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华隆石材有限公司云城格木桥分公司年产7万平方米大理石光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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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云浮市华隆石材有限公司云城格木桥分公司年产 7 万平方米大理石光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建设单位:云浮市华隆石材有限公司云城格木桥分公司编制单位:云浮市华隆石材有限公司云城格木桥分公司2020 年 5 月目录1、云浮市华隆石材有限公司云城格木桥分公司年产 7 万平方米大理石光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2、云浮市华隆石材有限公司云城格木桥分公司年产 7 万平方米大理石光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3、云浮市华隆石材有限公司云城格木桥分公司年产 7 万平方米大理石光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4、云浮市华隆石材有限公司云城格木桥分公司年产 7 万平方米大理石光板建

2、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网址及其公示内容表一建设项目名称云浮市华隆石材有限公司云城格木桥分公司年产 7 万平方米大理石光板建设 项目建设单位名称云浮市华隆石材有限公司云城格木桥分公司建设项目性质新建 改扩建 技改 迁建建设地点云浮市云城区安塘街道赤村村委格木桥地段 H-5-2 区内主要产品名称大理石光板设计生产能力年产 7 万平方米大理石光板实际生产能力年产 7 万平方米大理石光板建设项目环评时间2018 年 6 月开工建设时间2018 年 9 月调试时间/验收现场监测时间2020 年 1 月 11 日1 月 12 日环评报告表审批部门云浮市环境保护局环评报告表编制单位广州市番禺环境工程

3、有限公 司环保设施设计单位/环保设施施工单位/投资总概算(万元)600环保投资总概算(万元)48比例%8.0实际总投资(万元)200环保投资(万元)20比例%10.0验收监测依据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例(国务院令第 682 号(2017),2017年 8 月 1 日)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 号,2017年 11 月 20 日);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 2018 年第 9 号,2018 年 5 月 15 日);4、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函(粤环函20171945 号);5、转发广东省环境

4、保护厅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函的通知(云环函201843 号),2018 年 1 月 16 日;6、云浮市华隆石材有限公司云城格木桥分公司年产 7 万平方米大理石光板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广州市番禺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2018 年 6 月); 7、关于云浮市华隆石材有限公司云城格木桥分公司年产 7 万平方米大理石 光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云环建管2018205 号,2018 年 7月 25 日);8、竣工验收监测报告:广州华清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华清)环境监测(2020)第 020205 号)。 1 验收监测评价标准、 标号、级别、限值1、废气评价

5、标准项目废气中的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 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不饱和聚酯树脂挥发产生的 VOCs 参照执行广东省地 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 II 时段相关排放限值;苯乙烯参照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新扩改建要求限值;详见表 1-1:表 1-1 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污染物最高允许 排放浓度 (mg/m3)最高允许排放 速率(kg/h)无组织排放监 控浓度排气筒高度二级监控点mg/m3(DB44/27-200 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颗粒物120/2.9周界 外浓 度最 高点1.0(

6、GB14554-93)苯乙烯/15m6.55.0(DB44/814- 2010)第 II 时段总 VOCs3015m2.92.02、噪声评价标准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 3 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序号污染物执行标准标准限值1噪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中的 3 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 2 表二建设内容:项目主要从事大理石光板的生产加工与销售,年产7万平方米大理石光板。项目实际总投资 600万元,其中污染防治投资48万元,占总投资的8%。项目实际职工25人,年工作

7、280天,每天工作8小时,年生产时数为2240小时,员工均不在厂区内食宿。环评及批复阶段建设内容与实际建设内容对比一览表见表2-1,项目设备一览表见表2-2。表 2-1 环评及批复阶段建设内容与实际建设内容对比一览表序 号工程类别环评拟建设内容及规模实际建设内容及规模与环评一 致性1主体工程项目占地面积 930 平方米,总 建筑面积约 930 平方米。项目 主要建筑物为一间生产厂房, 内含办公室、生产加工区、板 材堆放区等。项目占地面积 930 平方米,总建筑面 积约 930 平方米。项目主要建筑物为 一间生产厂房,内含办公室、生产加工区、板材堆放区等。一致2环保工程一个九级沉淀池,总容积约为

8、 270m3一套九级沉淀池(规格:长 15m宽 6m深 3m,容积约为 270m3)一致3三级化粪池三级化粪池一个(规格:3m2m1.5m,容积 9m3)一致4补板区域,由集气罩收集,再 经“UV 光解净化+活性炭吸 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 15m 高的排气筒引至厂房顶排放补板区域,由集气罩收集,再经“UV光解净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 15m 高的排气筒引至厂房顶排放一致表 2-2 主要生产及辅助设备一览表序号生产及辅助设备名称环评数量(台)实际数量(台)变更情况备注1手扶水磨机84变更未安装 4 台2小型手提切机88未变更一致3小型手提干磨机88未变更一致48 头自动磨11未变更

9、一致52.8t 天车44未变更一致 3 图2-1 项目一层平面布置图图2-2 项目二层平面布置图 4 原辅材料消耗及水平衡:(1)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及用量见下表:表 2-3 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及用量情况表序号原料名称年消耗量备注1大理石毛板7.07 万 m2外购2树脂21.12t/a约 96 桶/年,220kg/桶3云石胶0.264t/a约 12 桶/年,22kg/桶(2)水平衡本项目用水主要为员工生活用水、生产用水(湿法作业喷淋废水),用水来源均为市政管网 供水。项目年工作时间为 280 天,每天工作 8 小时,项目员工 25 人,其中管理人员 2 人,生产 人员 23 人,均不在厂内食宿。员工

10、生活用水量约 1m3/d,即 280.0m3/a,生活污水产生量约为 0.9m3/d,即 252m3/a。项目生产用水主要为湿法作业喷淋用水,包括沉淀池循环水和自来水补充水。 5 主要工艺流程及产物环节(附处理工艺流程图,标出产污节点)图 2-2 项目生产流程及产污节点图主要工艺说明:外购的大理石毛板原料边角会有不同程度破损,用部分大理石毛板进行拼板。再用小型手提 切机切去四边不平整处,用小型手提干磨机对大理石板初步打磨,工人将不饱和聚酯树脂涂抹在 大理石毛板表面, 目的是填补大理石毛板表面的缝隙和破损。用自动磨打磨使大理石毛板表面平整光滑,再用手扶水磨机对大理石板进一步打磨,得到成品大理石光

11、板。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年产生不饱和聚酯树脂桶约 90 个,建设单位对其妥善收集并置 于阴凉处保存,储存条件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 2013 年修改单的规定,设置一个固定的危险废物贮存点,并做好防风、防雨、防晒和防渗等预防措施。 项目内不对空桶进行清洗及其他处理, 由原材料供应商运入下一批原料时交由供应商回收利用, 不饱和聚酯树脂桶重新装树脂。因此,本环评不把空桶列入固体废弃物的范畴, 但根据当地环保局意见,空桶的暂存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的管理办法执行。石材在干磨、水磨、切边等工序产生的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上清液循环使用,不外排。废石料和沉淀渣作为

12、委托专业石材废渣处理公司统一收集、清运。 6表三主要污染源、污染物处理和排放(一)废水项目废水主要来源于员工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湿法作业喷淋废水)。项目员工生活污水产生量为 0.9t/d,即 252t/a。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厂区周边山体树木的灌溉用水。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湿法作业喷淋废水,生产废水经过一个九级沉淀池(规格:长 15m 宽 6m深 3m,容积约为 270m3)处理后,通过水泵和厂内设置的导流渠循环回用于生产,不外排。(二)废气本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生产过程各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和无组织粉尘。(1)项目树脂刮面工序使用到不饱和聚酯树脂,在不饱和聚酯树脂的使用过程中发

13、生交联 固化从而挥发产生废气,产生的废气收集后,经过风管抽至水喷淋塔+UV 光解+活性炭处理后(设计处理风量为 8321-16601m3/h),经由 750mm 排气筒 15 米高空排放。(2)项目切割、磨光工序采用湿法作业,生产过程中,会对石材接触位置采用边喷水、边 喷水边加工的方式,经过喷水处理后,废气中的粉尘被水湿润后形成较大的颗粒,受重力沉降沉于水下,进入沉淀池,外逸粉尘量极少;项目设备均在室内运行,厂房设两面面敞开作为采光和进出原料产品使用,石材加工区的 布设远离敞开的出口,大大降低了无组织粉尘外逸。同时,加强管理,定期清扫厂房,清洗设 备,去除附着于厂房和设备的粉尘,减少二次扬尘;

14、定期冲洗厂房四周公共区域。湿法作业产生的粉尘对环境影响较小。附:有机废气处理设施流程图(三)噪声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噪声主要来自于手扶水磨机、小型手提切机、小型手提干磨机、循环 水泵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项目对厂房进行围蔽,对生产车间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远离厂 房开口,并对相应生产设备设置防震装置、基础固定等工程,定期检修设备,合理安排生产时间,不在午、夜间进行生产,降低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 7 (四)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包括废石料、沉淀渣、生活垃圾。员工生活垃圾年产生量 3.5t,集中收 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废石料产生量 51.7t/a,置于厂区一般生产固废存放区中的铲 斗车内

15、,定期交由云浮市洁源环保有限公司清运处置;沉淀池沉渣(含水率 70%)产生量 19.1t/a,定期交由云浮市洁源环保有限公司清运处置;(五)原辅材料空桶项目不饱和聚酯树脂使用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空树脂罐,年产生量约 96 罐,空 AB 胶水 罐年产生量约 12 罐,临时存放至危废房,定期交由肇庆福田化学工业有限公司进行回收处理利用。(六)废活性炭项目为确保有机废气处理设施中的活性炭保持活性,定期进行更换,更换的废活性炭量约 1.54t/a,临时存放至废活性炭暂存间,已委托珠海市斗门区永兴盛环保工业废弃物回收综合处理有限公司进行定期清运处置。委托处置合同详见附件 2。序号固废名称性质处置措施1生

16、活垃圾一般废物委托环卫定期清运2废石料一般废物委托云浮市洁源环保有限公司清运3沉淀池沉渣一般废物委托云浮市洁源环保有限公司清运4空树脂桶危险废物交由供应商肇庆福田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回收处理5废活性炭危险废物委托珠海市斗门区永兴盛环保工业废弃物回收综合处 理有限公司进行定期清运 8 表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主要结论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主要结论(1)废气本项目水磨、自动磨工序采用湿法作业;干磨、切边工序设于密闭车间操作。粉尘通过密 闭车间管道负压收集后经水喷淋沉降到沉淀池中;树脂刮面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在密闭空间收 集,经“UV 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 由 15

17、m 高排气筒引至厂房顶排放。经采取上 述措施后,本项目产生的废气均能达标排放,根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计算和对无组织粉尘和有机废气的大气预测,厂界无大气污染物超标点, 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2)废水本项目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区三级化粪池处理用作厂区周边山体的树木灌溉用水。因此,本项目水污染物不会对环境产生明显影响。(3)噪声生产过程产生的噪声主要来自于手扶水磨机、小型手提切机、小型手提干磨机、循环水泵 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噪声级在 6590dB(A)之间。在采取基础固定、减震、隔声屏障等措施, 厂房隔声及经距离衰减后,可以确保项目厂区各厂界的昼间、夜间噪声均满足工

18、业企业厂界 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 因此,本项目噪声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明显影响。(4)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废石料、沉淀渣、废活性炭和生活垃圾等。废石料和沉淀渣收集后,交由合法的综合利用公司处理处置;废活性炭妥善收集后交由有 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分类处置措施并设置台账对固体废弃物进行记录后,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6、总量控制本项目生产废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区三级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理,用作厂区周边山体 的树木灌溉用水, 因此本次环评不设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本项目采用湿法作业且要求加强

19、管理,粉尘呈无组织排放,外溢粉尘较少,不列入总量控制指标。建议大气总量控制指标总VOCs 为0.096 t/a(有组织排放为0.062 t/a,无组织排放为 0.034 t/a)。综上所述,云浮市华隆石材有限公司云城格木桥分公司年产 7 万平方米大理石光板建设项 目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产业政策。在认真落实各项环保治理措施后,本项目达标排放的各项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因此,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二、评价建议1、项目建成后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产。2、如产品方案、工艺、设备、原辅材料消耗等生产情况有大的变动,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及 9 时申报。3、加强生产操作管理,明确工作分区;加强环

20、保设备的检修,防止其发生故障导致非正常工况排放污染环境。三、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云浮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云浮市华隆石材有限公司云城格木桥分公司年产 7 万平方米大理 石光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云环建管2018205 号,2018 年 7 月 25 日),见附件 1。 10 四、环评及环评批复要求与实际建设内容对比序号环评及环评批复要求实际建设内容备注1本项目设备自带喷水装置,在切割 湿磨过程中,会对刀头装置与石材 接触位置采用边喷水、边加工的方 式,粉尘废气经过喷水处理后,废 气中的粉尘被水湿润后形成较大 的颗粒,受重力沉降沉于水下,进 入沉淀池。本项目设备均在室内运 行,厂房仅设一面敞开作

21、为采光和 进出原料产品使用,石材加工区的 布设远离敞开的出口,大大降低了 无组织粉尘外逸。同时,将加强管 理,定期清扫厂房,清洗设备,去 除附着于厂房和设备的粉尘,减少 二次扬尘;定期冲洗厂房四周公共 区域。湿法作业产生的粉尘对环境 影响较小。有机废气:通过车间顶 部的集气罩将补板区域内的废气 收集后送至 UV+活性炭处理设施 处理后, 由 15 米排气筒排放。已落实。项目设备自带喷水装置,在切 割湿磨过程中,会对刀头装置与石材接 触位置采用边喷水、边加工的方式,粉 尘废气经过喷水处理后,废气中的粉尘 被水湿润后形成较大的颗粒,受重力沉 降沉于水下,进入沉淀池。项目设备均 在室内运行,厂房仅设

22、一面敞开作为采 光和进出原料产品使用,石材加工区的 布设远离敞开的出口,大大降低了无组 织粉尘外逸。同时,将加强管理,定期 清扫厂房,清洗设备,去除附着于厂房 和设备的粉尘,减少二次扬尘;定期冲 洗厂房四周公共区域。湿法作业产生的 粉尘对环境影响较小。建设单位将补板 区进行密闭,使用集气罩收集 VOCs , 并通过引风机引到“UV 光解净化+活 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 通过 15m 高的排气筒引至厂房顶排放。与环评 及环评 批复要 求一致。2本项目生产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去 除大部分 SS 后,上清液循环使用, 不外排。项目设有一个沉淀池,总 容积为 270m3,项目生废水的沉淀 时

23、间为当日下班至第二日上班,故 本项目沉淀池可满足厂区的生产 需求。已落实。本项目生产废水经沉淀池处 理,去除大部分 SS 后,上清液循环使 用,不外排。项目设有一个九级沉淀池 (规格:长 15m宽 6m深 3m,容积 约为 270m3 ),项目生产废水的沉淀时 间为当日下班至第二日上班,故本项目 沉淀池可满足厂区的生产需求。与环评 及环评 批复要 求一致。3本项目的废石料和沉淀池沉渣均 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区内 设置了废石料集中堆放区,堆放区 位于厂房内,能够有效防风、防雨、 防晒。场所的地面使用水泥材料建 造,能够有效防渗防漏。生活垃圾 成分主要是废纸、瓜果皮核、饮料 包装瓶、包装纸等

24、,集中收集后交 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已落实。建设单位在厂区内设置了废石 料集中堆放区,堆放区位于厂房内,能 够有效防风、防雨、防晒。场所的地面 使用水泥材料建造,能够有效防渗防 漏。建设单位委托云浮市洁源环保有限 公司定期清运处置废石料、沉淀池沉 渣。项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 部门统一清运。原辅材料空桶定期交由 肇庆福田化学工业有限公司进行回收 处理利用。废活性炭已委托珠海市斗门 区永兴盛环保工业废弃物回收综合处 理有限公司进行定期清运处置。与环评 及环评 批复要 求一致。4建设项目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 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 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 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25、已落实。建设项目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 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 “三同时”制度。与环评 及环评 批复要 求一致。 11 表五验收监测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5.1 监测分析方法及仪器监测项目、监测方法、使用仪器及检出限,见表 5-1。表 5-1 监测项目、监测方法、使用仪器及检出限一览表检测项目检测因子检测方法使用仪器及编号方法检出限废气总 VOCs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 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气象色谱仪 A91 型0.0005mg/m3苯乙烯环境空气 苯系物的测定固体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法 HJ583-2010气象色谱仪 A91 型51

26、0-4mg/m3苯乙烯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 法(第四版)2003 热脱 附进样气相色谱法(B)6.2.1(2)气象色谱仪 A91 型510-4mg/m3颗粒物固定污染源排放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T 16157-1996微电脑烟尘平行采 样仪 TH-880F总悬浮颗粒 物(TSP)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 GB/T15432-1995电子天平/十万分之一Quintix125D-1CN0.001mg/m 3噪声厂界环境噪 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348-2008多功能声级计 AWA6228+/5.2 质量控制(1)监测过程严格按环境监测技术规范中有关规定

27、进行;(2)监测人员持证上岗,监测所使用的仪器都经过计量部门的检定并在有效期内使用;(3)监测全过程严格按照质量手册及有关质量管理程序进行,实施严谨的全工程质量保证措施,严格执行三级审核制度;(4)废气采样分析系统在采样前进行气路检查、流量校准,确保整个采样过程中分析系统的气密性和计量准确性;(5)废气样品采集,每天至少采集一个现场空白样品;(6)噪声监测仪在检测前、后均以标准声源进行校准,其前、后校准示值偏差不得大于0.5dB; (7)在监测期间,样品采集、运输、保存均按照环境保护部发布的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技术导则(HJ630-2011)的要求进行(8)污染物质量控制校准结果如下各表所以示:

28、12 1、噪声质控数据单位:dB(A)标准日期标准值校准器标准 值 dB(A)示值误差%评价2020-1-11昼间监测前校准值93.894.0-0.2合格监测后校准值93.9-0.1合格夜间监测前校准值93.894.0-0.2合格监测后校准值94.0-0.1合格2020-1-12昼间监测前校准值93.894.0-0.2合格监测后校准值93.8-0.2合格夜间监测前校准值93.894.0-0.1合格监测后校准值93.90合格测量前后仪器的示值误差不大于 0.5dB(A),表明检测期间,噪声器性能符合质控要求。2、大气采样器流量质控数据仪器型号仪器编号日期标定流量 (L/min)标定示值(L/mi

29、n)平均值示值 偏差 (%)备注崂应2020HQYQ0141-110.20.1980.2000.2020.2000各废气 采样器 标定流 量与标 示流量 示值偏 差均 5%, 表明监 测期间,废 气采样 器性能 符合质 控要求。1-120.20.1980.2020.2000.2000崂应2020HQYQ0151-110.20.1960.2020.1960.198-0.11-120.20.2020.2000.2020.2010.05崂应2030HQYQ0021-1110099.7101.2100.1100.30.31-1210099.699.8101.1100.20.2崂应2030HQYQ003

30、1-1110099.999.899.599.7-0.31-12100100.2100.399.6100.00崂应 3012HHQYQ0351-11100100.299.5100.199.9-0.11-1210099.999.999.799.8-0.2崂应 3012HHQYQ0311-1110099.6100.399.899.9-0.11-1210099.599.7100.199.7-0.2本次监测所用的采样器在采样前、后均进行流量校准,各采样器采样前和采样后流量示值误均小于5%,表明监测期间,采样器性能符合质控要求。 13 3、滤膜校准数据结果标准滤膜编号标准滤膜1标准滤膜2标准滤膜3标准滤膜

31、4备注标准滤膜与空白滤膜 平衡24小时后称重(g)0.33440.33420.33410.3321标准滤膜称重在原始重量5mg(大流量采样)或0.5mg(中流量采样)范围内,则本批样品滤膜称量合格标准滤膜与样品滤膜 平衡24小时后称重(g)0.33470.33460.33430.3324标准滤膜两次称重差 值(mg)0.30.40.20.3结论符合符合符合符合 14 表六验收监测内容:监测项目、监测点位、监测项目及监测时间详见表 6-1 和图 6-1。表 6-1 检测项目、检测点位、检测因子、采样时间及检测频率一览表项目类别监测点位监测项目监测时间无组织废气上风向参照点 O1#颗粒物、总 VO

32、CS、苯乙烯2020-1-11 2020-1-12 (2 天,每天 3 次取样)下风向参照点 O2#下风向参照点 O3#下风向参照点 O4#有组织废气废气处理前进气口颗粒物、总 VOCS、苯乙烯2020-1-11 2020-1-12 (2 天,每天 3 次取样)废气处理后进气口噪声厂界东南侧外一米1昼间、夜间 Leq(A)厂界南北侧外一米2项目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理,用作厂区周边山体树木的灌溉用水;生产废水经过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回用,不外排,因此项目未对废水进行监测。图 6-1 检测布点示意图( 噪声检测点位; 无组织废气检测点位) 15 表七验收监测期间生产工况记录:监测期间项目处

33、于正常生产状态,工况使用产品核算法计算,详见下表。表 7-1 运行工况一览表检测日期主要产品企业设置日生产能力检测时实际日生产能力当天生产负荷2020-1-11大理石光板250 平方米208 平方米83.2%2020-1-12大理石光板250 平方米212 平方米84.8%验收监测结果:(1)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见表 7-2)。表 7-2 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采样时间2020-1-11 2020-1-12采样人员王永尧、罗国忠分析时间2020-1-12 2020-1-14分析人员谭利春、陈斌锋治理设施及运 行情况处理设施:UV 光解+活性炭处理设施+15m 排放。监 测 项 目 及 结 果202

34、0-1-11监测点位监测项目监测值标准值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最大值废气处理前进气口标况干烟气量(m3/h)10160103031021010303/颗粒物产生浓度(mg/m3)65.263.462.865.2/总 VOCs产生浓度(mg/m3)24.423.824.724.7/苯乙烯产生浓度(mg/m3)21.122.423.523.5/废气处理后排放口排放筒高度(m)15标况干烟气量(m3/h)10850107501078010850/颗粒物排放浓度(mg/m3)26.231.132.032.0120排放速率(kg/h)0.280.330.340.342.9总 VOCs排放浓度(mg/m3)1

35、2.314.513.614.530排放速率(kg/h)0.090.150.140.152.9苯乙烯排放浓度(mg/m3)8.38.68.98.9/排放速率(kg/h)0.090.090.090.096.5 16 2020-1-12监测点位监测项目监测值标准值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最大值废气处理前进气口标况干烟气量(m3/h)11051108541108211082/颗粒物产生浓度(mg/m3)58.859.162.362.3/总 VOCs产生浓度(mg/m3)22.723.424.824.8/苯乙烯产生浓度(mg/m3)22.320.221.722.3/废气处理后 进气口排放筒高度(m)15标况干

36、烟气量(m3/h)10891107521049410891/颗粒物排放浓度(mg/m3)23.924.130.030.0120排放速率(kg/h)0.260.250.310.312.9总 VOCs排放浓度(mg/m3)11.813.512.413.530排放速率(kg/h)0.120.140.130.142.9苯乙烯排放浓度(mg/m3)8.57.78.28.5/排放速率(kg/h)0.090.080.080.096.5备 注:1、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总 VOCs 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

37、4/814-2010)第时段标准限值;苯乙烯参照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新扩改建要求限值;2、以上监测结果仅对所采集的样品负责。由表7-2可知,有组织废气-颗粒物监测结果均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标准限值,总VOCs监测结果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 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时段标准限值;苯乙烯监测结果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新扩改建要求限值。项目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显示有组织废气均达标排放。 17 (2)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见表 7-3)。表 7-

38、3 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采样时间2020-1-11 2020-1-12采样人员王永尧、罗国忠分析时间2020-1-12 2020-1-14分析人员谭利春、陈斌锋环境条件1-11:晴,气温:18.2、大气压:102.25kPa、风速:1.4m/s、风向:东北风 1-12:晴,气温:20.0、大气压:103.45kPa、风速:1.5m/s、风向:东北风监 测 项 目 及 结 果2020-1-11监测点位监测项目监测值标准值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最大值上风向参照点1#颗粒物0.4140.4380.5010.5011.0总 VOCs0.3140.3310.2930.3312.0苯乙烯0.180.200.19

39、0.205.0下风向监控点2#颗粒物0.4680.4560.4890.4891.0总 VOCs0.4040.3340.4100.4102.0苯乙烯0.220.240.250.255.0下风向监控点3#颗粒物0.4130.4340.4520.4521.0总 VOCs0.3680.3590.4170.4172.0苯乙烯0.250.300.220.305.0下风向监控点4#颗粒物0.4060.4290.4680.4681.0总 VOCs0.4530.3500.4160.4532.0苯乙烯0.200.190.270.275.02020-1-12监测点位监测项目监测值标准值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最大值上风向

40、参照点1#颗粒物0.4510.4380.4170.4511.0总 VOCs0.2540.2410.2230.2542.0苯乙烯0.280.300.310.315.0下风向监控点2#颗粒物0.4440.4720.4560.4721.0总 VOCs0.3660.3520.3170.3662.0苯乙烯0.300.280.070.305.0下风向监控点3#颗粒物0.4280.4340.4550.4551.0总 VOCs0.3500.3640.3170.3642.0苯乙烯0.250.270.260.275.0下风向监控点4#颗粒物0.4190.4750.4660.4751.0总 VOCs0.3320.3440.4170.4172.0苯乙烯0.210.230.270.275.0备注:1、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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