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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四维尔丸井(广州)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新工艺车间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310-440116-04-01-373994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连云路 12 号地理坐标东经 113 度 31 分 25 秒,北纬 23 度 7 分 46 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670 汽车零部件 及配件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三、汽车制造业71、汽车整车制造 361;汽车用发动机制造 362;改装汽车制造363;低速汽车制造 364;电车制造 365;汽车车身、挂车制造 366;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367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 VOCs含量涂料 10 吨以下的除
2、外)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黄埔区发展和改 革局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2310-440116-04-01-373994总投资(万元)370环保投资(万元)37环保投资占比(%)10施工工期4 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 面积(m2)711.5专 项 评 价 设 置 情 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要求, 建设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需要深入论证的,应按照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技术导则开展专 项评价工作。根据建设项目排污情况
3、所涉及环境敏感程度,确定专项评价的类别。大气、地表水、环境风险、生态和海洋专项评价具体设置原则见表 1- 1。表 1-1 本项目专项评价设置说明表专项设 置类别设置原则本项目情况是否需要设 置专项评价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物质、二噁英、苯 并a芘、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 500 米 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本项目排放废气不含有毒有害物质、二噁英、苯并a芘、 氰化物、氯气。否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 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本项目生活污水排入东区水 质净化厂处理,无生产废水否1的污水集中处理厂产生。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储量超过 临界量的建设项目本项
4、目危险物质未超过临界 量否生态取水口下游 500 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项目用水为市政供水,项目不设置取水口。否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 目项目染不属于直接向海排放污 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否规划情况总体规划:广州开发区东区及永和东片区工业用地提升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批机关: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审批文号:穗府埔国土规划审202011 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环评:广州科学城、永和、东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环境影响篇章审查机关:广州开发区建设和环境保护局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对广州科学城、永和、东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5、修编环境影响篇章审查意见的函(穗开建环函201694 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 、与广州开发区东区及永和东片区工业用地提升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相符性分析项目选址于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连云路 12 号。根据广州开发区东区及 永和东片区工业用地提升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东区范围)通告附图(穗府 埔国土规划审(2020)11 号)(见附图 16),本项目选址地块属于 M2 二类工业用 地 ,可作为生产用地使用 。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分类标准 (GB50137-2011),M2 工业用地主要为对居住和公共环境有一定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工业用地,与房产证的规划用途工业
6、厂房一致。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中华人民共和国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 2018 年修订),按工业对居住和公共环境的干扰程度,将工 业用地 M 细分为 3 个种类,界定工业对周边环境干扰污染程度的主要衡量因素包括水、气、噪声等,建议参考标准执行如下表。2表 1-2 工业用地分类标准(摘抄)参照标准水大气噪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 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 准(GB16297- 1996)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一类工业企业低于一级标准低于二级标准低于 1 类环境功能区标准二类工业企业低于二级标准低于二级标准
7、低于 2 类环境功能区标准三类工业企业低于三级标准低于二级标准低于 3 类环境功能区标准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东区水质净化厂集污范围内,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和间接冷却排水,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与间接冷却排水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 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要求后排入东区水质净化厂,经东区水质净 化厂处理达标后排入纳污水体南岗河。东区水质净化厂尾水执行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6-2001 )第二 时段一级标准和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2002)一级 A 标准中较严的指标要求(排放标准为 pH69、CODCr 40
8、mg/L、 BOD5 10mg/L 、SS 10mg/L 、氨氮 5mg/L 、总氮 15mg/L),最终排入受纳水体的水质 严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9- 1996)二级标准(标准值为 pH69 、CODCr120mg/L 、BOD5 30mg/L 、SS 30mg/L 、氨氮 25mg/L)。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相符性分析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污染物经“二级活性炭 ”吸附装置 处理后,引至 15 米高空排放,非甲烷总烃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中表 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表 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 限值,臭气浓度可达到恶
9、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1 恶臭污染物厂 界标准值中二级新改扩建标准值及表 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以上标准均严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二级标准。噪声排放标准相符性分析根据本项目噪声环境影响预测分析结果,噪声源昼间、夜间对周边环境贡献值最大为 48.7dB(A),低于 2 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因此,项目废水、废气、噪声对周边环境干扰污染程度符合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分类标准(GB50137-2011)中二类工业企业的要求。另外,距离本项目最近的敏感点为东北面 331m 处的规划敏感点,敏感点位于项目所在区域主导风向的侧风向。项目各污染
10、物可达标排放,不会对周边居住和公共环3境造成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从项目的原辅材料、污染物等方面分析可知,项目的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因此项目的建设对周围居住和公共环境基本无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不大。综上所述,从土地利用规划的角度分析,项目用地符合用地规划要求。2 、与广州科学城、永和、东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环境影响篇章及关于 对广州科学城、永和、东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环境影响篇章审查意见的函(穗开建环函201694 号)的相符性分析根据关于对广州科学城、永和、东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环境影响篇章审查意 见的函(穗开建环函201694 号),在该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后,具体建设项 目规划选址过
11、程中,应关注居住用地与周边工业企业的协调性,防止居住用地与工业 用地混杂,居住用地尽量远离工业用地,在选址源头上避免工业废气对居住小区造成 影响。距离本项目最近的敏感点为东北面 331m 处的规划敏感点,敏感点位于项目所 在区域主导风向的侧风向。且本项目污染物产生量很小,均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处理后,可达标排放。从布局规划的角度分析,本项目符合广州东区布局规划要求。广州科学城、永和、东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环境影响篇章要求:(1)规 划区入驻项目在可接入污水管网汇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的前提下,项目污水可经预 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排入污水管网; (2)对
12、于车间有机废气的处理一般采用活性炭吸附方法加以治理;酸雾经碱喷淋处 理后排放。对于有机废气产生量较大的产业,需控制各种挥发性原材料的有组织及无 组织排放,各种挥发性物质的排放量与排放浓度必须以国际先进的污染控制指标进行 控制,引进先进的挥发性有机物的控制技术与设备。工业企业车间拟采用集气罩收集 车间产生的有机废气,被收集的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器处理,废气经处理达标后由 排气筒排放。及时更换饱和活性炭,保证吸附率,必要时采用多级活性炭吸附。此外, 在车间内配置强制排风设备,保证车间内空气质量达到劳动卫生和环境保护要求,以 保证员工身体健康 。车间废气的外排也必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13、16297- 1996)以及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 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中的要求。(3)规划区现状及未来工业的噪声源为生产设备的 噪声,应当采取适当的措施减低车间噪声。例如在满足工艺技术要求的前提下,选用低转速容器和低噪音机械、设备,在适当位置设置隔音、吸音设备等,以尽量降低生4产噪声,确保生产过程的声状况满足环境保护和劳动卫生的要求。(4)一般工业固 体废物的应充分资源化。实行严格的入园标准,建立规划区循环经济产业链,提高资 源利用效率,减少工业固废的排放。适时建立废物登记、交换转让及企业认证制度, 做好废物处理监督工作。加强危险废物的管理,要全面推行有毒
14、有害固体废弃物排污 申报以及排污收费制度,对废物的产生、利用、收集、运输、贮存、处置等环节都要 有追踪性的账目和手续,并纳入环保部门的监督管理。要根据其毒性性质进行分类贮 放,有毒有害固体废弃物必须设置专用堆放场地,有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措施,禁止将其与一般固体废弃物混杂堆放。本项目位于东区水质净化厂集污范围内,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和间接冷却排水,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 ,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要求后,与间接冷却排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 东区水质净化厂处理达标后排入纳污水体南岗河;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 臭气浓度污染物经
15、“二级活性炭 ”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 15 米高空排放,非甲烷总 烃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 5 大气污染物特 别排放限值及表 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臭气浓度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 标准(GB14554-93)表 1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二级新改扩建标准值及表 2 恶 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厂内监控点 VOCs 可达到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 标准(DB44/2367-2022)表 3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本项目采取一定降噪、 隔声、减震等减小噪声影响的措施,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3
16、类标准;本项目一般工业固废交由相关单位回收处理,危险废物 妥善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从污染防治的角度分析,本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符合广州科学城、永和、东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环境影响篇章的要求。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广州科学城、永和、东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环境影响篇章及其审查意见的要求。5其 他 符 合 性 分 析1 、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的决定,本项目所使用的设备、生产工艺不 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 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的
17、决定中限制类或淘汰类的产业项目。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对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本),本项目不属于“与市场准入相关的禁止性规定 ”中的禁止措施,亦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中的“禁止准入类 ”。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地方产业政策的要求。2 、与广东省“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相符性分析根据广东省“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可知,本项目位于重点管控 单元。本项目与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粤府202071 号)中的重点管控单元要求相符性分析如下:表 1-3 与广东省
18、“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符性分析一览表项目广东省“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要求项目情况是否符合(一)全省总体管控要求区域布 局管控 要求优先保护生态空间,保育生态功能。持续深入推进产 业、能源、交通运输结构调整。按照“一核一带一区 ” 发展格局,调整优化产业集群发展空间布局,推动城 市功能定位与产业集群发展协同匹配。积极推进电子 信息、绿色石化、汽车制造、智能家电等十大战略性 支柱产业集群转型升级,加快培育半导体与集成电 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数字创意等十大战略性 新兴产业集群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全面提升产业集 群绿色发展水平。推动工业项目入园集聚发展,引导 重大产业向
19、沿海等环境容量充足地区布局,新建化学 制浆、电镀、印染、鞣革等项目入园集中管理。依法 依规关停落后产能,全面实施产业绿色化改造,培育 壮大循环经济。环境质量不达标区域,新建项目需符 合环境质量改善要求。加快推进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 建设,全面实施燃煤锅炉、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改造和 工业园区集中供热,积极促进用热企业向园区集聚。优化调整交通运输结构,大力发展“公转铁、公转水 ” 和多式联运,积极推进公路、水路等交通运输燃料清 洁化,逐步推广新能源物流车辆,积极推动设立“绿色物流 ”片区。本项目不属于生态保 护红线范围。项目不涉 及文件中该条款的其他内容。相符6能源资源利用要求积极发展先进核电、海上风
20、电、天然气发电等清洁能 源,逐步提高可再生能源与低碳清洁能源比例,建立 现代化能源体系。科学推进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 控 ”,严格控制并逐步减少煤炭使用量,力争在全国 范围内提前实现碳排放达峰。依法依规强化油品生 产、流通、使用、贸易等全流程监管,减少直至杜绝 非法劣质油品在全省流通和使用。贯彻落实“节水优 先 ”方针,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把水资源作 为刚性约束, 以节约用水扩大发展空间。落实东江、 西江、北江、韩江、鉴江等流域水资源分配方案,保 障主要河流基本生态流量。强化自然岸线保护,优化 岸线开发利用格局,建立岸线分类管控和长效管护机 制,规范岸线开发秩序;除国家重大项目外,全面
21、禁 止围填海。落实单位土地面积投资强度、土地利用强 度等建设用地控制性指标要求,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推动绿色矿山建设,提高矿产资源产出率。积极发展 农业资源利用节约化、生产过程清洁化、废弃物利用资源化等生态循环农业模式。本项目使用能源为电 能,属于清洁能源。项目不涉及文件中该条 款的其他内容。相符污染物 排放管 控要求实施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优先向重大发展平台、重点建设项目、重点工业园区、 战略性产业集群倾斜。加快建立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 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聚焦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 强化环境监管执法。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 标或未完成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区域,新建
22、、改建、 扩建项目重点污染物实施减量替代。重金属污染重点 防控区内,重点重金属排放总量只减不增;重金属污 染物排放企业清洁生产逐步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水 平。实施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改造,火电及钢铁行业企 业大气污染物达到可核查、可监管的超低排放标准, 水泥、石化、化工及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企业大气污 染物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深入推进石化化工、溶 剂使用及挥发性有机液体储运销的挥发性有机物减 排,通过源头替代、过程控制和末端治理实施反应活 性物质、有毒有害物质、恶臭物质的协同控制。严格 落实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要求。优化调整供排 水格局,禁止在地表水 、类水域新建排污口,已建 排污口不得增加污染
23、物排放量。加大工业园区污染治 理力度,加快完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工程建 设,建立健全配套管理政策和市场化运行机制,确保 园区污水稳定达标排放。加快推进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建设和提质增效,因地制宜治理农村面源污染,加强 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强化陆海统筹,严控陆源污染物入海量。项目外排废水为生活 污水、间接冷却排水,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 池预处理后,与间接冷 却排水一起排入东区 水质净化厂处理后,尾 水排入南岗河,不会对 南岗河造成影响。项目 废水污染物总量由东 区水质净化厂中调配, 不另外申请;VOCs 实 行总量控制以及二倍 削减替代。项目不涉及 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项目不涉及文件中该条
24、 款的其他内容。相符环境风加强东江、西江、北江和韩江等供水通道干流沿岸以本项目建立健全事故相符7险防控 要求及饮用水水源地、备用水源环境风险防控,强化地表 水、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风险协同防控,建立完善突发 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体系。重点加强环境风险分级分类 管理,建立全省环境风险源在线监控预警系统,强化 化工企业、涉重金属行业、工业园区和尾矿库等重点 环境风险源的环境风险防控。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 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规范受污染建设用地地块再开发。全力避免因各类安全事故(事件)引发的次生环境风险事故(事件)。应急体系,落实有效的 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 措施,有效防范污染事故发生。(二) “
25、一核一带一区 ”区域管控要求。区域布 局管控 要求筑牢珠三角绿色生态屏障,加强区域生态绿核、珠江 流域水生态系统、入海河口等生态保护,大力保护生 物多样性。积极推动深圳前海、广州南沙、珠海横琴 等区域重大战略平台发展;引导电子信息、汽车制造、 先进材料等战略性支柱产业绿色转型升级发展,已有 石化工业区控制规模,实现绿色化、智能化、集约化 发展;加快发展半导体与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 前沿新材料、区块链与量子信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禁止新建、扩建燃煤燃油火电机组和企业自备电站, 推进现有服役期满及落后老旧的燃煤火电机组有序 退出;原则上不再新建燃煤锅炉,逐步淘汰生物质锅 炉、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
26、域内的分散供热锅炉,逐步 推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全覆盖;禁止新建、扩建水泥、 平板玻璃、化学制浆、生皮制革以及国家规划外的钢 铁、原油加工等项目。推广应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原辅 材料,严格限制新建生产和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 材料的项目,鼓励建设挥发性有机物共性工厂。除金、 银等贵金属,地热、矿泉水,以及建筑用石矿可适度开发外,限制其他矿种开采。本项目不属于文件中新兴产业或禁止行业。项目不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料。相符能源资源利用要求科学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 ”,新建高能耗 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水平, 实现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率先探索建立二氧化碳总 量管理制度,加快实现碳排放
27、达峰。依法依规科学合 理优化调整储油库、加油站布局,加快充电桩、加气 站、加氢站以及综合性能源补给站建设,积极推动机 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电动化(或实现清洁燃料替 代)。大力推进绿色港口和公用码头建设,提升岸电 使用率;有序推动船舶、港作机械等“油改气 ”“油 改电 ”,降低港口柴油使用比例。鼓励天然气企业对 城市燃气公司和大工业用户直供,降低供气成本。推 进工业节水减排,重点在高耗水行业开展节水改造, 提高工业用水效率。加强江河湖库水量调度,保障生 态流量。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本项目使用电能,属于 清洁能源。项目不属于 高耗水行业。项目用地为建设用地。相符污染物在可核查、
28、可监管的基础上,新建项目原则上实施氮本项目 VOCs 实行总相符8排放管 控要求氧化物等量替代,挥发性有机物两倍削减量替代。以 臭氧生成潜势较大的行业企业为重点,推进挥发性有 机物源头替代,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深入实施 精细化治理。现有每小时 35 蒸吨及以上的燃煤锅炉 加快实施超低排放治理,每小时 35 蒸吨以下的燃煤 锅炉加快完成清洁能源改造。实行水污染物排放的行 业标杆管理,严格执行茅洲河、淡水河、石马河、汾 江河等重点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重点水污染物未 达到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 项目实施减量替代。电镀专业园区、电镀企业严格执 行广东省电镀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探
29、索设立区域性城 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推动城镇生活污水处 理设施提质增效。率先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 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大力推进固体 废物源头减量化、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稳步推 进“无废城市 ”试点建设。加强珠江口、大亚湾、广海湾、镇海湾等重点河口海湾陆源污染控制。量控制及两倍削减量 替代;项目不涉及锅 炉;生活污水经三级化 粪池预处理后,与间接 冷却排水一起排入东 区水质净化厂处理后, 尾水排入南岗河,不会 对南岗河造成影响。环境风 险防控 要求逐步构建城市多水源联网供水格局,建立完善突发环 境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加强惠州大亚湾石化区、广州 石化、珠海高栏港、珠西
30、新材料集聚区等石化、化工 重点园区环境风险防控,建立完善污染源在线监控系 统,开展有毒有害气体监测,落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提升危险废物监管能力,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进全过 程跟踪管理;健全危险废物收集体系,推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结构优化。本项目建立健全事故 应急体系,落实有效的 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 措施,有效防范污染事故发生。相符(三)环境管控单元总体管控要求。/环境管控单元分为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单 元三类。本项目位于重点管控 单元/省级以 上工业 园区重 点管控 单元依法开展园区规划环评,严格落实规划环评管理要 求,开展环境质量跟踪监测,发布环境管理状况公告, 制定并实施园区突发
31、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环 境安全隐患排查,提升风险防控及应急处置能力。周 边 1 公里范围内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饮 用水水源地等生态环境敏感区域的园区,应优化产业 布局,控制开发强度,优先引进无污染或轻污染的产 业和项目,防止侵占生态空间。纳污水体水质超标的 园区,应实施污水深度处理,新建、改建、扩建项目 应实行重点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替代。造纸、电镀、 印染、鞣革等专业园区或基地应不断提升工艺水平, 提高水回用率,逐步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石化园区 加快绿色智能升级改造,强化环保投入和管理,构建高效、清洁、低碳、循环的绿色制造体系。本项目不属于省级以 上工业园区重点管控 单元。项
32、目周围 1 公里 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 自然保护地等生态环 境敏感区域。项目不属 于纳污水体水质超标区域。相符水环境 质量超加强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开展江河、湖泊、水库、 湿地保护与修复,提升流域生态环境承载力。严格控本项目所在区域不属 于饮用水保护区范围,相符9标类重 点管控 单元制耗水量大、污染物排放强度高的行业发展,新建、 改建、扩建项目实施重点水污染物减量替代。以城镇 生活污染为主的单元,加快推进城镇生活污水有效收 集处理,重点完善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加快 实施雨污分流改造,推动提升污水处理设施进水水量 和浓度,充分发挥污水处理设施治污效能。以农业污 染为主的单元,大力推进畜禽
33、养殖生态化转型及水产 养殖业绿色发展,实施种植业“肥药双控 ”,加强畜 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快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 便污水贮存、处理与利用配套设施建设,强化水产养殖尾水治理。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 化粪池预处理后,与间 接冷却排水一起排入 东区水质净化厂处理 后,尾水排入南岗河, 不会对南岗河造成影 响。项目废水污染物总 量由东区水质净化厂 中调配,不另外申请。 另外项目不属于耗水 量大、污染物排放强度 高的行业;项目采取雨污分流制度。大气环 境受体 敏感类 重点管 控单元严格限制新建钢铁、燃煤燃油火电、石化、储油库等 项目,产生和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项目,以及使 用溶剂型油墨、涂料、清洗剂
34、、胶黏剂等高挥发性有 机物原辅材料的项目;鼓励现有该类项目逐步搬迁退出。项目不属于文件中严 格限制项目,亦不使用 高挥发性有机物料。相符由上表可知,本项目符合广东省“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要求。3 、与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穗府规20214 号)相符性分析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 知(穗府规20214 号),本项目属于 ZH44011220011 广州经济开发区东区(含出口加工区)并广州云埔工业园重点管控单元,该管控单元信息具体如下:表 1-4 ZH44011220011 广州经济开发区东
35、区(含出口加工区)并广州云埔工业园重点管控单元信息一览表环境管控 单元编码环境管控单元名称行政区 划管控单 元分类要素细类ZH44011220011广州经济开发区东区(含出口加工区)并广州云埔工业园重点管控单元广东省 广州市 黄埔区重点管 控单元水环境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水环境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土地资源重点管控区、江河湖库一般管控岸线表 1-5 本项目与 ZH44011220011 广州经济开发区东区(含出口加工区)并广州云埔工业园重点管控单元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一览表管控 维度管控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区域 布局1- 1.【产业/鼓励引
36、导类】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和 出口加工区重点发展整车制造,汽车零部件、食本项目为 C3670 汽车零部件 及配件制造,属于文件中的符合10管控品饮料、新能源汽车、汽车电子、健康保健食品 等先进制造业;广州云埔工业园重点发展智能装 备、食品饮料、精细化工等高端智能制造产业。鼓励引导类。1-2.【产业/综合类】园区新建项目应符合现行有 效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市场准入负面 清单等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及园区产业相关规划等要求。本项目所使用的设备、生产 工艺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 指导目录(2019 年本)和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 产业结构调整指 导 目录 (2019 年本)的决定中 限制类或淘汰类的产业项
37、目,为允许类。项目符合市 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 版)的要求。符合1-3.【产业/限制类】严格广州云埔工业园区产业 准入,园区提升规划中非工业用地和已要求停止 排污或停产企业用地范围,除环保手续齐全的现 有企业涉及经营过程中的行政许可外,不再受理 新增工业污染物排放的行政许可申请;严格审批工业类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云埔工业园区 范围(详见附图 17),本项 目用地为二类工业用地,用 地手续齐全。符合1-4.【产业/综合类】科学规划功能布局,突出生产功能,统筹生活区、商务区、办公区等城市功 能建设,促进新型城镇化发展。根据广州开发区东区及永 和东片区工业用地提升规划 及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
38、(东 区范围)通告附图 (穗府 埔国土规划审(2020)11 号), 本项目用地为 M2 工业用地, 项目选址符合规划的要求。符合1-5.【大气/鼓励引导类】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 控区内,应强化达标监管,引导工业项目落地集聚发展,有序推进区域内行业企业提标改造。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非甲烷 总烃、臭气浓度污染物经“二 级活性炭 ”吸附装置处理后, 引至 15 米高空排放,非甲烷 总烃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31572-2015)中表 5 大 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表 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 限值,臭气浓度可达到恶 臭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4554-
39、93)表 1 恶臭污 染物厂界标准值中二级新改 扩建标准值及表 2 恶臭污染 物排放标准值。项目废气均 可达到相应的标准。符合11能源 资源 利用2- 1.【水资源/综合类】提高园区水资源利用效率, 提高企业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和园区再生水(中 水)回用率。本项目不涉及该内容。符合2-2.【土地资源/综合类】提高园区土地资源利用 效益,积极推动单元内工业用地提质增效,推动 工业用地向高集聚、高层级、高强度发展,加强 产城融合。本项目为 C3670 汽车零部件 及配件制造,属于区域布局 管控鼓励引导类项目。符合2-3.【能源/综合类】提升园区能源利用水平,鼓 励园区因地制宜,利用自身优势发展氢能产
40、业; 鼓励园区建设天然气分布式发电项目,稳步推进 工业“煤改气 ”;园区内新建项目争取达到清洁 生产行业先进水平。本项目使用电能,不使用其 他能源。符合2-4.【能源/综合类】严格工业节能管理。继续实 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新建高耗能项 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本项目不属于高能耗项目。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3- 1.【水/综合类】 园区内所有企业自建预处理设 施,确保达标排放;建立水环境管理档案“一园 一档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 预处理后,与间接冷却排水 一起排入东区水质净化厂处 理后,尾水排入南岗河,不 会对南岗河造成影响。符合3-2.【水/综合类】加快推进东区净
41、水厂二期污水 处理设施建设,提高处理标准,升级处理工艺, 提高出水水质提;提高单元内污水管网密度,修 复现状管网病害,持续推进雨污分流改造,减少 雨季污水溢流,系统提高单元内污水收集率。本项目不涉及该内容。符合3-3.【水/综合类】推进单元内细陂河、沙步涌河 道河涌综合整治、绿化升级改造及堤岸加高工程。本项目不涉及该内容。符合3-4.【大气/鼓励引导类】重点推进汽车制造业、 汽车制造配套产业、生活类化工品生产业和印刷 业等重点行业 VOCs 污染防治,鼓励园区建设集 中涂装中心代替分散的涂装工序,配备高效废气 治理设施,提高有机废气收集处理率;涉 VOCs 重点企业按“一企一方案 ”原则,对本
42、企业生产 现状、VOCs 产排污状况及治理情况进行全面评 估,制定 VOCs 整治方案。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非甲烷 总烃、臭气浓度污染物经“二 级活性炭 ”吸附装置处理后, 引至 15 米高空排放,非甲烷 总烃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31572-2015)中表 5 大 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表 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 限值,臭气浓度可达到恶 臭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4554-93)表 1 恶臭污 染物厂界标准值中二级新改 扩建标准值及表 2 恶臭污染 物排放标准值。项目废气均 可达到相应的标准。符合3-5.【其他/综合类】单元内各园区主要污染物排
43、本项目按照要求实行污染物符合12放总量不得突破规划环评总量管控要求,其中广 州云埔工业园(按环评面积 4.674km2 统计)各项 污染物排放量控制在废水排放量 31367m3/d,SO2、 NOx 和烟(粉 ) 尘排放量 分 别 为 71.291t/a 、 59.839t/a 和 15.851t/a 。当园区环境目标、产业结 构和生产力布局以及水文、气象条件等发生重大 变化时,应动态调整污染物总量管控要求,结合 规划和规划环评的修编或者跟踪评价对区域能够 承载的污染物排放总量重新进行估算,不断完善 相关总量管控要求。总量控制。环境 风险 防控4- 1.【风险/综合类】建立企业、园区、政府三级
44、 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开展区域环境风险评估和区 域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健全园区环境事故有 毒有害气体预警预报机制,建设园区环境应急救 援队伍和指挥平台,提升园区环境应急管理能力。本项目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 急预案, 以避免或最大程度 减少污染物或其他有毒有害 物质进入厂界外大气、水体、 土壤等环境介质。符合4-2.【风险/综合类】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 险化学品的企业及其他存在环境风险的入园企 业,应根据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以 避免或最大程度减少污染物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进入厂界外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本项目根据要求编制突发环 境事件应急预案。符合4-3.【水/综合类】东区水质净化厂应采取有效措 施,防止事故废水直接排入水体,完善污水处理 厂在线监控系统联网,实现污水处理厂的实时、 动态监管。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 预处理后,与间接冷却排水 一起排入东区水质净化厂处 理后,不存在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