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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榕城区榕江南河支流(部分)水环境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单位:揭阳市榕城区农业农村局编制单位:江西安全管家环保水务有限公司编制日期:二零二一年八月目 录1、概述12、总则62.1 编制依据62.2 评价目的和原则122.3 评价内容和方法122.4 环境功能区划132.5 评价标准232.6 环境影响因素识别及评价因子筛选292.7 评价等级302.8 评价范围362.9 评价时段392.10 环境敏感点和保护目标393、工程分析443.1 工程前期规划介绍443.2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及可行性463.3 工程现状及存在的问题503.4 项目概况533.5 工程规模563.6 施工总布置623
2、.7 施工期污染源分析813.8 营运期污染源分析873.9 污染物汇总873.10 工程建设符合性分析883.11 与环境功能区划合理性分析983.12 工程方案环境合法性合理性分析984、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概况1014.1 自然环境概况1015、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1045.1 地表水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1045.2 地下水现状调查与评价1115.3 环境空气现状评价1165.4 声环境现状评价1175.5 底泥现状评价1185.6 生态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1225.7 水土保持现状1365.8 环境现状小结1366、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1386.1 大气环境影响分析1386.2 地表水环境影响预
3、测与评价1436.3 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1556.4 声环境影响分析1556.5 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1576.6 工程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影响分析及评价1586.7 工程占地环境影响分析1726.8 拆迁及专项设施迁建环境影响分析1746.9 生态环境影响分析1746.10 水土保持方案1767、环境保护措施及可行性论证1807.1 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1807.2 运营期的环境保护措施与建议1867.3 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措施1877.4 环保措施投资1908、环境风险评价1928.1 环境风险总则1928.2 风险调查1938.3 风险潜势初判1988.4 评价工作等级及范围1988
4、.5 风险识别1998.6 源项分析1998.7 饮用水源保护区风险评价2008.8 饮用水源保护区事故防范措施2028.9 应急预案2068.10 风险评价结论2109、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2139.1 社会效益2139.2 经济效益2139.3 环境效益21410、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21510.1 环境管理21510.2 环境监测计划21710.3 项目竣工“三同时”验收22011、结论22411.1 项目概况22411.2 区域环境质量现状22411.3 环境保护措施可行性结论22511.4 项目产业政策与选址合理性结论22611.5 公众参与22611.6 结论和建议227附件 1 工
5、程河段施工总体布置图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 3 身份证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 4 委托书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 5 弃渣消纳协议.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 6 底泥监测报告.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 7 地表水质、地下水质、噪声监测报告.错误!未定义书签。1 、概述一、项目由来在揭阳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新理念、新建设、新设施、新管理、新 市民 ”的城市工作“五新 ”要求,响应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 攻坚战的意见、广东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和南 粤水更清行动计划(修订本)(2017-
6、2020 年),近期以榕江南北河水岸同治、榕江 新城水环境整治为重点开展新一轮的城市建设。在此环境下,揭阳市榕城区农业农村局 计划实施榕城区榕江南河支流(部分)水环境治理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 ”),拟对 榕江南河支流石头河、云光村内溪、梅溪河、吊桥河和祠堂村内溪的水环境进行综合整 治,有效解决区域水污染问题,提升水环境质量。项目实施地址位于揭阳市榕城区,整 治内容包括截污、河岸绿化、岸坡整治和清淤,共整治河长 9.23 公里,项目工程建设总 投资为 3421.21 万元,其中环境保护工程静态投资 36.24 万元。本项目的实施,将实现 “环境大改善、质量大提升、发展大突破 ”,进一步提升榕城
7、区水环境质量,使榕江南 河支流石头河、云光村内溪、梅溪河、吊桥河和祠堂村内溪水资源利用更加充分,水环 境改善更加明显,水安全保障更加有利,提高了城市知名度和美誉度,推动硬环境和软 环境同步提升,让老百姓实实在在感受到“两河四岸 ”带来的新变化,努力实现“水清、河畅、岸绿、景美、宜居、宜业 ”的治理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 年 12 月 29 日第二次修正)、建 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 年修订)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2021 版)的有关规定,本项目属于“五十一、水利 128 河湖整治 ”,因本项目涉及 环境敏感区(项目之一的吊桥河位于榕江南河和榕
8、江北河之间,吊桥河河段属于饮用水源保护区),地理位置图详见图 1.1- 1 ,故需执行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制度。为此,揭阳市榕城区农业农村局于 2019 年 12 月 23 日委托深圳市国志生态环境有限公司开展 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环评单位接受委托后即安排环评技术人员赶赴现场进行实 地踏勘,并收集了建设项目及其它有关资料,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等有关规定,编制了榕城区榕江南河支流(部分)水环境治理工程1环境影响报告书。由于深圳市国志生态环境有限公司单方面原因,无法继续为揭阳市榕城区农业农村 局服务,揭阳市榕城区农业农村局于 2021 年 8 月委托江西安全管
9、家环保水务有限公司继续完成榕城区榕江南河支流(部分)水环境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图 1.1-1 项目地理位置图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评价工作分三个阶段:1 、前期准备、调研和工作方案阶段接受委托后,我单位收集并研究了相关技术档和资料,对项目拟建地开展了初步的 环境状况调查,经初步工程分析,对本项目的环境影响因素进行识别,筛选了评价因子, 进而明确评价重点和环境保护目标,确定评价工作的等级、评价范围及评价标准,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22 、分析论证和预测评价阶段对评价范围内的环境状况进行调查、监测,评价项目拟建地环境现状;采用项目工 程分析结果,对各环境要素进行环境影响预测,根据预测结果评价项
10、目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程度和范围。3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阶段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和范围,在技术经济论证的基础上,提出切实可行的环保措施,评价建设项目的环境可行性,最终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3图 1 环评工作流程图4三、主要环境问题本工程主要环境问题包括为生态影响型。( 1) 水环境:运行期对水源区和受水区下游水文情势及水质的影响;施工期及运行期水环境保护。(2) 生态环境:施工期对河道水生生态环境及对项目沿线陆生生态影响。(3) 声环境和大气环境:施工期对榕江南河支流(部分)沿线及施工区附近居民的影响。(4) 地下水环境:施工期对工程沿线地下水的影响,清淤是否对地下水环境带来不利影响。
11、(5) 社会环境:施工和占地对沿线居民生活质量的影响;工程建成后对社会经济影响、区域水资源利用和水环境改善的影响。四、评价结论榕城区榕江南河支流(部分)水环境治理工程作为重大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属于 与供水设施有关的项目,工程性质符合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建设内容与相关规划相协 调,符合国家及地方的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工程建成后将一定程度上缓解榕江南河流 域目前水域污染的严峻局面,有利于改善区域水生态、水环境,实现区域水资源优化配置,具有显著的社会和经济效益。本工程属于非污染生态项目,工程建设的不利影响主要体现在清淤对水文情势的影 响;施工期对水环境、大气及声环境、水土流失影响等,在落实本报告书
12、提出的各项保 护措施和要求的前提下,工程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消除、减缓或降低到可接受水平,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工程的建设是可行的。52 、总则2.1 编制依据2.1.1 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 年 4 月 24 日修订,2015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 年修正版);(3)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18 年修正版);(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 年 7 月修订);(6)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 年修正版);
13、(7)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2018 年修正版);(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 年 4 月 29 日修正);(9)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 年 12 月 25 日第十八次会议修订);(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 年 8 月 28 日修正);(11)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8 年修正版);(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 年 8 月 31 日修订);(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 年 1 月 1 日实施)。2.1.2 全国性环境保护行政法规和法规性档(1)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
14、017 年 10 月 7 日修订);(2)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 号,2005年 12 月 3 日);(2)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3) 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2007 年 6 月 3 日);(4) 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 号,2011 年 10月 17 日);(5) 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 号,2013 年69 月 10 日);(6) 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 17 号);(7) 饮用水水源
15、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2010.12.22),环境保护部令第 17 号;(8)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2018 年 4 月 16 日生态环境部发布,2019 年 1月 1 日起施行);(9)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版);(10)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2019 年 8 月 27 日;(1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环境保护部令第 5 号, 2009年 3 月 1 日);(12) 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2017 年 10 月 1 日起实施);(13) 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督管理严防发生污染事故的紧急通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
16、发2005 130 号,2005 年 11 月 28 日);(14) 关于加强河流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07201 号,2008 年 1 月 1 日); (15)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规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 29 号,2006 年 1 月 1 日);(16) 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环发2009 130 号);(17) 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境保护部,环发201277 号,2012 年 7 月 3 日);(18) 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境保护部,环发201298 号,2012 年 8 月 8 日)
17、;(19)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1 199 号,2001 年 12 月 17 日实施);(20)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 年);(21)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2015 年 6 月 5 日起施行);(22)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2011 年 4 月 18 日,环保部令第 17 号);(23) 关于印发 的通知(2016 年 11月 14 日印发);(24) 关于加强城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200870号);7(25) 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环办 2012)134 号);(26) 关于落实大气污
18、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准入的通知 (环办201430 号);(27) 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 号);(28) 关于推进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指导意见(环办201448 号);(29) 水污染物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 号);(30)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年版);(31)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 5 号令);(32)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 年 12 月 07 日修正版);(3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 103 号); (34) 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
19、通知(环境保护部,环发201277 号);(35)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1 19 号);(36) 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境保护部,环发201298 号);(37)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33 号);(38)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06 年 1 月);(39) 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违法项目责任追究的通知(环办函2015389号)。(40)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2015 年 6 月 5 日起施行);(41) 关于印
20、发机场、港口、水利(河湖整治和防洪除涝工程)三个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的通知(环办环评【2018】2 号)。2.1.3 地方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档(1) 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19年11月29日第二次修正);(2) 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2018年11月29日修正);(3) 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告(第820号),2019年3月1日起执行);(4)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粤环发20185号,2018年4月27日);(5)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21、的通知(粤府2015131号);(6)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6145号);(7)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8-2020)的通知(粤府2018128号;(8)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三五 ”规划的通知(粤环发20172号;(9)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办法的通知(粤府20196号;(10) 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粤府函2011 14号);(11) 广东省地下水功能区划(粤水资源200919号);(12) 关于印发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
22、知(粤府2012 120号);(13) 关于印发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配套环保政策的通知(粤环20147号); (14)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水土保持法办法(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93);(15) 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通知(粤府200635号);(16) 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8年11月29日修订);(17) 广东省用水定额(DB44/T1461-2014)(2015年2月10日实施);(18) 关于发布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名录(2015年本)的通知(粤府201541号);(19) 关
23、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意见的通知(粤环200511 号);(20) 关于实施差别化环保准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粤环201427 号);9(21) 关于印发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2017-2020)(粤府函201728 号);(22) 广东省实施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规定(1999 年);(23) 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管理方法(2003 年 11 月);(24) 关于加强我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的实施意见(粤环200723 号); (25) 关于实行建设项目环保管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前置审核制度的通知(粤环 200869 号);(26) 关于印发广东省污染源排污口
24、规范化设置导则的通知(粤环200842 号);(27) 广东省重点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粤环201134 号);(28) 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粤发201126 号);(29)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环境保护“十三五 ”规划的通知(粤环201651 号);(30) 广东省主体功能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14 年本);(31)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2018 年 11 月 29 日第三次修正);(32) 揭阳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三五“规划;(33)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榕江流域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
25、通知(揭府办201537 号,2015 年 8 月 13 日);(34) 关于发布揭阳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名录(2015 年本)的通知(2015 年 2 月);(35) 揭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36) 揭阳市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方案(2016);(37) 揭阳市环境保护规划(2007-2020);(38) 揭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39) 揭阳市榕江流域水质达标方案(2017-2020 年);(40)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揭阳市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粤府函【2018】431 号);(41) 关于揭阳市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
26、分方案的批复(粤府函【1999】1089 号)。2.1.4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1)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 2.1-2016);(2)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2018);(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HJ/T 2.3-2018);(4)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 2.4-2009);(5)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 19-2011);(6)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7)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水利水电工程(HJ/T88-2003);(8)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
27、964-2018); (9) 环境噪声与振动控制工程技术导致(HJ2034-2013);(10)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HJ 169-2018);(11) 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2000-2010);(12) 水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2015-2012);(13) 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技术导则(HJ2035-2013);(14)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 年修订版); (15)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2019);(16)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2019);(1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
28、-2001)(公告 2013 年 第 36 号,修改单);(18)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 2001)(公告 2013年 第 36 号,修改单);(19) 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 (20) 水体污染防控紧急措施设计导则(中石化建标200643 号);2.1.5 其他档依据(1) 榕城区榕江南河支流(部分)水环境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2) 关于榕城区榕江南河支流(部分)水环境治理工程(水利部分)初步设计的批复(揭市水【2019】289 号)11(3) 建设项目相关设计资料及其他资料。2.2 评价目的和原则2.2.
29、1 评价目的(1)通过对建设项目周边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生态环境现状的调查、资料收集和监测,了解建设项目周围的环境质量现状及生态环境现状;(2)通过对本工程在施工期可能带来的各种环境影响的定性、定量分析及进一步预测,评价其影响范围和程度;(3)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和范围,提出切实可行的环保措施和建议,并反馈于设计,将工程对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达到开发建设和环境保护两者协调发展的目的;(4)结合公众参与,弥补环境影响评价可能出现的疏忽和遗漏,进而使拟建工程 的规划、设计和环境管理更趋完善与合理,力求工程的建设在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 济效益方面取得最优化的统一;为工程的环境管理提
30、供科学依据,为区域地区的经济发展规划、环保规划提供依据,并给决策者提供协调环境与发展关系的科学依据。2.2.2 评价原则(1)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的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做到客观、公正、综合地评价本工程对各种环境因素的影响;(2)按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方案进行评价,并充分利用本区域的基础研究成果,以提高工作效率,缩短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周期;(3)根据导则要求进行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监测点位的布设按照以环境保护目标为主,兼顾均布性的原则;(4)评价中坚持科学务实的态度、加强污染源强等基础数据的分析计算,提高其结论的准确性,力求使环保措施具有可操作性和合理性。2.3 评价内容和方法
31、2.3.1 评价内容本次评价涉及大气、水、噪声、固废、生态等,主要内容如下:12(1)对建设项目所在地区的自然环境、社会经济、环境质量现状进行调查与分析;(2)对本项目开展详尽的工程分析,筛选施工期的污染因子,结合项目所在区域 生态环境现状情况,预测评价本项目施工期对区域环境空气、声环境、生态环境、地表水环境、底泥环境、生态流量(水位)的影响;(3)对项目污染防治、生态破坏减缓措施、河流水质等措施进行技术经济分析和 可靠性论证,并结合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对工程施工的可靠性进行论证,确保各项工程保障措施在施工前落实;(4)在评价范围内开展公众参与活动,广泛征求公众意见,采纳公众合理
32、化的建议和要求;(5)进行规划符合性、选址环境可行性、施工设施布置合理性、施工工艺合理性的综合分析,提出项目环保投资估算、工程环境监理、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方案。(6)从环保角度对项目可行性做出结论性意见。2.3.2 评价重点根据该建设工程项目特点和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特征,本评价将结合饮用水水源保 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以工程分析、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声环境影响评价、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措施等作为评价重点。2.4 环境功能区划1 、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1)水环境功能区划项目附近水体为榕江南河(陆丰凤凰山揭阳桥中)和榕江北河(汤南 吊桥河下2 公里)。根据关于印发
33、的通知(粤环201114号), 榕江南河(陆丰凤凰山揭阳桥中)、榕江北河(汤南 吊桥河下2公里)属类水环境 功能区,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类水域水质。石头河、云光村内溪、梅溪河、祠堂村内溪属于类水环境功能区,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水域水质。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见图2.4- 1 。本项目中的吊桥河段为揭阳市区市级饮用水源保护区。揭阳市水系分布图详见图2.4-2。13图2.4-1 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14图2.4-2 揭阳市水系分布图(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揭阳市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粤府函【2018】431号)等有
34、关规定,工程涉及的引用水水源保护区情况详见表2.4- 1。表2.4-1 工程涉及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调整情况表152 、地下水环境功能区划根据广东省地下水功能区划的有关规定,项目所在地属于韩江及粤东诸河揭阳 分散式开发利用区(代码H084452001Q01),地下水功能区保护目标为类。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环境功能区划分详见图2.4-3。图2.4-3 地下水环境功能区划16类水质类水质类水质类水质类水质类水质类水质图2.4-4(A) 工程与饮用水源保护区位置关系示意图17类水质18类水质 类水质类水质类水质 类水质项目位置:饮用水源保护区陆域范围:饮用水源保护区水域范围:施工工区: 水流方向:图
35、2.4-4(B) 工程与饮用水源保护区位置关系示意图3 、环境空气功能区划根据揭阳市环境保护规划(2007-2020)的规定,揭阳市一类大气环境功能区 包括三坑水源林自然保护区、盘龙阁自然保护区、桑浦山自然保护区、新西河自然保护 区、黄光山自然保护区、李望嶂自然保护区,黄岐山省级森林公园、大北山省级森林公 园、紫峰山市级森林公园,龙山生态保护区;市域范围内除一类区以外的其他区域为二 类区。本项目所在区域不在上述环境空气一类区范围,属于环境空气二类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2018年修改单中二级标准。4 、声环境功能区划项目区域位于揭阳市榕城区,周边居住、商业、工业混杂
36、。根据声环境功能区划 分技术规范(GB/T15019-2014)、揭阳市环境保护规划(2007-2020),项目中的祠堂村内溪、吊桥河的声环境功能区为2类标准适用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项目中的石头河、云光村内溪、梅溪河未划分声环境功能, 根据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榕城分局对关于请予确认榕城区榕江南河支流(部分)水环境治理工程声环境质量标准及排放标准的函的批示意见,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揭阳市市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图见图2.4-5。19图2.4-5 声环境功能区划图5 、生态环境功能区划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 年),
37、本项目所在区域在广东省生 态功能区划中,属于潮汕平原生态农业-城市经济生态功能区(代码:E3- 1-2),详见图2.4-6。20图 2.4-6 生态功能区划图项目所在区域功能属性总结见下表。表 2.4-2 建设项目环境功能属性编号项 目环境功能属性1地表水环境功能区项目附近水体为榕江南河和榕江北河。根据关于印发 的通知(粤环201114号),榕江南河(陆丰凤凰山揭阳桥中)、榕江北河(汤南 吊桥河下 2 公里)属类水环境功能区,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类水域水质2地下水环境功能区根据广东省地下水功能区划的有关规定,项目所在地属于韩江及粤东诸河揭阳分散式开发利用区(代码H
38、084452001Q01),地下水功能区保护目标为类3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项目区域属于二类大气环境功能区,执行环境空气质 量标准(GB3095-2012)及 2018 年修改单中二级标准4声环境功能区吊桥河和祠堂村内溪,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21(GB3096-2008)2 类标准;石头河、云光村内溪、梅溪 河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 类标准5是否基本农田保护区否6是否风景名胜保护区否7是否自然保护区否8是否森林公园否9是否生态功能保护区否10是否水土流失重点防 护区否11是否人口密集区否12是否重点文物保护区否13是否属于生态敏感与 脆弱区否14是否水库保护区否15是否饮水水
39、源保护区部分是; 吊桥河段16是否污水处理厂集水 范围近期否;远期是揭阳市城市规划区空间管制规划图详见图 2.4-7。22图 2.4-7 揭阳市城市规划区空间管制规划图2.5 评价标准2.5.1 环境质量标准1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榕江南河(陆丰凤凰山揭阳桥中)、榕江北河(汤南 吊桥河下 2 公里)属类水 环境功能区,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类水域水质;石头河、 云光村内溪、梅溪河、祠堂村内溪属类水环境功能区,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水域水质。表 2.5-1 主要地表水环境质量指标执行标准 单位:mg/L 、pH 值除外项 目类标准类标准选用
40、标准水温()人为造成的环境水温变化应限制在:周平均 最大温升1;周平均最大温降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 准(GB3838-2002)pH6923溶解氧35化学需氧量(CODcr)1520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34氨氮0.51总氮0.51总磷(以 P 计)0. 10.05石油类0.050.05SS2530地表水资源质量标 准(SL63-94)备注:SS*参照执行地表水资源质量标准(SL63-94)。2 、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根据广东省地下水功能区划的有关规定,项目所在地属于韩江及粤东诸河揭阳 分散式开发利用区(代码 H084452001Q01),地下水功能区保护目标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
41、8-2017)中类。表 2.5-2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序号项目类标准适用标准1pH6.5-8.5地表水质量标准 (GB/T14848-2017)2总硬度(以 CaCO3 计)/(mg/L)4503溶解性总固体/(mg/L)10004氯化物/(mg/L)2505阴离子表面活性剂/(mg/L)0.36氨氮/(mg/L)0.57硫化物/(mg/L)0.028挥发性酚类(以苯酚计)/(mg/L)0.0023 、空气环境质量标准本项目所在位置属环境空气二类区,SO2 、NO2 、TSP 、PM10 、CO 、O3 执行环境24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 2018 年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臭气浓度参 照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臭气浓度厂界标准值;H2S 、NH3 执 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 D 的标准值;各评价因子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见表 2.5-2。表 2.5-2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单位: g/m3)污染物名称取值时间浓度限值选用标准二氧化氮(NO2)1 小时平均200环境空气质量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