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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云浮市志城石材有限公司年产石材工艺制品 12 万平方米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建设单位:云浮市志城石材有限公司编制单位:云浮市志城石材有限公司2020 年 5 月表一建设项目名称云浮市志城石材有限公司年产石材工艺制品 12 万平方米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名称云浮市志城石材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性质新建 改扩建 技改 迁建建设地点云浮市云城区安塘街道办处赤村村委(地号:04-02-0382)主要产品名称石材工艺制品设计生产能力年产石材工艺制品 12 万平方米实际生产能力年产石材工艺制品 12 万平方米建设项目环评时间2018 年 6 月开工建设时间2018 年 8 月调试时间/验收现场监测时间2020
2、年 1 月 13 日1 月 14 日环评报告表审批部门云浮市环境保护局环评报告表编制单位广州市番禺环境科学研究所 有限公司环保设施设计单位/环保设施施工单位/投资总概算(万元)2050环保投资总概算(万元)60比例%2.9实际总投资(万元)680环保投资(万元)60比例%8.82验收监测依据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例(国务院令第 682 号(2017),2017年 8 月 1 日)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 号,2017年 11 月 20 日);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 2018 年第 9 号,2018 年 5 月
3、15 日);4、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函(粤环函20171945 号);5、转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函的通知(云环函201843 号),2018 年 1 月 16 日;6、云浮市皆宝石材有限公司年产石材工艺制品 12 万平方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广州市番禺环境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2018 年 6 月);7、云浮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云浮市皆宝石材有限公司年产石材工艺制品 12 万平方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云环建管2018206 号,2018 年7 月 30 日);8、项目变更建设单位说明;9、竣工验收监测报告:
4、广州华清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华清)环境监测(2020)第 000077 号)。 1 验收监测评价标准、 标号、级别、限值1、废气评价标准项目废气中的颗粒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不饱和聚酯树脂挥发产生的 VOCs参照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 II 时段相关排放限值;详见表 1-1:表 1-1 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污染物最高允许 排放浓度 (mg/m3)最高允许排放 速率(kg/h)无组织排放监 控浓度排气筒高度二级监控点mg/m3(DB44/27-200 1)第二时
5、段二级标准颗粒物12015m2.9周界 外浓 度最 高点1.0(DB44/814- 2010)第 II 时段总 VOCs3015m2.92.02、噪声评价标准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 3 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序号污染物执行标准标准限值1噪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中的 3 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 2 表二建设内容:主要从事石材工艺制品的生产加工与销售,年产石材工艺制品12万平方米。项目实际总投资 680万元,其中污染防治投资60万元, 占总投资的8.82%。项
6、目实际职工10人,年工作300天,每天工作8小时,年生产时数为2400小时,员工均不在厂区内食宿。环评及批复阶段建设内容与实际建设内容对比一览表见表2-1,项目设备一览表见表2-2。表 2-1 环评及批复阶段建设内容与实际建设内容对比一览表序 号工程类别环评拟建设内容及规模实际建设内容及规模与环评一 致性1主体工程项目占地面积 6802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 6802 平方米。项目主要建筑物为一间生产厂房,内含办公区、原料及成 品堆放区、开料区、线条加工 区、雕刻区、补板区、干磨区 等。项目占地面积 6802 平方米,总建筑 面积约 6802 平方米。项目主要建筑 物为一间生产厂房,内含办公区
7、、原 料及成品堆放区、开料区、线条加工 区、雕刻区、补板区、干磨区等。一致2环保工程一个四级沉淀池,总容积约为480m3(长 20m宽 8m深 3m)一个四级沉淀池(规格:长 20m宽8m深 3m,容积约为 480m3 )、一个四级沉淀池(规格:长 9m宽 3m深 2m,容积为 54m3)基本一致3三级化粪池三级化粪池一个(规格:3m2m1.5m,容积 9m3)一致4补板区域,由集气罩收集,先经水喷淋塔喷淋除尘,再引至UV 光解装置光解处理,再经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 15m 高的排气筒引至厂房顶排放补板区域,由集气罩收集,先经水喷淋塔喷淋除尘,再引至 UV 光解装置光解处理,再经过活性炭
8、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 15m 高的排气筒引至厂房顶排放一致5烘干区域:烘干工序产生的VOCs 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UV 光解装置和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再通过同一15m 高排气筒排放烘干区域:烘干工序产生的 VOCs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 UV 光解装置和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再通过同一 15m 高排气筒排放一致 3 表 2-2 主要生产及辅助设备一览表序号生产及辅助设备名称环评数量(台)实际数量(台)变更情况备注1快锯33未变更2桥切机32变更减少 1 台3仿形机22未变更4水刀11未变更5线条机11未变更6大理石修整机11未变更7半自动烘干补板线11未变更8雕刻机12变更增设 1 台9手提
9、磨机55未变更10天车33未变更11自动磨机01变更新增 1 台12自动磨边机01变更新增 1 台 4 图2-1 项目平面布置图 5 原辅材料消耗及水平衡:(1)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及用量见下表:表 2-3 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及用量情况表序号原料名称年消耗量备注1大理石荒料10000 吨外购半成品2不饱和聚酯树脂22t/a约 100 桶/年,220kg/桶3过氧化环己酮660kg约 30 桶/年,22kg/桶4环烷酸钴44kg约 2 桶/年,22kg/桶(2)水平衡本项目用水主要为员工生活用水、生产用水(湿法作业喷淋废水),用水来源均为市政管网 供水。项目年工作时间为 300 天,每天工作 8 小时
10、,项目员工 10 人,其中管理人员 2 人,生产 人员 8 人,均不在厂内食宿。员工生活用水量约 0.4m3/d,即 120m3/a,生活污水产生量约为 0.36m3/d, 即 108m3/a。项目生产用水主要为湿法作业喷淋用水,包括沉淀池循环水和自来水补充水,补充自来水量约 8m3/d,即 2400m3/a。 6 主要工艺流程及产物环节(附处理工艺流程图,标出产污节点)大理石板材:图 2-2 项目大理石板材生产流程及产污节点图石线:图 2-3 项目石线生产流程及产污节点图 7 工艺浮雕:图 2-4 项目工艺浮雕生产流程及产污节点图主要工艺说明:开料:用快锯将大理石荒料切成一定厚度的大理石毛板
11、, 该工序会产生废水、粉尘、边角料、噪声。补板、烘干:工人使用不饱和聚酯树脂对表面有裂痕的毛板进行修补后,放入半自动烘干补板线中烘干。烘干温度一般设置为 6080, 停留时间约 2 分钟。切割:根据产品需要,使用桥切机、仿形机、水刀等切割设备将大理石板材切割成不同规格或形状。该工序会产生废水、粉尘、边角料、噪声。雕刻:将大理石板材放置在雕刻机上,根据需求向机器输入数据,雕刻机自动对原料进行雕刻、切割。该工序会产生粉尘、废水、噪声、边角料。磨光:大理石板材和工艺浮雕使用大理石修整机进行磨光,石线使用线条机进行磨光。手工打磨:对磨光后仍不够平滑的产品进行手工打磨局部修整,该工序会产生粉尘和噪声。本
12、项目营运期生产过程中产生主要污染物为粉尘、废水、噪声、边角料和有机废气。 8表三主要污染源、污染物处理和排放(一)废水项目废水主要来源于员工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湿法作业喷淋废水)。项目员工生活污水产生量为 0.36m3/d,即 108m3/a。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厂区周边山体树木的灌溉用水。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湿法作业喷淋废水,生产废水经过一个四级沉淀池(规格:长 20m 宽 8m深 3m,容积约为 480m3 )、一个四级沉淀池(规格:长 9m宽 3m深 2m,容积为54m3 )处理后,通过水泵和厂内设置的导流渠循环回用于生产,不外排。(二)废气本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生产过程
13、产生的有机废气和无组织废气。(1)项目补板工序,在相对密闭的车间内作业,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过风管抽 至水喷淋塔+UV 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后(设计处理风量为 10347-20653m3/h),经由 600mm 排气筒 15 米高空排放。(2)项目烘干工序,板材经烘炉烘干水分后,在相对密闭的车间内进行补胶作业, 产生的 废气收集后,经过风管抽至 UV 光解+活性炭处理后(设计处理风量为 10347-20653m3/h),经由 600mm 排气筒 15 米高空排放。(3)项目开料、切割、雕刻、成型磨光、磨光以及手工打磨工序均采用湿法作业,生产过 程中,会对石材接触位置采用边喷水、边加工的
14、方式,经过喷水处理后,废气中的粉尘被水湿润后形成较大的颗粒,受重力沉降沉于水下,进入沉淀池,外逸粉尘量极少;(4)项目干磨工序配套建有一个相对密闭的收尘房(规格:配备建有 6 台抽风机,风机功率 980W,单台风机设备风量 188m3/min,配备建有水喷淋装置)。项目设备均在室内运行,厂房设两面面敞开作为采光和进出原料产品使用,石材加工区的 布设远离敞开的出口,大大降低了无组织粉尘外逸。同时,加强管理,定期清扫厂房,清洗设 备,去除附着于厂房和设备的粉尘,减少二次扬尘;定期冲洗厂房四周公共区域。湿法作业产生的粉尘对环境影响较小。注:项目烘干水分工序后补胶产生的有机废气和补板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
15、抽至同一套设备进行处理后,高空排放。生产车间密闭和处理设施图片祥见附图。 9 (三)噪声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噪声主要来自于快锯、桥切机、仿形机、水刀、线条机、大理石修整 机、半自动烘干补板线、雕刻机、手提磨机、自动磨机、自动磨边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 项目对厂房进行围蔽,对生产车间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远离厂房开口,并对相应生产设备设 置防震装置、基础固定等工程,定期检修设备,合理安排生产时间,不在午、夜间进行生产,降低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四)一般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包括边角料和残次品、沉淀渣、生活垃圾。(1)项目员工生活垃圾年产生量 6t,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2)项目
16、生产过程产生的边角料和残次品产生量 1000t/a,置于厂区一般生产固废存放区中的铲斗车内,定期交由云浮市洁源环保有限公司清运处置;(3)项目湿法作业生产废水经沉淀形成的沉淀池沉渣(含水率 70%)产生量 200t/a,置于沉淀池内,定期交由云浮市洁源环保有限公司清运处置;(五)原辅材料空桶项目不饱和聚酯树脂使用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空树脂罐,年产生量约 100 罐,过氧化环 已酮水罐年产生量约 30 罐,环烷酸钴水罐年产生量约 2 罐,临时存放至危废房,定期交由肇庆福田化学工业有限公司进行回收处理利用。(六)危险废物项目为确保有机废气处理设施中的活性炭保持活性,定期进行更换,更换的废活性炭量约
17、 0.19t/a,同时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桶 0.01t/a,临时存放至危废房,已委托珠海市斗门区永兴盛环保工业废弃物回收综合处理有限公司进行定期清运处置。委托处置合同详见附件 2。序号固废名称性质处置措施1生活垃圾一般废物委托环卫定期清运2废石料一般废物委托云浮市洁源环保有限公司清运3沉淀池沉渣一般废物委托云浮市洁源环保有限公司清运4空树脂桶危险废物交由供应商肇庆福田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回收处理5废活性炭危险废物委托珠海市斗门区永兴盛环保工业废弃物回收综合处 理有限公司进行定期清运6废包装桶危险废物委托珠海市斗门区永兴盛环保工业废弃物回收综合处 理有限公司进行定期清运 10 表四建设项目环
18、境影响报告表主要结论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主要结论(1)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本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湿法作业及吸尘房喷淋降尘产生的喷淋废水,其主要污染物为 SS , 该部分废水通过管道收集至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本项目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及格栅处理后,定期清理, 由槽车运往周边山林用作树木灌溉用水,对周边水体基本无影响。(2)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本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物为粉尘,主要来自雕刻、手工抛光以及手工打磨(干磨)工序。 项目开料、切割、雕刻、成型磨光、磨光以及手工打磨工序均采用湿法作业(水喷淋) ,手工 打磨(干磨)产生的粉尘, 由吸尘房收集水喷淋处理,未经收集处
19、理的粉尘呈无组织排放。通 过本环评预测,项目无组织排放粉尘的最大地面浓度能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 )。对于补板工序以及烘干工序挥发产生的 VOCs,其经建设单位拟设的有机废气处理设施收集 处理后,通过 15m 高的排气筒引至厂房顶排放,通过本环评的计算分析,排放浓度为 22.5mg/m3, 排放速率为 0.45kg/h,均满足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 中 VOCs 相关评价标准要求(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30mg/m3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 2.9kg/h) ,未经 收集的
20、 VOCs 呈无组织排放, 通过本环评的预测, 项目 VOCs 无组织排放最大地面浓度为 0.107mg/m3 ,满足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即周界外浓度2.0mg/m3 )的要求。综上所述,本项目废气经处理设施处理后,对周围大气环境不会造成明显的影响。(3)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快锯、桥切机、仿形机、水刀、线条机、大理石修整机、半自动烘干 补板线、雕刻机、手提磨机等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噪声值 70-95dB(A)。为确保本项目 边界噪声能达标排放,建设单位已加强设备噪声的防治工作。噪声防治措施如下:合理布
21、局 噪声源,使噪声源远离厂边界;强噪声设备设置隔声屏障,且设备底座均设置防震装置; 定期检修设备,减少因零部件磨损产生的噪声;选用低噪声型设备,从源头上降低噪声污染源的影响;不在午间和夜间生产。本项目所产生的噪声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后,各种生产设备的噪声可以得到有效的减弱, 项目边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即昼间噪声65dB(A)、夜间噪声55dB(A),不会对周围声环境和附近敏感点产生明显的不利影响。(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本项目员工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回收处理;沉淀池产生的沉渣和生产过 11 程中产生的石材边角料、残次
22、品属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由合法的综合利用公司处理处置或交由 合法合规设立的石材废渣堆填场填埋堆放;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交由有资质单位处 理。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经上述措施处理后, 固体废物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 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 2013 年修改单的要求,危险废物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 2013 年修改单的要求,基本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5)环境风险分析结论建设单位在落实好本评价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可有效的降低环境风险事故发生的概率和危害程度,本项目的环境风险水平在可接受范围内。(6)项目有机废气处
23、理设施可行性分析结论本项目拟建的有机废气处理设施所处理技术比较成熟,净化效率高,废气能稳定达标排放, 且所投资的费用在建设单位可承受范围内,外形美观,与周围建筑物相协调,从技术和经济方面是可行的。综上所述,云浮市志城石材有限公司年产石材工艺制品 12 万平方米建设项目与产业政策相 符,符合规划布局要求,选址合理可行。建设项目应认真执行环保“三同时”管理规定,把项 目对环境的影响控制在最低限度。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在切实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各项有关环保措施,并确保各种治理设施正常运转以及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二、建议1、严格落实评价提出的污染物治理措施,将本项目污染物对周围环
24、境的影响降至最低。同时本项目应加强厂区绿化,减少无组织粉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2、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并设置必要的安全标志和防护措施,确保职工安全生产。3、加强厂区环保管理,注意在设备检修时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定期对高噪声设备进行检修,确保各设备正常运行。4、增加污染治理投入,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三、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云浮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云浮市皆宝石材有限公司年产石材工艺制品 12 万平方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云环建管2018206 号,2018 年 7 月 30 日),见附件 1。 12
25、四、环评及环评批复要求与实际建设内容对比序号环评及环评批复要求实际建设内容备注1本项目设备自带喷水装置,在切割 湿磨过程中,会对刀头装置与石材 接触位置采用边喷水、边加工的方 式,粉尘废气经过喷水处理后,废 气中的粉尘被水湿润后形成较大 的颗粒,受重力沉降沉于水下,进 入沉淀池。本项目设备均在室内运 行,厂房仅设一面敞开作为采光和 进出原料产品使用,石材加工区的 布设远离敞开的出口,大大降低了 无组织粉尘外逸。同时,将加强管 理,定期清扫厂房,清洗设备,去 除附着于厂房和设备的粉尘,减少 二次扬尘;定期冲洗厂房四周公共 区域。湿法作业产生的粉尘对环境 影响较小。有机废气:通过车间顶 部的集气罩
26、将补板、烘干区域内的 废气收集后送至水喷淋塔+UV 光 解+活性炭处理设施处理后,由 15 米排气筒排放。已落实。项目设备自带喷水装置,在切 割湿磨过程中,会对刀头装置与石材接 触位置采用边喷水、边加工的方式,粉 尘废气经过喷水处理后,废气中的粉尘 被水湿润后形成较大的颗粒,受重力沉 降沉于水下,进入沉淀池。项目设备均 在收尘房内运行,即厂房建筑物四个面 中,三面为密闭,东面设置一个出口敞 开做为进出原料产品的出口,石材切割 和磨光工序在厂房内的布设远离敞开 的出口,这个设置大大降低了无组织粉 尘外逸到外环境中。同时,将加强管理, 定期清扫厂房,清洗设备,去除附着于 厂房和设备的粉尘,减少二次
27、扬尘;定 期冲洗厂房四周公共区域。湿法作业产 生的粉尘对环境影响较小。建设单位将 补板、烘干区进行密闭,使用集气罩收 集 VOCs,并通过引风机引到“水喷淋 塔+UV 光解净化+活性炭吸附”装置进 行处理,处理达标后通过 15m 高的排 气筒引至厂房顶排放。与环评 及环评 批复要 求一致。2本项目生产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去 除大部分 SS 后,上清液循环使用, 不外排。项目设有一个沉淀池,总 容积为 480m3,项目生废水的沉淀 时间为当日下班至第二日上班,故 本项目沉淀池可满足厂区的生产 需求。已落实。本项目生产废水经沉淀池处 理,去除大部分 SS 后,上清液循环使 用,不外排。项目设有一个四
28、级沉淀池 (规格:长 20m宽 8m深 3m,容积 约为 480m3)、一个四级沉淀池(规格: 长 9m宽 3m深 2m,容积约为54m3),项目生产废水的沉淀时间为当 日下班至第二日上班,故本项目沉淀池 可满足厂区的生产需求。与环评 及环评 批复要 求一致。3本项目的废石料和沉淀池沉渣均 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区内 设置了边角料和残次品集中堆放 区,堆放区位于厂房内,能够有效 防风、防雨、防晒。场所的地面使 用水泥材料建造,能够有效防渗防 漏。生活垃圾成分主要是废纸、瓜 果皮核、饮料包装瓶、包装纸等, 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 运。已落实。建设单位在厂区内设置了边角 料和残次品集中堆
29、放区,堆放区位于厂 房内,能够有效防风、防雨、防晒。场 所的地面使用水泥材料建造,能够有效 防渗防漏。建设单位委托云浮市洁源环 保有限公司定期清运处置边角料和残 次品、沉淀池沉渣。项目生活垃圾集中 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原辅材 料空桶定期交由肇庆福田化学工业有 限公司进行回收处理利用。废活性炭和 废包装桶已委托珠海市斗门区永兴盛与环评 及环评 批复要 求一致。 13 环保工业废弃物回收综合处理有限公 司进行定期清运处置。4建设项目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 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 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 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已落实。建设项目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 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
30、体工程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 “三同时”制度。与环评 及环评 批复要 求一致。 14 表五验收监测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5.1 监测分析方法及仪器监测项目、监测方法、使用仪器及检出限,见表 5-1。表 5-1 监测项目、监测方法、使用仪器及检出限一览表监测类别监测项目监测方法使用仪器方法检出废气总 VOCs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 DB44/814-2010气相色谱仪 A91 型0.0005mg/m3苯乙烯环境空气 苯系物的测定 固体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法HJ583-2010气相色谱仪 A91 型510-4mg/m3苯乙烯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 200
31、3 热脱附进样气相色谱法(B)6.2.1(2)气相色谱仪 A91 型510-4mg/m3总悬浮颗 粒物(TSP)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T 15432-1995电子天平/十万分之 一 Quintix125D-1CN0.001mg/m3噪声厂界环境 噪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 准 GB 12348-2008多功能声级计 AWA6228+/5.2 质量控制(1)监测过程严格按环境监测技术规范中有关规定进行;(2)监测人员持证上岗,监测所使用的仪器都经过计量部门的检定并在有效期内使用;(3)监测全过程严格按照本公司质量手册及有关质量管理程序进行,实施严谨的全工程质量保证措施,严
32、格执行三级审核制度;(4)废气采样分析系统在采样前进行气路检查、流量校准,确保整个采样过程中分析系统的气密性和计量准确性;(5)废气样品采集,每天至少采集一个现场空白样品;(6)噪声监测仪在检测前、后均以标准声源进行校准,其前、后校准示值偏差不得大于 0.5dB; (7)在监测期间,样品采集、运输、保存均按照环境保护部发布的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技术导则(HJ630-2011)的要求进行(8)污染物质量控制校准结果如下各表所以示: 15 1、噪声质控数据单位:dB(A)日期校准声级 dB(A)标准声值dB(A)示值误差%评价2020-1-13昼监测前校准值93.894.00.2合格监测后校准值93.
33、80.2合格夜监测前校准值93.994.00.1合格监测后校准值94.00合格2020-1-14昼监测前校准值93.894.00.2合格监测后校准值93.90.1合格夜监测前校准值93.894.00.2合格监测后校准值93.90.1合格测量前后仪器的示值误差不大于 0.5dB(A),表明检测期间,噪声器性能符合质控要求。2、大气采样器流量质控数据仪器型号仪器编号日期标定流量 (L/min)标定示值(L/min)平均值示值偏 差(%)备注崂应2020HQYQ 0141-130.20.1960.2020.1960.198-0.001各废 气采样器 标定流量 与标示流 量示值偏 差均 5%,表明 监
34、测期 间,废气 采样器性 能符合质 控要求。1-140.20.2020.2000.2020.2010.0005崂应2020HQYQ 0151-130.20.1980.2000.2020.20001-140.20.1980.2020.2000.2000崂应2030HQYQ 0021-1310099.899.599.999.7-0.31-1410099.8101.199.6100.20.2崂应2030HQYQ 0031-13100101.2100.199.7100.30.31-14100100.399.6100.2100.00崂应3012HHQYQ 0351-132524.325.524.624.
35、8-0.21-142524.625.125.425.00崂应3012HHQYQ 0311-132524.725.225.325.10.11-142525.424.325.425.00 16 本次监测所用的采样器在采样前、后均进行流量校准,各采样器采样前和采样后流量示值误均小于5%,表明监测期间,采样器性能符合质控要求。3、滤膜校准数据结果标准滤膜编号标准滤膜1标准滤膜2标准滤膜3标准滤膜4备注标准滤膜与空白滤膜 平衡24小时后称重(g)0.33410.33430.33430.3322标准滤膜称重在原始重量5mg(大流量采样)或0.5mg (中流量采样)范围内,则本批样品滤膜称量合格标准滤膜与样
36、品滤膜 平衡24小时后称重(g)0.33440.33440.33450.3326标准滤膜两次称重差 值(mg)0.30.10.20.4结论符合符合符合符合 17 表六验收监测内容:项目类别、监测点位、监测项目及监测时间详见表 6-1 和图 6-1。表 6-1 项目类别、监测点位、监测项目及监测时间一览表项目类别监测点位监测项目监测时间无组织废气上风向参照点1#颗粒物、总VOCs、 苯乙烯2020-1-13 2020-1-14 (2天,每天3次取样)下风向监控点2#下风向监控点3#下风向监控点4#有组织废气废气处理前排放口总VOCs、苯乙烯2020-1-13 2020-1-14 (2天,每天3次
37、取样)废气处理后排放口噪声厂界北侧外一米1#昼间Leq(A)2020-1-13 2020-1-14 (2天,每天1次取样)厂界西侧外一米2#厂界西南侧外一米3#项目生活污水经过三级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理,用作厂区周边山体树木的灌溉用水;生产废水经过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回用,不外排,因此项目未对废水进行监测。图 6-1 检测布点示意图(噪声检测点位;无组织废气检测点位; 有组织废气监测点) 18 表七验收监测期间生产工况记录:监测期间项目环保设施处于正常使用状态,项目处于正常生产状态,工况详见下表。表 7-1 运行工况一览表监测日期主要产品企业设置日生产能力监测时实际日生产能力当天生产负荷2020-
38、1-13大理石板材333.3平方米273平方米81.9%石线66.7米55米82.4%工艺浮雕50平方米42平方米84.0%2020-1-14大理石板材333.3平方米275平方米82.5%石线66.7米54.4米81.6%工艺浮雕50平方米40.4平方米80.8%验收监测结果:(1)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见表 7-2)。表 7-2 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采样时间2020-1-13 2020-1-14采样人员王永尧、罗国忠分析时间2020-1-14 2020-1-16分析人员谭利春、陈斌锋治理设施及运 行情况处理设施:水喷淋塔+UV光解+活性炭处理设施+15m排放。监 测 项 目 及 结 果2020
39、-1-13监测点位监测项目监测值标准值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最大值废气处理前进气口标况干烟气量(m3/h)10171104831028910483/总VOCs产生浓度(mg/m3)22.724.123.524.1/苯乙烯产生浓度(mg/m3)22.223.121.623.1/废气处理后排放口排放筒高度(m)15标况干烟气量(m3/h)11771120841209312093/总VOCs排放浓度(mg/m3)12.913.514.814.830排放速率(kg/h)0.150.160.180.182.9苯乙烯排放浓度(mg/m3)8.68.08.38.6/排放速率(kg/h)0.100.100.100
40、.106.5 19 2020-1-14监测点位监测项目监测值标准值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最大值废气处理前进气口标况干烟气量(m3/h)10151104541088210882/总VOCs产生浓度(mg/m3)22.223.424.024.0/苯乙烯产生浓度(mg/m3)21.722.420.922.4/废气处理后进气口排放筒高度(m)15标况干烟气量(m3/h)11531128741299012990/总VOCs排放浓度(mg/m3)13.312.812.513.330排放速率(kg/h)0.150.160.160.162.9苯乙烯排放浓度(mg/m3)8.57.37.78.5/排放速率(kg/h)0.100.090.100.106.5备 注:1、总VOCs执行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时段标准限值;苯乙烯参照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新扩改建要求限值;2、以上监测结果仅对所采集的样品负责。 20 (2)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见表 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