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01_T 65.25-2019 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 第25部分:城市轨道交通.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DB3301_T 65.25-2019 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 第25部分:城市轨道交通.docx(14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ICS13.310A90DB3301浙江省杭州市地方标准DB3301/T65.252019代替DB3301/T65.252017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第25部分:城市轨道交通2019-07-30发布2019-08-30实施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DB3301/T65.252019前言DB3301/T65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由通则(DB3301/T65.1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第1部分)和各分则组成。通则是反恐怖防范目标的通用管理要求,可以独立使用;分则是特定反恐怖防范目标的特殊管理要求,应与通则配套使用。本次增补发布后的DB3301/T65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共28部分,以后根据反恐怖防范
2、工作需要,再视情增补。第1部分:通则;第2部分:党政机关;第3部分:旅游景区;第4部分:水利工程;第5部分:城市公共客运;第6部分:城镇燃气供储;第7部分:公共供水;第8部分:燃油供储;第9部分:桥隧设施;第10部分:民爆物品;第11部分:医院;第12部分:广电传媒;第13部分:旅游饭店;第14部分:商场超市;第15部分:输变电能;第16部分:公共活动广场;第17部分:危险化学品;第18部分:危险货物运输;第19部分:长途道路客运;第20部分:特殊管理药品;第21部分:火力发电;第22部分:电信;第23部分:学校;第24部分:博物馆;第25部分:城市轨道交通;第26部分:水路客运;第27部分:
3、商业综合体;第28部分:反恐怖防范目标硬质隔离设施建设规范。本部分为DB3301/T65的第25部分。本部分代替DB3301/T65.252017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第25部分:城市轨道交通,与DB3301/T65.252017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增加了2018年发布的2个部分(见前言);IDB3301/T65.252019增加了“内部商铺”(见6);修改了技防组成的相关内容(见7.2.1);修改了表2技防配置表的相关内容(见7.2.2);修改了表3物防配置表的相关内容(见7.3.2)。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部分由杭州市交通运输局提出。本部分由杭
4、州市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归口。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杭州市公安局反恐怖工作支队、杭州市标准化研究院、浙江省安全技术质量检验中心、杭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本部分参与起草单位:杭州市公安局地铁分局、杭州市公安局科技通信管理局。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陈晨、杨立军、黄辉、倪志刚、焦庆春、赵良云、李美强、郑伏、陆乐、黄燕丰、金维东、刘龙江、臧建波、潜宇婧、周英良。本部分的历次发布情况为:DB3301/T65.252017。IIDB3301/T65.252019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第25部分:城市轨道交通1范围本部分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的防范原则、等级划分、重要部
5、位、常态反恐怖防范、非常态反恐怖防范、应急预案要求和监督、检查。本部分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的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和工作。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2887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GB12663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GB15208.1微剂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第1部分:通用技术GB17565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GB12899手持式金属探测器通用技术规范GB/T26718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要求GB50348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94入侵报
6、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5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6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526公共广播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A69防爆毯GA576防尾随联动互锁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GA/T594保安服务操作规程与质量控制GA/T644电子巡查系统技术要求GA871防爆罐GA872防爆球DB3301/T65.1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第1部分:通则3术语和定义DB3301/T65.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3.1城市轨道交通采用专用轨道导向运行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系统,包括地铁系统、轻轨系统等。1DB3301/T65.2520193.2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从事城市轨道交通
7、运营和管理的组织。3.3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城市轨道交通设施,是指为保障城市轨道交通系统正常安全运营而设置的轨道、隧道、高架道路(含桥梁)、车站(含出入口、通道)、通风亭(井)、列车、车站设施、车辆段(停车场)、机电设备、供电系统、通信信号系统等设施。4城市轨道交通反恐怖防范原则4.1反恐怖防范应遵循“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4.2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是反恐怖防范的主体责任单位,城市轨道交通的行业主管(监管)职能部门应实施反恐怖防范管理、检查、监督,反恐怖部门应进行反恐怖防范的指导、协调和检查。4.3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建立并实施反恐怖防范系统。5城市轨道交通反恐怖防范等
8、级划分根据城市轨道交通的开放性、流动性特点,以及遭受恐怖袭击后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社会影响等要素,城市轨道交通反恐怖防范等级设定为单级。6城市轨道交通反恐怖防范重要部位城市轨道交通反恐怖防范重要部位主要包括:人员活动区域:车站(站台、站厅、通道及内部商铺等)、营运列车等;重要设施控制区域:运营控制中心、车辆段(停车场)控制中心、监控中心、主变电所,及风、水、电、通信、信号、自动售票系统等控制区域;重要物品存储区域:危险物品存放处等;其他:隧道、轨道、车辆段(停车场)、设备机房等重要部位。7常态反恐怖防范7.1人防7.1.1人防组织7.1.1.1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设置或确定承担与反
9、恐怖防范任务相适应的反恐怖防范工作机构,明确第一责任人和责任部门,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7.1.1.2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根据营运线路、客运流量、站点分布、设施分布等情况配备安保力量,明确常态安保力量人数。7.1.2人防管理7.1.2.1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建立与反恐怖部门、行业主管(监管)职能部门的防范与应急联动,实现涉恐信息的实时报送、更新、交互和对接。2序号项目配设要求设置标准1反恐怖防范工作机构组织健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应设2反恐怖防范第一责任人法人或主要负责人应设3反恐怖防范责任部门安保部门兼任或独立应设4安保力量技防监控中心,技防设施操作、值守监看、处置管理应设5固定岗运营
10、控制中心、车辆段(停车场)控制中心、车站等重要部位,指挥管理、门卫、安检与处置应设6巡查重要部位应设7备勤机动应设DB3301/T65.2520197.1.2.2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建立并实施人防管理制度,并做好相应的记录。7.1.2.3人防管理制度应在符合DB3301/T65.1第7.1.2.3条要求的基础上,增设以下内容:值守与巡查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在车站、列车车厢、控制中心等重要部位开展值守、巡查;人员与物品检查制度:根据实际对进入车站的人员、物品进行安全检查;防范、应急联动制度:各个车站应与公安、反恐、消防、交通、公交、卫生等职能部门建立防范、应急联动机制。7.1.3人防配置反恐怖防
11、范目标人防按表1的规定配置。表1人防配置表7.1.4安保力量要求反恐怖安保力量应符合反恐怖防范工作需要,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要求:保安员应按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和GA/T594的要求,承担保安职责;熟悉城市轨道交通各车站、车辆段(停车场)、运营控制中心、重要设备设施机房等区域地理环境和设施布局,熟悉消防通道和各类疏散途径;应对城市轨道交通相关涉恐突发事件,配合职能部门工作;安检员通过培训持证上岗,并能正确使用和熟练操作各类安检设备;反恐怖防范工作机构设置、专兼职安全保卫人员配备、专职保安员的聘用及管理情况应报其上级主管部门和所在地公安机关备案;其他需承担的反恐怖防范工作。7.2技防7.2.1技防组成城
12、市轨道交通技防包括视频监控系统、入侵报警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电子巡查系统、公共广播系统、无线通信对讲指挥调度系统、通讯显示记录系统、防爆安检系统、无人驾驶航空器防御系统、监控中心、泛感知采集系统等。7.2.2技防配置城市轨道交通技防按表2的规定配置。3序号项目安装区域或覆盖范围设置标准1视频监控系统摄像机车站车站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应设2车站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外15m范围内公共区域应设3车站与其他区域联通通道及出入口应设4站厅层、站台层及人行通道(含楼梯、自动扶梯、电梯轿厢内、逃生通道)应设5站台屏蔽门、端头门应设6检票出入口、安检处应设7自动售票机处、自动充款处、编码(收款)室、客户服务中心
13、应设8设备机房出入口,车站控制室及出入口应设9列车各节车厢、驾驶室应设10隧道桥梁疏散平台宜设11列车进出隧道的出入口应设12风井口应设13列车检修库、检修静调库、洗车库、镟轮库等及出入口宜设14重要配件仓、重要物资仓库及出入口应设15其它控制中心大楼、办公大楼、主变电站周界和出入口应设16控制中心大楼内主要通道、电梯轿厢应设17办公楼大楼内主要通道宜设18地下机动车库及出入口应设19运营控制中心大厅、车辆段(停车场)控制中心及出入口应设20监控中心及出入口应设21人像身份比对系统监控中心、图像采集前端宜设22视频智能分析系统监控中心、主变电站、风井口、列车进出隧道的出入口宜设23录音装置客户
14、服务中心应设24无线图像传输装置列车与运营控制中心之间应设25控制与显示装置监控中心、车站控制室、运营控制中心、车辆段(停车场)控制中心应设26列车驾驶室应设27记录装置设备机房、监控中心应设28列车驾驶室应设DB3301/T65.252019表2技防配置表429入侵报警系统入侵探测器计算机信息中心、编码(收款)室、档案室应设30控制中心大楼应设31监控中心应设32抢险救援物资、重要配件仓库应设33办公大楼周界围墙宜设34轨道沿线高架支柱、轨道地面沿线宜设35紧急报警装置车站控制室、编码(收款)室、客户服务中心应设36监控中心和有人值守的固定安全检查点应设37车站控制室、监控中心应设38报警控
15、制器监控中心、车站控制室应设39周界报警显示装置监控中心宜设40出入口控制系统生物、刷卡识别或对讲装置车站设备区、设备房、车站控制室、编码(收款)室、设备机房、监控中心41运营控制中心、调度厅、应设42档案室、计算机房应设43电子巡查系统运营控制中心、车辆段(停车场)控制室、档案库、列车停车库、检修库、静调库、抢险救援物资及重要配件仓库等应设44公共广播系统列车、车站全覆盖应设45无线通信对讲系统各车站区域应设46通讯显示记录系统对外公开服务、咨询的电话、总机应设47防爆安检系统放射性物质探测系统车站区域宜设48毒气探测系统车站区域宜设49易燃液体探测系统车站入口应设50炸药探测系统车站入口宜
16、设51X射线安全检查装置车站入口应设52通过式金属探测门出入口或重要部位宜设53手持式金属探测仪车站入口应设54监控中心电子地图城市轨道全区域宜设553D电子地图换乘车站宜设56预案指挥系统监控中心宜设57无人驾驶航空器防御系统重要设施控制区域应设58泛感知采集系统反恐怖职能部门指定部位宜设DB3301/T65.2520195DB3301/T65.2520197.2.3技防要求7.2.3.1视频监控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应符合GB50348、GB50395的规定,同时应符合:GB/T267182011第5章的规定;视频监控系统应具有智能分析功能,能够自动的提取视频源中的关键信息并进行智能化分析,并通
17、过设置一定的条件和规则进行判定;人员从进入车站到离开车站期间,应被拍摄到不少于4次的正面图像;重要部位图像记录资料保存时间不少于90天;摄像机应设区域内不应有盲区;营运车辆内部安装的摄像机,其监控范围应覆盖营运车内及前侧1m内道路,监控图像应能清晰显示营运车内人员的体貌特征及前侧1m内道路状况;视频监控系统应实现与公安部门实时联网。7.2.3.2入侵报警系统入侵报警系统应符合GB/T26718第6章和GB12663、GB50348、GB50394的规定。7.2.3.3出入口控制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应符合GB/T26718第7章和GB50348、GB50396的规定。7.2.3.4电子巡查系统电子
18、巡查系统应符合GB/T26718第8章和GB50348、GA/T644的规定。7.2.3.5公共广播系统公共广播系统应符合GB50526的规定。7.2.3.6通讯显示记录系统来电号码显示应清晰。来电通话记录回放应清晰可辨,保存时间应不少于7天。7.2.3.7放射性物质探测系统放射性物质探测系统应符合GB/T267182011第11章的规定,固定式放射性物质探测装置应能对X射线、射线进行探测,便携式放射性物质探测装置能对X射线、射线和粒子、粒子等进行探测。7.2.3.8毒气探测系统毒气探测系统应符合GB/T267182011第10章的规定。7.2.3.9易燃液体检测系统易燃液体检测系统应符合GB
19、/T267182011第12章的规定。7.2.3.10炸药探测系统炸药探测系统应符合GB/T267182011第9章的规定。7.2.3.11安检系统6DB3301/T65.2520197.2.3.11.1城市轨道交通车站配置的X射线安检装置、手持式金属探测器应能在营运时间内连续探测。7.2.3.11.2X射线检查装置应能对人员携带物品的危险性进行安全检查,且应符合人身健康安全。7.2.3.11.3X射线检查终端显示设备应设置在探测现场,报警信息应通过网络传输到车站控制室和监控中心。7.2.3.11.4检测记录保存时间应不少于90天。7.2.3.11.5X射线安检设备应符合GB15208.1的技
20、术要求。7.2.3.11.6手持式金属探测器应符合GB12899的技术要求。7.2.3.12监控中心监控中心应符合GB50348、GB2887的规定,同时应符合:监控中心应根据需要,整合各技防系统功能;监控中心应能准确显示发生警情的区域或位置,并能实时进行操作、控制;监控中心应具备与公安机关联网功能。7.2.3.13无线对讲通讯系统应符合GB/T21646的相关要求,同时确保轨道交通全区域信号无盲区,实现地下、地上信号无缝连接。7.2.3.14其他要求技防各系统及其设备、设施还应符合以下要请求:应定期进行检查、校准,确保性能完好和探测、检测数据的准确;应根据设备、设施的服务年限和技术发展及时进
21、行改造或更新,放射性物品探测系统、毒气探测系统、易燃液体探测系统、炸药探测系统和安检系统的物质库和应用程序应能更新、升级;各系统报警信息应通过网络传输到车站控制室和监控中心。7.3物防7.3.1物防组成城市轨道交通物防包括机动车阻挡装置、实体防护设施、应急用品等。7.3.2物防配置城市轨道交通物防按照表3的规定配置。表3物防配置表序号项目安放区域或位置设置标准1机动车阻挡装置各地下车站出入口、重要设施区域建筑物外围宜设2地铁运营控制中心、车辆段(停车场)控制中心应设防盗防火安全门实体防护3水、气、电、通风、通讯、空调等控制室应设4重要物品存放区域应设设施5围墙或栅栏主变电所、风井口、通风亭应设
22、76刀片刺网或电子围栏主变电所应设6应急用品防爆罐(球)车站应设7防爆毯车站应设8放射性物质暂存罐车站宜设11防毒面罩车站宜设12毛巾、口罩车站宜设13盾牌、钢叉(长棍)、急救包各站点、通道商户应设序号项目装备设置标准1个人装备对讲机、警棍、强光电筒、防刺背心、防割手套应设2公用装备应急照明灯、安全钢叉、防护盾牌、手持金属探测仪、防暴头盔、长棍、防爆毯应设DB3301/T65.2520197.3.3物防要求城市轨道交通物防所采用的防护器材与设施应符合以下要求:机动车阻挡装置应符合DB3301/T65.1按7.3.3a)的规定;防盗安全门应符合GB17565的要求;防尾随联动互锁安全门门应符合G
23、A576的要求;防爆毯应符合GA69的要求;防爆罐应符合GA871的要求,防爆球应符合GA872的要求,防爆炸能力不应小于1.5千克TNT炸药;物防各项设备、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查,确保性能完好,并根据设备、设施的服务年限和技术发展及时进行改造或更新。7.3.4安保装备基本配置反恐怖防范目标安保装备按照表4的要求配置。表4安保装备基本配置表7.3.5装备配置要求反恐怖防范目标安保装备的配置应符合以下要求:安保装备配置应结合安保岗位据实分配;装备佩戴和放置应按照快速高效原则,公用装备应按照重要部位的设置和岗位设置实行分散布点,便于快速领用。8联动机制8.1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与公安机关签订反恐怖工
24、作责任书,落实内部安全管理工作;建立与公安机关的安全预警机制,在内部建立安全信息员,建立举报奖励制度。8.2公安机关要根据高峰时段、密集区域开展重点守护,及时发现和应对处置城市轨道交通的恐怖袭击事件,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加强与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的工作联动,为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日常防范、人员核查、预警通报、情报互通做好指导和服务。8DB3301/T65.2520198.3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的主管(监管)部门要适时对目标的安全防范工作开展风险评估,与公安机关建立通报整改反馈工作机制;加强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日常防范工作的指导、检查,协调相关部门加大安全防范投入,提升城市轨道交通的安全防范能力
25、。9非常态反恐怖防范9.1发布非常态防范的启动和停止由反恐部门发布,由公安机关及行业主管(监管)职能部门监督落实。9.2三级非常态应在符合本部分第7章、第8章的基础上(在常态反恐怖防范的基础上),同时采取以下工作措施:安保部门负责人带班组织防范工作;安保力量在常态防范基础上增派30%以上;加强重点部位的巡视、值守,保持通信联络畅通;检查车站、列车各类防范、处置装备、设施;运营控制中心,车辆段(场)控制中心,水、电、气、通风、通讯、空调等控制区域加大巡查力度和密度;加强对人员和物品的安检强度,执行“逢疑必查、大包必查、小包抽查”;营运列车播放防范和应急避险宣传视频资料;联系属地职能部门指导防范工
26、作;根据反恐怖部门、行业主管(监管)职能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防范措施。9.3二级非常态应在符合本部分第9.2条的基础上(在三级非常态的基础上),同时采取以下工作措施:运营单位负责人带班组织防范工作;安保力量在常态防范基础上增派50%以上;各类防范、处置装备、设施处于待命状态;保持有线、无线通讯畅通,专人收集、通报情况信息;对人“逢疑必查”、对物“逢包必查”;重要部位巡视频率较常态提高1倍;对紧急疏散通道进行功能检查;联系属地职能部门派员指导或参与反恐怖防范工作。9.4一级非常态应在符合本部分第9.3条的基础上(在二级非常态的基础上),同时采取以下工作措施:单位负责人24h带班组织防范工作;安保力量在常态防范基础上增派100%以上;开展人、物同检;启动反恐怖应急指挥部,装备、力量、保障进入临战状态;重要部位应有2名以上安保人员守护,实行24h不间断巡查;停止特定线路、车站的营运;对特定区域人员进行疏散;9DB3301/T65.252019配合反恐怖部门、行业主管(监管)职能部门开展工作。10应急预案要求和监督、检查按DB3301/T65.1第10章、第11章的要求进行,同时各轨道交通车站应根据车站的地理环境、人员流量,制定本站及与属地各职能部门应急联动协作机制和防范应急联动方案,并开展针对性的演练。_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