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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五章第五章 国际融资担保制度国际融资担保制度第一节第一节国际融资的信用担保国际融资的信用担保一、保证 (一)保证的含义和法律特征 国际借贷中的保证是指由保证人与贷款国际借贷中的保证是指由保证人与贷款人约定,由保证人在借款人不履行债务时人约定,由保证人在借款人不履行债务时按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一种信用担按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一种信用担保方式。保方式。特征:特征:1 1、保证协议的从属性。、保证协议的从属性。2 2、保证人责任的次位性。、保证人责任的次位性。3 3、保证责任的或然性。、保证责任的或然性。4 4、保证合同具有相对独立性。、保证合同具有相对独立性。(二)保证人的资格(二)保证
2、人的资格 保证人的资格由保证人所在地国家法律规定保证人的资格由保证人所在地国家法律规定:1 1、合伙企业的保证资格。、合伙企业的保证资格。2 2、公司的保证资格。、公司的保证资格。3 3、政府的保证资格。、政府的保证资格。(三)保证人的责任(三)保证人的责任 保证人的责任位次取决于保证合保证人的责任位次取决于保证合同的性质同的性质从属性还是独立性合同。从属性还是独立性合同。二、见索即付保证二、见索即付保证(一一)银银行行保保函函的的概概念念及及主主要要的的法法律关系律关系1、委委托托人人与与受受益益人人之之间间基基于于合合同同而而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生的债权债务关系。2、委委托托人人与与银银
3、行行之之间间基基于于双双方方签签订订的的保函委托书而产生的委托担保关系。保函委托书而产生的委托担保关系。3、担担保保银银行行和和受受益益人人之之间间基基于于保保函函而而产生的保证关系。产生的保证关系。(二)见索即付银行保函(二)见索即付银行保函1、见索即付保函的历史及特征、见索即付保函的历史及特征特征:特征:(1)独立性)独立性(2)无条件性。无条件性。2、见索即付保函中银行的责任。、见索即付保函中银行的责任。(1 1)银行仅负有对保函规定的单证在表面)银行仅负有对保函规定的单证在表面上进行谨慎审查的义务。上进行谨慎审查的义务。(2 2)银行对受益人的赔偿请求负有通知)银行对受益人的赔偿请求负
4、有通知义务。义务。3 3、见索即付保函中银行的追偿权问题、见索即付保函中银行的追偿权问题 (1 1)根根据据委委托托书书和和反反担担保保形形成成的的追追偿偿权。权。(2 2)根据代位求偿权而形成的追偿权。)根据代位求偿权而形成的追偿权。4 4、银行在开立保函时应注意的问题、银行在开立保函时应注意的问题 5 5、见索即付保证的统一法、见索即付保证的统一法三、备用信用证三、备用信用证 (一)备用信用证的定义(一)备用信用证的定义(二)备用信用证的产生(二)备用信用证的产生(三)备用信用证与跟单信用证的区别不同备用信用证跟单信用证作用的范围不同可用于各种形式的国际经济交易担保通常充当国际贸易支付的手
5、段作用的形式不同担保代替买方直接付款,增强双方的信任单据的要求不同受益人应提交可以证明申请人未按主合同履行其还款义务的单证受益人应提交证明其已按合同履行义务的各种单证开证行的权利保障不同若银行未要求借款人提供反担保,则其对借款人的追偿权为无担保债权单据在买方付款赎单前为银行所持有的担保物(四)(四)保函与备用信用证的比较1.1.保函与备用信用证的类同之处保函与备用信用证的类同之处保函与备用信用证的不同保函与备用信用证的不同 四、安慰信(意愿书)四、安慰信(意愿书)(一)安慰信(意愿书)概念(二)安慰信(意愿书)的种类和功能种种类:类:知悉函知悉函允诺函允诺函支持函支持函功功能:能:1出信人为国
6、家政府的功能出信人为国家政府的功能2出信人为借款人开户行的功能出信人为借款人开户行的功能3出信人为借款人母公司的功能出信人为借款人母公司的功能(三)安慰信(意愿书)的效力(三)安慰信(意愿书)的效力第三节第三节 国际融资的物权担保国际融资的物权担保 一、动产担保一、动产担保 1 1、动产质押、动产质押 2 2、动产抵押、动产抵押二、二、不动产担保 1 1、概念、概念 2 2、与其它担保方式比较具备的优点、与其它担保方式比较具备的优点 三、浮动担保三、浮动担保(一)浮 动 抵 押(floating floating charge charge)的定义 (二)(二)浮动抵押的特点 (三)浮动抵押担
7、保制度的利弊(三)浮动抵押担保制度的利弊 (四四)浮动抵押的设定浮动抵押的设定1、设立主体2、设立方式3、设立客体4、设立登记(五)浮动抵押的实施(六)浮动抵押制度与我国现行担保法律第四节中国对外担保的规定第四节中国对外担保的规定一、中国担保立法概况一、中国担保立法概况 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有关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有关担保的规定;担保的规定;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司法解释;解释;三是中国人民银行制订公布的境内机三是中国人民银行制订
8、公布的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及国家外汇管理局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的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实施制定的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细则;四是各专业银行总行制定的其分支机构四是各专业银行总行制定的其分支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其中,第三部分是我国调整对外担保的其中,第三部分是我国调整对外担保的最直接、最具体的法律依据。最直接、最具体的法律依据。二、中国对外担保制度的主要内容二、中国对外担保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一)担保的含义、形式与范围担保的含义、形式与范围 1 1、对外担保的含义、对外担保的含义 2 2、对外担保的三种形式、对外担保的三种形式 保证、抵
9、押或质押担保保证、抵押或质押担保 3 3、对外担保的范围、对外担保的范围 (1 1)融资担保;)融资担保;(2 2)融资租赁担保;)融资租赁担保;(3 3)补偿贸易项下的担保;)补偿贸易项下的担保;(4 4)境外工程承包中的担保;)境外工程承包中的担保;(5 5)其他具有对外债务性质的担保。)其他具有对外债务性质的担保。对境内外资金融机构出具的担保视同对对境内外资金融机构出具的担保视同对外担保。外担保。(二)对外担保的主体(二)对外担保的主体 1 1、经经批批准准有有权权经经营营对对外外担担保保业业务务的的金金融融机构(不含外资金融机构);机构(不含外资金融机构);2 2、具具有有代代位位清清
10、偿偿债债务务能能力力的的非非金金融融企企业业法人,包括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法人,包括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3 3、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国家机关和事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业单位。担保人对外担保所受的限制:担保人对外担保所受的限制:1 1.担担保保人人不不得得为为经经营营亏亏损损企企业业提提供供对对外外担担保。保。2.2.金金融融机机构构的的对对外外担担保保余余额额、境境内内外外汇汇担担保保余余额额及及外外汇汇债债务务余余额额之之和和不不得得超超过过其其自有外汇资金的自有外汇资金的2020倍。倍。3.
11、3.非非金金融融企企业业法法人人对对外外提提供供的的对对外外担担保保余余额额不不得得超超过过其其净净资资产产的的50%50%,并并不不得得超超过过其上年外汇收入。其上年外汇收入。4.4.内内资资企企业业只只能能为为其其直直属属子子公公司司或或者者其其参参股股企企业业中中中中方方投投资资比比例例部部分分对对外外债债务务提提供供对对外担保。外担保。5.5.贸易型内资企业在提供对外担保时,其净贸易型内资企业在提供对外担保时,其净资产与总资产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资产与总资产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5%15%。6.6.非非贸贸易易型型内内资资企企业业在在提提供供对对外外担担保保时时,其其净资产与总资产的比
12、例原则上不得低于净资产与总资产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30%30%。7.7.担保人不得为经营亏损企业提供对外担保担保人不得为经营亏损企业提供对外担保8.8.担担保保人人为为外外商商投投资资企企业业(不不含含外外商商独独资资企企业业)提提供供对对外外担担保保,应应坚坚持持共共担担风风险险、共共享享利利润润的的原原则则,同同时时被被担担保保人人的的对对外外借借款款投投向向须须符符合合国国家家产产业业政政策策,未未经经批批准准不不得得将对外借款兑换成人民币使用。将对外借款兑换成人民币使用。9.9.担担保保人人不不得得为为外外商商投投资资企企业业注注册册资资本本提提供供担保。担保。10.10.除外商投资企业外,担保人不得为外商投除外商投资企业外,担保人不得为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方投资部分的对外债务提供资企业中的外方投资部分的对外债务提供担保。担保。(三)担保合同(三)担保合同 担担保保人人提提供供对对外外担担保保,应应当当与与债债权权人人、被被担担保保人人订订立立书书面面合合同同,约约定定担担保保人人、债债权人、被担保人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权人、被担保人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四)对外担保的管理(四)对外担保的管理 中国对外担保的管理机构是国家外中国对外担保的管理机构是国家外汇管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负责对外担保汇管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负责对外担保的审批、管理和登记。的审批、管理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