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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扶绥县山圩镇第二污水处理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稿)编制时间: 2023 年 3 月概述一、项目由来山圩镇位于扶绥县东南端,东邻南宁市江南区,南临上思县,西接东门镇, 总面积约 130.24 平方公里。根据中国东盟南宁空港扶绥木业家居产业集聚 区山圩产业园规划(2021-2035 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山圩镇共有 3 大产业园: 山圩产业园、博爱产业园、雷产业园。其中山圩产业园占地 27537 亩, 是一个集 林产初、精深加工及相关上下游产品加工于一体的综合服务性园区。目前山圩产 业园已入驻两百多家企业, 主要以高端木艺生产、木材精深加工及板材生产为主。 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尚未健全完善, 现状产
2、业园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山圩镇污水处 理厂进行处理, 工业废水均由企业自行处理后排入区域地表水体, 但废水排放随 意性较大, 管理困难, 单靠企业自行处理污水也不利于保护环境及水资源; 且随 着园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 入园企业将会增多, 纳污水体水质已出现了恶化趋势,因此,必须加快山圩产业园污水设施的建设,才能更好的保护区域环境。为改善项目园区区域生态、环境, 保护当地水源水质, 促进区域可持续发展, 广西扶绥顺承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拟在扶绥县山圩产业园横一路北面、纵一路东面 建设近期(2026 年)设计处理规模 5000m3/d,中期(2031 年)设计处理规模 10000m3/d,远期(2036
3、 年)设计处理规模 30000m3/d 污水处理厂 1 座;污水处 理厂主要采用 A2/O+MBBR 处理工艺, 入河排污口设置在岜盆河右岸, 地理坐标 为东经*,北纬*。本项目的建设是改善投资环境,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促进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同时本项目的建设对完善山圩分园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对水环境治理具有较明显的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污水厂近期主要收集山圩产业 园的综合生活污水和工业污水, 污水收集管网已纳入园区路网工程, 本次不再进行评价。本项目于 2022 年 2 月 28 日获得了崇左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扶绥县山圩 镇第二污水处理厂项目重新立项的批复(崇发改环资20226 号),并于
4、2022 年 6 月 23 日获得崇左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扶绥县山圩镇第二污水处理厂项 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变更项目业主的批复(崇发改环资202221 号),项目代 码为 2019-451421-46-01-026078。本次评价对近期设计处理规模进行评价,即废水处理量 5000m3/d,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调节池、事故1池、水解酸化池、AAO、二沉池、中间水池、高效沉淀池、紫外线消毒渠、尾 水提升水池、巴氏计量槽、污泥浓缩池、污泥调节池、污泥脱水及加药间、综合 设备间及其附属工程等,并配套规模分别为 15000m3/d 、20000m3/d 污水一体化 泵站 2 座,敷设
5、DN400 污水压力管 3195m ,DN800- 1350 重力管 820m ,DN500压力尾水排放管 4300m。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018 年 12 月 29 日修正)中的有关规定,本项目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版),项目属于“ 四十三、水的生 产和供应业” 中的“95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新建、扩建日处理 10 万吨及以上 城乡污水处理的;新建、扩建工业废水集中处理的” ,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为保证项目建设的合法性, 切实做好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 广西扶绥顺承投 资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广西南
6、宁方杰节能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承担扶绥县山圩镇第二污水处理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二、建设项目特点本项目为工业废水处理厂, 位于扶绥县山圩产业园横一路北面、纵一路东面, 污水处理厂总占地面积为 34624.03m2 ,污水处理厂设计近期处理能力为 5000m3/d,中期处理能力为 10000m3/d,远期处理能力为 25000m3/d,本次主要 评价污水处理厂近期规模,建设(近期)处理量 5000m3/d 污水处理厂一座,配 套规模分别为 15000m3/d 、20000m3/d 污水一体化泵站 2 座, 敷设 DN400 污水压 力管 3195m ,DN800- 1350 重力管 820m
7、,DN500 压力尾水排放管 4300m。本项目主要收集山圩产业园区工业地块的污废水。根 据 园 区 产 业 规 划 及 纳 污 水 体 环 境 特 性 , 本 项 目 采 用 “ 预 处 理 + (AAO+MBBR)+悬浮床高效脱氮滤池+高效沉淀池+紫外线消毒”处理工艺, 处理后废水外排 , 外排废水执行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2002)中一级 A 标准,尾水引管排放至岜盆河,入河排污口设置在岜盆河右岸。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氨、硫化氢等) 进行收集处理, 进行有组织排 放;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随管网进入本项目污水处理系统; 污泥采用石灰进行调理, 加板框
8、压滤工艺进行脱水处理后, 经鉴定后, 如为一般工业固体废2物,运至水泥厂进行焚烧处理, 如为危险废物, 则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格栅渣、 沉砂经脱水处理后委托环卫收集处理; 废生物填料由更换单位回收处理; 废油集 中收集后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统一回收处置。本次评价结合项目 对环境影响的特点, 有针对性地提出影响减缓措施, 将项目建设及生产过程中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三、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 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广西扶 绥顺承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广西南宁方杰节能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承
9、担该 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 我公司立即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开展 环境状况调查和收集相关资料, 进行环境影响因素识别与评价因子筛选, 明确了 评价重点与环境保护目标, 确定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和评价标准, 制定了工作方 案; 根据工作方案, 项目组对评价范围进行了现场勘查。通过对项目周围的自然 环境、环境质量现状监测进行调查评价以及项目的工程情况进行详细的调查分 析, 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工程分析和环境影响分析、预测, 编制完成了扶绥县山圩镇第二污水处理厂环境影响报告书。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的要求,本次环境影响评价采用的工作过程见图 1。3四、
10、分析判定相关情况(1)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为园区污水处理厂工程, 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 本项目属于第一类鼓励类中“三十八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第 15 条 三废 综合利用及治理工程” ,为鼓励类;同时项目已获得崇左市发展和改革局可研批 复(崇发改环资202221 号),项目代码为 2019-451421-46-01-026078,因此,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4(2)规划符合性分析与扶绥县山圩镇总体规划修编(2018-2035)符合性分析根据扶绥县山圩镇总体规划修编(2018-2035)镇区土地利用规划图,项目所在地为设施用地,规划为污水处理厂,因此项目建设符合规划
11、要求。与中国- 东盟南宁空港扶绥木业家居产业集聚区山圩产业园规划(2021-2035 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为园区污水处理厂工程, 位于扶绥县山圩产业园横一路北面、纵一路 东面,为中国-东盟南宁空港扶绥木业家居产业集聚区山圩产业园规划建设的污 水处理厂,规划收集山圩产业园山圩分园及博爱分园北部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 近期主要收集山圩分园的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 项目与中国-东盟南宁空港扶 绥木业家居产业集聚区山圩产业园规划(2021-2035 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相符性分析,详见下表。表 1 与中国-东盟南宁空港扶绥木业家居产业集聚区山圩产业园规划(2021-2035 年)环境影响报告书
12、相符性序号相关规划本项目情况符合性1在山圩分园拟规划一个新的第二污 水处理厂以及在雷卡分园规划一个 新的污水处理厂。其中山圩分园第 二污水处理厂拟接纳山圩分园以及 博爱分园北面的污水,同时将现状 污水厂的合并建设提升泵,提升至 第二污水厂;雷卡分园污水处理厂 接纳雷卡分园污水以及博爱分园的 南面污水。本项目为第二污水处理厂,设计 纳污范围为山圩分园以及博爱 分园北面的污水。近期主要收集 山圩分园的综合废水。符合2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按国家现行标 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 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 A 排放 标准执行。本项目设计的出水浓度满足城 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3、189182002)表 1 中一级 标准的 A 标准, 排入岜盆河。符合3在山圩分园拟规划一个新的第二污 水处理厂,山圩分园第二污水处理 厂拟接纳山圩分园以及博爱分园北 面的污水,同时将现状污水厂的合 并建设提升泵, 提升至第二污水厂, 经处理后的尾水排入那稔河(密瓦 沟)。本项目为第二污水处理厂,设计 纳污范围为山圩分园以及博爱 分园北面的污水,尾水排入岜盆 河。根据调查,密瓦沟水环境容 量已不满足污水处理厂排水要 求, 因此将排放口调整至岜盆 河。关于将现状污水厂的合并建 设提升泵, 提升至第二污水厂, 不在本次设计工程范围。符合54污水处理厂恶臭的防治要求:污水处理厂恶臭主要产生于曝气
14、池、沉淀池、污泥干化池以及提升 泵站进水口,防止恶臭污染的主要 措施有:各处理设施池体加盖,对气体进 行收集后送生物除臭装置吸收处 理。各企业厂区及产业园内的污水管 设计流速应该足够大,尽量避免产 生死区,导致污染物淤积腐败产生 臭气。污泥浓缩脱水车间做好抽排气, 污泥经脱水后尽快运至污泥集中处 理中心,厂内不设立污泥的临时性 堆放场。厂区内构筑物应合理布局,使主 要产生恶臭的构筑物远离环境敏感 点。污水中提升泵站的进水池必须加 盖及采用地埋式,并在其上面进行 绿化, 在邻近居民点设置 50m 的卫 生防护带。种植能吸收恶臭气体的绿化树 种,并合理配置。项目设置了一套臭气处理措 施收集处理各产
15、污设施的臭气, 处理后通过排气筒进行有组织 排放; 污水收集管已根据园区 污水量情况,设计管径,且后期 营运过程中派专人对管网进行 巡查,如发现堵塞及时维修维 护;污水厂将污泥间臭气收集 至除臭装置处理,产生的污泥及 时清运处理,不堆放于厂区内; 污水处理厂已根据地块走向 及周边环境概况合理布置各构 筑物污水提升泵站设置为地 埋式一体站,在泵站 50m 卫生 防护距离内无居民点分布。符合根据上表分析,本项目建设符合中国-东盟南宁空港扶绥木业家居产业集 聚区山圩产业园规划(2021-2035 年)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排水规划的要求,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园区规划。与中国- 东盟南宁空港扶绥木业家居产业集
16、聚区山圩产业园规划(2021-2035 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项目与中国- 东盟南宁空港扶绥木业家居产业集聚区山圩产业园规划(2021-2035 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符合性情况详见下表。表 2 与中国-东盟南宁空港扶绥木业家居产业集聚区山圩产业园规划(2021-2035 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一览表序号中国-东盟南宁空港扶绥木业家居产 业集聚区山圩产业园规划(2021-2035 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摘 录)本项目情况符合性1在水源保护区撤销之前,禁止占用开 发驮强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用地。同本项目为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 目选址位于驮强饮用水水源地二符合
17、6时尽快落实水源保护区撤销事宜。级保护区范围内,但根据崇左市人 民政府关于同意撤销扶绥县山圩 镇驮强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 批复(崇政函2022178 号), 目前驮强饮用水水源地已撤销,取 水口也已取消,区域供水由山圩镇 水厂供应, 水源为伯俺水库。2靠近居住用地及居住区上风向的的工 业用地引进企业应以林产加工业中轻 污染的企业为主,禁止布设高噪声、 高污染的企业入驻。山圩镇区附近(规 划居住区)进驻企业周边环境必须满足 噪声、大气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本项目为污水处理厂,位于居住区 侧方向,且项目产生的废气、噪声 经过采取相应防治措施后,对周边 环境的影响较小。符合3建议优化调整污水处理厂的
18、位置及排 放口,在水源保护区撤销之前,不得 开发占用水源保护区作为污水处理厂 用地以及设置排污口。项目为第二污水处理厂,原规划排 放口设置在密瓦沟,考虑到密瓦沟 纳污能力不足,规划环评将废水排 放口调整到岜盆河,本项目设计已 根据规划环评将入河排放口调整 至岜盆河;同时驮强饮用水水源地 保护区及取水口已取消,区域供水 主要由山圩镇水厂供应,水源为伯 俺水库,因此,项目排放口不涉及 饮用水保护区符合4优化调整污水处理厂的设计处理规 模。规划环评中建议第二污水厂处理 规模近期处理规模为 8000m3/d,远 期处理规模为 20000m3/d;考虑到 规划环评中近期服务面积为 1200hn2,而本次
19、设计服务面积约 为 602.6hn2 ,因此, 拟设计近期处 理规模为 5000m3/d。符合5优化调整污水处理厂的排放口项目为第二污水处理厂,原规划排 放口设置在密瓦沟,考虑到密瓦沟 纳污能力不足,规划环评将废水排 放口调整到岜盆河,本项目废水排 放口已根据规划环评将污水处理 厂排放口调整至岜盆河。符合根据以上分析,项目建设符合中国-东盟南宁空港扶绥木业家居产业集聚区山圩产业园规划(2021-2035 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中相关要求。(3)与崇左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符合性分析崇左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提到“深化工业污染综合治理。加强工业废水末端排放管理, 严禁污染型产业、
20、企业向流域上中游地区转移, 开展7化工、水泥、规模化畜禽养殖等行业专项治理, 强化农副食品加工、造纸、纺织、 食品制造等重点行业企业水污染排放监管, 重点推进淀粉、制糖、肉类及水产品 加工企业清洁化改造, 深入推进各类工业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加强中泰(崇左) 产业园等工业集聚区(工业园区)、南宁临空经济示范区扶绥片区、广西山圩产 业园等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 对建成投运的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设施 运行管理和排放口出水浓度监控, 确保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并达标排放。”本项目为山圩产业园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规划要求。(4)选址符合性分析项目为园区污水处理厂, 厂址位于
21、扶绥县山圩产业园横一路北面、纵一路东 面,根据扶绥县自然资源局关于项目地块选址意见,地块规划为环境设施用地, 项目不占用基本农田, 根据崇左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撤销扶绥县山圩镇驮强水厂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崇政函2022178 号), 目前驮强饮用水水源地及 取水口已撤销, 且根据现场勘查, 项目占地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 项目入河排放口设置在岜盆河右岸, 坐标为东经*,北纬*,根据扶绥 县山圩镇第二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书,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 设置对岜盆河水功能区、河流水生态、第三者权益影响在可接受范围, 入河排污口设置基本合理。因此,项目选址合理。(5)“三线一单
22、”相符性分析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三线一单”环境管控单元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试 行)(桂环规范20216 号)、崇左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崇政规20212 号)。项目“三线一单”相符性判定如下:生态保护红线项目位于扶绥县山圩产业园横一路北面、纵一路东面, 所在地属于山圩产业 园的设施用地。根据崇左市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图项目所在区域为扶绥县木业 家居产业集聚区重点管控单元。不在国家级和省级禁止开发区域内(国家公园、 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的生态保育区和核心景观区、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地 质公园的地质遗迹保护区、世界自然遗产的核心区和缓冲区、湿地公园的湿地保 育区和恢复
23、重建区、饮用水水源地的一级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核心区等),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8环境质量底线根据 2021 年崇左市环境质量状况公报,项目所在区域为达标区。大气监测 点位处的 NH3 、H2 S 监测值均满足 环境影 响评价技术 导则大气环境 (HJ2.2-2018)附录 D 中的浓度参考限值要求; 项目所在区域的地表河流各监测 断面监测因子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 III 类标准要 求;地下水监测各监测因子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类 标准要求; 区域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 2 类、 3 类、
24、4a 类标准要求;项目场地内除砷外,其他各监测点监测因子均满足土壤 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 用地风险筛选值要求; 厂区外除了铅、镉外, 其他监测因子均能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15618-2018)中风险筛选值标准要求。项目营运后臭气采用生物滤池除臭装置净化处理, 通过排气筒进行有组织排 放, 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 标准(GB18918-2002)标准要求; 项目收集处理山圩产业园及博爱分园北部区 域污水,避免园区污水直接排入岜盆河,收集的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排
25、入岜盆河, 可削减 CODcr456.25t/a ,BOD5 346.75t/a ,NH3-N54.75t/a,总磷 8.212t/a,总氮 63.875t/a,有助于保护岜盆河水质; 项目通过合理布置设备, 并采取相应的隔声、 减振措施, 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3 类、 4 类标准要求; 项目产生的各项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项目运行产生的各 类污染物均能做到达标排放, 不会导致区域环境功能等级下降, 能够满足环境质量底线要求。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为园区污水处理厂工程, 项目主要收集处理园区污水, 经处理达到城 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
26、918-2002)中一级 A 标准后, 排入岜盆河。 项目用水主要为职工生活用水, 用水量较小, 项目运营主要采用有效的节能降耗 措施, 对环境资源消耗较小, 用水、用地从园区供水管网及供电网接入, 能满足 本项目生产需要, 且用水、用电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 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环境准入负面清单9项目位于扶绥县山圩产业园横一路北面、纵一路东面, 用地属于山圩产业园 的设施用地,不属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 16 个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的通知(桂发改规划2016944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桂发改规划20171
27、652 号)中负面清 单内容同时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三线一单”环境管控单元及生态环境准入清 单(试行)(桂环规范20216 号),符合崇左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 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崇政规20212 号)相关规定。项目与广 西壮族自治区“三线一单”环境管控单元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分析见表 3,项目与崇左市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相符性分析见表 4。表 3 与广西壮族自治区“三线一单”环境管控单元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分析管控类别管控要求项目情况相符性空间布局约 束1.禁止新建、扩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明确的淘汰类项目;禁止引入不符合现行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禁止准入类事项。新
28、 建项目要严格落实国家有关产业重大生产 力规划布局要求,并符合广西优化主导产业 布局及相关产业规划布局。新建化工项目应 布局在自治区认定的化工园区内。项目为园区污水处理 厂工程,符合国家现 行产业政策,项目位 于山圩产业园园区 内,符合园区规划要 求。符合重点 管控 单元 工 业集 聚区 重点 管控 单元空间 布局 约束各类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应将规划环评结论 及审查意见落实到规划中。负责统筹区域内 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不得引入不符合规 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的项目入园。项目位于扶绥县山圩 产业, 符合园区规划 要求。符合污染 物排 放管 控1.新建、改建、扩建工业建设项目主要污染 物排放应控制在
29、区域环境承载能力范围内, 确保环境质量达标。本项目采取相应污染 防治措施, 降低污染 物排放。符合2.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 必须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确保区域环境 质量符合功能区定位,遵循重点重金属污染 物排放“减量置换”或“等量置换” 的原则,确 保辖区完成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 量控制目标。本项目为园区污水处 理厂工程,不属于涉 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 项目。符合环境 风险 防控加强产业园区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并编 制应急预案,细化明确产业园区及区内企业 环境风险防范责任,与地方政府应急预案做 好衔接联动,切实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工作, 督促污染企业做好退出地块的土壤、地下水
30、等风险防控工作。项目应急预案与工业 园区及其相关企业衔 接联动。符合10表 4 项目与崇左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相符性分析行政 区域环境管控单元 编码环境 管控 单元 名称管控 单元 类别生态准入及管控要求项目情况相符 性扶绥县ZH45142120003扶 绥 县 木 业 家 居 产 业 集 聚 区 重 点 管 控 单元重 点 管 控 单元空 间 布 局 约束1规划产业园区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审批。新建企业原则上均应建在产业园区。本项目为园区污水处 理厂建设,项目位于扶 绥县山圩产业园内。相符2居住用地周边严控布局潜在污染扰民和环境风险突出的建设项目。禁止在 居民区和学校、医院、
31、疗养院、养老院等单位周边新建、改建、扩建可能造 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禁止在人口聚居区域内新(改、扩)建涉重金属企 业。项目位于扶绥县山圩 产业园内,周边 500m 范围内无敏感点分布。相符3 临近生态保护红线的工业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产生不利影响。项目不临近生态保护 红线。相符4新建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 原则上应当进入工业园区或者工业集聚 区;加快布局分散的企业向园区集中。项目位于扶绥县山圩 产业园内。相符5各类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应将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落实到规划中。负责 统筹区域内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不得引入不符合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 见的项目入园。项目为园区污水处理 厂建设
32、,符合园区规划 要求。相符污 染 物 排 放 管 控1工业企业应当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要求, 采取有效措施, 强化企业大气污染 物排放精细化管理、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以及高效治污设施建设。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 的废气主要为臭气,项 目将按照相关要求采 取相应的防治措施,最 大限度降低臭气对周 边环境的影响。相符11行政 区域环境管控单元 编码环境 管控 单元 名称管控 单元 类别生态准入及管控要求项目情况相符 性2深化园区工业污染治理,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开展烟气高 效脱硫脱硝、除尘改造。推进各类园区技术、工艺、设备等生态化、循环化 改造,积极推广园区集中供热。强化园区堆场扬尘控制。推动重
33、点行业 VOCs 的排放管控,加强 VOCs 排放企业源头控制。项目不涉及相符3逐步完成工业集聚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确保已建污水处理设施稳 定运行及达标排放。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总排口安装自动监控系统、视 频监控系统,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 则,实施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项目为园区污水处理 厂建设,项目建成后将 按照要求安装自动监 控系统、视频监控系统 等。相符4新建、改建、扩建工业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应控制在区域环境承载能 力范围内, 确保环境质量达标。项目将采取相应防治 措施, 降低污染物排 放, 使污染物排放满足 区域环境容量要求。相符环境
34、风险 防控1开展环境风险评估, 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配备应急能力和 物资, 建设环境应急队伍,并定期演练。完善区域应急联动机制。项目建成后将按照相 关要求开展环境风险 评估,并进行突发环境 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相符综上所述,项目符合“三线一单”要求。12五、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本项目为园区污水处理厂工程, 根据项目特点, 项目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如下:(1)对评价区域地表水环境、地下水环境、空气环境、声环境等进行现状监测,评价该区域的环境质量现状;(2)对拟建工程进行工程分析, 识别污染因子, 确定各污染源位置及源强, 核算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确定拟建工程实施后区域内污染物变化情况, 对
35、拟建工程拟采取的环保措施进行技术、经济可行性分析;(3)预测拟建工程投产后对地表水、地下水、大气、声环境、生态环境的 影响程度与范围; 分析环境风险影响, 提出环境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分析选址及排污口设置的合理性、可行性。(4)分析固体废物暂存措施影响分析,处置措施可行性。六、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主要结论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选址符合相关规划要求, 符合“三线一单” 环境管理要求。项目尾水正常排放情况下, 满足岜盆河、汪庄河水功能区管理要 求;同时入河排污口设置在岜盆河右岸,在处理厂污水处理稳定达标的前提下, 对水功能区水质、生态、第三者权益影响及水功能水质影响较小, 入河排污口设
36、置基本合理。项目实施后对削减区域的废水污染负荷, 改善周围的环境质量, 促 进区域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的意义; 项目的建设不可避免地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 的影响, 建设单位在严格落实本报告中以及环保部门提出的环保措施, 严格执行 “三同时”制度, 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 确保尾水达标排放, 以及确保项目产生的其他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 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 项目建设可行。13目 录概述11 总则11.1 编制依据11.2 环境功能区划61.3 评价因子与评价标准81.4 评价等级与评价范围171.5 环境保护目标272 项目概况与工程分析312.1 项目概况312.2 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7
37、42.3 污染源强分析793 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973.1 自然环境概况973.2 相关规划1093.3 区域饮用水源保护区调查1133.4 自然保护区调查1153.5 区域污染源调查1173.6 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1274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1894.1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1894.2 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1974.3 环境风险分析2545 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2755.1 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2755.2 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及可行性论证2805.3 环保投资估算3056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3076.1 经济效益分析307I6.2 环境损益分析3076.3 社会效益
38、分析3096.4 小结3097 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3107.1 环境管理3107.2 排污管理要求3157.3 环境监测计划3207.4 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3237.5 向社会公开的信息3268 结论与建议3288.1 项目概况3288.2 环境质量现状3288.3 污染物排放情况3298.4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结论3318.5 环境保护措施3338.6 总量控制3358.7 环境经济损益3358.8 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3358.9 公众参与及公众意见采纳情况3368.10 评价结论336II1 总则1.1 编制依据1.1.1 国家法律法规政策(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 年修
39、订,2015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 年 12 月 29 日修改);(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22 年 6 月 5 日起施行);(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 年 10 月 26 日修订);(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 年修订,2008 年 6 月 1 日施行);(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 年 4 月 29 日修订,2020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8)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2018 年
40、10 月 26 日修正);(9)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 年 6 月 10 日修正);(10)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 年 8 月 26 日修正); (1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8 年 10 月 26 日修正);(1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 年 4 月 23 日实施);(1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14)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18 年 10 月 26 日修正);(15)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 年 10 月 1 日实施); (16)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2018 年 1
41、月 10 日起施行);(17)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18)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91 号,2013 年 12 月修订); (19)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 号);(20)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 号);(21)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 号);(22)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 号);(23)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36 号, 2021 年 3月) 1 日施行);1(2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函
42、202147 号);(2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年版);(26)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年版);(27)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 年版本);(2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5 年修正本);(29)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保部第 34 号令, 2015 年 6 月 5 日施行);(30)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第 23 号,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31)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 年版)(部令第 11 号);(32)关于发布等三项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的公告生态环境部 2020 年第 65 号);(33)产业结构
43、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29 号);(34)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 年本);(35)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 号);(36)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 号);(37)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4197 号);(38)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 号);(39)关于强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环环评201811 号);(40)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办2013103 号)
44、;(41)关于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准入的通知(环办201430 号);2(42)关于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衔接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784 号;(43)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 号);(44)关于加强资源环境生态红线管控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161162号);(45)关于印发“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环大气20231 号);(46)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办法(水资源2017101 号)。1.1.2 地方法律法规政策(1)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2019 年 7 月 25 日修订);(2)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9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