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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区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持续加强全区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工作,依法 查处哄抬价格、囤积居奇、虚假宣传、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 维护市场价格秩序,提升产品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 益,更好服务全市经济发展,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省市场 监管局、省药监局和市市场监管局统一部署,区局决定自2023 年1月至6月,在全区开展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专项 行动,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一)为民服务实现“三个保障”:人民群众购药价格有保 障、用药质量有保障、合法权益有保障。(二)监管执法实现“三个担当”:市场监管接诉即办有担 当、公正执法有担当、服务大局有担当。(三)助
2、力市场实现“三个向好”:市场秩序持续向好、消 费环境持续向好、监管机制持续向好。二、重点区域全区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医疗器械批发零售经营主体、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三、重点任务(一)加强价格监管执法,严查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责 任单位:公平交易与广告监管股、各市场监管所)重点查处:1.在成本未明显增加时,大幅度提高价格,或 者成本虽有增加但价格上涨幅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2.强 制搭售商品,变相大幅度提高价格。3 .无正当理由,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 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涉疫物资。4 .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等违法行为。5 .违反明码标价规定,在
3、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收取未 予标明的费用。6 .实施虚假优惠折价或者价格比较、不履行价格承诺。7 .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利用技术手段等强制平台内经营者 进行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标示。8 .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 合法权益。9 .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 营者实行价格歧视等价格违法行为。10 .涉及疫情防控药品和医疗用品的其他价格违法行为。(二)加强反不正当竞争和广告监管执法,严查虚假宣传 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公平交易与广告监管股、知识产权股、各市场监管所)重点查处:1.擅自使用与他人知名商品名称、包装、装潢, 知名企业名称、简称、字号等
4、相同或近似的商业标识,误导消 费者的行为。2 .严厉打击对商品性能、功效、销售状况、用户评价,以 及商品经营者资格资质作虚假、夸大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的商业营销行为。3 .严厉打击通过组织虚假交易、虚假排名等方式,帮助其 他经营者进行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4 .在广告中违法宣称具有预防、治疗新冠病毒感染功能, 欺骗或者误导消费者的行为。5 .冒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专家学者等名义,编造虚假 事实,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行为。6 .涉及疫情防控药品和医疗用品的其他虚假宣传违法行为。(三)加强非医用和儿童口罩质量监管,严查知识产权违 法行为。(责任单位:质量发展与产品质量监管股、知识产权股、 各市场
5、监管所)重点查处:1.生产销售不符合强制标准(重点关注过滤效 率、防护效果等安全性指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 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7 .生产企业未严格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未定期开展质量安全状况自查,未落实进货查验和出厂检验制度。8 .销售企业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9 .商标侵权、假冒专利等违法行为。(四)加强网络交易监管执法,严查线上违法经营行为。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股、知识产权股、政策与法规股、药品 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股、各市场监管所)重点查处:1.第三方平台未严格履行资质信息审核、商品 信息管理、安全保障及违规行为制止、报告、停止交易服务等 法定义务的行为。2 .线
6、上销售假冒侵权商品、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借疫情 名义进行违法违规营销等违法违规行为。3 .未依法取得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合法资质的市场 主体从事网络销售、违规进驻平台开展经营活动等行为。4 .超范围经营,未按要求展示生产经营许可证及产品注册 证,发布虚假信息,零售奈玛特韦片/利托那韦片组合包装、阿 兹夫定等违法违规行为。(五)加强药械质量安全监管,严查线下违法经营行为。 (责任单位: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股、政策与法规股、各 市场监管所)重点查处:1.无证及超范围经营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行为。5 .违法经营使用假劣药品、过期药品;非法配制使用制剂。私设仓库储存药品;6 .未严格按照药品的贮藏要
7、求储存、陈列药品。7 .未依法履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义务、未建立购进验收 记录或记录不真实准确完整,相关信息无法追溯。8 .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和医疗器械。9 .未经许可(备案)从事经营医疗器械;经营使用未取得 注册(备案)证的医疗器械;经营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过 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经营使用无中文说明书、中文标 签的医疗器械;经营使用需冷链管理的医疗器械未配备相适应 的设施设备,在途运输记录不真实完整;在用医疗器械未建立 使用档案。无证无照及超范围经营使用药品和医疗器械。10 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营使用企业、单位未配备与其规模相 适应的械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未建立覆盖质量管 理全过
8、程使用质量管理制度。11 零售药店执业药师挂证行为。12 疫苗接种单位未按规定储存和接种疫苗。13 .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营使用企业、单位未履行不良反应 (事件)监测相关义务。四、实施步骤专项行动于2023年1月开始,至2023年6月完成,分三个阶段推进。(一)组织动员(1月上旬)。根据行动要求,结合实际, 制定工作方案,召开会议安排部署,进一步明确各股室、监管 所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加强信息共享,统筹协调推进。(二)集中整治(1月中旬至3月底)。从局机关及各市场监管 所抽调检查员组成6个检查组,每个检查组3人,检查组可根 据检查情况合理调整检查时间(具体分组情况安排见附件3), 各市场监管所
9、需积极配合检查组开展工作。检查期间要深入排 查问题线索,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开展全覆盖、高频次执法 检查。对哄抬价格、囤积居奇、虚假宣传、虚假广告、假冒伪 劣等违法行为,移交辖区市场监管所依法从严从快从重查处, 实名曝光典型案例,形成强大震慑。(三)巩固提升(4月至6月)。各所要积极督促辖区内被 检查单位整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总结专项行动工作成效及经 验做法,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巩固行动成果,实现常态化治理。五、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局成立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 保质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区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及业 务指导,确保目标任务落到实处。(二)强化督导检查。建立督查督导机制,适时组织开展 专项行动督导,重点检查各单位任务落实、案件查办、行动成 效等。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的单位,将通 过约谈提醒、通报批评等方式进行督促;对工作扎实、成绩显 著的单位予以表扬激励。(三)提升监管水平。加强监测预警分析,拓展信息技术, 强化装备保障,为监管执法提供数据和技术支撑。突出执法集 训、交互检查、以查带训,为监管执法提供人才支撑。把专项 行动和日常监管结合起来,不断提升监管综合效能。(四)强化联动衔接。执法办案过程中,要注重上下联动, 横向协同,注重行纪衔接、行刑衔接,相关案件及时移交纪检 监察部门和公安机关依纪依法查处,做到“当纪则纪、当刑则 刑、当罚则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