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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xx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目的为提高xxxxxx下简称公司的经济效益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吸 引和保持一支高素质的经营管控管理管控队伍,创造一个激励企业有 关员工实现目标的工作环境,倡导以业绩为导向的经营理念,提高自 主管控管理管控的水平,鼓励经营管控管理管控者为公司长期服务, 并分享公司的发展成果,特制定本方案。第二条原则业绩导向原则:股权激励方案有利于提高经营业绩与持续发展; 有利于公司吸引并留住高层管控管理管控团队。重要性原则:根据职务的重要性、岗位责任和岗位风险的大小, 确定股份分配额度。利益共享原则:将个人利益与公司利益结合起来,促使企业有 关员工注重企业的长期利益
2、。第三条定义根据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长期激励主要采用虚拟股权的正式 正式合约生效。待各方面条件成熟后,可以进一步考虑实行管控管理 管控层和企业有关员工持股、股票期权等多元化的股权激励正式正式 合约生效。虚拟股权:是一种以虚拟股票期权为思路的,以经营团队创造的 理所有手续。4.3 激励对象的行权期最短为【】个月,最长为【】个月。4.4 如下情况发生之时,公司股东会可以通过决议批准激励对象的部 分或全部股权期权提前行权:(1)公司即将发生收购、兼并或其他可 能导致控制权变更的交易行为;(2)在行权期内,激励对象为公 司做出重大贡献(包括获得重大职务专利成果、挽回重大损失或取得 重大经济利益等);4
3、.5 如下情况发生之时,公司股东会可以通过决议决定激励对象的部 分或全部股权期权延迟行权:(1)由于激励对象个人原因提出迟延 行权的申请;(2)公司处于收购、兼并或其他可能导致控制权变更 的交易行为时期,并且按照投资人的相关要求或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 锁定股权,致使行权不可能实现;(3)由于激励对象发生违规行为, 公司股东会决议决定暂缓执行,股权期权激励协议合同协议在观 察期结束后,如激励对象已经改正违规行为,并无新的违规行为,则 股权期权激励协议合同协议恢复执行;(4)上述情况发生的 期间为行权期中止期间。4.6由于激励对象发生违规行为导致违法犯 罪、严重违反公司规章规章制度规章或严重违反股权
4、期权激励协 议合同协议的约定,则公司股东会可以通过决议决定撤销激励对象 的部分或全部股权期权。5、关于行权5.1 在股权期权激励协议合同协议进入行权期后,激励对象按照 如下原则进行分批行权:(1) 一旦进入行权期,激励对象即可对其 股权期权的XX申请行权,公司创始股东应无条件配合;(2)激 励对象在进行第一期行权后,在如下条件符合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对 股权期权的XX进行行权,公司创始股东应无条件配合:(3)自第一 期行权后在公司继续工作2年以上;(4)同期间未发生任何4.5或 4.6所列明的情况;(5)每个年度业绩考核均合格;(6)其他公 司规定的条件。5.2 激励对象在进行第二期行权后,在如
5、下条件符合的情况下,可以 申请对股权期权其余的XX进行行权,公司创始股东应无条件配合:(1)在第二期行权后,在公司继续工作2年以上;(2)同期间未 发生任何4.5或4.6所列明的情况;(3)每个年度业绩考核均合 格;(4)其他公司规定的条件。5.3 每一期的行权都应在各自的条件成就后【3】个月内行权完毕,但 是双方约定延期办理手续、或相关政策发生变更修改等不可抗力事件 发生的情况除外。5.4 在行权完毕之前,激励对象应保证每年度考核均能合格,否则当 期期权行权顺延1年。1年后如仍未合格,则公司股东会有权取消其当期行权资格。5.5 每一期未行权部分不得行权可以选择部分行权,但是没有行权的 部分将
6、不得被累计至下一期。5.6 在每一期行权之时,激励对象必须严格按照股权期权激励协议 合同协议的约定提供和完成各项法律文件。公司和创始股东除股权期权激励协议合同协议约定的各项义务外, 还应确保取得其他股东的配合以完成激励对象的行权。5.7 在每次行权之前及期间,上述4.4、4.5及4.6的规定均可以适 用。5.8 在每一期行权后,创始股东的相应比例的股权转让至激励对象。 该名下,同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办法证明其取得股权数的股权证 转让取得政府机构部门机构的登记认可和公司章程的记载。创始股东承诺每一期的行权结束后,在3个月内完成工商变更手续。6、关于行权价格6.1 所有的股权期权均应规定行权价格,
7、该价格的制定标准和原则 非经公司股东会决议,不得修改。6.2 针对每位激励对象的股权期权价格应在签订股权期权激励合 同之时确定,非经协议合同协议双方签订相关的书面补充协议条款, 否则不得变更。6.3 按照公司股东会2014年 月【】日股东会决议,行权价格参照 如下原则确定:(1)对于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行权价格为;(2)对于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行权价格为;(3)对于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行权价格为。7、关于行权对价的支付7.1 对于每一期的行权,激励对象必须按照股权期权激励协议合同 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行权对价,否则创始股 东按照激励对象实际支付的款项与应本相关本次项
8、目联系相关公司 正式正式合约生效方法或本相关本次项目联系相关公司正式正式合 约生效方法或盖章或签字或盖章的比例完成股权转让的比例。7.2 如激励对象难于支付全部或部分对价,其应在行权每一期行权申 请之时提出申请。经公司股东会决议,激励对象可能获缓、减或免交对价的批准。但是,如果激励对象的申请未获批准或违反了该股东会决议的相关要 求,则应参照上述7.1条的规定处理。8、关于赎回8.1 激励对象在行权后,如有如下情况发生,则创始股东有权按照规 定的对价赎回部分或全部已行权股权:(1)激励对象与公司之间的 劳动关系发生解除或终止的情况;或(2)激励对象发生违规行为导 致违法犯罪、严重违反公司规章规章
9、制度规章或严重违反股权期权 激励协议合同协议的约定;或(3)激励对象的岗位或职责发生变 更修改,激励对象为公司所做贡献发生严重降低。8.2 对于行权后两年内赎回的股权,创始股东按照行权价格作为对价 进行赎回。对于行权后两年之外赎回的股权,创始股东按照公司净资产为依据计 算股权的价值作为对价进行赎回。8.3 赎回为创始股东的权利但非义务。8.4 创始股东可以转让赎回权,指定第三方受让激励对象退出的部分 或全部股权。8.5 对于由于各种原因未行权的激励股权,创始股东可以零对价赎回。 该项赎回不得影响本细则有效期后仍有效的行权权利。8.6 除8.5条的规定之外,在赎回之时,激励对象必须配合受让人完
10、成股权退出的全部手续,并完成所有相关的法律文件,否则应当承担 违约责任并向受让方按照股权市场价值支付赔偿金。9、关于本实施细1则的其他规定9.1本实施细则的效力高于其他相 关的法律文件,各方并可以按照本细则的规定解释包括股权期权激 励协议合同协议在内的其他法律文件。9.2 本实施细则自正式合约生效之日起有效期为X年,但未执行完 毕的股权期权仍可以继续行权。9.3 本实施细则可按照公司股东会决议进行修改和补充。9.4 本实施细则为公司商业秘密,激励对象不得将其泄密,否则应承 担赔偿责任,并不再享有任何行权权利。9.5 .对于本实施细则,公司股东会拥有最终解释权。利润为基准的,管控管理管控者共享公
11、司收益的长期激励形式。虚拟股权与法律意义上的股权的区别为:虚拟股权是一种收益权,没有所有权和表决权,持有者也不能转让和 出售。虚拟股权享有的收益来源于股东对相应股权收益的让渡。第四条组织实施1、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相关相关本次项目虚拟股权的组织管控管 理管控工作:根据年度税后净利润确定虚拟股权分配方案上报股东会 审核;根据企业有关员工持股情况设立企业有关员工个人持股账户, 登记企业有关员工持有的虚拟股权状况,结算年终分红收益,办理虚 拟股权的获授和回购手续等事宜。2、董事会相关相关本次项目审核虚拟股权授予方案,批准虚拟 股权的回购方案。3、董事会相关相关本次项目批准授予人选,制订年终分红方案, 批
12、准虚拟股权的授予方案。4、股东会相关相关本次项目批准虚拟股权设置方案以及年终分 红方案。第二章 虚拟股权的授予第五条授予人选由公司提名根据以下标准在可选范围内确定具体相关有关人员 名单,报经各授予单位董事会批准。确定标准:1、在公司的历史发展中做出过突出贡献的相关有关人员;2、公司未来发展亟需的相关有关人员;3、年度工作表现突出的相关有关人员;4、其他公司认为必要的标准。授予范围:1、公司高级管控管理管控相关有关人员;2、公司机构部门机构副经理以上相关有关人员;3、其他特殊人才和有特殊贡献的相关有关人员。虚拟股权的授予采取分期分批的正式正式合约生效,逐步覆盖 上述授予范围内的有关相关有关人员。
13、第六条 授予正式正式合约生效个人年度授予额度;年度每基点授予份数x岗位系数x工龄系数1、年度每基点授予份数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测 算,并报股东会批准。为了保证激励的长期性和有效性,年度每基点 授予份数一经确定,原则上保持不变,除非公司面临的经营情况发生 重大变更修改。2、岗位系数根据岗位评价结果所确定的岗位等级计算。因职位升 降而导致岗位系数变动的,岗位系数依据职位调整的规定时间分段计 舁。3、工龄系数=(1+当年公司工龄/20)。第七条授予规定时间虚拟股份按年度授予,分配规定时间为本财年财务决算后的半年内,企业有关员工在获授的当年即可享受股东转让的红利分派。第三章 虚拟股权的权
14、利及分红 第八条 权利(一)在任期内退休的,经离任审计无误后,所持有的虚拟股权经董 事会同意可按上年每股净资产值在公司内部转让,受让人享受股份分 红。在任期内死亡的,所持有的虚拟股权经董事会同意可按上年每股 净资产值在公司内部转让,受让人享受股份分红。(二)在任期内被辞退、辞职的,从离职年份当年起不再享受股份 分红,所持有的虚拟股权按自动放弃处理。第九条 分红虚拟股权的分红收益按每位管控管理管控者持有的虚拟股份总 额计算:虚拟股份分红收益=虚拟股份数量X每股红利每股红利=本公司当年税后净利润小本公司股本X分红比例利润以及本公司股本的核算以董事会认可的内部或外聘会计师 事务所审计后的结果为准。分
15、红比例由财务部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进 行测算,由董事会提出分配比例建议并报公司股东会批准后实施。红 利分配规定时间为下一财年的上半年。第十条个人所得税被授予人因持有虚拟股份而获得的各种收益(包括分红及兑现 收益),均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个人所得税,该项税款由本公司代 扣代缴。第四章 附则第十一条资格免除与股权扣除因管控管理管控者的决策失误或严重违纪行为等原因导致本公 司出现损失的,可以通过阶段性免除虚拟股权的享受资格、扣除虚拟 股权的正式正式合约生效作为经济上的处罚。处罚建议由董事会办公 室提出,董事会决定。对决策失误行为,可根据决策失误的原因、失误的性质、以及 损失在多大程度上可以挽回等具体情
16、况决定个人对损失承担的责任, 并据此将损失折算成股份数量,在失误行为主体所持有的虚拟股权数 额内作相应的扣除,直至扣完为止。对于管控管理管控者恶意欺诈、贪污腐败等严重违纪行为,无 论造成损失金额大小,除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外,其所持有的虚拟股权 全额扣除。根据XXXXXX企业有关员工奖惩办法的规定,对于受到记过以上处 分的相关有关人员,免除虚拟股权享受资格一年。第十二条禁止条款在任何情况下,持有人都不得将虚拟股权进行按揭、出售和转让。第十三条股权转换公司改制或上市时,虚拟股权可以通过一定的对价方案转化为 股票期权,具体转换方案另行制定。第十四条 试行、修订及解释本办法试行期为一年,试行期结束后根据
17、执行情况进行修订。本办法由董事会办公室相关相关本次项目拟定、修改和解释,由董 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企业有关员工股权激励方案实施细则总则1、根据XXXXXX (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会决议,公司实行企业有 关员工持股期权计划,最大限度地提升企业有关员工工作积极性,达 到相关有关人员配置精简、高效。让企业发展与企业有关员工个人利 益分享紧密结合,共谋发展。2、截至20013年3月31日止,公司股权结构为 。现公司创 始股东为了配合和支持公司的企业有关员工持股计划,自愿出让股权 以对受激励企业有关员工(以下简称激励对象)进行期权激励。激 励股权份额为。3、本实施细则经公司2014年 月 日股
18、东会通过,于2014年 月 日 颁布并实施。1、关于激励对象的范月1.1 在前签订了书面的劳动协议合同协议、劳动协议合同协议期限三年(含)以上且劳动关系仍然合法有效的企业有关员 工;1.2 由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批准的其他相关有关人员。1.3 对于范围之内的激励对象,公司将以股东会决议的正式正式合约 生效确定激励对象的具体人选。1.4 对于确定的激励对象,公司立即安排出让股权的创始股东与其签 订股权期权激励协议合同协议。2、关于激励股权2.1 为签订股权期权激励协议合同协议,创始股东自愿出让部分 股权(以下简称激励股权)以作为股权激励之股权的来源。2.2 激励股权在按照股权期权激励协议合同协议行
19、权之前,不得 转让或设定质押;2.3 激励股权在本细则正式合约生效之时设定,在行权之前处于锁定 状态,但是:2.4 对于行权部分,锁定解除进行股权转让;2.5 在本细则适用的全部行权完毕之后,如有剩余部分,则锁定解除 全部由创始股东赎回。2.6 激励股权的数量由公司按照如下规则进行计算和安排:2.7 公司股权总数为 。2.8 股权激励比例按照如下正式正式合约生效确定:2.9 该股权在预备期启动之后至激励对象行权之前,其所有权及相对 应的表决权归创始股东所有,但是相应的分红权归激励对象所享有。2.4 该股权在充分行权之后,所有权即转移至激励对象名下。2.5 该股权未得全部行权或部分行权超过行权有
20、效期,则未行权部分 的股权应不再作为激励股权存在。2.6 本次股权激励实施完毕后,公司可以按照实际情况另行安排新股 权激励方案。3、关于期权预备期3.1 对于公司选定的激励对象,其股权认购预备期自以下条件全部 具备之后的第一天启动:3.2 激励对象与公司所建立的劳动关系已满1年,而且正在执行的劳动协议合同协议尚有不低于12月的有效期;3.3 激励对象未曾或正在做出任何违反法律法规、公司各项规章规 章制度规章以及劳动协议合同协议规定或约定的行为;3.4 其他公司针对激励对象个人特殊情况所制定的标准业已达标;3.5 对于有特殊贡献或者才能者,以上标准可得豁免,但须得到公司 股东会的决议通过。3.6
21、 在预备期内,除公司按照股东会决议的有关内容执行的分红方案 之外,激励对象无权参与其他任何形式或有关内容的股东权益方案。3.7 激励对象的股权认购预备期为一年。但是,经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激励对象的预备期可提前结束或延展。3.8 预备期提前结束的情况:3.9 在预备期内,激励对象为公司做出重大贡献(包括获得重大职务 专利成果、挽回重大损失或取得重大经济利益等);3.10 公司调整股权期权激励计划;3.11 公司由于收购、兼并、上市等可能控制权发生变更修改;3.12 激励对象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协议合同协议发生解除或终止的情 况;3.13 激励对象违反法律法规或/及严重违反公司规章规章制度规章;3.
22、14 预备期延展的情况:3.15 由于激励对象个人原因提出迟延行权的申请(不包括未及时提出 第一次行权申请的情况),并经公司股东会决议批准;3.16 公司处于收购、兼并或其他可能导致控制权变更的交易行为时 期,并且按照投资人的相关要求或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锁定股权,致 使行权不可能实现;3.17 由于激励对象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的规章规章制度规章(以下简 称)违规行为,公司股东会决议决定暂缓执行股权期权激励协 议合同协议,在观察期结束后,如激励对象已经改正违规行为,并 无新的违规行为,则股权期权激励协议合同协议恢复执行。3.18 上述情况发生的期间为预备期中止期间。4、关于行权期4.1 在激励对象按照规定提出了第一次行权申请,则从预备期届满之 后的第一天开始,进入行权期。4.2 激励对象的行权必须发生在行权期内。超过行权期的行权申请无效。但是,对于行权期内的合理的行权申请,创始股东必须无条件配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