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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 目 编号 : 5go18i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润意(广州)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扩建项且建设单位(盖章): 润意(广州)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编制日 期: 2023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 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23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 49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58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100六、结论 102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 103附图 104附图 1 项目地理位置图 105附图 2 项目四至图 106附图 3-1 项目厂区总平面布置图 107附图 3-2 项目新增电泳车间平面布
2、置图 108附图 4-1 项目敏感点分布位置图 109附图 4-2 引用大气环境现状监测点位置图 110附图 5 广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规范优化图 111附图 6 广州市环境空气质功区划图(白云区部分) 112附图 7 广州市白云区声环境功能区区划图 113附图 8 广州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系统规划分布图 114附图 9 白云区功能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13-2020 年) 115附图 10 广州市大气环境空间管控区图 116附图 11 广州市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图 117附图 12 广州市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图 118附图 13 广州市水环境空间管控区图 119附图 14 广州市环境管控单元
3、图 120附图 15 广东省环境管控单元图 121附图 1 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 2 项目四至图;附图 3- 1 项目厂区总平面布置图;附图 3-2 项目新增电泳车间平面布置图;附图 4- 1 项目敏感点分布位置图;附图 4-2 引用大气环境现状监测点位置图;附图 5 广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规范优化图;附图 6 广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图(白云区部分);附图 7 广州市白云区声环境功能区区划图;附图 8 广州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系统规划分布图;附图 9 白云区功能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13-2020 年);附图 10 广州市大气环境空间管控区图;附图 11 广州市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图;
4、附图 12 广州市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图;附图 13 广州市水环境空间管控区图;附图 14 广州市环境管控单元图;附图 15 广东省环境管控单元图。附件 1 项目委托书附件 2 企业承诺书附件 3 企业营业执照附件 4 法人代表身份证附件 5 房屋租赁合同附件 6 广东省投资项目代码回执附件 7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附件 8 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及回执附件 9 原建设项目环评批复及验收意见附件 10 原建设项目验收监测报告附件 11 声环境保护目标噪声现状监测报告附件 12 引用大气现状检测报告附件 13 原料 MSDS 报告附件 14 项目选址意见征询书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润意
5、(广州)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扩建项目项目代码2307-440111- 17-01-783080建设单位联系 人联系方式18922218160建设地点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良沙二路 297 号 103 室(所属镇街:钟落潭镇)地理坐标经度:1132421.676 ,纬度:232022.451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C3360 -金属表面处理及 热加工处理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金属制品业-67 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其他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区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 准/备案)部门/项目审批(核准/
6、 备案)文号/总投资(万元)500环保投资(万元)50环保投资占比(%)10施工工期1 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区否是:用地面积(m2)1500(本扩建项目新增建筑 面积)专项评价设 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 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 1 其他符合性 分析1 、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及 2021 年修改本,项目不属于明文规定限制及淘汰类产业项目,符合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 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 清单中的禁止准入类项目。因此,本项目在产业政策上符合国
7、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是合理合法的。2 、选址合理性分析项目租用位于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良沙二路297 号 103 室的厂 房作为生产车间,根据广州市白云区功能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13-2020 年)(详见附图 9),本项目用地属于建设用地,选址符合用地要求。3 、与环境功能区的相符性分析表 1-1 与环境功能区相符性分析一览表功能区规划方案本项目执行标准/其他是否 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关 于印发广州市环境空 气功能区区划(修订)的通知(穗府 2013 17 号)项目位于环境空气 二类区;不属于自然 保护区、风景名胜区 和其它需要特殊保 护地区(详见附图 6)环境空气质量标 准(GB309
8、5-2012) 及其修改单二级标准符合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规范优化方案的批复(粤府函202083 号)项目与流溪河最近 距离约为 5.98km,不 在广州市饮用水水 源一级保护区、二级 保护区和准保护区 范围内(详见附图 5)本扩建项目位于竹料 污水处理厂的服务范 围内,生活污水经三 级化粪池预处理,生 产废水经厂区废水处 理站 2 处理,达标后 排入市政污水管网,为间接排放符合广州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印发广州市声环 境功能区区划的通知 (穗环【2018】151 号)项目所在地属声环境 2 类区(详见附图 7)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 类标准(昼间60d
9、B(A)、夜间50dB(A)符合综上,本项目所在地与周边环境功能区划相适应。3 、与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的相符性分析表 1-2 相符性分析一览表 2 类别涉及条款本项目是否符合生态 保护 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区将国家、广东省已划定的法定生态保护区及广州市水源涵养、土壤保持、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土流失等生态系统重要区,划入生态保护红线项目不在广州 市生态保护红 线区范围内符合生态 环境 空间 管控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区需编制生态建设总体规划,开 展功能分区,明确保护边界, 维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环境质量项目不在广州市生态保护空间管控区内符合大气 环境 空间 管控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
10、一类区禁止设立各类开发区及新建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项目,禁止建设与资源环境保护无关的项目。现有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设施须限期搬离项目不在大气环境空间管控区内符合大气污染物存量重点减排区需要根据园区产业性质和污染 排放特征实施重点减排大气污染物增量严控区区内禁止新(改、扩)建钢铁、建材、焦化、有色、石化、化工等高污染行业项目;禁止新建涉及有毒有害气体排放的项目;优先淘汰区域内现存的上述禁止项目水环 境空 间管 控超载管控区区内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由各区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依法处罚项目不在超载 管控区符合水源涵养区禁止破坏水源林、护岸林和与 水源保护相关植被等损害
11、水源 涵养能力的活动,强化生态系 统修复。禁止新建有毒有害物 质排放的工业企业,现有工业 废水排放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标 准;达不到标准的工业企业,须限期治理或搬迁项目不在水源 涵养区符合饮用水管控区对准保护区及其以外的区域, 禁止破坏水源涵养林、护岸林 以及水源保护相关的植被。禁 止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 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本项目不在饮用水管控区符合珍稀水生生物生境保护区严格限制新设排污口,加强温 排水总量控制,关闭直接影响 珍稀水生生物保护的排污口,严格控制网箱养殖活动项目不在珍稀水生生物生境保护区符合 3 4 、与广州市流溪河流域保护条例(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12、二次修正,2021 年 6 月 15 日施行)相符性分析表 1-3 与广州市流溪河流域保护条例相符性分析一览表广州市流溪河流域保护条例“第 三章 水污染防治”节选项目相对位置/ 距离是否在相应禁止范围相 符 性第三十五条 在流溪河流域河道岸 线功能分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从事 建设活动的,应当符合河道岸线、饮 用水水源保护、水污染防治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划的要求。流溪河干流河道岸线和岸线两 侧各五千米范围内、支流河道岸线和 岸线两侧各一千米范围内非饮用水 水源保护区的区域,禁止新建、扩建 下列设施、项目:(一)危险化学品的贮存、输送 设施和垃圾填埋、焚烧项目,但经法 定程序批准的国家与省重点基
13、础设 施除外;(二)畜禽养殖项目;(三)高尔夫球场、人工滑雪场 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旅游项目;(四)造纸、制革、印染、染料、 含磷洗涤用品、炼焦、炼硫、炼砷、 炼汞、炼铅锌、炼油、 电镀、酿造、 农药、石棉、水泥、玻璃、火电以及 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工业项目;(五)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严重污 染水环境的其他设施、项目。改建前款规定的设施、项目的, 不得增加排污量。项目不在流溪河流域河道岸线功能分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从事建设活动;项目与流溪河的距离约为 5.98km ;与良田坑的最近距离为 40m 。不在流溪河干流河道岸线两侧五千米范围内,在其支流河道岸线两侧一千米范围内本扩建项目 液化石油气 按需配
14、送, 不在厂区内 贮存,不属 于相应禁止 类项目。新 增生产废水 经废水处理 站 2 处理达 标后通过市 政污水管网 排入竹料污 水处理厂处 理,不属于 严重污染水 环境的工业项目符 合第三十一条 禁止在流溪河流域饮 用水水源保护区设置排污口。流溪河 流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按照 广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确 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 在流溪河流域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的河道、河涌、湖泊、水塘、水库、 灌溉渠等水体设置排污口,不得排放 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 放标准和不符合所在水功能区划和 水环境功能区划水质要求的水污染 物。排污单位输送、贮存污水或者其 他废弃物应当采取防渗漏等
15、措施,防本项目不在流溪河流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流溪河流域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河道、河涌、湖泊、水塘、水库、灌溉渠等水体设置排污口,扩建后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生产废水经厂区废水处理站 2 处理,达标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竹料污水处理厂处理,属于间接排放;项目实行分区防控措施,涉风险物质泄漏区域均需按相关要求落实防渗措施符 合 4 止污染地下水,禁止利用渗井、渗坑、 裂隙和溶洞等向地下排污。5 、与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实施广州市流溪河流域产业绿色发展规划的通知(穗发改2018784 号)的相符性分析项目位于流溪河流域范围内,根据广州市流溪河流域鼓励、限 制、禁止发展的产业、产品目录,项目
16、不属于限制、禁止发展的产 业、产品。项目各类污染物均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符合广州市发 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实施广州市流溪河流域产业绿色发展规划的通知(穗发改2018784 号)相关要求。6 、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的相符性分析表1-4 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相符性分析一览表项目控制环节控制要求项目控制措施相 符 性VOC s物 料储 存无 组织 排放 控制 要求基本要求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 装袋、储罐、储库、料仓中;盛装 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应存放 于室内,或存放于设置有雨棚、遮 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在
17、非取 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 VOCs物料储罐应密封良好;VOCs 物料储库、料仓应满足密闭空间的 要求。电泳涂料采用密 密闭容器存于原 料仓中。项目原辅 料储存场所均位 于室内,在非取用 状态时处于封口 密封状态,在常温 储存、转移、运输 中基本不挥发有机废气符 合工艺 过程 VOC s无 组织 排放含 VOC s产 品的 使用 过程VOCs质量占比大于10%的含VOCs 产品,其使用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 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至 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 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 气应排至收集处理系统。项目电泳室为密 闭负压空间,采用 密闭负压收集方 式,固化
18、炉只留流 水线工件进出口, 建设单位拟在固 化炉的进出口分 别设置集气罩,将电泳有机废气集中收集至1套“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符 合其他要求1 、通风生产设备、操作工位、车间 厂房等应在符合安全生产、职业卫项目根据相关规 范设置通排风系符 合 5 生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根据行业作 业规程与标准、工业建筑及洁净厂 房通风设计规范等的要求,采用合 理的通风量;2 、工艺过程产生的含VOCs废料(渣、液)应按要求进行储存、转 移和输送。盛装过VOCs物料的废包 装容器应加盖密闭统;设置危废暂存间储存危废,委托具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VOC s无 组织 废气 收集 处理 系
19、统基本要求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与生产工 艺设备同步运行。VOCs废气收集处 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的 生产工艺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 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生产工艺设 备不能停止运行或不能及时停止运 行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 采取其他替代措施项目有机废气收 集处理系统与生 产工艺设备同步 运行,或提前开启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符 合VOCs排放控制要求1、收集的废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 率3kg/h 时 ,应配置VOCs处理设 施,处理效率不应低于80%;对于 重点地区,收集的废气中NMHC初 始排放速率2kg/h时,应配置VOCs 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低于80%; 采用的原辅材料
20、符合国家有关低 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除外;2 、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m(因安全 考虑或有特殊工艺要求的除外) , 具体高度以及与周围建筑物的相对 高度关系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确定;3、当执行不同排放控制要求的废气 合并排气筒排放时,应在废气混合 前进行监测,并执行相应的排放控 制要求;若可选择的监控位置只能 对混合后的废气进行检测,则应按 各排放控制要求中最严格规定执行项目有机废气初始排放速率2kg/h。电泳有机废气收集至1套“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处理效率可达80%以上,排气筒高度为15m符 合记录要求企业应建立台帐,记录废气收集系 统、VOCs处理设施的主要运行和维
21、 护信息,如运行时间、废气处理量、 操作温度、停留时间、吸附剂再生/ 更换周期和更换量、催化剂更换周 期和更换量、吸附液pH值等关键运 行参数。台帐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本评价要求建设单位建立台帐记录相关信息,且台帐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符 合污染物监测 要求1 、企业应按照有关法律、环境监 测管理办法和HJ819等规定,建立 企业监测制度,制定企业监测方案, 对污染物排放状况及其周边环境质 量的影响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 监测记录,并公布监测结果;本评价要求建设 单位按相关要求 开展污染物监测符 合 6 2 、企业边界及周边VOCs监测按 HJ/T55的规定执行综上所述,本扩建项目运营期间采取的控制
22、措施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关要求。7、与广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穗府规20214 号)的相符性分析表 1-5 与广州市“三线一单” 的相符性分析管控领域管控方案本项目是否 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及一般生态空间全市陆域生态保护红线 1329.94 平方公里, 占全市陆域面积的18.35% ,主要分布在花都、从化、增城;一般生态空间 450.30 平方公里, 占全市陆域面积的 6.21%,主要分布在白云、花都、从化、增城。全市海域生态保护红线 98.56平方公里, 占全市海域面积的24.64% ,主要分布在番禺、南沙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一 般生
23、态空间范围内,也不在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环境空 气质量一类功能区等区域,不属于优先保护单元符合环境质量 底线全市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国控、省控断面优良水质比例稳步提升,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类水体比例达到100%;全面消除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稳步提升,海水水质主要超标因子无机氮浓度有所下降。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AQI 达标率)、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达到“十四五”规划目标值,臭氧(O3)污染得到有效遏制,巩固二氧化氮(NO2 )达标成效。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土壤环境风险得到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 9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
24、利用率达到 90%以上项目废水间接排放,纳入竹 料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其 尾水排入白沙坑后最终流入 流溪河,流溪河人和断面的 水质符合现行的类水质管 理目标要求;项目位于环境 空气二类区,根据广州市生 态环境局发布的2022 年广 州市环境质量状况公报,项目所在区域为不达标区 域。在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 治措施的前提下,本项目的 建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不会突破当地环境质量底 线,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符合资源利用 上线强化节约集约利用,持续提升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水资源、土地资源、岸线资源、能源消耗等达到或优于国家、省下达的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其中,用水总量控制在 48.65 亿立方米以内,农田灌
25、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不低于0.535 ,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0. 14 万公顷以下,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 16.47 万公顷以下本扩建项目用地属于建设用地,符合要求;项目由市政自来水管网供水,由市政电网供电,资源消耗量较少,符合当地相关规划符合 7 广州市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对标国际一流湾区,强化创新驱动和绿色引领,以环境管控单元为基础,从区域布局管控、能源资源利用、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等方面提出准入要求,建立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体系项目位于白云区钟落潭良 田村重点管控单元,符合广 州市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 单的相关要求,详见表 1-6符合表 1-6 与“广州市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 的
26、相符性分析单元白云区钟落潭良田村重点管控单元 (ZH44011120010)-管控要求本项目是否 符合区域 布局 管控1- 1.【产业/禁止类】单元内处于流溪河干流河道 岸线和岸线两侧各五千米范围内,支流河道岸线 和岸线两侧各一千米范围内,应严格按照广州 市流溪河流域保护条例进行项目准入。项目属于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行业,符合广州市流溪河流域保护条例的相关准入条例,不属于禁止类和限制类项目符合1-2.【产业/限制类】现有不符合产业规划、主导 产业、效益低、能耗高、产业附加值较低的产业 和落后生产能力逐步退出或关停。1-3.【水/禁止类】流溪河李溪段饮用水水源准保 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对水体
27、污染严重的建设项 目。项目不在流溪河李溪段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且项目不属于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符合1-4.【大气/鼓励引导类】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 控区内,应强化达标监管,引导工业项目落地集 聚发展,有序推进区域内行业企业提标改造。本项目不在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内符合1-5.【大气/限制类】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 区内,应严格限制新建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 材料项目,大力推进低 VOCs 含量原辅材料替 代,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实施 VOCs重点 企业分级管控。项目位于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区内,属于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行业,使用的电泳涂料为水性低挥发性涂料,不涉及高挥发
28、性有机物原辅材料,严格实行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1-6.【土壤/禁止类】禁止在居民区和学校、医院、 疗养院、养老院等单位周边新建、改建、扩建可 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项目不涉及有毒有害和重金属化学品,车间及厂区地面已全面硬化,不具备风险物质泄露的土壤污染传播途径符合1-7.【其他/禁止类】严格落实单元内广东生活环 境无害化处理中心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的 相关防护距离,在此范围内不得规划建设居民住 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项目不属于生活环 境无害化处理中心 和废弃物处置中心符合 8 1-8.【其他/禁止类】严格落实单元内广州市废弃 物处置中心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的相
29、关防 护距离,在此范围内不得规划建设居民住宅、学 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能源 资源 利用2- 1.【其他/综合类】有行业清洁生产标准的新引 进项目清洁生产水平须达到本行业先进水平。本项目属于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行业,无相关的清洁生产标准符合2-2.【岸线/综合类】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土 地开发利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 求,留足河道、湖泊的管理和保护范围,非法挤 占的应限期退出。项目不在水域岸线管制范围内,不涉及非法挤占符合污染 物排 放 管控3- 1.【水/综合类】工业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对工业污水进行预处理,相关标准规定的第一类 污染物及其他有毒有害污染物,应在车间或车
30、间 处理设施排放口处理达标,企业废水排入城市污 水处理设施的,必须对废水进行预处理达到城市 污水处理设施接管要求。项目不排放第一类污染物及其他有毒有害污染物,厂区内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新增生产废水经厂区废水处理站 2 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竹料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污染物均可达到竹料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接管标准符合3-2.【水/综合类】完善竹料污水处理系统污水管 网建设,加强竹料污水处理厂运营监管,保证污 水厂出水稳定达标排放,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和管 线维护检修,提高城镇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 率,城镇新区和旧村旧城改造建设均实行雨污分 流。3-3.【水/限制类】水环境工业污染
31、重点管控区内,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重点水污染物实施区域减 量替代。项目在水环境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内,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生产废水经厂区废水处理站 2 处理后排入竹料污水处理厂,其总量将从竹料污水处理厂处理总量中调配,不单独分配总量控制指标符合3-4.【大气/综合类】大气环境敏感点周边企业加 强管控工业无组织废气排放,防止废气扰民。项目实行无组织排 放控制符合环境 风险 防控4- 1.【风险/综合类】单元内广东生活环境无害化 处理中心、广州市废弃物处置中心应加强环境风 险防范和应急工作,制定完善的环境风险应急预 案,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提高环 境事故应急处理能力,保障环境安
32、全。项目不属于广东生活环境无害化处理中心、广州市废弃物处置中心;项目需根据本评价要求落实有效的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符合 9 4-2.【土壤/综合类】建设用地污染风险管控区内 企业应加强用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保护监督管 理,防治用地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项目采取相关源头控制和过程防控措施,进行分区防控防渗,防治用地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符合8、与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粤府202071 号)的相符性分析表 1-7 关于珠三角地区的“ 一核一带一区”总体管控要求相关要求(节选)项目情况是否符合空间布局约束。禁止新建、扩建水泥、平板玻璃、 化学制浆、生皮制革以及国家规划外的钢铁、原 油加工等项
33、目。推广应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 料,严格限制新建生产和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原 辅材料的项目,鼓励建设挥发性有机物共性工厂项目属于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行业,不属于以上禁止类行业。使用的原料不属于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符合能源资源利用要求。推进工业节水减排,重点在高耗水行业开展水改造,提高工业用水效率。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项目不属于耗水 量大的行业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在可核查、可监管的基础上,新建项目原则上实施氮氧化物等量替代,挥发性有机物两倍削减量替代。以臭氧生成潜势较大的行业企业为重点,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源头替代,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深入实施精细化治理。重点水污染物
34、未达到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实施减量替代项目拟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两倍削减量替代,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符合环境风险防控要求。加强惠州大亚湾石化区、广 州石化、珠海高栏港、珠西新材料集聚区等石化、 化工重点园区环境风险防控,建立完善污染源在 线监控系统,开展有毒有害气体监测,落买环境 风险应急预案。提升危险废物监管能力,利用信 息化手段,推进全过程跟踪管理;健全危险废物 收集体系,推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结构优化项目不属于以上石化、化工重点园区符合表 1-8 环境管控单元详细要求单元保护和管控分区或相关要求(节选)项目情况是否 符合优先 保护 单元生态优先保护区:
35、生态保护红线、一般生态空间项目不在生态优先 保护区内符合水环境优先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 级保护区、准保护区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不属于水环境优先保护区符合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功能区)项目属于空气质量二类功能区,不属于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符合 10 重点 管控 单元省级以上工业园区重点管控单元。依法开展园区规划环评,严格落实规划环评管理要求,开展环境质量跟踪监测,发布环境管理状况公告,制定并实施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提升风险防控及应急处置能力。周边 1 公里范围内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地等生态环境敏感区域的园区,应优
36、化产业布局,控制开发强度,优先引进无污染或轻污染的产业和项目,防止侵占生态空间。纳污水体水质超标的园区,应实施污水深度处理,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实行重点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替代。造纸、电镀、印染、鞣革等专业园区或基地应不断提升工艺水平,提高水回用率,逐步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石化园区加快绿色智能升级改造,强化环保投入和管理,构建高效、清洁、低碳、循环的绿色制造体系项目不属于省级以上工业园区重点管控单元符合水环境质量超标类重点管控单元。严格控制耗水量大、污染物排放强度高的行业发展,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实施重点水污染物减量替代。以城镇生活污染为主的单元,加快推进城镇生活污水有效收集处理,重点完善污
37、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推动提升污水处理设施进水水量和浓度,充分发挥污水处理设施治污效能项目不属于耗水量大和污染物排放强度高的行业,用水主要为生活和生产用水。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经处理后进竹料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符合大气环境受体敏感类重点管控单元。严格限制新建钢铁、燃煤燃油火电、石化、储油库等项目,产生和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项目,以及使用溶剂型油墨、涂料、清洗剂、胶黏剂等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的项目;鼓励现有该类项目逐步搬迁退出项目不属于产排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项目;不涉及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符合一般 管控 单元执行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引导产
38、业科学布局,合理控制开发强度,维护生态环境功能稳定项目执行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符合9 、项目与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相符性分析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 十四五” 规 划的通知(粤环202110 号)提出,“大力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 源头控制和重点行业深度治理。开展原油、成品油、有机化学品等涉 VOCs 物质储罐排查,深化重点行业 VOCs排放基数调查,系统掌握 工业源 VOCs 产生、处理、排放及分布情况,分类建立台账,实施 VOCs 精细化管理。在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 建立完善源头、过程和末端的 VOCs 全过程控制体系。大力
39、推进低VOCs 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严格落实国家和地方产品 VOCs含量 11 限值质量标准,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 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 墨、胶粘剂等项目。严格实施 VOCs排放企业分级管控,全面推进涉 VOCs 排放企业深度治理。开展中小型企业废气收集和治理设施建设、 运行情况的评估,强化对企业涉 VOCs 生产车间/工序废气的收集管 理,推动企业开展治理设施升级改造。推进工业园区、企业集群因地 制宜统筹规划建设一批集中喷涂中心(共性工厂)、活性炭集中再生 中心,实现 VOCs集中高效处理。开展无组织排放源排查,加强 VOCs 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密闭管理,深入推进泄漏检测与
40、修复(LDAR)工作。”深化工业炉窑和锅炉排放治理。实施重点行业深度治理,2022 年底前全省长流程钢铁企业基本完成超低排放改造,2025年底前全省 钢铁企业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石化、水泥、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等行 业企业依法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严格实施工业炉窑分 级管控,全面推动B级9以下企业工业炉窑的清洁低碳化改造、废气治 理设施升级改造、全过程无组织排放管控。逐步开展天然气锅炉低氮 燃烧改造。加强10蒸吨/小时及以上锅炉及重点工业窑炉的在线监测 联网管控。加强生物质锅炉燃料品质及排放管控,禁止使用劣质燃料或掺烧垃圾、工业固废等。本项目使用水性电泳涂料作为涂料,不涉及高VOCs含量原辅料。 项目固化炉使用一台35万大卡的燃烧机供热,采用低氮燃烧技术,以 液化石油气为燃料,规模较小,不属于重点工业炉窑。电泳加工过程 会产生有机废气及燃气废气,集中收集至1套“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 附装置” 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电泳工序均在密闭车间内 进行,能有效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与逸散。本评价要求建设单位建 立台帐记录相关信息,定期开展无组织排放源排查,加强VOCs物料 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密闭管理。因此,项目符合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要求。10、项目与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生态环境保 12 护“十四五”规划的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