朴歌中农董军实验室检测技术(广州)有限公司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上传人:山*** 文档编号:96546199 上传时间:2023-12-21 格式:DOCX 页数:175 大小:4.22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朴歌中农董军实验室检测技术(广州)有限公司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75页
朴歌中农董军实验室检测技术(广州)有限公司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7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朴歌中农董军实验室检测技术(广州)有限公司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朴歌中农董军实验室检测技术(广州)有限公司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175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15三、 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 31四、 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37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63六、结 论 64附 表 65附图1 项目地理位置图 66附图2 项目四至图 67附图3 项目四至实景图 69附图4 项目环境敏感点分布图(500m 范围)70附图5 总平面布置图 71附图6 项目所在地水系图 72附图7 地表水功能区划图73附图8 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图 74附图9 地下水功能区划图 75附图10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图 76附图11 声环境功能区划图 77附图12 广州市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图 78附图13 广

2、州市大气环境空间管控图 79附图14 广州市水环境空间管控区图 80附图15 广州市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图 81附图16 广州市环境管控单元图 82附图17 广东省环境管控单元图 83附图18-1陆域环境管控单元 84附图18-2 水环境一般管控区 85附图18-3 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 86附图18-4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87附件1 营业执照 88附件2 法人身份证 89附件3 房产证 90附件4 租赁合同及相关证明材料 92附件5 排水证 100附件6 广东省投资项目代码 102附件7 环境影响评价协议书 103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朴歌中农董军实验室检测技术(广州)有限公司检测

3、实验室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308-440113-04-01-260982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广州市番禺区石基镇莲运二横路8号-2栋之1301至-1305至地理坐标(E1 13度26分25.986秒,N22度56分38.781秒 )国民经济行业类别M7452检测服务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四十五、研究和试验发展98、专业实验室、研发(试验)基地-其他(不产生实验废气、废水、危险废物的除外 )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 )无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无总投资(万

4、元)100环保投资(万元)10环保投资占比(%)10施工工期3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673专项评价设置 情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1其 他 符 合 性 分 析1、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的决定,本项目属于鼓励类“三十一、科技服务业工业设计、气象、生物、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测绘、海洋等专业科技服务,标准化服务、计量测试、质量认证和检验检测服务、科技普及”;根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的内容,本项目不涉及禁止

5、准入类,属于许可准入类中的“(十三)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符合要求。2、选址合理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广州市番禺区石基镇莲运二横路8号-2栋之1301室-1305室,根据项目所在建筑物的房地证(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7079257号,详见附件3), 本项目所在建筑物规划用途为工业,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房屋规划用途要求,且项目 本身污染小,通过相关措施治理后可实现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故选址合理。3、环境功能区划相符性分析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规范优化方案的批 复(粤府函202083号),本项目所在地不属于广州市水源保护区,与水源保护 区的位置关系图详见附图8

6、。本项目所在地属于前锋净水厂集污范围,目前已接驳 市政污水管网,外排的废水不会对周边水体产生明显影响,故本项目符合饮用水源保护条例的有关要求。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环境空气功能区区划(修订)的通知(穗府201317号),本项目所在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二类功能区(见附图10),不属于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功能区。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有机废气,集中收集后引至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60m排气筒(DA001)排放,经处理后本项目废气污染物排放量少且可达标排放。故项目建成后,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影响相对较小。根据广州市声环境功能区区划(穗环2018151号)的划分,本项目所在区域为声环境3类区(

7、见附图11),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项目运行后,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处理后,对外环境不会产生明显影响。综上,本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符合环境功能2区的要求。4、与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年)的相符性分析生态保护红线根据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年)第十五条“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水源保护区等法定生态保护区,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所属法定保护区域的保护要求不一致的建设项目和生产活动,”本项目的建设内容选址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区,详见附图12。因此

8、,本项目符合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年)中生态保护红线要求。大气环境空间管控根据广州市城市环境保护总体规划(2014-2030年)实施公布的大气环境管控区名单,在广州市范围内划分三类大气环境管控区,包括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 一类区、大气污染物存量重点减排区和大气污染物增量严控区,根据本项目所在位 置,详见附图13,项目所在区域不属于大气环境空间管控区中的大气污染物增量严 控区、空气质量功能区一类区和大气污染物存量重点减排区,符合该规划的相关规定。水环境空间管控根据广州市城市环境保护总体规划(2014-2030年),在全市范围内划分4类水环境管控区,涉及饮用水源保护、重要水源涵养

9、、珍稀水生生物保护、环境 容量超载相对严重的管控区。根据本项目所在位置,详见附图14,本项目不属于饮 用水管控区、水源涵养区、珍稀水生生物生境保护区、超载管控区相对严重的管控区 。生态环境空间管控根据广州市城市环境保护总体规划(2014-2030年)实施公布的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区划图,本项目位于生态保护空间管控区内,详见附图15。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年)中提及:“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区, 面积约为3055平方公里,约占全市域面积的41%。管控区内实施有条件开发,实行 更加严格的环境准入标准,加强开发内容、方式及强度控制。原则上不再新建各类 工业企业或扩大现有工业开发的规模和面积

10、,避免大规模城镇建设和工业开发,严 格控制围垦、采收、堤岸工程、景点建设等对河流、湖库、岛屿滨岸自然湿地的破坏,必要的建设活动不得影响主导生态系统功能。区内禁止建设大规模废水排放项3目和排放含有毒有害物质的废水项目,工业废水不得向该区域排放。”本项目属于检测服务业,不属于限制的工业类项目;项目外废水主要为生活污 水、超声波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纯水制备系统浓水及反冲洗水等,废水排放 量为241.95t/a, 排放量较少,经园区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 前锋净水厂处理,不会对周边水体产生明显影响,因此,本项目与广州市城市环境保护总体规划(2014-2030年)不相冲突。5、与广

11、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 (粤府202071号)相符性分析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 知 (粤府202071号)要求:为适应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的环境管理要求, 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以下简称环评)管理,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 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三线一单”)约束,建立项目环评审批 与规划环评、现有项目环境管理、区域环境质量联动机制(“三挂钩”),更好地发挥环评制度从源头防范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作用,加快推进改善环境质量。表1-1项目与广东省“三线一单”的相符性分析一览表内容相符性分析

12、相符性生态保 护红线本项目不在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年)(穗府2017)5号)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根据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 (粤府202071号),本项目所在地属于重点管控单元(附图18),不属于生态优先保护区、水环境优先保护区、大气环境优先保护 区等优先保护单元。相符环境质 量底线根据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数据,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环境满足地表水环 境质量标准(GB3828-2002)IV类标准要求。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要求。评价范围内项目区域环境空气中SO 、NO 、PM1o、PM25年均值、CO日平均浓度限值均符合环境空

13、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生态环境部2018年第29号)中的二级标准,臭氧8小时平均浓度限值未能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生态环境部2018年第29号)中的二级标准要求,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为不达标区。根据广州市环境空气 质量达标规划(2016-2025),广州市近期采取产业和能源结构调整措施、大气污染治理的措施等一系列措施后,2025年为中远期规划年,要 求空气质量全面稳定达标,即本项目所在区域不达标指标O90百分位数 日最大8小时平均质量浓度预期可达到160g/m的要求,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其20

14、18修改单要求。同时本项 目严格环境保护及管理措施,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固废均可做到相符4达标排放或者有效处置,不会降低区域环境质量功能等级,与环境质量 底线相符。资源利 用上线强化节约集约利用,持续提升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水资源、土地资源、 岸线资源、能源消耗等达到或优于国家下达的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本 目不属于高耗能、污染资源型企业,运营过程中消耗一定量的电源、水 资源等,资源消耗相对区域利用总量较少,项目的建设不会突破资源利用上线。相符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根据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粤府202071号), 从区域布局管控、能源资源利用、污染物排放管控和环境风险防控等方 面明

15、确准入要求,建立“1+3+N”三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体系。“1”为全省 总体管控要求,“3”为“一核一带一区”区域管控要求,“N”为1912个陆域 环境管控单元和471个海域环境管控单元的管控要求。本项目不属于区域 布局管控、能源资源利用、污染物排放管控和环境风险防控等方面明确 禁止准入项目。相符表1 - 2环境管控单元详细要求单元保护和管控分区或相关要求(节选)项目情况是否符合优先保护单元生态优先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 一般生态空间项目不在生态优先保 护区内符合水环境优先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 级保护区、准保护区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不属于水环境优先保护区符合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

16、(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功能区)项目属于空气质量二类功能区,不属于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符合重点管控单元省级以上工业园区重点管控单元。依法开展园区 规划环评,严格落实规划环评管理要求,开展环 境质量跟踪监测,发布环境管理状况公告,制定 并实施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环 境安全隐患排查,提升风险防控及应急处置能力。 周边1公里范围内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地等生态环境敏感区域的园区,应优化产业布局,控制开发强度,优先引进无污 染或轻污染的产业和项目,防止侵占生态空间。纳污水体水质超标的园区,应实施污水深度处理,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实行重点污染物排放等 量或减量替代。造纸、电镀

17、、印染、鞣革等专业 园区或基地应不断提升工艺水平,提高水回用率, 逐步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石化园区加快绿色智 能升级改造,强化环保投入和管理,构建高效、清洁、低碳、循环的绿色制造体系。项目不属于省级以上工业园区重点管控单元符合水环境质量超标类重点管控单元。严格控制耗水 量大、污染物排放强度高的行业发展,新建、改 建、扩建项目实施重点水污染物减量替代。以城 镇生活污染为主的单元,加快推进城镇生活污水 有效收集处理,重点完善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项目不属于耗水量大和污染物排放强度高 的行业,本项目生活污 水、超声波清洗废水、 地面清洗废水、纯水制符合5建设,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推动提升污水处理设施

18、进水水量和浓度,充分发挥污水处理设施治污效能。备系统浓水及反冲洗 水等外排废水经园区 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前锋净水厂进行集中处理,尾水排入市桥水道。大气环境受体敏感类重点管控单元。严格限制新 建钢铁、燃煤燃油火电、石化、储油库等项目,产生和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项目,以及使用溶剂型油墨、涂料、清洗剂、胶黏剂等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的项目;鼓励现有该类项目逐步搬迁退出项目不属于大气环境受体敏感类重点管控单元,不属于产排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项目 。符合一般管控单元执行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

19、力,引导产业科学布局,合理控制开发强度,维护生态环境功能稳定项目属于重点管控单元。/综上,本项目符合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 (粤府202071号)的要求。6、与广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符性分析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穗 府规20214号),本项目与广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符性分析如下:(1)生态保护红线根据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年) (穗府20175号),本项目不属于生态红线保护区。(2)环境质量底线全省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国控、省控断面优良水质比例稳步提升

20、,城市集中 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类水体比例达到100%;全面消除城市定成区黑 臭水体;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稳步提升,海水水质主要超标因子无机氦浓度有所下 降。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AQI 达标率)、细颗粒物(PM s) 年均浓度达到“十四五”规划目标值,臭氧 (O) 污染得到有效遏制,巩固二氧化氮 (NO) 达标成效。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上壤环境风险得到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根据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数据,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环境达到地表水环境6质量标准 (GB3828-2002)IV类标准要求。环境空气中常规因子

21、SO 、NO 、PM0、PM25年均值、CO日平均浓度限值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生态环境部2018年第29号)中的二级标准,臭氧8小时平均浓度限值未能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生态环境部2018年第29号)中的二级标准要求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为不达标区。根据广州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2016-2025),广州市近期采取产业和能源结构调整措施、大气污染治理的措施等一系列措施后,2025年为中远期规划年,要求空气质量全面稳定达标,即本项目所在区域不达标指标O90百分位数日最大8小时平均质量浓度预期可达到160g/m的要求,

22、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其2018 修改单要求,特征因子TSP日平均浓度可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2018年修改单二级标准。项目周边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要求。同时本项目严格环境保护及管理措施,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固废均可做到达标排放或者有效处置,不会降低区域环境质量功能等级,与环境质量底线相符。(3)资源利用上线强化节约集约利用,持续提升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水资源、土地资源、岸线资源、能源消耗等达到或优于国家下达的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本项目不属于高耗能、污染资源型企业,运营过程中消耗一定量的电源、

23、水资源等,资源消耗相对区域利用总量较少,项目的建设不会突破资源利用上线。(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本项目所在区域不属于优先保护生态空间、九大生态片区。本项目主要污染物 为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废水、废气和噪声经采取措施后均能实现达标排 放,固体废物均能有效的分类收集、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故本项目可与周围环境相容,且本项目不涉及许可准入类其他行业禁止许可事项。本项目不涉及供水通道干流沿岸以及饮用水水源地、备用水源,与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5)环境管控单元总体要求本项目属于番禺区石楼镇-石碁镇重点管控单元(ZH44011320004)、莲花山水道广州市石楼镇海心村等控制单元(YS4401

24、133210002)、广州市番禺区大气环境7高 排 放 重 点 管 控 区 1 ( Y S 4 4 0 1 1 3 2 3 1 0 0 0 1 ) 、 番 禺 区 高 污 染 燃 料 禁 燃 区(YS4401132540001),详见附图18。项目与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穗府规(2021)4号)的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1-3项目与广州市“三线一单”的相符性分析一览表管控维度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相 符 性区域布局 管控1-1. 【产业/限制类】现有不符合产业规划、主导产业、效益低、能耗高、产业附加值较低的产业和落后生产能力逐步退出或关停。本项目符合产业规

25、划,不属 于效益低、能耗高、产业附加值较低的产业和落后生 产能力的产业。相符1-2. 【产业/鼓励引导类】单元内石楼镇产业 区块-3、石碁镇产业区块-7主要发展电气机 械及器材制造业、金属制品业。本项目属于检测服务,属于 鼓励类项目。相符1-3. 【大气/限制类】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 管控区内,应严格限制新建储油库项目、产 生和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工业建设项 目以及使用高挥发性溶剂型油墨、涂料、清 洗剂、胶黏剂等原辅材料的项目。本项目需使用少量有机溶剂进行实验,用量较少,产生的废气经通风系统收集后,由活性炭吸附装置处 理,可以确保达标排放。项目与最近的敏感点距离 约160m,项目排放的废气

26、经处理后引至排气筒高空 排放,对敏感点影响较小。相符1-4. 【大气/鼓励引导类】大气环境高排放重 点管控区内,应强化达标监管,引导工业项 目落地集聚发展,有序推进区域内行业企业 提标改造。本项目所在地属于大气环 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详见 附图18-3,项目产生的废气经有效治理措施处理后可 达标排放。相 符1-5. 【大气/限制类】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区内,应严格限制新建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项目,大力推进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 实施VOCs重点企业分级管控。本项目使用的高挥发性有机溶剂经活性炭吸附装置 处理后可以达标排放,对周 边环境的影响较小。相符1-

27、6. 【土壤/禁止类】禁止在居民区和学校、 医院、疗养院、养老院等单位周边新建、改 建、扩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本项目50m范围内无居民 区和学校、医院、疗养院、 养老院等单位,且项目范围 内土地已硬化,对土壤环境 几乎无影响。相符能源资源 利用2-1.【水资源/综合类】全面开展节水型社会 建设。推进节水产品推广普及;限制高耗水 服务业用水;加快节水技术改进;推广建筑 中水应用。本项目运营过程中用水由 市政管网供给,用水量较 少,不属于高耗水行业。相符2-2. 【岸线/综合类】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土地开发利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 准要求,留足河道、湖泊的管理和保护范围 非法挤占

28、的应限期退出。本项目不涉及水域岸线的 土地开发利用。相符污染物排3-1. 【水/综合类】强化工业污染防治。推进 城乡生活污染治理。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本项目废水经处理后确保相8放管控控制农药化肥使用量。达标排放。符3-2.【水/综合类】结合排水单元改造配套建 设公共管网,完善前锋、化龙污水处理系统, 保证污水厂出水稳定达标排放,提高城镇生 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率,城镇新区和旧村旧 城改造按照排水系统雨污分流建设。本项目实施雨污分流的排 水方式,雨水排入市政雨水 管网。本项目属于前锋净水 厂纳污范围,周边管网已完 善,外排废水经园区三级化 粪池预处理后,经市政污水 管网进入前锋净水厂进行 处理。

29、相符3-3. 【大气/综合类】大气环境敏感点周边企 业加强管控工业无组织废气排放,防止废气 扰民。本项目产生的废气经有效 的治理措施处理后达标排 放,废气无组织排放量较 少,几乎不会对周边居民产 生影响。相符3-4. 【大气/限制类】严格控制电气机械及器 材制造业、金属制品业等产业使用高挥发性 有机溶剂,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 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 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本项目属于检测技术服务 类行业,不属于此条列提及 的行业。项目使用含有高挥 发性有机溶剂的原辅材料 在密闭容器中,产生的有机 废气经有效的治理措施

30、处 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各类废 气污染物经有效收集、处理 后引至高空达标排放,加强 无组织废气管理,减少对敏 感点影响。相符环境风险 防控4-1.【土壤/综合类】建设用地污染风险管控 区内企业应加强用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保护 监督管理,防治用地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本项目范围内已对土壤进 行硬底化处理,对土壤和地 下水环境几乎无影响。相符综上,本项目符合广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 (穗府规20214号)的要求。7、与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穗府办202216号)、 广州 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番

31、禺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番 府办202249号)、 广州市番禺区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21-2035)相符性分析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提出,大力推进低VOCs 含量原辅材料 源头替代,严格落实国家和地方产品 VOCs 含量限值质量标准,禁止建设生产和使 用高VOCs 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注重源头控制,推进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生产和替代。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提出,推动生产全过程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注重源头控制,推进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生产和替代。9推动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等治理工艺淘汰,并严禁新、改、扩建企业

32、使用该类型治理工艺。番禺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提出,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源头管控,实 施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产品源头替代。严格落实国家产品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标 准,禁止新、改、扩建高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有机溶剂型涂料、油墨和胶黏剂项目, 现有生产项目应优先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在流通、消费环节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广州市番禺区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21-2035)提出,建立健全挥发性有机物管控清单及更新机制,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分级管控,全面深化涉挥发 性有机物排放企业的深度治理。注重源头控制,推进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产品源头替代。本项目从事各项专业技术服务(检测类)

33、,试剂配制过程中使用少量含有机物试剂,项目不使用高挥发性溶剂、涂料、油墨等。实验操作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超声波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纯水制备系统浓水及反冲洗水等,污染 物浓度较低,依托园区三级化粪池进行预处理后经市政管网,再排入前锋净水厂集中处理。综上,本项目符合上述政策的要求。8、与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重点行业建设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指标管理工作的通知(粤环发(2019)2号)相符性分析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重点行业建设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指标管理工作的通知(粤环发(2019)2号)中提到:“对VOCs排

34、放量大于300公斤/年的新、改、扩建项目,进行总量替代其他排放量规模需要总量替代的,由本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自行确定范围,并按照要求审核总量指标来源,填写VOCs总量指标来源说明。”本项目有机废气排放量为0.0034t/a,小于0.3t/a,不需要申请总量替代,符合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重点行业建设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指标管理工作的通知 (粤环发(2019)2号)的要求。9、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的相符性分析10根据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 重点对含VOCs 物料(包括含VOCs 原辅材料、含 VOCs 产品、含 V

35、OCs 废料以及 有机聚合物材料等)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 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实施管控,通过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削减VOCs 无组织排放。”本项目为检测技术服务项目, VOCs 物料有乙醇、甲醇、环保封片胶、环保透 明剂等,均为密封储存,使用过程中均在通风橱和生物安全柜内进行,产生的废气 经收集后经活性炭装置处理后,引至60m 高的排气筒 DA001 排放;酒精消毒过程 中有机废气产生量少,通过加强通排风在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符合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要求。10、与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DB44/2367-

36、2022) 的相符性分析根据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DB44/2367-2022), 本项目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见下表。表1-4 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一览表控制环节控制要求符合情况物料储存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装袋、 储罐、储库、料仓中;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应存放于 室内,或存放于设置有雨棚、遮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 装袋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 闭 。本项目使用的VOCs物料使用原厂罐 装暂存于原料间内,储存场所位于室内,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 在非取用状态时处于加盖和封口密封 状态,可有效控制VO

37、Cs废气挥发物料转移和输送液态VOCs物料应采用密闭管道输送。采 用非管道输送方式转移液态VOCs物料时, 应采用密闭容器、罐车;粉状、粒状VOCs物料应采用气力输送设 备、管状带式输送机、螺旋输送机等密闭输 送方式,或者采用密闭的包装袋、容器或罐 车进行物料转移。本项目采用密封的容器或包装袋进行 转移。工艺过程1、VOCs质量占比大于等于10%的含VOCs产品,其使用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 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 措施,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含VOCs产品的使用过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作业:a)调配(混合、搅拌等);b)

38、涂装(喷涂、浸涂、淋涂、辊涂、刷涂、涂布等); c)印刷(平版、凸版、凹版、孔版等);d)粘结(涂胶、热压、复合、贴合等);e)印染(染色、印花、定型等);f)干燥(烘本项目实验室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后 经活性炭装置处理后,引至60m高的 排气筒DA001排放。本项目按照要求建立台账。11干、风干、晾干等);g)清洗(浸洗、喷洗、淋洗、冲洗、擦洗等)。2、企业应建立台账,记录含VOCs原辅材料和含VOCs产品的名称、使用量、回收量、废弃量、去向以及VOCs含量等信息。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设备与管载有气态VOCs物料、液态VOCs物料的设线泄漏控备与管线组件,应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工本项目不涉及

39、。制作,具体要求应符合GB37822规定。1、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应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生产工艺设备不能停止运行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2、企业应考虑生产工艺、操作方式、废气性质、处理方法等因素,对VOCs废气进行分类收集。废气收集系统排风罩(集气罩)的设置应符合GB/T16758的规定。采用外部排风罩的,应按GB/T16758、AQ/T4274-2016规定的方法测量控制风速,测量点应选取在本项目实验室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后 经活性炭装置处理后,引至

40、60m高的 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控制风速大于0.5m/s,满足控制 风速不应低于0.3m/s。排气筒高度为 60米,满足要求。距排风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应低于0.3m/s(行业相关规范有具体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废气收集 系统要求3、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应密闭。废气收集系统应在负压下运行,若处于正压状态,应对输送管道组件的密封点进行泄漏检测,泄漏检测值不应超过500mol/mol,亦不应有感官可察觉泄漏。泄漏检测频次、修复与记录的要求按照第8章规定执行。4、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污染物排放应符合GB16297或相关行业排放标准的规定。排气筒高度不低于

41、15m(因安全考虑或有特殊工艺要求的除外),具体高度以及与周围建筑物的相对高度关系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5、当执行不同排放控制要求的废气合并排气筒排放时,应在废气混合前进行监测,并执行相应的排放控制要求;若可选择的监控位置只能对混合后的废气进行监测,则应按各排放控制要求中最严格的规定执行。无组织排放监控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根据当地环境保 护需要,对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状况进 行监控,具体实施方式由各地自行确定。本项目制定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 放监测计划11、与广东省2021年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相符性分析根据广东省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中要求,与本项目相关内

42、容如下:“实施低VOC s含量产品源头替代工程:严格落实国家产品VOC s含量限值12标准要求,除现阶段确无法实施替代的工序外,禁止新建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 原辅材料项目;全面深化涉VOCs排放企业深度治理,研究将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无组织排放要求作为强制性标准实施;涉VOCs重点行业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不推荐使用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等低效治理设施;指导采用一次性活性炭吸附治理技术的企业,明确活性炭装载量和更换频次,记录更换时间和使用量。”本项目为检测服务行业,实验室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装置处理后,引至60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酒精消

43、毒过程中有机废气产生量少,通过加强通排风在厂区内无组织排放;且项目厂区内无组织排放VOCs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已明确活性炭装载量和更换频次,运营期将根据广东省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建立管理台账并制订废活性炭管理计划。因此,本项目符合广东省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中的要求。根据广东省2021年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中要求,与本项目相关内容如下:“深入推进工业污染治理,提升工业污染源闭环管控水平,实施污染源“三线一 单管控一规划与项目环评一排污许可证管理一环境监察与执法”的闭环管理机制; 深入推进

44、地下水污染治理。加快完善“双源”(即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和重点污染源)清单,持续开展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和涉重金属、化工等重点行业企业及集聚区周边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本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超声波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纯水制备 系统浓水及反冲洗水等,外排废水污染物浓度较低,依托园区三级化粪池进行预处 理后经市政管网,再排入前锋净水厂集中处理,尾水排入市桥水道。实验室地面均进行水泥硬化,不会对地下水产生明显影响,因此,本项目符合广东省2021年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中的要求。根据广东省2021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中要求,与本项目相关内容如下:“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持续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补充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重点排查区域,更新污染源整治清单,督促责任主体制定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研究报告 > 环评报告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