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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广州市专一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新能源汽车电机轴 50 万件、轴 30 万件、热套环 100 万件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盖章): 广州市专一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编制日期: 2023 年 8 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8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 39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46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64六、结论84附表85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广州市专一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新能源汽车电机轴 50 万件、 轴 30 万件、热套环 100 万件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308-4401
2、15-04-01- 172980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榄九路 96 号(MC 厂房)之二地理坐标(东经 113 度 22 分 45.067 秒,北纬 22 度 50 分 28.596 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360-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金属制品业67 、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中的 其他 (年用非溶剂型低 VOCs 含量涂料 10 吨以下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 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 部门(选填)/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 文号(选填)
3、/总投资(万元)100环保投资(万元)10环保投资占比(%)10%施工工期1 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 是 : 项 目 于 2021 年 1 月已建成用地(用海) 面积(m2)850投产、未查处,现建设单位积极整改,补办手续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 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1其他符合性分析1、与“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1)与生态红线的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榄九路 96 号(MC 厂房)之二,根据广州 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 年)项目周边不涉及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 敏感区、生态脆弱区、禁止开发区及其他未列入上述范围但具有重要生态功能
4、 或生态环境敏感、脆弱的区域,项目建设用地不涉及划定的生态红线区域,不属于生态红线管控区。(2)与环境质量底线的相符性分析项目区域质量不低于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要求,有一定的环境容量, 本项目在满足污染物达标排放、总量控制及环境管理要求的情况下,对评价区域环境影响较小,不会降低区域环境功能级别。(3)与资源利用上线相符性分析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会消耗一定量的电源、水资源、燃气等资源,项目用电 由市政电力接入系统提供,用水由市政给排水相关部门供给,项目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小,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4)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相符性分析根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本项目不属于“与
5、市场准入相关 的禁止性规定” 中的“禁止措施”,亦不属于负面清单中的“禁止准入类和许可 准入类行业”,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可依法平等进入,符合该文件要求。2、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榄九路 96 号(MC 厂房)之二。根据广州 市南沙区综合发展功能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3-2020 年),详见附图 14,本项目所在位置属于现状建设用地,因此,本项目符合土地利用规划要求, 选址合理。3、与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粤府202071号)相符性分析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粤府202071 号),本项
6、目所在位置属于“一核一带一区” 中珠三2角区域,项目所在管控单元属于南沙区榄核镇中部一般管控单元(ZH44011530009),根据下表分析,本项目与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规定相符。广东省环境管控单元图见附图。表 1-2 粤府202071 号“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符 合符 合粤府202071 号内容结 论符合性分析本项目未新建锅炉, 本项目属于金属表面及热处理加工项目, 不属于从事水区域布局管控要求: 禁止新建、扩建燃煤泥、平板玻璃、化学制燃油火电机组和企业自备电站, 推进现有浆、生皮制革以及国家规服役期满及落后老旧的燃煤火电机组有序划外的钢铁、原油加工等退出; 原则上不再新
7、建燃煤锅炉,逐步淘禁止类项目;热处理设备汰生物质锅炉、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均采用电能加热,不涉及的分散供热锅炉,逐步推动高污染燃料禁燃煤等原料使用,项目涉燃区全覆盖;禁止新建、扩建水泥、平板及甲醇、丙烷等渗碳介质玻璃、化学制浆、生皮制革以及国家规划原料经分解成活性碳原子外的钢铁、原油加工等项目。推广应用低和氢气后, 利用活性碳原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 严格限制新建生子对金属进行渗碳, 同时“一核一 带一区”区域管 控要 求。产和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的项渗碳多用炉设有长明火燃目,鼓励建设挥发性有机物共性工厂。除烧装置预处理, 逸散极少金、银等贵金属,地热、矿泉水,以及建量的有机废气经集气
8、罩收筑用石矿可适度开发外, 限制其他矿种开集后通过“水喷淋+静电油采。烟净化装置”处理,达标后由 15m 高排气筒 (DA001)排放。 能源资源利用要求。新建高能耗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水平,实现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率先探索本项目经营过程中会消耗 一定量的电源资源, 消耗 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 较小, 符合资源利用要求建立二氧化碳总量管理制度,加快实现碳排放达峰。依法依规科学合理优化调整储油库、加油站布局, 加快充电桩、加气站、加氢站以及综合性能源补给站建设,积极推动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电动化(或实现清洁燃料替代)。大力推进绿色港口和公用码头建设,提升岸电使用率;3符
9、合符 合有序推动船舶、港作机械等“油改气” 、“油 改电” ,降低港口柴油使用比例。鼓励天 然气企业对城市燃气公司和大工业用户直 供,降低供气成本。推进工业节水减排, 重点在高耗水行业开展节水改造,提高工 业用水效率。加强江河湖库水量调度,保 障生态流量。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项目涉及甲醇、丙烷等渗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在可核查、可监管碳介质原料经分解成活性的基础上, 新建项目原则上实施氮氧化物碳原子和氢气后,利用活等量替代, 挥发性有机物两倍削减量替性碳原子对金属进行渗代。以臭氧生成潜势较大的行业企业为重碳,同时渗碳多用炉设有点,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源头替代,全面加 符长明火燃烧
10、装置预处理,强无组织排放控制, 深入实施精细化治 合逸散极少量的有机废气经理。现有每小时 35 蒸吨及以上的燃煤锅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水喷炉加快实施超低排放治理,每小时 35 蒸淋+静电油烟净化装置”处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加快完成清洁能源改理,达标后由 15m 高排气 造。 筒(DA001)排放。 环境风险防控要求。逐步构建城市多水源 联网供水格局, 建立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 急管理体系。加强惠州大亚湾石化区、广 州石化、珠海高栏港、珠西新材料集聚区 等石化、化工重点园区环境风险防控,建 立完善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开展有毒有 害气体监测,落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提 升危险废物监管能力,利用信息化手段,
11、推进全过程跟踪管理;健全危险废物收集 体系, 推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结构优化。本项目建设完成后要求企业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体系, 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本项目经营过程中会消耗 一定量的电源等资源,消 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 量较小,不会影响区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执行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根据一般管 资源环境承载能力, 引导产业科学布局,控单元 合理控制开发强度, 维护生态环境功能稳定。4、与广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穗府规20214 号)相符性分析4表 1-3 穗府规20214 号“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穗府规20214 号内容符合性分析结 论区域布局管控要求: 优先
12、保护生态空间, 保育生态功能,筑牢生态安全格局, 加强区域生态绿核、珠江流域下游水生态系统、入海河口等生态保护,大力保护生物多样性。加强从化北部山地、花都北部山地、花都西部农林、增城北部山地、增城西部山水、帽峰山、增城南部农田、南沙北部农田和南沙滨海景观等九大生态片区的生态保护与建设。本项目所在地不属于九大 生态片区,符合区域布局 管控要求。符 合能源资源利用要求。积极发展天然气发电等清洁能 源,逐步提高可再生能源与低碳清洁能源比例,大力 推动终端用能电能、氢能替代, 着力打造现代化能源 体系。禁止新建、扩建燃煤燃油火电机组和企业燃煤 燃油自备电站, 符合国家能源安全保障有关政策规划 的除外;
13、原则上不再新建燃煤锅炉, 制定集中供热计 划,逐步淘汰生物质锅炉、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的分散供热锅炉。本项目经营过程中会消耗 一定量的电源、水资源等 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 源利用总量较小,符合资 源利用要求。符 合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在可核查、可监管的基础上, 新建项目原则上实施氮氧化物等量替代, 挥发性有机 物两倍削减量替代。以臭氧生成潜势较大的行业企业 为重点,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源头替代,全面加强无组 织排放控制,深入实施精细化治理。超过重点污染物 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未完成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区域,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重点污染物实施减量替 代。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区内, 重点重金属排放总量
14、只减不增; 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清洁生产逐步达到 国际国内先进水平。严格环境准入, 严控高耗能、高 排放项目。实施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改造, 火电及钢铁 行业企业大气污染物达到可核查、可监管的超低排放 标准, 水泥、石化、化工及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企业 大气污染物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深入推进石化化 工、溶剂使用及挥发性有机液体储运销的挥发性有机 物减排,通过源头替代、过程控制和末端治理实施反 应活性物质、有毒有害物质、恶臭物质的协同控制。 加大工业园区污染治理力度,加快完善污水集中处理 设施及配套工程建设,建立健全配套管理政策和市场项目涉及甲醇、丙烷等渗碳介质原料经分解成活性碳原子和氢气后,利用活
15、性碳原子对金属进行渗碳,同时渗碳多用炉设有长明火燃烧装置预处理, 逸散极少量的有机废气经 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水喷 淋+静电油烟净化装置”处理,达标后由 15m 高排气筒(DA001)排放。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符 合5化运行机制,确保园区污水稳定达标排放。电镀专业 园区、电镀企业严格执行广东省电镀水污染物排放限 值。率先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 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加快推进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建设和提质增效,因地制宜治理农村面源污染,加强 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开展农村黑臭水体全面 排查和治理。地表水 、类水域,以及类水域中的 保护区、游泳区,禁止新建排污口, 已建成的排污口
16、 应当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且不得增加污染物排放量。符 合环境风险防控要求。加强流溪河、增江、东江北干流、沙湾水道等供水通道干流沿岸以及饮用水水源地、备用水源环境风险防控,推进与东莞、佛山、清远等周边城市共同完善跨界水源水质保障机制,强化地表水、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风险协同防控,建立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体系。重点加强环境风险分级分类管理, 强化化工企业、涉重金属行业、工业园区等重点环境风险源的环境风险防控; 加强广州石化区域以及小虎岛等化工重点园区环境风险防控, 建立完善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 开展有毒有害气体监测, 落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提升危险废物监管能力,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进全过程跟踪管理;
17、健全危险废物收 集体系,推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结构优化。本项目不涉及化工企业、 涉重金属行业、工业园区 等重点环境风险源的环境 风险防控。管控单元分类: 一般管控单元区域布局管控 1- 1.【产业/鼓励引导 类】单元内顺河工业区重点发展家具制 造业。 1-2.【产业/限制类】现有不符合 产业规划、主导产业、效益低、能耗 高、产业附加值较低的产业和落后生产 能力逐步退出或关停。1-3.【大气/限制 类】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区内, 应严格限制新建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原 辅材料项目,大力推进低 VOCs 含量原 辅材料替代,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 制,实施VOCs 重点企业分级管控。 1-4. 【
18、土壤/禁止类】禁止在居民区和学校、 医院、疗养院、养老院等单位周边新 建、改建、扩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 设项目。本项目属于南沙区榄核镇 中 部 一 般 管 控 单 元 (ZH44011530009 ) ,项 目从事金属制品加工生 产,属于鼓励类,符合产 业规划,本项目位于广州 市南沙区大气环境高排放 重点管控区内,项目涉及 甲醇、丙烷等渗碳介质原 料经分解成活性碳原子和 氢气后,利用活性碳原子 对金属进行渗碳,同时渗 碳多用炉设有长明火燃烧 装置预处理,逸散极少量 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 后通过“水喷淋+静电油符 合6符 合符 合烟净化装置”处理,达标 后 由 15m 高 排 气 筒 (DA
19、001)排放。,符合 产业规划,因此,本项目 符合区域布局管控要求。符 合能源资源利用: 2- 1.【水资源/综合类】 全面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推进节水产 品推广普及;限制高耗水服务业用水;加快节水技术改进; 推广建筑中水应 用。本项目生产冷却水循环使用, 大幅度的减少了水资源的损耗。项目所在地市政污水管网 已敷设完成,本项目不涉 及排水,项目范围内不设 卫生间,员工洗手及如厕 排水依托园区卫生间,经 园区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 标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 排入榄核污水处理厂处 理。污染物排放管控:3- 1.【水/限制类】加 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严格控制化肥农 药施加量, 控制水产养殖污染。3-2.
20、【大气/限制类】严格控制化工产品 制造、喷涂等产业使用高挥发性有机溶 剂;有机溶剂的使用和操作应尽可能在 密闭工作间进行。环境风险防控:4- 1.【风险/综合类】 加强榄核电镀、印染企业风险管控。4-2.【土壤/综合类】加强对关闭搬迁工 业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重点行业企业 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安全处理处置,规范 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 的拆除行为,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和 地下水。4-3.【土壤/综合类】建设用地污染风险 管控区内企业应加强用地土壤和地下水 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防治用地土壤和地本项目建成后拟开展环境 风险应急预案,最大限度 的预防本项目污染物对土 壤及地下水造成危害。 下水
21、污染。 s、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 29 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 的决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49 号),本项目主要从事生产新能源汽 车电机轴、轴、热套环配件,年产量分别是 50 万件、 30 万件、 100 万件,属于 金属制品行业,不属于限制类或淘汰类项目,为鼓励类项目。 根据市场准入 负面清单(2022 年版),本项目不属于“与市场准入相关的禁止性规定” 中的 “禁止措施”,亦不属于负面清单中的“禁止准入类和许可准入类行业”,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可依法平等进入,符
22、合该文件要求。76、与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 年)相符性分析表 1-3 相符性分析表生态 区域名称 要求 本项目 区内禁止新建除热电联产以外的煤电项目,禁止新(改、扩)建钢铁、建材、焦化、有气(大) 大 气 污 染 物 质(项)和(目)污(;)染(优)物(先)排(淘)放(汰)特(区)征(域)实(内)施(现)重(存) 项目不位于大气污 增量严控区(大气污染)物 染物增量严控区(项目不位于大气)污点减排。 排区 区 存 量 重 点 减 染物存量重点减排空气质量功 能区一类区项目不位于空气质 量功能区一类区禁止设立各类开发区及新建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项目,禁止建设与资源环境保护无关的
23、项目。生态保护红 线区项目不位于生态保 护红线区生态保护红线区内除必要的科学实验、教学研究需要外,禁止城镇建设,工农业生产和矿产资源开发等改变区域生态系统现状的生产经营活动,市政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等活 动也应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生态保护空 间管控区项目不位于生态保 护空间管控区原则上不再新建各类工业企业或扩大现有工业开发的规模和面积,避免大规模城镇和工业开发,严格控制围垦、采收、堤岸工程、景点建设等对河流、湖泊、岛屿滨岸自然湿地的破坏,必要的建设活动不得影响主导生态系统功能。区内禁止建设大规模废水排放含有毒有害物质的废水项目,工业废水不得 向该区域排放。 项目不位于超载管 控区超载管控区
24、加强现有水污染源的和排污口的综合整治,持续降低入河水污染物的总量,使水质达到功能区划的目标要求。区内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由各区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依法处罚。项目不位于水源涵 养区水源涵养区水禁止破坏水源林、护岸林和与水源保护相关植 被等损害水源涵养能力的活动,强化生态系统修复。禁止新建有毒有害物质排放的工业企业,现有工业废水排放需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达不到标准的工业企业,须限期治 理或搬迁。 饮用水管控 区项目不位于饮用水 管控区对准保护区及其以外的区域,禁止破坏水源涵养林、护岸林以及与水源保护有关的植被。禁止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物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
25、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禁止淘金、采砂、开山采石、围水造田。禁止造纸、制革、印染、燃料、含磷洗涤用品、炼焦、炼硫、炼砷、炼汞、炼铅锌、炼油、8电镀、酿造、农药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 的工业项目。禁止设立装卸垃圾、油类及其 他有毒有害物品的码头。严格控制网箱养殖 规模,湿地保护区不得从事禽畜饲养、水产 养殖等生产经营活动。珍稀水生生 物生境保护 区严格限制新设排污口, 加强温排水总量控 制,关闭直接影响珍稀水生生物保护的排污 口,严格控制网箱养殖活动。温泉地热资源 丰富的地区要进行合理开发,禁止污染水体 的旅游开发项目。本项目不位于珍稀 水生生物生境保护 区7 、与广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规范优
26、化方案粤府函202083号相符性分析本项目的纳污水体为李家沙水道,据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粤环201114 号文)、穗府1993第 59 号文广州市水环境功能区区划可知,李家沙属于类水体;根据广州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区划(粤府函2011162 号, 2011 年 5 月)及其优化方案(粤府函202083 号),本项目选址不饮用 水源保护区内;本项目所在区域不属于水源保护区,项目范围内不涉及排水。因此,本项目符合饮用水源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8、与广东省 2021 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相符性分析(一)广东省 2021 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提出的“推进挥发性有机 物(VOCs)综合
27、治理。(1)实施低 VOCs 含量产品源头替代工程。严格落实 国家产品 VOCs 含量限值标准要求,除现阶段确无法实施替代的工序外,禁止 新建生产和使用高 VOCs 含量原辅材料项目。(2)全面深化涉 VOCs 排放企业 深度治理。指导企业使用适宜高效的治理技术,涉 VOCs 重点行业新建、改建 和扩建项目不推荐使用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等低效治理设施, 已建项 目逐步淘汰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治理设施。指导采用一次性活性炭吸 附治理技术的企业, 明确活性炭装载量和更换频次,记录更换时间和使用量。 推行活性炭厂内脱附和专用移动车上门脱附,指导企业做好废活性炭的密封贮 存和转移, 引导建
28、设活性炭集中处理中心、溶剂回收中心,推动家具、干洗、汽车配件生产等典型行业建设共性工厂。项目涉及甲醇、丙烷等渗碳介质原料经分解成活性碳原子和氢气后,利用 活性碳原子对金属进行渗碳,同时渗碳多用炉设有长明火燃烧装置预处理,逸散极少量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水喷淋+静电油烟净化装置”处9理,达标后由 15m 高排气筒(DA001)排放。符合广东省 2021 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相关要求。(二)广东省 2021 年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提出的(二)深入推进城 市生活污水治理。推动城市生活污水治理从对“污水处理率” 向对“污水收集率” 管理的转变,实现污水处理量及入口污染物浓度“双提升” 。按照“
29、 管网建成一 批、生活污水接驳一批”原则,加快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竣工验收及 联通,推进城镇生活污水管网全覆盖。(三)深入推进工业污染治理。建立健 全重污染行业退出机制和防止散乱污企业回潮的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强 化环保执法后督察,推动违法企业及时有效落实整改措施。推动工业废水资源 化利用,加快中水回用及再生水循环利用设施建设,选取重点用水企业开展用 水审计、水效对标和节水改造,推进企业内部工业用水循环利用,推进园区内 企业间用水系统集成优化,实现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和梯级利用。鼓励各地开展工业图区(工业集聚区)“污水零直排区试点示范。本项目所在园区已实施雨污分流, 污水管网已接
30、入榄核污水处理厂污水处 理系统。项目范围内不涉及排水, 员工洗手及如厕排水依托园区卫生间,经园 区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榄核污水处理厂处理。符合广东省 2021 年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相关要求。(三)广东省 2021 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提出的“三、加强土壤污 染源头控制 (二)加强工业污染风险防控” 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 持续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补充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重点排查区域, 更新污染源整治清单,督促责任主体制定并落实整治方案。加强工业废物处理 处置,各地级以上市组织开展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的现场检查,重点检查防 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建设运
31、行情况,发现问题要督促责任主体立即整 改。(三) 加强生活垃圾污染治理。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 分类运输、分类处置,提升生活垃圾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加大焚烧处理设 施建设力度,加快现有设施的改道升级, 提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占比。加大对非法倾倒垃圾处理处置垃圾等违法行为执法力度。本项目涉及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定期交由物资回收10单位回收利用,一般固废暂存间采用库房或包装工具贮存,按照防渗漏、防雨 淋、防扬尘等要求进行污染控制及环境管理;危废固废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 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危险固废暂存间设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 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
32、2023)。确保工业固体度物堆存场所的防扬散、防 流失、防渗漏等设施运行良好,办公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符合广东省 2021 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相关要求。9、与广东省生态文明建设 “十四五”规划的相符性分析规划提出: “ .系统实施水环境综合治理。统筹水资源、水生态和水环 境, 继续保好水、治差水、增生态用水。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科学规划供水 布局,全面统筹、合理规划流域、区域内的饮用水水源地。加强东江、西江、 北江等主要水源地供水片区内及片区间的联络,构建城市多水源联网供水格 局。合理安排、布局农村饮用水水源,全面完成乡镇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 定、规范化建设和
33、清理整治工作。深化水环境综合治理, 推进入河排污口规范 化管理体系建设。持续推动工业、城镇、农业农村、港口船舶等污染源治理。 加强韩江流域综合治理, 加强东江、西江、北江、鉴江等优良江河及新丰江、 枫树坝、白盆珠、高州、南水、鹤地等 重点水库水质保护,推进一级支流水环境综合整治,全面消除重要水源地入河入库河流劣类断面, .”根据下文分析,李家沙水道各水质监测项目均分别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 标准(GB3838-2002)类标准的限值要求,说明李家沙水道地表水现状环 境质量良好。项目范围内不涉及排水,员工洗手及如厕排水依托园区卫生间, 经园区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榄核污水处理厂
34、处 理,因此, 项目污染源治理符合广东省生态文明建设“十四五”规划文件的相关要求。10. 与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粤环202110 号) 的相符性分析规划提出: .“全面推进产业结构调整。 以制造业结构高端化带动经济绿 色化 发展,积极推进新一代电子信息、绿色石化、汽车、智能家电等十大战 略性支柱产业集群转型升级,加快推动半导体与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新 能源、安全应急与环保等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全面提升产业集群绿色低碳发展水平。完善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11件,持续降低高耗能行业在总体制造业中的比重。珠三角地区禁止新建、扩建 水泥、平板玻璃、化学
35、制浆、生皮制革以及国家规划外的钢铁、原油加工等项目。定期对已清理整治的“散乱污”工业企业开展“ 回头看” ,健全“消灭存量、控制增量、优化质量” 的长效监管机制。 持续优化能源结构。推进能源革命,安全高效发展核电,规模化开发海上风电,因地制宜发展陆上风电,提高天然气利用水平,大力推进太阳能发电和集热,加快培育氢能、储能、智慧能源等,加快建立清洁低碳、安全高效、智能创新的现代化能源体系。科学推进能 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 ,推动工业、交通、建筑、公共 机构、数字基础设施 等重点用能领域能效提升。严格控制煤炭消费 总量,保障煤电等重点领域用煤需求,其他领域新建耗煤项目必须严格实行煤炭减量替代;珠
36、三角禁止新建、扩建燃煤燃油火电机组和企业燃煤燃油自备电站,推进沙角电厂等列入淘 汰计划的老旧燃煤机组和企业自备电站有序退出,原则上不再新建燃煤锅炉, 逐步淘汰生物质锅炉、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的分散供热锅炉;粤东西北地区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 35 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 ”本项目未涉及燃煤、生物质锅炉等生产设备使用,热处理设备采用能源为 电能,热处理设备尾端设置长明火装置, 其燃烧产生的燃烧废气,经集气罩收 集,通过水喷淋+油烟净化装置处理,达标后由 15m 高排气筒(DA001)排 放。因此,符合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粤环202110 号)文件的相关要求。11.与广州
37、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相符性分析根据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要求:第二十五条 本市依法实行排污 许可管理制度。禁止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违反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 染物。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排放污染物应当符合规定的污染物排放 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第二十八条 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大气 污染防治的需要, 依法划定并公布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 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经建成 的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应当在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停止燃用高污染燃 料,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力等清洁能源;已经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高污染 燃料锅
38、炉,在改用上述清洁能源前,大气污染物排放应当稳定12达到燃气机组水平。 第三十条 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公布挥发性有机物重 点控制单位名单, 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技术指引并指导重 点控制单位采取管控措施。在本市从事印刷、家具制造、机动车维修等涉及挥 发性有机物的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应当设置废气收集处理装置等环境污染防治 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服装干洗企业应当使用全封闭式干洗设备。在本市生 产、销售、使用的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产品, 应当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含量涂料产品要求。建筑装饰装修行业应当使用符合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的 建筑涂料及产品。第四十六条依法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
39、单位应当按照排污 许可管理相关规定和监测标准规范,制定自行监测方案, 对所排放的污染物及 其对周边环境质量的影响实施自行监测, 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不具备自行监测能力的,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监测机构代为开展自行监测。本项目使用的能源为电能和液化石油气,不涉及高污染燃料使用。项目涉 及甲醇、丙烷等渗碳介质原料经分解成活性碳原子和氢气后,利用活性碳原子 对金属进行渗碳, 同时渗碳多用炉设有长明火燃烧装置预处理, 逸散极少量的 有机废气和燃烧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水喷淋+静电油烟净化装置”处 理,达标后由 15m 高排气筒(DA001)排放。企业依法按照排污许可管理相关 规定和监测标准规范
40、,制定废气自行监测方案, 并委托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监测机构代为开展自行监测。因此,本项目符合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相关要求。12.与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穗府办【2022】16 号)的相符性分析根据规划要求:“第五章 协同防控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持续提升环境 空气质量 第三节 深化工业源综合治理:提高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精细化管理水 平。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分级管控,及时更新重点监管企业清单,巩固 重点企业“一企一方案” 治理成效,推进企业依方案落实治理措施。开展印刷和 记录媒介复制业、汽车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电子制造行业、医药制造 业等重点行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 推
41、进行业精细化治理。鼓励重点工业园区建设集中喷涂中心(共性工厂) 。推动生产全过程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13制。注重源头控制,推进低(无) 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生产和替代。推 动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等治理工艺淘汰,并严禁新、改、扩建企业使 用该类型治理工艺。 ” .“第六章 全面推进“三水统筹” 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质 量 第二节 深化水环境综合治理:深化工业污染防治。严格控制工业建设项目 新增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量,推进废水分质分类处理,加强第一类污染物、持久 性有机污染物等水污染物污染控制,严格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推动 工业企业“退城入园” ,推进园区废水集中收集处理。巩固“散乱污
42、”场所和“十小”企业清理成果,加强常态化治理。 ”本项目使用的能源主要为电能,不涉及高污染燃料使用。项目涉及甲醇、 丙烷等渗碳介质原料经分解成活性碳原子和氢气后,利用活性碳原子对金属进 行渗碳,同时渗碳多用炉设有长明火燃烧装置预处理,逸散极少量的有机废气 和燃烧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水喷淋+静电油烟净化装置”处理,达标后 由 15m 高排气筒(DA001)排放。 本项目所在园区已实施雨污分流,污水管网 已接入榄核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系统,项目范围内不涉及排水, 员工洗手及如 厕排水依托园区卫生间, 经园区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 排入榄核污水处理厂处理。因此,本项目符合广州市生
43、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穗府办202216 号)相关要求。13、与广州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2016-2025)相符性分析根据 2022 年广州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中南沙区环境空气质量数据,南沙 区 SO2 、NO2 、PM10 、PM2.5 年平均质量浓度和 CO95 百分位数日平均质量浓度 均可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二级标准,O3 90 百分位数日最大 8 小时平均质量浓度尚未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二级标准要求,属于未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 准(GB3095-2012)的城市,为实现空气质量限期达标的战略目标,提出了 一系列近期大气污染治理措施,针对排放总 VOCs 的企业主要治理措施有: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等。本项目生产用能为电力和液化石油气,不涉及煤炭等高污染燃料。因此,符合广州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2016-2025 年)文件的相关要求。14、与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符性分析14条例提出:“第十七条 珠江三角洲区域禁止新建、扩建燃煤燃油火电机组 或者企业燃煤燃油自备电站。第二十一条 禁止安装国家和省明令淘汰、强制报 废、禁止制造和使用的锅炉等燃烧设备。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根据大气污染防 治需要,限制高污染锅炉、炉窑的使用。第二十二条 禁止安装、使用非专用生 物质锅炉。禁止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