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61T 97-2015 西安市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技术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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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次1总则12术语23基本规定44数据定义与处理64. 1 一般规定64.2 建筑基本信息64.3 建筑能耗数据64.4 能耗数据处理84.5 数据上传及展示Il4.6 数据编码125系统设计135. 1 一般规定135.2 计量装置!35.3 数据采集器165.4 能耗监测系统主机及能耗数据管理软件 175.5 能耗监测室196施工与调试206. 1 一般规定206.2 计量装置的安装 216.3 传输线缆敷设及设备安装 236.4 能耗监测室246.5 施工与安全246. 6系统调试257系统检测287. 1 一般规定2872主控项目297.3 一般项目318系统验收与维护328. 1一般

2、规定 328. 2分项工程验收 328. 3竣工验收 338. 4运行维护34附录A建筑基本情况数据表 35附录B各类能源折算标准煤的理论折算值37附录C能耗数据编码规则 38附录D身份认证和数据加密传输过程 46本规范用词说明 47引用标准名录48条文说明51ContentsIGeneral Provisions I2 ,erms 23 Basic Requirements 44 Dala Definition and Processing 64. 1 General Requirements 65. 2Basic Infbnnation of uildings 66. 3Energy Co

3、nsumption Data of Buildings 67. 4Management of Energy ConsumptionDala 88. 5Date Upload and Display 119. 6Code for Energy Consumption Data 125Design of System 135. 1General Requirements 135. 2Itemized Melering Device 135. 3Data Collector 165. 4 HoSl Computer o Energy Consumption Monitoring Systems an

4、d Management Software of Energy Consumption Data1710. 5 Energy Consumption Monitoring Room 196 Construction andDebugging 206. 1General Requirements 207. 2Installationof Metering Device 218. 3 Cable Laying and Device Installation 239. 4 Energy Consumption Monitoring Room 2410. 5 Constixiclion and Saf

5、ety 2411. 6 System Debugging 257 System Testing 287. 1 General Requiements 287. 2 Major Control Items 297. 3 Common Control ItemS 318 System Acceptance and Maintenance 328. 1General Requirements 329. 2Component Project Acceptance 3210. 3Completion Acceptance 3311. 4Operation Maintenance 34ppenclix A

6、 The Table of Building Basic Information 35Appendix B All Kinds of Energy Conversion Theoiy of Standard Coal Conversion Value 37Appendix C The Table of Rule for Energy Consumption Data 38Appendix D The Process of Authentication and Data EnCryPtion Transmission 46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This Cocle 4

7、7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48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511总则.o.为指导和规范西安市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建设、运行 及管理工作,建立基于统技术标准的全市建筑能耗监测网络, 实现建筑能耗数据的实时采集、有效传输和分析处理,为西安市 各类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建筑节能管理和节能改造提 供科学可靠的技术支持,制订本规范。1 .0.2在实施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建设工程时,应同步建设 市级能耗监测数据中心,构成建筑能耗监测网络,完成监测建筑 能耗数据的搜集汇总、统计分析、数据上报工作。市级能耗监测 数据中心的建设规模应与被监测建筑的数量以及

8、建筑能耗监管 体系建设规划相适应。1. 0.3本规范适用于西安市新建、改建、扩建和既有公共建筑能 耗监测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运行和维护:2. 0.4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的工程建设,除应符合本规范外, 尚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3. O. 1 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he energy monitor consumption monitoring systems of Public Buildings对公共建筑(群)安装分类和分项能耗计量装置,实时采集能 耗数据,实现在线监测与动态分析功能的软件和硬件系统的统 称。4. 0. 2 公共建筑 public building供人们

9、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5. 0. 3 分类能耗 energy consumption of different sorts根据公共建筑消耗的主要能源种类划分的能耗数据。包括 电、水、天然气、集中供热量、集中供冷量、煤、液化石油气、人工煤 气、汽油、煤油、柴油、可再生能源、其他能源等。6. 0. 4 分项能耗 energy consumption of different items根据公共建筑消耗电力的主要用途划分的能耗数据。包括 照明插座用电、空调用电、动力用电、特殊用电等。7. 0. 5 能耗监测数据中心 energy consumption monitoring data center

10、采集并存储其管理区域内监测建筑的能耗数据,对本区域内 的能耗数据进行处理、分析、展示和发布,并向上一级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报送数据。8. 0. 6 能耗监测子系统 subsystem of energy consumption monito- ring由能耗数据采集子系统、数据传输及监测系统主机等组成,接收并存储所监测建筑的数据,对能耗数据进行处理、分析,可展 示和发布,并将能耗数据上传至市级能耗监测数据中心。9. 0. 7 能耗监测室 energy consumption monitoring room能耗监测子系统在此接收、处理本建筑(群)内各能耗计量点 传送来的能耗数据及计量、采集、传输装

11、置状态信息,将处理后的 能耗信息分类、分项存储,并分别发送至上级数据中心和相关管 理部门。10. 0. 8 能耗数据采集子系统 data collecting subsystem of energy consumption由监测建筑中的各计量装置、数据采集器和数据采集软件系 统组成,通过计量装置实时采集能耗,并将能耗数据以标准通信 接口进行传输,11. 0. 9 计量装置 metering device用于测量电、燃气、燃油、冷(热)量、水、其他等能源消耗的传 感器(变送器)、仪表及辅助设备的总称.)12. 0. 10 数据采集器 data collector在一个区域内进行电能、水量或其他能

12、耗信息采集的设备。13. 0. 11 无撒纲量 dimensionless number无量纲是指没有单位的物理量无量纲量用于建筑能耗的 辅助分析。14. 0. 12 通信协议 communications protocol计算机通信或网络设备完成通信或服务所必须遵循的规则 和约定,用于实现计算机与网络连接之间的标准。33基本规定15. 0.1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是一个分布式信息网络,由设立 在各监测建筑(群)内的能耗监测子系统、市级能耗监测数据中心 以及网络通信与信息安全设施组成“16. 0. 2能耗监测子系统设立在被监测建筑(群)内,具有数据采 集、数据处理、网络通信功能,并能自动保存实时

13、监测到的建筑能 耗原始数据,按监管体系的要求自动完成相应的数据统计和能耗 分析,将建筑能耗原始数据和分析统计数据白动上传到市级能耗 监测数据中心,也能按要求传输任意时段的原始数据或统计数 据。303能耗监测F系统应具有长期连续稳定运行的能力。在条 件许可时,现场能耗数据采集可充分利用建筑设备管理系统、电 力管理系统的已有功能,实现数据共享,但不应影响各用能系统 已有功能和技术指标。30.4能耗监测子系统数据保存时间应不少于三年。应能按要 求向市级能耗监测数据中心报送能耗监测基本统计数据,并能接 受市级能耗监测数据中心对能耗监测原始数据和基本统计数据 的查询和调阅。17. 0.5能耗监测子系统采

14、集的数据应远程传输至市级能耗监测 数据中心,并口 J提供给建筑所有权人、业主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 单位。18. 0. 6市级能耗监测数据中心应能自动接收并存储来自各建筑 能耗监测子系统上报的能耗监测数据,并按监管体系要求统计汇4总、分析建筑能耗各类监测数据,生成各类统计报表及分析报告, 按建筑能耗监管体系的要求定时完成信息上报和信息发布。19. 0.7网络通信与信息安全系统应保障能耗监测/系统与市级 能耗监测数据中心之间信息传输的高效和安全20. 0.8能耗监测系统应作为新建、改建、扩建和改造既有公共建 筑设备或设施系统建设的组成部分,同步设计、施工和验收。54数据定义与处理4.1 一般规定1

15、.1.1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采集的能耗数据应全面、准确,并 应能客观反映建筑运营过程中对于各类能源的依赖程度和消耗 情况。采集的信息应便于对建筑能耗数据进行归类、统计和分 析。4 . 1.2建筑能耗监测信息由建筑基本信息和能耗数据两部分组 成。4.2 建筑基本信息4. 2.1建筑基本信息根据建筑规模、建筑功能、建筑用能特点划 分为基本项和附加项。5. 2.2基本项为建筑规模和建筑功能等基本情况的数据。建筑 基本情况数据见附录Ao4. 2.3附加项为区分建筑用能特点情况的建筑基本情况数据, 各类建筑的附加项见附录Ao4.3 建筑能耗数据4.3.1 分类能耗数据采集指标可分为13项,包括电、水、天

16、然 气、集中供热量、集中供冷量、煤、液化石油汽、人工煤气、汽油、煤6油、柴油、可再生能源、其他能源 分类能耗编码见附录C表 C. 1.5o43.2耗电量分项能耗分为4个分项,包括照明插座用电、空调 用电、动力用电、特殊用电,耗电量的4个分项是必分项,各分项 可根据建筑用能系统的实际情况细分为一级子项和二级子项,做 为选分项。其他分类能耗不再分项。4.3.3 照明插座用电指建筑主要功能区域的照明、插座等设备 用电的总称。照明插座用电包括照明和插座用电、走廊照明和应 急照明用电、室外景观照明用电3个子项。4.3.4 座指建筑主要功能区域的照明灯具和从插座取 电的室内设备;当空调系统末端未做独立配电

17、系统时,其用电应在末端设备 处设分项计量装置,并将其用电归类为空调系统用电;2走廊照明和应急照明指建筑的走廊、门厅等公共区域的 照明系统;3室外景观照明指用于建筑外立面装饰及室外园林景观的 照明系统。4.3.5 空调用电指为建筑提供空调、采暖服务的设备用电的统 称。空调用电包括冷热站用电、空调末端用电、分散空调用电3 个子项。1冷热站指空调系统中制备、输配冷热量的设备总称。常 见的系统包括冷水机组、锅炉、冷冻泵(一次冷冻泵、二次冷冻泵、 冷冻水加压泵等)、冷却泵、冷却塔风机、多联机系统室外机等和 冬季采暖循环泵(采暖系统中输配热量的水泵;对于采用外部热 源、通过换热器供热的建筑,仅包括换热器二

18、次泵;对于采用自备 锅炉的建筑,包括一、二次泵);72空调末端指所有空调系统末端,包括全空气机组、新风机 组、空调区域的排风机组J反机盘管、多联机系统室内机等;3分散空调指分散在房间内的局部空调系统,一般为分体 空调。4.3.6 动力用电指集中提供各种动力服务(包括电梯、非空调区 域通风、生活热水、自来水加压、排污等)的设备(不包括空调采暖 系统设备)用电的统称。动力用电包括电梯用电、水泵用电、通风 机用电3个子项。1电梯用电指建筑中所有电梯(包括货梯、客梯、消防梯、扶 梯等)及其附属机房的专用空调等设备的用电;2水泵用电指除空调采暖系统和消防系统以外的所有水 泵,包括自来水加压泵、生活热水泵

19、、排污泵、中水泵及雨水问用 泵等设备的用电;3通风机用电指除空调采暖系统和消防系统以外的所有风 机,如车库通风机、厕所排风机等设备的用电。4.3.7 3. 6特殊用电指不属于建筑常规功能的用电设备的耗电量, 特殊用电的特点是能耗密度高、占总电耗比重大。特殊用电包括 信息中心、洗衣房、厨房餐厅、游泳池、健身房、电开水器、电热水 器、太阳能热水系统辅助电加热器及其他特殊用电。4.4 能耗数据处理4.4.1 4. 1能耗数据采集方式包括人工采集方式和自动采集方式, 并应符合以下要求:1通过人工采集方式采集的数据包括建筑基本情况数据和 其他不能通过自动方式采集的能耗数据,如建筑消耗的煤、液化 8石油、

20、人工煤气、汽油、煤油、柴油等能耗量;2通过自动采集方式采集的数据包括建筑分类能耗数据和 分项能耗数据,由自动计量装置实时采集,通过自动传输方式实 时传输至能耗监测子系统,4.4.2 分类、分项能耗数据的计算应满足以下要求:1各分类、分项能耗增量应根据各计量装置的原始数据增 量进行数学计算,同时计算得出分类、分项能耗日结数据。分类、 分项能耗Fl结数据是某分类、分项能耗在天内的增量和当天 采集间隔时间内的最大值、最小值、平均值;根据分类、分项能耗 的Fl结数据,进而计算出逐月、逐年分类、分项能耗数据及其最大 值、最小值与平均值;2当电表有功电能出现满刻度跳转时,必须在采集数上增 加电表的最大输出

21、数,保证计算处理结果的正确性。4.4.3 各类相关能耗指标的计算方法应满足以下要求:1建筑总能耗为建筑各分类能耗(除耗水量外)所折算标准 煤量之和,单位:kg。各类能源折算成标准煤的理论折算值见附 录B;2建筑总用电量=各总表计量值,单位:kWh;3分类能耗量=2各分类能耗计量值的折算标准煤量,单 位:kg;4分项用电量=E各分项用电计量值,单位:kW h;5各能耗单位面积数据应包括下列内容:I)单位建筑面积用电量=总用电量子总建筑面积,单 位:kW h/m2 ;2)单位空调面积用电量=空调总用电量2总空调面积, 单位:kW h/ m2 ;3)单位面积分类能耗量=分类能耗量的折算标准煤星 总建

22、筑面积,单位:kg/ m2 ;4)单位面积分项用电量=分项用电量计量值+总建筑 面积,单位:kW h/n。4.4.4 无信纲量可用于建筑能耗辅助分析:1空调系统效率无量纲量:1)冷水机组运行效率=冷水机组制备的冷量冷水机 组能耗;2)冷冻水输送系数:空调系统制备的总冷房+冷冻水 泵(包括冷冻水系统的一次泵、二次泵、加压泵、二级 泵等)能耗;3)空调末端能效比=空调系统制备的总冷量空调末 端能耗:4)冷却水输送系数=冷却水输送的热量冷却水泵能 耗;2工作效率无量纲量:D工作时间能耗比=工作口工作时间段用电城9工作 日全天用电量;2)非工作时间段能耗比=周末全天用电信+工作日全 天用电量。4. 4

23、.5能耗监测子系统建成验收后,每12个月应进行数据审 核,发现较大误差或错误应采取及时必要的更正措施。审核内容 主要包括:1通过人工方式采集的建筑基本情况的基本项数据必须完 整,建筑基本情况数据按照附录A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2通过自动方式采集的建筑分类能耗数据和分项能耗数据应能匹实反映建筑能耗的动态变化,保障采集数据的实时性、正 确性和合理性。各项数据均应符合数据有效性的相关规定,并应 符合相应准确度的要求,其增减、高低变化应在合理范围之中并 符合逻辑性。4.5数据上传及展示1.1.1 5.1能耗数据的采集、上传频率和内容应符合以下规定:1分项能耗数据的采集频率为每15分钟1次到每1小时1

24、次之间,数据采集频率可根据具体需要灵活设置;2能耗监测子系统所上传的数据为建筑逐时分类能耗数据 和分项能耗数据。建筑逐时分类能耗数据和分项能耗数据是对 各监测建筑原始能耗数据按照1小时的时间间隔进行汇总和处 理后的数据,分类能耗数据和分项能耗数据的具体计算方法应满 足本规范4. 4. 3条的规定,将按不同频率接收的数据统一处理为 逐时数据后逐级上传。1.1.2 建筑基本情况数据初次录入时应向市级能耗监测数据中 心上传,当发生变化时应重新上传。所上传的建筑基本情况数据 均应包括基本项和附加项的完整内容。1.1.3 数据展示宜包括以下内容:1建筑的基本信息,能耗监测情况,能耗分类分项情况;2各监测

25、支路的逐时原始读数列表;3各监测支路的逐时、逐日、逐月、逐年能耗值(列表和图);4各类相关能耗指标图、表;5单个建筑相关能耗指标与同类参考建筑(如标杆值、平均值等)的比较(列表和图)。4. 5.4数据展示内容可采用各种图表展示方式图表展示方式 应直观反映和对比各项采集数据和统计数据的数值、趋势和分布 情况。图表展示方式包括:饼图、柱状图(普通柱状图以及堆栈柱 状图)、线图、区域图、分布图、混合图、甘特图、仪表盘或动画等,4.6数据编码4.6.1 数据编码分为能耗数据编码和能耗数据采集点识别编 码。4.6.2 能耗数据编码规则为细则层次代码结构,主要按7类细 则进行编码,包括:行政区划代码编码、

26、建筑类别编码、建筑识别 编码、分类能耗编码、分项能耗编码、分项能耗一级子项编码和分 项能耗二级子项编码。能耗数据编码方法见附录C.L4.6.3 能耗数据采集点识别编码规则为细则层次代码结构,主 要按5类细则进行编码,包括:行政区划代码编码、建筑类别编 码、建筑识别编码、数据采集器识别编码和数据采集点识别编码。能耗数据采集点识别编码方法见附录C. 2o115系统设计5.1 一般规定5.1.1 能耗监测子系统设计文件应包括:1系统设计说明。包括技术指标、各类能耗计量方式和数 据采集方式等;2能耗监测和数据采集点表;3能耗监测系统图;4建筑计量装置、传输设备的安装及布线图;5能耗信息管理系统软件架构

27、说明及信息传输方式和协 议;6系统设备清单;7能耗监测室平面布置图。5. 1.2重要的公共建筑可基于能耗监测子系统构建建筑能源管 理平台。5.1 3能耗监测子系统的设计应由电气、暖通、给排水专业及智 能化相关专业等设计人员协作完成。5.2 计量装置5. 2.1计信装置应具备数据通信功能,并使用符合国家及行业 标准的物理接口和通信协议。6. 2.2电表应具有监测和计量三相(单相)电流、电压、有功功13率、有功电能等功能。7. 2.3能耗监测系统的热量表及数字水表应具有监测、计量累 计流量、断电数据保护和抗电磁干扰等功能。5. 2.4电表的选型应符合以下规定:1电表准确度等级有功功率应不低于1.0

28、级,无功功率不低于2.0级;2电流互感器准确度等级应不低于0 5级;3电流互感器性能参数应符合电流互感器GB 1208规定 的技术要求;4根据实际负荷选择合理变比的互感器,以确保电表的正 常运行。5.25电表的设置应符合以下原则:1为建筑(群)供电的变压器出线侧总开关处应设置电表;2照明插座、空调、动力及特殊用电在低压配电主干线路或 楼层应设置电表;3租赁使用的场所应设置电表C5. 2.6冷热量表的选型应符合以下规定:1性能参数应符合热量表CJ 128的规定。冷热量表应显 示热量、流量、累积流量、供回水温度和累积工作时间等参数;2应考虑工作温度、工作压力、系统流量及环境类别等因素 合理选择;3

29、应根据工作流量和最小流量合理选择流量计口径。5. 2.7冷热量表的设置应符合以下原则:1动力中心热(冷)源总管上应设置热(冷)量表;2采用区域性热源和冷源时,应在每栋单体建筑的热(冷) 源总管上设置热(冷)量表;143租赁使用场所应单独设置冷热量表。5.2.8数字水表的选型应符合以下规定:1准确度等级应不低于2 O级;2性能参数应符合封闭满管道水流量的测量饮用冷水水 表与热水水表CB/T 778的规定;3水表及其接口管径应不影响原系统供水流速;4总用水量计量水表应采用具有远传功能的数字水表,其 他用水量表计选用宜根据投资、测量准确度、安装条件等综合考 虑;5给水系统和设备用水果计量水表应根据系

30、统型式、设备 特点、系统流量、用水水质、使用水温、工作压力、接管管径情况选 择合适的数字水表;6应根据不同使用性质及计费标准分类分别配置水表: 5.2.9数字水表的设置应符合以下原则:1应在建筑(群)市政给水管网引入总管处设置水表;2宜在每栋单体建筑供水管上设置水表;3宜在建筑内部按独立经济核算单元、租赁使用场所及不 同用途供水管设置水表;4宜在给水、集中热水、中水回用、雨水回用、集中式太阳能 系统以及直饮水系统等总供水管处设置水表;5宜在f房餐厅、洗衣房、游乐设施、公共浴池、绿地喷灌、 道路浇洒、机动车清洗、冷却塔、游泳池、水景等供水管上设置水 表;6宜在加压分区供水的生活贮水池、中水清水贮

31、水池、雨水清水贮水池等的补水管上设置水表。5. 2.10数字燃气表的选型应符合以下规定:151准确度等级应不低于1.5级;2应根据燃气类别、工况、测量范围和用气量的范围选取, 确保测量有效性。5. 2.11数字燃气表的设置位置应由燃气公司确定C6. 2.12可再生能源系统应采用相应的能量计量装置实时计量, 并将其数据纳入该建筑(群)的能耗监测子系统中管理。5.3 数据采集器5.3.1 数据采集器应能采集建筑某一个区域内的电能或其他能 耗信息,并通过信道对其管辖的各类计量装置的信息进行采集、 处理和存储Q5.3.2 数据采集器应具有数据采集、数据处理、数据存储、数据 传输和故障诊断等功能。5.3

32、.3 3.3数据采集器应具备以下数据传输功能:1数据采集器应能将采集到的能耗数据定时远传,一般规 定分项能耗原始数据每15分钟上传1次,不分项的能耗数据每1 小时上传1次。2在远传前数据采集器应对数据包进行加密处理。3如因传输网络故障等原因未能将数据定时传输,则待传 输网络恢复正常后数据采集器应利用存储的数据进行断点续传。4数据采集器应支持向监测系统主机或多个服务器发送数 据。5.3.4 数据采集器配置和维护应满足以下要求:1数据采集器应具有本地配置和管理功能,应具有支持软 件升级功能。162数据采集器应能支持接收来自能耗监测子系统和市级能 耗监测数据中心的查询、校时等命令。3数据采集器应能根

33、据应用需要配置USB接口、RS-485 接口、RS232接口、电力载波接口、无线网络接口和以太网接口。4数据采集器应可以在不断电情况下更换计量装置。5数据采集器应具有识别和传输计量装置运行状态的能 力,支持对数据采集接口、通信接口以及与采集器连接的计量装 置的故障定位和诊断53.5数据采集器宜具备现场设备运行状态、室内建筑环境状 态监控和故障诊断等功能536严禁在数据采集器上设计后台程序,使数据采集器受到 非法远程控制或私自远传数据包到其他服务器。5.4 能耗监测系统主机及能耗数据管理软件5.4.1 能耗监测/系统应配置监测系统主机及能耗数据管理软 件。5.4.2 监测系统主机负责管理数据采集

34、器,接收由数据采集器 发来的能耗监测数据。5.4.3 4. 3监测系统主机对能耗监测数据进行统计分析,生成各分 类分项能耗及其他能耗指标等数据。5.4.4 监测系统主机应能将能耗监测原始数据、统计分析数据 以及系统的其它有关信息传输到市级能耗监测数据中心|5.4.5 监测系统主机应能监测并显示计量装置和数据采集器的 运行状态,具有故障定位、诊断和处理等功能,并具有数据异常报 警功能。175. 4. 6能耗监测子系统的数据应采取冗余和备份措施6. 4. 7能耗监测子系统运行时钟应与市级能耗数据中心时钟同 步。当数据传输中断时,应保存断点信息记录,待故障恢复后,能 进行断点续传。7. 4. 8能耗

35、数据管理软件主要由数据采集、处理和发送模块组 成。54.9能耗数据管理软件可根据不同公共建筑的特点,定制开 发相应的特色功能。8. 4.10能耗数据管理软件应满足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 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软件开发指导说明书(建办科函200970 号)中对软件功能框架的描述和对软件功能的要求.5.4.11能耗数据采集模块应具有下列功能:I应提供各计量装置静态信息人工录入功能,应能设置各 计量装置与各分类、分项能耗的关系;2应能灵活配置各计量装置通讯协议、通讯通道以及计量 装置名称、安装位置等基本属性。5. 4.12能耗数据处理模块应具有下列功能:1应将除耗水量外各分类能耗折算成标准煤量,并得出

36、建 筑总能耗;2应能实时监测以自动方式采集的各分类、分项总能耗运 行参数,并自动保存到相应数据库。对需要人工采集的能耗数据 应提供人工录入功能;3应能实现对以自动方式采集的各分类分项总能耗和单位 面积能耗进行逐日、逐月、逐年汇总,并以坐标曲线、柱状图、报表 等形式显示、查询和打印。人工方式采集的能耗以月为最小统计 时段;184应能对各分类分项能耗(标准煤量)和单位面积能耗(标 准煤量)进行按月、按年同比或环比分析;5应能预置、显示、查询、打印常用建筑能耗统计报表。6. 4. 13能耗数据发送模块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将建筑基本信息向市级能耗监测数据中心申报C当建 筑基本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向市级能耗

37、监测数据中心申请变更;2应将逐时、逐口、逐月和逐年统计的各分类分项能耗数据 发送至市级能耗监测数据中心。向建筑物业管理部门或其他相 关管理部门发送的数据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3向市级能耗监测数据中心发送能耗数据频率应可按需灵 活设置,宜每1小时一次;4数据发送时间为当整点过后发送上一小时的小时数据, 日数据、月数据和年数据分别在当日、当月、当年结束后发送。因 故漏发,应在下一发送时段补发;5应通过NTP/SNTP协议与市级能耗监测数据中心时间同 步;6应采用身份认证和数据加密方式与市级能耗监测数据中 心通讯和传输数据。相关规定见附录D15. 5能耗监测室5.1.1 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子系统宜单独设

38、置能耗监测室,也可 与智能化系统设备总控室合用。5.1.2 能耗监测室应符合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 50314机 房工程的相关规定。196施工与调试6.1 一般规定6.1.1 能耗监测f系统的工程实施应按审查通过的设计文件进 行。当需要修改设计时,应通过设计变更手续后方可进行。6.1.2 施工前应做好如下技术准备:i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勘查施工现场,r解本系 统施工范围和特点;2应落实系统的计信装置及其他设备的安装、调试过程中 需要的专用工具和检测仪器。6.1.3 对系统中使用的计量装置应进行如下检查:1除检查产品外观和装箱清单、合格证书、技术说明书外, 还应查看相关技术检测报告和证

39、书,应与系统设ir要求核对无 误;2计量装置应由法定检测机构做计量准确度的抽样测试和 校准,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6.1.4 1.4系统安装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应满足以下规定:i各工序应按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管理和控制,应 在上道工序完成并检验合格后方可实施下道工序,并按规定登记 和记录;2隐蔽工程应检验合格签证后方可隐蔽;3系统调试阶段应逐点核对计量装置地址无误,逐项核对 分类、分项能耗与现场计量装置读数,达到设计规定的准确度和 20标准;4工程调试完成经建设单位同意后方可投入系统试运行, 并应保存系统试运全部记录。6.2 计量装置的安装6. 2. 1电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安装前应通电检

40、查和校验。电表准确度等级应满足设计 文件的要求,安装方式应符合现场使用条件;2电表的电压信号采集回路应安装IA熔断器保护;3应垂直安装且固定牢靠,表中心线倾斜度应不大于1。,7. 2. 2电流互感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同一回路不同相导体所装设的电流互感器应采用型号、 额定电流变比、准确度等级和二次容量均相同的互感器,且宜使 用同一制造厂商的产品;2采用电流互感器接入的低压三相四线电表,其电压引入 线应单独接自该支路开关下端的母线,禁止在母线和电缆连接螺 栓处引出;3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应通过接线端f连接,并设置试验 端子。出线端子应编制序号。端子排应便于更换和接线,离地高 度不宜小于350m

41、m。连线与端子应连接可靠,杜绝开路现象的发 生;4电流测量回路应采用额定电压不低于750V、芯线截面积 不小于2. 5nn2的铜芯绝缘电线或电缆。电压测量回路的电线应 采用额定电压不低于750V、芯线截面积不小于1. 5mn?的铜芯绝 缘电线或电缆。21623冷热量表的安装应符2下列规定:1安装前应进行检查和校验,安装应满足规范的要求;2为减少对管道产生附加压力,必要时应设置支架(座);3温度传感器与介质间应具备充分良好的换热条件。在管 道中插装的传感器插入深度宜为管道内径的1/22/3。传感器 宜迎着介质流动方向安装,传感器朝向与介质流向的夹角不应小 于 90。;4安装位置及方式应符合设计文

42、件及产品要求,且便于拆 卸更换。6. 2.4数字水表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符合封闭满管道中水流量的测量饮用冷水水表与热 水水表GB/T 778的相关规定;2水表内应始终充满水;3应防止水表井积水和雨水渗入;4应不影响供水系统正常运行和供水流量,并杜绝渗漏;5水表的标注方向应与水流方向一致。当水表垂直安装 时,水流方向必须是自下而上;6当水表可能发生反转时,应在水表后设止回阀;7为减少对管道产生附加压力,必要时应设置支架(座);8安装位置及方式应符合设计文件及产品要求,且便于拆 卸更换C6.2.5数字燃气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安装前应进行检查和校验。计量:表具的准确度等级应满 足设计文件的

43、要求,安装方式应符合现场使用条件;2应安装在干燥通风的场所,工作环境温度为-Iot 40T,并应远离火源。226.3传输线缆敷设及设备安装6. 3.1数据传输线路可采用焊接钢管、阻燃硬质聚氯乙烯管或 密封金属线槽布放。7. 3. 2数据传输线路可单独敷设,也可与其他信息系统线缆合 用线管(线槽)敷设。8. 3.3系统使用的缆线应在进场时作如下检验:1检查所附标志、标签及标注的型号和规格,应与设计相 符;2查验本批次产品电气性能检验报告,应符合设计要求;3铜质线缆测试包括环阻、绝缘、衰减、串音等电气性能测 试,光缆应作插入损耗指标测试,并应做好记录,6. 3. 4查验传输系统使用的配线模块、信息

44、插座、光纤连接器件 等,应部件完整,电气和机械性能应符合质量标准,塑料材质应具 有阻燃性能。6.3.5 检查传输系统使用的浪涌保护器以及信息转换器、中继 器、放大器等中间传输设备,应包装完好,并具有完整的装箱清 单、产品合格证书和技术说明文件,其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 求。6.3.6 线缆在保护管、保护线槽内布放,应满足下列要求:1布放自然平直,不扭绞,不打圈,不宜接头,不受外力挤 压;2线缆终接端应留有冗余,冗余长度应符合规范要求;3缆线两端应作标识,标识应清晰、准确。与其他弱电系统 共用线槽敷设的缆线,应具有明显特征区分,或间隔以标识标记,23标识间隔不宜大于5.0m。6.3 7设备箱(柜

45、)安装应满足下列要求:1设备箱(柜)安装部位应满足设计要求,并符合建筑环境 的布局C箱(柜)前操作空间不宜小于800mm;2壁挂箱(柜)的安装应稳定、牢固,垂直偏差不应大于 3mm,底边距地宜为1.2m;3落地箱(柜)的安装应通过底座安装于地面,不应直接安 装在活动地板上。6.4 能耗监测室6.4.1 能耗监测系统主机、数据备份设备、传输接口设备、数据 输出设备、打印设备,以及用于数据发送的网络设备、网络安全设 备、UPS电源等,进场时应检查登记,具有序列号的设备应登记 其序列号。6. 4.2机房设备应根据系统配置及管理需求分区布置,线缆连 接应做标签标注6.5 施工与安全6.5.1 施工组织

46、实施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规范及法规 的规定。6.5.2 现场安装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的施工上岗资格6.5.3 5. 3既有建筑能耗监测系统的工程改造,在安装计量装置时 应停电施工。维护或更换电表时,可不停电施工,但应断开计量 装置输入电压的熔断器,短接电流互感器二次侧的端子排,确保 24电流互感器二次侧处于短路状态,并核对计量装置输入线路无误 后方可实施。6.5.4 燃气计量装置应按设计要求安装,并符合自动化仪表工 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CB 50093施工要求。安装时应关闭前端 燃气阀门,放尽残留燃气后进行。计量装置与输气管道应连接紧 密,严防泄漏。在确认无泄漏后再行恢复通气。安装调试时,现 场禁止明火。6.6 系统调试6.6.1 调试前应做如下准备:6.6.2 统全部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对设计文件的变 更;2能耗计量装置及系统产品的使用说明和技术资料;3编制系统调试大纲,包括调试程序、测试项目、测试方法、 与被计信用能系统协调方案、相关技术标准和指标等;4备齐调试需要的专用工具和检测仪器、仪表;5现场核查计量装置、传输系统设备的安装部位和数量,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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