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平沣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年产20万套座椅海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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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编号 :广州平沣汽车 零部件有限公 司年产20 万套座椅海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单位(盖章); 厂州平沣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编制 单位 ( 盖章): 广东韦 田环境科技有 限公司工 0二三年四月目 录1 概 述 11.1 项目背景 11.2 环境影响评价过程 11.3 工作过程 21.4 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 21.5 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结论 32 总 则 42.1 编制依据 42.2 环境影响识别及评价因子筛选 92.3 环境功能区划 102.4 评价标准 122.5 评价工作等级 182.6 评价范围与环境保护目标 253 项目概况及工程分析 293.1 项目概况 293.2 运营期

2、工程分析 323.3 污染源源强核算 383.4 与相关规划和政策的符合性分析 584 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844.1 自然环境概况 844.2 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874.3 区域污染源调查 1135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1145.1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 1145.2 运营期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1146 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 1956.1 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分析 1956.2 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分析 1966.3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分析 1986.4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分析 1996.5 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分析 2016.6 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分

3、析 2036.7 本章小结 2036.8 环境保护措施“三同时”验收及环保投资估算分析 2037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 2057.1 环境保护投资 2057.2 环境影响损益分析 2057.3 社会效益分析 2067.4 经济效益分析 2077.5 本章小结 2078 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2088.1 环境保护管理 208I8.2 污染物排放清单 2118.3 污染物总量控制 2148.4 环境监测 2148.5 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内容 2169 结论 2189.1 项目概况 2189.2 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论 2189.3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2199.4 主要环境保护措施 2209.5

4、环境风险评价结论 2219.6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结论 2229.7 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结论 2229.8 项目合理合法性分析 2229.9 公众参与评价结论 2229.10 综合结论 223附图 1-1 项目所在地位置图 226附图 1-2 项目位置图 227附图 1-3 评价工作程序示意图 228附图 2-1 项目周边水系图 229附图 2-2 水环境功能区划图 231附图 2-3 项目所在地饮用水源保护区图 232附图 2-4 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功能区划图 233附图 2-5 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图 234附图 2-6 项目所在区域浅层地下水功能区划图 235附图 2-7 项目

5、所在地生态功能区划分图 236附图 2-8 预测结果图 242附图 2-9 项目 500m 敏感点示意图243附图 2-10 地表水评价范围图 244附图 2-11 大气、环境风险评价范围图 245附图 2-12 声环境、土壤环境评价范围图 246附图 2-13 地下水评价范围图 247附图 2-14 敏感点范围图 248附图 3-1 四至情况图 249附图 3-2 四至情况现状照片 250附图 3-3 厂区平面布置图 251附图 3-4 厂区周边市政管网规划图 253附图 3-5 项目与花都区功能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示意图 254附图 3-6 项目在广东省生态分级控制分区中的位置图 255附

6、图 3-7 项目与珠江三角洲生态控制性规划关系图 256附图 3-8 项目与广州市生态保护红线位置关系 257附图 3-9 项目与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区关系图 258附图 3-10 项目与大气环境空间管控区关系图 259附图 3-11 项目与水环境空间管控区关系图 260附图 3-12 项目与广东省主体功能区划关系图 261II附图 3-13 广东省“三线一单”附图 262附图 3-14 广州市“三线一单”附图 263附图 3-15 广东省“三线一单”应用平台截图:陆域环境重点管控单元 264附图 3-16 广东省“三线一单”应用平台截图:水环境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 265附图 3-17 广东省“三

7、线一单”应用平台截图: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 266附图 3-18 广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花都通告附图 267附图 4-1 地表水环境监测断面 268附图 4-2 大气、地下水环境现状监测布点图269附图 4-3 声环境监测布点图 270附图 4-4 土壤环境现状监测布点图 271附图 5-1 新华污水处理厂纳污范围图 272附图 5-2 大气预测结果图 276附图 5-3 噪声等声线图 277附图 5-4 项目所在区域地质图 279附图 5-5 广州市海绵城市建设降雨入渗系数分区图 280附图 5-6 珠江三角洲地区地下水有机污染调查成果图 281附图 5-7 本项目土壤类型图 282附图

8、5-8 项目厂区危险源分布图 284附图 6-1 项目污水收集管网规划图 285附件 1 环评委托书286附件 2 营业执照 287附件 3 法人身份证288附件 4 建设许可证及租赁合同289附件 5 用地证明 299附件 6 项目投资代码 300附件 7 监测报告 301附件 8 MSDS 原材料报告354附件 9 总量申请截图 402附件 10 公众参与截图 403IIIi1 概 述1.1 项目背景广州平沣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沣公司” )成立于 2023 年 3 月,位于 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赤坭大道南 9 号(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东经 113 6 20.560 ,北纬 23 2

9、2 34.875 ),具体地理位置详见图 1- 1 ,主要从事汽车座椅制造。为了使企业更快发展以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平沣公司拟投资 800 万元,购置四组 分高压发泡机 1 台、20 工位转盘线 1 条、真空破泡机 1 台、空压机 1 台等生产设备,项 目建成后预计年产 20 万套座椅海绵。建设单位租用已建厂房用于生产,厂区总建筑面 积为 3240m2 ,主要建筑物包括 A 栋厂房、原料仓、办公室等,其中 A 栋厂房的建筑面 积为 2500m2,原料仓建筑面积为 500m2,项目租用园区一栋 3 层办公楼的第三层作为公司办公室,建筑面积约 240m2 )。项目环保投资为 30 万元, 占总投资

10、的 3.75%。1.2 环境影响评价过程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2019 年修订),本项目行业类别 属于 C3670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业和 C2924 泡沫塑料制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 理名录(2021 年版)(生态环境部部令第 16 号)中的有关规定,本项目所含生产工 序涉及“二十三、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26-合成材料制造 265-全部(含研发中试; 不含单纯物理分离、物理提纯、混合、分装的) , 产品属于“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 业 29-塑料制品业 292-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 V

11、OCs含量涂料 10 吨以下的除外)”及“三 十三 汽车制造业-71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367-其它(年用非溶剂型低 VOCs含量涂料 10 吨以下的除外” ,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按照其中单项等级最高的确定,故本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因此,广东韦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在接受委托后对现场及周边现状环境进行了勘 察,了解了项目建设规划及目前建设等情况,根据国家和地方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评 价要求和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编制完成了广州平沣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年产 20 万套座椅海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稿)。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 术导则 总纲(HJ2.1-2016)的要求,项目于 202

12、3 年 3 月 24 日2023 年 4 月 6 日在环评互联网论坛进行第一次信息公开;于 2023 年 5 月完成广州平沣汽车零部件有限公1i司年产 20 万套座椅海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并于 2023 年 5 月 5 日2023 年 5 月 18 日在环评互联网论坛及项目周边敏感点张贴告示同步公开征求 意见稿,该征求意见稿公示期间于 2023 年 5 月 8 日、2023 年 5 月 9 日在新快报刊登报纸公示。1.3 工作过程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主要工作内容有:环境特点和环境保护目标分析、建设项目工程分析、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环境保护措施可行性论证

13、等。工作过程为:接受委托踏勘现场初步工程分析确定评价范围和主要评 价内容环境功能、环境保护目标等调查 详细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环境保护措施可行性论证 给出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编写环境影响报告书。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的要求,本项目环评的工作程序见附图 1-3 所示。1.4 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1)关注的水环境问题及其影响本项目可能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员工办公生活污水、间接冷却水。本次评价关注的主 要问题为生活污水和间接冷却水的排放特征,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标后近期和间接 冷却水一起由槽罐车运至花东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排至机场排洪渠

14、、远期经市政管网 和间接冷却水一起引至新华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至天马河的可行性分析,及项目外排废水对区域水环境的影响程度。(2)关注的环境空气问题及其影响本项目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混料、注模发泡、喷脱模剂、储罐大小呼吸、破泡 产生的非甲烷总烃、TDI 、PAPI 、臭气。根据上述各类废气的排放特征,分析集气罩点 对点收集、活性炭吸附净化等污染防治措施的可行性,确保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同时分析区域环境空气的影响程度,并判断是否需要设置大气环境防护区域。(3)关注的声环境问题及其影响本项目的噪声源主要为各类生产机械设备。本次评价关注的主要问题为项目运营期的厂界噪声是否能够达标,是否会对项目周边的环

15、境保护目标造成不良影响等。(4)关注的固体废物处理处置问题及其影响i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包装废料、发泡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废钢线及布 条、废包装桶、废液压油桶、废含油抹布、废活性炭以及员工办公生活垃圾等。本次评 价关注的主要问题为一般固废、危险废物的分类收集、临时贮存及最终处置去向的合理性。(5)关注的环境风险问题及其影响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混料、注模发泡等生产工艺,工艺生产涉及危险化学品储存和 使用,具有一定的污染因素和环境风险。本次评价关注的主要问题为因设备故障等原因 导致发生环境风险事故时可能会对周边环境造成的影响,以及防范和应对上述环境风险事故分别应采取何种措施。1.5 环境影响

16、评价的主要结论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的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和功能区划,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产业 政策和环保政策。在本项目运营过程中,将不可避免地对周围的环境产生一定影响,但 这种影响经过采取相应的环境管理措施和工程措施后可以得到缓解或消除。建设单位应 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和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完成各项报建手续,采用先进 的生产工艺,并制定严格的环境管理制度,切实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风险 防范措施,尤其是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环境风险降至最低。项目 建成后,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展自主环境保护验

17、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在运营期 间,应加强对设备的维修保养,确保各类生产设施和环保设施的正常稳定运转,接受生 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在达到本报告所提出的各项要求后,该项目对周围环境产 生的影响能控制在可接受的程度,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广州平沣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年产 20 万套座椅海绵建设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i2 总 则2.1 编制依据2.1.1 国家、国务院等有关部门法律法规及政策(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 年 12 月 29 日修订);(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 年 1 月 1 日

18、起施行);(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 年 10 月 26 日修订并施行);(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 年 9 月 1 日起实施);(6)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1 年 12 月 24 日修订并于 2022 年 6月 5 日起施行);(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8)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 年 4 月 23 日修正);(9)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8 年 10 月 26 日修正);(10)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 年修改版、2021 年 4 月 29 日施行);(11)

19、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9 号);(1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 年修改版、2021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13)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 17 号);(14)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 版)(自 2015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15)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公告 2020 年第 1 号);(16)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目录(2014 年)。(17)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年版);(18)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及其修

20、改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49 号);(19)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 年 10 月实施);(20)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 号);(21)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i(22)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 号);(23)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 号);(24)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 号);(25)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2018 年 7 月 16 日);(26)市场准入

21、负面清单(2022 年版)(发改体改规2022397 号);(27)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年版)(部令 第 15 号);(28)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原环境保护部第 34 号令,自 2015 年 6 月起施行);(29)关于印发 的通知(环大气201953号);(30)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2006 年);(3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国办函2014119 号);(32)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预案管理的通知(国办秘函201646 号);(33)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 号)(34)企业突发环境事

22、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 年 74 号);(35)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环发2009130 号);(36)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54 号);(37)危险化学品分类信息表(国家安监局,2015 年 5 月);(38)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22101 号);(39)关于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的通知(环大气202165 号);(40)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评审工作指南(试行)(环办应急20188 号)。(41)关于印发 的通知(环办应急20189 号)。2.1.2 地方法规、政策与文件i(1)广州市花都区生

23、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花都区“十四五” 时期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的通知(穗环花委20221 号);(2)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 年)(粤府200635 号,2006年 4 月 4 日实施);(3)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22 年 11 月 30 日修订);(4)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粤环201114 号);(5)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21 年 01 月 01 日起施行);(6)广东省地下水功能区划(粤水资源200919 号);(7)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的通知(粤环202110 号);(8)广东省大气污染

24、防治条例(2019 年 3 月 1 日实施);(9)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22 年 11 月 30 日修订);(10)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部分市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517 号);(11)广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规范优化方案(粤府函202083 号);(12)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府20169 号);(1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粤府2018128 号);(14)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4-2020 年)(粤府200516 号);(15)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一体化规划(2009-2020)

25、(粤府办201042 号);(16)用水定额第 3 部分:生活(DB44/T 1461.3-2021);(17)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粤府2012120号);(18)广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区划(穗府201317 号);(19)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声环境功能区区划的通知(穗环2018151 号);(20)广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重点行业治理指引(粤环办202143 号);(21)2020 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环大气202033 号);i(22)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 年)(穗府20175 号);(23)2020 年挥发性有

26、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环大气202033 号);(24)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 号);(25)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5131 号);(26)关于做好建设项目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削减替代工作的补充通知粤环函2021537 号;(27)广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重点行业治理指引(粤环办202143 号)。(28)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修订本)(20172020年)的通知(粤环201728 号);(29)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 2021 年大气、水、土壤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27、(粤办函202158 号);(30)花都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21-2030 年);(31)广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粤府办200836 号);(32)关于认真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的通知(粤府办201050 号);(3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粤府函202254 号);(34)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2022 年 1 月 16 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35)广东省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评审技术指南(粤环办函2016148 号);(36)关于印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粤环办2017

28、80号);(37)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 的通知(穗环2022122 号)。2.1.3 技术导则、规范及行业标准(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 2.1-2016);(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2018);(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HJ 2.3-2018);i(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 2.4-2021);(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 19-2022);(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7)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 964-2018);(8)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

29、价技术导则(HJ 169-2018);(9)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 2000-2010);(10)水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 2015-2012);(11)环境噪声与振动控制工程技术导则(HJ 2034-2013);(12)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1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 (14)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15)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16)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17)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30、 汽车制造(HJ 10972020);(18)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19)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20);(20)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 (HJ 941-2018);(21)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26-2013);(22)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2.1.4 其它资料(1)环评委托书;(2)本项目拟租赁厂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及相应的租赁合同;(3)2021 年广州市环境质量状况公报;(4)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5)与本项目有关

31、的其他材料。i2.2 环境影响识别及评价因子筛选2.2.1 环境影响识别根据工程分析结果,采用矩阵识别法对项目在建设期和运营期产生的环境影响因素进行识别,识别结果见表 2.2- 1。表2.2-1 环境影响识别表时段评价因子性质程度时间可能性范围可逆性运营期自然环 境水环境-一般长期一般局部可环境空气-一般长期较大局部可声环境-一般长期一般局部可固体废物-一般长期一般局部可社会经济+较大长期大较大可注:1.本表中“+”为有利影响, - 为不利影响;2. 以上为正常工况。2.2.2 评价因子筛选根据对项目的工程分析及排入环境污染物评价结果、项目所在地区各环境要素的特征以及存在的环境问题,确定的评价

32、因子表 2.2-2。表2.2-2 评价因子一览表环境要素现状评价因子影响预测或分析因子施工期运营期大气SO2 、NO2 、PM10 、PM2.5 、CO 、O3 、臭气浓度、非甲烷总 烃/非甲烷总烃、 TDI 、PAPI 、 臭气浓度地表水水温、SS、pH、DO、CODcr、BOD5 、氨氮、TP 、石油类、 LAS 、粪大肠菌群/定性分析声环境LeqdB(A)/LeqdB(A)地下水水位、K+ 、Na+ 、Ca+ 、Mg2+ 、CO32- 、HCO3- 、pH 、氨氮、硝酸盐、亚硝酸盐、挥发性酚类、氰化物、砷、汞、铬(六价)、总硬度、铅、氟化物、镉、铁、锰、溶解性总固体、耗氧量、硫酸盐、氯化

33、物、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碳酸根、重碳酸根、水位埋深/CODcr、NH3-N土壤环境pH 、砷、镉、铬(六价)、铜、铅、汞、镍、锌、四氯化 碳、氯仿、氯甲烷、1, 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1, 1-二 氯乙烯、顺- 1,2-二氯乙烯、反- 1,2-二氯乙烯、二氯甲烷、 1,2-二氯丙烷、1, 1, 1,2- 四氯乙烷、1, 1,2,2- 四氯乙烷、四氯 乙烷、1, 1, 1-三氯乙烷、1, 1,2-三氯乙烷、三氯乙烯、1,2,3- 三氯丙烷、氯乙烯、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 乙苯、苯乙烯、 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邻二甲苯;半挥发性有机物:硝基苯、苯胺、2-氯酚、苯

34、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崫、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石油烃/定性分析生态环境植被、土地利用/简要分析风险事故/简要分析i环境要素现状评价因子影响预测或分析因子施工期运营期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 废物2.3 环境功能区划2.3.1 地表水功能区划(1)本项目排水去向及纳污水体本项目产生员工办公生活污水和间接冷却水,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标后近期和 间接冷却水一起由槽罐车运至花东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排至机场排洪渠,远期经市政管网和间接冷却水一起引至新华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尾水排入天马河。(2)纳污水体水环境功能区划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间接冷却水

35、近期一起由槽罐车运至花东污水处理厂进一步 处理后排至机场排洪渠;远期经市政管网和间接冷却水一起引至新华污水处理厂处理, 处理达标后尾水排入天马河,根据关于印发广州市水功能区调整方案(试行)(穗 环2022122 号),机场排洪渠汇入“流溪河人和饮用、农业用水区 ”河段(该河段 水质目标为类),故机场排洪渠水质目标为类,天马河水质目标为类,执行地 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标准。项目周边水系图见附图 2- 1,涉及地表水功能区划见附图 2-2。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规范优化方案的批复(粤府函202083 号),本项目所在地不属饮用水源保护区的范围内,见

36、附图 2-3。2.3.2 环境空气功能区划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环境空气功能区区划(修订)的通知(穗 府201317 号)可知,项目所在地属环境空气质量二类功能区,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执 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生态环境部公告 2018 年第 29号)中的二级标准。大气环境功能区划分见附图 2-4。2.3.3 声环境功能区划根据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声环境功能区区划的通知(穗环2018 151 号),项目位于声环境 2 类功能区,因此项目区域噪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2 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项

37、目所在地声环境功能区划图见附图 2-5。2.3.4 地下水功能区划10i根据广东省地下水功能区划(粤水资源200919 号),项目所在地地下水功 能属于珠江三角洲广州广花盆地应急水源区,水质保护目标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类标准。地下水功能区划图详见附图 2-6。2.3.5 生态功能区划(1)广东省陆域生态功能区划根据广东省陆域生态功能区划图,本项目占用的三级生态功能区位于 E-4-3- 1 珠三 角平原生态农业与河网营养物质保持生态功能区,详见附图 2-7 中的广东省陆域生态功能区划图。(2)广东省生态功能控制区域根据广东省陆域生态功能控制区划图,本项目未占用广东省

38、严格控制区,占地属集 约利用区。该类地区要强化规划指导,限制占用生态用地,加强城市绿地系统的建设。 本项目与广东省陆域生态功能控制区划关系详见图 3-6 中的广东省陆域生态功能控制区划图。(3)广东省主体功能区划根据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将广东省陆地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 发、生态发展(即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主体功能区域,本项目位于广州市花都区,属国家优化开发区域,详见图 3- 12 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图。2.3.6 环境功能区属性汇总项目选址所在地区环境功能属性见表 2.3- 1。表2.3-1 项目选址所在地区环境功能属性表编 号项 目类 别1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机场排洪渠、天马河

39、,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 类标准2地下水功能区属于“珠江三角洲广州广花盆地应急水源区(代码H074401003W01) ”,水质保护目标执行地下水质量标 准(GB/T14848-2017)类标准。3环境空气功能区二类区4声环境功能区2 类区5生态功能区集约利用区6是否基本农田保护区否7是否风景保护区否8是否水库库区否9是否污水处理厂集水范围是,属于新华污水处理厂(市政污水管网尚未完善)10是否属于水源保护区否11是否属于环境敏感区否1i2.4 评价标准2.4.1 环境质量标准(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标后近期和间接冷却水一起由槽罐车运至花东污水处

40、理 厂进一步处理后排至机场排洪渠,远期经市政管网和间接冷却水一起引至新华污水处理 厂,尾水排入天马河,天马河汇入新街河再流入白坭河。根据关于印发广州市水功能 区调整方案(试行)(穗环2022122 号),评价范围内机场排洪渠、天马河、新 街河、白坭河的水环境近期(至 2030 年)水质管理目标为类,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标准。上述标准摘录见表 2.4- 1。表 2.4-1 地表水环境常规污染物标准限值 单位:mg/L ,除 pH 外序号水质指标(GB3838-2002) 类标准1pH692水温()人为造成的环境水温变化应限制在: 周平均最大升温1 ,最大降温23悬浮

41、物(SS)*/4溶解氧(DO)35化学需氧量(CODCr)306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67石油类0.58总磷(TP)0. 19氨氮(NH3-N)1.510阴离子表面活性剂0.311粪大肠菌群20000(2)空气环境质量标准项目所在地环境空气区划为二类区,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标准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 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生态环境部公告 2018 年第 29 号)的二级标准要求; 非甲烷总烃参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 中推荐值(非甲烷总烃浓度低于 2.0mg/m3 );臭气浓度参照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新改扩建项目 厂界二级标准,TDI 空气质量最大一

42、次允许浓度限值参考前苏联居民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大允许浓度(CH245-71)。目前,我国尚无 PAPI 环境质量标准,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制药建设项目 (HJ 611-2011)中附录 C 提出的“ 多介质环境目标值估算方法”确定 PAPI 环境质量标准,公式为:AMEGAH=0.107LD5012i式中:AMEGAH化学物质在环境介质中可以容许的最大浓度(以对健康影响为依据),g/m3;LD50化学物质的毒理数据,一般取大鼠急性经口毒性的 LD50;PAPI 的 LD50:43000mg/kg(大鼠经口),则对应 AMEGAH 为 4610g/m3;故项目 PAPI 参照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一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GBZ2.1-2019)工作场所空气中化学物质容许浓度中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限值,具体见表 2.4-2。表 2.4-2 环境空气常规污染物标准限值评价因子平均时段标准值(g/m3)标准来源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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