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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建立府院联动机制合力推进破产案件审判及行政争议和环资纠纷案件实质化化解工作的实施方案为全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全面加强破产案件审判工作,充分发挥企业破产程序在优化资源配置、规范经济秩序方面的重要作用,倒逼没有发展前景的“僵尸企业”依法退出市场,促进产业优化重组,推进行政争议和环资纠纷的实质化解,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制定本实施方案。一、重要意义破产程序是市场经济规律作用下,企业拯救或退出市场的重要机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破产程序既要解决公平清偿债务等法律问题,还涉及土地、房产、税收、劳动、职工安置、企业帮扶、社会稳定等问题,同时为做
2、好行政争议和环资纠纷的实质化解工作,妥善处理企业破产案件,促进xx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亟需建立政府和法院依法依规相互支持配合的府院联动机制,形成政府主导事务协调,法院主导审判程序,部门联动协调配合,共同抓实风险管控的一体化处理模式。二、分类施策对住所地或者注册登记在xx县辖区内已停产或半停产、连年亏损、资不抵债,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提供无效供给,占用经济资源和市场资源的企业,根据企业实际,依法依规进入破产程序,特别对名存实亡的“僵尸企业”,针对性构建企业风险评估甄别机制,按照产业政策、企业发展前景、危机发生原因等因素,识别是否有挽救可能性,分类施策进行解困救济。有商业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的,在公平
3、公正的基础上加快审判执行。(一)帮扶支持。对符合产业政策调整目标、有市场前景的,启动帮扶自救程序,通过政策支持、协调解决资金困难、建议企业处置闲置资产等方式进行自救盘活。(二)积极引导。对有挽救可能、发展前景较好、符合破产条件的企业,及时引导进入破产程序,通过和解、重整,使困境企业获得新生。(三)依法退出。对竞争力低下、产能过剩、不适应新技术趋势、无市场前景、确无帮扶价值的企业,及时引导其申请破产清算,依法退出市场。(四)妥善化解。对关系xx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行政争议和环资纠纷案件,妥善处理并推动实质化解。(五)审执提效。支持完善多元解纷机制,建立法院速裁快审机制,对商业合同纠纷案件,无论是
4、立案、保全、审判、执行,法院都要压减审判、执行周期,尽力提升合同执行效率。对诉讼费、执行费等费用,原则上实行下限收费,减轻合同执行成本。三、责任机制建立府院联动机制协调会议制度,由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分管领导负责召集,县政府办公室、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工信和科技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州生态环境局xx分局、县应急局、县司法局、县发展改革局、县民政局、县商务和市场监管局、县信访局、县医保局、县政务局、县投资促进局、县税务局、人行xx支行等为协调会议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同时确定一位分管领导和一位业务部门负责人(同时为联络员)为协调会议成员。府院联动
5、机制协调会议下设联络办在县政府办公室,由县政府办公室一位领导和法院有关审判庭长牵头,负责具体事务协调联络工作。(一)协调会议制度主要成员单位工作职责1.县政府办公室职责: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政府职能部门落实府院联动机制协调会议决定事项落实。2.县人民法院职责:统筹汇总提出在企业破产案件办理中需要政府部门解决的问题,研究解决企业破产中需要法院解决的问题,推动企业破产审判机制创新,通报破产审判方面工作信息和重大案件受理、审理、执行情况和有关破产管理人信息,梳理通报破产案件典型案例,定期通报行政审判工作情况和典型案例,引导行政争议实质化解。3.县公安局职责:惩治虚假诉讼,打击逃废债务行为;对非法吸收
6、公众存款、骗取贷款、违法实施票据承兑、挪用资金、虚假诉讼等犯罪行为,依法及时查处,加强防逃控逃和追赃挽损工作;在重大破产案件中配合法院做好安保维稳等工作。4.县财政局职责:安排必要的企业破产费用保障资金,重点用于补偿破产企业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部分;根据府院联动机制协调会议要求,做好有关工作。5.县工信和科技局职责:积极配合推进工业“僵尸企业”处置工作;强化对全县工业企业经济运行监测,及时掌握工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对停产半停产企业进行重点监测,按要求向府院联动机制协调会议成员通报有关情况;指导企业淘汰落后产能,调整企业经营结构,促进转型升级。6.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责:牵头做好破产企业和“
7、僵尸企 业”处置过程中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等工作;统筹医保、税务等部门做好破产企业和“僵尸企业”处置过程中职工的社会保险费清偿工作。7.县自然资源局职责:落实企业破产和“僵尸企业”处置中有关土地、规划等政策措施,做好不动产登记工作。8.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职责:落实企业破产和“僵尸企业”处置中涉及的房屋交易及破产重整案件中涉及的工程建设工作。9.州生态环境局xx分局职责:做好企业破产和“僵尸企业”处置中涉及到环评、排污许可变更手续等工作,落实通过有偿使用和市场取得的排污权指标继承使用等政策。10.县应急局职责:及时通报企业安全生产不良记录信息,做好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有关安全生产的指导和检查等工
8、作。11.县司法局职责:督促、指导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和落实破产法的宣传方案,树立破产保护理念,为企业家、职工和债权人提供法律服务;配合法院多渠道筹建破产保障金,为“三无”企业快速退出市场创造条件;积极与有关行政部门沟通,推动行政争议和环资纠纷案件的实质化解。12.县商务和市场监管局职责:落实企业破产和“僵尸企业”注销登记政策及股权、生产许可证、资质证明等的变更登记手续。13.县信访局职责:负责定期排查涉破产案件的信访问题,及时转办、交办、督办有关来信、来访、网上信访事项。14.县投资促进局职责:负责推荐和引进战略投资人参与企业破产和“僵尸企业”处置工作。15.县税务局职责:落实破产企业和“僵尸企
9、业”处置的税收便利政策,完善落实破产重整企业在引入战略投资人后办理税务变更政策和重整企业信用修复,通报企业欠税情况;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妥善处理好有关税务、社会保险费清欠等问题。16.人行xx支行职责:加强对破产企业和“僵尸企业”在引入战略投资人后的信用建设政策指导,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参与破产程序,依法依规支持有关单位查控破产企业和“僵尸企业”账户资金流向,配合开展打击逃废债务行动,对逃废债务行为依法采取联合惩戒措施。(二)协调会议制度运行工作机制1.建立定期不定期(每年至少一次)召开府院联动机制协调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机制。根据工作需要,及时收集汇总企业经营信息、分析研判企业风险、社会矛盾防
10、控、涉及xx县发展和稳定的重大行政、环资审判,研究破产、清算案件中遇到的问题,统筹制定解决方案。对企业在重组、破产重整、破产和解、破产清算中遇到的重要事项需要沟通协调解决的,有关成员单位及时提出,府院联合召集有关部门进行研究、协调和会商,必要时以会议纪要形式予以推进。对统筹协调确定的事项,各责任单位要按照要求,相互配合,共同推进。要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优势,依法及时履行职责,严格履行有关程序,公开、规范操作,做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2.建立“僵尸企业”分析研判工作机制。建立由商务和市场监管部门牵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保、税务、工信和科技、发展改革、法院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集中对重点
11、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定期交换数据信息,协商制定对企业运行的监管、督促等措施。认真分析、准确定性,列出“僵尸企业”清单和处置“僵尸企业”任务清单,加快推进“僵尸企业”出清工作。3.建立行政争议和环资纠纷案件联动办理机制。建立由司法部门牵头,县商务和市场监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州生态环境局xx分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公安局、县医保局、县税务局、县应急局、县工信和科技局、县人民法院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对关系xx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大环保、拆迁等涉众行政执法活动,建立府院联动的分析研判机制,协调和推动行政争议和环资纠纷案件的实质化解。四、保障措施(一)配足力量,
12、及时受理“僵尸企业”破产案件。县人民法院要认真落实上级法院有关市场化、法治化、常态化破产审判工作的部署,配足破产案件审判力量,将纪律意识强、业务素质好、综合能力强的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配备到破产审判岗位,打造专业、稳定的破产审判队伍。充分发挥破产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受理破产案件,引导执行程序中发现符合破产条件的被执行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加强对管理人的指导、监督,探索破产案件简易审理机制,推进“僵尸企业”破产案件快速审理,及时盘活资源要素,降低司法成本。(二)及时协调,完善刑民交叉案件联动解决机制。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遇到的刑民交叉问题,若涉及不同部门之间协调的,要及时召开府院联动机制协调会议进行会
13、商。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需要对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调查的,管理人可以在法院工作人员陪同下进行。在破产案件中发现破产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以及其他责任人员存在涉嫌犯罪的逃废债务行为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要加大案件查办力度,打击逃废债务行为。对于法定代表人及股东、董事、监事等高级管理人员下落不明的,公安机关应依法协助查找有关人员信息。对企业主弃企出逃、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配合提供财务账册、或因账务混乱、隐瞒财产的情况导致无产可破或无法清算的,告知债权人可依法追究负有责任的公司股东、董事等的民事责任。(三)共同发力,加快协调处置破产企业资产。对于破产案件中有处理难度的
14、资产,在第三次拍卖流拍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接受该不动产或者其财产权抵债的,可以由国有企业在第三次流拍之后以不低于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依法收购,之后再引入合适的投资者进行转让。破产企业审批、登记手续不全的房地产和生产经营项目,有关部门应加强协调,依法完善有关手续,提升破产企业资产价值。对财产处置中涉及土地、房产、排污权分割处置、转让、符合条件的,凭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有关手续。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依法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四)相互配合,推动破产企业资产价值最大化。破产企业涉及的违法违规建筑由法院会同有关部门,以争取破产
15、企业财产价值最大化原则,依法依规分类处置。破产债务人的合法土地使用权符合改变土地用途条件的,可以先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按法定程序办理改变土地用途手续,相应补缴土地使用权价款后,再以新土地用途进行转让。(五)注重指导,提升破产管理人队伍素质。加大对参与破产事务的本地中介机构的培育、支持力度,引导鼓励中介机构吸收具有管理、财经、法律等知识学历的专业人才,提升破产管理人队伍素质。通过成立联合管理人、引进外地优秀管理人团队等方式,培育专业、高效的破产中介机构队伍。(六)增加投入,强化企业破产费用保障。积极探索财政资金引导,多渠道筹集资金的方式保障企业破产费用,以确保破产工作的正常进行,提升破产案件办理质效,助力营商环境优化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