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晶磊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年蒙砂加工玻璃瓶5000万个、年清洗加工丝印玻璃瓶300万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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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编号:3nesho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广州市晶磊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年蒙砂加工玻璃瓶 5000 万个、年清洗加工丝印玻璃瓶 300 万个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 广州市晶磊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2023 年 5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3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23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28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46六、结论62附图一 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二建设项目卫星图、四至图附图三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附图四建设项目与增城区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的位置关系图附图五建设项目

2、与广州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划的位置关系图附图六建设项目与东江北干流饮用水源保护区主要拐点的位置关系图附图七建设项目与广州市浅层地下水功能区划的位置关系图附图八建设项目与增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的位置关系图附图九建设项目与广州市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区的位置关系图附图十建设项目与广州市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区的位置关系图附图十一建设项目与广州市大气环境空间管控区的位置关系图附图十二建设项目与广州市水环境空间管控区的位置关系图附图十三建设项目与广东省环境管控单元的位置关系图附图十四建设项目与广州市环境管控单元的位置关系图附图十五环境质量现状补充监测点位分布图附图十六建设项目附近水系分布图附图十七建设项目四至实景图附图

3、十八风险单元分布图附图十九建设项目所在园区雨污分流图附件 1营业执照附件 2法人身份证附件 3租赁合同附件 4不动产权证书附件 5园区排水许可证附件 6 环境质量现状检测报告附件 7 公开证明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广州市晶磊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年蒙砂加工玻璃瓶 5000 万个、年清洗 加工丝印玻璃瓶 300 万个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305-440118-04-01-383273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管道金沙路 9 号(厂房 A4)03 层 03-04地理坐标( 113 度 40 分 27.680 秒, 23 度 10 分 29.894 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05

4、5玻璃包装容器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 3057 玻 璃 制 品 制 造 305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 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 部门(选填)/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 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350环保投资(万元)35环保投资占比(%)10%施工工期1 个月是否开工建设 否是: 用地(用海) 面积(m2)1735专项评价设置 情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 1 其他符合性 分析1、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主要从事玻璃瓶的蒙

5、砂加工和丝印玻璃瓶的清洗加工,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项目属于“C3055 玻璃包装容器制造 ”;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2021年版),项目属于“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 30-57 玻璃制品制造 305 ”类别建设项目。根据有关规定:“平板玻璃制造”类别的建设项目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特种玻璃制造;其他玻璃 制造; 玻璃制品制造(电加热的除外; 仅切割、打磨、成型的除外) ” 类别的建设项目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本项目主要进行玻璃瓶的蒙 砂加工和丝印玻璃瓶的清洗加工,属玻璃制品制造,故应按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

6、本) (2021 年修改) , 本项目不属于里面列明的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淘汰)类项目。 属于允许类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中禁止准入事项。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国家当前产业政策。2、用地相符性分析本项目租用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管道金沙路9号(厂房A4)03 层03-04已建厂房进行生产(租赁合同见附件3)。根据产权方提供 的不动产权证书(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权第10014246号) (见附件4),该土地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 故本项目选址符合当地用地规划要求。3 、“三线一单 ”控制要求的相符性(1)与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7、方案的通知(粤府202071号) 的相符性分析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位于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管道金沙路9号(厂房A4)03 层03-04,不属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 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和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区内(见附图九、附图十), 2 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环境质量底线本项目废气产生量较小,废气经收集处理后排放,对周边环境 影响很小。本项目所在区域大气环境质量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二级标准要求,属于达标区。项目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纯水制备浓水。园 区内实行雨污分流,雨水经雨水管道排入市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 经园区三级化粪池预处理、

8、生产废水经“中和+混凝沉淀”预处理 达标后,与纯水制备浓水一同经园区污水管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通 过市政污水管网汇入永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后尾水排放 到温涌、凤凰水, 最终汇入东江北干流(增城新塘-广州黄埔新港东 岸 ) 。 根 据 广 州 市 生 态 环 境 局 网 站 ( 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报告(2022年1月-2022年12月) ,东 江北干流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标准的要求,说明纳污河水环境质量良好。另外,根据下文分析, 项目建设后对区域声环境、地下水及土 壤环境的影响很小。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不会突破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

9、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 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粤府202071号),本项目不属于环境重 点管控单元, 在正常运营期间会消耗一定的电能、水资源, 但资源 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 均由市政供应,不会突破当地的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负面清单项目位于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管道金沙路9号(厂房A4)03层 03-04,主要从事玻璃瓶的蒙砂加工和丝印玻璃瓶清洗加工,不属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的内容。(2)与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 3 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穗府20214号)的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管道金沙路9号(厂房A4)03 层03-

10、04,不属于生态保护红线范围, 属于增城区新塘镇官道村、长 巷村等重点管控单元(环境管控单元编码:ZH44011820006),具体位置见附图十四。表1-1 项目与广州市“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一览表环境管控单元编码环境管控 单元名称行政区划管控 单元 分类要素细类省市区ZH44011820006增城区新 塘镇官道 村、长巷 村等重点 管控单元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重点 管控 单元水环境一般管控区、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一般管控区、建设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土地资源重点管控区、江河湖库优先保护岸线、江河湖库一般管控岸线管控维度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区域布局

11、管控1- 1.【产业/鼓励引导类】单元内沙浦 银沙工业园工业产业区块主导产业 为纺织服装、建材等相关产业。1-2.【产业/限制类】现有不符合产业 规划、 主导产业、效益低、能耗高、 产业附加值较低的产业和落后生产 能力逐步退出或关停。1-3.【水/禁止类】东江北干流饮用水 水源准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对 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1-4.【大气/禁止类】禁止在居民住宅 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 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 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 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 项目。1-5.【大气/限制类】大气环境受体敏 感重点管控区内,应严格限制新建 储油库项目、产生和排放有

12、毒有害 大气污染物的工业建设项目以及使 用溶剂型油墨、涂料、清洗剂、胶 黏剂等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项 目。1-6.【大气/鼓励引导类】大气环境高 排放重点管控区内,应强化达标监 管,引导工业项目落地集聚发展,1、本项目位于广州市增城 区新塘镇管道金沙路9号 (厂房A4)03层03-04,在 沙浦银沙工业园工业产业 区块内,不属于纺织服装、 建材等相关主导产业。2、本项目不属于效益低、 能耗高、产业附加值较低 的产业和落后生产能力。3、本项目不在东江北干流 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范围 内;4、本项目不属于餐饮服务 项目。5、本项目不属于储油库项 目、产生和排放有毒有害 大气污染物的工业建设项 目以

13、及使用溶剂型油墨、 涂料、清洗剂、胶黏剂等 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 项目。6、本项目废气经废气治理 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7、本项目周边无居民区和 学校、医院、疗养院、养 老院等单位。符 合 4 有序推进区域内行业企业提标改 造。1-7.【土壤/禁止类】禁止在居民区和 学校、医院、疗养院、养老院等单 位周边新建、改建、扩建可能造成 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能源资源利用2- 1.【岸线/综合类】严格水域岸线用 途管制,土地开发利用应按照有关 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留足河 道、湖泊的管理和保护范围,非法 挤占的应限期退出。2-2.【其他/鼓励引导类】单元内规模 以上工业企业鼓励采用先进适用的 技术、工

14、艺和装备, 单位产品能耗、 水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清洁生产指标 应达到清洁生产先进水平。1 、本项目不涉及河道、湖 泊的管理和保护范围。2 、本项目为规模以上工 业企业,项目采用先进适 用的技术、工艺和装备, 单位产品能耗、水耗和污 染物排放较小。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3- 1.【水/综合类】完善永和污水处理 厂四期污水管网建设,加强污水处 理设施和管线维护检修,提高城镇 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率;城镇新 区和旧村旧城改造建设均实行雨污 分流。3-2.【水/综合类】工业企业应按照国 家有关规定对工业污水进行预处 理,相关标准规定的第一类污染物 及其他有毒有害污染物,应在车间 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处理达标

15、; 其他污染物达到集中处理设施处理 工艺要求后或达到排放外环境标准 后方可排放。3-3.【大气/综合类】餐饮项目应加强 油烟废气防治,餐饮业优先使用清 洁能源;禁止露天烧烤;严格控制 恶臭气体排放, 减少恶臭污染影响。 3-4.【大气/综合类】大气环境敏感点 周边企业加强管控工业无组织废气 排放, 防止废气扰民。1 、本项目实行雨污分流, 雨水经雨水管道排入市政 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园 区三级化粪池预处理、生 产废水经“中和+混凝沉 淀”预处理达标后,与纯 水制备浓水一同经园区污 水管道排入市政污水管 网,经永和污水处理厂进 一步处理,最后汇入东江 北干流;2、本项目不产生第一类污 染物及其他

16、有毒有害污染 物,项目产生的污染物经 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排放外 环境标准后排放;3、本项目不属于餐饮项 目,不产生恶臭气体。4、本项目周边无大气环境 敏感点。符合环境风险防控4- 1.【风险/综合类】建立健全事故应 急体系,落实有效的事故风险防范 和应急措施,有效防范污染事故发 生。4-2.【土壤/综合类】建设用地污染风 险管控区内企业应加强用地土壤和 地下水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防治用 地土壤和地下水污染。1、本项目所使用的原辅材 料不构成重大危险源,正 常生产情况下, 建设单位 按照本报告要求加强管理 和设备维护,并设立完善 的预防措施和预警系统,并配备必要的救护设备, 制定严格的安全操作规程

17、和维修维护措施,可有效防范污染事故发生;2、本项目危险化学品放置 于危险品仓库内,危险品 仓库地面进行防渗处理、 出入口设置漫坡,并设置符合 5 导流沟渠, 如发生泄露, 泄漏液通过专用管道输送 至污水站调节池,泄漏物 质不会进入厂界外水体、 土壤、地下水等环境介质。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要求。4 、与广州市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相符性分析根据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第14条 规划 生态保护红线: “将国家广东省已划定的法定生态保护区及广州市 水源涵养、土壤保持、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土流失等生态系统重要 区,划入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为1067.03km2 ,约占全市域土

18、地面 积的14.4%。其中,法定生态保护区包括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市 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省级及以上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 森林公园的生态保育区、湿地公园的湿地保育区、地质公园的一级 保护区。其他暂未明确边界的法定生态保护区待明确边界及管控要求后纳入”。结合近期广州市生态保护红线区分类汇总表及广州市生态保护 红线规划图等相关资料,本项目不在广州市生态保护红线区范围内 (见附图九),符合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年)的要求。5 、与广州市生态环境空间管控的相符性分析根据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第19条 生态 环境空间管控:“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区,面积约3

19、055km2 ,约占全 市陆域面积的41%。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区需编制生态建设总体规划, 开展功能分区,明确保护边界,维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环境质量”。根据广州市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图(见附图十)可确定,本项目不在广州市生态保护空间管控区内。6 、与广州市大气环境空间管控的相符性分析根据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第20条 大气环境空间管控:“在全市范围内划分三类大气环境管控区, 包括环 6 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一类区、大气污染物存量重点减排和大气污染物增量严控区”。结合广州市大气环境管控区划分方案及附表、以及广州市大气 环境空间管控图(见附图十一)可确定,本项目所在位置不属于空 气质

20、量功能区一类区、大气污染物增量严控区、大气污染物存量重点减排区。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气主要是配液过程中产生的投料粉尘、 酸雾与烘烤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建设单位拟设“碱液喷淋塔+活 性炭箱吸附”对粉尘、酸雾及有机废气进行处理,处理后于58m高 空排放。处理后的颗粒物、酸雾(氯化氢、硫酸雾、氟化物)可满 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 放标准,有机废气可满足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 标准(DB44/815-2010)排气筒第二时段排放限值与无组织排放监 控点浓度限值,有机废气项目内无组织排放可满足广东省固定污 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1、 2367-2022)表3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因此,本项目可符合广州市大气环境空间管控的要求。7 、与广州市水环境空间管控的相符性分析根据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第21条 水环 境空间管控: “在全市范围内划分4类水环境管控区, 涉及饮用水源 保护、重要水源涵养、珍稀水生生物保护、环境容量超载相对严重 的管控区”“涉饮用水源保护管控区主要位于流溪河、沙湾水道, 增江等河段及两侧,承担水源保护功能。以保障饮用水安全为本,禁止影响安全供水的开发建设行为,规范饮用水源地保护”。结合广州市水环境空间管控区图(见附图十二)可确定,本项 目属于饮用水管控区。广州市城市

22、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 要求: “对准保护区及其以外的区域,禁止破坏水源涵养林、护岸 林以及与水源保护有关的植被。禁止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 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禁止淘金、采砂、开山采石、围水造田。禁止造纸、制革、印染、染料、含磷洗涤用品、 7 炼焦、炼硫、炼砷、炼汞、炼铅锌、炼油、电镀、酿造、农药以及 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工业项目。禁止设立装卸垃圾、油类及其他 有毒有害物品的码头。严格控制网箱养殖规模,湿地保护区不得从事畜禽饲养、水产养殖等生产经营活动”。本项目属于“C3055 玻璃包装容器制造”,不属于以上禁止项 目类别。 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园区

23、三级化粪池预处理、 生产废水经“中和+混凝沉淀”预处理达标后,与纯水制备浓水一 同经园区污水管网外排,进入永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不直接 排入附近水体。因此, 本项目符合准保护区及其以外的区域相关要求。根据广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规范优化方案 ,本项目 距东江北干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约1122m,不属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综上所述,本项目不在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 的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大气环境空间管控内, 属于水环境空间管控区域准保护区及其以外的区域,项目运营 期间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园区三级化粪池预处理、生产废水经“中和 +混凝沉淀”预处理

24、达标后,与纯水制备浓水一同经园区污水管网 外排,进入永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 粉尘、酸雾、有机废气,采取有效的废气防治、收集、治理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综上所述,项目符合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的相关要求。8、项目与VOCS相关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的相符性分析表1-2 项目与VOCS相关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的相符性分析文件文件要求项目情况广东省挥强化重点行业与关键因子减排:本项目主要从事玻璃瓶的蒙发性有机物重点推进炼油石化、化工、工业砂加工和丝印玻璃瓶清洗加(VOCs)整涂装、印刷、制鞋、电子制造等工,不属于炼油石化、化工、治与减排工重点

25、行业。以及机动车和油品储工业涂装、印刷、制鞋、电子作 方 案运销等领域VOCs减排;重点加制造等重点行业。本项目烘烤(2018-2020大活性强的芳香烃、烯烃、炔烃、工序在密闭的隧道炉中进行,年)粤环醛类、酮类等VOCs关键活性组仅留进料口和出料口,产生的 8 发 20186 号)分减排。有机废气设集气罩收集,引至 楼顶的“碱液喷淋塔+活性炭 吸附”设备处理达标后,于 58m高空排放。关于珠江 三角洲地区 严格控制工 业企业挥发 性 有 机 物 (VOCs)排 放的意见 ( 粤 环 201218号)在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 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重要湿 地、生态敏感区和其他重要生态 功能区实

26、行强制性保护,禁止新 建VOCs污染企业,并逐步清理 现有污染源。抓好印刷、家具、 制鞋、汽车制造业达标治理, 全 面贯彻执行我省印刷、家具、表 面涂装(汽车制造业) 、制鞋行 业四个VOCs地方排放标准,采 取切实有效的VOCs削减及达标 治理措施。本项目所在位置不属于保护 区的范围,不属于高VOCs排 放项目,且不属于印刷、家具、 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制 鞋等行业。本项目烘烤工序在 在密闭的隧道炉中进行,仅留 进料口和出料口,产生的有机 废气设集气罩收集,引至楼顶 的“碱液喷淋塔+活性炭吸附” 设备处理达标后,于58m高空 排放。 本 项 目 不 使 用含 有 VOCS 的原辅材料,仅

27、丝印玻 璃瓶上粘有的油墨含有极少 的有机废气,产生的VOCS较 少,有机废气经处理后可满足 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 化 合 物 排 放 标 准 (DB44/815-2010)排气筒第 二时段排放限值与无组织排 放监控点浓度限值,项目内无 组织排放可满足广东省固定 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 放标准(DB44/ 2367-2022) 表3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 限值的要求。“十三五” 挥发性有机 物污染防治 工作方案 (环 大 气 2017121号)“2、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 重点地区要严格限制石化、化 工、包装印刷、 工业涂装等高 VOCS排放建设项目。新、 改、 扩建涉VOCS排放项目

28、,应从源 头加强控制,使用低(无)VOCS 含量的原辅材料,加强废气收 集,安装高效治理设施”本项目不属于石化、化工、包 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高VOCs 排放建设项目,项目不使用含 有VOCS 的原辅材料,仅丝印 玻璃瓶上粘有的油墨含有极 少的有机废气。且项目油墨、 稀释剂使用量较少,产生的 VOCS较少, 有机废气经处理 后可满足广东省印刷行业挥 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 (DB44/815-2010)排气筒第 二时段排放限值与无组织排 放监控点浓度限值,项目内无 组织排放可满足广东省固定 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 放标准(DB44/ 2367-2022) 表3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 限值的

29、要求。广东省打 赢蓝天保卫 战2018 年工 作方案(粤 环 201823 号) 和广 东省打赢蓝 天保卫战实 施 方 案 (2018-2020 年)(粤 府 函 2018128号)“ 17、深化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治 理。鼓励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生产 工业和设备水性化改造,加大水 性涂料、粉末涂料等绿色、低挥 发性涂料产品使用,加快涂料水 性化进程,从生产源头减少挥发 性有机物排放。各地级以上市要 将VOCs重点行业企业纳入2018 年全省万企清洁生产审核行动 工作重点。启动重点监管企业 VOCs在线监控系统安装工作。” “25 、推广应用低VOCs原辅材 料, 26、分解落实VOCs减排重 点工程

30、,重点推进炼油石化、化 9 工、工业涂装、印刷、制鞋、电 子制造等重点行业,以及机动车 和油品储运销等领域VOCs 减 排。”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强化源头控制,加快使用粉末、水性、高固体分、辐射固化 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替代溶剂 型涂料”“加快推广紧凑式涂装 工业、现金涂装技术和设备”“有 效控制无组织排放”“推进建设 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关于印发 的通知 (环大气 202033号)“一、大力推进源头替代,有效 减少VOCS产生, 严格落实国家 和地方产品VOCS含量限值标准”;“二、全面落实标准要求, 强化无组织排放控制,全面执行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

31、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三、聚焦治污设施三率, 提升综合治理效率”等要求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内容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环境保护法律 法规的要求, 与广东省挥发性有机物(VOCs)整治与减排工作方 案(2018-2020年) 粤环发20186号)、 关于珠江三角洲地区严 格控制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的意见(粤环201218 号)、“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环大气2017121 号)、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工作方案(粤环201823 号) 和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 (粤府 函2018128号) 、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

32、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 气201953号)、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大气202033号)等文件相符。9 、 项 目 与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无 组 织 排 放 控 制 标 准 (GB37822-2019)相符性分析表 1-3 本项目与GB37822-2019相符性分析一览表控制环节控制要求符合情况VOCS物料存放1、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装 袋、储罐、储库、料仓中;2、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应存放 于室内、或存放于设置有雨棚、遮阳和防 渗设施的专用场地。盛装VOCS物料的容 器或包装袋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 口,保持密闭;本项目 不使用 含 VOCS物料,仅丝印 玻璃瓶上粘有

33、的油 墨含有极少的有机 废气。 10 3 、VOCS物料储罐应密封良好;4 、VOCS物料储库、料仓应满足3.6条对 密闭空间的要求。VOCS物料 转移和输送液态VOCS物料应采用管道密闭输送。采 用非管道输送方式转移液态VOCS 物料 时,应采用密闭容器、罐车。本项目不使用含 VOCS物料,仅丝印 玻璃瓶上粘有的油 墨含有极少的有机 废气。粉状、粒状VOCS物料采用气力输送设备、 管状带式输送机、螺旋输送机等密闭输送 方式, 或者采用密闭的包装袋、容器或罐 车进行物料转移。本项目无粉状、粒 状VOCS物料。工艺过程VOCS无组织排放含VOCS产品的使用过程VOCS 质量占比大于等于10%的含

34、VOCS 产品,其使用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 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 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 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 处理系统。本项目不使用含 VOCS物料,仅丝印 玻璃瓶上粘有的油 墨含有极少的有机 废气,VOCS在油墨 中的占比约3%,产 生的有机废气经集 气罩收集后, 引至 楼顶的“碱液喷淋 塔+活性炭吸附”设 备处理达标后,于 58m高空排放,可 符合要求。其他 要求1、企业应建立台帐,记录含VOCS原辅材 料和含VOCS产品的名称、使用量、回收 量、废气量、去向以及VOCS含量等信息。台帐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2、通风生产设备、操作工位、

35、车间厂房 等应在符合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相关规定 的前提下,根据行业作业规程与标准、工 业建筑及洁净厂房通风设计规范等的要 求,采用合理的通风量;3、工艺过程产生的含VOCS废料(渣、液) 应按要求进行储存、转移和输送。盛装过 VOCS物料的废包装容器应加盖密闭。1、本评价要求企业 建立台帐记录相关 信息;2、企业根据相关规 范设计集气系统; 3、项目不产生含 VOCS废料;可符合要求。VOCS无组织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基本 要求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与生产工艺设备 同步运行。 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发生 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应停 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生 产工艺设备不能

36、停止运行或不能及时停 止运行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 取其他替代措施。本项目废气收集系 统与生产工艺设备 同步运行。若废气 收集系统发生故障 或检修时,停止运 行相应的生产设 备;可符合要求。废气 收集 系统 要求1、企业应考虑生产工艺、操作方式、废 气性质、处理方法等因素,对VOCS废气 进行分类收集;2、废气收集系统排风罩(集气罩)的设 置应符合GB/T 16758的规定,采用外部排 风 罩 的 , 应 按 GB/T 16758 、 AQ/T本项目废气收集设 施的控制风速均大 于0.3m/s,可符合 要求。 11 4274-2016规定的方法测量控制风速,测 量点应选取在距排风罩开口

37、面最远处的 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应低 于0.3m/s(行业相关规范有具体规定的, 按相关规定执行)。VOCS 排放 控制 要求1、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污染物排放应 符合GB 16297或相关行业排放标准的规 定;2、收集的废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 3kg/h时,应配置VOCs处理设施,处理效 率不应低于80%;对于重点地区,收集的 废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2kg/h时, 应配置VOCs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低 于80%;3、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m(因安全考虑 或有特殊工艺要求的除外),具体高度以 及与周围建筑物的相对高度关系应根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本项目产生的有机

38、废气符合生态环境 部关于印发的 通知 (环大气 201953号) 的要 求,可不设末端治 理措施,有机废气 收集后直接高空排 放(排气筒高度15 米以上),排放速 率2kg/h,可符合 要求。记录 要求企业应建立台帐,记录废气收集系统、 VOCS处理设施的主要运行和维护信息, 如运行时间、废气处理量、操作温度、停 留时间、吸附剂再生/更换周期和更换量、 催化剂更换周期和更换量、吸附液pH值 等关键运行参数。台帐保存期限不少于3 年。本评价要求企业建 立台帐记录相关信 息。企业厂区内及周边污染监控要求1 、企业边界及周边VOCS 监控要求执行 GB 16297或相关行业排放标准的规定;2 、地方

39、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根据当地环 境保护需要,对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 状况进行监控。本评价要求企业开 展自行监测, 具体 监 测 计 划 见 表 4- 13。污染物 监测要求1、企业应按照有关法律、环境监测管 理办法和HJ 819等规定,建立企业监测 制度, 制定企业监测方案,对污染物排放 状况及其周边环境质量的影响开展自行 监测, 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并公布监测结 果;2、对于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挥发性有 机液体装载设施以及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的 VOCS排放,监测采样和测定方法按 GB/T 16157、HJ/T 397、HJ 732以及HJ 38、 HJ 1012 、HJ 1013的规定执行;

40、3、企业边界及周边VOCS监测按HJ/T 55 的规定执行。本评价要求企业开 展自行监测, 具体 监 测 计 划 见 表 4- 13。 12 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建设 内容1、建设内容及工程规模广州市晶磊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租用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管道金沙路 9 号(厂 房 A4)03 层 03-04 建设“广州市晶磊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年蒙砂加工玻璃瓶 5000 万个、年清洗加工丝印玻璃瓶 300 万个建设项目”(以下简称为“本项目”)。 本项目总投资 35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35 万元,主要从事玻璃瓶的蒙砂加工及 丝印玻璃瓶清洗加工。项目所在建筑为一栋已建成的 12 层工业厂房,本项目租 赁第

41、3 层 03-04 单元进行生产经营,租赁面积为 1735m2 ,用地中心地理坐标为: 东经 1134027.680,北纬 231029.894。项目投产后预计年蒙砂加工玻璃瓶 5000万个、年清洗加工丝印玻璃瓶 300 万个。工程建设明细详见表 2- 1。表 2-1 项目工程建设明细表工程 名称单项工程名称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主体 工程生产车间面积约为 1735 平方米, 主要包括悬挂流水线、输送流水线、烘烤清 洗线、配液间、危险品仓库、 酸洗池、水洗池、办公室等。辅助 工程办公室位于车间南侧, 面积约为 32 平方米。储运 工程危险品仓库位于车间北侧,面积约为 20 平方米, 用于堆放危险品,

42、 仓库地面涂 防渗地坪漆,出入口设置漫坡, 设导流沟渠可将泄漏物料输送至污 水站调节池公用 工程给水系统市政供水市政给水管网供给,年用水 3375.87t/a。供电系统市政供电市政网供电,年耗电 20 万 kWh/a。环保 工程排水系统生活污水经园区三级化粪池预处理、生产废水经“中和+混凝沉淀” 预处理达标后, 与纯水制备浓水一同经园区污水管排入市政污水管 网,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汇入永和污水处理厂进行进一步处理。废气工程粉尘、酸雾、 氟化物集气系统收集后引至“碱液喷淋塔+活性炭箱”处理, 引至 58m 高排气筒排放。VOCS噪声设备减振,墙体隔声,距离衰减。固废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一般工业废物交由废品回收站、资源回收公司处理。危险废物设有危废暂存间,收集后交由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处 理。2、项目四至情况本项目位于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管道金沙路 9 号(厂房 A4)03 层 03-04,项 目东面紧邻空厂房,南面与在建厂房相距约 20m,西面与增城市金日纺织实业有限公司相距约 24m ,北面与纽诺健康制药(广东)有限公司相距约 39m。项目四至 13 情况见附图二,周边环境现状实景见附图十七。3、企业产能情况本项目主要从事玻璃瓶的蒙砂加工和丝印玻璃瓶清洗加工,产品规模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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