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鸿源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PE管300t、PP管200t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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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 染影响 类)项目名称:广州市鸿源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PE管 300t、 PP管200t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盖章) : 广州市鸿源新材料有限公司编制日期:,中 华人 民共和 国生 态环 境部制1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广州市鸿源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PE 管 300t 、PP 管 200t 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307-440111- 17-01-509055建设单位联系 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广州市白云区广从九路 393 号地理坐标( 113 度 26 分 44.815 秒, 23 度 23 分 59.49 秒)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C2922 塑料板、管、型 材制造建设项

2、目行业类别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53 塑料制品业 292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50环保投资(万元)10环保投资占比(%)20施工工期(月)1是否开工建设否是: 用地(用海) 面积(m2)1200专项评价设 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 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1其他符合性 分析1 、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及2021 年修改本,项目

3、不属于明文规定限制及淘汰类产业项目,符合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的市 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中的 禁止准入类项目。因此,本项目在产业政策上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是合理合法的。2 、与环境功能区的相符性分析表1-1 与环境功能区相符性分析一览表功能区规划方案本项目执行标准/其他是否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广州市环 境空气功能区区划 (修订) 的通知 (穗府201317号)项目位于环境空气 二类区;不属于自 然保护区、风景名 胜区和其它需要特 殊保护地区(详见 附图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及其

4、修 改单二级标准符合广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广州市饮用水 水源保护区区划规 范优化方案的批 复(粤府函2020 83号)项目与流溪河最近 距离为1.5km,不在 广州市饮用水水源 一级保护区、二级 保护区和准保护区 范围内(详见附图 5)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 粪池预处理达标后,通过 市政污水管道引入健康 城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冷 却水循环利用不外排符合广州市环境保护 局关于印发广州市 声环境功能区区划 的 通 知 (穗 环 【2018】151号)声环境2类区(详见 附图7)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2类标准 (昼间60dB(A) 、夜 间50dB(A)符合白云区功能片区 土地利用总

5、体规 划(2013-2020年) 及不动产权证书 (粤(2018) 广州 市 不 动 产 权 第 00248095号)项目用地属于建设 用地(详见附图12 和附件4),规划用 途为厂房。/符合综上,本项目所在地与周边环境功能区划相适应。3 、与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的相符性分析(1)与广州市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相符性分析根据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第14条 划定生2态保护红线:“将国家、广东省已划定的法定生态保护区及广州市水 源涵养、土壤保持、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土流失等生态系统重要区, 划入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为1067.03km2 ,约占全市域土地面积

6、的 14.4% 。其中,法定生态保护区包括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市级及以 上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省级及以上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森林公 园的生态保育区、湿地公园的湿地保育区、地质公园的一级保护区。 其他暂未明确边界的法定生态保护区待明确边界及管控要求后纳入 ”。 结合近期广州市生态保护红线区分类汇总表及广州市生态保护红线 规划图(详见附图8)等相关资料,本项目不在广州市生态保护红线区范围内。(2)与广州市生态环境空间管控的相符性分析根据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第19条 生态环 境空间管控:“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区,面积约为3055km2 ,约占全市 陆域面积的41%。生态环境空间

7、管控区需编制生态建设总体规划,开 展功能分区,明确保护边界,维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环境质量 ”。 根据广州市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图(详见附图9)可确定,本项目不在广州市生态保护空间管控区内。(3)与广州市大气环境空间管控的相符性分析根据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第20条 大气环 境空间管控:“在全市范围内划分三类大气环境管控区,包括环境空 气质量功能区一类区、大气污染物存量重点减排区和大气污染物增量 严控区” 。结合广州市大气环境管控区划分方案及附表、以及广州市 大气环境空间管控图(详见附图10)可确定,本项目不在大气污染物 存量重点减排区、空气质量功能区一类区、大气污染物增量

8、严控区的 范围内。本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挤出工序产生的有 机废气和臭气,各股废气经对应收集、治理设施处置后均能达标排放,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可以接受。(4)与水环境空间管控的相符性分析3根据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第21条 水环境 空间管控:“在全市范围内划分4类水环境管控区,涉及饮用水源保 护、重要水源涵养、珍稀水生生物保护、环境容量超载相对严重的管 控区 ”。对准保护区及其以外的区域,禁止破坏水源涵养林、护岸林 以及水源保护相关的植被。禁止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 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结合广州市水环境管控区划分方 案及附表、以及广州市水环

9、境空间管控区图(详见附图11)可确定, 本项目位于饮用水管控区内,但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饮 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规范优化方案的批复(粤府函202083号), 本项目不在流溪河一级饮用水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范围 内,且本项目不属于以上准保护区及其以外的区域中的禁止类项目。 项目运营期间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 预处理达标后,通过市政污水管道引入健康城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冷 却水水质较好,不需添加阻垢剂、杀菌剂、杀藻剂等药剂,多次循环后可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对周边水环境影响可以接受。综上所述,本项目不在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 的划定生态保

10、护红线、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大气环境空间管控区域内, 不在流溪河一级饮用水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范围内;综上 所述,项目符合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的相关要求。4 、与广州市流溪河流域保护条例(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修正,2021年6月15日)相符性分析表1-3 与广州市流溪河流域保护条例相符性分析一览表广州市流溪河流域保护条例 “第三章 水污染防治”节选项目相对位置/距 离是否在相应禁 止范围相 符 性第三十五条在流溪河流域河道 岸线功能分区、饮用水水源保护 区从事建设活动的,应当符合河 道岸线、饮用水水源保护、水污 染防治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划 的要求。

11、流溪河干流河道岸线和岸项 目 不 在流溪河 流域河道岸线功 能分区、饮用水水 源保护区从事建 设活动;项目与流 溪河的距离约为 1.5km ,在流溪河项目运营期间 使用的原辅料 均不属于剧毒 物质和危险化 学品,运营期间 产生的废水主 要为生活污水符 合4线两侧各五千米范围内、支流河 道岸线和岸线两侧各一千米范 围内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区 域,禁止新建、扩建下列设施、 项目:(一)危险化学品的贮存、 输送设施和垃圾填埋、焚烧项 目,但经法定程序批准的国家与 省重点基础设施除外;(二)畜禽养殖项目;(三)高尔夫球场、人工滑 雪场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旅游 项目;(四)造纸、制革、印染、 染料、含磷洗

12、涤用品、炼焦、炼 硫、炼砷、炼汞、炼铅锌、炼油、 电镀、酿造、农药、石棉、水泥、 玻璃、火电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水 环境的工业项目;(五)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严 重污染水环境的其他设施、项 目。改建前款规定的设施、项目 的,不得增加排污量。干流河道岸线两 侧五千米内和间接冷却水, 不属于严重污 染水环境的工 业项目第三十一条禁止在流溪河流域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置排污口。 流溪河流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的边界按照广州市饮用水水源 保护区区划确定。任何单位和 个人未经许可不得在流溪河流 域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河道、 河涌、湖泊、水塘、水库、灌溉 渠等水体设置排污口,不得排放 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 物排

13、放标准和不符合所在水功 能区划和水环境功能区划水质 要求的水污染物。排污单位输 送、贮存污水或者其他废弃物应 当采取防渗漏等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禁止利用渗井、渗坑、 裂隙和溶洞等向地下排污。本项目不在流溪河流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流溪河流域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河道、河涌、湖泊、水塘、水库、灌溉渠等水体设置排污口,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通过市政污水管道引入健康城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冷却水水质较好,不需添加阻垢剂、杀菌剂、杀藻剂等药剂,多次循环后可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项目实行分区防控措施,危废暂存区、一般固废暂存区、三级化粪池及污水管等均需按相关要求落实防渗措施符 合5 、与广州市

14、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实施广州市流溪河流域产业绿色发展规划的通知(穗发改2018784号)的相符性分析项目位于流溪河流域范围内,根据广州市流溪河流域鼓励、限 制、禁止发展的产业、产品目录,项目不属于限制、禁止发展的产业、产品。项目各类污染物均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符合广州市发5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实施广州市流溪河流域产业绿色发展规划的通知(穗发改2018784号)相关要求。6 、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的相符性分析VOCs物料是指VOCs质量占比大于等于10%的物料以及有机聚 合物材料。本项目使用的PP 、PE塑料颗粒属于有机聚合物材料,只 在高温过程中产生有机废气,

15、储存、转移、运输中基本无挥发性有机 物产生,因此不对塑料颗粒的储存、转移、运输进行分析。项目生产过程中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与相关要求的相符性详见表1-4。表1-4 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相符性分析一览表项目控制环节控制要求项目控制措 施相 符 性工艺过程VOCs无组织排放含VOCs产品的使用过程调配、涂装、印刷、粘结、印染、干 燥、清洗等过程中使用VOCs含量大于 等于10%的产品,其使用过程应采用 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或采 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 废气应排至 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有机聚合物产品用于制品生产的过 程,在(混合/混炼、塑炼/塑化/熔化、 加工成型(挤出、注射

16、、压制、压延、 发泡、纺丝等)等作业中应采用密闭 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或采取局 部气体收集措施; 废气应排至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项目生产过 程中产生的 非甲烷总烃 在密闭空间 内经集气罩 收 集 至 1 套 “ 二 级 活 性 炭 吸 附 装 置 ” 处 理 后 经15米高排 气筒排放。符 合其他要求1 、通风生产设备、操作工位、车间厂 房等应在符合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相 关规定的前提下,根据行业作业规程 与标准、工业建筑及洁净厂房通风设 计规范等的要求,采用合理的通风量; 2 、工艺过程产生的含VOCs废料(渣、 液)应按要求进行储存、转移和输送。 盛装过VOCs物料的废包装容器应加

17、 盖密闭项目根据相 关规范设置 通 排 风 系 统; 设置危 废暂存区储 存 危 险 废 物,委托具 有危险废物 处理资质的 单位处置, 执行联单转 移制度符 合VOCs 无组 织废 气收基本要求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与生产工艺 设备同步运行。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 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的生产工 艺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项目有机废 气收集处理 系统与生产 工艺设备同符 合6集处理系统步投入使用;生产工艺设备不能停止 运行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置 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 施步运行,或 提前开启废 气收集处理 系统VOCs 排放 控制 要求1、收集的废气中NMHC初始排

18、放速率 3kg/h时,应配置VOCs处理设施,处 理效率不应低于80%;对于重点地区, 收集的废气中NMHC 初始排放速率 2kg/h时,应配置VOCs处理设施,处 理效率不应低于80%;采用的原辅材 料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 定的除外;2 、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m(因安全考 虑或有特殊工艺要求的除外) ,具体 高度以及与周围建筑物的相对高度关 系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3、当执行不同排放控制要求的废气合 并排气筒排放时,应在废气混合前进 行监测,并执行相应的排放控制要求; 若可选择的监控位置只能对混合后的 废气进行检测,则应按各排放控制要 求中最严格规定执行项目NMHC 初始排

19、放速 率2kg/h。 生产过程中 产生的非甲 烷总烃经收 集至1套“ 二 级活性炭吸 附 装 置 ” 处 理后经15米 高 排 气 筒 G1 进 行 高 空排放。有 机废气收集 效 率 可 达 80% , 处理 效率达90%符 合记录要求企业应建立台帐,记录废气收集系统、 VOCs处理设施的主要运行和维护信 息,如运行时间、废气处理量、操作 温度、停留时间、吸附剂再生/更换周 期和更换量、催化剂更换周期和更换 量、吸附液pH值等关键运行参数。台 帐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本评价要求 建设单位建 立台帐记录 相关信息, 且台帐保存 期限不少于 5年符 合污染物监测要 求1 、企业应按照有关法律、环境监

20、测 管理办法和HJ819等规定,建立企业 监测制度,制定企业监测方案,对污 染物排放状况及其周边环境质量的影 响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并公布监测结果;2 、 企 业 边 界 及 周 边 VOCs监 测 按 HJ/T55的规定执行本评价要求 建设单位按 相关要求开 展污染物监 测符 合7、与广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穗府规20214号)的相符性分析表1-5 与广州市“三线一单” 的相符性分析管控领域管控方案本项目是否符 合生态保护红线及一般生态空间全市陆域生态保护红线 1329.94平方公里,占全市 陆域面积的18.35%,主要 分布在花都、从化、增城; 一般生态空间4

21、50.30平方项目位置不位于生态严控区范围内,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及一般生态空间符合7公里,占全市陆域面积的6.21%,主要分布在白云、花都、从化、增城。全市海域生态保护红线98.56平方公里,占全市海域面积的24.64%,主要分布在番禺、南沙环境质量底 线全市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国控、省控断面优良水质比例稳步提升,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类水体比例达到100%;全面消除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稳步提升,海水水质主要超标因子无机氮浓度有所下降。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AQI达标率)、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达到“十四五”规划目标值,臭氧(O3)污

22、染得到有效遏制,巩固二氧化氮(NO2)达标成效。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土壤环境风险得到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根据项目所在地环境现 状调查和污染物影响分 析,项目实施后与区域 内环境影响较小,环境质量可保持现有水平符合资源利用上 线强化节约集约利用,持续 提升资源能源利用效率, 水资源、土地资源、岸线 资源、能源消耗等达到或 优于国家、省下达的总量 和强度控制目标。其中, 用水总量控制在48.65亿 立方米以内,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不低于0.535,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0. 14万公顷以下,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6.47万公顷以下项目不占

23、用基本农田等,土地资源消耗符合要求;项目由市政自来水管网供水, 由市政电网供电,生产辅助设备均使用电能源,资源消耗量较少,符合当地相关规划符合广州市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对标国际一流湾区,强化 创新驱动和绿色引领,以 环境管控单元为基础,从 区域布局管控、能源资源 利用、污染物排放管控、 环境风险防控等方面提项目位于白云区钟落潭镇黎家塘村重点管控单元,符合广州市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的相关要求,详见表1-6符合8出准入要求,建立生态环 境准入清单管控体系表1-6 白云区钟落潭镇黎家塘村重点管控单元ZH44011120007类 别管控要求本项目符 合 性区 域 布 局 管 控1-1.【产业/鼓励引导

24、类】黎家塘、湴湖村、 新村等区域鼓励发展花卉等现代农业产业。 1-2.【产业/禁止类】单元内处于流溪河干 流河道岸线和岸线两侧各五千米范围内,支 流河道岸线和岸线两侧各一千米范围内,应 严格按照广州市流溪河流域保护条例进 行项目准入。1-3.【产业/限制类】现有不符合产业规划、 主导产业、效益低、能耗高、产业附加值较 低的产业和落后生产能力逐步退出或关停。 1-4.【水/禁止类】流溪河北兴段、流溪河 石角段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 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1-5.【大气/鼓励引导类】大气环境高排放 重点管控区内,应强化达标监管,引导工业 项目落地集聚发展,有序推进区域内行业企 业提

25、标改造。1-6.【大气/限制类】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 点管控区内,应严格限制新建储油库项目、 产生和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工业建 设项目以及使用溶剂型油墨、涂料、清洗剂、 胶黏剂等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项目。1-7.【大气/限制类】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 点管控区内,应严格限制新建使用高挥发性 有机物原辅材料项目,大力推进低 VOCs 含 量原辅材料替代,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 制,实施 VOCs 重点企业分级管控。1-8.【土壤/禁止类】禁止在居民区和学校、 医院、疗养院、养老院等单位周边新建、改 建、扩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本项目距离流溪河 约1.5km ,主要用能 为用电,使用的PP、

26、 PE塑料颗粒属于有 机聚合物材料,不涉 及使用溶剂型油墨、 涂料、清洗剂、胶黏 剂等高挥发性有机 物原辅材料,只在高 温过程中产生有机 废气,生产过程中产 生的有机废气经收 集至二级活性炭处 理达标后通过15m 高的排气筒G1进行 高空排放。厂区内以 作硬底化处理,不造 成土壤污染,防护距 离内无环境敏感建筑。符 合能 源 资 源 利 用2-1.【水资源/综合类】全面开展节水型社 会建设。推进节水产品推广普及;限制高耗 水服务业用水;加快节水技术改进;推广建 筑中水应用。2-2.【岸线/综合类】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 制,土地开发利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 术标准要求,留足河道、湖泊的管理和保护

27、 范围,非法挤占的应限期退出。本项目满足相关要 求符 合污 染 物 排 放 管 控3-1.【水/综合类】完善区域污水管网建设, 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线维护检修,提高城 镇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率,城镇新区和旧 村旧城改造建设均实行雨污分流。3-2.【水/禁止类】水环境城镇生活污染重 点管控区内,严禁居民小区、公共建筑和企 事业单位内部雨污混接或错接到市政排水 管网,严禁污水直排。本项目不属于工业 废水排放项目。项目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 粪池预处理达标后, 通过市政污水管道 引入健康城污水处 理系统处理;冷却水符 合9、。3-3.【水/综合类】深入推进农业面源污染 治理,控制农药化肥使用量。3-4.

28、【大气/综合类】排放油烟的餐饮场所 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 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 放。严格控制恶臭气体排放,减少恶臭污染 影响。水质较好,不需添加 阻垢剂、杀菌剂、杀 藻剂等药剂,多次循 环后可直接排入市 政污水管网;生产过 程中产生的非甲烷 总烃经收集至二级 活性炭装置处理后 经1个15m高排气筒 G1排放。环 境 风 险 防 控4-1.【风险/综合类】建立健全事故应急体 系,落实有效的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 有效防范污染事故发生。4-2.【土壤/综合类】建设用地污染风险管 控区内企业应加强用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 保护监督管理,防治用地土壤和地下水污 染。已建

29、立健全事故应急体系,符合相关要求符 合8、与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粤府202071号)的相符性分析表1-7 与“一核一带一区”珠三角地区的总体管控要求的相符性分析珠三角地区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是 否 符 合空间布局约束。禁止新建、扩建水 泥、平板玻璃、化学制浆、生皮制 革以及国家规划外的钢铁、原油加 工等项目。推广应用低挥发性有机 物原辅材料,严格限制新建生产和 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的项目,鼓励建设挥发性有机物共性 工厂项目属于塑料制品业,不属于禁止类项目。项目不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符 合能源资源利用要求。推进工业节水 减排,重点在高耗水行业开展水改 造,提高工业用

30、水效率。盘活存量 建设用地,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项目不属于耗水量大的行业,租用已建成的厂房作为生产经营场所符 合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在可核查、 可监管的基础上,新建项目原则上 实施氮氧化物等量替代,挥发性有 机物两倍削减量替代。以臭氧生成 潜势较大的行业企业为重点,推进 挥发性有机物源头替代,全面加强 无组织排放控制,深入实施精细化 治理。重点水污染物未达到环境质 量改善目标的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实施减量替代项目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按照审批部门要求实行挥发性有机物两倍削减量替代符 合环境风险防控要求 加强惠州大亚项目不在石化 化工等重点园符10湾石化区、广州石化、珠海高栏港、珠西新材

31、料集聚区等石化、化工重点园区环境风险防控,建立完善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开展有毒有害气体监测,落买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提升危险废物监管能力,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进全过程跟踪管理;健全危险废物收集体系,推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结构优化区;本评价要求建设单位严格广东省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等规范实行危险废物的规范化管理,设置危废暂存区合表1-8 环境管控单元详细要求单元保护和管控分区或相关要求(节选)项目情况是否 符合优先 保护 单元生态优先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一般生 态空间项目不在生态优 先保护区内符合水环境优先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 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项目不在饮用

32、水 水源保护区内, 不属于水环境优先保护区符合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环境空气质量一类 功能区)项目属于空气质 量二类功能区, 不属于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符合重点 管控 单元省级以上工业园区重点管控单元。依法开 展园区规划环评,严格落实规划环评管理 要求,开展环境质量跟踪监测,发布环境 管理状况公告,制定并实施园区突发环境 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 查,提升风险防控及应急处置能力。周边1 公里范围内涉及生态保护红线、 自然保护 地、饮用水水源地等生态环境敏感区域的 园区,应优化产业布局,控制开发强度, 优先引进无污染或轻污染的产业和项目, 防止侵占生态空间。纳污水体水质超标的 园区,应实

33、施污水深度处理,新建、改建、 扩建项目应实行重点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 量替代。造纸、 电镀、印染、鞣革等专业 园区或基地应不断提升工艺水平,提高水 回用率,逐步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石化 园区加快绿色智能升级改造,强化环保投 入和管理,构建高效、清洁、低碳、循环 的绿色制造体系项目不属于省级以上工业园区重点管控单元符合水环境质量超标类重点管控单元。严格控 制耗水量大、污染物排放强度高的行业发 展,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实施重点水污 染物减量替代。 以城镇生活污染为主的单 元,加快推进城镇生活污水有效收集处理, 重点完善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加 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推动提升污水处理项目不属于耗水量

34、大和污染物排放强度高的行业,用水主要为生活用水和冷却用水。符合11设施进水水量和浓度,充分发挥污水处理 设施治污效能大气环境受体敏感类重点管控单元。严格 限制新建钢铁、燃煤燃油火电、石化、储 油库等项目,产生和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 染物项目, 以及使用溶剂型油墨、涂料、 清洗剂、胶黏剂等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 料的项目;鼓励现有该类项目逐步搬迁退 出项目不属于产排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项目;不涉及高VOCs原辅料符合一般 管控 单元执行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根据 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引导产业科学布局, 合理控制开发强度,维护生态环境功能稳 定项目执行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符合9、与广东省人民

35、政府关于印发 的通知(粤府2018128号)相符性分析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的通知(粤府2018 128号)指出:“珠三角地区 禁止新建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溶剂型涂料、油墨、胶黏剂、清洗 剂等项目(共性工厂除外)。”“重点推广使用VOCs含量、低反应活 性的原辅材料和产品,到2020年,印刷、家具制造、工业涂装重点工 业企业的低毒、低(无)VOCs含量、高固份原辅材料使用比例大幅提升。”本项目使用的PP 、PE塑料颗粒属于有机聚合物材料,只在高温 过程中产生有机废气,因此本项目与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的通知 (粤府2018128号)相符。12、与广州市“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

36、方案相符性分析表1-9 与广州市 “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相符性分析相关内容项目情况是否符合深化污染防治,提升环境质量,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 染控制。实施VOCs排放总量控制。强化VOCs污染源 头控制,VOCs排放建设项目应使用低毒、低臭、低 挥发性的原辅料,选用先进的清洁生产和密闭化工 艺,实现设备、装置、管线、采样等密闭化。本项目生产 过程中产生 的有机废气 经收集至二 级活性炭吸符合12附装置处理13 、与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重点行业治理指引(粤环办202143号)相符性表1-10 与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重点行业治理指引相符性分析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文件中对橡胶

37、和塑料制品制造行业的各生产 环节产生的VOCs提出了控制要求,控制措施 包括源头削减、过程控制、末端治理和环境 管理等。源头控制主要通过对涂装、胶粘、 清洗、印刷所用原料的VOCs或其他有机污染物含量作出推荐或要求本项目非甲烷总烃 经收集至二级活性 炭吸附装置处理。符合过程控制主要对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 送、工艺过程、非正常排放作出推荐或要求。本项目塑料粒使用 袋装,物料进厂后放 置在室内仓库,非取 用状态时封口,保持 密闭。物料输送时采用密闭的包装袋进 行物料转移。符合末端治理主要对废气收集、 排放水平、治理 设施设计与运行管理作出推荐或要求本项目非甲烷总烃 经收集至二级活性 炭吸附装

38、置处理达 标后通过15米高的 排气筒进行高空排放。符合环境管理主要对管理台账、 自行监测、危废 管理作出要求建设单位建立台账记录VOCs物料信息,制定企业自行监测方案,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并公布监测结果。符合14、与广东省塑料制品与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技术指南相符性表1-11 与广东省塑料制品与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技术指南相符 性分析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污染预防技术:(1)使用符合胶粘剂挥发 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清 洗 剂 挥 发 性 有 机 化 合 物 含 量 限 值 (GB38508-2020)、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 化 合 物 ( VOCs ) 含 量

39、的 限 值 (GB38507-2020)、玩具用涂料中有害物 质限量(GB24613-2009)、工业防护涂本项 目无使用胶粘 剂、清洗剂、油墨和 涂 料 等 涉 VOCs 物 料 ,使用的PP 、PE 塑料颗粒属于有机 聚合物材料,只在高 温过程中产生有机符合13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30981-2020)要求 的胶粘剂、清洗剂、油墨和涂料等。(2)采 用水性、高固、能量固化油墨代替溶剂型油 墨;鼓励使用无溶剂胶黏剂、无溶剂涂料、 辐射固化涂料。(3)推广使用静电喷涂技术。 (4)采用自动化、智能化喷涂设备替代人工 喷涂。废气工程控制技术:VOCs物料密闭储存;盛装 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

40、袋应存放于室内,或 存放于设置有雨棚、遮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 场地;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在非取 用状态时加盖、封口,保持密闭。液态VOCs 物料投加,采用密闭管道输送方式或采用高 位槽(罐)、桶泵等给料方式密闭投加。粉 状、粒状VOCs物料投加,宜采用气力输送方 式或采用密闭固体投料器等给料方式密闭投 加。压制、压延、发泡、涂饰、印刷、清洗 等涉VOCs工序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 间内操作,废气排至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塑 炼/塑化/熔化、挤出、注塑、吹膜等成型工序 可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且满足控制风速 不低于0.3m/s的要求。本项 目塑料粒使用 袋装,物料进厂后放 置在室内仓库,非

41、取 用状态时封口,保持 密闭。有机废气经集 气罩收集后通过管 道送至二级活性炭 吸附装置进行处理, 且控制风速为1m/s符合末端治理: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实 施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 的通告(粤环发20214号),企业厂区 内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 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特别排放限值。本项 目厂 区 内无组 织排放监控点浓度 执行挥发性有机物 无组织排放控制标 准(GB37822-2019) 特别排放限值符合环境管理:主要对台账管理、 自行监测、危废管理作出要求建设单位建立台账 记 录 VOCs 物 料 信 息,制定企业自行监 测方案,

42、保存原始监 测记录,并公布监测 结果。符合15 、与关于印发 的通知(环大气201953号)的相符性分析表1-12 项目与 的符合性分析相关要求项目情况是否符合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 。重点对含 VOCs物料(包括含VOCs原辅材料、含 VOCs产品、含VOCs废料以及有机聚合 物材料等)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 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 过程等五类排放源实施管控,通过采取本项目塑料原料为颗粒,不 含有机溶剂等,储存、转移 过程基本无有机废气产生。 挤出在密闭的车间内进行, 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1 套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符合14设备与场所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 收集等措施,削减V

43、OCs无组织排放。 推进使用先进生产工艺。通过采用全密 闭、连续化、自动化等生产技术,以及 高效工艺与设备等,减少工艺过程无组 织放。提高废气收集率。遵循“应收尽 收、分质收集 ”的原则,科学设计废气 收集系统,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 排放进行控制。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或密 闭空间的,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应保 持微负压状态,并根据相关规范合理设 置通风量。采用局部集气罩的,距集气 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 置,控制风速应不低于0.3米/秒,有行 业要求的按相关规定执行。经15m排气筒排放,集气罩 口控制风速不低于0.5m/s, 符合要求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企业新 建治污设施或对现有治污设施实施改 造,应依据排放废气的浓度、组分、风 量,温度、湿度、压力,以及生产工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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