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113_T 0006-2023 地理标志产品 喀左陈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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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67.220.20CCSX692113朝阳市地方标准DB2113/T00062023地理标志产品喀左陈醋ProductofgeographicalindicationKazuovinegar2023-06-01发布2023-07-01实施朝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DB2113/T00062023目次前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15要求.26产品质量.37检验方法.48检验规则.49标志、标签、包装、贮存和运输.4附录A(规范性)喀左陈醋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图.6参考文献.7IDB2113/T00062023前言本文件按照GB/T1.120

2、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根据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2005年第78号令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及GB/T179242008地理标志产品标准通用要求制定。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本文件由朝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喀左县陈醋协会、朝阳市市场监督管理服务中心、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检验检测中心。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文武、付德江、黄忠辉、李洪江、李昂、张宇壮、杜娜、赵子舟、曹

3、立国、时晓蓝、张晓斌、陶敬党、张东生、刘振邦、刘伟、姜奎林、李佳桐、孙晓燕、刘昭、刘宏娇、盖玉宏、李晓红。本文件发布实施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问题和意见建议,均可以通过来电和来函等方式进行反馈,我们将及时答复并认真处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进行评估及复审。归口管理部门:朝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朝阳市双塔区新华路二段2号,0421-2800186)文件起草单位: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沈阳市和平区永安北路8号,024-23881581)、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喀左县利州街道团结路36号,0421-4861950)IIDB2113/T00062023地理标志产品喀左陈醋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

4、地理标志产品喀左陈醋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要求、产品质量、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贮藏和运输。本文件适用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依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批准保护的喀左陈醋。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1351小麦GB/T1354大米GB27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醋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480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

5、制品通用安全要求GB/T5461食用盐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8231高粱GB895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醋生产卫生规范GB1245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酸的测定GB/T18187酿造食醋NY/T3218食用小麦麸皮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3术语和定义GB2719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喀左陈醋Kazuovinegar在本文件第4章规定的范围内,以优质高粱、小麦和麸皮等为原料,以麸曲或大曲为糖化发酵剂,经固态发酵而成的酸味柔和、回甜醇厚的食醋。4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辽宁省朝阳市喀喇沁左翼蒙古族

6、自治县现辖行政区域内(地理坐标:北纬404712413353,东经11924541202324)。喀左陈醋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见附录A。1DB2113/T000620235要求5.1自然环境喀左县属中温带半干旱、半湿润大陆性季风气候,特点是四季分明,春季少雨多旱风,夏季炎热雨集中,秋季晴朗日照足,冬季雨稀较寒冷。年平均日照时数为2695.1h。年平均气温9.5。大于等于10有效积温为3484。年平均降水量495.2mm。年平均相对湿度54%。土壤以褐土为主,土质肥沃,pH值在7.4左右,有机质含量平均值为16.34g/kg,铁离子含量为16.30mg/kg,碱解氮平均含量为103.36mg/k

7、g,有效磷平均含量为51.60mg/kg,速效钾平均含量为220.47mg/kg。5.2原辅料5.2.1高粱应符合GB/T8231的要求,主要来自保护范围内。5.2.2小麦应符合GB1351的要求。5.2.3大米应符合GB/T1354的要求。5.2.4麸皮应符合NY/T3218的要求。5.2.5生产用水以喀左地区地下水为主要水源,应符合GB5749的要求。5.2.6麸曲以麸皮主要原料,可添加稻壳或高粱壳为辅料,按传统工艺制成。5.2.7大曲以小麦、麸皮、豌豆等为主要原料,按传统工艺制成。5.2.8食用盐应符合GB/T5461的规定。5.2.9食品添加剂应选用GB2760中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

8、还应符合相应的食品添加剂的产品标准。5.3工艺5.3.1主要工艺流程2项目要求色泽深艳,红棕色或紫褐色气味醇香、酯香、醋香,具有固态发酵陈醋固有的香气滋味酸味柔和,回甜醇厚,酸甜适口状态体态澄清,可有微量沉淀项目指标总酸(以乙酸计)/(g/100mL)5.004.003.50可溶性无盐固形物/(g/100mL)1.801.501.30不挥发酸(以乳酸计)/(g/100mL)0.800.600.50DB2113/T00062023注:熏醅为可选项,根据产品种类选择。图1主要工艺流程5.3.2主要工艺特点5.3.2.1精选优质高粱等,粉碎后高温蒸料,蒸熟蒸透。5.3.2.2以麸曲或大曲为糖化发酵剂

9、,经酒精发酵5d15d、醋酸发酵15d以上,后熟7d左右。应根据季节、气温进行调控。5.3.2.3醋醅发酵采用自然发酵工艺或恒温发酵工艺。5.3.2.4在特制的密闭容器中陈贮半年以上。5.4生产过程卫生要求应符合GB8954的规定。6产品质量6.1感官特性应符合表1要求。表1感官特性6.2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要求。表2理化指标6.3安全卫生指标3DB2113/T00062023应符合GB27192018中3.43.6的要求。6.4净含量偏差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7检验方法7.17.27.37.47.57.6感官特性:按GB27192018中3.2规定的方法执行。总酸:按GB1

10、2456规定的方法执行。可溶性无盐固形物:按GB/T18187规定的方法执行。不挥发酸:按GB/T18187规定的方法执行。安全卫生指标:按GB27192018中3.43.6规定的方法执行。净含量检验:按JJF1070规定执行。8检验规则8.1组批同一天生产的同一品种产品为一批。8.2抽样从每批产品的不同部位随机抽取6瓶(袋),分别做感官特性、理化、安全卫生检验,留样。8.3检验分类8.3.1出厂检验每批产品出厂前,生产单位都要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内容包括感官特性、总酸、不挥发酸、可溶性无盐固形物、微生物(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8.3.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文

11、件规定的全部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a)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b)前后两次抽样检验结果差异较大;c)更改主要原料、关键工艺;d)人为或自然因素使生产环境发生较大变化。8.4判定规则8.4.1出厂检验项目或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文件要求,则判为合格品。8.4.2出厂检验项目或型式检验项目如有一项不符合本文件要求,可加倍抽样复检。复检后如仍不符合本文件要求,判为不合格品。9标志、标签、包装、贮存和运输4DB2113/T000620239.1标志:获准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生产者,可在其产品包装上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标志的使用应符合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

12、行)。产品名称应按本文件规定的名称标注。9.2标签:内容应符合GB7718、GB/T18187的规定。9.3包装:包装材料和容器应符合GB4806.1要求,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9.4贮存:产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专用仓库内。9.5运输: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轻拿轻放,防止日晒雨淋,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不应与有毒、有污染的物品混运。5DB2113/T00062023附录A(规范性)喀左陈醋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图喀左陈醋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见图A.1。图A.1喀左陈醋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图6DB2113/T00062023参考文献1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0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2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8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3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354号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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