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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 染 影响 类)项目名称:博敏电子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投资扩建项目建设单位 (盖章):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编制日期: 2021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博敏电子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投资扩建项目项目代码2104-441402-04-01-356508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广东省(自治区)梅州市 梅江(区)/乡(街道) 梅州经济开发区地理坐标( 116 度 9 分 55.569 秒, 24 度 17 分 18.756 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982- 电子电路 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81- 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 制造 398建
2、设性质新建(迁建) 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梅州市梅江区发 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300000环保投资(万元)22000环保投资占比(%)7.3施工工期24 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188492.19专项评价设置情况大气环境影响专项评价和环境风险分析专项评价本项目排放大气污染物含有氰化氢、氯气,项目周边 500m范围内含 有上罗乐村环境空气保护目标; 同时项目厂区内危险化学品储存量 超过临界量。根据技术指南要求,需要设
3、置大气和环境风险两项专项评价。规划情况本项目位于广东梅州经济开发区,广东梅州经济开发区为通过国家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核的省级开发区,位于梅州市城市规划控制区 东南面,原名为梅州经济开发试验区,于 1992 年 10 月由广东省人 民政府关于设立梅州经济开发试验区的批复(粤府函1992 422 号)批准而设立的,规划面积为 20km2 ,在 2003 年国家对全国 开发区的整顿工作中予以保留(国家发改委公告第三批通过),并 更名为广东梅州经济开发区,面积调整为 7.06km2 。开发区于 2006 年 1 月通过国家发改委审核(国家发改委公告 2006 年第 8 号),核准面积为 706 公顷。
4、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广东梅州经济开发区规划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于 2021 年 9 月 27 日通过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审查,审查文件为广东梅州经济开发区 规划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粤环审2021233 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 价符合性分析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见下文。其他符合性分析项目建设符合当地的“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及相关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政策、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具体见下文。1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根据广东梅州经济开发区规划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开发区重点发展新 型电子元器件及设备、高端智能设备、生物医
5、药及工业互联网等主导产业。线路板行 业为开发区的支柱产业,现有线路板企业已核发及拟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产品规模约 1202.8 万 m2/a ,铜箔产品规模为 1600 吨/a ,高端覆铜板产品规模为 300 万张/a 。同 时,开发区近期规划推动三个高端线路板龙头项目,分别为博敏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 投资扩产项目、志浩电子科技增资扩产项目以及威华集团高端电子材料项目,计划新增 592.7 万 m2 高端线路板。本项目为迁扩建项目,主要从事印刷线路板生产,属于开发区的支柱产业,同 时 ,本项目为开发区近期规划推动三个高端线路板龙头项目之一 ,产能为 360 万m2/a 。则本项目产业定位与开发区规划
6、符合。(2)根据广东梅州经济开发区规划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分析见下表 1。(3)根据广东梅州经济开发区规划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粤环审 2021233 号),对规划优化调整和实施过程中的意见:严格生态环境准入。开发区 所在位置属于粤北山区、梅江流域(韩江流域上游) ,生态功能定位为强化生态保护与水 源涵养,限制、淘汰污染型产业;开发区所处区域生态环境十分敏感,应严格控制开 发规模和开发强度,开发建设、引入项目应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三线一单 ”生态 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和开发区产业定位。开发区不得引入专业电镀以及含漂染、鞣制工 艺的项目,国家、省规定的高耗能、高排放项
7、目,化学法制纸浆等重污染项目。现有 项目及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不得排放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或除镍之外的第一类污染 物,改建项目不得增加水污染物排放量。开发区应加快现有产业转型升级,不断提升绿色发展和污染防治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量,确保梅江水环境安全。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循环用 水 ”的原则,进一步优化开发区生产废水收集处理和回用系统。开发区现有企业应不 断提高清洁生产、污染防治水平,按照有关要求严格实施中水回用并不断提高中水回 用率。新建含电镀工艺的电路板项目生产废水的中水回用率原则上不低于 45%。新建、 改建、扩建铜箔项目生产废水的中水回用率应不低于 9
8、5%。开发区应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集中污水处理设施自动监测设备安装、运行、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等工作,确保生产2废水、生活污水稳定达标排放。含电镀工艺的企业生产废水纳入梅州市华禹污水处理 厂电镀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其他企业生产废水纳入梅州市华禹污水处理厂非电镀废水 处理系统处理;生活污水纳入梅州粤海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梅州市华禹污水处理厂电 镀废水处理系统排放尾水中,化学需氧量浓度不得高于 25mgL,其他污染物执行广东省 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DB 44/15972015)表 3“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广东 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 准
9、 (GB 38382002)I类标准数值的较严者 ;非电镀废水处理系统排放尾水中,化学 需氧量浓度不得高于 25mg/L,其他污染物执行 DB 44/262001 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和 GB 38382002IV 类标准数值的较严者,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排放量应分别控制在 13836 吨/日、4230 吨/日以内,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应分别控制在 179.2 吨/年、 14.7 吨/年以内,其他水污染物排放量应分别控制在报告书建议值以内。在梅州市华禹 污水处理厂完成提标改造等工程且能接纳处理开发区全部生产废水前,开发区生产废水、水污染物排放量须控制在报告书列明的 2020 年实际排放量以内。严格
10、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进一步优化开发区用地规划,工业用地、居住用 地之间按照规定合理设置环境防护距离。新建、改建、扩建含电镀工艺的电路板企业 生产车间、污染防治设施、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等与居民住宅楼、学校、医院等环境 敏感点之间设置不低于 150 米环境防护距离。企业须采取有效的废气收集、处理措 施,确保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并按照要求安装大气污染物在线监测设备、排放口视 频监控设备 ;开发区应加快建设重点企业废气在线监管平台,有效提升大气污染物排放 监管能力。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量应分别控制在 71.1 吨/年、305.5 吨/ 年以内,其他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应分别控制在报告书建议值以
11、内。严格按照国家、省要求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工作。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要求,落实固体废物分类收集、综合利用和处理 处置等措施,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立足于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 应按有关要求进行处置。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对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不断完善企业开发区 区域三级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体系,强化各级环境风 险防范与应急措施,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及演练。开发区内各企业应结合生产废水产生量,设置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池。开发区污水处理设施各类应急池总容积应不小于320100 立方米,并在可能汇入消防废水的雨水沟旁边设置足够容积的消防废水应急
12、池, 禁止事故废水、消防废水进入梅江。开发区应对各项污染防治设施实施密切监控,保障设施正常运行,确保梅江水环境安全。本项目属于线路板生产企业,不属于专业电镀企业,废水排放污染物不涉及除镍 之外的第一类污染物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厂区采用“ 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 理、循环用水” 的原则,对一般清洗废水和预处理后的综合废水经中水回用系统处理后 回用,全厂生产废水中水回用率达到 45.8% ,回用剩余废水和其他生产废水分股排入 梅州市华禹污水处理厂电镀废水处理系统处理,生活污水纳入梅州粤海第二污水处理 厂处理,各污水处理厂经处理达标相应标准 要求后尾水排入梅江;根据规划要求,企 业在含电镀工艺的
13、生产车间、污染防治设施、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等与居民住宅楼、 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点之间设置不低于 150 米环境防护距离,最近敏感点为项目北 面上罗乐村,距离其最近的生产厂房为 1#厂房,距离约为 380m ,符合规划环评大气环 境防护距离要求。项目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总量分别 为 1.45t/a 、15.06t/a 、75.65t/a ,满足开发区总量控制要求;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进 行综合利用,危险固废委托有相应资质单位处理处置;项目厂区设置一座 5000m3 事故 应急池,用于收集事故废水,禁止事故废水直接排放。同时,在其厂区雨水渠出水口 处增设应急水池并在应
14、急池水安装应急流水泵,将导管延接到废水综合水池。综上分析,本项目与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符合。4表 1 本项目与开发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分清单类型准入要求本项目相符性空间布局 管控1 、重点发展符合开发区定位的新型电子元器件及设备、高端智能设备、生物 医药及工业互联网等产业;原则上不得引进与规划主导产业无关且高耗能、 高耗水及污染排放量大的工业建设项目。开发区应加快现有产业转型升级, 不断提升绿色发展和污染防治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量,确保梅江水环境安 全。2 、推动现有线路板产业的升级, 向高多层板、HDI 、FCP 以及 SLP 线路板产 业延伸发展,并逐步提高开发区线路板产业环保标准,有序淘
15、汰产业附加值 低、污染严重的线路板企业。开发区内线路板企业新、改、扩建不得突破本 次规划环评核定的开发区排污总量。3 、开发区应严格控制开发规模和开发强度,开发建设、引入项目应符合国家 和省产业政策、“三线一单 ”和开发区产业定位。4 、开发区不得引入专业电镀以及含漂染、鞣制工艺的项目,不得引入国家、 省规定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不得引入化学法制纸浆等重污染项目,现有 项目及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不得排放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或除镍之外的第一 类污染物,改建项目不得增加生产废水及污染物排放量。5 、严格生产空间和生活空间管控。工业企业禁止选址生活空间,生产空间禁 止建设居民住宅等敏感建筑。6 、与城市
16、居住区、村庄临近的区域应合理设置控制开发区域(产业控制带),产业控制带内优先引进无污染的生产性服务业,或可适当布置废气排放 量小、工业噪声影响小的产业。7 、新建、改建、扩建含电镀工艺的电路板企业生产车间、污染防治设施、危 险化学品储存设施等与居民住宅楼、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点之间设置不低 于 150 米环境防护距离。8 、加强梅江生态廊道的保护,减少工业化对生态环境的影响。9 、新建项目应集约发展入园,项目应符合现行有效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 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等相关产业政策的要求。10 、纳入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 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11 、企业类型要
17、与用地类型严格对应。1 、本项目为高端线路企业,属于开发区主导产 业。2 、本项目为迁扩建项目,污染物总量满足开发 区排污总量控制要求。3 、本项目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 、“三线一 单 ”和开发区产业定位。4 、本项目不属于专业电镀项目,属于开发区主 导产业,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企业 。项目废 水排放不含有除镍之外的第一类污染物和持久 性有机污染物,生产废水分股排入梅州市华禹 污水处理厂电镀废水处理系统处理,生活污水 纳入梅州粤海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经处理达 标后尾水排入梅江,不设置新的排污口。5 、本项目选址位于开发区内 ,用地为工业工 地。6 、项目生产车间主要布局在南面,尽可能远离 北面
18、上罗乐村等环境敏感点,减少对环境保护 目标的影响。7 、本项目在有电镀工艺的生产车间、污染防治 设施 、 危 险化学品储存设施等与居民楼 、 学 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点设置不低于 150 米环境防 护距离,最近敏感点为项目北面上罗乐村,距 离 其 最 近 的 生 产 厂 房 为 1# 厂 房 , 距 离 约 为 380m ,符合规划环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要求。8 、本项目主要生产多层板、高密度互连印制电 路板、刚挠结合板等,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 目录(2019 年本)鼓励类中信息产业的新型电 子元器件;对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 年 版)(发改体改规20201880 号),本项目不相符5清单类型
19、准入要求本项目相符性12 、对于涉及大气环境功能一类区地块,实施严格大气环境管控,区域内不 得新建、扩建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工业生产项目,已有及改建工业企业大气 污染物排放执行相关排放标准的一级排放限值,且改建时不得增加污染物排 放总量。13 、禁燃区要求按照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梅州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 通告文件执行。属于负面清单中的禁止准入类,应属于允 许类,符合国家及地方的产业政策的相关要求。9 、本项目属于工业工地,根据现状监测,土壤 环境满足建设用地风险筛选值的第二类用地标 准。10 、本项目选址为开发区内工业用地,用地类 型满足要求。11 、根据预测,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对周边环 境
20、影响可接受。污染物排 放管控1 、开发区各项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突破本规划环评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管 控要求;2 、加快推进开发区实施雨污分流改造,推动区域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以及老旧污水管网改造和破损修复;3 、梅州市华禹污水处理厂设置电镀废水处理系统及非电镀废水处理系统两套 独立的系统,并针对各系统分别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其中, 电镀废水处理系 统尾水排放 COD 执行 25mg/L ,总氮执行 15mg/L ,悬浮物执行 20mg/L ,其他 污染因子执行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中表 3 中排放限 值、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类标准
21、的较严者;非电镀废水 处理系统尾水排放 COD 执行 25mg/L ,总氮执行 15mg/L ,其他污染因子执行 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类标准的较严者。4 、梅州粤海第二污水处理厂废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 准(GB18919-2002)一级 A 标准和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 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的较严者。5 、加强涉 VOCs项目生产、输送、进出料等环节无组织废气的收集和有效处 理,强化有组织废气综合治理;推广采用低 VOCs原辅材料。6 、产生固体废物(含危险
22、废物)的企业须配套建设符合规范且满足需求的贮 存场所,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贮存、转移过程中应配套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及其它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1 、本项目各项污染物排放总量均满足开发区污 染物排放总量管控要求。2 、厂区采用“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 循环用水” 的原则,对一般清洗废水和预处理后 的综合废水经中水回用系统处理后回用,全厂 生产废水中水回用率达到 45.8% ,回用剩余废水 和其他生产废水分股排入梅州市华禹污水处理 厂电镀废水处理系统处理,生活污水纳入梅州 粤海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各污水处理厂经处 理达标相应标准 要求后尾水排入梅江。3 、项目所使用的涂布油墨、阻焊油墨
23、、文字油 墨的 VOCs 含量分别为 30% 、25% 、10% ,满足 油墨中 VOCs含量满足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 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 38507-2020) 中 表 1 网印油墨(溶剂油墨)含量限值标准。项目 内层涂布、阻焊、文字过程(生产线及烘干工 序) 和洗网采用密闭设备或位于封闭车间,并 配套废气收集设施,收集的 VOCs采取“碱液喷 淋塔+UV 光解净化+ 活性炭吸附 ” 工艺进行处 理,有效控制 VOCs排放量。厂区内 VOCs无组相符6清单类型准入要求本项目相符性7 、新、改、扩建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必须有明确具体的重金属污染物排 放总量来源,且遵循“减量置换
24、 ”或“等量替换 ”的原则。8 、现有未完善环评审批、竣工环保验收手续的企业,责令停产整顿并限期改 正。9 、新建区域污水收集管网建设要与园区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建设。10 、现有线路板企业应提标改造,提高工艺废气收集处理率,企业内 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应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378222019)的要求。11、提升开发区现有污水厂处理工艺水平,提高达标废水的回用率。12 、原则上开发区内新引入的涉及排放生产废水的工业企业,无法接入华禹 污水处理厂的,不得投入运行,现状生产废水无法接入华禹污水处理厂的企 业不得进行扩建。13 、对于线路板增资扩产项目,线路板企业应优先考
25、虑在厂区内对其一般清 洗废水、综合废水进行回用,作为中水回用处理系统的原水,厂区中水回用 率原则上不得低于 45%;此外,含镍废水、含氰废水应接入华禹污水处理厂 分类收集管网,输送至华禹污水厂进行处理;线路板企业涉及含银废水,应 在厂区内进行处理后回用或委外处理,不得接入华禹污水处理厂。14 、现有的吉福电子、威华铜箔及梅州肉联厂等 3 家企业在开发区污水收集 管网建设完成并投入运行之前,维持现状建设规模及废水排放方式,现有项 目不得扩建。但是,在后续开发区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完善后,吉福电子(属 线路板企业)、威华铜箔的生产废水须接入华禹污水处理厂电镀废水处理系统 进行集中处理;梅州肉联厂的生产
26、废水在厂区内预处理满足行业排放标准及 接管标准后,排入华禹污水处理厂非电镀废水处理系统处理。15 、开发区锅炉废气执行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765- 2019);工业窑炉,烟尘执行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新建项目二级标准,SO2 、NOx 执行的具体排放标准需根据具体行业、具体炉窑的实际情况, 由建设项目的环评文件确定。其它行业工艺废气 有行业标准的执行行业标准,无行业标准的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 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织排放监控点浓度应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 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的要求
27、。4 、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车间,定期 委托有相应资质单位处理处置,危废车间根据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设计, 固体废 物(含危险废物) 贮存、转移过程中应配套防 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及其它防止污染环境的 措施。5 、项目导热油炉废气执行广东省锅炉大气污 染物排放标准(DB 44/765-2019)。环境风险1 、应建立企业、开发区、区域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加强开发区及入园企1 、项目厂区设置一座 5000m3 事故应急池,用于相符7清单类型准入要求本项目相符性防控业环境应急设施整合共享,建立有效的拦截、降污、导流、暂存等工程措施,防止泄漏物、消防废水等进入开发区外环境。建立开发
28、区环境应急监测 机制,强化开发区风险防控。2 、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或其他存在环境风险的入区项目应配套有效 的风险防范措施,并根据国家环境应急预案管理的要求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 案,防止因渗漏污染地下水、土壤, 以及因事故废水直排污染地表水体。3 、尽量建设智能化环保管理监控平台,监控区内重点污染企业的用水、用 电、排污等情况。建立健全环境质量监测、环境风险防控、突发环境事件应 急等环保管理制度。4 、规模以上大气污染企业需制定企业环境风险管理策略,细化落实到企业各 工艺环节,按照“一企一策 ”原则确定有效的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区 域内企业优先纳入区域污染天气应急应对管控清单。收集事故
29、废水,并建立有效的拦截、 降污、导 流、暂存等工程措施,防止泄漏物、消防废水 等外排。2 、建设单位做好各项风险的预防和应急措施, 可将其影响范围和程度控制在较小程度之内 。 同时 , 项 目必须落实防渗漏措施以及应 急措 施 , 以免造成地下水环境和土壤的污染 。 因 此,当发生风险事故启动应急预案并采取相应 措施 , 可 以把事故的危害程度降低到最低程 度,环境风险水平可以接受。能源资源 利用1 、开发区内新引进有清洁生产审核标准的行业,项目清洁生产水平应达到国 内先进水平。2 、禁止引入增取水量超过开发区可供水资源量的项目。3 、线路板企业应提高清洁生产水平,线路板生产企业万元产值排水量
30、不高于 6. 11 吨/万元。未达到该水平的线路板生产企业,应通过加强管理、技改、节 水等措施。4 、对于增资扩产线路板项目,按“分质处理、循环用水 ”原则,完善厂区回 用水系统,中水回用率原则上不低于 45% 。对于新增铜箔项目,要求厂区中 水回用率不低于 95% ,其中,含铬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5 、禁止引入使用高污染燃料项目,涉及使用燃料的建议尽量使用天然气。1 、本项目清洁生产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2 、本项目采用“ 分质处理、循环用水” 原则,对 一般清洗废水和预处理后的综合废水经中水回 用系统处理后回用,全厂生产废水中水回用率 达到 45.8%。3 、本项目导热油炉使用天然气为燃
31、料,不属于 高污染燃料项目。相符8其他符合性分析1 、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与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符性分析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 战的意见,广东省印发了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粤府202071号)。本项目与该文件相符性分析见表 2。表 2 与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符性分析一览表粤府202071 号本项目情况相符性(一)全省总体管控要求。 区域布局管控要求。优先保护生态 空间,保育生态功能。持续深入推进产业、能源、交通运输结构调整。按照 “ 一核一带一区”发展格局,调整优化产 业集群发展空
32、间布局,推动城市功能定 位与产业集群发展协同匹配。积极推进 电子信息、绿色石化、汽车制造、智能 家电等十大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转型升 级,加快培育半导体与集成电路、高端 装备制造、新能源、数字创意等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规模化、集约化发 展,全面提升产业集群绿色发展水平。 推动工业项目入园集聚发展,引导重大 产业向沿海等环境容量充足地区布局, 新建化学制浆、电镀、印染、鞣革等项 目入园集中管理。依法依规关停落后产 能,全面实施产业绿色化改造,培育壮 大循环经济。环境质量不达标区域,新 建项目需符合环境质量改善要求。加快 推进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全面实 施燃煤锅炉、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改造和 工业
33、园区集中供热,积极促进用热企业 向园区集聚。优化调整交通运输结构,大力发展“公转铁、公转水”和多式联 运,积极推进公路、水路等交通运输燃 料清洁化,逐步推广新能源物流车辆,积极推动设立“绿色物流”片区。 本项目为线路板生产项目,为迁扩建项目,位于 广东梅州经济开发区内,项目设有配套电镀,项目废水经梅州市华禹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 放,项目纳污水体为梅江。根据广东梅州经济 开发区规划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监测数据,各监测断面的各监测因子均未出现超标现象。规划修编实施后可将生产废水排放量控制在 1.4 万 m3/d 以内,且 COD 、氨氮、悬浮物水污染物排放 量相比原开发区环评核算排放量、开发区现状
34、水 污染物排放量均有所减少。对比开发区 2020 年实 际排放量,开发区规划实施后,除了废水排放量有所增加外,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量均有明显削 减。规划实施后,与现状实际排放情况相比,区 域水环境质量将有一定的改善,经上述措施后,纳污水体水质能够满足相应水环境功能标准要 求。相符 能源资源利用要求。 科学推进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 ,严格控制并逐步减少煤炭使用量,力争在全国范围内提前实现碳排放达峰。 贯彻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把水资源作为刚性约束, 以节约用水扩大发展空间。 本项目用能包括电能、天然气,无煤炭使用;项 目各生产线均采用全自动化生产线, 电镀或化学 镀工
35、艺、前处理及后处理工序等清洗工艺均采用 多级漂洗,清洗水逆流回用,最大限度地使用多 级逆流漂洗方式清洗产品,提高了水的重复利用 率,本项目建设完成后全厂工业生产用水重复利用率达 74.83%。相符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 超过重本项目水污染物总量指标纳入梅州市华禹污水处相符9粤府202071 号本项目情况相符性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未完成环 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区域,新建、改建、 扩建项目重点污染物实施减量替代。重 金属污染重点防控区内,重点重金属排 放总量只减不增;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 业清洁生产逐步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水 平。 强化陆海统筹,严控陆源污染物入海量。理厂一并统筹,不再单独申请。根据
36、2020 年梅州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0 年梅州市为达标区。结合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8-2020 年),SO2 、NOx 实行等量替代,VOCs 排放总量需实行 2 倍消减替代。本项目采取了“碱液喷淋塔+UV 光解净化+活性炭吸附” 的高效 末端整治措施,有效控制 VOCs排放量。本项目不在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区内,项目按国内清洁生产领先水平进行建设,新鲜水、废水产 水量等指标达到了清洁生产一级水平。环境风险防控要求。加强东江、西 江、北江和韩江等供水通道干流沿岸以 及饮用水水源地、备用水源环境风险防 控,强化地表水、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风 险协同防控,建立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 急
37、管理体系。重点加强环境风险分级分 类管理,建立全省环境风险源在线监控 预警系统,强化化工企业、涉重金属行 业、工业园区和尾矿库等重点环境风险 源的环境风险防控。 全力避免因各 类安全事故(事件)引发的次生环境风险事故(事件)。本项目所在区域的主要纳污水体为梅江干流,梅 江是供水通道,广东梅州经济开发区规划修编 实施后,梅州市华禹污水处理厂近期拟对其现有 处理系统实施扩容及提标改造工程,确保电镀生产废水排放满足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中表 3 排放限值、广东省水 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 标准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38、类标准的较严者(COD 浓度不得高于 25mg/L)。本项目生产废水纳入华禹污水处理厂电镀废水处 理系统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排放,同时项目采 取了严格的防渗措施,可避免地下水、土壤污染风险;厂区设有总容积 5000m3 的事故应急池,可 防止事故废水、泄露的化学品外溢。相符(二)“ 一核一带一区” 区域管控要求。 3.北部生态发展区。坚持生态优先,强化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筑牢北部生态 屏障。 区域布局管控要求。 引导工业 项目科学布局,新建项目原则上入园管 理,推动现有工业项目集中进园。 严格控制涉重金属及有毒有害污染物排 放的项目建设,新建、改建、扩建涉重 金属重点行业的项目应明确重金属污染
39、 物总量来源。逐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本项目属于迁扩建项目,位于广东梅州经济开发区内。本项目所属行业不属于重点行业,本项目生产废水经梅州市华禹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尽可能减少了重金属和有毒有害物质的排放。废水排放量由梅州市华禹污水处理厂统筹安排、废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由区域进行调配划拨。相符 能源资源利用要求。进一步优化调整能源结构,鼓励使用天然气及可再生能源。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禁止新 建每小时 35 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本项目用能包括电能、天然气,均为清洁能源,无煤炭使用。相符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在可核查、可监管的基础上,新建项目原则上实施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等量替代。 加快镇级生
40、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因地制宜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项目 NOx实行等量替代,VOCs 排放总量需实行 2 倍消减替代。本项目酸雾采用了碱液喷淋处理,VOCs 采取了“碱液喷淋塔+UV 光解净化+活性炭吸附” 的高效末端整治措施,有效控制酸雾和 VOCs 排放量。开发区配合有生活污水管网,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相符10粤府202071 号本项目情况相符性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开发区生活污水收集管网介入开发区生活污水中转站,再排入梅州粤海第二 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达标排放。环境风险防控要求。强化流域上游生态保护与水源涵养功能,建立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体系,保障饮用水 安全。本项目主要从
41、事印刷线路板生产,不属于重点防 控的石化、化工类建设项目。项目危险化学品储 存场所、危废仓库内设置了导流沟、收集池,同 时厂区设有事故应急池等风险防范措施,环境风险可控。相符(三)环境管控单元总体管控要求。本项目位于陆域重点管控单元,项目生产废水、 生活污水的达标处理后分别排入梅州市华禹污水 处理厂电镀废水处理系统、粤海第二污水处理厂 作进一步处理,对水环境影响可接受;根据大气 环境影响预测结果,各预测指标叠加值满足相应 环境质量标准要求,未超出当地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符(2)与梅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符性分析根据梅州市“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梅市府202114 号
42、),梅州市总体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如下(摘选):1 、区域布局管控要求 大力发展与生态功能相适应的绿色产业新体系,推进电子信息、先进制造、 互联网、文旅、体育、大健康、现代农业等特色优势产业提质升级,提升“5311” 绿色 产业规模和效益,积极培育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绿色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引导工业项目科学布局,新建项目原则上入园管理,推动现有工业项目集中 进园。全面实施 35 蒸吨以下燃煤锅炉、B 级以下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改造,推进工业园 区集中供热,积极促进用热企业向园区集聚。禁燃区范围内不得销售、燃用高污染燃 料,不得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炉窑、炉
43、灶等燃烧设施,逐步科学合理 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在市区、县城及周边等人口密集的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 点管控区内禁止建设规划外的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处置以及生活垃圾卫生填埋、焚烧等设施,规划内建设的应与学校、医院、居住区等环境敏感目标保持防护距离。2 、能源资源利用要求建立节约集约用能、用水、用地激励和约束机制,实施能源和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等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推进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推进“ 两高” 行业减污降碳协11同控制,严格控制“两高”项目发展,新建、扩建“两高”项目的单位产品物耗、能耗、水 耗等达到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积极推动能源、重点高耗能工 业行业尽早实现
44、碳排放峰值。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要求,推动实现碳排放作为建设项目 环评管理的约束指标,落实清洁能源替代、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等要求,完善有关行业环评审批规定,明确碳排放要求,充分发挥减污降碳协同作用。 严格落实韩江流域水资源分配方案,保障主要河流基本生态流量。落实最严 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大力实施节水行动,推进水资源循环利用。对取、用水总量达到 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区域及水质严重超标的区域,暂停审批其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用水效率要达到行业先进水平,节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运。 3 、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实施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确保完成省下达的总量减排任务。重点污
45、染物排放总 量指标优先向重点工业园区、重点建设项目倾斜。新建“两高” 项目应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污染物区域倍量或等量削减措施,腾出足够的环境容量。 停止审批向河流排放汞、镉、六价铬等一类水污染物或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 项目。 新建、改建、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的项目应明确重金属污染物总量来源。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清洁生产逐步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4 、环境风险防控要求强化韩江流域上游生态保护与水源涵养功能,建立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体 系,保障饮用水安全。加强韩江流域主要供水通道沿岸以及饮用水水源地、备用水源 环境风险防控,强化地表水、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风险协同防控。韩江干流沿岸严格控 制石油化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等项目环境风险。 规划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广东梅州经济开发区,主要生产高端线路板,不属 于“ 两高” 企业,压合过程使用的热能通过导热油炉提供,使用燃料为管道天然气,属 于清洁能源;项目废水排放不含有除镍之外的第一类污染物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厂 区采用“ 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循环用水” 的原则,对一般清洗废水和预处 理后的综合废水经中水回用系统处理后回用,全厂生产废水中水回用率达到 45.8%,回用剩余废水和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