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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证书编号: 国环评证 甲 字第1203 号广东大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单位:广东大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环评单位:河北正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二 O 一 八年十二月广东大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目 录第一章 概述11.1 项目由来11.2 项目特点41.3 评价目的及原则41.4 评价工作程序及工作过程51.5 分析判定相关情况71.6 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71.7 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结论8第二章 总则112.1 编制依据112.2 相关规划及环境功能区划182.3 评价工作等级342.4 评价范围422.5 评价因子472.6 评价标准4
2、92.7 污染控制与环境保护目标62第三章 项目工程概况及工程分析663.1 工程概况663.2 工程分析1253.3 清洁生产分析3323.4 项目合理合法性分析及选址合理性分析 3383.5 总量控制363第四章 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3654.1 区域自然环境概况3654.2 区域污染源调查3744.3 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3754.4 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3974.5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4064.6 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4404.7 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442I4.8 底泥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4554.9 植被环境质量现状监测4594.10 陆生生态
3、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461第五章 环境影响预测及评价4685.1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及防治措施4685.2 运营期环境影响评价478第六章 污染防治措施及可行性分析6336.1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及可行性分析6336.2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可行性分析6516.3 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其可行性分析 6736.4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6806.5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680第七章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6847.1 社会损益分析6847.2 经济效益分析6857.3 环境损益分析6867.4 综合分析688第八章 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6898.1 施工期环境管理6898.2 运营期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693
4、8.3 污染物排放清单及管理要求7028.4 环保设施“三同时”竣工验收汇总 709第九章 评价结论7139.1 项目概况7139.2 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论7139.3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7159.4 污染防治措施及可行性分析结论7189.5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结论7219.6 项目合理合法性分析7219.7 公众参与评价结论7229.8 综合评价结论722II广东大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第一章 概述1.1 项目由来珠海市工业园区产业布局规划(2016-2025 年)指出: “十三五”时期是珠海市 发展的黄金机遇期, 主要目标是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在产业发展方面要形
5、成“三高 一特”现代产业新体系, 家电电气、电子信息、石油化工、清洁能源等产业集群进一步 壮大, 装备制造、生物医药、休闲旅游、金融服务等产业集群实现高速增长。但是, 在 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 人们的日常社会生活和工业企业事业单位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 固体废物, 特别是危险废物的产生量也将随之增加。由于危险废物对社会环境的危害具 有长期性和潜伏性等特点, 对生态环境危害巨大, 不仅污染大气、土壤和水源, 而且造 成的损害长久难以恢复。 为实现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 在大力发展经济的同时, 更应加大环保基础设施的建设。珠海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三五”规划指出“十二五”期间珠海市危险废 物处理
6、面临的主要问题是: “危险废物处置出路难。 2015 年,转移到外市处理处置的危 险废物比例超过 60%。随着全省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能力不足的问题日益突显, 转移外市 难度不断增加”。“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能力不足。危废产生量逐年增加, 而珠海市对 于危险废物处理的种类、能力有限, 仍需依赖市外的危废经营处置企业处理。市外的危 废处理企业由于处置任务艰巨, 时有拒收珠海危废的事情产生, 导致某些危废产生企业 的危废找不到处置机构接收。危险废物实际产生量与其处理处置能力矛盾突出”。同时 珠海市固体废物防治“十二五”规划提到“危险废物处置设施选址于斗门区富山工 业园,新青工业园, 金湾区的航空产业园
7、, 三灶工业园, 高栏港区的高栏港经济区, 平沙游艇产业区。”等,以处理处置珠海市日益增长的危险废物。2018 年 6 月 7 日,在马兴瑞省长主持的广东省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作专题会议中, 汇报了全省危险废物产生及处理处置基本情况与短板, 其中指出广东省危险废物产生的 主要行业为电子元件制造、环境治理、电力生产、钢压延加工、基础化学原料制造等行 业。危险废物的主要类别有含铜废物 HW22、表面处理废物 HW17、焚烧处置残渣 HW18、 精蒸馏残渣 HW11、含酚废物 HW39 等类; 当前广东省填埋、焚烧类处置设施能力严重 不足,其中焚烧能力缺口约 27 万 t/a。主要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能力
8、缺口为焚烧处置残渣HW18、含铜废物 HW22,表面处理废物 HW17、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 HW08、精1广东大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馏残渣 HW11 等,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形势严峻。参考广东省危险废物产生及处理处置基本情况与短板, 结合珠海市、富山工业园危 险废物处理处置要求, 广东大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选址珠海市富山工业园环保产业园内 (中心坐标为北纬 221252.08,东经 1130725.05)投资建设“广东大鼎环保股份有 限公司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地理位置详见图 1.1- 1,广东大鼎环 保股份有限公司与珠海市富山工业园管理委员会签订了危
9、险废物处理处置项目投资协议书。本项目拟收集处理处置富山工业园及珠海市范围内危险废物 16.7 万 t/a(处理规模 合理性分析见本报告 3.1.2 章节),其中焚烧处置 3 万 t/a,主要类别包括 HW02(医药 废物)、HW06(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HW09 (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HW12(涂料染料废物)、HW13(有机树脂类废物)、 HW39(含酚废物)、HW40(含醚废物)、HW45(含有机卤化物废物)、HW49(其他废 物);综合利用 13.7 万 t/a,主要类别包括 HW16(感光材料废物)、HW17(表面处理废 物)、HW
10、22(含铜废物)、HW49(其他废物)。项目建成后, 实现了危险废物的“减量 化、无害化、资源化 ”,将给珠海市带来较大的环保效益、经济效益和良好的社会效益,为富山工业园招商引资企业及现有企业提供保障支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 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及广东省建设项目环 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本建设项目必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为 此, 建设单位委托河北正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环评单位 接受委托后, 立即组织评价专题组对评价区域进行了现场踏勘。在认真调查研究及收集 有关数据、资料基
11、础上, 结合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特点和区域规划, 对建设项目进行了 分析, 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环境保护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编制了广东大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广东大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图 1.1-1 项目地理位置图;广东大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1.2 项目特点1、本项目属于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类项目,设计处理规模 16.7 万吨/年。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产业政策。2、本项目主要通过综合利用工艺对有资源回收价值的废物通过合理处理进行资源回 收,综合利用危险废物 137000 吨/年,生成外销产品 1653
12、6.1 吨/年;通过焚烧处置工艺对无法回收利用的工业废物进行无害化处理,焚烧处置危险废物 30000 吨/年。3、本项目在建设和运营期间均将产生一定的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因此建设单位必须严格做好各项环境保护工作, 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4、本项目存在的环境风险主要包括危险废物运输、储存和处理处置过程发生泄漏、 火灾二次污染以及环保治理措施发生故障等,通过采取相应的风险预防和应急措施,项目的环境风险在可接受的范围之内。5、本项目位于富山工业园环保产业园内, 距离最近的敏感点为 1430m 处的七星村,周边 500m 环境防护距离内无现状及规划环境敏感点,满足环境防护距
13、离的要求。1.3 评价目的及原则1、评价目的(1)调查建设项目所在区域周围自然环境状况。监测本项目周边区域环境现状,评价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特征。(2)分析建设项目的工程概况及其建成后产、排污情况, 分析主要污染物及其排放方式特征、排放强度和处理情况。(3)结合周围环境特征和项目污染物排放特点, 分析预测建设项目正常生产运营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范围以及环境质量可能发生的变化。(4)根据达标排放的要求,论述建设项目工艺技术和设备在环保方面的先进性, 环保设施的可靠性和合理性,提出防治和减缓污染的对策和建议。(5)就项目建设的环境可行性和选址的合理性做出结论, 为环境保护部门提供可靠 的决策依据
14、, 为项目顺利建设和运行提供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为建设单位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达到保护好该区域环境的目的。4广东大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评价原则突出环境影响评价的源头预防作用,坚持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1)依法评价原则贯彻执行我国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政策和规划等, 优化项目建设,服务环境管理。(2)科学评价原则规范环境影响评价方法,科学分析项目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3)突出重点原则根据建设项目的工程内容及其特点,明确与环境要素间的作用效应关系,根据规划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和审查意见,充分利用符合时效的数据资料及成果, 对建设项目主要环境影响予以重点分析和
15、评价。1.4 评价工作程序及工作过程1、评价工作程序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的要求,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见图 1.5- 1。2、评价工作过程环评单位于 2018 年 6 月 21 日接受建设单位(广东大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后, 对项目进行了现场踏勘、资料收集和调研。分析判定了项目生产规模、性质和工艺等与 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范、相关规划的符合性,对项目的 可行性进行初筛,并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 单进行了对照, 作为开展项目评价的前提和基础。后续按照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技术规范,
16、编制了广东大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呈送相关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5广东大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第 一 阶 段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依据相关规定确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1 研究相关技术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 2 进行初步工程分析3 开展初步的环境现状调查1 环境影响识别和评价因子筛选2 明确评价重点和环境保护目标3 确定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和评价标准制定工作方案第 二 阶 段环境现状调查监测与评价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 各环境要素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2 各专题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第三阶段1 提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技术经济论证 2 给出污染物排放清单3 给出
17、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图 1.4-1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6广东大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1.5 分析判定相关情况1、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别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建 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及其修改单的有关要求:“三十四、环境治理业 100 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 利用及处置利用及处置的(单独收集、病死动物化尸窖(井) 除外)”,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本项目属于危险废物利用及处置项目, 由此判定,本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2、产业政策符合性判定本项目属于危险废物利用及处置项目,项目建设符合产
18、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 2013年修正) 的要求, 符合广东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7年本) 和广 东省主体功能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14年本)以及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要求,符合国家及广东省地方相关产业政策。3 、相关规划及政策符合性判定本项 目属于危 险废物利用及处置项 目 ,项 目建设符合 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 (2006-2020年)、广东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广东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 三五”规划、珠海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三五 ”规划、珠海市固体废物污染防 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等规划以及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
19、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HJ/T176-2005)(2012年修正)的技术要求。1.6 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结合区域环境特点及项目特点,本项目重点关注以下问题:1、施工期项目实施过程的施工期主要应该关注施工排水、噪声、扬尘、建筑垃圾等方面影响。2、运营期本项目属于危险废物处理项目,运营期环评重点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有以下几点:(1)项目选址是否符合国家、广东省、珠海市相关规划, 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的选址要求。(2)项目所在区域的大气环境、水环境容量是否可以满足本项目建设的需求, 周围环境现状及规划情况是否可以满足本项目所设置的环境防护距离要求;7广东大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资源综合
20、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3)项目运营期的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污染的处理措施是否可以满足相应的环保要求,外排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程度是否在可接受范围内;(4)项目拟采取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是否能控制本项目潜在的环境风险隐患。1.7 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结论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本项目位于环境空气达标区,各大气污染源在正常排放时, 各污染物小时浓度、日均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均100%,年均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均30%。项目污染源正常排放下 SO2、NO2、PM10、CO 的日均浓度增值叠加现状浓度后, 主要污 染物的保证率日平均质量浓度和年平均质量浓度均符合环境质量标准; 其他污染物 1
21、小 时、 日均浓度增值叠加现状浓度后符合环境质量标准。非正常工况排放时,小时浓度值 有所增加,部分因子超标。与周边在建项目同类污染源排放烟气的污染物对各环境保护 目标的最大小时、 日均、年均贡献值相互叠加后,其预测值有所增加,但均未出现超标 现象。VOCs、NH3、H2S、氯化氢等无组织排放废气在厂界的最大贡献值可满足相关环境 空气质量标准及相关厂界标准。虽然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对周围敏感点的贡献值较小,但仍应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减少非正常排放情况的发生。综合考虑项目选址环境及社会因素、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风险等因素,确定本项目的环境防护距离为以厂区边界为起点外延 500m。2、地表水
22、环境影响评价本项目水污染源主要包括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和初期雨水,其中生产废水包括焚烧车间高盐废水、涉重金属废水及清净下水。项目废水分质、分类收集处理,经三效蒸发预处理后的焚烧车间高盐废水与经混凝 沉淀+三效蒸发预处理后的涉重金属废水混合后进入“水解酸化+AO/MBR”生化处理系 统进一步处理,当废水可生化性较差(B/C 比低于 0.35)时将部分生活污水引入“水解 酸化+AO/MBR ”提高废水的可生化性;清净下水采用混凝沉淀+砂滤处理系统处理后部 分回用于焚烧炉渣和熔炼炉渣水淬,部分外排;初期雨水采用物化一体化系统(还原+ 中和+混凝+沉淀) 进行处理,各类生产废水、初期雨水经处理达到富山第
23、一水质净化厂 进水水质标准后排放至市政工业废水管网。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隔油池预处理达到 珠海市富山第一水质净化厂生活污水进水水质标准后排放至市政生活污水管网。生产废水、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经管网排入珠海市富山第一水质净化厂,进一步处理达标后排8广东大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放至江湾涌, 最终汇入黄茅海。项目排放的废水在达标排放的情况下, 对纳污水体水质影响较小。3 、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本项目各车间均做了必要的防渗、防漏、防雨等安全措施,透水性较差。在正常情 况下,项目所有废水通过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珠海市富山第一水质净化厂进水标准 后排入富山第一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
24、排入江湾涌,不会直接进入地下水,不会对地下水产生明显的不利影响。在污水处理站、各储罐区及库区等防渗层破损发生泄漏事故时,污染物可能进入地 下水环境,但根据预测结果,发生偶发事故后, 及时采取有效的防渗应急措施,污染物向下游迁移对区域地下水产生的不良影响在可接受范围。4、声环境影响评价本项目噪声污染源主要为生产设备及鼓风机、引风机等辅助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 根据预测结果可知, 本项目建成后, 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的要求。5、固体废物影响评价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焚烧处置过程产生的焚烧炉渣、焚烧飞灰、废布袋和废离子交 换树脂;感光材料废物综
25、合利用过程产生的含银滤饼;含铜蚀刻废液综合利用过程产生 的含铜滤渣、废离子交换树脂;废电路板综合利用过程产生的废树脂粉、废布袋、废包 装材料;污泥熔炼过程产生的熔炼炉渣、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和废离子交换树脂; 污水 处理过程产生的盐泥、污泥;预处理废气、暂存仓库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处理过程产 生的废活性炭;设备维修过程产生的废机油; 员工生活垃圾等。其中危险废物:焚烧炉 渣、焚烧飞灰、熔炼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盐泥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废布袋、 废离子交换树脂、废活性炭、含银滤饼、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机油由本项目焚烧处置系 统焚烧处理; 含铜滤渣由本项目污泥熔炼系统熔炼处理;废树脂粉交生活垃圾填
26、埋场填 埋处理。一般固体废物: 熔炼炉渣作为建材外售,废包装材料交物资公司回收。生活垃 圾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项目各类固体废物分类处置, 实现固废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不会对周边的环境造成不利影响。6、环境风险评价项目存在的环境风险主要包括危险废物运输、储存和处理处置过程发生泄漏、火灾二次污染以及环保治理措施发生故障等, 通过对本项目存在的环境风险识别、源项分析、9广东大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事故后果分析,在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和制定应急预案情况下,项目的环境风险在可接受的范围之内。7、综合结论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产业政策; 选址为规划的建设用地,符合当
27、地土地利用 规划;选址符合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 年)、广东省环境保护十三五 规划、珠海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三五”规划等环保规划的要求;其建成投产 后,将使富山工业园乃至整个珠海市内产生的危险废物在市内即可得到近距离的有效处 置,对实现珠海市固体废物的全过程控制及“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有着十分积极 的作用。项目的建设,将给区域带来较大的经济效益、良好的社会效益以及环保效益。 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适宜,在同行业中具有较高的清洁生产水平,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后,对当地的各环境要素的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在运行期间会产生一定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和噪声等污染, 通过采取有 效的
28、污染治理措施,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较大的影响。建设单位应积极落实本报告书中 所提出的有关污染防治措施,强化环境管理和污染监测制度,保证污染防治设施长期稳 定达标运行, 杜绝事故排放,特别是严格做好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工作,落实对 工艺废气和生产废水的治理措施, 则本项目的建设对周围环境质量不会产生明显的影响,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10广东大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第二章 总则2.1 编制依据2.1.1 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 年 4 月修订,2015 年 1 月 1 日实施);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
29、16 年7 月修正,2016 年9 月 1 日实施);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 年 8 月修订,2016 年 1 月 1 日施行);(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 年6 月修正);(5)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 年10 月修正,1997 年3 月1 日实施);(6)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 年 1 月 1 日施行);(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 年 11 月修正);(8)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 年7 月修订);(9)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 年 8 月修正);(10) 中华人
30、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 年 8 月修订);(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2009 年 12 月修正);(12)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6 年7 月修订);(1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5 年4 月修正);(14)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9 年 1 月 1 日实施);(15)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 年2 月修订);(1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 年 12 月修订,2011 年3 月 1 日实施)。2.1.2 全国性法规依据(1)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 第 408 号);(2)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
31、令 第 591 号);(3) 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 第 682 号);(4) 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 号);(5) 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 号);(6) 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 号);(7)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65 号);11广东大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8)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74 号);(9) 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32、(国发201822 号);(10) 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0036 号);(11) 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的通知(国发200038 号);(12)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22 号);(13)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 号);(14) 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 号);(15)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清洁生产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100 号);(16)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指导意
33、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33 号);(17)关于修改部分内容的决定(生态环境部令 第 1 号);(18)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 4 号);(19)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环境保护部令 第 5 号);(20)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 第 34 号)(21) 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环境保护部令 第 35 号);(22)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 第 39 号);(23)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 5 号);(24)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 13 号);(25) 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
34、防治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 第 27 号);(26)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 35 号);(27)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01 19 号);(28)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1199 号);(29) 关于贯彻落实的若干意见(环发200360 号);(30)关于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环发2005114 号);(31)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 号);(32)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工作的意见(环发200737 号);(33) 关于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环发2009130 号);(34) 关于加强二噁
35、英污染防治的指导意见(环发2010 123 号);12广东大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35) 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监管工作的意见(环发2011 19 号);(36) 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 年)(环发2011 128 号);(37) 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 号);(38) 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 号);(39)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 号);(40) 关于进一步规范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环办200288 号)
36、;(41) 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环办2012134 号);(4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 号);(43) 关于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2013104 号);(44) 关于加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和放射性废物处置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200411 号);(45) 关于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准入的通知(环办201430 号);(46)关于核定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办200325 号);(47) 关于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衔接相关工作的通
37、知(环办环评201784 号);(48) 环境空气细颗粒物污染综合防治技术政策(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 年第 59 号);(49) 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 年第31 号);(50) 重点行业二噁英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5 年第 90 号);(51) 国家先进污染防治技术目录(VOCs 防治领域)(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 75 号);(52) 关于发布(GB18599-2001)等 3 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3 年第 36 号);(5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
38、4 号);(54)“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7121 号);(55)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 2013 年修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 21 号);(56) 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国土资发201298 号);13广东大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57) 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一批)(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告, 2017 年第 83 号);(58) 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 年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 8 部门公告,2015 年第 5
39、 号);(59)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 2016 年第 36 号)(60) 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7 年版)(环境保护部发布)。2.1.3 地方性法规及规范性文件(1) 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15 年 1 月 13 日修订, 2015 年 7 月 1 日实施);(2) 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2 年 7 月 26 日修正);(3) 广东省水资源管理条例(2003 年 3 月 1 日实施);(4) 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2010 年 7 月 1 日实施);(5) 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2010 年 7 月);(6) 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水质保护条例(2010
40、 年 7 月 23 日修订);(7) 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2 年 7 月 26 日修订);(8) 广东省东江西江北江韩江流域水资源管理条例(2012 年 7 月 26 日修订);(9) 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粤府令 第 83 号);(10) 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大气污染防治办法(粤府令 第 134 号);(11)广东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粤府办199968 号);(12) 广东省实施的规定(1999 年);(13) 广东省危险废物转移报告联单管理暂行规定(1997 年 12 月);(14) 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 年)(粤府200635 号);(15)广
41、东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粤府200766 号);(16) 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粤府201018 号);(17) 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粤府2012120 号);(18) 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42017 年)(粤府20146 号);(19) 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粤府2015131 号)(20) 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粤府2016145 号)(21) 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粤府201635 号);(22) 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42020)(粤府200516 号);14广东大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资源综合利
42、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3) 关于加强焚烧固体废物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府办200233 号);(24) 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一体化规划(20092020 年)(粤府办201042 号);(25) 广东省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粤府办201189 号);(26) 广东省生态文明建设“十三五”规划(粤府办2016140 号);(27)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 年)(粤环发20185 号);(28) 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 2018 年工作方案(粤环201823 号);(29) 广东省跨地级以上市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管理方案(粤环200826 号);(30) 广东省
43、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粤环201114 号);(31) 珠江三角洲地区执行国家排放标准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粤环201283 号);(32) 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配套环保政策(粤环20147 号);(33) 广东省实施差别化环保准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粤环201427 号);(34) 广东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粤环201651 号);(35) 关于进一步提升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能力的通知(粤环201526 号);(36) 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修订本)(20172020 年)(粤环201728 号);(37)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名录(2017 年本)(粤环
44、201745 号);(38) 关于珠江三角洲地区严格控制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的意见(粤环201218 号);(39)关于全面推进全省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粤环201170 号);(40) 关于印发的通知(粤办发201829 号);(41) 广东省挥发性有机物(VOCs)整治与减排工作方案(2018-2020 年)(粤环发20186 号);(42)关于开展全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粤环办201087 号);(43) 广东省主体功能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粤发改产业2014210 号);(44) 广东省地下水功能区划(粤水资源函200919 号);(45) 广东省地下水保护与利用规划(粤水资源函2011377 号);(46) 珠海市环境保护条例(2017 年 3 月 29 日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