用量均较小,不涉及煤炭使用;项目实
44、施清洁生产,废水处理达标后纳管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符合根据上述分析,项目满足生态保护红线要求、不触及环境质量底线、低于资源利用上线要求,符合湖州市长兴县和平镇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ZH33052220014)管控措施,满足长兴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要求。2、项目建设与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项目建设与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关于落实号)、关于落实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环环评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16190号)的号)的分析分析项目为C2110木质家具制造,项目属于“通知”中提到的十大重点行业和“十 13 14小”企业。项目所在地水
45、环境相关所有指标均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类水质标准要求。项目废水仅排放生活污水,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化粪池预处理纳管标准后纳入长兴和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后达标排放。因此不会加剧环境的恶化,不触及环境质量底线。故项目的建设符合项目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关于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的准入要求。3、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浙政发、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浙政发201612号)号)符合符合性分析性分析表表1-10 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符合性分析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符合性分
46、析要求要求项目情况项目情况是否符合是否符合“(五)优化空间布局 严格控制生态屏障地区和钱塘江、太湖流域等水环境敏感区域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新建、改建、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八大流域干流沿岸严格控制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等项目环境风险,不得新建高环境风险项目,已有项目加大监管力度,定期开展安全检查。”项目不属于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等高环境风险项目,且耗水量较小,污染较小,环境风险低符合4、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
47、指南(试行,2022年年版)浙江省实施细则符版)浙江省实施细则符合性分析合性分析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浙江省实施细则中相关的条目对照分析见表1-11。表表1-111-11 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2022年版)浙江省实施细则相符性分年版)浙江省实施细则相符性分析析条例要求项目情况是否符合第三条港口码头项目建设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交通运输部港口规划管理规定、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以及浙江省港口管理条例的规定。项目不属于港口码头项目。符合第四条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沿海港口布局规划、全国内河航道
48、与港口布局规划、浙江省沿海港口布局规划、浙江省内河航运发展规划 以及项目所在地港口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的港口码头项目。项目不属于港口码头项目。符合15第五条禁止在自然保护地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不符合浙江省自然保护地建设项目准入负面清单(试行)的项目。禁止在自然保护地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采石、采砂、采土、砍伐及其他严重改变地形地貌、破坏自然生态、影响自然景观的开发利用行为。禁止在I级林地、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内建设项目。项目位于工业区,没有位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等环境敏感区。符合第六条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 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不符合浙江省饮用水源
49、保护条例的项目。项目位于工业区,没有位于水源保护区。符合第七条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项目位于工业区,没有位于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符合第八条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一)禁止挖沙、采矿;(二)禁止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三)禁止开(围)垦、填埋或者排干湿地;(四)禁止截断湿地水源;(五)禁止倾倒有毒有害物质、废弃物、垃圾;(六)禁止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和迁徙通道、鱼类洄游通道,禁止滥采滥捕野生动植物;(七)禁止引入外来物种;(八)禁止擅自放牧、捕捞、取土、取水、排污、放生;(九)禁止其他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
50、的活动。国家湿地公园由省林业局会同相关管理机构界定。项目位于工业区,没有位于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第十条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项目位于工业区,没有位于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符合第十一条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项目位于工业区,没有位于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符合第十二条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项目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