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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普宁市晟发屠宰有限公司流沙东街道生猪定点屠宰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建设单位:普宁市晟发屠宰有限公司编制单位:东莞市泰德环保服务有限公司2021年6月目录1 前言11.1 项目由来11.2 评价工作程序21.3 项目特点41.4 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41.5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41.6 分析判定相关情况52 总则382.1 编制依据382.2 评价的目的和原则442.3 环境功能区划452.4 环境影响要素识别和评价因子筛选562.5 评价标准572.6 评价重点和评价等级622.7 评价范围693 建设项目工程分析763.1 建设项目概况763.2 项目建设内容783.3 污染影响分析
2、903.4 清洁生产1203.5 总量控制指标1224 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1244.1 自然环境概况1244.2 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1284.3 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1374.4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1434.5 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1495 环境影响预测与分析1525.1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1525.2 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1566 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分析2136.1 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及可行性分析2136.2 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及可行性分析2157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2417.1 经济效益分析2417.2 社会效益分析2417.3 环境影响损益分析2427.
3、4 环保经济指标与评价2427.5 环境保护运转费用2437.6 小结2438 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2448.1 环境管理2448.2 环境监测计划2468.3 排污口规范化2528.4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2539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2569.1 项目概况2569.2 污染物产排情况2569.3 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论2569.4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2599.5 总量控制指标2619.6 环境经济损益分析结论2619.7 产业政策及选址合理性2619.8 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结论2619.9 公众参与结论2629.10 环保措施建议2629.11 综合结论263附件索引附件1委托书附件2营业执照附
4、件3法人身份证附件4项目代码附件5项目选址意见附件6国土证附件7污水纳管协议附件8普宁市农业农村局规划文件附件9环境现状监测报告附件10补充声环境现状监测报告附件11专家评审意见普宁市晟发屠宰有限公司流沙东街道生猪定点屠宰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1 前言1.1 项目由来2018年以来,全球非洲猪瘟疫情形势相对严峻,中国在疫情防控方面做出了巨大努力,从中央到地方,从上到下第一时间各级政府都采取了有力的防控措施。中国是生猪生产大国和猪肉消费大国,非洲猪瘟疫情对生猪生产和市场价方面均产生一定影响。为促进省内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广东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多个部门发布关于印发我省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十条
5、措施的通知(粤农农函20191354号),其中第五条即为“大力推进屠宰行业转型升级”,具体包括有“对新建大型标准化、产加销一体化屠宰加工企业予以优先审批”、“大力推进屠宰企业标准化建设”、“支持屠宰加工企业建设完善冷链仓储配送体系”等措施。普宁市晟发屠宰有限公司拟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0万元)于普宁市流沙东街道郭厝寮牛路西片(中心地理坐标为E116.210048,N23.327409)建设普宁市晟发屠宰有限公司流沙东街道生猪定点屠宰厂建设项目,拟建项目占地面积为16291.12m2,建筑面积约为11186.87m2,工程主要内容包括:屠宰车间、待宰区、急宰间、猪肉精深加工车间、办公
6、楼、设备用房、污水处理中心、消毒区、门卫及市政配套等。项目建成后年屠宰生猪15.5万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2017年10月1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及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项目需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生态环境部令第16号,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本项目属于“十、农副产品加工业”第18项“屠宰与肉类加工”中的“年屠宰生猪10万头、肉牛1万头、肉羊15万只、禽类1000万只及以上”,需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7、报告书。为此,受普宁市晟发屠宰有限公司委托,东莞市泰德环保服务有限公司承担了普宁市晟发屠宰有限公司流沙东街道生猪定点屠宰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环评单位接受委托后,立即成立了环评项目组,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和勘查,并在资料收集整理,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等的基础上,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环境保护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编制了本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呈报环保主管部门审批。264项目所在地图1.1-1项目地理位置图1.2 评价工作程序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的有关要求,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分三个阶段,即调查分析和工作方案制定阶段,分析论证和预测评价阶段
8、,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阶段。工作程序见图1.2-1。第一阶段:根据项目特点,确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研究相关技术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明确本项目的评价重点,识别环境影响因素、筛选评价因子,对项目进行初步工程分析。对项目选址地进行实地踏勘,对项目地块及周围地区自然、气象、水文、项目所在地周围污染源分布情况进行调查分析,确定项目环境保护目标、环评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和标准。第二阶段:采用相应的标准和方法,开展现状监测,对建设项目进行工程分析,完成各污染物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等。第三阶段:根据工程分析,提出环境保护措施,并进行技术经济可行性论证,给出污染物排放清单,得出结论,以报告书形式反映建设项目环境
9、影响评价的成果。公众参与图1.2-1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1.3 项目特点本项目为屠宰项目,本次环评重点关注水污染产生情况及污水处理措施的可行性,废气产生情况及治理措施的可行性,固体废物产生情况及处理处置措施可行性,噪声产生情况及防治措施的可行性。1.4 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项目主要环境问题来源于施工期间产生的施工废气、噪声、废水、建筑垃圾等环境问题,以及运营期产生的废水、臭气、噪声和固废等环境问题,主要包括:1.4.1 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废气:土地平整、土方填挖、物料装卸和车辆运输等产生扬尘;各类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所排放的废气等。噪声:施工噪声主要有设备噪声、机械噪声等。废水:施工期废水主要
10、包括施工作业废水及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固体废物: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包括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及施工过程产生的建筑垃圾。1.4.2 营运期主要环境影响废水:员工生活污水、屠宰废水、车辆清洗废水等。废气:待宰栏、屠宰车间及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备用发电机尾气,食堂油烟等。噪声:屠宰加工生产设备运行噪声、辅助设备(如水泵、污水处理站抽排风机等)噪声、待宰间家畜的叫声、交通噪声等。固体废物:粪便、肠胃内容物、不合格胴体、屠宰车间废物、病死猪、污水处理站污泥及员工生活垃圾等。1.5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的要求,项目选址符合当地城市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选址合理。本报告书对项目所在
11、地及周围地区的环境质量现状进行了实地调查和评价,对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的排污负荷进行了估算,预测了运营期建设项目外排污染物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程度。项目污染治理措施可行可靠,可有效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通过完善各种治理措施,可大大减少对水环境、声环境及大气环境的影响。建设单位应按本报告中所述的各项控制污染的防治措施加以严格实施,并确保正常运行。公众参与结果显示,项目周边敏感点个人及单位公众对本项目的建设无反对意见。只要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三同时”原则进行设计、施工和运行,落实设计和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在运行期,加强管理,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达标运行,在解决好
12、公众关心的各项环境问题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1.6 分析判定相关情况1.6.1 与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本项目行业类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的“C1351牲畜屠宰”。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规定年屠宰生猪15万头及以下、肉牛1万头及以下、肉羊15万只及以下、活禽1000万只及以下的屠宰建设项目(少数民族地区除外)属于限制类。“猪、牛、羊、禽手工屠宰工艺”以及“桥式劈半锯、敞式生猪烫毛机等生猪屠宰设备”属于淘汰类。项目年屠宰生猪15.5万头,不含“桥式劈半锯、敞式生猪烫毛机等生猪屠宰设备”等目录中淘汰类设备,因此项目不属于其中
13、的限制类及淘汰类,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相符。对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发改体改规20201880号),本项目不属于其中的禁止准入类项目,因此本项目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相符。1.6.2 “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本项目“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详见表1.6-1。表1.6-1 项目“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一览表内容相符性分析相符性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是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实行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除受自然条件限制、确实无法避让的铁路、公路、航道、防洪、管道、干渠、通讯、输变电等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外,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
14、,严控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依法不予审批新建工业项目和矿产开发项目的环评文件。本项目位于普宁市流沙东街道郭厝寮牛路西片,项目选址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及其它需要特殊保护的敏感区域。项目所在地属于集约利用区,不在生态红线范围内。相符资源利用上线资源是环境的载体,资源利用上线是各地区能源、水、土地等资源消耗不得突破的“天花板”。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所用的资源主要为水、电,不属于高水耗、高能耗的产业。区域水电资源较充足,项目的水、电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相符环境质量底线环境质量底线是国家和地方设置的大气、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目标,也是改善环境质量的基准线。项目
15、环评应对照区域环境质量目标,深入分析预测项目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强化污染防治措施和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项目所在区域为大气环境二类区,属于环境空气达标区;项目所在地声环境质量能够满足相应的规划要求;项目纳污水体为练江,根据揭阳市环境质量报告书(二一九年度公众版)中江河水质,练江普宁河段水质劣于类,水体受到重度污染,本项目运营期间废水经预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普宁市市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后排放;在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本项目产生的废气、噪声、废水、固体废物经处理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建成后不会突破当地环境质量底线。相符负面清单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是基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
16、线和资源利用上线,以清单方式列出的禁止、限制等差别化环境准入条件和要求。本项目不属于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禁止准入类项目,因此本项目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相符。相符2、与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粤府【2020】71号)相符性分析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粤府【2020】71号),按照“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格局,坚持底线思维和系统思维,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与区域社会经济发展进行统筹衔接,建立覆盖全域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为生态环境管理提供支撑,加快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
17、代化水平,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为建设美丽广东奠定坚实的生态环境基础。根据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本项目所在区域属于“一核一带一区”中“沿海经济带东西两翼地区”,属于环境管控单元中的重点管控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以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强化污染减排、提升资源利用效率为重点,加快解决资源环境负荷大、局部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差、生态环境风险高等问题。相关符合性见下表。表1.6-2本项目与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符性一览表序号管控要求具体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主要目标1生态保护红线全省陆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36194.35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20.13
18、%;一般生态空间面积27741.66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15.44%。全省海洋生态保护红线面积16490.59平方公里,占全省管辖海域面积的25.49%。本项目位于普宁市流沙东街道郭厝寮牛路西片,项目选址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及其它需要特殊保护的敏感区域,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的要求。相符2环境质量底线全省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国考、省考断面优良水质比例稳步提升,全面消除劣V类水体。大气环境质量继续领跑先行,PM2.5年均浓度率先达到世界卫生组织过渡期二阶段目标值(25微克/立方米),臭氧污染得到有效遏制。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土壤环境风险得到管控。近岸
19、海域水体质量稳步提升。项目所在区域为大气环境二类区,属于环境空气达标区;项目所在地声环境质量能够满足相应的规划要求;项目纳污水体为练江,根据揭阳市环境质量报告书(二一九年度公众版)中江河水质,练江普宁河段水质劣于类,水体受到重度污染,本项目运营期间废水经预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普宁市市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后排放;在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本项目产生的废气、噪声、废水、固体废物经处理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建成后不会突破当地环境质量底线。相符3资源利用上线强化节约集约利用,持续提升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水资源、土地资源、岸线资源、能源消耗等达到或优于国家下达的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
20、到2035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巩固完善,生态安全格局稳定,环境质量实现根本好转,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升,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能源结构、生产生活方式总体形成,基本建成美丽广东。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所用的资源主要为水、电,不属于高水耗、高能耗的产业。区域水电资源较充足,项目的水、电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相符总体管控要求1区域布局管控要求优先保护生态空间,保育生态功能。持续深入推进产业、能源、交通运输结构调整。按照“一核一带一区”发展格局,调整优化产业集群发展空间布局,推动城市功能定位与产业集群发展协同匹配。积极推进电子信息、绿色石化、汽车制造、智能家电等十大战略
21、性支柱产业集群转型升级,加快培育半导体与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数字创意等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全面提升产业集群绿色发展水平。推动工业项目入园集聚发展,引导重大产业向沿海等环境容量充足地区布局,新建化学制浆、电镀、印染、鞣革等项目入园集中管理。依法依规关停落后产能,全面实施产业绿色化改造,培育壮大循环经济。环境质量不达标区域,新建项目需符合环境质量改善要求。加快推进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全面实施燃煤锅炉、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改造和工业园区集中供热,积极促进用热企业向园区集聚。本项目属于定点集中屠宰项目,不属于化学制浆、电镀、印染、鞣革等项目;本项目运营期间废水经预处理
22、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普宁市市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后排放;本项目使用电锅炉供热,不使用燃煤燃气锅炉。相符2能源资源利用要求积极发展先进核电、海上风电、天然气发电等清洁能源,逐步提高可再生能源与低碳清洁能源比例,建立现代化能源体系。科学推进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严格控制并逐步减少煤炭使用量,力争在全国范围内提前实现碳排放达峰。贯彻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把水资源作为刚性约束,以节约用水扩大发展空间。本项目使用电力作为能源,属于清洁能源;使用自来水作为资源,采用先进的自动屠宰生产线,能节约用水。相符3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实施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
23、指标优先向重大发展平台、重点建设项目、重点工业园区、战略性产业集群倾斜。深入推进石化化工、溶剂使用及挥发性有机液体储运销的挥发性有机物减排,通过源头替代、过程控制和末端治理实施反应活性物质、有毒有害物质、恶臭物质的协同控制。优化调整供排水格局,禁止在地表水、类水域新建排污口,已建排污口不得增加污染物排放量。本项目运营期间废水经预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普宁市市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后排放,不单独设置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不涉及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相符4环境风险防控要求加强东江、西江、北江和韩江等供水通道干流沿岸以及饮用水水源地、备用水源环境风险防控,强化地表水、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风险协同
24、防控,建立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体系。重点加强环境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建立全省环境风险源在线监控预警系统,强化化工企业、涉重金属行业、工业园区和尾矿库等重点环境风险源的环境风险防控。本项目不属于东江、西江、北江和韩江等供水通道干流沿岸以及饮用水水源地、备用水源范围。厂址区域拟进行硬底化处理,不会污染地下水和土壤,运营期间废水经预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普宁市市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后排放,对周边水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不属于化工企业、涉重金属行业、工业园区和尾矿库等重点环境风险源。相符沿海经济带-东西两翼地区1区域布局管控要求加强以云雾山、天露山、莲花山、凤凰山等连绵山体为核心的天然生态
25、屏障保护,强化红树林等滨海湿地保护,严禁侵占自然湿地,实施退耕还湿、退养还滩、退塘还林。推动建设国内领先、世界一流的绿色石化产业集群,大力发展先进核能、海上风电等产业,建设沿海新能源产业带。逐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引导钢铁、石化、燃煤燃油火电等项目在大气受体敏感区、布局敏感区、弱扩散区以外区域布局,推动涉及化学制浆、电镀、印染、鞣革等项目的园区在具备排海条件的区域布局。积极推动中高时延大数据中心项目布局落地。本项目不在所列生态保护区范围内,项目使用电能作为能源,不属于钢铁、石化、燃煤燃油火电等项目,不属于化学制浆、电镀、印染、鞣革等项目。相符2能源资源利用要求优化能源结构,鼓励使用天然气
26、及可再生能源。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健全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并实行严格管控,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压减地下水超采区的采水量,维持采补平衡。强化用地指标精细化管理,充分挖掘建设用地潜力,大幅提升粤东沿海等地区的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效率。本项目使用电力作为能源,属于清洁能源,不使用燃煤燃气锅炉;使用自来水作为资源,不开采地下水,采用先进的自动屠宰生产线,能节约用水。相符3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在可核查、可监管的基础上,新建项目原则上实施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等量替代或减量替代。严格执行练江、小东江等重点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完善城市污水管网,加快补齐镇级污水处理设施短板
27、,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本项目不排放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运营期间废水经预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普宁市市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后排放,对周边水环境影响较小。相符4环境风险防控要求加强高州水库、鹤地水库、韩江、鉴江和漠阳江等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风险防控,建立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体系。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相符 重点管控单元1水环境质量超标类重点管控单元加强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开展江河、湖泊、水库、湿地保护与修复,提升流域生态环境承载力。严格控制耗水量大、污染物排放强度高的行业发展,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实施重点水污染物减量替代。以城镇生活污染为主的单元,加快推进
28、城镇生活污水有效收集处理,重点完善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推动提升污水处理设施进水水量和浓度,充分发挥污水处理设施治污效能。本项目运营期间废水经预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普宁市市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后排放,不单独设置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随着普宁市市区污水处理厂管网完善及提标改造升级,届时纳污水体水质有望得到好转。相符综上,本项目的建设与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粤府【2020】71号)相符。项目所在地图1.6-1 广东省环境管控单元图1.6.3 环保法律法规相符性分析1、本项目水污染物相关政策相符性分析(1)与广东省水污
29、染防治条例(2021年1月1日施行)相符性分析第十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其他水上设施,应当符合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并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第二十一条 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设置和管理排污口,并按照规定在排污口安装标志牌。地表水、类水域,以及类水域中的保护区、游泳区,禁止新建排污口,已建成的排污口应当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且不得增加污染物排放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已建的排污口应当依法拆除。第二十条 本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废水、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第三十二条
30、 向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水污染物,应当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第四十三条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一)设置排污口;(二)设置油类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的储存罐、仓库、堆栈和废弃物回收场、加工场;(三)排放、倾倒、堆放、处置剧毒物品、放射性物质以及油类、酸碱类物质、工业废渣、生活垃圾、医疗废物及其他废弃物;(四)从事船舶制造、修理、拆解作业;(五)利用码头等设施或者船舶装卸油类、垃圾、粪便、煤、有毒有害物品;(六)利用船舶运输剧毒物品、危险废物以及国家规定禁止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七)运输剧毒物品的车辆通行;(八)其他污染饮用水水源的行为。除前款规定外,饮用水水源一
31、级保护区内还不得停泊与保护水源无关的船舶、木排、竹排,不得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放养畜禽活动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第四十四条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不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除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有关的外,应当尽量避让饮
32、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经组织论证确实无法避让的,应当依法严格审批。经依法批准的建设项目,应当严格落实工程设计方案,并根据项目类型和环境风险防控需要,提高施工和运营期间的环境风险防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等各项措施的等级。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项目施工、运营期间环境风险预警和防控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第四十九条 禁止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禁止在东江干流和一级支流两岸最高水位线水平外延五百米范围内新建废弃物堆放场和处理场。禁止在西江干流、一级支流两岸及流域内湖泊、水库最高水位线水平外延五百米范围内新建、扩建废弃物堆放场和处理场。禁止
33、在韩江干流和一级、二级支流两岸最高水位线水平外延五百米范围内新建废弃物堆放场和处理场。已有的堆放场和处理场应当采取有效的防治污染措施,危及水体水质安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搬迁。第五十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在东江流域内,除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禁止项目外,还禁止新建农药、铬盐、钛白粉生产项目,禁止新建稀土分离、炼砒、炼铍、纸浆制造、氰化法提炼产品、开采和冶炼放射性矿产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项目;严格控制新建造纸、制革、味精、电镀、漂染、印染、炼油、发酵酿造、非放射性矿产冶炼以及使用含汞、砷、镉、铬、铅为原料的项目。禁止在东江水系岸边和水上拆船。北江流域实行重金
34、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严格控制新建涉重金属排放的项目,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严格实行重金属等特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本项目为生猪定点屠宰项目,运营期间废水经预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普宁市市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后排放,不单独设置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本项目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运营期将实行排污许可管理。本项目不在上述所列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无上述条款描述的行为。因此,本项目的选址符合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1月1日施行),不会对纳污水体水质产生明显不良影响。(2)与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2015年4月2日)相符性分析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20
35、15年4月2日)指出:(一)狠抓工业污染防治。取缔“十小”企业。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2016年底前,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要求,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专项整治十大重点行业。制定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行业专项治理方案,实施清洁化改造。新建、改建、扩建上述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2017年底前,造纸行业力争完成纸浆无元素氯漂白改造或采取其他低污染制浆技术。本项目属于定点集中屠宰项目,本项目不属于上述明
36、确规定禁止建设的项目,且本项目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普宁市市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后排放。符合国家、地方相关产业政策要求。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与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2015年4月2日)相符。(3)与练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2014-2020)、普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普宁市练江流域建设项目准入指引的通知(2016年12月5日发布)相符性分析练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2014-2020)、普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普宁市练江流域建设项目准入指引的通知(2016年12月5日发布)中练江流域建设项目准入要求:“(一)禁止
37、建设类项目,除入园项目外,禁止新建、扩建印染、制浆、造纸、电镀、鞣革、线路板、化工、冶炼、发酵酿造、畜禽养殖和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等水污染行业;(二)暂停审批类项目,在未按省的规定实现相应的水质目标前,暂停审批除电氧化、食品加工和截污管网外的洗车、餐饮、沐足桑拿等耗水性项目,生产过程中含酸洗、磷化、表面处理等工艺的项目和其他排放在练江已超标污染物的项目。”本项目属于生猪屠宰项目,不属于练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2014-2020)所列的禁止新建的项目,本项目建成后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项目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由市政管网排入普宁市市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后排放。因此,本项目与练江流域
38、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2014-2020)、普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普宁市练江流域建设项目准入指引的通知(2016年12月5日发布)的要求相符。(4)与揭阳市重点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2019年3月1日起施行)相符性分析揭阳市重点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2019年3月1日起施行)要求:“禁止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汞、炼油、电镀、农药、石棉、水泥、玻璃、钢铁、火电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重点流域供水通道岸线一公里范围内禁止建设印染、电镀、酸洗、冶炼、重化工、化学制浆、有色金属等重污染项目;干流沿岸严格控制印染、五金、冶炼、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
39、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等重污染项目。严格控制水污染严重地区和供水通道沿岸等区域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新建、改建、扩建涉水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和特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本项目属于生猪屠宰项目,不属于揭阳市重点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2019年3月1日起施行)所列的禁止新建、禁止建设和严格控制的项目,因此,本项目与揭阳市重点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2019年3月1日起施行)的要求相符。(5)与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练江流域水质达标方案的通知(揭府办201795号)的相符性分析 实施更严格的流域限批,除入园项目外,禁止新建扩建印染、制浆、造纸、电镀、鞣革、线路板、化工、冶炼、
40、发酵酿造和畜禽养殖等水污染行业,暂停审批电氧化、食品加工和截污管网外的洗车、餐饮、沐足桑拿等耗水性项目、生产过程中含酸洗、磷化、表面处理等工艺的项目和其他排放在练江已超标污染物的项目。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前置审核制度,实行控制单元内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制定基于环境容量的练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原则上重污染行业、畜禽养殖业及城镇污水处理厂等点源排放应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V类标准要求。重大项目原则上布局在优化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区。供水通道敏感区内禁止建设化学制浆、印染、鞣革、重化工、电镀、有色、冶炼等重污染项目,干流沿岸严格控制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
41、造、有色金属、五金、冶炼、纺织印染等项目环境风险。严格控制水污染严重地区和供水通道敏感区域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新建、改建、扩建涉水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和特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本项目属于生猪屠宰项目,不属于上述所列的禁止新建的项目,本项目建成后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项目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由市政管网排入普宁市市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后排放,污染物控制总量从普宁市市区污水处理厂中核减,不单独另设污染物控制总量指标。因此,本项目与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练江流域水质达标方案的通知(揭府办201795号)的要求相符。2、与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广东省打赢蓝
42、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相符性分析2018年6月27日,国务院以国发201822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对“加快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打赢蓝天保卫战”提出行动计划要求:“优化产业布局。各地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修订完善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环境空气质量未达标城市应制订更严格的产业准入门槛。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8
43、-2020年)指出,实施新修订的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未实施清洁能源改造的每小时3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含企业自备电站),要在2020年年底前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或自主选择关停。持续开展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专项整治,未稳定达标排放的燃气锅炉要实施低氮改造,确保稳定达标排放。本项目属于生猪定点屠宰项目,不属于省生态环境厅明确的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项目积极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本项目不属于大气重污染项目,项目锅炉为电锅炉。综上分析,本项目的建设与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相符。3、与固废污染防治规划及相关环保政策相符性分
44、析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内容包括目标要求、设施建设、减量化和回收利用、污染防治责任、环境监管执法、固废管理能力建设、保障措施等八个部分。其中明确提出,到2020年底,广东全省工业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率均达到99%以上,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全省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8%以上,95%以上的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实施一批重点工程,充分发挥骨干企业在固体废物处置利用行业的主力作用和标杆作用,大力支持利用工业窑炉、水泥窑等设施消纳尾矿、粉煤灰、炉渣、冶炼废渣、脱硫石膏等工业固体废物,构建以建材、冶金等行业为核心的工业固
45、废综合利用系统。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业固废全部经分类收集,然后交由专门的公司进行综合回收利用,实现无害化和减量化,表明本项目与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相符。4、与广东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粤环201651号)的相符性分析广东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粤环201651号)中实施环境空间管控的规定:粤东、粤西地区坚持发展中保护,着力优化结构、提高效益、降低消耗、保护环境,减少工业化、城镇化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切实保护湿地和红树林等资源,减少海洋开发过程中对陆域和海域生态环境的破坏。严格执行差别化环境政策,推动形成与主体功能区相适应的产业空间布局。本项目属于定点集中
46、屠宰项目,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表3中畜类屠宰加工三级标准、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屠宰加工)三级标准和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的较严值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普宁市市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后排放,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的较严值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普宁市市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后排放,不会对区域水环境造成明显的影响。因此,本项目符合广东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粤环201651号)的要求。5、与揭阳市环境保护规划(2007-2020)的相符性分析根据揭阳市环境保护规划(2007-2020),本项目不属于揭阳市的生态严格控制区。揭阳市环境保护规划(2007-2020)要求:“坚决关闭并严禁新建污染严重、技术落后、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十五小和新五小等名录中的企业”。本项目不属于新建污染严重、技术落后、不符合产业政策的 十五小和新五小等名录中的企业。综上,本项目的建设与揭阳市环境保护规划(20072020)的相关要求相符。6、与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屠宰行业改革完善屠宰管理体制机制的意见(粤府函2017364号)、转发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生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