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港罗源湾港区碧里作业区4号泊位扩能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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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州港罗源湾港区碧里作业区 4 号泊位 扩能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福建罗源湾鲁能海港有限公司二一八年十一月1 概述1.1 建设项目背景4 号泊位项目由原华能(福建)海港有限公司建设、运营和管理,原华能(福建) 海港公司为华能国际电力股份公司和福州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目前,福 州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与华能国际电力公司签署资产重组协议,收购华能海港码头 51%股权,实现了对 4 号、 5 号码头一体化经营,重新组建福建罗源湾鲁能海港有限公司。目前罗源湾北岸 10 万吨级航道工程已经实施完成,码头前沿即为 10 万吨级航道,设计水深- 13.5m,设计宽度 200m,目前正在办理相关验收工作。

2、随着罗源湾北岸临港产业的发展、港口企业竞争的加剧、船舶大型化发展的需求, 4 号泊位 5 万吨级的靠泊等级已不能适应目前及将来发展的需要。根据福建罗源湾鲁 能海港有限公司的要求,在 4 号泊位吞货种、功能定位等均不变的情况下,将码头靠泊船型按照停靠 10 万吨级散货船进行扩能改造。1.2 项目概况本项目扩能改造后泊位等级由 5 万吨级提升至 10 万吨级, 吞吐量由 280 万吨/年 提升至 350 万吨/年,其中镍矿 250 万吨、 铁矿石(粉)50 万吨、 煤炭 50 万吨,新增 70000DWT 和 100000DWT 散货运输船,到港船型以 20000DWT100000DWT 为主;

3、码头前沿总疏浚量为 48.5 万 m3 。扩能改造前后水工结构及陆域面积均未发生变化,陆域总面积为 27.07hm2。1.3 评价工作过程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 通知”(环办201552)中规定:“码头工程泊位数量增加、等级提高、新增罐区(堆 场)等工程内容”需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因此,本项目需重新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为此,建设单位福建罗源湾鲁能海港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18 日委托我司开展 “福州港罗源湾港区碧里作业区 4 号泊位扩能改造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于 2018 年 5 月 22 日在罗源县政府及我司网站上发布了

4、环评第一次公示。此后,我司组织了多 次现场踏勘,经初步工程分析,制定了本工程的环评工作方案,进行了相关的环境现状调查和资料收集等,经工程深化分析、现状评价和影响预测分析等,于 2018 年 61月完成了环评报告书初稿编制,由建设单位于 2018 年 8 月 3 日在罗源县政府及我司网 站上发布了本项目简本和环评第二次公示,并在项目周边村庄张贴了环评第二次公示 信息。第二次公示及简本公示期满后,建设单位就项目环境影响进行了公众意见调查, 我司按环评导则规范要求编制了本次扩能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本),供环保主管部门审查。1.4 分析判定相关情况本工程扩能改造后为 10 万吨级通用码头, 货

5、种仍为红土镍矿、铁矿石及煤炭,仍 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国家和区域相关规划以及相应的规划环评,项目采用成熟的生产工艺,污染物可以实现有效收集和排放,符合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的要求。1.5 主要环境问题工程重点关注的环境问题包括:(1)项目营运期因散货吞吐量增加,引起的粉尘污染源增加,需考虑货种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2)项目运营期因到港散货船舶等级提升,相应的船舶污水产生量也增加,需妥善收集并有效处置;(3)扩能改造项目到港船舶提升至 10 万吨级, 因此,到港船舶若发生溢油事故, 则溢油影响可能更大,本评价将提出涉及溢油事故导致的环境污染风险问题,并提出相应的防范及应急措施;(4)针对增加的污

6、水、 大气污染源, 需分析相应的环保设施、 规模的适用性,判定环保措施是否有效,避免事故排放。1.6 主要结论福州港罗源湾港区碧里作业区 4 号泊位扩能改造工程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福州港总体规划(修订)及相应规划环评等相关规划,项目在工艺技术与设备、资 源能源利用、污染物排放指标和环境管理水平方面符合清洁生产要求,采用的各项环 保措施可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要求,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可达到当地环境 功能区规定要求,环境影响可接受,环境风险总体可控,在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 项环保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与应急预案的前提下,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加强环境管理, 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

7、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22 总论2.1 编制依据2. 1.1 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 年 4 月 24 日;(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 年 7 月 2 日修订;(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017 年 11 月 5 日修订;(4)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13 年 12 月 28 日修订;(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 年 1 月;(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 年 11 月 07 日修订;(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 年 3 月;(8)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 年 8 月 2

8、9 日修订; (9)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 年 2 月 29 日修订;(10)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2002 年 1 月 1 日;(11)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2017 年 3 月 1 日修正;(1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2018 年 4 月修订;(13)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国务院第 561 号令,2010 年;(1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倾废管理条例,2017 年 3 月 1 日修正;(15)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 253 号, 2017 年 10 月 01 日);(16)中华人民共和

9、国港口法,2015 年 4 月 24 日;(17)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局,1999 年 12 月 10 日;(18)交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交通部 2003 年第 5 号令;(19)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安全监督行政处罚规定,1997 年 11 月 26 日;(20) 关于印发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规定的通知,国海环字2008367号;(21)经 1978 年议定书修正的 1973 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简称73/78 防污公约或 MARPOL73/78)及其附则(2015 年 3 月 1 日修正);(22)关于船舶压载水及其沉积物管理和控制的国际公约,2004 年

10、 2 月 13 日;3(23)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2012 年 3 月 29 日;(24)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2016 年 4 月 1 日修正;(25)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2016 年 4 月 1 日修正;(26)福建省湿地保护条例,2016 年 9 月 30 日。2. 1.2 部门规章及政策(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 年 9 月 1 日执行);(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年修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21 号, 2013 年 2 月 16 日;(3)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第 34 号令,2015 年 6 月 5;(

11、4)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5)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6)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 号);(7)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 号, 2013年 9 月 10 日。(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163 号);(9)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环办201599);(10)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闽政201550 号);(11)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1

12、2)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 年 6 月 14 日);(13)建设项目对海洋生物资源影响评价技术规程(SC/T 9110-2007)。2. 1.3 相关规划、功能区划及规范性文件(1)福建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2012 年;(2)福建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20112020),2011 年;(3)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规划(2011 年2020 年),2011 年;(4)福州港总体规划(修订)及其规划环评;(5)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 年 1 月;4(6)福建省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2. 1.4 中国加入的有关公约(1 ) 经 1978 年 议

13、 定 书 修 正 的 1973 年 国际 防 止 船舶 污染 海 洋 公 约(MARPOL73/78)(国际海事组织);(2)MARPOL73/78 相关附则;表 2.1.1 MARPOL73/78 附则 说明表附则号附则名称附则生效时间我国生效情况附则 I防止油类污染规则1983 年 10 月 2 日已生效附则 II控制散装有毒液体物质污染规则1987 年 4 月 6 日已生效附则 III(包括修正案)防止海运包装有害物质污染规则1992 年 7 月 1 日已生效附则 IV防止船舶生活污水污染规则2003 年 9 月 27 日已生效附则 V(包括修正案)防止船舶垃圾污染规则1988 年 12

14、 月 31 日已生效附则 VI防止船舶造成空气污染规则2005 年 5 月 19 日已生效(3)1990 年国际油污防备、响应和合作公约(国际海事组织), 1990 年;(4)关于船舶压载水及其沉积物管理和控制的国际公约(国际海事组织), 2004 年 2 月(注:该公约为压载水管理和控制提供了国际上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定, 目前尚未生效,各国开始为实施该公约进行准备工作,我国将会开展更多的有关压载水管理的活动);(5)国际防止废物和其它物质倾倒污染海洋公约。2. 1.5 技术规范5(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15、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T2.1-2016);大气环境(HJ2.2-2018);地面水环境(HJ/T2.3-93);声环境(HJ/T 2.4-2009);生态影响(HJ/T19-2011);(6)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GB/T19485-2014);(7)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 169-2004);(8)港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JTS 105- 1-2011);(9)水运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JTS 149-2018);(10)建设项目对海洋生物资源影响评价技术规程(SC/T 9110-2007);(11)建设项目海洋环境影响跟踪监测技术规程(国家海洋

16、局 2002 年);(12)海洋监测规范(GB 17378-2007);(13)海洋调查规范(GB/T 12763-2007);(14)疏浚工程技术规范(JTJ319-99);(15)港口码头水上污染事故应急防备能力要求(JT/T 451-2017)。2. 1.6 相关资料(1)福州港罗源湾港区碧里作业区 4 号泊位扩能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委托书,2018 年 5 月 18 日;(2)福州港罗源湾港区碧里作业区 4 号泊位扩能改造工程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报批稿),2018 年 04 月;(3)福州港罗源湾港区碧里作业区 4 号、5 号泊位扩能改造工程可研报告(方案)审查会议纪要,福建

17、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811 号;(4)罗源湾港区碧里作业区 4#泊位环境影响报告书,福建省环境科学研究院,2004 年;(5)“福建省环保局关于批复罗源 5 万吨级通用码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的函 ”,闽环保监2004109 号;(6)罗源湾港区碧里作业区 4#泊位变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本),福建省环境科学研究院,2011 年 3 月;(7)“福建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批复罗源湾港区碧里作业区 4#泊位变更环境影响报告的函 ”,闽环保评201154 号;(8)罗源湾港区碧里作业区 4#泊位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福建省环境监测中心站;(9)“福建省环保厅关于罗源湾港区碧里作业区 4#泊

18、位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闽环评验20134 号);(10)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资料。2.2 评价目的、重点及内容2.2.1 评价目的通过对扩能改造项目的生产工艺、污染因子的分析,确定工程主要污染物产生环 节和污染物产生量,确定工程应采取的环保措施以及原批复的环保措施是否满足扩能 改造工程要求; 在对环境空气、海洋、噪声等环境现状进行调查及评价的基础上,预测工程扩能改造后的环境影响范围和程度, 论证工程环保措施的技术可行性及经济合6理性,提出污染物排放控制措施及减轻或防治污染的建议,为本工程环保设施的设计和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决策提供依据。2.2.2 评价重点根据抓主要矛盾,突出重点的原

19、则,结合项目的污染特征及周围的环境特征,本 评价将以工程分析、水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空气影响评价、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风险评价等作为评价工作的重点。具体内容如下:(1)本项目工艺分析及污染控制水平;(2)项目扩能改造后废水污染物排放情况及其影响;(3)项目扩能改造后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及其影响;(4)项目采取的环保工程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5)项目环境风险分析。2.2.3 主要评价内容根据工程污染物排放特征及周围环境特点,确定本次评价内容为:(1)收集和调查评价区内海洋、大气、声等环境现状资料,对项目周边环境质量现状进行分析和评价;(2)分析项目扩能改造后的主要污染因子、主要污染物及排放源强,分析扩

20、能改造后源强及影响程度;(3)预测评价扩能改造后大气污染物排放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及大气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并提出对策措施;(4)分析环保工程措施与污染防治对策,环保措施可行性论证,事故风险分析;(5)清洁生产分析,总量控制分析;(6)环境经济损益分析和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2.2.4 环境影响因素识别和污染因子确定2.2.4.1 环境影响因素识别环境影响是指建设项目(主体)对环境要素(受体) 的直接和间接行为。 影响识 别即明确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和生产运行等不同阶段的各种行为与可能受影响的环境 要素间的作用效应关系、影响性质、影响范围、影响程度等,定性分析建设项目对各 环境要素可能产生的污染影响

21、与生态影响,包括有利与不利影响、长期与短期影响、可逆与不可逆影响、直接与间接影响、累积与非累积影响等,对建设项目实施形成制7约的关键环境因素或条件,作为环境影响评价的重点内容。2.2.4.2 施工期环境影响工程扩能改造后施工期环境影响主要为停泊水域、回旋水域疏浚引起的悬浮泥沙入海影响、施工船舶等的尾气、噪声、固废影响。2.2.4.3 营运期环境影响根据工程和环境特征,变更后项目运营期的环境影响因素详见表 2.2.1。表 2.2.1 工程环境影响因子识别结果时段环境要素影响因子工程内容及表征影响程度施工期海水水质SPM、COD、石油 类水域疏浚挖泥程引起悬浮泥沙入海-2S施工船舶舱底含油污水及生

22、活污水- 1S海洋生态底栖生物、浮游动 植物、鱼卵仔稚 鱼、游泳动物等水域疏浚引起的泥沙入海将影响海域水质, 进而对海洋生物的活动、摄食等产生影响-2S固体废物建筑与生活垃圾施工船舶固废和生活垃圾- 1S社会环境海水养殖水域疏浚挖泥等引起的泥沙入海对周边现 状养殖的影响- 1L声环境噪声施工船舶产生的噪声- 1S运 营 期海洋水质和生态环境水质、海洋生态污水事故排放对海洋生态环境产生的影响- 1L固体废物港区和船舶生活 垃圾营运期垃圾未妥善处置引起垃圾入海- 1L大气环境TSP 、PM10煤炭装卸及堆存过程中的大气污染-2L声环境噪声运输船舶、车辆产生的噪声及装卸设备噪声- 1L环境风险船舶燃

23、料油溢油事故对海洋环境的影响-3S社会环境社会经济对当地经济起促进作用+2L注: +正面影响,-负面影响;3 、2 、1 依次为影响程度较大、中等、较小;空格为无影响;L 长期 影响, S 短期影响; 可逆影响, 不可逆影响。2.3 评价工作等级与评价范围2.3.1 大气环境根据工程特征,选择 TSP 和 PM10 作为主要污染物,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 则大气环境(HJ2.2-2018)规定,分别计算每一种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 Pi (第 i 个污染物),及第 i 个污染物的地面浓度达标准限值 10%时所对应的最远距离D10% ,其中 Pi 定义为:Pi (Ci/C0i) 100%式中

24、:Pi第 i 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Ci采用估算模式计算出的第 i 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 mg/m3;C0i第 i 个污染物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mg/m3;8C0i 一般选用 GB3095-2012 中 1 小时平均取样时间的二级标准的浓度限值。根据本项目废气污染源排放情况,估算大气污染物最大落地浓度 Cm(mg/m3 )以 及对应的占标率 Pi(%);计算得出:最大占标率 Pmax 为 9.08% (码头装卸的 TSP);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5.3.2.3 章节中表 2 规定,判断本项目大气评价工作等级为二级,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范围边长取

25、 5 km。2.3.2 海洋环境2.3.2.1 评价等级本项目作为扩能改造工程, 变化内容主要包括 4#泊位等级提升,年吞吐量增大。项目涉海部分变化较少,评价等级简述如下:(1)海洋水环境工程扩能改造后,船舶等级由 5 万吨提升至 10 万吨级,因此船舶污水也相应增加, 但港区生活污水、设备清洗、机修废水、 散货堆场及码头面雨污水、码头面、道路、 车辆清洗废水等均未发生变化;因此,本次评价仅对原有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等进行回顾性分析,不定级。(2)海洋沉积物、生态环境工程扩能改造前后,涉海工程货种、水工建筑物结构等不发生变化, 本次评价参考原环评预测评价结论,做简要说明,以上海洋要素评价不考虑定

26、级。2.3.2.2 评价范围综合考虑施工期悬浮物对海域水质的影响以及海域风险等,海洋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为西至松山垦区堤坝,东南至担屿的罗源湾海域,详见图 2.5-2。2.3.3 声环境由于本项目扩能改造后装卸工艺、装卸设备等基本不变,因此项目扩能改造前后 噪声级别变化不大,对周边声环境改变较小;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本项目声环境影响按三级评价进行。声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为厂界周围 200m 的范围内。2.3.4 环境风险本工程为通用泊位,运输货种为红土镍矿、煤炭及铁矿石(粉),未涉及可燃、易 燃、爆炸及毒性危险品,最大可信环境风险事故为船舶燃料油泄漏,且本项目不位

27、于环境敏感地区内;因此,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的9要求,本次环境风险评价等级定为二级。2.4 评价标准2.4.1 环境质量标准2.4.1.1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本项目所在区域划为二类功能区,周边敏感目标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具体标准值详见表 2.4.1。表 2.4.1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污染物名称取值时间浓度限值(g/m3)标准来源SO2年平均60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24 小时平均1501 小时平均500NO2年平均4024 小时平均801 小时平均200TSP年平均20024 小

28、时平均300PM10年平均7024 小时平均1502.4.1.2 海洋水环境质量标准根据福建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2011-2020 年)(闽政201145 号),项 目附近海域执行海水水质标准(GB3097- 1997)中第二类及第三类标准,海洋沉积物质量执行第一类及第二类标准,具体标准值详见表 2.4.2。表 2.4.2 海水水质标准单位: mg/L项目第二类第三类pH(无量纲)7.88.5同时不超过该海域正常变动范围的 0.2pH 单位6.88.8同时不超过该海域正常变动范围的 0.5pH 单位悬浮物质人为增加的量10人为增加的量100DO54CODMn34石油类0.050.30无机氮

29、(以 N 计) 0.300.40活性磷酸盐(以 P 计) 0.030汞0.0002镉0.0050.010铅0.0050.010铜0.0100.050锌0.0500.10砷0.0300.050镍0.0100.02010总铬=0.100.20硫化物=0.050.10挥发酚=0.0050.010石油类=0.050.30非离子氨(以 N 计) =0.020表 2.4.3 海洋沉积物质量标准 单位: mg/kg(有机碳: %)项目评价标准*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硫化物=300=500=600有机碳=2.0=3.0=4.0石油类=500=1000=1500汞0.20.51.0铜35100200铅6013025

30、0镉0.51.55锌150350600铬80150270砷206593注*:石油类、硫化物和重金属的单位为mg/kg,有机碳为%2.4.1.3 声环境质量标准项目区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 3 类标准。具体标准值详见表 2.4.4。表 2.4.4 声环境质量标准单位: dB(A)类别昼间夜间365552.4.2 污染物排放标准2.4.2.1 废气排放标准本港区颗粒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 中表 2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详见表 2.4.5。表 2.4.5 评价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一览表污染物名称标准限值mg/m3污染物

31、排放监控位置标准来源颗粒物1.0码头边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 19962.4.2.2 污水排放本工程营运期码头生活污水送港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喷淋;红土镍 矿堆场、道路及码头面雨污水及清洗废水送港区新建含泥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 喷淋,不外排;煤炭、铁矿石堆场及对应堆场周边道路初雨污水送港区已建含泥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码头前沿排放;废水回用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11(GB/T 18920-2002)中的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车辆冲洗的水质指标,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 1996)表 4 中一级标准,详见表 2.4.6及表 2.4.7。

32、表 2.4.6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摘录)序号项 目车辆冲洗1pH6.0-9.02色度303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mg/L)104氨氮/(mg/L) 105溶解氧/(mg/L) 1.0表 2.4.7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单位: mg/L序号污染物一级标准二级标准三级标准1pH6969692悬浮物701504003化学需氧量1001505004石油类510205氨氮15252.4.2.3 噪声排放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3 类标准,即昼间 65dB ,夜间 55dB。2.4.2.4 船舶污染物排放船舶污染物排放执行 船舶 水

33、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 (GB3552-2018 )及MARPOL73/78 公约的有关规定。2.4.2.5 固体废物处置标准一般 固体废物处置执行 一般工业 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01) 要求; 危 险废物贮存处置执行 危 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2.5 环境敏感点和环境保护目标项目评价区域主要环境保护目标详见表 2.5.1和图 2.5- 1图 2.5-2。表 2.5.1 本项目周边主要保护目标情况环境因素名称方位及与厂界最近距离(m)保护目标大气环境敏感点前洋村N2080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

34、2012)二级标准先锋村W270碧里乡NE1020玉莲盘村E1220关心点上土港村NW5940闽光钢铁 生活区NW283012西洋村N3020东洋村NE3350廪头村E4110海洋环境罗源湾内养殖区项目区邻近海域吊砺、海带、龙须菜等声环境无注: 本项目周边村庄中,长基村已搬迁完毕,故不列为敏感目标,先锋村已签订补偿协议并赔偿 完成,剩余8 户尚未搬迁。13图 2.5-1 本项目周边敏感目标及评价范围图14图 2.5-2 本项目海洋环境评价范围152.6 评价工作内容和技术路线2.6.1 评价工作内容项目产生的污染物主要是生产污水、 废气、固体废物和噪声等,根据项目所处区 域环境特点以及拟建项目

35、污染特征,确定评价工作重点为工程分析、大气环境影响评 价、环境风险分析、环保措施可行性分析,同时还分析评价以下几个方面:清洁生产 分析、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水环境影响评价、声环境影响评价、固体废物影响进行分析、环境经济损益分析、总量控制分析、环境管理与监测制度等。2.6.2 评价技术路线评价技术路线详见图 2.6-1。图 2.6-1 评价技术路线图163 工程概况及工程分析本评价结合碧里 4#泊位变更工程环评报告、竣工环保验收调查报告和实际建设情 况,对已建成的碧里作业区 4#码头进行现状回顾;根据工程现状,进一步阐述已批的 碧里作业区 4#码头工程用泊位等级、 装卸工艺、吞吐量等相关参数等变

36、更情况,并对本次扩能改造工程的建设内容进行详细描述。3.1 已建工程回顾3. 1.1 已建工程基本情况(1)项目名称:罗源湾港区碧里作业区 4#泊位变更工程(2)建设单位:福建罗源湾鲁能海港有限公司(3)地理位置:工程位于罗源湾北岸中部碧里港区规划 B4 泊位,位于已建的罗源湾港区碧里作业区 3#泊位工程(西侧)和 5#泊位工程(东侧)之间。具体地理位置详见图 3.1-1。图 3.1-1 项目地理位置图(4)建设规模:建设 5 万吨级通用泊位 1 个,码头吞吐量为 280 万吨/年,其中散货 190 万吨/年,集装箱 90 万吨/年。17(5)主要货种:散货(红土镍矿、铁矿粉、煤炭)和集装箱。

37、(6)设计代表船型及其尺度见表 3.1.1。表 3.1.1 设计代表船型主尺度表设计代表船型主要参数总长 L(m)型宽 B(m)型深 H(m)满载吃水 T(m)50000 DWT 全集装箱船29432.321.713.010000 DWT 全集装箱船14722.611.28.250000 DWT 散货船22532.318.013.035000 DWT 散货船19030.515.811.210000 DWT 散货船13621.011.18.4(7)劳动定员:175 人,其中装卸工 60 人,司机 62 人,机修及管理人员 53 人。(8)用海面积:总用地面积为 27.07hm2 ,其中散货堆场面

38、积 12.68hm2。3. 1.2 已建工程主要建设内容(1)建设 5 万吨级码头平台 1 座,码头平台长 334m,宽 50m。(3)后方布置散货堆场面积 12.68hm2。(4)码头港区有办公、仓库、生产和辅助生产等建筑物工程、给排水及消防工程、供电照明工程、 通信工程、 导助航工程等。(5)散货堆场配套建设喷淋洒水装置,港区内建设洗车场地、沉淀池、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等环保设施。原有工程的主要建设内容详见表 3.1.2。表 3.1.2 已建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一览表工程类别工程名称环评报告及批复工程内容主体工程码头平台工程建设 1 座 334m50m 码头工程。陆域形成工程填海工程面积约 20.

39、07hm2配套工程主要装卸机械配备桥式抓斗卸船机 4 台及其他装卸设备,详见表 3.1.3堆场、仓库、 道路散货堆场面积 12.68hm2 ,道路 2150m辅助建筑物配套生产辅助楼、候工小区、机修小区、集装箱拆装小区、变电所、 生活污水及油污水处理站、给水泵房、加油站等其它共同配套建设道路、供水、 供电、 消防等工程环保工程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1 套 90t/d 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1 套处理能力不小于 80t/h 的含泥污水处理装置,建设 1 套 1t/h 的含油污水处理设施粉尘控制设施散货卸船过程粉尘控制措施:在每个接料斗上部安装高度不小于 2m防风板和喷水抑尘装置,码头到散货堆场水

40、平运输应采用带密封廊道的皮带机进行运输,进出港散货必须采用封闭车厢的汽车进行运输; 各转运站应设置在封闭的转运站房内,并在转运站的头罩和导料槽处设置多个喷淋喷嘴进行喷洒降尘处理3. 1.3 总平面布置18根据竣工环保验收调查报告和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码头工程总平面布置实际建设情况与原环评基本一致。(1)陆域布局港区陆域岸线长度 334m ,陆域纵深约 914m ,陆域面积约 27.07m2 。陆域高程由码头部分的 9.40m 逐步递减到后方的 8.88m。(2)生产区布置港区堆场: 前方堆场分货种分功能进行布置。散货堆场: 港区经二路西侧长 635m、宽 200m 的场地布置为散货堆场,一条斗

41、轮 机装卸线和一条斗轮机卸车线,堆场西侧与 3#泊位交界处留有皮带机预留接口,以便于未来港区综合利用。堆场总面积为 12.68hm2。集装箱堆场(与 5#泊位合用):港区经二路东侧布置为集装箱堆场,采用轨道式 龙门起重机。堆场分为重箱区、空箱区、冷藏箱区。集装箱堆场总面积为 20.21hm2,其中实施堆场面积为 5.9hm2 、预留堆场面积为 14.31hm2。港区道路:港区内道路呈环状布置,布置纵向主干道 3 条,横向主干道 2 条,次干道 2 条。主干道宽 20m ,次干道宽 15m。港区大门: 港区后方布置两个进出港大门,1大门设在港区东北侧,宽度为30m,2大门设在港区西北侧,宽度为

42、30m。港内道路通过港区大门与疏港公路相连。(3)生产生活辅助区布置(与 5#泊位共用)生产辅助区布置在港区北侧,位于预留堆场北侧。总面积约为 2.24hm2 。根据生 产的要求配套建设生产辅助建筑物。提供港区生产必需的水、电、 油、燃汽、通讯、计算机管理、 信息传输、机械维修保养等。(4)水域布置码头为顺岸式布置,采用前板桩高桩码头结构形式,码头平台后沿和陆域直接连 接。码头平台长 334m,宽 50m。码头平台由三部分组成,码头前沿至岸桥海侧轨道中 心 3.5m 安放码头系泊设施;岸桥前后轨距 30m,其间设置 5 条集卡车道;舱盖板及吊 具放置区宽度为 17m。预留门机前后轨距 16m。码头顶面高程 9.4m。港池设计底高程- 14.0m。已建工程总平面布置详见图 3.1-2。19图 3.1-2 原环评码头平面布置图3. 1.4 水工建筑物 略3. 1.5 装卸工艺根据竣工环保验收调查报告和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码头工程装卸工艺实际建设情况与原环评基本一致。203.1.5.1 装卸工艺流程煤炭和铁矿粉:散货船桥式抓斗卸船机皮带机斗轮堆取料机堆场;堆场单斗转载机汽车货主;红土镍矿:散货船桥式抓斗卸船机 自卸车堆场;堆场挖掘机 自卸车货主;杂货(预留):船 门机牵引拖挂车轮胎吊、叉车堆场;堆场轮胎吊、叉车汽车货主;集装箱:普通重箱、冷藏箱船岸边集装箱起重机牵引车、半挂车轨道式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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