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焚烧发电厂二期工程(配套卫生填埋场)环评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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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汕尾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焚烧发电厂二期工程(配套卫生填埋场)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单位:汕尾三峰环保发电有限公司环评单位:广东和信环保咨询有限公司2022 年 4 月目录1 概述 11.1 项目由来11.2 环境影响评价过程71.3 相关政策、规划相符性分析71.4 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291.5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主要结论292 总则 302.1 评价总体思路302.2 评价原则302.3 编制依据302.4 本项目所属区域环境功能区区划352.5 环境影响识别和评价因子筛选452.6 评价标准462.7 评价工作等级522.8 评价范围622.9 评价重点652.10 主要保护目标

2、653 现有工程回顾评价683.1 现有工程683.2 现有工程组成及总平面布置733.3 汕尾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卫生填埋场现有填埋情况 803.4 现有工程项目污染物治理措施813.5 现有项目运营期常规监测情况873.6 排污许可证、危废合同及危废转移联单1173.7 环评报告及其批复建设内容落实情况1173.8 现有项目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1233.9 现有项目环保投诉问题1234 项目工程分析 1244.1 项目概况1244.2 填埋飞灰固化物分析1294.3 工程设计内容1484.4 施工及填埋工艺分析1754.5 水平衡分析1814.6 施工期污染源强分析1834.7 运营期

3、污染源强分析1844.8 封场期污染源分析1924.9 项目污染源强汇总1934.10 污染物总量控制 1965 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1975.1 区域自然环境概况1975.2 地表水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2005.3 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2125.4 环境空气现状调查与评价2645.5 声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2735.6 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2755.7 生态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2956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2976.1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2976.2 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3026.3 封场后环境影响分析3517 环境风险评价 3537.1 风险调查3537.2 环境敏感目标概况

4、3557.3 环境风险识别3557.4 环境风险分析3597.5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要求3617.6 应急预案3667.7 分析结论3688 污染防治措施及其经济技术可行性分析3708.1 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及其可行性分析3708.2 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及其可行性分析3729 环境经济损益分析 3929.1 环保投资估算3929.2 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3929.3 小结39310 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39410.1 环境管理目的 39410.2 环境管理 39410.3 污染物排放清单管理要求 39710.4 排污口规范化 39810.5 环境监测计划 39810.6 信息公开 40310.

5、7 环保措施验收要求 40311 评价结论40611.1 项目概况 40611.2 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论 40611.3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结论 40811.4 环境风险评价结论 40911.6 总量控制结论 41011.7 公众参与结论 41011.8 综合评价结论 4101 概述1.1 项目由来近年来为妥善解决汕尾市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处置问题,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已分别推动并建设了汕尾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卫生填埋场项目(下称“填埋项 目”)及汕尾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焚烧厂首期工程项目和二期工程(下称“焚烧项目”)的建设,其各自的建设概况如下:(1)汕尾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卫生

6、填埋场项目汕尾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卫生填埋场于 2010 年启动前期工作,汕尾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卫生填埋场选址于汕尾市海丰县可塘镇可新村双贵山,并获得汕尾市国土资源局以关于汕尾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项目的用地意见(汕国土资函201142 号)同意该项目用地选址。汕尾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卫生填埋场的建设内容为:总占地面积 266.5 亩(含进场道路),设计垃圾填埋面积 60067m2 ,总 库容 160 万 m3 ,预留远期用地 34871m2 ,日处理生活垃圾 250 吨,总使用年限为 16 年,处理方式为卫生填埋,设计总投资 14594.52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5519.1

7、7 万元。汕尾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卫生填埋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于 2012 年通过汕尾市环境保护局的批复(汕环函201225 号,附件 2),于 2012 年 3 月开工建设, 2015 年12 月汕尾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卫生填埋场投入试运行。期间,鉴于汕尾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焚烧厂建设并投产,对生活垃圾进行焚烧处理,故原用于填埋生活垃圾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填埋场更改用于填埋焚烧飞灰固化物,日填埋量约 20 吨/天,只间隔北区区作为垃圾应急填埋区,由于填埋场的功能发生变化,汕尾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卫生填埋场已批复的环评中并未论证填埋场接纳焚烧飞灰的可行性,因此汕尾三峰环保发电有

8、限公司委托广州国寰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11月编制汕尾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卫生填埋场项目补充论证报告对汕尾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卫生填埋场进行专题论证报告,作为项目的环保竣工验收参考。汕尾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卫生填埋场第一阶段已建设内容包括飞灰固化物填埋区、防渗系统、渗滤液导排系统、填埋场调节池、地下水导流系统、雨污分流系统、进场道路工程等。汕尾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卫生填埋场项目于 2017 年 3 月通过了汕尾市环境保护局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汕环函201772 号,附件 4),原则同意1汕尾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卫生填埋场建设汕尾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卫生 填

9、埋场(第一阶段)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范围为北区填埋场,分为飞灰固化 物填埋区和生活垃圾应急填埋区(即北区区)两个功能。 2020 年 11 月,汕尾市生活 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填埋场建设项目(第二阶段)通过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评审 会,验收范围为南区填埋场,主要为飞灰固化物填埋。2021 年 1 月,汕尾市生活垃圾 无害化处理中心填埋场建设项目(第二阶段)在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进行备案。(2)汕尾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焚烧发电厂首期工程项目汕尾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焚烧发电厂项目于 2010 年由广东省发改委汕尾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项目建议书的批复(粤发改资环20

10、101111 号)批准立项,汕尾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焚烧发电厂建设总规模为日处理垃圾 2100 吨,首期日处理规模为 700 吨。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 2012 年在海丰县可塘镇筹建汕尾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焚烧厂首期工程(以下简称“首期工程”),焚烧厂总占地面积 110975 平方米,配置 1 台 700t/d 往复式炉排垃圾焚烧炉和 1 台 15MW 汽轮发 电机组,年运行时间 8000 小时,年处理生活垃圾 25.55 万吨,年发电 7019.10 万 kWh。首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于 2013 年 3 月获得汕尾市环境保护局环评批复(汕环函2013126 号, 附件 5),

11、于 2013 年 12 月开工建设, 2015 年 9 月完成主体工程建设,2015 年 12 月投入试运行, 2017 年 5 月通过了汕尾市环境保护局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汕环函2017109 号, 附件 6),现有项目的环保手续齐全。(3)汕尾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焚烧发电厂二期工程随着汕尾市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和存量垃圾整治工作的推进,汕尾市生活垃圾无害 化处理中心焚烧发电厂首期工程已无法满足服务片区的生活垃圾处理需求。为保障汕 尾市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处理,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首期工程汕尾市生活垃圾无 害化处理中心焚烧发电厂项目预留用地内,建设汕尾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焚烧 发电厂二期工

12、程(以下简称“二期工程”)。二期工程建设 2 条 700t/d 垃圾焚烧处理线,配置 2 台 15MW 凝汽式汽轮机和 2 台 15MW 发电机,每条焚烧线配置 1 套“SNCR活性炭吸附半干法脱酸干法脱酸布袋除尘”烟气净化系统,并同时配套建设恶臭防治工程、污水处理系统、灰渣处理系统等环保工程。22018 年 6 月,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湖南葆华环保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汕尾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焚烧发电厂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2018 年 8月 7 日,原汕尾市环境保护局以“汕环函2018195 号”文出具环评批复(见附件 7)。2018 年 8 月开始建设, 2019 年 12 月

13、汕尾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焚烧发电厂二期工程基本建成, 2019 年 12 月 20 日,取得汕尾市生态环境局核发排污许可证(证书编 号: 91441521581400554A001V),详见附件 8 。2020 年 4 月,汕尾市生活垃圾无害化 处理中心焚烧发电厂二期工程整体开始调试运行。 2021 年 2 月进行了汕尾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焚烧发电厂二期工程环保设施现场验收。(4)本次项目-汕尾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焚烧发电厂二期工程(配套卫生填埋场)汕尾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焚烧发电厂二期工程(配套卫生填埋场)(以下简 称本项目),为汕尾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焚烧发电厂二期工程

14、配套项目,根据 汕尾市发展改革局关于汕尾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焚烧发电厂二期工程项目核 准的批复(汕发展201861 号),汕尾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焚烧发电厂二期工 程包括了 2 台 700t/d 往复式炉排垃圾焚烧炉及其相匹配的公用及环保设施的主体工程, 以及为彻底解决二期工程飞灰出路的卫生填埋区(即本项目)。鉴于前期的项目推进需 要,二期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内容未对卫生填埋区进行评价,并明确待后续项目系统 推进时完善。汕尾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焚烧发电厂二期工程已通过招标确定为 汕尾三峰环保发电有限公司负责运营,为系统推进二期工程的建设,汕尾市住房和城 乡建设局委托汕尾三峰环保发电有

15、限公司负责该填埋区的相关手续完善及后续的建设 运营。汕尾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焚烧发电厂二期工程(配套卫生填埋场)仅接收填埋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固化物,不接收一般工业废弃物、医疗废物、放射性废渣、危险废物、生活垃圾等其它废物的填埋。 项目总投资约 1800 万元 ,总占地面积 53193m2 ,填填场占地面积为 52193m2 ,填埋区占地面积为 32379m2 ,本次项目填埋场 的总库容为 90 万 m3 ,均为飞灰填埋区,填埋区有坝隔开分为两个库区,其中库区一 库容为 60 万 m3 ,库区二库容为 30 万 m3 ,在填埋区占地范围外配有一个 1000m2 飞灰 固化物暂存间。主要建设内容

16、包括:填埋库区、填埋场道路、场区绿化、淋溶液及地下水导排系统、坝体工程。项目位于汕尾市海丰县可塘镇汕尾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卫生填埋场项目远3期预留用地内。经现场踏勘,本项目场址区域内无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 地等特殊敏感生态区,也无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原始天然 林、珍惜濒危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区、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及索饵场、越 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等重要生态敏感区。场址周边除较近的双桂山村和双贵山 水库等敏感目标还包括朱厝坑村、平龙水库周边区域环境空气一类区及缓冲区、箖投 围水库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箖投围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朱厝坑村位于项目西面 1

17、165 米处, 箖投围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与本项目场界最近距离约为 1975m ,一级保护区的最近距离为 2250 米, 一类区和缓冲区与项目用场界距离分别为 740 米、 80 米。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年版),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属于危险废物,废 物代码为 772-002- 18。而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年版) 附录“危险废物豁 免管理清单 的规定,明确了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在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要求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填埋处置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根据关于生活垃圾焚烧灰渣填埋场工程环评执行标准有关意见的复函(环办函 201472 号)

18、,详见附件 12,原环境保护部在函复福建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生活垃 圾焚烧灰渣填埋场工程环评执行标准的请示中明确:1、按照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 制标准(GB18598-2001)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要 求,焚烧飞灰可以进入危险废物填埋场和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但是两种填埋场 在选址、设计与施工、运行、封场、后续维护与管理等方面的环境监管和对焚烧飞灰 的入场要求不同; 2、焚烧灰渣填埋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既可以执行危险废物填埋污 染控制标准(GB18598-2001),也可以执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但焚烧飞灰应满足上述两项标准中对

19、应的环境监管和入场要求。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选址论证报告,本项目填埋场的设计、施工等均执行生活 垃圾填埋场相关要求,故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按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进行分析,并要求进场填埋飞灰满足对应的环境监管和入场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本项目 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年版), 本项目属于: “ 四十八、公共设施管理业 106 生活垃圾(含餐厨废弃物)集中处置(生活垃圾发电除外) 采取填埋方式的 ”类别,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为此, 汕尾三峰环保发电有限公司委托我司承担该

20、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4评价单位承接任务后,即成立了专项课题组,并组织课题组成员赴现场收集资料、进 行现场踏勘。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项目相关资料以及现场踏勘情况,评价单位依据环 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和相关规范编制了汕尾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焚烧发电厂 二期工程(配套卫生填埋场)环境影响报告书。2022 年 3 月 31 日,项目在汕尾市海 丰县召开环境影响报告书专家评审,经修改后形成汕尾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焚烧发电厂二期工程(配套卫生填埋场)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5图 1.1-1 项目地理位置图91.2 环境影响评价过程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的

21、要求,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见图 1.2- 1。图 1.2-1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图1.3 相关政策、规划相符性分析1.3.1 与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1)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的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为飞灰固化物填埋处置项目,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属 “第一类鼓励类 四十三、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20、城镇垃圾及其他 固体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工程”,因此,本项目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相符。(2)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 年版)的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中的禁止准入类,本项目为汕7尾市生活

22、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焚烧发电厂二期工程配套项目, 汕尾市生活垃圾无害化 处理中心焚烧发电厂二期工程已获得汕尾市发展改革局关于汕尾市生活垃圾无害化 处理中心焚烧发电厂二期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汕发展201861号),飞灰固化物填埋无需获得相关许可准入措施即可运营,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相符。(3)与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意见(建城2016227号) 的相符性分析意见中提到:“根据焚烧厂服务区域现状和预测的垃圾产生量,适度超前 确定设施处理规模,推进区域性垃圾焚烧飞灰配套处置工程建设;加强飞灰污染防 治。在生活垃圾设施规划建设运行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飞灰处

23、置出路。鼓励跨区域 合作,统筹生活垃圾焚烧与飞灰处置设施建设,并开展飞灰资源化利用技术的研发与应用。”本项目为汕尾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焚烧发电厂二期工程配套的飞灰填埋场, 有利于解决汕尾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焚烧发电厂稳定后的飞灰固化物去向问题, 属于意见中鼓励类型的项目,故本项目与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意见(建城2016227号)相符。(4)与 “ 十三五 ”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发改环资20162851 号) 的相符性分析规划中提到: “建设焚烧处理设施的同时要考虑垃圾焚烧残渣、飞灰处理处置 设施的配套。鼓励相邻地区通过区域共建共享等方式建设焚烧残

24、渣、飞灰集中处理处 置设施。卫生填埋处理技术作为生活垃圾的最终处置方式,是各地必须具备的保障手 段,重点用于填埋焚烧残渣和达到豁免条件的飞灰以及应急使用,剩余库容宜满足该 地区 10 年以上的垃圾焚烧残渣及生活垃圾填埋处理要求。不鼓励建设处理规模小于300 吨/日的焚烧处理设施和库容小于 50 万立方米的填埋设施”。本项目属于汕尾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焚烧发电厂二期工程的配套飞灰填埋 场,设计填埋库容年限约为 35 年,库容体积为 90 万立方米,均能满足规划的要 求,因此,本项目与“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发改环资20162851 号)相符。(5)与生活垃圾焚烧发电

25、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的相符性分析条件中提到: “焚烧飞灰为危险废物, 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危险废物相关管理规8定进行运输和无害化安全处置,焚烧飞灰经处理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 (GB16889)中 6.3 条要求后,可豁免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鼓励配套建设垃圾焚烧残渣、飞灰处理处置设施”。本项目为汕尾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焚烧发电厂二期工程配套的飞灰固化物 填埋场,是条件鼓励的。汕尾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焚烧发电厂工程产生的 焚烧飞灰必须经处理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的规定后方可进 入本填埋场填埋,因此, 本项目与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

26、行)相符。(6)与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十四五”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发展规划的通知(发改环资2021642 号)相符性分析规划中提到:(七)强化设施二次环境污染防治能力建设:1.补齐焚烧飞灰处 置设施短板。规划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厂时要同步明确飞灰处置途径,合理布局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置设施。 加强生活垃圾填埋场中飞灰填埋区防水、防渗漏设施建设。本项目属于汕尾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焚烧发电厂二期工程的配套飞灰填埋 场,对库底和库坡进行防渗建设,满足规划的要求,因此, 本项目与“十四五”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发展规划相符。(7)与广东省生活垃圾处理“十四五”规划的相符性分析

27、规划中提到:强化焚烧飞灰环境管理。各地在规划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 施时要同步落实飞灰的安全、无害化处置场所,新建垃圾焚烧设施原则上应配套飞灰 处置设施,确保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得到安全处置。炉渣和除尘设备收集的焚烧飞灰应 当分别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理处置。相关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危险废物相关管理规 定,对焚烧飞灰进行运输和无害化安全处置。飞灰达到相应标准后进入卫生填埋场填埋或鼓励水泥窑协同处置。加强生活垃圾填埋场中飞灰填埋区防水、防渗漏设施建设。本项目属于汕尾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焚烧发电厂二期工程配套的飞灰填埋 场,是规划中鼓励支持的项目,因此本项目与广东省生活垃圾处理“十四五”规划相符。终上

28、所述,项目的建设是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产业政策的要求。1.3.2 项目选址的相符性分析(1)与相关土地利用规划的相符性分析项目位于海丰县可塘镇,根据汕尾市海丰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 年)9(下图为 2020 年 6 月 3 日海丰县自然资源局局批准汕尾市海丰县预留城乡建设用地 规模使用审批表(汕尾市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利用项目,汕尾市污泥无害化处 理项目)(编号:4415212020002)落实后土地利用规划图),项目所在地为城镇用地,符合规划要求。项目位于广东汕尾星都经济开发区西侧,与广东金东环境科技产业园相邻,详见 图 1.3-2,广东金东环境科技产业园为危险废物资源化和

29、无害化处理项目,根据汕尾市 自然资源局关于对的批复,与本项目相邻的广东汕尾星都经济开发区用地为建设用地,详见图 1.3-3。10图 1.3-1 项目与海丰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 年)的关系图(现状)11图 1.3-2:项目所在地及周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12图 1.3-3:本项目与广东汕尾星都经济开发区调入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调整后)13(2)与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GB50869-2013)的相符性分析项目与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GB50869-2013)的具体相符性分析见表 1.3- 1。表 1.3-1 项目与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GB50869-20

30、13)的相符性分析规范内容本项目建设情况是否相符填埋场不应设在地下水集中供水水源地及补给 区、水源保护区项目不在地下水集中供水水源地及补 给区、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相符填埋场不应设在洪泛区和泄洪道本项目所在地不属于洪泛区和泄洪道相符填埋场不应设在填埋库区与敞开式渗沥液处理区边界距居民居住区或人畜供水点的卫生防护距离在 500m 以内的地区本项目依托的填埋场调节池封闭,且项目填埋区边界 500m 范围内无居民点,且填埋场调节池距离箖投围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的最近距离约为2010m,一级保护区的最近距离为2395 米,不在人畜供水点的卫生防护距离在 500m 以内的地区相符填埋库区不应设在填埋库区与淋溶

31、液处理区距 河流和湖泊 50m 以内的地区项目场界距离朱厝坑水库、双桂山水库分别为 435m、280m,填埋场调节池朱厝坑水库、双桂山水库分别为555m、220m,填埋库区距离双响沟沟约为 170m,距离均大于 50m相符填埋库区不应设在填埋库区与淋溶液处理区边 界距民用机场 3km 以内的地区项目附近 3km 范围内无民用机场相符填埋场不应设在尚未开采的地下蕴矿区项目区域不属于地下蕴矿区相符填埋场不应设在珍贵动植物保护区和国家、地 方自然保护区本项目场址不属于珍贵动植物保护区 和国家、地方自然保护区相符填埋场不应设在公园、风景游览区、文物古迹 区、考古学、历史学、生物学研究考察区本项目场址不

32、属于公园、风景游览 区、文物古迹区、考古学、历史学、 生物学研究考察区相符填埋场不应设在军事要地、基地、军工基地和 国家保密地区本项目场址不属于军事要地、基地、 军工基地和国家保密地区相符符合当地城市总体规划、区域环境规划及城市 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等专业规划要求汕尾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焚烧发电厂属于汕尾市生活垃圾处理规划(20132020)及汕尾市生活垃圾处理规划(20132020)修编规划中的内容;建设符合汕尾市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82020 年)要求,符合汕尾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调整规划说明书第十四章环境卫生设施规划中的内容, 符合海丰县县城总体规划(2009-203

33、0)规划说明书第十三章环境卫生工程规划 的内容相符与当地的大气防护、水土资源保护、大自然保 护及生态平衡要求相一致本项目场址位于汕尾市生活垃圾无害 化处理中心卫生填埋场项目远期预留相符14规范内容本项目建设情况是否相符用地内,根据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 440000201300283 号),建设 选址符合城乡规划要求。本项目场址与当地的大气防护、水土资源保护、大自然保护及生态平衡要求相一致交通方便, 运距合理项目飞灰固化物在焚烧发电厂内部运 输,无外部运需相符人口密度、土地利用价值及征地费用均较低项目位于汕尾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 中心卫生填埋场项目远期预留用地内,不涉及征地费用,项目所在地

34、人 口密度、土地利用价值均较低。相符应位于地下水贫乏地区、环境保护目标区域的 地下水流向下游地区及夏季主导风向下风向本项目场址位于汕尾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卫生填埋场项目远期预留用地内,场地地下水流向总体由北向南径流,而箖投围水库位于项目东面,距离箖投围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的最近距离约为 1975m,一级保护区的最近距离为 2250 米, 海丰县属南亚热带气候区,夏季多为西南风, 而大气环境敏感目标主要位于项目的西南边,项目位于环境保护目标区域的夏季主导风向的下风向。相符由上表 1.3- 1 可知, 项目的选址与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GB50869-2013)相符。(4)与生活垃圾填埋

35、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的相符性分析项目与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 的具体相符性分析见表1.3-2。表 1.3-2 与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的相符性分析一览表规范内容本项目建设情况是否相符一、选址要求生活垃圾填埋场的选址应符合区域性环境规划、环境卫生设施建设规划和当地的城市规划本项目场址位于汕尾市生活垃圾无害化 处理中心卫生填埋场项目远期预留用地 内,根据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 440000201300283 号),建设选址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相符生活垃圾填埋场场址不应选在城市工农业发展规划区、农业保护区、自然保

36、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考古)保护区、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供水远景规划区、矿产资源储备区、军事要地、国家保密地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本项目场址位于汕尾市生活垃圾无害化 处理中心卫生填埋场项目远期预留用地 内, 本项目用地性质规划为城镇用地, 不占用基本农田,不属于城市工农业发 展规划区、农业保护区、自然保护区、 风景名胜区、文物(考古)保护区、生相符15的区域内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供水远景规划 区、矿产资源储备区、军事要地、国家 保密地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生活垃圾填埋场选址的标高应位于重现期不小于 50 年一遇的洪水位之上,并建设在长远规划中的水库等人工蓄水设施的淹没区和保护区之外本填

37、埋场防洪标准按 50 年一遇洪水设 计, 按 100 年一遇洪水校核。项目拟选 场址不处于洪泛区、洪水淹没区之内。项目区域周围无长远规划中的水库等人 工蓄水设施相符生活垃圾填埋场场址的选择应避开下列区 域:破坏性地震及活动构造区; 活动中的坍 塌、滑坡和隆起地带;活动中的断裂带; 石 灰岩熔洞发育带;废弃矿区的活动塌陷区;活动沙丘区;海啸及涌浪影响区湿地;尚未稳定的冲积扇及冲沟地区;泥炭以及其他可能危及填埋场安全的区域根据地勘报告, 本项目场址地质稳定, 不属于以下地区:破坏性地震及活动构 造区; 活动中的坍塌、滑坡和隆起地 带;活动中的断裂带;石灰岩熔洞发育 带;废弃矿区的活动塌陷区;活动沙

38、丘 区;海啸及涌浪影响区; 湿地尚未稳定 的冲积扇及冲沟地区;泥炭以及其他可 能危及填埋场安全的区域;根据场地区 域地质资料,结合地勘结果,拟建场地 在勘探深度范围内未发现有影响场地稳 定性的其它不良地质作用。场地基本稳定,适宜兴建拟建项目相符生活垃圾填埋场场址的位置及与周围人群的距离应依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确定, 并经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本项目场址位于汕尾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卫生填埋场项目远期预留用地内,根据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440000201300283 号) ,建设选址符合城乡规划要求。 以填埋场的填埋库区边界外 500m 作为防护距离,500m 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点,并

39、不得新建环境敏感点。项目距离 G324 国道直线距离2.46km;距离箖投围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的最近距离约为 1975m,一级保护区的最近距离为 2250 米, 不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 附近无铁路、飞机场、 军事基地等敏感对象相符在对生活垃圾填埋场场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时,应考虑生活垃圾填埋场产生的淋溶液、大气污染物(含恶臭物质)、滋养动物(蚊、蝇、鸟类等) 等因素,根据其所在地区的环境功能区类别,综合评价其对周围环境、居住人群的身体健康、日常生活和生产活动的影响,确定生活垃圾填埋场与常住居民居住场所、地表水域、高速公路、交通主干道(国道或省道) 、铁路、飞机场、军事基地等敏感对象之间合理

40、的位置关系以及合理的防护距离相符二、入场要求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经处理后满足下列条件, 可以进入生活填埋场填埋处置:(1)含水量小于 30%;(2)二噁英含量低于 3 gTEQ/Kg;(3)按照 HJ/T300 制备的浸出液中危害成份 浓度低于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 1 规定的限值。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年 版)的“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和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飞灰经稳定化处 理满足(1)含水量小于 30%;(2)二噁英含量低于 3 gTEQ/Kg;(3)按照 HJ/T300 制备的浸出液中危 害成份浓度低于生活垃圾填

41、埋场污染 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 1 规 定的限值的条件后, 方可进入本项目填 埋。符合16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在生活垃圾填埋场中应单 独分区填埋本项目仅接收填埋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固化物, 不填埋其他种类固体废物,即本项目无需按固废种类分区填埋相符三、运行管理要求填埋作业应分区、分单元进行, 不运行作业 面应及时覆盖。不得同时进行多作业面填埋 作业或者不分区全场敞开式作业。中间覆盖 应形成一定的坡度, 每天填埋作业结束后, 应对作业面进行覆盖;特殊气象条件下应加强对作业面的覆盖;飞灰固化物填埋应实行分区域单元逐层 填埋作业, 填埋方式为逐层堆高作业, 每层施工区域控制标高在约 2.5

42、 米,最 终库区最高填埋高度约为 65 米。作业 区应控制在较小面积范围,雨季禁止作 业。填埋区填埋作业分为若干小区, 小 区按照每天的填埋量又分为若干单元, 按单元进行规划设计和填埋操作,做到 分层填埋、分层压实。填埋作业根据阶 段可分为日覆盖层、中间覆盖层以及终场覆盖层。相符填埋作业应采取雨污分流措施, 减少渗滤液 的产生量采取雨污分流, 设置雨水导排系统, 在 本项目在使用过程中和终场后, 将降落 在填埋场汇水面积范围以内的大气降水 安全排除场外, 尽可能实现卫生填埋场 的清污分流,避免雨水被污染, 减少淋溶水的处理量。相符根据表 1.3-2 可知,项目的选址、运行管理与生活垃圾填埋场污

43、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相符。1.3.3 环境保护及其他规划相符性分析(1)与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1134-2020)的相符性分析项目与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1134-2020)的具体相符性分析见表 1.3-3。表 1.3-3 与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1134-2020)的相符性规范内容本项目建设情况是否相符在飞灰贮存、运输过程中,应采用封闭包装或置 于密封容器内, 或使用封闭槽罐车散装运输项目飞灰固化物主要来源于汕尾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焚烧发电厂,在搬运过程中, 均采用密闭吨袋包装相符进入填埋区的飞灰或飞灰处理产物应密封包装

44、或 成型化进场填埋的飞灰已采用螯合剂进行稳定化处理,检测满足(GB16889-2008)的要求后,采用吨袋密闭包装运至填埋场填埋相符飞灰处理产物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置的,飞灰处理产物中重金属浸出浓度监测频次应不少于每日 1 次, 飞灰处理产物中二噁英类的监测频次应不少于每 6 个月 1 次建设单位将根据要求对进场填埋的 飞灰固化物进行重金属、 二噁英类 浸出浓度监测, 其中重金属浸出浓 度监测频次按每日 1 次,二噁英类 的监测频次应按每 6 个月 1 次执行相符17规范内容本项目建设情况是否相符飞灰处理和处置设施所有者应设置专门的部门或者专职人员,负责飞灰处理和处置过程的相关环 境管理工作。项目设有专职人员负责飞灰处理和 处置过程的相关环境管理工作相符应建立管理台账,内容包括每批飞灰的来源、数 量、种类, 处理处置方式、时间、处理处置过程 中的飞灰进料量、各种添加剂的使用量、监测结 果、 不合格飞灰处理产物的再次处理情况记录, 飞灰处理产物流向、运输单位、运输车辆和运输人员信息, 事故等特殊情况的处理等项目将根据管理要求设立管理台 账,台账保存时间在 10 年以上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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