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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残疾人家居创业篇一:用五心为残疾人撑起一片蓝天 用“五心”为残疾人撑起一片蓝天 记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孟轲乡残联专职委员齐德群 在亚圣孟子曾经讲学的濮阳市华龙区孟轲乡,有一位残疾人专职委员。他其貌不扬,但是全乡15个行政村的全部残疾人都相识他、了解他、赞扬他。他们的难事、心里事都情愿对他说,他们的困难都装在了这个人的心中。他一年到头奔波于区残联、乡政府与各村的大街小巷,竭尽所能为残疾人排忧解难,他被残疾人深情地称为贴心人。他就是濮阳市华龙区孟轲乡残联专职委员齐德群。 2022年,他被选聘为乡残联专职委员。在此之前,他曾在村里担当了10年的支部书记,有着36年的党龄,群众工作相当熟识,积累了丰富的
2、基层工作阅历,在村里享有极高的威望。11018年,他因公致右手伤残,但丝毫没有影响他对党的忠诚和对工作的热忱,反而以更大的信念和志气面对生活。他担当乡残联专职委员后,意识到肩上的责任重大,用一种“不怕苦、不怕难、不怕吃亏”的精神,做到了用“热心、诚意、耐性、贴心、真心”去服务乡管辖的每一位残疾人,用“五心”为全乡残疾人撑起了一片蓝天。 一、热心学习,打好为残疾人事业服务的基础。 2022年担当乡残联专职委员后,齐德群同志平常喜爱读书看报,关切时事政治,关注国家大事,喜爱听新闻广播,与时俱进。在生活中坚持学习,增长新学问,提升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努力学习与残疾人事业有关的政策法规及专业学问。
3、他认为,只有多学习、多思索,才能更好地为残疾人服务。通过对残疾人事业相关专业学问的 学习,他坚固树立了崇高的人道主义志向,提高了为残疾人服务的实力,立志把党的暖和送给残疾人兄弟姐妹,使他们每个人都能看到美妙的希望,实现他们的人生幻想,使他们有尊严的生活。 二、诚意待人,让残疾人家庭燃起生活的希望。 通过培训学习,他本人受到了很大的启发和教化,在头脑里常常思索着怎样做好残疾人的工作。他首先想到的是残疾人的自信念不足,于是他就走街串户,与残疾人拉家常,激励残疾人自强不息,身残志坚,使他们重新扬起生活的风帆,驶向美妙的愿望,让他们自觉意识到:要与正常人一样为社会为人民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残疾人冯利
4、同系孟轲乡中孟轲村人。在2022年患精神病分裂症,经医治后效果不志向,留下后遗症,丢失了劳动实力,长年卧床不起。家里有年老体弱的父母,还有两个正在小学读书的孩子。家庭的重担落在妻子王慧一个人的肩上。王慧为了维持家庭生活,不辞劳苦,但却遭到了公爹和婆母的误会和指责,他们认为儿媳有外遇。王慧多次说明状况仍消退不了公爹和婆母的疑虑,实在忍受不下去了。在万般无奈的状况下,她去残联求助了。老齐了解状况后感到特别痛心。原来一个好端端的家庭,却因一个人的残疾给这个家蒙上了生活的阴影。眼看着这个家庭立刻要裂开了,老齐心急如焚,如何消退公婆的疑虑,怎样让这个家华蜜的生活下去。经过具体的询问和了解,他语重心长地给
5、两位老人做思想工作,摆事实,讲道理,消退了各种不利于家庭和谐的疑虑和隐患。为了解除他们的生活困难,他向乡政府以及区残联反映实际状况,又联系到慈善协会大病救助部门,给他们协调办理 了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和阳光校内救助。王慧最终特地到乡里找到齐德群同志深鞠一躬,说:“您的诚意帮助,让我坚决了生活的信念,我肯定会照看好这个家的,感谢您啦。” 三、耐性服务,不遗漏一名残疾人。 他主动激励残疾人办理残疾证件,宣讲办理证件的好处和意义。全乡共有15个行政村,2.2万人,2.2万亩耕地,残疾人1560人。截止2022年底,全乡持证残疾人1342人,持证率达86%。办理好的证件,80%都是他亲自送到残疾人的手里。
6、凡重残者不能到站办理的,他和办证工作人员到残疾人床前办理,持证后对残疾人服务到家。在办证后,他主动与乡政府协调,将全乡全部重度残疾人纳入到农村低保,全部享受到了最低生活保障和养老补贴、医疗救助。为残疾人发放的康复器具都能刚好发放,对特困家庭、残疾儿童就学救助以及国家对残疾人的实惠政策都刚好兑现到位。 惠寨村精神残疾人惠金峰,因精神病复发,再加上家庭经济困难,父母不愿再借钱为他治疗致使他的病情越犯越严峻,没有约物治疗,病情就得不到有效限制。他犯病时,就像疯了一样,见人就打就骂,连自己的父母和孩子都不认,有一次差一点没把孩子摔死。他还见到东西就砸,把村民吓得都日夜不敢开门。当他把邻居家的树砍了,大
7、门砸坏了,邻居向他家人提出抗议,他家人也无法管制。有一次,他的病又犯了,村民们怕他闯祸,后来十几个人用铁链捆绑住他的手脚,把他装在铁笼子里才把他限制住了。村干部和监护人赶到乡残联反映状况,齐德群同志了解后认为事不宜迟,就快马加鞭地到区残联联系, 精神残疾药物免费,甚至可以住精神病医院治疗。康复部随时联系医院,不到二非常钟就办理了入院手续,让病人住了院。这件事让村干部和群众以及病人家庭都松了一口气,一场大的风波被平静了。经过两天的治疗,病人心情稳定了,得到了有效的限制。在工作中,齐德群同志突出重点,解决难点。尤其是把残疾人家庭住房、危房改造刚好上报,得到政府救助的全乡共有10家,使他们住上了干净
8、漂亮的房子,实现了安家立业。住上了新居后的残疾人惠金峰的爸爸含着泪说:“感谢党,感谢政府,恒久忘不了党的恩情。” 四、贴心助残,尽己所能,不遗余力。 几年来,齐德群同志始终是为残疾人之急而急,为残疾人之忧而忧。随时为残疾人排忧解难,不论大事小事琐碎事,一句话就是“立刻办”。北里商村村民齐培贤、张燕二人的婚姻,是齐德群同志为他们牵线搭桥,让他们喜结良缘的。几年后,他们生下一双儿女,聪慧可爱,大的在上小学六年级,小的在上小学三年级,家庭华蜜和谐。但天有不测风云,张燕因病导致精神失常,夫妻关系惊慌,最严峻时大打出手。张燕一气之下,回到娘家长达半年未归,丈夫托人调解多次无济于事,快导致离婚了。娘家来闹
9、事纠集的亲戚达20余人,老齐听说后,主动劝解和劝服,了解到了缘由主要是经济困难,严峻影响到了孩子的学习和成长,造成了家庭纠纷。老齐亲自到张燕的娘家调解多次,不管刮风下雨,天湿路滑,都阻挡不了解决这个家庭冲突。功夫不负有心人,在他的主动调解下,两人最终重归和好。他还主动与民政部门协调,为这个家庭发放了面粉、衣服等救济物品。全村人 都兴奋地说:“残疾人专职委员啥都管,真是残疾人的贴心人啊!” 五、真心帮扶,让残疾人早日奔向小康。 为了让残疾人早日脱贫,自2022年担当专职委员以来,他始终想着如何带头发展经济,增加收入,提高生活水平。为了给其他轻度残疾人带个好头,他力所能及地发挥自身的特长和优势。因
10、为他家居住在濮阳市城郊村,他认为,圈养优质羊是一条适合残疾人的致富路子。经几年实践,他自己养羊30多只,就激励动员几位残疾人发展养殖业,他免费供应养羊技术阅历,使他们很快靠自己的双手脱贫致富,成立了濮阳龙湖绿源良羊基地合作社,扶持带动了全乡有劳动实力的残疾人。 依据不怜悯况,他还激励支持残疾人和家属发展经济,创办企业6个。其中服装加工一个,按摩店一个,家具加工厂一个,种植花卉一个,养殖信鸽一个,小型养猪场一个。他主动帮助残疾人办理证件,信贷、销售等服务,使他们的企业办得红红火火。全乡几年来通过残疾人培训工程,安置200多人,形成了一批残疾人企业家。魏巧玲、魏明杰、杨留香、赵进伍等人,充分发挥自
11、身优势,大胆创业,每人年创收入都在10万元以上。 齐德群同志就是这样用“五心”为全乡残疾人撑起一片蓝天,用“三不怕”的精神诠释着一个残疾人专职委员的大爱。 篇二:残疾人家庭面临的详细问题 残疾人家庭面临哪些详细问题?城镇残疾人家庭的主要困难是:第一,因为残疾人就业难,家庭的经济收入较少而开支却较多,所以比一般健全人家庭的经济状况有明显的困难。其次,由于残疾人存在着各种行动方面的障碍,他们中又有很多人长期与父母、兄弟姐妹生活在一起,残疾人的居室空间常较狭小。第三,不仅残疾人本身在婚姻恋爱方面困难重重,而且干脆影响到残疾儿童的丧偶父母再婚和残疾人的兄弟姐妹择偶。第四,残疾人家庭在成员患病时,大都面
12、临着比健全人家庭更大的困难。不仅残疾人求医有特别困难,而且作为配偶或父母的残疾人,当其他家庭成员因病求医或住院治疗时,自已缺乏帮助的实力。第五,由于世俗的偏见、物理性障碍和心理负担,作为配偶或父母,残疾人参加社会交往的机会很少,有时不得不放弃。尤其是神精病人的家庭成员,社会的舆论使他们不愿与社区内的人们交往,因此也增加了生活方面的困难。第六,以上缘由及残疾人求学难、交通困难等缘由,使残疾人家庭大都感到精神压抑。作为残疾人的直系亲属,心理负担随着残疾人的情感改变而动荡起伏,这是健全人家庭很难体会到的。生活在农村的残疾人也普遍存在着城镇残疾人家庭的上述问题,只是在住房方面,农村比城市的状况略好,而
13、农村残疾人更为突出的困难是:第一,交通不便严峻影响残疾人求学、就医、就业和社会交往,甚至很难离开居室。其次,因其难于从事繁重的体力劳动,生活缺乏保障。第三,农村缺医少药,给残疾人家庭求医治病造成了比城市更多的困难。 “十二五”时期中国将完善残疾人爱护政策 2022-06-10 09:45 来源:国际在线 作者:于清凡 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日前发布。这份纲要指出,“十二五”时期中国将完善残疾人就业促进和爱护政策措施,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提高残疾人就业质量,激励残疾人创业,城镇新就业残疾人101万人。在中国,盲人按摩是比较盛行的职业。比起一般人,盲人对人体穴位和皮肤触觉的体会更加敏感
14、和精确。多年从事盲人按摩工作的侯艳女士告知记者,工作不仅给她带来了收入,还使她的心情欢乐起来。她说:“假如人要是不沟通就会自己封闭自己,特殊是像盲人,因为眼睛不好,出行困难而且交往也困难。假如通过自身的劳动,不仅有了收入,还会有自信,在家庭和社会中的地位也不一样了。” 在中国,像侯艳这样的残疾人有8300万,如何让这些因身体残疾而须要帮助的人衣食无忧,共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始终是中国政府高度重视的问题。从2022年起先,中心财政投入57.1亿元,建立了稳定增长的财政投入保障机制。中心财政支配专项资金支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并带动地方各级财政加大投入。到2022年,3473个残疾人托养服务
15、机构为11万智力障碍残疾人供应服务。238万多城镇残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636万农村残疾人实现脱贫。而在促进残疾人就业方面,中国实行了多种措施,保障残疾人及其家庭的生活。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教化就业部社会保障处干部张瑶女士告知记者:“中国残联出台一系列相关政策措施,广泛开展了就业服务系列活动,多形式多途径开展职业培训,多渠道开发残疾人就业岗位,引导他们去自主创业敏捷就业,通过这样的方式来稳定残疾人就业形势。” “十二五”时期,中国政府还将切实落实残疾人在各类用人单位按比例就业政策,逐步建立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岗位预留制度;落实完善残疾人就业促进税收实惠政策,激励用人单位吸纳残疾人就业;通过资金扶持、
16、小额贷款贴息、经营场所扶持、社会保险补贴、税收实惠等措施,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和敏捷就业。以社区便民服务、社区公益性岗位、家庭服务、电子商务等多种形式促进残疾人社区就业和居家就业。中国政府还将加强对外来务工残疾人、女性残疾人和少数民族残疾人的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 目前,中国正加快推动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使残疾人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化、就业等基本需求得到制度性保障,促进残疾人状况改善和全面发展,让他们更有尊严地面对生活。张瑶说:“社会不应当从怜悯弱势群体的眼光去看(待)他们,(而应)从权利保障这方面(为他们供应各项服务),(比如)供应校正的仪器、供应(无障碍)坡道等。(这样)残疾
17、人一样能创建生产力,一样能够有尊严的活着,甚至(生)活得更好。” 这份纲要指出,今后五年是中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时期。必需加快推动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改善残疾人状况,不断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努力使残疾人同全国人民一道向着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迈进。 中国政法高校教授夏吟兰: 各位嘉宾、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下午好: 特别感谢会议的主办方邀请我来参与这个会议,有机会和各位专家学习,也可以和大家共享我们的探讨成果。 婚姻家庭是残疾人生活的主要场所,对很多重症残疾人来说,甚至是他们赖以生存的唯一依靠。但是在我们现行的残疾人保障法中
18、对残疾人的婚姻家庭的权益没有任何的保障性的规定。2022年我们就接受了全国残联的托付,对我国残疾人婚姻家庭的状况进行了调查,并且依据我们调查的状况,对残疾人保障法的修法供应了我们的建议,我想和大家共享一下我们在调查过程中所了解到的一些状况。 对北京市和青海省两地进行调查,通过调查我们认为,残疾人在婚姻家庭当中遇到的问题有这么几个:结婚的自由权难以实现,婚检和孕检率比较低,成年残疾人的扶养问题没有得到真正的解决,在离婚的时候法律也没有规定任何保障性的措施。因此我认为在修订残疾人保障法的时候,应当加强对残疾人婚姻家庭的保障。我想从下面四个方面来谈一下我们对残疾人婚姻家庭保障的看法。 第一个问题是国
19、家应当实行措施保障残疾人结婚自由权利的实现。结婚自由是公民的法定权利,任何人都不行以对公民的这个自由权进行限制或者干涉。残疾人作为公民的一分子,当然他们的结婚自由权也应当受到法律的爱护。但是残疾人作为特别的群体,事实上,他们的结婚自由权在实现的过程中所遇到的障碍要比我们想象的大得多,而且现行的法律和公共政策也没有对残疾人的结婚自由权有任何特殊的爱护和激励措施。一方面由于残疾人身体的缘由会造成生活的不便,我是觉得在调查的过程中,感受到残疾人对婚姻是特别渴望的,特别想结婚。在青海省对520名残疾人进行调查,调查显示大部分残疾人在日常生活中,须要甚至依靠他的亲属或者他人对他的照料的,到了适婚年龄而没
20、有结婚的,有73%的人是因为在他们的日常生活中须要他人的照看。在我们进行的焦点小组的访谈当中,许多的残疾人认为结婚之后他们的生活水平有所提高,离婚者都认为离婚后他们的生活水平下降了。所以我觉得,一方面残疾人是特别渴望婚姻的,但是另一方面残疾人在他们的缔结婚姻的过程中又遇到了许多的困难。我们在青海省的调查中发觉,有21%的适龄的残疾人没有结婚的缘由是找不到配偶。绝大多数的残疾人结婚的目的特别单纯,和我们不太一样。我们肯定要找到相爱的人或者怎么样,他们的看法很现实,他们就 希望能够找到一个伴,能够在生活中相互扶助。有一个关于残疾人的世界行动纲领中说,由于这些障碍,残疾人往往很难或者无法与他人发生亲
21、密密切的关系。那些被认为是残疾的人,没有功能的限制也无法结婚为人父母。我们应当激励残疾人结婚建立自己的家庭,各个地区应当依据自己的特点制定一些政策,使得残疾人能够享受一些特别的政策里爱护结婚自由权,在我们的调查和座谈中,以前他们结婚不困难,当时北京有一个政策,假如你和残疾人结婚,你可以拿到北京的户口,当时北京户口对许多外地人特殊是农村的妇女有很大的吸引力,他们的婚姻相对就比较简单,而且北京还有一个政策,你要和他结婚十年户口才能真正转过来,某种意义上也让他的婚姻有相对的稳定性。我在做这个探讨的时候也有一个怀疑,特殊是今日听了许多专家的想法,我不知道这个保障的措施是不是对残疾人的卑视,有时候我真的
22、不是特殊清晰,这些特殊的措施对残疾人来讲,他们认为特别好,他们认为很有用,可能我们须要设立一些除了解决户口和其他的措施,比如说减免税收,通过其他的一些方法比如提高社会的福利措施,我觉得德国专家的建议,他们的做法就特别的好。 其次个问题对残疾人实行免费的婚检和孕检,降低新生儿诞生缺陷率。我国是诞生缺陷和残疾高发的国家,诞生的时候已经发觉先天的畸形儿是20到30万,诞生数月发觉的残疾人每年高达80万到120万,占诞生人口总数的4%到6%。新生儿诞生缺陷的率比较搞一个是我们的婚检和孕检率相对比较低,所以我觉得作为国家应当实行一些措施激励残疾人在结婚的时候进行婚前体检,刚好的发觉隐患,削减风险。我国在
23、2003年婚姻登记条例的时候取消了强制婚检,近几年的调查就发觉新生儿的缺陷率在提高。我在调查过程中也发觉,残疾人由于经济条件相对比较差,收入也比较低,支付孕检和婚检的费用特别有困难。我们在青海的调查发觉,大部分的残疾人都是须要社会救济的,90%以上的残疾人人均收入不到500元,超过一半的残疾人,人均月收入在101元以下,无论是婚检的费用还是孕检的费用还是新生婴儿的检查的费用,对他们来说都是一个比较大的负担,所以我觉得应当对他们进行免费检查。而且我觉得事实上对他们进行免费检查也是有可行性的,一方面我们现在的婚检率相对降低了,没有强制婚检了,一些省市已经起先实行免费的婚检,也应当包括残疾人,不能在
24、全省和地区全部实现免费婚检的地区,对残疾人应当实行免费婚检。对于减免的孕检,在一些地区已经起先实行,比如说广东省降低50%。我是觉得对残疾人实行免费婚检是具有可行性的。 第三个问题明确规定成年残疾人的监护人,设立监护、监督人制度。在调研的过程中,我们也发觉残疾人的监护人主要是由残疾人的父母来担当。对于未成年人的监护问题不太突出。一方面是未成年的残疾人的父母大部分都还是生存的。而且法律对未成年人监护人的规定本身是比较明确的。除了父母之外,像婚姻法明确规定了有负担实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等都有抚养义务,但是对于成年人婚姻法是没有任何关于抚养性的规定的,除了老年人,一般来讲都没有规定。所以,
25、父母死亡以后,对成年残疾人的监护应当是有问题的。当然民法通则有一个规定,是对精神病患者可以设立监护人。所以实践当中是必要这样的规定来做的。 我们在青海的调查也发觉,重度的残疾人占残疾人总数的16%,这部分人基本没有生活自理实力,也没有缔结婚姻关系,因为没有可能,就是依靠父母和亲友的帮助,假如家庭发生变故父母死亡了,他们的生活起居就无法得到保障。丢失部分劳动实力的残疾人占总数的20%,这部分残疾人大部分是婚姻关系的。但是在残疾人的通婚当中,大部分都是残疾人和残疾人通婚,轻重程度都差不多,一个人没有什么生活实力,对方也没有什么生活实力,父母一旦死亡了,他们的生活问题也特别严峻。假如是残疾人和健康人
26、的婚姻,在我们的调查中发觉,也不稳定。扶养问题的确是很重要的问题。我们在调查当中,座谈的时候许多的残疾人的父母说我们在我们的孩子没有问题,即便我们不吃饭,我们会让孩子吃饭,假如我们走了,我们不知道妻子怎么办。这部分人,这些成年的残疾人,他们的问题怎么办?怎么解决? 所以我想,解决这个问题有两个途径。 一个途径是适当扩大扶养人的范围,我们在法律上对这些残疾的成年的人应当法律有一个明确的规定,他们的亲属应当尽扶养义务。他们的配偶、父母、父母死亡后的兄弟姐妹等。他们有的人没有扶养实力或者他们的扶养对这些成年残疾人没有好处。那就应当由国家担当起对这些残疾人的供给的义务,就是社会福利。我们今日在探讨究竟
27、是权利导向还是社会福利导向。我觉得在目前的经济条件下,是个人的生存问题,这个是必不行少的,国家还是要担当责任,还是要担负起对国家残疾人的供给的义务和责任。其次要设立监护、监督人制度。对残疾人的监护刚才我也讲了,主要是对他们的亲属来监护。我们的民法通则当中对监护、监督人是没有任何规定的,父母作为监护人,对自己孩子的监护通常来讲没有太多的问题。但是假如说由他的其他的亲属来监护,比如说他的兄弟姐妹,其他亲属、舅舅、姨等等,他们在监护的时候有可能出现一些问题,这个就要设立一些制度。假如钱一下子发完了,这些人没有把钱用到残疾人身上,自己用了,甚至写宽跑了,怎么办?有监督监护人你怎么行使权利,来保障残疾人
28、权利的实现,这一点在爱护残疾人利益上也是特别有必要的。 第四个问题在离婚制度中要确立保障残疾人利益的原则。主要涉及两个方面,第一个方面假如一方是婚后严峻致残的,可以适当的限制他方的离婚自由,这可能须要探讨;其次在离婚的时候通过对残疾人利益的倾斜性的规定为残疾人进行爱护。 我们在北京和青海的调查中都发觉了第一种状况,因为车祸和事故残疾了,对方立即提出离婚,不仅自己跑了,还把补偿的钱带走了。对于这样的人和状况,对残疾人深信身心的打击是特别大的,所以我是觉得对这一部分的残疾人,特殊是在婚后严峻致残的,应当给他们一段生理和心理的康复期,在康复期内一般不应当离婚,给他一点复原的过程,某种意义上限制离婚自
29、由,离婚自由的权利和残疾人的治疗和康复的权利可能会发生冲突,但是我觉得,我们社会会有一个公允正义的理念,我们不能说你不能离婚,而是在某一个时间段限制你的权利,比如说妇女在怀孕、流产期间我们会有一段时间限制男方的起诉权,那对于残疾人,特殊是婚后的残疾人,也给他肯定的康复治疗的时间。对于残疾人的离婚自由的限制本身还是有条件的,一个条件是致残的结果必需是在婚后发生,而且是伤残程度比较严峻的。其次是在致残的治疗期间和复原期间不允许离婚,在结束治疗以后或者是经一段时间的治疗没有治好,久治不愈的,双方感情的确裂开了,对残疾人的生活、医疗、监护,对他们进行妥当支配之后,应当还是允许离婚的,所以是一段时间内限
30、制非残疾人一方或者另一方的离婚自由。 其次在离婚的时候对残疾人的权利进行保障。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时候,应当适当的照看残疾人,我们的调查结果显示,在离婚的时候 对残疾人没有特别的保障。我们的调查显示,大多数状况照看了非残疾的一方而没有照看残疾的一方,这个很惊奇。在残疾人离婚的时候,假如对方是非残疾的一方,的确残疾人生活有困难,应当在分割财产的时候适当多分。 第三在处理婚姻住房的时候,残疾人应当有优先权。调查显示,残疾的一方绝大多数是没有住房的,大部分人是借住在亲友家里,双方拥有共同住房的比例不到10%,在离婚后他们面临的居住困难是特别大的。残疾人和非残疾人离婚的时候,共有房屋要考虑残疾人的利益
31、,假如承租其他人的房租,残疾人一方应当有优先承租权。离婚的时候,对生活困难的残疾人应当有经济帮助,婚姻法有对生活困难的一方有经济帮助,残疾人是弱势群体,在他们处于困难的状况下,应当赐予爱护。 第四是离婚的时候哪一方干脆抚养子女,应当考虑残疾人一方的利益。在调查当中,有许多残疾人说肯定要结婚,肯定要生孩子,可能是中国的观念,认为老有所依,但是在离婚的时候,绝大多数的孩子都判给了非残疾的一方,他们很难过。我们在确定离婚和子女抚养方究竟是谁的时候,第一原则还是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子女最佳利益,但是我们也要考虑到残疾人的利益和愿望,适当的照看他们的利益。 这是我们在调查过程中的,一些想法,提了一些建
32、议,可能有许多地方不是那么合适,也希望一会儿和大家共同探讨,感谢大家。 我国残疾人家庭面临哪些详细问题? 关键词: 残疾人/残疾人保障法/婚姻/家庭/监护/离婚 内容提要: 家庭是残疾人生活的主要场所,甚至是他们赖以生存的唯一依靠。但他们在婚姻家庭生活中遇到了很多健康人不可思议的困难。残疾人在婚姻家庭生活中遇到的主要问题有:结婚自由权难以实现;婚检、孕检率低;监护规定不到位,养老问题没有得到真正解决;离婚时法律没有规定特别的保障措施等。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对残疾人的婚姻家庭权益未作任何保障性的规定。因此,在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时,应当增加有关保障残疾人婚姻家庭权益的内容,以切
33、实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家庭是残疾人生活的主要载体,甚至是他们赖以生存的唯一依靠。但他们在婚姻家庭生活中却遇到了很多健康人不可思议的问题和困难,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以下简称残疾人保障法) 中对此未作任何保障性的规定。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以下简称“残联”)的帮助下,笔者等在2022 年5 月至8 月选定北京市和青海省两地绽开调研工作,在调研的基础上对残疾人保障法提出修法建议,期望能填补我国残疾人婚姻家庭权益保障立法的空白。 在北京市的调研包括市、区和街道三级,笔者等全面接触各类残疾人,其目的是了解残疾人婚姻家庭状况,并依据调查状况制定和修订调查问卷。在青海省的调研包括对州、市、县及村的
34、调查,调查实行了问卷调查、焦点小组和开调研会议相结合的方法,尽可能全面地了解残疾人的婚姻家庭状况和他们所面临的问题与需求。课题组在青海向残联系统的工作人员分发了调查问卷,开展焦点小组访谈。同时,还在青海省西宁市、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及海晏县召开了调研会议,各地人大、妇联、民政、卫生、计生、司法、法律救济中心、公安、法院等相关部门的代表以及部分残疾人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和残疾人代表(包括各类残疾人以及精神残疾人和智力残疾人的监护人)参与了调研会议。在青海省的调查共发放调查问卷750 份,回收有效问卷520 份。1通过调查,课题组了解了残疾人在婚姻家庭权益保障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残疾人及其监护人的
35、各种需求和愿望,为课题组进行对策探讨和提出修法建议打下了良好的基础。通过调研,笔者认为,残疾人在婚姻家庭生活中遇到的主要问题有:结婚自由权难以实现;婚检、孕检率低;监护规定不到位,养老问题没有得到真正解决;离婚时法律没有规定特别的保障措施,等等。有鉴于此,笔者特提出如下立法建议,以期对保障我国残疾人的婚姻家庭权益有所助益。 一、实行主动措施,保障残疾人的结婚自由权利 结婚自由是公民的宪法权利。每个公民都享有婚姻自由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干涉和限制。残疾人作为公民的一分子,其结婚自由权利当然受到国家法律的爱护。但残疾人终归是一个特别的群体,他们的结婚自由权利的实现要比一般人困难得多,而现行法律和
36、公共政策事实上并没有对残疾人这个特别群体在实现结婚自由权利方面制定特殊的爱护或激励措施,残疾人结婚难的问题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一方面,残疾人由于身体缘由往往会造成生活上的不便,因此他们的日常生活经常须要别人来帮助, 可以说他们比正常人更加渴望拥有婚姻和家庭。在青海省对520 名残疾人进行的调查显示:大部分残疾人的日常生活需他人帮助或完全依靠他人,到了适婚年龄而未婚者中有73 % 的人均为日常生活须要他人帮助或完全依靠他人者。在焦点小组的访谈中,已婚的残疾人普遍认为婚后生活水平有所提高,离婚者则多认为离婚降低了自己生活水平。由此可见,残疾人比正常人更须要婚姻生活,须要配偶的关切和帮助。 另一方
37、面,残疾人在缔结婚姻过程中遇到了许多困难。课题组在青海省的调查中发觉,有21 % 的适婚年龄残疾人没有结婚;在男性残疾人中有29.3 % 的人在25 岁以后结婚,21.7 % 的人在30 岁以后结婚; 女性残疾人中有能找到生活伴侣,能有个人相互扶持,共度一生。正如联合国大会第37 届会议通过的中所说:25.3 % 是在25 岁以后结婚,有9.6 % 是在30 岁以后结婚。残疾人较该地区非残疾人未婚比例高、平均结婚年龄晚。同时绝大部分残疾人在缔结婚姻方面看法特别现实,结婚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能找到生活伴侣,能有个人相互扶持,共度一生。正如联合国大会第37 届会议通过的关于残疾人的世界行动纲领“由于这
38、些障碍,残疾人往往很难或无法与他人发生亲密的和密切的关系。那些被认定为'残疾'的人,即使没有功能方面的限制,也往往无法结婚和为人父母。人们现在日渐相识到心智残障的人对个人和社会关系包括两性关系的须要的问题。”2由此看来,国家应当激励有结婚实力的残疾人缔结婚姻,组建家庭。各地可以依据本地区的特点敏捷制定一些政策使与残疾人结婚者享受肯定的实惠条件,如解决城市户口、提高社会福利标准或减免税收等,以便帮助残疾人解决婚姻问题。除了实行措施保障残疾人的婚姻外,也要严格禁止干涉残疾人婚姻自由的行为。考虑到残疾人的特别性,他们的婚姻受到的干涉比非残疾人要多,尤其是在残疾人和非残疾人结婚时往往遭
39、到非残疾人一方家人的反对,使他们不能自由地根据自己的意志缔结婚姻。残疾人结婚难的问题不仅给其自身带来了苦痛,也给社会带来了负担和压力。因此,国家应当实行措施保障残疾人结婚的自由权利,禁止一切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残疾人结婚自由的行为。 二、应对残疾人实行免费婚检和孕检,以降低新生儿的诞生缺陷率 优生优育事关下一代的健康和整个民族素养的提高。据悉,我国是诞生缺陷、残疾高发国家,诞生时即可发觉的先天畸形儿每年达20 30 万人,再加上诞生数月乃至数年后才显现出来的缺陷,每年先天残疾儿诞生数量高达80 120 万人,占诞生人口总数的4% 6% .3新生儿诞生缺陷率上升与新生儿父母不进行婚检、孕检有
40、干脆关系。对儿童早期出现的疾病越早发觉越好,这样可以进行康复治疗,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削减残疾儿童的数量。因此推行婚前检查、孕期检查、新生儿检查和儿童保健非常必要。残疾人中有很大一部分是先天残疾,他们假如婚后生育是具有遗传风险的,且遗传风险大大高于非先天性残疾人。因此,对他们应当作婚检和孕检,以防止新生儿的诞生缺陷。但是,2003 年10 月1 日起先实施的新婚姻登记条例取消了“凭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办理婚姻登记”的要求,导致婚检率大大降低,这就使一些未作婚检的残疾人潜在的疾病不能被刚好发觉。笔者认为,国家应实行措施激励残疾人在结婚时进行婚前体检,以刚好发觉疾病,削减遗传风险。同时由于一部分残疾人
41、身体不便,在怀孕的时候更简单使胎儿受到影响,因此孕期检查对残疾人来说也特别重要。为他们供应有针对性的医学检查,可削减不必要的诞生缺陷。此外,加强对残疾人的新生儿检查和儿童保健,及早防治,也可以削减各类疾病的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方法在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婴儿保健的相关条款中,特殊规定了对影响胎儿发育和婴儿健康成长的不良因素应加强医学检查和检测,还规定了产前诊断和新生儿筛查的项目及有关内容等。开展产前诊断,既可预防和削减残疾儿诞生,也能够预防胎儿严峻畸形的发生。有关专家指出,由于人类孕育胚胎受精卵子本身的质量、基因遗传缺陷、染色体改变、环境因素等影响,导致怀孕的胚胎中有一部分会不正
42、常。有资料显示,假如我国每年诞生2 000 万新生儿,则可有2.5-3 万个先天愚型儿诞生。每个患儿将消耗4-20 万元,不仅社会消耗很大,人们的感情负担也很重。4 但是,由于残疾人的经济条件普遍比较差,收入比较低,支付婚检、孕检的费用的确有困难。笔者等在青海省的调查发觉大部分残疾人须要社会救济,90 % 以上的残疾人人均月收入不足500 元,超过一半的残疾人人均月收入在101 元以下。残疾人婚前检查、孕期检查和婴儿期检查这三项检查对他们来说是一个不小的负担。因此,国家在激励残疾人进行婚检、孕检的同时,免除他们的检查费用特别必要。从实践层面来看,免费婚检已经在一些省、市推广,具有可行性。自从国
43、家取消了强制婚检制度之后,出现了婚检率大幅下降的趋势,为了变更这一现状,全国接连有一些地方实行免费婚检。如在山西省潞城市(县级市) 、深圳市福田区等上一百零一个地、县级城市宣布实施免费婚检以后,广东省领先宣布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免费婚检。紧随其后,上海市也实行了免费婚检。各地在实行免费婚检后,婚检率又有了明显的回升,上海浦东新区实施免费婚前检查一个月,婚检率已从原先的2% 上升为目前的26 % .同时,在没有取消强制婚检之前,许多地方就规定了对残疾人婚检实行实惠,如广东省规定对残疾人婚检费用实惠50 % .因此,对残疾人实行免费婚检具有可行性。而孕检和婚检对新生儿的健康具有同样重要的作用,对残疾人
44、的孕检也应当实行免费,并应当为残疾人的新生儿检查和儿童保健供应便利、实惠的条件。 三、明确规定成年残疾人的监护人,设立监护监督人制度 (一) 明确规定成年残疾人的监护人 监护是依照法律的规定,对特定自然人的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进行监督和爱护的法律制度,该制度以爱护限制民事行为实力人、无民事行为实力人的合法权益为目的。监护不仅是一种权利,更是一种义务。因此,监护制度体现了国家公权力对家庭自治领域的干预和介入,以达到由非亲属或由国家填补亲属监护的不足或无亲属监护的空缺。在调研过程中笔者发觉残疾人的监护人主要由残疾人的父母担当。未成年残疾子女的父母大多生存,抚养监护问题并不突出,且法律对未成年人的法定
45、监护人有明确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第28-29 条规定了有负担实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对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负担实力的未成年人有抚养义务,但是对成年人则没有规定其抚养义务。因此,父母死亡后,对成年残疾人的监护就成为问题。只能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7 条的规定,对无民事行为实力或限制民事行为实力的精神病人可以设立监护人,其监护依次是: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亲密的经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精神病人居处地的居委会、村委会同意的其他亲属挚友。通常已婚残疾人的健全配偶是残疾人的监护人,假如配偶是无民事行为实力或限制行为实力人,或者配偶死亡、丢失意思表示实力
46、或者配偶担当监护人不利于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的,由残疾人的父母作为监护人。有成年并且有监护实力的子女的,由成年子女担当监护人。假如上述监护人都不存在或不能维护被监护人利益的,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近亲属中有监护实力的担当监护人。笔者等在青海省海晏县的调查发觉,丢失劳动实力的重度残疾人占残疾人总数的16 % .这部分残疾人基本上没有生活自理实力且无法缔结婚姻关系,他们的日常生活完全依靠父母或亲友帮助,一旦家庭遭受变故或父母死亡,他们的生活起居难以得到照料,更谈不上实现其他权利。丢失部分劳动实力的残疾人占残疾人总数的20 % .这部分残疾人尽管大多数存在婚姻关系,但残疾人之间通婚的
47、数量较多,其配偶往往也不能担当监护人,多数状况下是由与残疾人一起生活的父母担当监护人。而残疾人与健康人之间的婚姻大多不稳定,极易被对方抛弃。同时,假如担当残疾人的监护人有经济利益可图时,很多亲属又都会争做残疾人的监护人。目前,对于没有结婚,或者离婚、丧偶后又没有成年子女的成年残疾人由谁担当监护人法律是没有明确规定的,而这部分残疾人恰恰是最须要得到法律爱护的。对此,残疾人的父母特别担忧,他们极为担忧自己身故后残疾子女的生活由谁来照料。因此,笔者认为,对于无劳动实力或基本丢失劳动实力的成年残疾人应当明确规定监护人,并适当扩大婚姻法规定的扶养人范围,其顺位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兄弟姐妹、其他近亲
48、属。对担当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残疾人居处地的基层民政部门在有监护资格的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没有上述监护人或者上述亲属担当监护人不利于残疾人的,由残疾人居处地的基层民政部门担当监护人。国家对于上述无劳动实力、无法定监护人或法定监护人不具有扶养实力且无生活来源的残疾人予以供给,以确保他们的生存权。监护人的职责应当包括:爱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看被监护人的生活,管理和爱护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化,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时,代理其进行诉讼。5 (二) 设立监护监督人制度 为了更好地保障被监护残疾人的利益,还应当
49、设立监护监督人。监护监督人制度是对监护人管理财产的行为以及其他与监护相关的行为进行监督,并且在被监护人的利益受到监护人的侵扰时维护被监护人利益的制度。目前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在监护制度中均规定了监护监 督人制度。监护监督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在详细制度设计上主要有三种方式:一是由亲属会议确定监护监督人。如法国民法典第407 条、第420 条规定任何监护中都必需有监护监督人,监护监督人由亲属会议在其成员中选任。二是由亲属会议履行监护监督职责。如澳门民法典第1807 - 1816 条对监护监督人的设置作出了明确详细的规定。其第1810 条规定,亲属会议有权监督监护人履行职务之方式。亲属会议由2 名亲属和检察院人员组成,如无亲属,则在父母的挚友、邻居或其他关切该被监护人的人士中选定。三是设立监护行政官署或监护法院,履行监护监督职责。如瑞士的监护官署、德国的监护法院等,以加强对监护人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