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逐条解读.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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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XX目录目录CONTENTSCONTENTS一一二二三三一般规定一般规定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四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五五合同的保全合同的保全目录目录CONTENTSCONTENTS六六七七八八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违约责任违约责任九九附则附则一般规定一般规定一一一、一般规定一、一般规定第一条【合同解释】第一条【合同解释】1人民法院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解释合同条款时,应当以词句的通常含义为基础,结合相关条款、合同的性质和目的、习惯以及诚信原则,参考缔约背景、磋商过程、履行行为等因素确定

2、争议条款的含义。(民法典第(民法典第142142条第条第1 1款: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解释,应当按照所使用的款: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解释,应当按照所使用的词句,词句,结合相关条款、结合相关条款、行为的性质和目的、习惯以及诚信原则,确定意思表示的含义。)行为的性质和目的、习惯以及诚信原则,确定意思表示的含义。)2有证据证明当事人之间对合同条款有不同于词句的通常含义的其他共同理解,一方主张按照词句的通常含义理解合同条款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3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可能影响该条款效力的,人民法院应当选择有利于该条款有效的解释;属于无偿合同的,应当选择对债务人负担较轻的解释。无偿合同无偿合同债务人

3、:无偿的一方须是债务人,如无债务人:无偿的一方须是债务人,如无偿委托合同中的受托人偿委托合同中的受托人例外:无偿合同的债务人实质上获得利益的一方,如自然人之间例外:无偿合同的债务人实质上获得利益的一方,如自然人之间的无息借款合同的的无息借款合同的借款人、借用合同中的借用人。借款人、借用合同中的借用人。第二条【交易习惯的认定第二条【交易习惯的认定】1 1下列情形,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违背公序良俗且不违背公序良俗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民法典所称的“交易习惯”:(一)当事人之间在交易活动中的惯常惯常做法;(二)在交易行为当地或者某一领域、某一行业通常采用通常采用并为交易对方订立合对方

4、订立合同时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同时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做法。2 2对于交易习惯,由提出主张的当事人一方承担举证责任。是对原合同法解释(二)是对原合同法解释(二)第第7 7条的修订。条的修订。民法典有民法典有1414条提到条提到“交易习惯交易习惯”:总则编:总则编1 1条(沉默符合交易习惯时可以视为意条(沉默符合交易习惯时可以视为意思表示思表示),),物权编物权编1 1条(法定孳息的取得条(法定孳息的取得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交易习惯取得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交易习惯取得),),合同编合同编1212条。条。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订立二二二、合同的订立二、合同的订立第三条【合同成立与合同内容】第三条【合同

5、成立与合同内容】1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成立存在争议,人民法院能够确定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标的和数量的,一般应当认定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2根据前款规定能够认定合同已经成立的,对合同欠缺的内容,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第五百一十一条等规定予以确定。3当事人主张合同无效或者请求撤销、解除合同等,人民法院认为合同不成立的,应当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将合同是否成立作为焦点问题进行审理,并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重新指定举证期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法释(法释2019201

6、91919号)第号)第5353条:条:“诉讼诉讼过程中,过程中,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性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性质或者民事行为效力与人民法院质或者民事行为效力与人民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的,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法律关系性质或者民事行为效力人民法院应当将法律关系性质或者民事行为效力作为焦点问题进行审理。但作为焦点问题进行审理。但法律关系性质对裁法律关系性质对裁判理由及结果没有影响,判理由及结果没有影响,或者有关问题已经当事人充分辩论或者有关问题已经当事人充分辩论的除外。的除外。存在前款情形,当事人根据法庭审理情况变更诉讼请求存在前款情形,当事人根据法庭审理情况变更

7、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可以根据案件准许并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重新指定举证期限。的具体情况重新指定举证期限。”第四条【以竞价方式订立合同】第四条【以竞价方式订立合同】1采取招标方式订立合同,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中标通知书到达中标人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合同成立后,当事人拒绝签订书面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等确定合同内容。(招标投标法第(招标投标法第4646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人的

8、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2采取现场拍卖、网络拍卖等公开竞价方式订立合同,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拍卖师落槌、电子交易系统确认成交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合同成立后,当事人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拍卖公告、竞买人的报价等确定合同内容。(拍卖法第(拍卖法第5151条:条:“竞买人的最高应价经竞买人的最高应价经拍卖师拍卖师落槌落槌或者以其他公开表或者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拍卖成交。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拍卖成交。”第第5252条:条:“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和拍卖人应拍卖成交后

9、,买受人和拍卖人应当签署成交确认书。当签署成交确认书。”)3产权交易所等机构主持拍卖、挂牌交易,其公布的拍卖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五条【合同订立中的第第五条【合同订立中的第三人责任】三人责任】第三人实施欺诈、胁迫行为,使当事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受到损失的当事人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当事人亦有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各自的过错确定相应的责任。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对当事人与第三人的民事责任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民法典第民法典第149149、150150

10、条:第三人欺诈和第三人胁迫条:第三人欺诈和第三人胁迫民法典民法典第157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广告法第广告法第3838条第条第3 3款款: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产品质量法第产品质量法第5858条条:社会团体、社会中介机构社会团体、社会中介机构对产品质量作出承诺、保证,而该

11、产品又不符合其承诺、保证的质量要求,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与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证券法第163条:证券服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以及从事证券投资咨询、资产评估、资信评级、财务顾问、信息技术系统服务的证券服务机构)为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等证券业务活动制作、出具审计报告及其他鉴证报告、资产评估报告、财务顾问报告、资信评级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应当勤勉尽责,对所依据的文件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其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与委托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第六条【预约合同的认定第

12、六条【预约合同的认定】1当事人以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形式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或者为担保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交付了定金,能够确定将来所要订立合同的主体、标的等内容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预约合同成立。2当事人通过签订意向书或者备忘录等方式,仅表达交易的意向,未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或者虽然有约定但是难以确定将来所要订立合同的主体、标的等内容,一方主张预约合同成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3当事人订立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已就合同标的、数量、价款或者报酬等主要内容达成合意,符合本解释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合同成立条件,未明确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另行订立合同,或者虽然有约定但是当事

13、人一方已实施履行行为且对方接受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本约合同成立。民法典第民法典第495495条条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约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约合同的违约责任。第七条【违反预约合同的认定】第七条【违反预约合同的认定】1预约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一方拒绝订立本约合同或者在磋商订立本约合同时违背诚信原则导致未能订立本约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当事人

14、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义务。2人民法院认定当事人一方在磋商订立本约合同时是否违背诚信原则,应当综合考虑该当事人在磋商时提出的条件是否明显背离预约合同约定的内容以及是否已尽合理努力进行协商等因素。缔约自由缔约自由预约合同预约合同订立本约的义订立本约的义务(自我限制缔约自由)。务(自我限制缔约自由)。自由自由安全安全缔约自由(磋商自由缔约自由(磋商自由):):任任何缔约人不为未达成协议而承担法律责任。何缔约人不为未达成协议而承担法律责任。第八条【违反预约合同的第八条【违反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违约责任】1预约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一方不履行订立本约合同的义务,对方请求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依法予

15、以支持。2前款规定的损失赔偿,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应当综合考虑预约合同在内容上的完备程度以及订立本约合同的条件的成就程度等因素酌定。1.1.损失赔偿是基本救济措施损失赔偿是基本救济措施依法依法民法典合同编违约责任章民法典合同编违约责任章2.2.违反预约合同的结果违反预约合同的结果使使当事人一方丧失缔约机会当事人一方丧失缔约机会由法院在信赖利益与本约由法院在信赖利益与本约的履行利益之间进行酌定的履行利益之间进行酌定第九条【格式条款的认定第九条【格式条款的认定】1合同条款符合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当事人仅以合同系依据合同示范文本制作或者双方已经明确约定合同

16、条款不属于格式条款为由主张该条款不是格式条款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2从事经营活动的当事人一方仅以未实际重复使用为由主张其预先拟定且未与对方协商的合同条款不是格式条款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有证据证明该条款不是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的除外。1.1.民法典第民法典第496496条第条第1 1款款:格式条款是当事人: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为了重复使用而而预先拟定,并在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的条款。2.2.经营者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合同、与消费者之间的合同、经经营者营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合同与经营者之间的合同第十条【格式条款者的提示义务与说明义务】第十

17、条【格式条款者的提示义务与说明义务】1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在合同订立时采用通常足以引起对方注意的文字、符号、字体等明显标识,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排除或者限制对方权利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异常条款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其已经履行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提示义务。2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按照对方的要求,就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异常条款的概念、内容及其法律后果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对方作出通常能够理解的解释说明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其已经履行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说明义务。3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对其已经尽到提示义务或者说明义务承担举证责任。对于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电子

18、合同,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仅以采取了设置勾选、弹窗等方式为由主张其已经履行提示义务或者说明义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其举证符合前两款规定的除外。原合同法解释二第原合同法解释二第6 6条、保险法解释二第条、保险法解释二第11-1311-13条。条。民法典第民法典第496496条第条第2 2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注意免除或者减

19、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合同的内容。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三三三、合同的效力三、合同的效力第十一条【缺乏判断能力的认定】第十一条【缺乏判断能力的认定】当事人一方是自然人,根据该当事人的年龄、智力、知识、经验并结合交易的复杂程度,能够认定其对合同的性质、合同订立的法律后果或者交易中存在的特

20、定风险缺乏应有的认知能力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该情形构成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的“缺乏判断能力”。民法典第民法典第151151条:一方条:一方利用对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等情形,致使民事法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十二条【批准生效合同第十二条【批准生效合同的法律适用】的法律适用】1合同依法成立后,负有报批义务的当事人不履行报批义务或者履行报批义务不符合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方请求其继续履行报批义务请求其继续

21、履行报批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对方主张解除合同并请求其承担违反报批义务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2人民法院判决当事人一方履行报批义务后,其仍不履行,对方主张解除合同并参照违反合同的违约责任请求其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3合同获得批准前,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对方履行合同约定的主要义务,经释明后拒绝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但是不影响其另行提起诉讼。4负有报批义务的当事人已经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或者已经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报批义务,批准机关决定不予批准,对方请求其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因迟延履行报批义务等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导致合同未获批准,对

22、方请求赔偿因此受到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处理。民法典第民法典第502502条第条第2 2款: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款: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务的责任。第十三条【备案合同第十

23、三条【备案合同或者已批准合同等的效力认定】或者已批准合同等的效力认定】合同存在无效或者可撤销的情形,当事人以该合同已在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备案、已经批准机关批准或者已依据该合同办理财产权利的变更登记、移转登记等为由主张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1.1.合同是否有效应以是否存在合同是否有效应以是否存在否定合同之有效性的法定事由否定合同之有效性的法定事由为据进行判断为据进行判断,与备,与备案、办理登记无关。案、办理登记无关。2.2.批准是合同的特别生效要件,未获批批准是合同的特别生效要件,未获批准的,合同确定不发生效力;准的,合同确定不发生效力;获得批准并获得批准并不不意味着合同一定有效意味着

24、合同一定有效,因为可能存在,因为可能存在否定合同之有效性的法定事由。否定合同之有效性的法定事由。3.3.否定合同之有效性的法定事由,是否定合同之有效性的法定事由,是指民法典总则编第六章第三节列举规定指民法典总则编第六章第三节列举规定的的合同无效、可撤销的法定情形合同无效、可撤销的法定情形。第十四条【多份合同的效力认定】第十四条【多份合同的效力认定】1当事人之间就同一交易订立多份合同,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中以虚假意思表示订立的合同无效。当事人为规避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虚假意思表示隐藏真实意思表示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被隐藏合同的效力;当事人为规避法律、行

25、政法规关于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规定,以虚假意思表示隐藏真实意思表示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认定被隐藏合同的效力。2依据前款规定认定被隐藏合同无效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的,人民法院应当以被隐藏合同为事实基础,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确定当事人的民事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3当事人就同一交易订立的多份合同均系真实意思表示,且不存在其他影响合同效力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明各合同成立先后顺序和实际履行情况的基础上,认定合同内容是否发生变更。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变更合同内容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合同的相应变更无效。民法典第民法典第146146条:条:“行为人与相对人

26、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第十五条【名实不符与合同效力】第十五条【名实不符与合同效力】人民法院认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应当拘泥于合同使用的名称,而应当根据合同约定的内容。当事人主张的权利义务关系与根据合同内容认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不一致不一致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缔约背景、交易目的、交易结构、履行行为以及当事人是否存在虚构交易标的等事实认定当事人之间的实际民事法律关系。意思自治是合同权利义务的来意

27、思自治是合同权利义务的来源及正当性依据,法院无权以源及正当性依据,法院无权以“公平正公平正义义”为名为名干预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干预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第十六条【民法典第第十六条【民法典第153153条第条第1 1款但书规定的适用】款但书规定的适用】1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行为人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能够实现强制性规定的立法目的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关于“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的规定认定该合同不因违反强制性规定无效:(一)强制性规定虽然旨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但是合同的实际履行对社会公共秩序造成的影响显著轻微,认定合同无

28、效将导致案件处理结果有失公平公正;(二)强制性规定旨在维护政府的税收、土地出让金等国家利益或者其他民事主体的合法利益而非合同当事人的民事权益,认定合同有效不会影响该规范目的的实现;(三)强制性规定旨在要求当事人一方加强风险控制、内部管理等,对方无能力或者无义务审查合同是否违反强制性规定,认定合同无效将使其承担不利后果;(四)当事人一方虽然在订立合同时违反强制性规定,但是在合同订立后其已经具备补正违反强制性规定的条件却违背诚信原则不予补正;(五)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

29、的解释(一)第三条:当事人以发第三条:当事人以发包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审批手续为由,包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审批手续为由,请求请求确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确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发包人在起诉前取得建设支持,但发包人在起诉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审批手续的除外。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审批手续的除外。发包人能够办理审批手续而未发包人能够办理审批手续而未办理,并办理,并以未办理审批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人民法以未办理审批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院不予支持。2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旨

30、在规制合同订立后的履行行为,当事人以合同违反强制性规定为由请求认定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合同履行必然导致违反强制性规定或者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3依据前两款认定合同有效,但是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未经处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司法建议。当事人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将案件线索移送刑事侦查机关;属于刑事自诉案件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另行提起诉讼。建筑法建筑法第第3939条:建筑施工企业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应当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有条件预防火灾等措施;有条件的,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

31、。的,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施工现场对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施工施工现场对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施工企业企业应当采取安全防护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措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运输条例第第3434条:道路运输车辆运输旅客的,不得超过核定条:道路运输车辆运输旅客的,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的人数,不得违反规定载货;运输不得违反规定载货;运输货物的,不得运输旅客,运输的货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重货物的,不得运输旅客,运输的货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重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载要求。违反前款

32、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罚。第十七条【民法典第第十七条【民法典第153153条第条第2 2款规定的适用】款规定的适用】1合同虽然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认定合同无效:(一)合同影响政治安全、经济安全、军事安全等国家安全的;(二)合同影响社会稳定、公平竞争秩序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违背社会公共秩序的;(三)合同背离社会公德、家庭伦理或者有损人格尊严等违背善良风俗的。2人民法院在

33、认定合同是否违背公序良俗时,应当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导向,综合考虑当事人的主观动机和交易目的、政府部门的监管强度、一定期限内当事人从事类似交易的频次、行为的社会后果等因素,并在裁判文书中充分说理。当事人确因生活需要进行交易,未给社会公共秩序造成重大影响,且不影响国家安全,也不违背善良风俗的,人民法院不应当认定合同无效。第十八条【不适用民法典第第十八条【不适用民法典第153153条第条第1 1款的情形】款的情形】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虽然有“应当”“必须”或者“不得”等表述,但是该规定旨在限制或者赋予民事权利,行为人违反该规定将构成无权处分、无权代理、越权代表等,或者导致合同相对人、第三人因此获

34、得撤销权、解除权等民事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关于违反该规定的民事法律后果认定合同效力。强制性规定强制性规定:旨在命令或禁止:旨在命令或禁止实施特定行为,指向特定行为。实施特定行为,指向特定行为。权限性规定权限性规定:处分权限制(民法典第:处分权限制(民法典第443443、444444、445445条)、无权条)、无权代理代理(民法典(民法典第第166166、168168、169169条)、越权代表(公司法条)、越权代表(公司法第第1616、121121条)条)民法典第民法典第3535条第条第1 1款款: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利益外,不得不得处

35、分被监护人的财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外商投资企业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外商投资企业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1111条规定: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一方股东将股权全部或部分转让一方股东将股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股东之外的第三人,给股东之外的第三人,应当经其他股东一致同意,其他股东以未征得其同意为由请求撤销股权转让合同应当经其他股东一致同意,其他股东以未征得其同意为由请求撤销股权转让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第1212条规定: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一方股东将股外商投资企业一方股东将股权全部或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股

36、东之外的部分转让给股东之外的第三人,其他股东以该股权转让侵害了其优先购买权为由第三人,其他股东以该股权转让侵害了其优先购买权为由请求撤销股权请求撤销股权转让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转让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十九条【无权处分的合同效力】第十九条【无权处分的合同效力】1以转让或者设定财产权利为目的订立的合同,当事人或者真正权利人仅以让与人在订立合同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未取得真正权利人事后同意或者让与人事后未取得处分权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受让人主张解除合同并请求让与人承担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2前款规定的合同被认定有效,且

37、让与人已经将财产交付或者移转登记至受让人,真正权利人请求认定财产权利未发生变动或者请求返还财产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受让人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等规定善意取得财产权利的除外。民法典第民法典第597597条第条第1 1款款:“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第二十条【越权代表的归属效力】第二十条【越权代表的归属效力】1法律、行政法规为限制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的代表权,规定合同所涉事项应当由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权力机构或者决策机构决议,或者应当由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执行机构决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未取得授权而以法人

38、、非法人组织的名义订立合同,未尽到合理审查义务的相对人主张该合同对法人、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并由其承担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法人、非法人组织有过错的,可以参照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判决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相对人已尽到合理审查义务,构成表见代表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五百零四条的规定处理。无权(自始)代表的法律后果归属。瑕疵无权(自始)代表的法律后果归属。瑕疵:未能区分归属性规范与效力性规范。:未能区分归属性规范与效力性规范。2合同所涉事项未超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代表权限,但是超越法人、非法人组织的章程或者权力机构等对代表权的限制,相对人主张该合同对法

39、人、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并由其承担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但是,法人、非法人组织举证证明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限制的除外。超越代表的法律后果归属:适用民法典第超越代表的法律后果归属:适用民法典第6161条第条第3 3款款3法人、非法人组织承担民事责任后,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追偿因越权代表行为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法律、司法解释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民事责任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内部责任可适用委托合同的规定,内部责任可适用委托合同的规定,“追偿追偿”一般适用于法定情形。一般适用于法定情形。第二十一条【职务代第二十一条【职务代理的归属效力】理的归属效力】1法人、非

40、法人组织的工作人员就超越其职权范围的事项以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主张该合同对法人、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并由其承担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法人、非法人组织有过错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判决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前述情形,构成表见代理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处理。2合同所涉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工作人员在订立合同时超越其职权范围:(一)依法应当由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权力机构或者决策机构决议的事项;(二)依法应当由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执行机构决定的事项;(三)依法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代表法人、非法

41、人组织实施的事项;(四)不属于通常情形下依其职权可以处理的事项。法定无权(自始无权)情形下的越权代理。法定无权(自始无权)情形下的越权代理。3合同所涉事项未超越依据前款确定的职权范围,但是超越法人、非法人组织对工作人员职权范围的限制,相对人主张该合同对法人、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并由其承担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法人、非法人组织举证证明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限制的除外。职务代理权受限制情形下的越权代理。职务代理权受限制情形下的越权代理。4法人、非法人组织承担民事责任后,向故意或者有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第二十二条【印章对合同效力的第二十二条【印章对合同效力的

42、影响】影响】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工作人员以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名义订立合同且未超越权限,法人、非法人组织仅以合同加盖的印章不是备案印章或者系伪造的印章为由主张该合同对其不发生效力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印章管控的风险应由法人、非法人组织承受,不应由交易相印章管控的风险应由法人、非法人组织承受,不应由交易相对人承受。对人承受。2合同系以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名义订立,但是仅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工作人员签名或者按指印而未加盖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印章,相对人能够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工作人员在订立合同时未超越权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合同对法人、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但是,当事人约定以加盖印章作为合同

43、成立条件的除外。代表代表行为、职务代理行为的归属效果。民法典第行为、职务代理行为的归属效果。民法典第490490条条第第1 1款:自款:自当事当事人均签名、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时合同成立。3合同仅加盖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印章而无人员签名或者按指印,相对人能相对人能够够证明证明合同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工作人员在其权限范围内订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对法人、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应适用民法典第应适用民法典第6161条第条第3 3款、第款、第172172条条4在前三款规定的情形下,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工作人员在订立合同时虽然超越代表或者代理权限,但是依据民法典第五

44、百零四条的规定构成表见代表,或者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构成表见代理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合同对法人、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第二十三条【代表人或者代理人与相对人恶第二十三条【代表人或者代理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的合同效力】意串通的合同效力】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代理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以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名义订立合同,损害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合法权益,法人、非法人组织主张不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法人、非法人组织请求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代理人与相对人对因此受到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民法典第民法典第154154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条:行为人与相

45、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为无效。第第164164条: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应当承条: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担民事责任。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担连带责任。2根据法人、非法人组织的举证,综合考虑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合同在订立时是否显失公平、相关人员是否获取了不正当利益、合同的履行情况等因素,人民法院能够认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代理人与相对人存在恶意串通

46、的高度可能性的,可以要求前述人员就合同订立、履行的过程等相关事实作出陈述或者提供相应的证据。其无正当理由拒绝作出陈述,或者所作陈述不具合理性又不能提供相应证据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恶意串通的事实成立。第二十四条【合同不成第二十四条【合同不成立、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的法律后果】立、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的法律后果】1合同不成立、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当事人请求返还财产,经审查财产能够返还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单独或者合并适用返还占有的标的物、更正登记簿册记载等方式;经审查财产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人民法院应当以认定合同不成立、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

47、效力之日该财产的市场价值或者以其他合理方式计算的价值为基准判决折价补偿。民法典民法典11841184条:侵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2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还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财产返还或者折价补偿的情况,综合考虑财产增值收益和贬值损失、交易成本的支出等事实,按照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及原因力大小,根据诚信原则和公平原则,合理确定损失赔偿额。3合同不成立、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法且未经处理,可能导致一方或者双方通过违法行为获得不当利益的,

48、人民法院应当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司法建议。当事人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将案件线索移送刑事侦查机关;属于刑事自诉案件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另行提起诉讼。第二十五条【价款返还及其利息第二十五条【价款返还及其利息计算】计算】1合同不成立、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有权请求返还价款或者报酬的当事人一方请求对方支付资金占用费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当事人请求的范围内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但是,占用资金的当事人对于合同不成立、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没有过错的,应当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存款基准利率计算。2双

49、方互负返还义务,当事人主张同时履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占有标的物的一方对标的物存在使用或者依法可以使用的情形,对方请求将其应支付的资金占用费与应收取的标的物使用费相互抵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四四四、合同的履行四、合同的履行第二十六条【违反从给付义务的第二十六条【违反从给付义务的救济】救济】当事人一方未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履行开具发票、提供证明文件等非主要债务,对方请求继续履行该债务并赔偿因怠于履行该债务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对方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不履行该债务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合同依

50、法解除的条件:民法典合同依法解除的条件:民法典第第563563条第条第1 1款:不履行合同义务款:不履行合同义务(违约)(违约)“致使不能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实现合同目的”根本违约根本违约第二十七条【债务履行期限届第二十七条【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达成的以物抵债协议】满后达成的以物抵债协议】1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与债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达成以物抵债协议,不存在影响合同效力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协议自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生效。以物抵债协议:诺成合同以物抵债协议:诺成合同2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履行以物抵债协议后,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相应的原债务同时消灭;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未按照约定履行以物抵债协议,经催告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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