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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亡东运通报废车辆回收拆解有限公司年回收拆解 30000辆报废机动车再利用项目建设并位 (盖章): _ 广东运通报废车辆回收拆解有限公司编制日期: 2022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 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 建设项目工程分析26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47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53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79六、结论 81附表82附图 1 地理位置项目图 84附图 2 项目四至关系图85附图 3 项目 500m 范围敏感点分布图 86附图 4 项目厂区平面布置示意图87附图 5 现场勘查照片 89附图 6
2、 水系图90附图 7 大气环境功能区划图91附图 8 地表水环境现状监测点位示意图 92附图 9 大气、声环境现状监测点位示意图93附图 10 惠州市环境管控单元图(广东省三线一单应用平台截图) 94附件 1 营业执照 95附件 2 项目备案证96附件 3 用地证明97附件 4 法人身份证106附件 5 现状检测报告107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广东运通报废车辆回收拆解有限公司年回收拆解 30000 辆报废机动车再利用项目项目代码 2209-441323-04-05-118733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 惠州市惠东县白花镇太阳坳联进潭(平深路)惠兰灯饰厂区内(见附图 1)地理坐标
3、 北纬: 2257 8.06613 ,东经: 11439 50.49941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C4210 金属废料和碎 屑加工处理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九、 85、金属废料和碎屑加 工处理 421;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 工处理 422(421 和 422 均不含 原料为危险废物的,均不含仅分拣、破碎的)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 5500环保投资(万元)100环保投资占比(%)1.82施工工期/是:是否开工建设 否
4、用地(用海) 面积(m2)21000专项评价设置 情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中表1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本项目无需设置专题评价,具体情况见下表。表1-1 项目专项评价设置原则对照表专项评价的类别设置原则项目情况是否设置 专项评价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1、二噁英、苯并“芘、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2 的建设项目项目排放的废气中不 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否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 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 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纳入白花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工业废水经自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循环利用否1
5、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 储量超过临界量3 的建设项目项目有毒有害和易燃 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 未超过临界量,Q值1否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项目不涉及取水口,不属于河道取水污染类建设项目否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 建设项目项目不属于海洋工程 建设项目否注:1.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不包括无排 放标准的污染物)。2.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 中的区域。3. 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可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
6、导则(HJ 169)附录 B 、附录 C。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2其他符合性分 析1 、项目政策及选址合理性分析(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项目为废机动车加工处理项目,对废弃资源进行综合利用,依据国家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项目 生产的产品、设备、工艺均不在国家、广东省产业政策中淘汰或限制类之列,因此,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为允许类项目。根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发改体改规2022397 号),项目不属于禁止准入事项,项目属于许可准入类,经商务部许可报 废机动车回收企业资质认定后,项目可依法准入
7、。项目生产工艺、设备及产品均不属于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 年本)中淘汰落后名单内。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产业政策。(2)项目规划与选址合理性分析1)用地规划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惠州市惠东县白花镇太阳坳联进潭(平深路)惠兰灯饰厂 区内,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国土证,项目所在地属于工业用地,且根据惠 东县太阳坳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图,项目位于二类工业用地,项目用地符合土地利用要求。2)环境功能区划符合性分析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惠州市部分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批复粤府函2019270 号文,本项目不属于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根据惠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202
8、1 年修订)(惠市环2021 1 号),项目所在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二类功能区,不属于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功能区和缓冲带。根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本工程 位于太阳坳工业城,属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域,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 类标准。项目所在地没有占用基本农业用地和林地,符合惠州市城市建设和环境功能区规划的要求,且具有水、电等供应有保障,交通便利等条件。3项目周围没有风景名胜区、生态脆弱带等。项目汽车拆解过程中有粉尘、少量 VOCs 、生活污水、生产废水、 固体废物和噪声产生,废气经处理后达标排放;工业废水经厂区自建废水 处理设施处理后循
9、环利用;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标后纳入白花镇污水处理 厂进行深度处理;对噪声采取消音、隔声和减震等措施,使厂界噪声达标 排放;固体废物经妥善处理处置,对项目周边环境和敏感点影响较小,项目选址合理。3)平面布置合理性分析项目厂区自北往南布置有报废汽车室内贮存区、报废汽车拆解车间、 小型报废车室内贮存区,固废仓、废水处理设施布设在厂区西侧,废水处 理设施围蔽设置,生产车间布置在厂区中部,排气筒设置在车间东侧,尽可能远离项目北面和西侧太阳村零散居民点,厂区平面布置总体合理。4)项目与“三线一单 ”符合性分析根据广东省“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粤府2020 71 号)和惠州市“三线一单 ”生态环
10、境分区管控方案(惠府2021 23 号)的主要目标,项目与“三线一单 ”的符合性分析见表 1- 1。根据惠 州市“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惠府202123 号),项目 位于 ZH44132320003 惠东白花重点管控单元,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的符合性分析见表 1-2。表1-1 与“三线一单 ”符合性分析序 号类别对照分析项目是否满足要求1生态保护红线及一般生态空间本项目选址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 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及其它需要特殊保护的敏感区 域,根据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的通知,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 围内,详见附图 17 ,项目所在区域属于重点管控单元,
11、废气经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工业废水经厂区自建废水 处理设施处理后循环利用;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纳入市 政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符合方案对重点管控单元的管理要求。是42环境质 量底线根据现状监测结果可知,项目所在区域大气、水、声环 境质量能够满足相应功能区划要求,工业废水经厂区自 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循环利用;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及 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市政污水处理厂处理。 项目不属于严格限制新建的钢铁、燃煤燃油火电、石化、 储油库等项目,产生和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项目, 在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本项目的建设 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建成后不会突破当地环境质量底线。是3资源利 用
12、上线本项目拆解过程中所用的资源主要为水、电资源,不属 于高水耗、高能耗的产业。项目建成后通过内部管理、 设备选择、原辅材料的选用和管理、废物回收利用、污 染治理等方面采取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以“节能、降 耗、减污 ”为目标,有效控制污染。项目的水、电灯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是4环境准 入清单本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中的 禁止和许可准入的事项。是表 1-2 与惠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的符合性分析序 号惠东白花重点管控单元本项目对照分析 情况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1区域 布局 管控 要求1- 1. 【产业/鼓励引导类】重点发展电子信息产业、 先进制造产业、新能源
13、汽车产业等产业。1-2. 【产业/禁止类】除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禁止项 目外,还禁止新建农药、铬盐、钛白粉生产项目, 禁止新建稀土分离、炼砒、炼铍、纸浆制造、氰化 法提炼产品,开采和冶炼放射性矿产及其他严重污 染水环境的项目;严格控制新建造纸、制革、味精、 电镀、漂染、印染、炼油、发酵酿造、非放射性矿 产冶炼以及使用含汞、砷、镉、铬、铅为原料的项 目。1-3. 【产业/限制类】严格限制石化、化工、包装印 刷、工业涂装等高 VOCs 排放建设项目。不冲突。本项目 为汽车拆解项 目,不属于区域 鼓励引导产业, 但符合产业政策 要求,且不属于 限制类和禁止类 产品。1-4. 【生态/禁止类】生态保护红
14、线执行关于在国 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 见中的准入要求,红线内自然保护区地核心保护 区原则上禁止认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 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 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 坏的有限认为活动。相符。项目不在 生 态 红 线 范 围 内。1-5. 【水/禁止类】禁止在白花河干流两岸最高水位 线水平外延五百米范围内新建、扩建废弃物堆放场 和处理场。已有的堆放场和处理场,应当采取有效 的防污措施,危及水体水质安全的, 由县级以上人 民政府责令限期搬迁。相符。项目直接 距离白花河干流 1.5km,且废弃汽 车均室内贮存, 不在禁止类
15、范 畴。1-6. 【生态/鼓励引导类】鼓励种植涵养水源和保持 水土功能强、寿命长、抗性强、生长快的乡土阔叶相符。项目不属 于林业种植项5树种,禁止种植不利于水源涵养,水土保持和水质 保护的外来速生用材树种纯林。现有桉树等外来速 生用材树种纯林,要逐步实施林分林相改造,恢复 为地带性常绿阔叶林。目。1-7. 【水/禁止类】畜禽禁养区内不得从事畜禽养殖 业。相符。项目不属 于畜禽养殖业。1-8. 【土壤/限制类】重金属污染防控非重点区新 建、改扩建重金属排放项目,应严格落实重金属总 量替代与削减要求,严格控制重点行业发展规模。 强化涉重金属污染行业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管理,严 格执行环保“三同时 ”制
16、度。相符。项目主要 进行汽车拆解和 分选,不涉及金 属 表 面 处 理 加 工,车内废油和 废液均设置有专 用收集设施进行 收集,生产废水 经处理后循环利 用不外排,因此 不属于涉重金属 污染行业。2能源资源利用要求2- 1. 【能源/鼓励引导类】鼓励降低煤炭消耗,能源 消耗,引导光伏等多种形式的新能源利用。相符。项目以电能为能源,符合能源资源利用要 求。3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3- 1. 【水/综合类】排放工业废水的企业应当采取有 效措施,收集和处理产生的全部生产废水,防治污 染水环境。未依法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 不得直接向生活污水管网与处理系统排放工业废 水。含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的工业
17、废水应当分类收集 和处理,不得稀释排放。相符。生产废水 经处理后循环利 用不外排。生活 污水经预处理后 纳入白花镇污水 处理厂, 目前厂 区与市政雨污水 主管进行接驳。3-2. 【水/综合类】统筹规划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采用集中与分散相结 合的模式建设和完善农村污水、垃圾收集和处理设 施,实施农村厕所改造,因地制宜实施雨污分流, 将有条件的农村和城镇周边村庄纳入城镇污水、垃 圾处理体系,并做好资金保障。相符。项目不属于农村环境基础 设施项目。3-3. 【水/综合类】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依法 对畜禽养殖废弃物实施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养 殖专业户畜禽散养户应当采
18、取有效措施,防止畜禽 粪便,污水渗漏、溢流、散落。相符。项目不属 于畜禽养殖业。3-4. 【大气/限制类】重点行业新建涉 VOCs 排放的 工业企业原则上应入园进区。新建项目 VOCs 试试 倍量替代。相符。项目不属于 VOCs 重点行业,汽车拆解过程产生的少量VOCs 经处理达 标后高空排放。3-5. 【土壤/禁止类】禁止向农用地排放重金属或者 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 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等。相符。生产废水 经处理后循环利 用不外排。项目6建成后将建立危 废暂存间,将危 险废物交有危险 废物处置资质单 位处理,不外排。4环境 风险 防控 要求4- 1.
19、【水/综合类】城镇污水处理厂应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事故废水直接排入水体。4-2. 【大气/综合类】建立环境监测预警制度,加强 污染天气预警预报;生产、储存和使用有毒有害气 体的企业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以及其 他对人体健康的生态环境造成危害的气体),需建 立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预警体系。相符。项目不属于城镇污水处理厂项目,不生产、储存和使用有毒有害气体,项目建成后将配备应急物资,建立危废暂存间,将危险废物交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理,符合环境风险防控要求。2 、与相关环保政策符合性分析(1)与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令 2020 年第 2 号)的相符性建设单位在严格按照报废汽车
20、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令 2020 年第 2 号)要求,做好以下环保设施建设、加强环保管理的基础上,项目建设与细则相符。表 1-3 项目与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相符性分析情况序 号规范条件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项目企业已取得营业执照,具有 企业法人资格符合2拆解经营场所符合所在地城 市总体规划或者国土空间规 划及安全要求,不得建在居民 区、商业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其他环境内。项目位于白花镇太阳坳联进潭 (平深路)惠兰灯饰厂区内,用 地类型为工业用地,不在居民区、 商业区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符合3符合国家标准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的场地、
21、设施设 备、存储、拆解技术规范,以 及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要求根据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 技术规范要求,厂区内路面采 取硬化措施,未拆解的报废机动 车贮存区、拆解作业区、产品(半 成品)贮存区、污染控制区地面 进行防渗处理;各个功能区设置 明确的界限并有明确标示;项目 废油液抽取、暂存危废时会产生 VOCs,制冷剂回收时会产生氟化 物。上述废气均采用集气罩收集,符合4符合环保标准报废机动车拆 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348)要求符合7二级活性炭处理,大气污染物经 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 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后外排;项目在拆解阶段产生的颗粒物由集气罩收
22、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 15m排气筒进行有组织排放,颗粒物排放可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生产废水经一体化设施处理后循环利用,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白花镇污水处理厂处理。5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态环 境保护制度,具有相应的污染 防治措施,对拆解产生的固体废物有妥善处置方案。项目拆解所得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后外售;危废暂存于危废临时贮存仓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符合6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对回收的报废机动车,应当逐车登记机动车的型号、号牌号码、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等信息,并回收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机动车行
23、驶证原件、机动车号牌将对回收来的报废机动车进行拍照记录,并根据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机动车行驶证原件、机动车号牌进行车辆识别,记录在册并同时做好电子档案进行记录相关信息并保存;同时严格按照规定对回收的报废机动车进行信息登记,避免信息录入有误符合7回收拆解企业在回收报废机 动车后,应当通过“全国汽车 流通信息管理应用服务 ”系统 如实录入机动车信息,打印 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上 传机动车拆解前照片,机动车 拆解后,上传拆解后照片。上 传的照片应当包括机动车拆 解前整体外观、拆解后状况以 及车辆识别代号等特征。对按 照规定应当在公安机关监督 下解体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 解企业应当在机动车拆解后, 打
24、印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项目建成后,项目从报废汽车进入厂区后则进行拍照登记,并及时上机动车拆解前照片,机动车拆解后,上传拆解后照片;并在机动车拆解后打印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符合8回收拆解企业拆解报废机动 车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报废机 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 (GB22128)相关要求,并建 立生产经营全覆盖的电子监 控系统,录像保存至少 1 年。项目厂区内配有电脑、 电子监控用来对生产经营场地全覆盖实时监控,所记录录像将至少保存 1年符合9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 ”和尾 气后处理装置,以及新能源汽 车动力蓄电池不齐全的,机动 车所有人应当书面说明情况,项目单位将不会给报废机动车 “五大总成 ”、尾气后
25、处理装置 以及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不齐 全的且无书面说明情况的机动车符合8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机动车车 架(或者车身)或者发动机缺 失的应当认定为车辆缺失,回 收拆解企业不得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 明10机动车存在抵押、质押情形 的,回收拆解企业不得出具 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项目单位将不会给存在抵押、质 押情况的机动车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符合11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需要 重新开具或者作废的,回收拆 解企业应当收回已开具的报 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并向拆 解经营场地所在地地(市)级 商务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地(市)级商务主管部分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应用服务 ”系统中对
26、相关信息进行更改,并通报同级公安机关交通 管理部门。项目单位将严格按照重新开具 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的流程 对需要开具的机动车所有人进行开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符合12回收拆解企业必须在其资质 认定的拆解经营场地内对回 收二段报废机动车予以拆解, 禁止以任何方式交易报废机 动车整车、拼装车。回收的报 废大型客、货车等营运车辆和 校车,应当在公安机关现场或 者视频监督下解体。回收拆解 企业应当积极配合报废机动车监督解体工作。项目租赁合规的经营场地开展报废汽车拆解工作,同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投产前依法去的报废汽车拆解资质;企业严格按照要求不进行任何方式的报废汽车交易;回收的报废大型客、货车等营运车
27、辆和校车在公安机关现场或者视频监督下解体符合13回收拆解企业应当遵守环境 保护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 准,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 如实记录报废机动车拆解产 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 利用和处置等信息,并通过 “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 统 ”进行填报;制定危险废物 管理计划,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贮存、运输、转移和利用处置危险废物。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将进行外售,危废将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固废处置率达 100%,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进行清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无固废外排。危废转移将提前规划路线、制定风险应急方案,避免对环境造成影响符合14回收拆解企业应当建立报废 机动车零部
28、件销售台账,如实 记录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 ” 数量、型号、流向等信息,并 录入“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应用服务 ”系统。项目企业将设立销售台账、如实 记录并及时核实台账,及时录入 “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应用服务 ”系统。符合15回收拆解企业应当按照国家 对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 收利用管理有关要求,对报废 新能源汽车的废旧动力蓄电项目产生的废铅蓄电池属于危 废,拆解过程将严格按照报废 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 (GB22128-2019)。拆解所得废符合9池或者其他类型储能装置进 行拆卸、收集、贮存、运输及 回收利用,加强全过程安全管理。铅蓄电池存放在蓄电池箱中暂存 于危废临时贮存仓。16回
29、收拆解企业拆解的报废机 动车“五大总成 ”具备再制造 条件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 定出售给具有再制造能力的 企业经过再制造予以循环利 用;不具备再制造条件的,应 当作为废金属,交售给冶炼或者破碎企业。项目将按文件要求出售拆解得到 的“五大总成 ”。符合17回收的报废机动车必须按照 有关规定予以拆解严格按照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 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2019) 规范要求对报废机动车进行拆解符合18拆解报废机动车,应当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环境, 不得造成环境污染在拆解过程中,严格遵守报废 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 (HJ348-2007),以及严格遵守 报废
30、机动车拆解项目技术规 范(GB22128-2019)中相关技 术要求,避免造成环境污染。产生所得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均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 年修订)符合(3)与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2019)的相符性项目为报废汽车拆解项目,建设单位在严格按照报废机动车回收拆 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2019)要求、做好以下环保设施建设、加强环保管理的基础上,项目建设与技术规范相符,具体分析如下:表 1-3 项目与(GB22128-2019)对照分析情况规范条件要求本项目情况拆解产 能要求地区年总拆解产能按当地年机动车保有量 的 4%-5%设定。单个
31、企业最低年拆解产能 为 1.5 万辆(标准车型为 GA802 中定义的 小型载客汽车)。根据广东省惠州市市场监管 局发布机动车检测行业预警 信息,全市汽车保有量约为 156 万辆,属于 III 档地区, 其对应的地区年总拆解能力 为 6.24-7.8 万辆,惠州到十四 五有 5.3 万辆处置缺口,项目 拆解能力为 3 万辆(折算为标 准车型,共 42857 辆),符合 要求。场地建 设要求符合所在地城市总体规划或国土空间规划项目位于白花镇太阳坳联进 潭(平深路)惠兰灯饰厂区内, 用地类型为工业用地,不在居符合 GB50187 、HJ138 的选址要求,不得 建在城市居民区、商业区、饮用水源保护
32、10区及其他环境敏感区内,且避开受环境威 胁的地带、地段和地区。民区、商业区和饮用水水源保 护区内。项目所在地有工业园区或再生利用园区的 应建设在园区内。项目位于白花镇太阳坳联进 潭(平深路)惠兰灯饰厂区内。I 档II 档地区为 20000m2 ,IIIIV 档地区 为 15000m2 ,V 档VI 档地区为 10000m2。项目占地面积 21000m2,满足 III 档地区要求。作业场地(包括拆解和贮存场地)面积不 低于经营面积的 60%项 目 作 业 场 地 面 积 为 13740m2 , 占经营用地面积的 65.4%。企业应严格仔细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 指标 建设用地标准,且场地建设符合
33、 HJ348 的企业建设环境保护要求根据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 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824 号) 可知,项目为代码 43 废弃资 源综合利用业,项目所在地为 源城区为九等,投资强度控制 指标为 780 万元/公顷。项目 总投资 5500 万元, 占地面积 2. 1 公顷,则投资强度为 2619 万元/公顷,满足建设用地控 制标准。项目位于白花镇太阳 坳联进潭(平深路)惠兰灯饰 厂区内,用地类型为工业用 地,不在居民区、商业区和饮 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企业场地应具备拆解场地、贮存场地和办 公场地。其中,拆解场地和贮存场地(包 括临时贮存)地面应硬化并防渗漏,满足 GB50037
34、 的防油渗地面要求。项目厂区划为拆解车间、拆解 部件储存区、报废车辆临时贮 存区等区域。项目拆解场地和 贮存场地按要求进行防渗,满 足 GB50037 的防油防渗地 面要求进行设计。拆解场地应为封闭或半封闭构建物,应通 风、光线良好,安全环保设施设备齐全拆解车间为封闭构筑物,通 风、光线良好,设置有废气处 理设施和废水/废液收集设 施,配有安全气囊引爆器、消 防栓、消防池、消防沙、紧急 洗眼器等安全防范设施贮存场地应分为报废机动车贮存场地、回 用件贮存场地及固体废物贮存场地。固体 废物贮存场地应具有满足 GB18599 要求 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设施和满足 GB18597 要求的危险废物贮存
35、设施。项目厂区划为拆解车间、拆解 部件储存区、报废车辆临时贮 存区等区域,固体废弃物严格 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 和 填 埋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GB18599-2020)标准贮存 处理 。危废临时贮存仓执行 危险污染物贮存污染物控 制标准 (GB18597-2001) 进行处置。具备电动汽车贮存场地、动力蓄电池贮存 场地和动力蓄电池拆卸专用场地。场地应 设有高压警示、区域隔离及危险识别标志, 并具有防腐防渗紧急收集池及专用容器,设置有电动贮存场地、动力蓄 电池贮存场地和动力蓄电池 拆卸专用场地,将在上述场所 设置高压警示、区域隔离及危11用于收集动力蓄电池等破损时泄漏出的电 解液、冷
36、却液等有毒有害液体。险识别标志。在电动汽车拆解 区设置有冷却液、电解液回收 装置,装置顶部设置包围型集 气罩,将有毒有害液体挥发物 收集处理。电动汽车贮存场地应单独管理,并保持通 风。电动汽车贮存场地单独管理, 并保持通风。动力蓄电池贮存场地应设在易燃、易爆等 危险品仓库及高压输电线路防护区域以 外,并设有烟雾报警器等火灾自动报警设 施。动力蓄电池贮存场地应设在 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仓库及高 压输电线路防护区域以外,并 设有烟雾报警器等火灾自动 报警设施。动力蓄电池拆卸专用场地地面应做绝缘处 理。动力蓄电池拆卸专用场地地 面做绝缘处理。设施设 备要求1、应具 备以下 一般拆 解设施 设备a 、车
37、辆称重设备车辆进场时有地磅称重b 、室内或有防雨顶棚的拆解预 处理平台预处理平台位于拆解车间内, 设置有防雨顶棚。c 、车架(车身)剪断、切割设 备或压扁设备,不得仅以氧割设 备代替项目配备有等离子切割机、玻 璃切割刀等设备,不使用氧割 设备d 、起重、运输或专用拖车等设 备配备有行车、吊车、叉车等起 重设备,配有清障运输车、叉 车作为运输转移的设备e 、总成拆解平台项目拆解作业方式采用定位 作业法,具备总成拆解平台, 位于拆解车间内f、气动拆解平台配备气动扳手等拆解设施设 备g 、简易拆解工具配备螺丝刀、钢丝剪、钳等简 易拆解工具2、应具 备以下 安全设 施设备a 、安全气囊直接引爆装置或者
38、 拆除、贮存、引爆装置安全气囊拆解后由安全气囊 引爆装置引爆b、满足 GB50016 规定的消防设 施设备按 GB50016 规定设置有设灭 火器、消火栓、安全帽等c 、应急救援设备配备紧急洗眼器等3、应具 备以下 环保设 施设备a 、满足 HJ348 要求的油水分离 器等企业建设环境保护设备配备隔油池和废水处理设施b 、配有专用废液收集装置和分 类存放各种废液的专用密闭容 器配有专用废油收集装置,油液 贮存容器、钢瓶等收集容器, 并及时将废液分类存放进专 用油液贮存容器、钢瓶等密闭 容器中;废液收集容器暂存于 危废临时贮存仓c 、机动车空调制冷剂收集装置 和分类存放各种制冷剂的密闭 容器配备
39、一台冷媒回收机和若干 钢瓶等d 、分离存放机油滤清器和铅酸 蓄电池的容器配备机油滤清器和铅酸蓄电 池存放箱应具备电脑、拍照设备、 电子监控等设施厂区配备电脑、摄像头、电子12设备监控等设施。拆解电 动汽车 的企业 还应具 备以下 设施设 备及材 料:a 、绝缘检测设备等安全评估设 备;配备有安全评估设备b 、动力蓄电池断电设备;配备有动力蓄电池断电设备c 、 吊具、夹臂、机械手和升降 工装等动力蓄电池拆卸设备;配备有动力蓄电池拆卸设备d 、防静电废液、空调制冷剂抽 排设备;配有有专用防静电废液、空调 制冷剂回收设备e 、绝缘工作服等安全防护及救 援设备;配备有安全防护及救援设备f、绝缘气动工具
40、;配备有绝缘气动工具g 、绝缘辅助工具;配备有绝缘辅助工具h 、动力蓄电池绝缘处理材料;配备有动力蓄电池绝缘处理 材料i 、放电设施设备。配备有放电设施设备应建立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制定设备操作 规范,并定期维护、更新。建成后将建立设施设备管理 制度技术人 员企业技术人员应经过岗前培训,其专业技 能应能满足规范拆解、环保作业、安全操 作等相应要求,并配备专业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和环保管理人员,国家有持证上岗规 定的,应持证上岗配有专业技术人员,均将按要 求过岗前培训,其专业技能应 能满足规范拆解、环保作业、 安全操作等相应要求,并持证 上岗具有电动车拆解业务的企业应具有动力蓄 电池贮存管理人员及
41、2 人以上持电工特种 作业操作证人员。动力蓄电池贮存管理人 员应具有动力蓄电池防火、防泄漏、防短 路等相关专业知识。拆解人员应在汽车生 产企业提供的拆解信息或手册的指导下进 行拆解。建成后将配备具有相关专业 知识的动力蓄电池贮存管理 人员,并确保及 2 人以上持电 工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根据 汽车生产企业提供的拆解信 息或手册,制定生产线操作指 导书,拆解人员将按指导流程 进行拆解,信息管 理要求应建立 电子信 息 档 案 , 按 以下方 式记录 报废机 动车回 收 登 记 、 固 体废物 信息a 、对回收的报废机动车进行逐 车登记,并按要求将报废机动车 所有人(单位)名称、有效证件 号码、牌照号码、车型、品牌型 号、车身颜色、重量、发动机号 和动力蓄电池编码、车辆识别代 号,出厂年份、接收或收购日期 等相关信息录人“全国汽车流通 信息管理应用服务 ”系统,信息 保存期限不应低于 3 年项目企业将按照报废机动车 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 务部令 2020 第 2 号)建立 相关报废机动车登记制度,并 将报废机动车相关信息录入 “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应 用服务 ”系统,相关信息将保 存 3 年以上b 、将固体废物的来源、种类、 产生量、产生时间及处理(流向) 等数据,录入到“全国固体废物 管理信息系统 ”或省级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