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困境儿童个案社会工作服务指南(T-SZSWA 009—20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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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03.080 CCS A 16 深 圳 市 社 会 工 作 者 协 会 团 体 标 准 T/SZSWA 0092023 安全困境儿童个案社会工作服务指南 Guidelines for social work service on case of children in safety distress 2023-12-20 发布 2024-01-01 实施 深圳市社会工作者协会 发 布 T/SZSWA 0092023 I 目次 前言.III 引言.IV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服务原则.2 依法保护.2 属地管理.2 儿童优先.2 利益最大.2 最

2、小伤害.2 平等参与.2 保密.2 社会协同.2 5 服务内容.2 调查评估.2 强制报告.3 心理辅导.3 家庭教育.3 临时监护.3 援助帮扶.3 长期安置.3 定期随访.3 协助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4 协助监护权变更.4 社会融入.4 6 服务流程.4 总体要求.4 接案调查.4 分析预估.5 服务介入.5 结案.6 回访跟进.6 7 服务管理.6 人员管理.7 风险管理.7 档案管理.7 附录 A(规范性)安全困境儿童个案服务流程指引.8 附录 B(规范性)未成年人受监护侵害程度评定参照表.9 附录 C(资料性)受监护侵害未成年人社会背景调查评估报告.12 附录 D(资料性)未成年人家

3、庭监护能力评估用表.14 T/SZSWA 0092023 II 附录 E(资料性)受监护侵害未成年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申请书.20 附录 F(资料性)未成年人重新明确监护人用表.21 附录 G(资料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接收困境儿童审批表.27 附录 H(资料性)受监护侵害未成年人案情会商纪要.28 附录 I(资料性)接受强制家庭教育指导个案时数评估表.29 参考文献.32 T/SZSWA 0092023 I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深圳市社会工作者协会、深圳市龙岗区龙祥社工服务中心提出。本文件由深圳市社会

4、工作者协会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深圳市社会工作者协会、深圳市龙岗区龙祥社工服务中心、深圳市龙岗区青睐青少年发展中心、深圳市春雨社会工作服务社、深圳市温馨社工服务中心、深圳市龙岗区民政局、深圳市龙岗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翁欢琪、黄美玲、黄红新、吴满纯、张青、汪杨梅、陈火星、王璐、李一丹、玉光吉、胡沐、肖国芳。T/SZSWA 0092023 IV 引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意见深圳市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工作指引(试行)等法律及政策文件精神,我国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对社会

5、工作者开展安全困境儿童相关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安全困境儿童保护工作是儿童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为困境儿童营造安全无虞、生活无忧、充满关爱、健康发展的成长环境,是家庭、政府和社会的共同责任。为保障儿童权利,避免儿童出现因家庭监护缺失、监护不当等困境引起的进一步伤害,为使社会工作者在开展安全困境儿童个案社会工作服务时有更加清晰的行动路径和实务方法,特研制安全困境儿童个案社会工作服务指南,旨在进一步做好安全困境儿童的保障和服务工作,更好地维护安全困境儿童的合法权益,建立完善安全困境儿童在安全保护方面的社会工作专业投入和服务规范,以打造制度规范化、组织网络化、服务专业化的安全困境儿童个案社会工作服

6、务体系。T/SZSWA 0092023 1 安全困境儿童个案社会工作服务指南 1 范围 本文件提供了社会工作者开展安全困境儿童个案社会工作服务的服务原则、服务内容、服务流程和服务管理等方面的指引。本文件适用于社会工作者及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开展安全困境儿童个案社会工作服务。注:参照深圳市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工作指引(试行),本文件所指的安全困境儿童主要是指因监护功能不完善造成的困境儿童,具体定义见3.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

7、件。MZ/T 0582014 儿童社会工作服务指南 MZ/T 0862017 受监护侵害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指引 MZ/T 0942017 社会工作方法 个案工作 MZ/T 1672021 儿童福利机构社会工作服务规范 T/SZSWA 0042020 深圳市社会工作伦理指南 T/SZSWA 0072022 困境儿童关爱社会工作服务指南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安全困境儿童 children in safety distress 因家庭监护缺失、监护不当或监护侵害而遭受虐待、遗弃、意外伤害、人为侵害等情形,而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的未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监护缺失 guardi

8、anship absence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由于死亡(宣告死亡)、失踪(宣告失踪)、重残(病)、高龄、在押服刑、强制隔离戒毒或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突发事件等原因不能实际履行监护职责的情况。监护不当 misconducts of guardian 由于监护人未完全履行监护职责导致未成年人得不到有效监护,令其身心健康、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监护侵害 custody violation 监护人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导致严重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其他合法权益

9、等情况。儿童保护 protection of minors 在儿童成长发展过程中,以儿童权利为指导思想,保护儿童身心健康发展,免遭伤害的专业服务。亦指未成年人保护。儿童社会工作 social work with children T/SZSWA 0092023 2 社会工作者根据儿童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成长、发展的需要,以专业的价值观为指导和科学的理论为基础,运用社会工作的专业方法和技巧对儿童开展的服务。个案工作 case work 以有需要的个人或家庭为服务对象,运用个别化的工作方式,增强其解决困难和适应社会的能力,促进其与环境和谐发展的一种专业社会工作方法。儿童社会工作者 social wo

10、rker for children 持有国家颁发的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证书且从事儿童社会工作服务的社会工作人员。4 服务原则 依法保护 儿童社会工作者应遵循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综合考虑道德观念和社会伦理,依法保障儿童合法权利。属地管理 儿童社会工作者依据侵害事件发生地、儿童户籍地,积极推动社区、街道、区(新区)落实属地责任管理。儿童优先 儿童社会工作者在政策规划、服务计划制定、资源配置和服务提供等方面,应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需要,并尊重儿童意见。利益最大 儿童社会工作者应以儿童为中心,从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利益出发提供专业服务,最大限度保障儿童权益。最小伤害 儿童社会工作者在工作中如果无

11、法避免对儿童造成伤害时,应选择对儿童造成最小伤害的方案,或者是最容易从伤害恢复的方案。平等参与 儿童社会工作者应创造公平的环境,确保儿童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等受到任何歧视,保障所有儿童享有平等的权利与机会。儿童社会工作者应鼓励和支持儿童参与同自身利益相关的服务活动,尊重其在权利和能力范围之内的自我决定和行动。保密 儿童社会工作者应遵守保密规定,保护儿童及其家庭的隐私,防止因隐私保护不当使儿童受到伤害。当儿童生命安全被威胁、或发生违法行为时,可以打破保密原则。社会协同 儿童社会工作者应在政府主导及职责范围内开展困境儿童服务,积极联动多部门、多元社

12、会力量共同参与,明确职责,相互协同,达成服务目标。5 服务内容 调查评估 T/SZSWA 0092023 3 采用实地走访、电话访谈、实地观察、查阅文献等方法收集安全困境儿童个人、家庭、社会支持系统、监护情况等信息,并会同多方主体对安全处境、监护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进行调查评估,视情况决定上报相关部门。儿童调查评估应符合MZ/T 1672021的规定。强制报告 5.2.1 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立即拨打 110报警电话,向街道派出所报告案件发生时间、地点、受侵害情形,同时告知该场域的负责工作人员。5.2.2 强制报告适用于以下情形:未成年人的生殖

13、器官或隐私部位遭受或疑似遭受非正常损伤的;不满十四周岁的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怀孕、流产的;十四周岁以上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所致怀孕、流产的;未成年人身体存在多处损伤、严重营养不良、意识不清,遭受或疑似存在受到家庭暴力、欺凌、虐待、殴打或者被人麻醉等情形的;未成年人因自杀、自残、工伤、中毒、被人麻醉、殴打等非正常原因导致伤残、死亡情形的;未成年人被遗弃或长期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发现未成年人来源不明、失踪或者被拐卖、收买的;发现未成年人被组织乞讨的;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情形或未成年人正在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注:5.2 强制报告的内容主要援引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

14、民检察院等九部门于2020年5月29日颁发的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心理辅导 根据调查评估情况,结合儿童身心发展特点,针对性地提供危机干预、心理辅导、情绪支持、认知行为治疗等服务,协助儿童改善负面情绪,度过危机,更好地适应家庭和社会环境。家庭教育 针对因家庭暴力、家庭冲突或监护人离异、外出务工、重病、吸毒、服刑等原因导致家庭功能缺失、家庭功能发挥受损的儿童,为儿童及其监护人开展家庭教育指导、亲子关系调适、监护指导等服务,协助儿童家庭关系修复,为儿童提供更好的成长环境。临时监护 对于遭受监护侵害且经评估暂时不宜返回监护人家庭继续生活的儿童,与民政部门沟通协调,评估是否

15、需要临时安置(最长时间为一年),如评估需要则应上报民政部门,由民政部门委托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或儿童福利中心进行协调落实临时监护,为困境儿童提供相对稳定安全的成长环境。援助帮扶 整合各方资源,向民政、卫健、教育、司法、住建等政府部门以及基金会、慈善公益组织等机构,为安全困境儿童申请经济援助、医疗康复援助、教育援助、法律援助、住房援助等援助性服务。长期安置 对经法定程序确认撤销或变更监护权,转由国家监护的儿童,儿童社会工作者宜协助办理相关手续,由民政部门为其提供长期安置服务。定期随访 5.8.1 对遭受家庭暴力或不法侵害儿童、重病/重残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散居孤儿、父母重病/重残的儿童、贫困

16、家庭儿童、有流浪经历的儿童定期开展随访。5.8.2 各类型安全困境儿童的随访频率如下:发生严重家庭暴力或不法侵害等紧急情况时,应在 24 小时内完成首次家访,3 个月内至少每周家访 1 次,3 个月后视情况调整频率;T/SZSWA 0092023 4 对于重病/重残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宜每 3 个月至少家访 1 次;对于散居孤儿、父母重病/重残的儿童、贫困家庭儿童、有流浪经历的儿童等,宜每 6 个月至少家访 1 次。5.8.3 以上随访频率为最低标准,儿童社会工作者宜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频率。在此基础上,儿童社会工作者宜通过电话、互联网等渠道与儿童家庭保持常态联系。社区场域的儿童社会工作者

17、应与儿童主任协商明确定期随访的工作安排,首次以一同随访为宜,熟悉情况后可轮流开展,并相互共享随访后所了解到的信息。协助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如儿童存在被身体虐待、性侵犯等暴力侵害的情形,或监护人有跟踪、骚扰、言语威胁、暴力伤害儿童或临时照料人的行为或可能,儿童社会工作者宜协助向司法部门申请受监护侵害未成年人人身安全保护令,更好地保护安全困境儿童的人身安全。协助监护权变更 安全困境儿童的监护人发生以下情形时,儿童社会工作者经与民政、公安、司法、检察院、法院等多部门会商后,宜协助公安、民政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按照法律规定向法院提出变更监护权申请:监护人丧失了监护能力;监护人实施严重损害儿童身心健康的

18、行为;监护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儿童处于危困状态;监护人实施严重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的。社会融入 根据儿童的实际状况,为社会支持网络单一、社会功能受损的安全困境儿童提供社区适应、朋辈交往、自我保护、学习能力、青春期教育、职业规划等方面的服务,以协助儿童更好地融入社会。6 服务流程 总体要求 安全困境儿童个案社会工作服务流程参照MZ/T 0582014、MZ/T 0942017。结合实际,分为接案调查、分析预估、服务介入、结案、回访跟进等步骤。服务流程指引图见附录A。接案调查 6.2.1 接案调查要求 发现安全困境儿童服务案件时

19、,儿童社会工作者应立即接案调查并报送至上级民政部门,72小时内完成走访、调研,对儿童的自身情况、家庭生活状况、安全保障条件等方面进行线索核实,并形成初步的个案情况说明。情况说明包括儿童的个人基本信息、困境情况、需求及拟开展下一步工作计划等。若发生严重家庭暴力或不法侵害等紧急情况时,儿童社会工作者应在收到信息24小时内完成首次家访。6.2.2 接案调查内容 儿童社会工作者开展的接案调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儿童受安全伤害的类别;儿童受伤害的程度;儿童受伤害的时间、地点;儿童受伤害的环境或施害人;与受伤害儿童相关的其他人的情况;社会支持系统;可利用的相关资源;其他资料信息。T/SZSWA 009202

20、3 5 6.2.3 接案调查方法 儿童社会工作者宜采用的调查方法包含但不限于:与当事儿童会谈: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与当事儿童单独会谈,了解儿童的身心状况和事情经 过;现场观察:观察现场环境、相关人员言行、儿童情况等;访谈儿童相关的人:家人、监护人、老师、同伴、邻居及其他介入工作人员等;咨询专业人员:根据需要,向医务、法律、心理、行政等专业人员咨询相关专业问题及程序;查阅档案文献:查阅相关的档案及文献以收集需要的资料。分析预估 儿童安全风险等级认定应按照附录B的规定进行评定,具体要求如下:风险等级认定为“极危”案件的,儿童社会工作者应按照MZ/T 0862017相关规定,协助公安、民政等部门开展

21、未成年人社会背景调查和未成年人家庭监护能力评估,具体要求见附录C和附录D,必要时应协助公安、民政等部门向法院提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诉讼;风险等级认定未达到“极危”案件、监护侵害未及撤销监护资格程度的,可不提出撤销监护人资格的诉讼,并就如何监督和支持监护人妥善监护困境儿童提出相应的干预建议,开展儿童安全问题预估报告。服务介入 6.4.1 服务介入要求 儿童社会工作者根据附录B进行儿童安全风险等级认定及评估,结合儿童及其家庭实际情况开展极危案件、中危和高危案件、低危案件的介入服务。6.4.2 极危案件的介入 根据儿童安全风险等级认定及评估情况确定为极危案件的,开展以下服务:及时上报:儿童社会工作者应

22、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并报案处理,交由公安机关出警处置的,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儿童社会工作者应协助做好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带离救治:对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需要救治的儿童,儿童社会工作者应协同公安机关将其带离实施监护侵害行为的监护人并送医救治,同时通知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亲属照料,将情况及时报送所在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开展后续救助工作;安全保障:儿童社会工作者视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或协助其他临时照料人的需要,向儿童住所地、监护人住所地或者侵害行为地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受监护侵害未成年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申请书见附录E;调查评估:儿童社会工作者应会同社区、街道办事处、公安机

23、关,教育机构、医疗机构以及儿童亲属,结合公安机关的侦办查处情况,对儿童的安全处境、监护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进行调查评估,形成受监护侵害未成年人社会背景调查评估报告(见附录C);重新明确监护人:儿童社会工作者应协助公安、民政等部门按照法律规定的监护次序与环节重新明确监护人,临时监护协议书、监护人知情同意书、无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情况报告、委托监护责任确认书见附录F;监护能力评估:如法定监护人表示无能力监护或存在监护争议等,儿童社会工作者宜协助公安、民政等部门进行家庭监护能力评估;协助撤销监护权:儿童社会工作者协助公安、民政等部门依照法律规定程序向法院提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诉讼;护送安置:对有临时安置需

24、要的儿童,应由民政、社区或公安按流程交由儿童住所地所在区民政部门履行临时监护责任,或交由辖区儿童福利机构或者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照料,儿童社会工作者视情况陪同安全困境儿童到定点三甲医院进行身体检查及健康体检,当确定临时照料机构时,应向临时照料机构提供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接收困境儿童审批表(见附录G)。T/SZSWA 0092023 6 6.4.3 中危、高危案件的介入 根据儿童安全风险等级认定及评估情况确定为中危、高危案件的,开展以下服务:及时上报:儿童社会工作者优先按照所在机构的工作要求及时上报,并及时上报公安、民政等部门,按照法律规定督促其他具有监护资格的人承担监护责任;调查评估:儿童社会工作

25、者应会同社区、街道办事处、公安机关,教育机构、医疗机构以及儿童亲属,结合公安机关的侦办查处情况,对安全处境、监护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进行调查评估,形成受监护侵害未成年人社会背景调查评估报告(见附录C);明确监护人:儿童社会工作者应协助公安、民政等部门按照法律规定督促相关有监护资格并具有监护能力的人承担监护责任,儿童社会工作者按照附录D进行未成年人家庭监护能力评估;协助申请临时监护人:暂时无法查找到父母和其他监护人时,儿童社会工作者应协助儿童向儿童住所地所在区民政部门申请履行临时监护责任。儿童社会工作者宜视情况协助监护人或办案的司法机关、民政等部门为被监护人提供委托监护帮助,临时监护协议书、监护

26、人知情同意书、无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情况报告、委托监护责任确认书见附录F;协同处置:在确定召开个案会商时,儿童社会工作者应共同参与讨论,研究确定个案问题的解决方案,受监护侵害未成年人案情会商纪要见附录H;监护人领回:若法院判决不撤销监护人资格或撤销父母一方监护资格、由另一方进行监护,儿童社会工作者宜协助民政部门申请安排监护人领回。6.4.4 低危案件的介入 根据儿童安全风险等级认定及评估情况确定为低危案件的,开展以下服务:批评监督:对监护不当但情节较轻、依法不予以治安管理处罚的,儿童社会工作者应对实施侵害行为的监护人给予批评教育,并做好后续的跟进监督工作;支持救助:儿童社会工作者经过初步核实评估,

27、确认儿童不存在即时性危险的,列为支持性个案,提供支持性服务,服务内容涉及家庭救助、家庭教育、儿童保护、监护教育等内容;家庭教育:对监护不当但情节较轻、依法不予以治安管理处罚但经多次教育无效的,儿童社会工作者宜报送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责令监护人接受家庭教育,提升监护能力,且监护辅导和家庭教育期限不少于3个月,根据需要可延长39个月,接受强制家庭教育指导个案时数评估表应符合附录I的规定;跟踪随访:儿童社会工作者应协助社区相关单位,做好对安全困境儿童的学习、生活等相关情况的随访工作。结案 结案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总结工作:重点梳理社会工作介入的成效;巩固已有改变:与儿童及其监护人一起回顾工作过程,

28、强化儿童及其监护人解决问题的能力和信心;解除工作关系:提前告知儿童及其监护人结案的时间安排,并协商如果有新的服务需要的联络方式;做好结案记录:在结束服务时应撰写结案记录,并提交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存档。回访跟进 结案并非代表服务完全终止,儿童社会工作者宜在结案后6个月内,进行1至2次回访,经评估符合完全结案条件后,方可完全结案。主要有以下三种跟进方式:电话跟进:通过电话了解结案后儿童的情况;家访跟进:通过家访或探访的方式,了解儿童及其监护人的情况;跟进服务对象的社会支持网络:可通过跟进安全困境儿童的社会支持网络(监护人、邻居、同学、老师等)来了解其情况。7 服务管理 T/SZSWA 0092023

29、 7 人员管理 7.1.1 儿童社会工作者应获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水平证书,树立以儿童为本的服务理念,自觉遵循社会工作专业伦理。7.1.2 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应注重对儿童社会工作者的管理,聘请符合资质的人员开展相应服务,并对儿童社会工作者的工作质量和工作绩效进行定期的考核评价,确保其能够适应岗位要求,胜任本职工作。7.1.3 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应建立安全困境儿童服务系统培训管理机制,为儿童社会工作者提供儿童安全困境、职业伦理等相关培训和学习活动,以确保项目执行团队掌握安全困境儿童服务的相关能力,建设专业化、职业化的安全困境儿童专业服务队伍。7.1.4 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

30、保护法第六十二条的要求,核实儿童社会工作者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通过查询或者其他方式发现儿童社会工作者具有上述行为的,应及时解聘。7.1.5 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宜持续做好儿童社会工作者的督导工作,发挥社会工作督导的行政功能、教育功能和支持功能。儿童社会工作者的督导人员,应是在儿童服务领域从事社会工作服务满 4 年以上(含 4 年)并取得社会工作师资格及督导资质备案的人员,对社会工作伦理价值高度认同,拥有良好的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具有丰富的儿童工作实务经验和督导技巧的社会工作者。7.1.6 为安全困境儿童服务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宜组建安全困境儿童帮扶专业志愿者团队,志愿者

31、队伍组成宜包括但不限于心理咨询师、律师、医生、老师、家长等,认同本指南的儿童服务工作原则,遵循志愿服务精神,促进社会和谐发展。风险管理 风险管理应参照T/SZSWA 0072022规定执行。档案管理 7.3.1 总体原则 儿童社会工作者所跟进个案的档案整理应遵循一人一档、分类动态管理的原则要求确保档案的真实、完整、安全和有效利用,明确归档范围及要求、档案移交、档案储存及保管、档案借阅、档案销毁以及档案保密等内容,并接受民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监督。档案管理应符合T/SZSWA 0042020相关规定。7.3.2 信息完整 儿童社会工作者及其所在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宜注重管理安全困境儿

32、童档案,保障档案的真实性、及时性和完整性。安全困境儿童档案资源应包括儿童基本信息档案、服务过程记录、服务质量监控记录、服务转介和跟踪记录等。7.3.3 信息保密 在安全困境儿童个案社会工作服务中,儿童社会工作者应充分考虑信息保密,做好儿童防护,信息保密管理包括以下内容:做好安全困境儿童服务信息保密工作,安排专人负责服务档案管理工作;开展服务时,应在征得服务对象同意的情况下进行拍照、录音或录像,并跟进访谈内容进行登记记录;应避免在手机、微信等非正规工作平台传输困境儿童相关档案资料;禁止向非该安全困境儿童的直接服务人员或外部服务机构传输困境儿童相关资料。7.3.4 取阅规范 遵循保密原则基础上,建

33、立健全取阅安全困境儿童档案的相关制度,进行取阅登记记录等。T/SZSWA 0092023 8 A A 附录A (规范性)安全困境儿童个案服务流程指引 安全困境儿童个案服务流程指引详见图A.1。图A.1 安全困境儿童个案服务流程指引图T/SZSWA 0092023 9 B B 附录B (规范性)未成年人受监护侵害程度评定参照表 儿童社会工作者开展儿童安全风险等级认定应按照表B.1表B.3执行。表B.1 极危案件未成年人受监护侵害程度评定参照表 评定等级评定等级 D D 极危极危 监护人有下列一件或多件下列事项者,表明困境儿童处于极危险状态。1.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困境儿童,严重损害

34、困境儿童身心健康的。有 无 2.将困境儿童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的状态,导致困境儿童面临死亡或者严重伤害危险,经教育不改的。有 无 3.拒不履行监护职责长达六个月以上,导致困境儿童流离失所或者生活无着的。有 无 4.有吸毒、赌博、长期酗酒等恶习无法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或者因服刑等原因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致使困境儿童处于困境或者危险状态的。有 无 5.胁迫、诱骗、利用困境儿童乞讨,经公安机关和困境儿童救助保护机构等部门三次以上批评教育拒不改正,严重影响困境儿童正常生活和学习的。有 无 6.教唆、利用困境儿童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情节恶劣的。有 无 注1:有“极危”栏中罗

35、列的六项中的一项或多项情况的,应将案件列为“极危”案件,并依照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困境儿童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向法院提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诉讼。注2:若表 B.1 罗列的六项中均为无,依次使用表 B.2。T/SZSWA 0092023 10 表B.2 中高危案件未成年人受监护侵害程度评定参照表 序号序号 评定事项评定事项 评定等级评定等级 A A 低危低危 B B 中危中危 C C 高危高危 1 身体虐待或性侵犯的严重性及或频密程度 没有受伤或受无须接受治疗的伤,对困境儿童没有造成可察觉的影响;独立偶发事件。有 无 身体轻微受伤或出现无法解释的伤患,须接受诊治;有惩罚管教的历史或模式;轻微的

36、性冲突。有 无 须立即接受治疗及或留院;有过度惩罚管教性骚扰的历史或模式。有 无 2 疏忽照顾的严重性及或频密程度以及事隔时间 对困境儿童没有造成明显的影响;偶发独立事件。有 无 怀疑监护人无法满足困境儿童对医疗、食物及或居所的最低要求;经证实偶有独留困境儿童在家、困境儿童乏人看管的记录。有 无 监护人不愿意满足困境儿童对医疗、食物及或居所的最低要求;经证实有长时间独留困境儿童在家、困境儿童乏人看管或保护的记录;困境儿童受到伤害的风险极高。有 无 3 忽视或虐待孩子的原因与动机 为了教育孩子而实施的体罚,打得自己很心疼;因为客观原因不能照顾孩子;偶发、独立事件。有 无 为了教育孩子而实施的体罚

37、,打得不心疼;因为客观原因不能照顾孩子;经常发生的事件。有 无 没有教育目的,只是拿孩子出气、完全不尊重孩子,打得毫不心疼;故意遗弃;经常发生的事件。有 无 4 吸毒酗酒/赌博 没有吸毒滥用酒类饮品/赌博;监护人吸毒酗酒/赌博没有影响其对困境儿童的教养。有 无 吸毒酗酒、赌博影响监护人的育儿能力;与现有的监护侵害问题有关。有 无 经常大量吸毒酗酒/赌博,对困境儿童造成长期的危险;阻碍相关困境儿童保护服务计划的实行。有 无 注:在表格“14”行规定的情况中存有一种或多种“高危”状况并严重威胁困境儿童生命安全的其他事件的,应将案件列为“极危”案件,并依照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困境儿童权益行为若干问

38、题的意见向法院提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诉讼。若表B.2中14项中均为无,使用表B.3。T/SZSWA 0092023 11 表B.3 低危案件未成年人受监护侵害程度评定参照表 序序号号 评定事项评定事项 评定等级评定等级 A A 低危低危 B B 中危中危 C C 高危高危 1 监护人身体、智力或情绪方面的能力 没 有 智 力 身体的障碍;对困境 儿 童 的 期 望合理;可以完全控制精神状态。有 无 可能有身体残疾情绪障碍;中度智力局限;有精神病记录;推理能力差;需要外来支持才能保护困境儿童。有 无 严重残疾;对现实的感知欠佳;对困境儿童的行为有不切实际的期望或认知;有严重的智力局限。有 无 2

39、监护人的合作程度 愿 意 和 有 能 力与 有 关 机 构 合作 解 决 问 题 和保护困境儿童。有 无 过 分 顺 从 调 查 人员;家中有非侵犯者的成人在场具备能力,可确保与有关机构维持最低限度的合作。有 无 不 认 为 有 问 题 存在;拒绝合作;缺乏兴趣或采取逃避的态度。有 无 3 监护人教养困境儿童的技巧及或知识 监 护 人 认 识 教养 困 境 儿 童 的技巧或责任,有适 当 运 用 有 关技 巧 和 履 行 责任。有 无 表现前后不一,未能确定是否具备为困境儿童提供最低程度照顾所需的教养 技 巧 及 或 知识。有 无 监护人不愿意无法运用所需的教养技巧,以及或缺乏为困境儿童提供最

40、低程度照顾所需的知识。有 无 4 家中有可取代父或母的成员 家 中 有 可 取 代父或母的成员,且 能 稳 定 发 挥支持作用。有 无 家中有可取代父或母的成员并非经常在家及或只承担照顾困境儿童的最低责任。有 无 可取代父或母的成员 与 有 关 家 庭 同住,而且是怀疑施虐者。有 无 5 家庭支持系统的能力 家人、邻居或朋友 承 诺 会 给 予帮助。有 无 家人会给予支持但却居于远处;朋友和邻居能够提供部分支持;得到有限度的社区服务。有 无 亲 友 不 会 提 供 支持,或制造破坏;地理位置偏僻,得不到社区服务。有 无 6 压力危机 稳定的家庭、职业或收入;有交通工具;与亲属关系密切。有 无

41、怀孕或刚有婴儿出世;收入及或食物不足;家庭管理技巧知识不足;与 亲 属 的 关 系 紧张。有 无 新近丧偶;婚姻状况或关系最近发生变化;严重精神病发作;虐待配偶婚姻冲突;依赖药物酗酒;混乱的生活方式;曾参与犯罪活动,多次被捕。有 无 7 亲子关系 良好或一般。困境 儿 童 信 任 监护人,对其保有一定的依恋性,愿 意 继 续 与 监护人一起生活。有 无 较差。困境儿童不太信任监护人,与监护人的亲密度较低,不太愿意继续与 监 护 人 一 起 生活。有 无 非常差。困境儿童非 常 不 信 任 监 护人,与监护人缺乏亲密关系,完全拒绝继续与监护人一起生活 有 无 注 1:表格“17”行规定的情形,作

42、为评估困境儿童及其家庭的育儿意愿和能力、困境儿童需求、困境儿童是否适合继续由监护人监护等问题的参考依据。注 2:对监护侵害未及撤销监护资格程度的,可建议不提出撤销监护人资格的诉讼,并就如何监督和支持监护人妥善监护困境儿童提出相应的干预建议。T/SZSWA 0092023 12 C C 附录C (资料性)受监护侵害未成年人社会背景调查评估报告 受监护侵害未成年人社会背景调查评估报告详见表C.1。表C.1 受监护侵害未成年人社会背景调查评估报告 基本情况 未成年人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户籍地址 家庭地址 未成年人遭受的侵害情况(包括受侵害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未成年人受侵害的类型、受伤

43、害的程度;此前遭受侵害的频度等)(可附件)未成年人的健康状况(包括身体健康状况、心理与精神健康状况等;是否有残疾、重度心理与精神疾病、白血病等重大疾病、严重不良与越轨行为等)(可附件)未成年人的教育情况(包括未成年人就读的学校与年级、在学校的适应情况、与同学和老师的关系状况等)(可附件)未成年人对监护人侵害行为的认识、理解与评价(着重评估未成年人对侵害行为的认识,对侵害人的信任程度,和侵害人的关系亲密程度,对侵害人作为监护人的资格的评价,继续和侵害人一起生活的意愿等)(可附件)监护人的育儿态度、知识与能力(包括其对孩子的期望与关心程度、教育孩子的方式;是否吸毒或酗酒、是否赌博成瘾;家庭的经济状

44、况;侵害未成年人的历史记录等)(可附件)家庭情况(包括父母、兄弟姊妹等家庭主要成员的年龄、文化程度、职业、健康状况、是否有刑事犯罪记录等;家庭的住房情况,含房屋大小、成套情况、地理位置、未成年人房等;家庭关系状况,含家庭成员之间的沟通状况、感情亲密程度、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行为等)(可附件)T/SZSWA 0092023 13 表C.1 受监护侵害未成年人社会背景调查评估报告(续)未成年人的扩大家庭情况(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叔伯姑舅姨等扩大家庭主要成员的年龄、性别、经济 状况、与未成年人的关系亲密度、对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事件及未成年人安置的意见建议等)(可附件)家庭中其他未成年人(若有)的生存

45、状况及其态度与感受(可附件)导致受侵害的主要原因、未成年人与家庭主要需要(可附件)结论与建议(明确说明未成年人是否确实遭受过侵害,未成年人遭受侵害的类型、性质与程度,未成年人如果返家与监护人共同生活是否有继续受侵害的危险,未成年人家中是否有其他可能遭受监护人侵害的未成年人,受监护侵害未成年人是否适合返家继续接受监护人监护,是否转移或剥夺监护人的监护权,未成年人的祖辈或其他亲属是否有意愿、能力实际抚育孩子等问题)(可附件)社工签名:日期:单位公章:日期:T/SZSWA 0092023 14 D E 附录D (资料性)未成年人家庭监护能力评估用表 未成年人家庭监护能力被调查人员名单表详见表D.1,

46、未成年人家庭监护能力评估报告见表D.2,未成年人家庭监护能力评估的评估主体信息详见表D.3。表D.1表D.3适用于儿童社会工作者开展未成年人家庭监护能力评估。表 D.1 未成年人家庭监护能力被调查人员名单表 儿童姓名:填写时间: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联系方式 与困境儿童关系 其他注意事项 1 2 3 4 5 6 T/SZSWA 0092023 15 表 D.2 未成年人家庭监护能力评估报告 一、困境儿童基本情况一、困境儿童基本情况 1.1.儿童个人基本信息儿童个人基本信息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高 体重 监护人 联系方式 户籍 就读学校 年级、班级 困境类型 个人 近期 照片 困境原因 目前身

47、体健康状况(含过往病史)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码 二、监护人基本情况二、监护人基本情况 1.1.监护人基本信息监护人基本信息 姓名 性别 年龄 户籍 婚姻状况 文化程度 职业 联系 方式 家庭住址 身份证 号码 目前身体健康状况(含过往病史)姓名 性别 年龄 户籍 T/SZSWA 0092023 16 表D.2 未成年人家庭监护能力评估报告(续)婚姻状况 文化程度 职业 联系方式 家庭住址 身份证 号码 目前身体健康状况(含过往病史)三、家庭基本情况三、家庭基本情况 1.家庭人口情况(可根据需要添加行)1.家庭人口情况(可根据需要添加行)序号 姓名 与儿童关系 年龄 职业 受教育程度 联系方式 四

48、、未成年人家庭监护质量四、未成年人家庭监护质量 儿童身体状况(包括但不限于身体发育、睡眠质量、体检情况)儿童心理状况(包括但不限于认知发展水平、性格特点、情绪状况、行为表现)儿童教育娱乐(包括但不限于受教育情况、日常学习情况、游戏和娱乐情况)T/SZSWA 0092023 17 表D.2 未成年人家庭监护能力评估报告(续)儿童社会性发展(包括但不限于道德品行、遵守日常生活规则和行为规范、同伴关系、与成年人交往、亲社会行为情况)儿童照料状况(包括但不限于饮食、营养照料情况、衣服适宜情况、个人卫生情况、照护情况)儿童安全保护(包括但不限于居住安全、交通安全、防止受到身体伤害、防止受到精神伤害、防止

49、受到性虐待情况)家庭环境与关系(包括但不限于居住条件、家庭卫生、家庭氛围、未成年人监护人与配偶关系、核心家庭与亲属关系、亲子关系)结论与 建议 五、家庭监护能力五、家庭监护能力 监护人其它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经济状况、心理健康状况、品性道德情况、遵纪守法情况、社会信用情况)T/SZSWA 0092023 18 表D.2 未成年人家庭监护能力评估报告(续)监护意愿(包括但不限于对未成年人监护的认识程度、对家长角色的认识程度、对养育权力义务的认识程度、对保护未成年人不受伤害的意愿)监护知识(包括但不限于了解未成年人的成长阶段与特点、成长的需求、家庭教育的法律职责、监护未成年人相关的法律政策)生活照料

50、能力(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未成年人饮食营养、提供合适衣着、保障未成年人个人卫生、提供未成年人健康照顾)保护能力(包括但不限于保护未成年人的基本权力的能力、不受身体伤害的能力、不受精神侵害的能力、不受性虐待的能力、不受意外伤害的能力、财产不受侵害的能力、不受网络危害的能力)良好家庭关系能力(包括但不限于协调家庭人际关系的能力、与未成年人有效沟通的能力、处理亲子冲突的能力、协助未成年人遵守生活规范的能力、培养未成年人独立性的能力、培养未成年人自我意识和自信心的能力、培养未成年人抗逆力的能力)社会交往能力(包括但不限于与朋友交往能力、与同事交往的能力、与邻居建立关系的能力、与社区建立关系的能力)资源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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