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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1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新办)年第 号申请人:(自然人)姓名:证件类型:证号:联系方式:(法人)单位名称:证件类型:证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地址:联系方式:委托代理人:姓名:证件类型:证号:联系方式:行政审批机关: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申请人承诺申请人就申请审批的行政审批事项,现作出下列承诺: (一)所填写的基本信息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准确; (二)已经知晓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三)认为自身能满足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条件、标准 和要求;(四)上述陈述是申请人真实意思的表示;(五)若违反承诺或者作出不实承诺的,愿意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申请人(
2、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行政审批机关:(盖章)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现本行政审批机关就行政审批事项告知如下:一、审批依据本行政审批事项的依据为:1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国家对公共场所实 行“卫生许可证”制度。第八条:除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外的公共 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卫生许可 证”。2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国家 对除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外的公共场所实行卫生 许可证管理。公共场所经营者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 照后,还应当按照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 政部门申请卫生许可证,方可营业。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的具
3、 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公 布。3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第二 款:公共场所经营者变更经营项目、经营场所地址的,应当 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重新申请卫生许可 证。二、法定条件本行政审批事项获得批准应当具备下列要求:1 .经营场所选址、布局及卫生设施的设置应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2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 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音、顾客 用品用具、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等进行卫生检测,检测结果应 符合相应的国家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3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立卫生管理部门
4、或者配备专 (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公共场所的卫生工作, 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档案。4 .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应当在取得有效健康 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三、应当提交的材料根据审批依据和法定条件,本行政审批事项获得批准,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申请表(新办),申 请表内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二)企业(个体)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经营主体证明文件)复印件;(三)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含卫生设施);(四)由取得资质(计量认证合格)的机构出具的一年 内的合格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使用
5、集中空调通风 系统的,还应当提供一年内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 评价报告);(五)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四、承诺的效力申请人作出符合上述申请条件的承诺,并提交申请资料 和签章的告知承诺书后,行政审批机关将当场作出行政审批 决定并发放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申请人作出不实承诺或者违反承诺的,由申请人依法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五、监督管理申请人提出事前进行公共场所卫生现场指导需求的,本 机关可以根据需要组织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现场指导服务。申请人在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后3个月内未营业的, 应当主动向行政审批机关报备。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将在公共场所取得新办卫生许可后 的3个月内,对申请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
6、进行检查,3个 月内未营业的,待其营业后再进行检查。发现申请人实际情 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将要求其限期整改; 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予以从重处罚,并由行政审批机关依 法撤销行政许可。申请人承诺申请人就申请的行政审批事项,现作出下列承诺:(一)所填写的基本信息和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准确;(二)已经知晓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三)认为自身能满足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条件、标准 和要求;(四)上述陈述是申请人真实意思的表示;(五)若违反承诺或者作出不实承诺的,愿意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六)若未在取得许可后3个月内营业,主动向行政审 批机关报备。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行政
7、审批机关:(盖章)附2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延续)年第 号申请人:(自然人)姓名:证件类型:证号:联系方式:(法人)单位名称:证件类型:证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地址:联系方式:委托代理人:姓名:证件类型:证号:联系方式:行政审批机关: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现本行政审批机关就行政审批事项告知如下:一、审批依据本行政审批事项的依据为:1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八条:除公园、体育场 (馆)、公共交通工具外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向卫 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2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第二 款: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有
8、效期限为四年。第二十七条第三款:公共场所经营者需要延续卫生许可 证的,应当在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卫 生计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二、法定条件本行政审批事项获得批准应当具备下列要求:1 .经营场所选址、布局及卫生设施的设置应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2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 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音、顾客 用品用具、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等进行卫生检测,检测结果应 符合相应的国家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3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 (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公共场所的卫生工作, 建立健全卫生
9、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档案。4 .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应当在取得有效健康 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三、应当提交的材料根据审批依据和法定条件,本行政审批事项获得批准,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申请表(延续);(二)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原件;(三)由取得资质(计量认证合格)的机构出具的一年 内的合格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使用集中空调通风 系统的,还应当提供一年内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 评价报告);(四)企业(个体)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经营主体证明文件)复印件;(五)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四、承诺的效力申请人作出符合上述申请条件的承诺,并提交申请资料 和签章的告知承诺书后,行政审批机关将当场作出行政审批 决定并发放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申请人作出不实承诺或者违反承诺的,由申请人依法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五、监督管理申请人提出事前进行公共场所卫生现场指导需求的,本 机关可以根据需要组织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现场指导服务。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将在公共场所取得新办卫生许可后 的3个月内,对申请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发现 申请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将要 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予以从重处罚,并由 行政审批机关依法撤销行政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