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双和模具有限公司新增年产塑料盖5000万个、塑胶件4500万件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广州市双和模具有限公司新增年产塑料盖5000万个、塑胶件4500万件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233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项 目编号:ch uti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 染 影响 类)项目名称:广州市双和模具有限公 司新增年产塑料盖1000万个、塑胶件4500万件扩建项且建设单位 (盖章): 广州市双和模具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3年7月中 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22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46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53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81六、结论84附表85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85附图 1 本项目地理位置图86附图 2 本扩建项目平面布置图87附图 3 本扩建项目厂界外 500m 范围内环境保护目标图88附图 4 本扩
2、建项目周边卫星四至图89附图 5 本扩建项目位置与广东省环境管控单元图90附图 6 本扩建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图 91附图 7 本扩建项目位置与广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规范优化图 92附图 8 本扩建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图93附图 9 本扩建项目位置与广州市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图 94附图 10 本扩建项目位置与广州市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图 95附图 11 本扩建项目位置与广州市大气环境空间管控区图 96附图 12 本扩建项目位置与广州市水环境空间管控区图 97附图 13 项目特征污染物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点位图 98附图 14 本扩建项目位置与广州市环境管控单元图 99附图 15
3、 项目周边水系图100附图 16 项目所在区域水功能区划图101附图 17 增城区土地利用规划图102附件 1 原项目批复103附件 2 原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107附件 3 营业执照111附件 4 法人身份证112附件 5 租赁合同113附件 6 房产证明114I附件 7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许可证115附件 8 特征污染物环境质量监测报告116附件 9 原项目排污登记回执121附件 10 原项目危废合同122II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广州市双和模具有限公司新增年产塑料盖 5000 万个、塑胶件 4500 万 件扩建项目项目代码2307-440118-04-05-644959建设
4、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沙埔官道村创业二路 3 号(厂房 C- 1)一楼第一 层 A 区地理坐标( 113 度 32 分 38.991 秒, 23 度 35 分 25.963 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927 日用塑料制品 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26-53 塑料制品业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 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 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 填)/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95环保投资(万元)10环保投资占比(%)10.5施工工期2 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 用地(用海)
5、 面积(m2)0专项评价设置 情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 1 其他符合性分 析1 、与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粤府202071 号)相符性分析表 1-1 项目与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符性分析表序号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全省总体管控要求1 区域布局管控要求。优先保护生态空间,保育生态功能。持续深入推进产业、能源、交通运输结构调整。按照“一核一带一区 ”发展格局,调整优化产业集群发展空间布局, 推动城市功能定位与产业集群发展协同匹配。积极推进电子信息、绿色石化、汽车制造、智能家电等十大战
6、略性支柱产业集 群转型升级,加快培育半导体与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数字创意等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规模化、集约化发展, 全面提升产业集群绿色发展水平。推动工业项目入园集聚发展,引导重大产业向沿海等环境容量充足地区布局,新建化学制浆、电镀、印染、鞣革等项目入园集中管理。依法依规关停落后产能,全面实施产业绿色化改造, 培育壮大循环经济。环境质量不达标区域,新建项目需符合环境质量改善要求。加快推进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全面实施燃煤锅炉、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改造和工业园区集中供热,积极促进用热企业向园区集聚。优化调整交通运输结构, 大力发展“公转铁、公转水”和多式联运,积极推进公路、 水路等交
7、通运输燃料清洁化,逐步推广新能源物流车辆,积极推动设立“绿色物流 ”片区。本扩建项目位于广州 市增城区新塘镇沙 埔官道村创业二路3 号,属于“一核一带一 区 ”中的珠三角核心 区;同时属于“N ”中 陆域重点管控单元(详 见附图5);项目主要从 事日用塑料制品的生 产制造,不属于化学制 浆、电镀、印染、鞣革 等项目,生产过程使用能源主要为电能,不设 锅炉和工业窑炉;符合2能源资源利用要求。积极发展 先进核电、海上风电、天然气发电 等清洁能源,逐步提高可再生能源 与低碳清洁能源比例,建立现代化 能源体系。科学推进能源消费总量 和强度“双控 ”,严格控制并逐步 减少煤炭使用量,力争在全国范围 内提
8、前实现碳排放达峰。依法依规本扩建项目位于广州 市增城区新塘镇沙埔 官道村创业二路3号, 用地为工业用地;项目 生产设备使用能源主 要电能,不涉及煤炭的 使用;项目主要用水为 生活用水、冷却补充用符合 2 强化油品生产、流通、使用、贸易 等全流程监管,减少直至杜绝非法 劣质油品在全省流通和使用。贯彻 落实“节水优先 ”方针,实行最严 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把水资源作为 刚性约束,以节约用水扩大发展空 间。落实东江、西江、北江、韩江、 鉴江等流域水资源分配方案, 保障 主要河流基本生态流量。强化自然 岸线保护, 优化岸线开发利用格 局, 建立岸线分类管控和长效管护 机制, 规范岸线开发秩序;除国家 重
9、大项目外,全面禁止围填海。落 实单位土地面积投资强度、土地利 用强度等建设用地控制性指标要 求, 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推动绿色 矿山建设,提高矿产资源产出率。 积极发展农业资源利用节约化、生 产过程清洁化、废弃物利用资源化等生态循环农业模式。水,其中冷却水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工业 用水效率较高;3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实施重 点污染物总量控制,重点污染物排 放总量指标优先向重大发展平台、 重点建设项目、重点工业园区、战 略性产业 集群倾斜。加快建立以 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 监管制度,聚焦重点行业和重点区 域, 强化环境监管执法。超过重点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未完 成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
10、区域,新 建、改建、扩建项目重点污染物实 施减量替代。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 区内,重点重金属排放总量只减不 增; 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清洁生 产逐步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 实施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改造, 火电 及钢铁行业企业大气污染物达到 可核查、可监管的超低排放标准, 水泥、石化、化工及有色金属冶炼 等行业企业大气污染物达到特别 排放限值要求。深入推进石化化 工、溶剂使用及挥发性有机液体储 运销的挥发性有机物减排,通过源 头替代、过程控制和末端治理实施 反应活性物质、有毒有害物质、恶 臭物质的协同控制。严格落实船舶 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要求。优化 调整供排水格局,禁止在地表水、 类水域新建排污口
11、,已建排污口本扩建项目位于广州 市增城区新塘镇沙埔 官道村创业二路3号, 项目主要从事日用塑 料制品的生产制造,不 属于水泥、石化、化工 及有色金属冶炼等行 业企业;项目生产过程 中使用的VOCs物料有 PP 、PE 、ABS 、PVC 和TPE等原料,均属于 低VOCs含量的原料, 上述原料产生的有机 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 依托原项目升级改造 后的1套新增的“二级 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 后高空排放;生产过程 挥发性有机物实施减 量替代;不涉及氮氧化 物、有毒有害物质和重 金属的排放;生活污水 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 与冷却更换水一并经 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新 塘污水处理厂处理;符合 3 不得增加污
12、染物排放量。加大工业 园区污染治理力度,加快完善污水 集中处理设施及 配套工程建设, 建立健全配套管理政策和市场化 运行机制,确保园区污水稳定达标 排放。加快推进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建设和提质增效,因地制宜治理农 村面源污染,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 资源化利用。强化陆海统筹, 严控陆源污染物入海量4、环境风险防控要求。 加强东江、西江、北江和韩江等供水通道干流沿岸以及饮用水水源地、备用水源环境风险防控, 强化地表水、地下水和土壤 污染风险协同防控, 建立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体系。重点加强环境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建立全省环境风险源在线监控预警系统, 强化化工企业、涉重金属行业、工业园区和尾矿库等重点
13、环境风险源的环境风险防控。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规范受污染建设用地地块再开发。全力避免因各类安全事故(事件) 引发的次生环境风险事故(事件)本扩建项目用地不属 于饮用水源地范围内, 生产过程也不涉及重 金属产生及排放;项目 场地均进行水泥硬底 化处理,危废暂存间进 行防渗、防腐处理;符合珠三角核心区管控要求1从区域布局管控、能源资源利 用、污染物排放管控和环境风险防 控等方面明确准入要求,建立 “ 1+3+N ”三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体系。“1 ”为全省总体管控要求, “3 ”为“一核一带一区 ”区域管 控要求,“N ”为 1912 个陆域环境 管控单元和471
14、个海域环境管控单 元的管控要求。本扩建项目位于 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 沙埔官道村创业二路 3 号,属于“一核一带一 区 ”中的珠三角核心 区;同时属于“N ”中 陆域重点管控单元(详 见附图 5);符合2 区域布局管控要求。禁止 新建、扩建燃煤燃油火电机组和企 业自备电站,推进现有服役期满及 落后老旧的燃煤火电机组有序退 出; 原则上不再新建燃煤锅炉, 逐 步淘汰生物质锅炉、集中供热管网 覆盖区域内的分散供热锅炉, 逐步 推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全覆盖;禁 止新建、扩建水泥、平板玻璃、化 学制浆、生皮制革以及国家规划外 的钢铁、原油加工等项目。推广应 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 严格本扩建项目属于
15、日用塑料制品制造行 业, 不属于水泥、平板 玻璃、化学制浆、生皮 制革以及国家规划外 的钢铁、原油加工等项 目,厂区内不设锅炉, 使用的原料中 PP、PE、 ABS 、PVC 和 TPE 等 均属于低 VOCs 含量 的原料;符合 4 限制新建生产和使用高挥发性有 机物原辅材料的项目,鼓励建设挥 发性有机物共性工厂。除金、银等 贵金属,地热、矿泉水,以及建筑 用石矿可适度开发外,限制其他矿 种开采。3能源资源利用要求。科学 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 , 新建高能耗项目单位产品(产值) 能耗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水平, 实现 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推进工业节 水减排,重点在高耗水行业开展节 水改造
16、,提高工业用水效率。本扩建项目设备 主要为注塑、破碎机和 混料机等设备,能源为 电能,不属于高耗能企 业;项目主要用水为生 活用水、冷却补充用 水,其中冷却水水循环 使用,定期更换,工业 用水效率较高;符合4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在 可核查、可监管的基础上,新建项 目原则上实施氮氧化物等量替代, 挥发性有机物两倍削减量替代。以 臭氧生成潜势较大的行业企业为 重点, 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源头替 代, 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 深 入实施精细化治理。本扩建项目的生 活污水和间接冷却水 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 排放限值(DB44/26 -20 01)第二时段三级 标准后,再排到市政污 水管网进入新塘污水 处理
17、厂,对周围的环境 影响不大;注塑工序产 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 罩收集后,通过“二级 活性炭吸附装置”处 理,并经相应的 25m 排气筒排放;混料和破 碎工序产生的少量粉 尘废气经加强车间通 排风, 无组织排放;符合5环境风险防控要求。逐步 构建城市多水源联网供水格局,建 立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体 系。加强惠州大亚湾石化区、广州 石化、珠海高栏港、珠西新材料集 聚区等石化、化工重点园区环境风 险防控,建立完善污染源在线监控 系统, 开展有毒有害气体监测, 落 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提升危险废 物监管能力,利用信息化手段, 推 进全过程跟踪管理;健全危险废物 收集体系,推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 能力结
18、构优化。本扩建项目位于 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 沙埔官道村创业二路 3 号,所在区域也不属于 化工园区,生产过程也 不涉及重金属产生及 排放;项目场地均进行 水泥硬底化处理,危废 暂存间进行防渗、防腐 处理。符合6环境管控单元分为优先保护、 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大气环境受体敏感类重根据广东省环境 管控单元图,项目所在 地属于重点管控单元。符合 5 点管控单元。 严格限制新建钢铁、 燃煤燃油火电、石化、储油库等项 目, 产生和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 物项目,以及使用溶剂型油墨、涂 料、清洗剂、胶黏剂等高挥发性有 机物原辅材料的项目;鼓励现有该 类项目逐步搬迁退出。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 的大气污染
19、物不涉及 有毒有害大气污染 物名录(2018 年) 中的污染物,污染物的 排放均满足相关标准 限值; 使用的原料中 PP 、PE 、ABS 、PVC 和 TPE 等原料, 均属 于低 VOCs 含量的原 料。不涉及溶剂型油 墨、涂料、清洗剂、胶 黏剂等高挥发性有机 物原辅材料的使用。7水环境质量超标类重点管控 单元:严格控制耗水量大、污染物 排放强度高的行业发展, 新建、改 建、扩建项目实施重点水污染物减 量替代本扩建项目主要 用水为生活用水、冷却 补充用水,其中冷却水 水循环使用,定期更 换,不属于水耗大、污 染物排放强度高的项 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 粪池预处理后,与更换 冷却水一并经市政污
20、 水管网,进入新塘污水 处理厂处理。综上所述, 本项目符合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三 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粤府202071 号) 的相关规定。2、与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穗府规20214 号)符合性分析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 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穗府规20214 号),全市共划定环境管 控单元 253 个, 其中陆域环境管控单元 237 个, 海域环境管控单元 16 个。陆域环境管控单元,优先保护单元 84 个,主要为生态保护 红线、 一般生态空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功能 区等区域
21、; 重点管控单元 107 个, 主要为人口集中、工业集聚、环 境质量超标的区域; 一般管控单元 46 个,为优先保护单元和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区域。本扩建项目位于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沙埔官道村创业二路 3 6 号, 属于增城区新塘镇官道村、长巷村重点管控单元(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ZH44011820006,详见附图 14),相符性分析如下所示:表 1-2 项目与广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符性分析一览表类别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增城区新塘镇官道村、长巷村重点管控单元(环境管控单元编码:ZH44011820006)区域布 局管控1- 1.【产业/鼓励引导类】单元内 沙浦银沙工业园工业产
22、业区块主 导产业为纺织服装、建材等相关 产业。本扩建项目为日用塑料制品生产制造,所在 区域不属于沙浦银沙工业园工业产业区。符合1-2.【产业/限制类】现有不符合 产业规划、主导产业、效益低、 能耗高、产业附加值较低的产业 和落后生产能力逐步退出或关 停。本扩建项目为日用塑料制品生产制造不属于能耗高、产业附加值 较低的产业和落后生产能力的企业。符 合1-3.【水/禁止类】东江北干流饮 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禁止新建、 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 目。本扩建项目所在区域 不属于东江北干流饮 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符 合1-4.【大气/禁止类】禁止在居民 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 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
23、合楼内与 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 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 气的餐饮服务项目。本扩建项目为日用塑料制品生产制造,不属 于餐饮服务项目;符合1-5.【大气/限制类】大气环境受 体敏感重点管控区内,应严格限 制新建储油库项目、产生和排放 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工业建设 项目以及使用溶剂型油墨、涂料、 清洗剂、胶黏剂等高挥发性有机 物原辅材料项目。本扩建项目不属于新建储油库项目,也不属 于产生和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工业建设项目以及使用溶剂型油墨、涂料、清洗 剂、胶黏剂等高挥发性 有机物原辅材料项目;符合1-6.【大气/鼓励引导类】大气环 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内,应强化 达标监管,引导工业项
24、目落地集 聚发展,有序推进区域内行业企 业提标改造。本扩建项目所在区域 不属于大气环境高排 放重点管控区内;符 合 7 1-7.【土壤/禁止类】禁止在居民 区和学校、医院、疗养院、养老 院等单位周边新建、改建、扩建 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本扩建项目周边没居民区和学校、医院、疗 养院、养老院等单位, 且不属于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符 合能源资 源利用2- 1.【岸线/综合类】严格水域岸 线用途管制,土地开发利用应按 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 求,留足河道、湖泊的管理和保 护范围,非法挤占的应限期退出。本项目用地不属于水 域岸线用地;符合2-2.【其他/鼓励引导类】单元内 规模以上工业企
25、业鼓励采用先进 适用的技术、工艺和装备, 单位 产品能耗、水耗和污染物排放等 清洁生产指标应达到清洁生产先 进水平。本项目为日用塑料制品的生产制造业,用水 主要为员工生活用水和间接冷却补充用水, 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 定期更换,不属于高耗 水服务业,主要能源为 电能,建成后企业清洁 生产各指标可达到清洁生产先进水平。符 合污染物排放管控3- 1.【水/综合类】完善永和污水 处理厂四期污水管网建设,加强 污水处理设 施和管线维护检修, 提高城镇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 率;城镇新区和旧村旧城 改造建 设均实行雨污分流。本扩建项目不涉及第一类污染物及其他有毒有害污染物产生及排放;产生的生活污水 经三级
26、化粪池预处理, 与间接冷却更换水一并经市政污水管网进 入新塘污水处理厂处 理。符 合3-2.【水/综合类】工业企业应按 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工业污水进行 预处理,相关标准规定的第一类 污染物及其他有毒有害污染物, 应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 处理达标; 其他污染物达到集中 处理设施处理工艺要求后或达到 排放外环境标准后方可排放。符合3-3.【大气/综合类】餐饮项目应 加强油烟废气防治, 餐饮业优先 使用清洁能 源;禁止露天烧烤; 严格控制恶臭气体排放, 减少恶 臭污染影响。本扩建项目不涉及餐 饮项目;符合3-4.【大气/综合类】大气环境敏 感点周边企业加强管控工业无组 织废气排放,防止废气扰民。
27、本扩建项目边界外500m 范围内不涉及大 气环境敏感点;符合环境风 险防控4- 1.【风险/综合类】建立健全事 故应急体系,落实有效的事故风 险防范和应 急措施,有效防范污 染事故发生。本扩建项目所在车间 已经进行硬底化处理, 项目危废暂存间也会 进行防渗、防漏处理。符合4-2.【土壤/综合类】建设用地污 染风险管控区内企业应加强用地 符合 8 土壤和地下 水环境保护监督管 理,防治用地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综上所述, 本项目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三 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穗府规20214 号)的相关要求。3、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主要从事日用塑料制品的生产制造, 不属于
28、产业结构 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令第 29 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 年本)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 49 号)中鼓励类、限值类和禁止(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类建设项目。根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版),本项目未列入负面清单管理的企业投资项目,属于允许建设项目。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4、选址合理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沙埔官道村创业二路 3 号(厂 房 C- 1),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房产证(证号:粤房地权证自字第 10028340 号,详见附件 7),
29、项目厂房用途为工业, 与本项目的实际用途相符合。5 、与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粤环202110 号)相符性分析该通知指出:全面推进产业结构调整。 珠三角地区禁止新建、扩建水泥、平 板玻璃、化学制浆、生皮制革以及国家规划外的钢铁、原油加工等项目。大力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源头控制和重点行业深度治 理。大力推进低 VOCs 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 严格落实国家和地方产品 VOCs 含量限值质量标准,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 VOCs 含 9 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严格实施 VOCs 排放企业 分级管控, 全面推进涉 VOCs 排放企业深度治理。开展中小型企业 废
30、气收集和治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的评估,强化对企业涉 VOCs生产车间/工序废气的收集管理,推动企业开展治理设施升级改造。深入推进水污染减排。 实施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 推进 生活污水管网全覆盖, 补足生活污水处理厂弱项, 稳步提升生活污 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提升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效能。大力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健全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规保 障体系, 建立完善工业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等地方污染控 制技术规范。在重点行业开展工业固体废物纳入排污许可管理试 点。建立完善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评价制度, 推动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提升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本扩建项
31、目属于珠三角地区, 但不属于上述禁止类项目; 生产 过程中使用的 VOCs 物料有 PP 、PE 、ABS 、PVC 和 TPE 等原料, 均属于低 VOCs 含量的原料,不涉及使用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 粘剂原辅材料, 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粉尘废气和有机废气, 有机废气分别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及排放, 员工日常办公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与间接冷却更换水一并排入新塘污水处理厂处理。本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处置去向明确,切实可行,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综上, 本项目的建设与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粤环202110 号)的
32、要求是相符的。6、与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 年)的通知(穗府20175 号) 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沙埔官道村创业二路 3 号, 与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的相符性分析如下所示: 10 表 1-3 项目与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 年)相符性分析一览表规划/政策文 件涉及条款本项目是否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年) 的通知(穗府20175 号)1、生态保护红线, 附表 1 广州市生态保护 红线区清单(2015)和 附图 2 广州市生态保护 红线规划图本项目不属于生态 保护红线规划范
33、围内(详见附图 9);符合2、生态环境空间管 控, 附图 3 广州市生态 环境空间管控图本项目不属于生态 环境空间管控范围 内 (详见附图 10);3、大气环境空间管 控, 表 3 广州市大气环 境管控区划分方案、附 表 3 广州市大气污染高 值区周边涉气工业园区 及重点管控环节、附表 4 广州市大气污染存量 减排区和增量严控区涉 及的工业园区/村/社区 统计表和附图 4 广州市 大气环境空间管控区图本项目不属于环境 空气质量功能区一类 区、大气污染物存量重 点减排区和大气污染物 增量严控区(详见附图11);4 、水环境空间管 控, 附图 5 广州市水环 境空间管控区图本项目不涉及饮用 水源保
34、护、重要水源涵 养、珍稀水生生物保护、 环境容量超载相对严重 的管控区(详见附图 12);属于饮用水源保护 管控区内, 在东江干流 饮用水源保护区准保护 区之外;项目外排废水 主要为生活污水和间接 冷却更换水,项目生活 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 达标后,与间接冷却更 换水一并通过市政管网 排入新塘污水处理厂处 理;不涉及破坏水源涵 养林、护岸林以及与水 源保护有关的植被, 不 属于新建、扩建对水体 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不属于淘金、采砂、开 山采石、围水造田。禁 止造纸、制革、印染、 染料、含磷洗涤用品、 11 炼焦、炼硫、炼砷、炼 汞、炼铅锌、炼油、电 镀、酿造、农药以及其 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工
35、业项目,也不属于装卸 垃圾、油类及其他有毒 有害物品的码头及网箱 养殖、禽畜饲养和水产养殖项目;7、与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 设进一步做好东江水质保护工作的通知(粵府函2011339 号)的相符性分析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 进一步做好东江水质保护工作的通知(粵府函2011339 号) 的要求:一、严格控制重污染项目建设严格执行广东省东江水系水质保护条例等规定, 在东江流 域内严格控制建设造纸、制革、味精、电镀、漂染、印染、炼油、 发酵酿造、非放射性矿产冶炼以及使用含汞、砷、镉、铬、铅原料 的项目, 禁止建设农药、铬盐、钛白粉、氟制冷剂生产项
36、目, 禁止 建设稀土分离、炼砒、炼铍、纸浆制造业、氰化法提炼产品以及开采、冶炼放射性矿产的项目。二、强化涉重金属污染项目管理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禁止新(改、扩) 建增加重金属污染 排放的项目, 禁止在重要生态功能区和因重金属污染导致环境质量 不能稳定达标的区域建设涉重金属污染项目。东江流域内停止审批 向河流排放汞、砷、镉、铬、铅等重金属污染物和持久性有机污染 物的项目。铅蓄电池加工制造(含铅板制造、生产、 组装) 建设项目的环评文件由省环境保护厅审批。本扩建项目不属于造纸、制革、味精、电镀、漂染、印染、炼 油、发酵酿造、非放射性矿产冶炼以及使用含汞、砷、镉、铬、铅原料的项目, 也不属于农药、
37、铬盐、钛白粉、氟制冷剂生产稀土分 12 离、炼砒、炼铍、纸浆制造业、氰化法提炼产品以及开采、冶炼放 射性矿产的项目; 项目所在区域不属于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区和重 要生态功能区,生产过程不向东江流域河流排放汞、砷、镉、铬、 铅等重金属污染物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 因此项目符合广东省人 民政府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东江水质保护工作的通知(粵府函2011339 号) 的要求。8、与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 设进一步做好东江水质保护工作的补充通知(粤府函2013231号)的相符性分析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 进一步做好东江水质保护工
38、作的补充通知(粤府函2013231 号)的要求:一、增加东江一级支流沙河为流域严格控制污染项目建设的支流。二、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建设项目, 不列入禁止建设和暂停审批范围:(一)建设地点位于东江流域, 但不排放废水或废水不排入东江及其支流,不会对东江水质和水环境安全构成影响的项目;(二) 通过提高清洁生产和污染防治水平, 能够做到增产不增 污、增产减污、技改减污的改(扩) 建项目及同流域内迁建减污项目;(三) 流域内拟迁入重污染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基地, 且符合基地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的建设项目。本扩建项目位于东江流域, 主要外排污水为员工生活污水和间 接冷却更换水, 不涉及生产废水产生及排放,
39、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 池预处理后, 与间接冷却更换水一并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新塘污 水处理处理达标后排放,不会对东江水质和水环境安全构成影响;因此项目符合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 13 建设进一步做好东江水质保护工作的补充通知(粤府函2013231 号) 的要求。9、与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粤办函【2021】58 号) 相符性分析水污染防治: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目标, 深入推进城市生活污 水、工业污染、农村生活污染、农业面源污染、地下水污染、港口 船舶污染等治理, 并巩固提升饮用水源保护、水环境水生态协同管理、重点流域协同治理水平。
40、大气污染防治: 广东大气治理中,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 合治理是关键, 要求各地制定、实施低 VOCs 替代计划, 制定省重点涉 VOCs 行业企业清单、治理指引和分级管理规则。土壤污染防治: “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风险管控”的原则, 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污染源头控制、农用地分类管理与建 设用地环境管理。开展典型行业用地及周边耕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加强工业污染源、农业面源、生活垃圾污染源防治。本扩建项目位于新塘污水处理厂纳污范围, 主要外排污水为员 工生活污水和间接冷却更换水, 不涉及生产废水产生及排放, 生活 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可满足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6-
41、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与间接冷却更换水一并排入 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新塘污水处理厂处理, 尾水处理达到城镇污水 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 A 类标准及广东省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较严值后排放。本项目使用的原辅材料为 PP 、PE 、ABS 、PVC 和 TPE 等,不 易挥发, 为 VOCs 含量低的原料,上述原辅材料有机废气产生量小,经 1 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可达标排放。本项目生活垃圾收集后统一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综上,项目对环境影响较小,因此,本项目与广东省 2021年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相符。
42、 14 10、与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相符性分析根据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四条 禁止在饮用水水 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 设项目; 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 的建设项目; 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不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除与供水设施和保 护水源有关的外, 应当尽量避让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 经组织论 证确实无法避让的,应当依法严格审批。经依法批准的建设项目,应当严格落实工程设计方案,并根据项目类型和环境风险防控需要, 提高施工和运营期间的环境风险防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 等各项措施的等级。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项目施工、运营期间环境风险预警和防控工作的监督和指导。本扩建项目不位于上述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 故与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是相符的。11、与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大气201953 号)相符性分析(1)重点行业根据关于印发的通 知(环大气201953 号)对重点行业的规定: 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等行业(以下简称重点行业)是我国VOCs 重点排放源。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