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乐生物技术(广东)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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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编号:4217rq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伊乐生物技术(广东)有限公司建设项且建设单位 (盖章) : 伊乐生物技术(广东)有限公司编制日期 : 2023年5月中 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19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 31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40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70六、 结论 72附表 73附图 1 项目地理位置图 74附图 2 项目四至图 75附图 3 项目四至实景图 76附图 4 项目周边敏感点分布图 77附图 5 项目平面布置图-生产车间 78附图 6(a) 引用项目大气环

2、境监测布点与本项目位置关系图 79附图 6(b) 项目声环境监测点位图 80附图 7 环境空气功能区划图 81附图 8 声环境功能区划图 82附图 9 广州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图 83附图 10 广州市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图 84附图 11 广州市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图 85附图 12 广州市大气环境空间管控图 86附图 13 广州市水环境空间管控图 87附图 14 广东省环境管控单元图 88附图 15 广州市环境管控单元图 89附图 16 广州市萝岗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修编图 90附图 17 广东省“三线一单”截图 91附图 18 公示截图 92附件 1 营业执照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 2 法人代

3、表身份证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 3 租赁合同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 4 不动产权证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 5 园区排水证 .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 6 声环境现状检测报告 .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 7 项目投资代码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伊乐生物技术(广东)有限公司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305-440112-04-01-428760建设单位联系 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广州市黄埔区开源大道 188 号一栋 901 房地理坐标(北纬 23 度 09 分 36.594 秒,东经 113 度 30 分 23.260 秒)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M7320 工程和技术研

4、究和试验发展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四十五、研究和试验发展 ”中“98 专业实验室、研发(实验基地) ”中其他建设性质新建(迁建) 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 准/备案)部门(选 填)黄埔区发展改 革局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备案:2305-440112-04-01-428760总投资(万元)100环保投资(万元)20环保投资占比(%)20施工工期无是否开工建设否是: 用地(用海) 面积(m2)1147.1专项评价设 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名称:广州市萝岗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修编审批机关:广州市黄埔区

5、人民政府(受广州市人民政府委托)、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审批文号:穗府埔国土规划审20186号、穗开管201838号规划环境影 响评价情况规划环评:广州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机关: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广州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复函(环审(2004)387 号) 1 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 、与广州市萝岗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修编的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广州市黄埔区开源大道188号一栋901房,根据广州 市萝岗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修编(详见附图16),项目用地属 于一类工业用地,本项目属于研发实验室项目,参照城市用地分类 与规划建用地标准(GB50137

6、-2011)中条文说明“表 3 工业用地 分类标准 ”,本项目主要从事研发化妆品防腐剂,不涉及中试、生产 等,属于研发服务,不使用有毒有害的原料,对环境影响较小,符合 一类工业用地对居住和公共环境基本无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要 求。一类工业用地对周边环境干扰污染程度的主要衡量因素中,一类 工业企业中:废水排放应低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 1996)一级标准,废气排放应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二级标准,噪声排放应低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 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详见下表所示:表 1-1 工业用地分类标准参照标准水大气噪声

7、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大气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工业企业厂界 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一类工业 企业低于一级标准低于二级标准低于 1 类声环境功 能区标准二类工业 企业低于二级标准低于二级标准低于 2 类声环境功 能区标准三类工业 企业低于三级标准低于三级标准低于 3 类声环境功 能区标准废水:项目位于萝岗水质净化厂集污范围内,设备清洗废水、器 皿清洗废水、实验室废物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外排;员工生活 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同水浴锅、培养箱、灭菌器等设备补充更 换水;浓水和反冲洗浓水等清净下水,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 值第二时

8、段三级标准,一并排入市政污水管道进入萝岗水质净化厂, 经萝岗水质净化厂处理达标后排入南岗河;萝岗水质净化厂设计出水 水质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2 (GB18918-2002)一级 A 标准中较严值,均严于城市用地分类与 规划建设用地分类标准(GB50137-2011)中要求执行的污水综 合排放标准(GB8978- 1996)一级标准的要求,对地表水影响可以接受。废气:本项目产生的大气污染源主要为实验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 气(VOCs 、甲醇)及异味(臭气浓度),废气经通风橱、万向罩、 整体换气密闭收集至两级活

9、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通过50m排气筒 DA001排放,VOCs满足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 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及厂区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甲醇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 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满足广东省家具制造业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表 2 无组织排放浓 度限值;臭气异味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 中50m排气筒高度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及表1新、扩、改建设项目 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由工程分析可知,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符合(GB501

10、37-2011)中低于二级标准的要求噪声:项目夜间不运行,因此夜间不产生噪声。通过噪声贡献值 预测结果可知,厂界昼间噪声最大贡献值为(49.0分贝),项目昼间 噪声低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 类 声环境功能区标准(昼间不超过55分贝,夜间不超过45分贝)的要求,因此本项目符合一类工业用地的要求。2 、与广州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复函(批 复单位: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批复文号:环审(2004)387 号)相符性分析根据广州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复函(批复 单位: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批复文号:环审(2004)387 号),广 州开发区(以

11、下简称“开发区 ”)由已开发建设但离散分布的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和东区、永和经济区、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广 3 州科学城)和各区之间联系地带白云萝岗镇、天河区玉树村、黄埔区 笔岗社区、黄陂农工商联和公司、岭头农工商联和公司等联系整合而成,总面积为213平方公里。开发区在设施总体规划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1)严格按照国务院和广东省对开发区清理整顿结果对开发区进行建设和管理;(2)按照循环经济的思想和清洁生产的要求,树立从源头控制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理念,根据开发区功能布局,做好区域的总体 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引导和控制产业发展,做好入区建设项目的污染治理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促进开发区

12、的可持续发展。(3)结合珠江流域水环境整治规划,做好开发区环境保护和废 水治理工作。做好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和废水排放口统一规划、建 设和管理,科学调整开发区各污水处理厂建设规模和建设进度。新增 废水就近纳入各区的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广州科学城的污水纳入黄 埔大沙地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开发区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应 抓紧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的建设,污水处理工艺应考虑脱氮除磷的要求。(4)结合广东省和广州市能源结构规划,做好开发区能源规划 和空气污染控制规划,推行使用清洁能源,调整开发区的能源结构。 推广热电联产、集中供热,逐步消除分散的大气污染源。在东区、永 和经济区、科学城实施集中供热前,

13、入区企业自建锅炉应采用清洁燃 料。在交通运输、餐饮等行业推广使用天然气及液化气等清洁能源。 入区建设项目应采取清洁生产工艺,所有工艺废气必须达标排放,通 过区域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能源结构调整等措施,实现开发区大气环境质量目标。(5)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原则妥善处理、处置开 发区的各种固体废物。结合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规划,对开发区内生活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广东省有关规定落实 4 开发区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统一处理、处置途径。建立健 全开发区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对危险废物的贮存、申报、转移、 排放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健全环境管理档案,建立开发区环境管理信息

14、系统,提高环境管理现代化水平。(6)制定详细的生态及景观建设方案和环境功能区划。制定帽 峰山森林公园、萝岗香雪景区等环境敏感区域的保护计划。环境功能 级别较高的区域,因遵循各区功能区划定位进行保护。加强开发区的 园林绿化工作,提高区域绿化率。加强开发区人工景观规划设计和建 设,包括开发区滨海景观、绿化广场、建筑景观、交通路线等,体现开发区生态环境特色。本项目位于广州市黄埔区开源大道188号一栋901房,租用现有建筑进行建设,不新增占地,不涉及土建工程作业,不损毁植被。本项目设备清洗废水、器皿清洗废水、实验室废物定期交有资质 单位处理,不外排;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同水浴锅、 培养箱、

15、灭菌器等设备补充更换水;浓水和反冲洗浓水等清净下水, 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一并排入市政 污水管道进入萝岗水质净化厂,经萝岗水质净化厂处理达标后排入南岗河。本项目产生的VOCs 、甲醇、臭气浓度经通风橱、万向罩、整体 换气密闭收集后通过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通过50m排气筒DA001排放,VOCs满足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及厂区VOCs无组织 排放限值,甲醇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 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满足广东省家具制造业挥发性 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

16、814-2010)表 2 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异味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中50m排气筒 高度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及表1新、扩、改建设项目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 5 本项目通过对实验室进行布局的优化、减振、隔声等综合治理措施后边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项目生活垃圾统一交由环卫部门回收处理;危险废物定期交给有 资质的处理单位对其进行回收、无害化处理,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理。项目运营期可确保“三废 ”得到有效处理,满足相关环保要求,符合广州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复函的有关规定。其他符合性 分析1

17、、选址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广州市黄埔区开源大道 188 号一栋 901 房,根据广 州科学城、永和、东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详见附图 16),项 目选址为一类工业用地,不属于基本农田保护区、林业用地区等区域 项目,建设未改变原有用地性质。因此,建设项目的选址与土地利用规划相符。2 、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本项目属于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项目,主要从事化妆品防 腐剂的研发,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2021 年修改),本项目不属于明文规定鼓励类、限制类或淘汰类,属于允 许类;根据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发改体 改规2022397 号)的通知,本项目不属于负面清

18、单中禁止准入事 项,亦不属于许可准入事项,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且 不涉及与市场准入相关的禁止性规定。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规定。3 、环境功能区划符合性分析(1)空气环境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环境空气功能区区划(修 订)的通知(穗府201317 号),本项目所在区域的空气环境功能为二类区,符合区域空气环境功能区划分要求。 6 (2)地表水环境根据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粤环201114 号)及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规范优化方案 的批复(粤府函202083 号),项目纳污水南岗河属于 III 水体, 并且本项目不在水源保护区内,项目产生的

19、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排入市 政无水管网,不直接向地表水体排放污水。因此,项目选址符合当地水域功能区划。(3)声环境根据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声环境功能区区划的通 知(穗环2018151号),本项目所在地属于2类声环境功能区。 本项目运行过程中不对周边声环境产生明显不良影响,符合区域声环境功能划分要求。4 、项目与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相符性分析(1)与广州市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相符性分析根据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 年)中的广州市生 态保护红线规划图(附图 10)可确定,本项目的建设内容选址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区。(2)与广州市生态环境空间管控的相符性分析

20、根据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中的广州市生态环 境空间管控图(见附图 12)可确定,本项目不在广州市生态保护空间管控区内。(3)与广州市水环境空间管控的相符性分析根据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 年)中的广州市水 环境空间管控区图(见附图 13),本项目的建设内容选址不在水环境空间管控区内。(4)与广州市大气环境空间管控的相符性分析根据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 年)中的广州市大 7 气环境空间管控区图(见附图 11),本项目的建设内容选址不属于 大气污染物存量重点减排区、空气质量功能一类区和大气污染物增量 严控区,因此本项目符合广州市城市环境总

21、体规划(2014-2030 年)中大气环境空间管控要求。综上,本项目符合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 年)的相关要求。5 、本项目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与广州市“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穗府规20214 号)本项目位于广州市黄埔区开源大道 188 号一栋 901 房,属于黄埔区萝岗、云埔和南岗街道重点管控单元,环境管控单位编码ZH44011220009 ,属于重点管控单元,详见附图 15。表1-2 广州市 “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符性分析一览表管控 维度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区域 布局 管控1-1.【产业/鼓励引导类】单元内工业 区块重点发展专用设

22、备制造业、生物 技术产业、新材料;通用设备制造业;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汽车制造业、 食品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 子设备制造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 政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金属制品业、交 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产业。本项目属于研究和 试验发展项目,属于 研发服务类,为该区域布局管控中的鼓 励引导类产业。相符1-2.【产业/限制类】在东江流域内, 除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禁止项目外, 还禁止新建农药、铬盐、钛白粉生产 项目,禁止新建稀土分离、炼砒、炼 铍、纸浆制造、氰化法提炼产品、开 采和冶炼放射性矿产及其他严重污染 水环境的项目;严格控制新建造纸、 制革、味精、

23、电镀、漂染、印染、炼 油、发酵酿造、非放射性矿产冶炼以 及使用含汞、砷、镉、铬、铅为原料 的项目。禁止在东江水系岸边和水上本项目属于研究和 试验发展项目,属于 研发服务类,不属于禁止类项目。相符 8 拆船。1-3.【水/禁止类】禁止在东江干流和 一级支流两岸最高水位线水平外延五 百米范围内新建废弃物堆放场和处理 场。已有的堆放场和处理场应当采取 有效的防治污染措施,危及水体水质 安全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限 期搬迁。本项目属于研究和 试验发展项目,属于 研发服务类,不属于禁止类项目。相符1-4.【大气/限制类】大气环境受体敏 感重点管控区内,应严格限制新建储 油库项目、产生和排放有毒有害

24、大气 污染物的工业建设项目以及使用溶剂 型油墨、涂料、清洗剂、胶黏剂等高 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项目。本项目属于研究和 试验发展项目,属于 研发服务类,不属于 上述工业建设项目。1-5.【大气/限制类】大气环境布局敏 感重点管控区内,应严格限制新建使 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项目,大 力推进低 VOCs 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实施 VOCs 重点企业分级管控。本项目使用的乙醇 等原料暂无低挥发 性的辅料可替代。产 生的 VOCs 、甲醇和 臭气浓度经通风橱、 万向罩、整体换气密 闭收集,通过两级活 性炭处理达标后,通过 50m排气筒 DA001 高空排放。相符1-6.【大气/

25、鼓励引导类】大气环境高 排放重点管控区内,应强化达标监管, 引导工业项目落地集聚发展,有序推 进区域内行业企业提标改造。本项目实验室产生 的 VOCs 、甲醇和臭 气浓度经通风橱、万 向罩、整体换气密闭 收集,通过两级活性 炭处理达标后,通过 50m 排气筒 DA001高空排放。相符能源 资源 利用2-1.【水资源/综合类】促进再生水利 用。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工业生产、 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 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要优先 使用再生水。本项目属于研究和 试验发展项目,不属 于工业项目,项目用 水用电均来源于市 政系统供应,不属于高耗能项目。相符2-2.【能源/综合类】严格工业节

26、能管 理。继续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 控行动,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 值)能耗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本项目属于研究和 试验发展项目,不属 于工业项目,用水用 电均来源于市政系 统供应,可满足能源 资源利用的相关要求。相符 9 2-3.【能源/综合类】控制煤炭、油品 等高碳能源消费,大力发展太阳能、天然气、氢能等低碳能源,推动产业 低碳化发展。减少建筑和交通领域碳 排放,加速交通领域清洁燃料替代。本项目不使用煤炭、 油品等高碳能源消 费,用水用电均来源 于市政系统供应,可满足能源资源利用 的相关要求。相符2-4.【岸线/综合类】严格水域岸线用 途管制,土地开发利用应按照有关法 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27、要求,留足河道、湖泊的管理和保护范围,非法挤占的 应限期退出。本项目租用现有建 筑进行建设,不新增 占地,不涉及土建工程作业。相符污染物排放管控3-1.【水/综合类】持续推进城中村、 城市更新改造单元截污纳管工作。不涉及3-2.【水/综合类】推进单元内萝岗水 质净水厂二期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沙 涌、沙步涌、细陂河河道河涌综合整 治、绿化升级改造及堤岸加高工程。不涉及3-3.【水/综合类】单元内工业企业排 放含第一类污染物的污水,应在车间 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采样,排放含 第二类污染物的污水,应在企业排放 口采样,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应 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 限值(DB44/26-20

28、01)规定的标准 限值。本项目位于萝岗水 质净化厂纳污范围,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 级化粪池预处理达 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 二时段三级标准,经 市政污水管网排入 萝岗水质净化厂处理相符3-4.【大气/限制类】产生含挥发性有 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 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 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 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本项目实验室产生的 VOCs 、甲醇和臭气浓度经通风橱、万向罩、整体换气密闭收集,通过两级活性炭处理达标后,通过50m 排气筒 DA001高空排放相符环境 风险 防控4-1.【风险/综合类】生产、储存、运 输、使

29、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及其他存 在环境风险的企业,应根据要求编制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避免或最 大程度减少污染物或其他有毒有害物 质进入厂界外大气、水体、土壤等环 境介质。本项目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过程中应避免或大程度减少污染物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厂界外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应按要求做好风险防范措施相符4-2.【水/综合类】广州科学城水务投不涉及/ 10 资集团有限公司萝岗水质净水厂应采 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废水直接排入 水体,完善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控系统 联网,实现污水处理厂的实时、动态 监管。4-3.【土壤/综合类】建设和运行广州 科学城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萝岗水 质净水厂应当

30、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 准的要求,采取措施防止土壤污染,加强用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保护监督 管理,防治用地土壤和地下水污染。不涉及/综上,本项目符合广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穗府规20214 号)的相关要求。(2)本项目与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粤府202071 号)相符性分析见下表。表 1-3 本项目与广东省“三线一单” 的相符性分析一览表粤府202071 号的相关规定相符性分析相 符 性生态保护 红线全省陆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 36194.35km2 ,占全国陆域国土面积的 20. 13%;全省海洋生态红线面积16490.59km2 , 占全国管辖海域面积 25.4

31、9%。本项目位于广州市黄埔区开 源大道 188 号一栋 901 房, 本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内。相 符环境质量 底线全省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国考、省考断面优良水质比 例稳步提升,全面消除劣 V 类水体。大气环境质量继续 领跑先行,PM2.5 年均浓度 率先达到世界卫生组织过 渡期二阶段目标值(25 微 克/立方米),臭氧污染得 到有效遏制。土壤环境质量 稳中向好,土壤环境风险得 到管控。近岸海域水体质量稳步提升。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 量调查现状显示,环境空气 质量除 O3 不达标外,其余各 污染物质量浓度均可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 单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根

32、据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 施分析,本项目营运后在正 常工况下所排放的污染物不 会对环境造成明显影响,环 境质量可以保持现有水平。相 符资源利用 上线强化节约集约利用,持续提升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水资源、土地资源、岸线资源、能源消耗等达到或优于国家下达的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本项目用水均由市政供水, 严格控制用水,杜绝浪费;能源主要依托当地电网供 电。本项目建设土地不涉及 基本农田、不涉及新增土地资源消耗。相 符环境准入负面清单项目不属于区域布局管控、相 11 能源资源利用、污染物排放管控和环境风险防控等方面 明确禁止准入项目。符6 、与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相符性分析(1)本项目与现行挥发性有

33、机废气法规的相符性分析详见下表。表1-4 本项目与现行挥发性有机废气法规的相符性分析政策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广东省2021 年大气污染防 治工作方案(粤办函202158 号)实施低 VOCs 含量产品 源头替代工程。严格落 实国家产品 VOCs 含量 限值标准要求,除现阶 段确无法实施替代的工 序外,禁止新建生产和 使用高 VOCs 含量原辅 材料项目。鼓励在生产 和流通消费环节推广使 用低 VOCs 含量原辅材 料。将全面使用符合国家、 省要求的低 VOCs 含量 原辅材料企业纳入正面 清单和政府绿色采购清 单。各地级以上市要制 定低 VOCs 含量原辅材 料替代计划,根据当地 涉 VOCs

34、 重点行业及物 种排放特征,选取若干 重点行业,通过明确企 业数量和原辅材料替代 比例,推进企业实施低 VOCs 含量原辅材料替 代。本项目主要从事化妆品防 腐剂研发,不涉及中试、 生产等。本项目产品需使 用乙醇作为提取溶剂,使 用其他溶剂无法替代其提 取效果和产品的质量稳定 性。本项目还使用少量的 丙二醇、丙三醇、双丙甘 醇、1,2-己二醇等有机物 料,均具有挥发性,不属 于低(无)VOCs 含量原 辅材料,为本项目产品生 产所必需的辅料,主要是 保持植物提取物的活性和 稳定性,作为下游产品(日 用化学品)的原料,确保 下游产品的质量稳定性。 乙醇等有机物料不属于低 VOC 含量物料,但是目

35、前 尚未有成熟的可满足生产 要求的低VOC 含量的物料 可替代,如果出现能满足 产品质量要求的低VOC 含 量的物料时,本项目将优 先使用。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 例第二十六条 新建、改 建、扩建排放挥发性有 机物的建设项目,应当 使用污染防治先进可行 技术。下列产生含挥发性有机 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 动,应当优先使用低挥 发性有机物含量的原材 料和低排放环保工艺, 在确保安全条件下,按 照规定在密闭空间或者 设备中进行,安装、使 用满足防爆、防静电要本项目产品需使用乙醇作 为提取溶剂,使用其他溶 剂无法替代其提取效果和 产品的质量稳定性。本项 目还使用少量的丙二醇、 丙三醇、双丙甘醇、1,

36、2- 己二醇等有机物料,均具 有挥发性,不属于低(无) VOCs 含量原辅材料,为 本项目产品生产所必需的 辅料,主要是保持植物提 取物的活性和稳定性,作 为下游产品(日用化学品) 的原料,确保下游产品的符合 12 求的治理效率高的污染 防治设施;无法密闭或 者不适宜密闭的,应当 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废气 排放:(一)石油、化工、煤 炭加工与转化等含挥发 性有机物原料的生产; (二)燃油、溶剂的储 存、运输和销售;(三)涂料、油墨、胶 粘剂、农药等以挥发性 有机物为原料的生产; (四)涂装、印刷、粘 合、工业清洗等使用含 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生 产活动;(五)其他产生挥发性 有机物的生产和服务活 动

37、。质量稳定性。乙醇等有机物料不属于低 VOC 含量物料,但是目前 尚未有成熟的可满足生产 要求的低VOC 含量的物料 可替代,如果出现能满足 产品质量要求的低VOC 含 量的物料时,本项目将优 先使用。实验室产生的 VOCs、甲醇 和臭气浓度经通风橱、万 向罩、整体换气密闭收集, 通过两级活性炭处理达标 后 , 通 过 50m 排 气 筒 DA001 高空排放,符合相 关要求。广东省生态环 境厅关于印发 广东省生态 环境保护“十 四五 ”规划的通知(粤环 202110 号)强化空间引导、分区施 策,推动珠三角核心区 优化发展,实施更严格 的环境准入,新建项目 原则上实施挥发性有机 物两倍削减量

38、替代,氮 氧化物等量替代;完善 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 型行业准入条件,持续 降低高耗能行业在总体 制造业中的比重;在石 化、化工、包装印刷、 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建 立完善源头、过程和末 端的 VOCS 全过程控制体系;大力推进低VOCS 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严格落实国家和地方产品 VOCS 含量限值质量标准,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 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粤环2021 10 号)中涉 VOCs 源头控 制和深度治理的行业,项 目实验室产生的 VOCs、甲 醇经通风橱、万向罩、整 体换气密闭收集,通过两 级活性炭处理达标后,通过 50m排气筒DA001 高空 排

39、放,符合相关要求。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 ”规推动生产全过程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注重源头控制,推进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生产和替本 项 目 实 验 室 产 生 的 VOCs 、甲醇经通风橱、万 向罩、整体换气密闭收集 至两级活性炭处理达标 后 , 引至 50m 高排气 筒符合 13 划的通知 (穗府办2022 16 号)代。推动低温等离子、 光催化、光氧化等治理 工艺淘汰,并严禁新、 改、扩建企业使用该类型治理工艺。(DA001)排放,符合相 关要求。广东省挥发性有机物(VOCs)整治 与减排工作方 案(2018 年 -2020 年)(粤 环发

40、20186号)石油和化工行业 VOCS 综合治理:全面推进石 油炼制与石油化工、医 药、合成树脂、橡胶和 塑料制品制造、涂料/ 油墨/颜料制造等化工 行业 VOCS 减排,通过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等综合措施,确保实现达标排放。本项目主要从事化妆品防 腐剂研发,不涉及中试、 生产等,属于研发服务,不属于石油、化工行业。符合重点行业挥 发性有机物综 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 号)大力推进源头替代。化工行业要推广使用低 (无)VOCS 含量、低 反应活性的原辅材料。本项目不属于石化、化工、 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油 品储运等重点行业。本项目产品需使用乙醇作 为提取溶剂,使用其他溶 剂无法

41、替代其提取效果和 产品的质量稳定性。本项 目还使用少量的丙二醇、 丙三醇、双丙甘醇、1,2- 己二醇等有机物料,均具 有挥发性,不属于低(无) VOCs 含量原辅材料,为 本项目产品生产所必需的 辅料,主要是保持植物提 取物的活性和稳定性,作 为下游产品(日用化学品)的原料,确保下游产品的 质量稳定性。乙醇等有机物料不属于低 VOC含量物料,但是目前 尚未有成熟的可满足生产 要求的低VOC含量的物料 可替代,如果出现能满足 产品质量要求的低VOC含 量的物料时,本项目将优 先使用。符合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 制。重点对含 VOCS 物 料(包括含 VOCS 原辅 材料、含 VOCS 产品、 含

42、VOCS 废料以及有机 聚合物材料等)储存、 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 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 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 类排放源实施管控,通过采取设备与场所密 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削减 VOCS 无组织排放。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 污设施。2020 年挥发 性有机物治理 攻坚方案(环大气202033 号)根据生态环境部2020 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 坚方案的要求,“一、 大力推进源头替代,有 效减少 VOCS 产生;二、 全面落实标准要求,强 化无组织排放控制;三、 聚焦治污设施“三率 ”,本 项 目仅 为 研 发 实 验过 程,使用的含 VOCS 物料 很少,本项目实验室产生 的 VOCs 、 甲醇经通风橱、 万向罩、整体换气密闭收 集至两级活性炭处理达标 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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