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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说明一、上海市安装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同意修编(上海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的批复(沪建交20121057 号)及其有关文件的规定,在上海市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0)和 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TY02-31-2015)的基础上,按国家标准的工程量计算规范,包括项目划分、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等与本市安装工程实际相衔接,并结合多年来“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和节能、环保等绿色建筑的推广应用而编制的量价分离的预算定额。二、本定额是完成计量单位分项工程所需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的消耗量在上海地区的社会平均标准,是统一本市安装工程预
2、结算项目划分、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的依据,是编制施工图预算的依据,是编制投资工程估算、设计概算、最高投标限价的依据,是编制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组价的基础,是工程投标报价的参考依据和施工企业编制企业定额的参考依据;也是编制本市安装工程概算定额、估算指标以及技术经济指标的基础。三、本定额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通用安装工程。四、上海市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共分十三册:第一册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第二册 热力设备安装工程第三册 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第四册 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第五册 建筑智能化工程第六册 自动化控制装置及仪表安装工程第七册 通风空调工程第八册 工业管
3、道工程第九册 消防工程第十册 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第十一册通信设备及线路工程第十二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第十三册电车供电网工程五、本定额以国家和上海市有关部门发布的国家和上海市现行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产品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现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计算规范和有关定额为依据编制,并参考了典型工程设计、施工和其他资料。主要依据包括:(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二)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三)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TY02-31-2015)。(四)建设工程劳动定额(安装工程LD/T74.1
4、4-2008)。(五)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GJD201 209-2006)。(六)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15)。(七)建设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15)。(八)上海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应用规则(沪建管 2014872 号)。(九)建设工程人工材料设备机械数据标准(GB/T50851-2013)。(十)上海市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0)。(十一)国家及本市安装工程通用图纸和标准图集。(十二)国家、行业和上海市现行建设工程技术标准和规范。(十三)现行建设工程典型案例及现场实地调查、测算资料。六、本定额按正常施工条件、本市多数施工企业常用的施工方法、机械化程度
5、和合理劳动组织及工期为基础进行编制,反映了上海地区的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一)工程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完整无损,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附有合格证书和实验记录。(二)安装工程和土建工程之间的交叉作业正常。(三)正常的气候、地理条件和施工环境。(四)安装地点、建(构)筑物、设备基础、预留孔洞等均符合安装要求。七、关于人工消耗量的确定:(一)本定额的人工以综合人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和人工幅度差,不分列工种和技术等级。(二)本定额每工日按8 小时工作制计算。八、关于材料消耗量的确定:(一)本定额采用的材料(包括构配件、零件、半成品、成品)均为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相
6、应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二)本定额中的材料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其他材料。(三)本定额中材料消耗量包括净用量和损耗量。损耗量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施工场内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等。材料损耗率见各册附录。(四)对于用量少、低值易耗的零星材料和周转性材料(部分章册除外),列为其他材料,以其他材料费占辅材的百分比计取。九、关于机械消耗量的确定:(一)本定额中的机械按常用机械、合理机械配备和施工企业的机械化装备程度,并结合工程实际综合确定。(二)本定额中的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机械施工工效并考虑机械幅度差综合取定。(三
7、)凡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施工机械、工具、用具等不列入机械台班消耗量。十、关于仪器仪表台班消耗量的确定:(一)本定额的仪器仪表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施工工效综合取定。(二)凡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仪器仪表,不列入仪器仪表台班消耗量。十一、关于水平和垂直运输:(一)工程设备:包括自安装现场指定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二)材料、成品、半成品:包括自施工单位现场仓库或现场指定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三)垂直运输基准面:室内以室内地平面为基准面,室外以安装现场地平面为基准面。(四)安装操作物高度
8、距离标准以各册定额为依据。十二、本定额中材料栏内带“()”表示主材。十三、本定额中的工作内容已说明了主要的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但均已包含在内。十四、本定额注有“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以外”或“以上”者,则不包括本身。十五、除另有规定之外,工程量的计量单位应按以下规定计算:(一)以体积计算的为立方米(m3)。(二)以面积计算的为平方米(m2)。(三)以长度计算的为米(m)。(四)以重量计算的为吨(t)。(五)以台(套、件或个)计算的为台(套、件或个)。工程量汇总时,其准确度取值:“m3”“m2”“m”“kg”保留两位小数;“t”保留三位小数;“台(套、件或个)”取整数。十六、
9、凡本说明未尽事宜,详见各册章说明、工程量计算规则和附录。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文件沪建标定 20161162号上 海市 住 房 和城 乡建设 管 理委 员会 关 于 批准 发布 上 海市 建筑和 装饰 工 程 预算 定额(SH01-31-2016等 7 本工 程预 算 定 额及 上海 市建设 工程 施 工 费用 计算 规 则(SHT0-33-2016)的 通 知各有 关单 位:为进 一步 完善 本市 建 设工 程计 价依 据,满 足工 程建 设计 价的 需 要,根据 原市 建设 交通 委关 于同 意修 编 上海市 建设 工程 预算 定额)的批复(沪建 交20121057号)及 上海 市
10、建设 工程 定额 体系 表 2015(沪 建标 定 2016211号),市 住房 城乡 建设 管理 委会 同相 关 行业行政 主管 部门 组织 修 订的 上 海市 建筑 和 装饰 工程 预算 定额(SH01-31-2016)、上 海市 市政 工程 预 算定 额第一 册道 路、桥梁、隧 道工 程(SHA1-31(01)-2016)、上海市安 装工 程预 算定 额(SH02-31-2016)、上 海市 轨道 交通 工 程预 算定 额(SHA3-31-2016)、上 海市 园林 工程 预 算定 额(SHA2-31-2016)、上 海市 房屋 建筑 工 程养 护维 修预 算定 额第一册房屋修 缮 工程
11、(SH00-41(01)-2016)、上 海市 民防 工程 预算 定额(SHA7-31-2016)及 上海 市建 设工 程 施工 费用 计算 规则(SHT0-33-2016)(以下统 称“新定额”)经 组织 有关 部门 会审,现予 以发 布,自2017 年 6月 1 日起 实施。原 上海 市建 筑和 装 饰工 程预 算定 额(2000)、上海 市建 筑和装饰工 程预 算定 额工 程 量计 算规 则(2000)、上海 市市 政工 程预算定 额(2000)、上海 市市 政工 程预 算定 额工程 量计 算规 则(2000)、上 海市 安装 工程 预 算定 额(2000)、上海 市安 装工 程预 算定
12、额工程 量计 算规 则(2000)、上海 市园 林 工程 预算 定额(2000)、上 海市 园林 工程 预 算定 额工 程量 计算 规 则(2000)、上 海市房屋修 缮预 算定 额(2000)、上海 市房 屋 修缮 预算 定额 工程 量计算规 则(2000)、上 海市 民防 工程 预算 定 额(2000)、上 海市民防工 程预 算定 额工 程 量计 算规 则(2000)、上海 市轨 道交 通工程预算 定额 及 上 海 市建 设工 程 施 工费 用计算 规则(2000)同时废止。本次 发布 的工 程预 算 定额 由市 住房 城乡 建 设管 理委 负责 管理,上海市 建筑 和装 饰工 程 预算
13、定额(SH01-31-2016)、上 海市 市政工程预 算定 额第一 册道路、桥梁、隧道 工程(SHA1-31(01)-2016)、上 海市 安装 工程 预 算定 额(SH02-31-2016)、上海 市轨 道交通工程 预算 定额(SHA3-31-2016)、上 海市园 林工 程预 算定 额(SHA2-31-2016)、上海 市房 屋建 筑工 程养 护维 修预 算定 额第一册房屋 修缮 工程(SH00-41(01)-2016)及 上海 市建 设工 程施工费用 计算 规则(SHT0-33-2016)由 上海 市建筑 建材 业市 场管 理总站负责 组织 实施 和解 释,上 海市 民防 工程 预算
14、定额(SHA7 31-2016)由市 民防 定额 站负 责 组织 实施 和解 释。凡 2017 年 6 月 1 日 起进 行招 标登 记的 建设工 程执 行新 定额。特此 通知。上海 市住 房和 城乡 建 设管 理委 员会二 0-六年 十二 月二 十日总说明一、上海市安装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同意修编(上海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的批复(沪建交20121057 号)及其有关文件的规定,在上海市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0)和 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TY02-31-2015)的基础上,按国家标准的工程量计算规范,包括项目划分、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
15、规则等与本市安装工程实际相衔接,并结合多年来“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和节能、环保等绿色建筑的推广应用而编制的量价分离的预算定额。二、本定额是完成计量单位分项工程所需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的消耗量在上海地区的社会平均标准,是统一本市安装工程预结算项目划分、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的依据,是编制施工图预算的依据,是编制投资工程估算、设计概算、最高投标限价的依据,是编制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组价的基础,是工程投标报价的参考依据和施工企业编制企业定额的参考依据;也是编制本市安装工程概算定额、估算指标以及技术经济指标的基础。三、本定额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通用安
16、装工程。四、上海市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共分十三册:第一册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第二册 热力设备安装工程第三册 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第四册 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第五册 建筑智能化工程第六册 自动化控制装置及仪表安装工程第七册 通风空调工程第八册 工业管道工程第九册 消防工程第十册 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第十一册通信设备及线路工程第十二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第十三册电车供电网工程五、本定额以国家和上海市有关部门发布的国家和上海市现行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产品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现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计算规范和有关定额为依据编制,并参考了典型工程设计、施工和其他
17、资料。主要依据包括:(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二)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三)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TY02-31-2015)。(四)建设工程劳动定额(安装工程LD/T74.1 4-2008)。(五)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GJD201 209-2006)。(六)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15)。(七)建设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15)。(八)上海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应用规则(沪建管 2014872 号)。(九)建设工程人工材料设备机械数据标准(GB/T50851-2013)。(十)上海市
18、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0)。(十一)国家及本市安装工程通用图纸和标准图集。(十二)国家、行业和上海市现行建设工程技术标准和规范。(十三)现行建设工程典型案例及现场实地调查、测算资料。六、本定额按正常施工条件、本市多数施工企业常用的施工方法、机械化程度和合理劳动组织及工期为基础进行编制,反映了上海地区的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一)工程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完整无损,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附有合格证书和实验记录。(二)安装工程和土建工程之间的交叉作业正常。(三)正常的气候、地理条件和施工环境。(四)安装地点、建(构)筑物、设备基础、预留孔洞等均符合安装要求。七、关于人工消耗量的确定:(
19、一)本定额的人工以综合人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和人工幅度差,不分列工种和技术等级。(二)本定额每工日按8 小时工作制计算。八、关于材料消耗量的确定:(一)本定额采用的材料(包括构配件、零件、半成品、成品)均为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应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二)本定额中的材料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其他材料。(三)本定额中材料消耗量包括净用量和损耗量。损耗量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施工场内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等。材料损耗率见各册附录。(四)对于用量少、低值易耗的零星材料和周转性材料(部分章册除外
20、),列为其他材料,以其他材料费占辅材的百分比计取。九、关于机械消耗量的确定:(一)本定额中的机械按常用机械、合理机械配备和施工企业的机械化装备程度,并结合工程实际综合确定。(二)本定额中的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机械施工工效并考虑机械幅度差综合取定。(三)凡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施工机械、工具、用具等不列入机械台班消耗量。十、关于仪器仪表台班消耗量的确定:(一)本定额的仪器仪表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施工工效综合取定。(二)凡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仪器仪表,不列入仪器仪表台班消耗量。十一、关于水平和垂直运输:(一)工程设备
21、:包括自安装现场指定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二)材料、成品、半成品:包括自施工单位现场仓库或现场指定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三)垂直运输基准面:室内以室内地平面为基准面,室外以安装现场地平面为基准面。(四)安装操作物高度距离标准以各册定额为依据。十二、本定额中材料栏内带“()”表示主材。十三、本定额中的工作内容已说明了主要的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但均已包含在内。十四、本定额注有“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以外”或“以上”者,则不包括本身。十五、除另有规定之外,工程量的计量单位应按以下规定计算:(一)以体积计算的为立方米(m3)。(二)以面积计算的为平方米(m2)。(三)以长度计算的为米(m)。(四)以重量计算的为吨(t)。(五)以台(套、件或个)计算的为台(套、件或个)。工程量汇总时,其准确度取值:“m3”“m2”“m”“kg”保留两位小数;“t”保留三位小数;“台(套、件或个)”取整数。十六、凡本说明未尽事宜,详见各册章说明、工程量计算规则和附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