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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嘉泰肉类联合加工有限公司潮州市湘桥区猪牛羊定点屠宰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稿)建设单位:广东嘉泰肉类联合加工有限公司评价单位:潮州市汇诚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时间: 二二三年十月广东嘉泰肉类联合加工有限公司潮州市湘桥区猪牛羊定点屠宰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目 录1. 概述 21.1 项目由来与概述21.2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61.3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关注问题71.4 分析判定相关情况71.5 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452. 总则 462.1 评价原则462.2 评价目的和评价方法462.3 编制依据472.4 环境功能区划562.5 评价标准662.6 评价工作等级及评价范
2、围742.7 环境影响识别与评价因子筛选892.8 环境保护目标与污染控制903. 现有项目回顾性评价 963.1 现有项目概况963.2 现有项目工程分析回顾性评价973.3 现有项目污染物产排情况汇总1123.4 现有项目与环评、环评审批意见及验收意见相符性分析1133.5 现有项目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1243.6 现有项目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1243.7 现有项目改后情况1304. 扩建项目工程概况及工程分析1414.1 扩建项目概况1414.2 影响因素分析1584.3 扩建项目施工期污染源分析1754.4 扩建项目运营期污染源源强核算178I4.5 扩建后全厂项目情况2044.6 扩建
3、前后污染物“三本账” 2115. 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2145.1 自然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2145.2 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2175.3 区域污染源调查2426.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2436.1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2436.2 营运期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2536.3 营运期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2656.4 营运期大气环境影响评价2796.5 营运期声环境影响评价3196.6 营运期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分析3246.7 生态环境影响分析3256.8 营运期运输车辆对环境的影响3267. 环境风险评价3287.1 评价工作等级3287.2 环境风险识别3297.3 环境风险分析3317.4 环境风
4、险防治措施3327.5 风险应急预案3387.6 小结3398. 污染防治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3418.1 水污染防治措施3418.2 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3498.3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3518.4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3588.5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3588.6 土壤污染防治措施3608.7 生态环境减缓措施360II9.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3619.1 环境保护措施投资3619.2 环境影响损失分析3629.3 社会经济效益分析3639.4 环境经济损失项目效益总评价36410. 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36510.1 环境管理制度36510.2 污染物排放管理36610.3 环境监理措施36810
5、.4 污染物排放清单37110.5 环境监测计划37710.6 “三同时”验收38110.7 小结38111. 结论与建议38411.1 项目概况38411.2 判断相关情况分析38411.3 环境现状评价结论38511.4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38711.5 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39011.6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结论39311.7 污染物总量控制39311.8 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39411.9 公众参与调查结论39411.10 综合结论394III广东嘉泰肉类联合加工有限公司潮州市湘桥区猪牛羊定点屠宰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1. 概述1.1 项目由来与概述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居民生活
6、水平的不断提高,国内肉类产品消费观念、消 费水平和消费结构发生了显著变化,牛肉消费需求越来越旺盛。为了提高我国牛肉生产 能力,引导肉牛产业发展,保障市场供应,我国相关部门制定了全国牛羊肉生产发展 规划(2013-2020),规划中提出,通过建立规模化、标准化工厂,提高养殖与加工 水平。改善屠宰加工、品质检验设施装备条件,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开发特色牛肉 产品,延长产业链条,加强品牌建设,增强市场竞争力,促进肉牛屠宰加工行业向规模 化、标准化、品牌化方向发展。提升产、加、销一体化程度,促进养殖、屠宰加工、流 通等各环节利益合理分配,实现产业发展、企业增效、农牧民增收。在广东省人民政 府关于深化
7、屠宰行业改革完善屠宰管理体制机制的意见(粤府函2017364 号)中提 出:全省培育 200 家标准化屠宰企业,20 家养殖、屠宰、加工、配送一体化的屠宰龙头 示范企业;屠宰行业结构布局进一步优化,乡镇小型屠宰场点数量大幅压减,规模企业 屠宰量占全省屠宰总量的比例达到 85%以上,代宰企业比例逐渐减少;基本实现标准化 屠宰和质量安全全程控制。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生猪家禽产业转型升 级的意见(粤府办201925 号)中明确小型屠宰厂(场)向现代化屠宰企业转型。优 化屠宰行业布局,清理撤并小散厂(场),推进屠宰标准化建设。到 2025 年,建设 200 个标准化屠宰企业,全省屠宰场数量
8、压减 50%以上,规模企业屠宰量占比达 90%以上。 在关于发布 的通知(潮府办函201844 号)中指出:“湘桥区拟设置 2 个牛羊屠宰厂(场、车间),鼓励和支持符合有关要求 且有改造条件的现有肉牛屠宰厂(场、车间)或已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资格的屠宰企业实 施升级改造。引导企业向牛羊屠宰、加工、冷藏销售一体化经营模式发展,提高牛羊屠 宰加工和肉品配送、连锁经营能力,完善牛羊产品流通体系。”在潮州市农业农村局关 于加强牛羊定点屠宰管理工作的通知(潮农函202324 号)中提出:“ 鼓励在现有生猪定点屠宰厂基础上,通过改扩建增设牛羊屠宰线,增设牛羊屠宰车间。”广东嘉泰肉类联合加工有限公司是根据国务院
9、、省政府有关生猪屠宰定点的要求,经广东省经信委和潮州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生猪屠宰运营机构。公司前身为“潮州市2广东嘉泰肉类联合加工有限公司潮州市湘桥区猪牛羊定点屠宰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韩江机械化肉类联合加工有限公司” ,由潮州市百安实业有限公司进行建设。2005 年, 潮州市百安实业有限公司委托原潮州市环境保护研究所编制了潮州市韩江机械化肉类 联合加工有限公司首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同年 12 月取得原潮州市环境保护 局关于潮州市韩江机械化肉类联合加工有限公司首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 复(潮环建200576 号),批复内容:年屠宰生猪约 15.5 万头,日最大屠宰生猪 500 头
10、。2006 年,公司更名为“潮州市嘉泰肉类联合加工有限公司” 。2007 年,项目进行竣 工环境保护验收,同年 11 月取得原潮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潮州市嘉泰肉类联合加工 有限公司首期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函(潮环验200754 号),验收批复内容: 年屠宰生猪约 15.5 万头,日最大屠宰生猪 500 头。2013 年,公司更名为“广东嘉泰肉类 联合加工有限公司” ,除此之外,公司法人和董事会成员也相应进行了变更。2017 年,公司股东进行了变更。根据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屠宰行业改革完善屠宰管理体制机制的工作意见 (潮府函2018360 号)、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屠宰行业监督管理推进屠
11、宰产业 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潮府函2021356 号)和关于加强牛羊定点屠宰管理工作的通 知(潮农函202324 号)的精神,为打造畜牧产品屠宰中心,加速推进潮州市畜牧产 业的发展,提升潮州市畜牧产业化经营水平,广东嘉泰肉类联合加工有限公司拟投资 2000 万元,在潮州市湘桥区凤山村狮尾山(原址)建设“潮州市湘桥区猪牛羊定点屠宰 场扩建项目”(以下简称“扩建项目” )。扩建项目在原有生猪屠宰规模的基础上,扩建 猪、牛屠宰生产线,扩建增加年屠宰生猪 15.5 万头、肉牛 1.5 万头,扩建后全厂可年屠宰生猪 31 万头、肉牛 1.5 万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 年 1 月 1 日
12、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 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 年 12 月 29 日第二次修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 管理名录(2021 年版)等有关规定,确定扩建项目为名录中“十、农副食品加工业 18 屠宰及肉类加工屠宰生猪 10 万头、肉牛 1 万头、肉羊 15 万只、禽类 1000 万只及以上的” ,需编制报告书。为此,建设单位委托河南昊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接到任务后,河南昊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随即组织有关环评技术人员赴现场进行考察、 收集有关资料。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的要求, 并结合本项目的特点,开展“广东嘉泰肉类联合加
13、工有限公司潮州市湘桥区猪牛羊定点屠宰场扩建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工作。由于原编制单位河南昊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3广东嘉泰肉类联合加工有限公司潮州市湘桥区猪牛羊定点屠宰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办理注销手续,已不具备继续承担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条件。因此,建设单位与河南昊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协商后终止本项目环评服务合作,2022 年 9 月 10 日建设单位委托惠州市志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环评文 件编制工作,该单位接受委托后,重新梳理了项目的资料,编制了广东嘉泰肉类联合 加工有限公司潮州市湘桥区猪牛羊定点屠宰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初稿)。在 环评工作开展期间,由于惠州市志诚环保科
14、技有限公司的环评工程师离职,无法继续承 担本项目的环评文件编制工作,建设单位与惠州市志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协商后终止了本项目环评服务合作。2023 年 9 月,建设单位委托我司(潮州市汇诚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 后续的环评文件编制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司随即组织有关环评技术人员赴现场收集资 料、进行现场踏勘,并认真研读报告书。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 (HJ2.1-2016)的要求,结合建设单位提供的补充资料,对报告书进行了修改完善,修 改后形成了广东嘉泰肉类联合加工有限公司潮州市湘桥区猪牛羊定点屠宰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稿)。4广东嘉泰肉类联合加工有限公司潮州市湘
15、桥区猪牛羊定点屠宰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位置图 例 项目位置0 10km图 1.1- 1 项目地理位置图5广东嘉泰肉类联合加工有限公司潮州市湘桥区猪牛羊定点屠宰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1.2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 2.1-2016)的要求,本项目环评的工作程序见下图:图 1.2- 1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示意图6广东嘉泰肉类联合加工有限公司潮州市湘桥区猪牛羊定点屠宰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1.3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关注问题本项目为扩建项目,评价组重点关注现有厂区运营过程所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及存在的环境问题,扩建后运营过程对周围环境和环境
16、敏感点的影响分析:(1)通过现有项目回顾性评价,调查现有项目存在的环境问题,提出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2)根据工程分析,确定主要的环境影响要素,做好扩建前后污染物“三本账”。最后通过预测计算,评价建设项目营运期间可能出现的环境问题。(3)通过环境调查,了解评价区的自然环境状况。对评价区大气、地表水环境质量及噪声等进行监测,作出现状评价。(4)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措施的合理性进行论述。根据建设项目情况,确定评价工作重点为现有项目回顾性分析、扩建项目工程分析、 环境质量现状评价、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水环境影响评价、声环境影响评价、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及其环境管理对策措施。1.4 分析判定相关情况1.
17、4.1 与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扩建项目设计增加生产能力为年屠宰生猪 15.5 万头、肉牛 1.5 万头,扩建后厂内年 屠宰生猪 31 万头、肉牛 1.5 万头。项目采用半机械化屠宰的方式。根据产业结构调整 指导目录(2019 年本)(2021 修订版),项目不属于目录中提到的第一类鼓励类; 也不属于第二类:限制类,十二轻工,第 24 条“年屠宰生猪 15 万头及以下、肉牛 1 万 头及以下、肉羊 15 万只及以下、活禽 1000 万只及以下的屠宰建设项目(少数民族地区 除外) ; 也不属于第三类:淘汰类,十二轻工,第 29 条“猪、牛、羊、禽手工屠宰工艺” ,因此项目生产规模及工艺选取符合国家产
18、业政策。根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未获得许可或检疫,不得从事动物饲养、 屠宰和经营的项目属于禁止准入类项目。建设单位已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详 见附件 5)。本项目为扩建项目,已通过潮州市湘桥区发展和改革局的备案,取得广 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见附件 3),并取得潮州市湘桥区农业农村局的初步审查意见(详见附件 8),因此项目的建设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相符。7广东嘉泰肉类联合加工有限公司潮州市湘桥区猪牛羊定点屠宰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扩建项目不属于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2 年版),也不属于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 年版)所列。1.4
19、.2 土地利用合法性分析1 、土地利用合法性扩建项目用地不属于农田保护区、林地保护区、重点生态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根 据湘桥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见图 1.4- 1),项目选址属于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 建设区。根据潮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5)(见图 1.4-2),项目所在地为工 业用地。项目已在此基础上取得国土证,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国土证(附件 6),项目 地类(用途)为工业。除此之外,建设单位还取得了潮州市城市规划局出具的建设项 目选址意见书(潮规建2006字第 11 号)(附件 7),项目的建设通过了潮州市自然资源局湘桥分局的初步审查。因此,扩建项目的选址和土地利用合法。2 、外
20、环境的相容性根据实地调查,项目依山而建,位于半山坡,北面主要为林地,可能对本项目产生 影响的外环境主要为项目以南的工业企业,南面地势均低于本项目。项目周边工业主要 包括凤山家具厂、潮州市金属回收有限公司、潮州市报废机动车拆解场、潮州泰坚混凝 土有限公司、广东生活环境无害化处理中心有限公司潮州分公司、潮州市丰业实业有限 公司等。根据潮州市气象资料,潮州市常年无主导风向,主要风向为北风和东南风,由 项目四至图可见(见图 4.1-2),本项目位于周边企业北风风向的上风向,不位于周边 企业东南风向的下风向,地势上能够减少和周边企业的相互影响。距离项目最近的居民 区为西南面 610m 处的碧桂园,最近的
21、敏感点为东北面 140m 处的潮州市区生活饮用水 源二级保护区。根据下文预测分析,项目外排废气对周边居民区、学校等环境敏感点的 影响均较小。潮州市区生活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地势高于项目,根据项目所在地地势和 地下水流向判定(详见图 2.4-2 、图 6.3-2),项目外排的废水不会流入饮用水源保护区,地下水也不会渗入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综上,扩建项目的建设不会对周边外环境产生不利影响。8广东嘉泰肉类联合加工有限公司潮州市湘桥区猪牛羊定点屠宰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所在地图 例 项目所在地0 2000m图 1.4- 1 湘桥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9广东嘉泰肉类联合加工有限公司潮州市湘桥区猪牛羊定点
22、屠宰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所在地图 1.4- 2 潮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图(2015-2035)10广东嘉泰肉类联合加工有限公司潮州市湘桥区猪牛羊定点屠宰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1.4.3 与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划的相符性分析1.4.3.1 与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相符性分析扩建项目位于潮州市湘桥区凤山村狮尾山(中心地理坐标: 23.694572 北 、 116.614136 东),不属于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中的重点保护区和禁止开发区,属于提升拓展地区。根据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附件 3 ,地级以上市开发指引,潮州中心组团,包 括湘桥区、枫溪区、古巷镇、凤塘镇、浮洋镇、磷溪镇等,主要发展高新技术产
23、业和传 统产业。扩建项目位于湘桥区,猪牛屠宰属惠民利民的民生工程,因此,扩建项目与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是相符的。图 1.4- 3 潮州市开发指引图11广东嘉泰肉类联合加工有限公司潮州市湘桥区猪牛羊定点屠宰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1.4.3.2 与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 年)相符性分析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 年)指出:三区控制,优化产业布局。根据生态环境敏感性、生态服务功能重要性和区域社会 经济发展差异性等,把全省陆域和沿海海域划分为 6 个生态区、23 个生态亚区和 51 个 生态功能区。在此基础上,结合生态保护、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
24、需要,全省陆域划分为陆域严格控制区、有限开发区和集约利用区。根据对比广东省 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 年)附图 3 陆域生态分级控制图(见图 1.4-4),扩建 项目所在区域不属于严格控制区,为集约利用区,符合其规定的三区控制,优化产业布局的要求。综上分析,扩建项目与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 年)是相符的。1.4.3.3 与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的相符性分析条例中指出:“第二十八条 排放工业废水的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收集和处理产 生的全部生产废水,防止污染水环境。未依法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不得直 接向生活污水管网与处理系统排放工业废水。含有毒有害水污染物
25、的工业废水应当分类 收集和处理,不得稀释排放。”“ 向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或者城镇污水集中处理 设施排放工业废水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设施处理工艺要求后方可以排放。”第四十三条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一)设置排污口;(二)设置油类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的储存罐、仓库、堆栈、油气管道和废弃物回收场、加工场;(三)排放、倾倒、堆放、填埋、焚烧剧毒物品、放射性物质以及油类、酸碱类物质、工业废渣、生活垃圾、医疗废物及其他废弃物;(四)从事船舶制造、修理、拆解作业;(五)利用码头等设施装卸油类、垃圾、粪便、煤、有毒有害物品;(六)利用船舶运输剧毒物品、危险废物以及国家
26、规定禁止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七)运输剧毒物品的车辆通行;(八)其他污染水源的项目。12广东嘉泰肉类联合加工有限公司潮州市湘桥区猪牛羊定点屠宰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除前款规定外,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还不得停泊与保护水源无关的船舶、木排、 竹排,不得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放养畜禽活动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第四十四条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 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禁
27、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 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不排放污染物的建设 项目,除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有关的外,应当尽量避让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经组织论证确实无法避让的,应当依法严格审批。第四十九条 禁止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禁止在韩江干流和一级、二级支流两岸最高水位线水平外延五百米范围内新建废弃物堆放场和处理场。已有的堆放场和处理场应当采取有效的防治污染措施,危及水体水质安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搬迁。本项目不属于废弃物堆放场和处理场,项目
28、外排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 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表 3 中畜类屠宰加工三级标准、广 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潮州市第一污水处理 厂设计进水水质要求的较严者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潮州市第一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 理。项目选址距离韩江潮州市城区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约 670m ,距离二级保护区约 140m,距离饮用水源取水口约 1.5km ,项目所在地不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潮州市 区生活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地势高于项目,根据项目所在地地势和地下水流向判定(详 见图 2.4-2 、图 6.3-2),项目外排的废水不会流入饮用
29、水源保护区,地下水也不会渗入 饮用水源保护区内。项目所在区域内污水已纳入潮州市第一污水处理厂纳污范围,并已覆盖市政污水管网。因此,扩建项目的建设符合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的要求。13广东嘉泰肉类联合加工有限公司潮州市湘桥区猪牛羊定点屠宰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所在地图 1.4- 4 项目所在区域陆域生态分级控制图14广东嘉泰肉类联合加工有限公司潮州市湘桥区猪牛羊定点屠宰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1.4.3.4 与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8-2020 年)和潮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9-2020 年)的相符性分析方案指出:“ 实施新修订的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未实施
30、清洁能源 改造的每小时 35 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含企业自备电站),要在 2020 年年底前完成超 低排放改造或自主选择关停。持续开展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专项整治,未稳定达标排放的燃气锅炉要实施低氮改造,确保稳定达标排放。”本项目属于猪牛屠宰场扩建项目,项目主要废气为屠宰区、待宰区、牛皮暂存间、 污水处理站的恶臭污染,项目恶臭污染通过采用集中收集并生物除臭的方式处置,未收 集完全的无组织恶臭通过及时清理、喷洒除臭剂等措施治理,尽量消除恶臭影响,此外,项目主要使用电能加热,不属于上述整治范围。综上分析,扩建项目的建设与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8-2020 年)潮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
31、案(2019-2020 年)的要求是相符的。1.4.3.5 与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 的通知(粤农农规20223 号)的相符性分析规划提出:“提升规模化水平。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推进小型生猪屠宰场点撤停并 转。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立,应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 农业农村部的相关规定。引导新建、迁建屠宰厂(场)按照全国生猪屠宰标准化示范厂的要求建设,鼓励、支持已建年屠宰量 15 万头以上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 。”本项目属于猪牛屠宰场扩建项目,现有项目年屠宰生猪 15.5 万头,本次扩建项目设 计增加生产能力为年屠宰生猪 15.5 万头、肉牛 1.5 万头。
32、扩建项目拟选用半机械化屠宰 生产线,为先进高效设备。项目的建设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2021 修订版),建设单位已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详见附件 5)和潮州市湘桥区农业农村局的初步审查意见(详见附件 8)。综上,项目的建设符合广东省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的要求。1.4.3.6 与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屠宰行业改革完善屠宰管理体制机制的意见(粤府函2017364 号)意见指出:“严把屠宰企业准入标准。严格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及实施办法规定的条件,把好屠宰厂点设立准入关口,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一律不予审批新建。各地15在办理生猪定点屠宰厂新建、改建、迁建、扩建项目审核时,要严格执
33、行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要求。”本项目为猪牛定点屠宰场扩建项目,项目的建设符合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务 院令第 742 号)(详见章节 1.4.3. 18 分析),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2021 修订版)的要求。综上,项目的建设与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屠宰行业改革完善屠宰管理体制机制的意见是相符的。1.4.3.7 与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生猪家禽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粤府办201925 号)意见指出:“优化屠宰行业结构布局。推进屠宰行业减数控量、提质增效。支持建 设标准化屠宰厂(场),对新建大型标准化产加销一体屠宰加工企业予以优先审批,不 受规划数量限制。督促屠
34、宰厂(场)落实污水集中处理、达标排放,加快小型屠宰厂(场) 关停并转,依法取缔不符合动物防疫和环保要求的屠宰厂(场)。逐步减少生猪屠宰企 业代宰比例。鼓励和引导屠宰企业从销区向产区转移,逐步形成与养殖规模相匹配的屠宰加工新格局。”本项目为猪牛定点屠宰场扩建项目,屠宰规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建设单位已 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详见附件 5)。根据现有项目已取得的排污许可证(见 附件 13),项目周边市政管网已配套完善,项目的废水经厂内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 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潮州市第一污水处理厂进行进一步处理,废水排放可达到广东 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
35、准、潮州市第一污水处理厂 设计进水水质要求和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表 3 中畜类屠宰加工三级标准中的较严者。综上,项目的建设与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生猪家禽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是相符的。1.4.3.8 与潮州市韩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2019 年修订)的相符性分析本评价摘录条例中第二章水污染防治中与本扩建项目相关的条文进行符合性分析如下:16广东嘉泰肉类联合加工有限公司潮州市湘桥区猪牛羊定点屠宰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1.4- 1 扩建项目与潮州市韩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的符合性分析序号条例要求扩建项目情况结论1第十七条 禁止在韩江流域饮用水水源一级 保
36、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 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以及设置临时搭建物、漂浮物。现有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 无关的建设项目、临时搭建物、漂浮物由市、 县(区)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禁止在韩江流域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 事网箱养殖、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 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禁止在韩江流域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排放含汞、砷、镉、铬、铅等重金 属污染物和排放剧毒物质、持久性有机污染 物等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 项目的,不得增加排污量。项目不位于韩江流域饮用水源一级保护 区和准保护区范围内,距离韩江潮州市城 区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约 670m ,距离二 级保护区约 1
37、40m ,距离饮用水源取水口 约 1.5km ,因二级水源保护区所在地势高 于项目,项目外排废水按照地势流向无法 流入韩江及保护区范围(见图 2.4-2)。项 目所在区域内污水已纳入潮州市第一污 水处理厂纳污范围,并已覆盖市政污水管 网。综上,项目不在第十七条禁止事项之列, 项目废水经自建污水站处理达标后排入 潮州市第一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 三利溪,项目产生的废水不会排入韩江流 域,不单独设置排污口,对韩江流域影响 不大。符合2第十八条 禁止在韩江流域饮用水水源保护 区内设置排污口。原已设置的排污口由市、 县(区)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恢复原状。项目不在韩江流域新建排污口。符合3第二十条
38、韩江流域实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 总量控制制度。项目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站处理达标后 排入潮州市第一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项 目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纳入潮州市第 一污水处理厂一并管控。符合综上,扩建项目的建设符合条例的要求。1.4.3.9 与韩江流域水质保护规划(2017-2025 年)(粤府函2017216 号)的相符性分析规划中提出:“加强畜禽与水产养殖业污染控制。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的“禁养区、限 养区、适养区” ,制定禁养区、限养区内畜禽养殖业清理整治方案报省农业厅与环境保 护厅备案。依法关停非法零散养殖场。”“实行最严格的产业准入。推动修订广东省韩 江流域水质保护条例,加大对化学制浆、印染、鞣革
39、、重化工、电镀、有色、冶炼、 农药、铬盐、钛白粉、氟制冷剂生产项目等的建设限制;停止审批向河流排放汞、镉、 六价铬等一类水污染物或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项目;严格控制矿山开发布局及规模,矿 产资源规划环评尚未通过审查的地区,不得审批矿产资源开发项目。”“依法关停韩江流 域内造纸、印染、电镀、水洗选矿等高水耗、高污染、低效益的水污染企业(零排放除外)以及向水体排放一类水污染物或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企业。”扩建项目为屠宰场项目,类属于农副食品加工业,不属于畜禽与水产养殖业,也不属于化学制浆、印染、鞣革、重化工、电镀、有色、冶炼、农药、铬盐、钛白粉、氟17广东嘉泰肉类联合加工有限公司潮州市湘桥区猪牛羊定点
40、屠宰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制冷剂生产项目。项目外排废水不含汞、镉、六价铬等一类水污染物或持久性有机污 染物。建设单位不属于造纸、印染、电镀、水洗选矿等高水耗、高污染、低效益的水污 染企业,因此扩建项目的建设不违背韩江流域水质保护规划(2017-2025 年)的要求。1.4.3.10 与2021 年枫江深坑国考断面水质达标攻坚工作方案(潮府办函202111 号)的相符性2021 年枫江深坑国考断面水质达标攻坚工作方案(潮府办函202111 号)要求:攻坚目标:2021 年 6 月底前,枫江深坑国考断面水质达到类。2021 年 7 月至 12月,枫江深坑国考断面水质稳定达到类。攻坚范围:枫江深坑
41、国考断面水污染防治攻坚重点区域为:湘桥区西片,枫溪区,潮安区古巷镇、登塘镇、凤塘镇、浮洋镇、龙湖镇。强化工业源治理:优化产业布局,严格环境准入。对水环境质量改善重点区域,严 禁新增高污染高排放项目,并逐步淘汰流域内造纸、印染等高污染企业。大力开展陶瓷、 造纸、印染、食品加工、电镀、线路板等重点行业污染整治专项行动,严格落实污水收 集处理和达标排放措施,对重点排污单位实行水质监测和设施运行视频双监控,加强企业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废水最终排放水体属枫江流域,项目厂区内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本次扩建后 项目废水可全部经市政管网排入潮州市第一污水处理厂进行统一处理,废水不再直接排 入周边水体,可减轻
42、对枫江流域水体的污染,废水全部纳入潮州市第一污水处理厂后, 项目水污染物总量指标纳入潮州市第一污水处理厂总量控制计划中,则项目与2021年枫江深坑国考断面水质达标攻坚工作方案(潮府办函202111 号)是相符的。1.4.3.11 与潮州市环境保护规划(2011-2020 年)、潮州市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16-2030 年)的相符性分析规划中提出:“加强韩江流域水体保护。强化韩江流域水环境系统保护,核定韩江 流域水体纳污能力,提出韩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并逐一分解落实到排污 单位,依法实施排污许可管理。禁止向韩江流域内水体排放、倾倒生活垃圾,禁止在韩 江流域范围内开山洗砂,韩江流域两
43、岸可视山体为禁采区,禁止采石取土。编制实施韩 江流域湿地保护规划,加强流域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建设河岸生态景观,保持河流及沿岸自然风貌。加强韩江干流(含东溪、西溪)、北溪及秋溪水等小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18广东嘉泰肉类联合加工有限公司潮州市湘桥区猪牛羊定点屠宰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继续推进中小河流重点县综合整治及水系连通试点项目建设,排查清理影响水环境和河 道堤围安全、占用滩涂的违法违规行为,集中清理沿江及江中违章搭建物和垃圾,打捞江面漂浮物,确保韩江潮州段水质保持在类水平,北溪水质达到类水平”。项目废水经自建污水站处理达标后排入潮州市第一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三 利溪,项目产生的废水不会排
44、入韩江流域,不在韩江流域建设排污口。项目水污染物总 量控制指标纳入潮州市第一污水处理厂的总量控制计划中,项目的建设不涉及新增总量控制审批。综上。扩建项目与潮州市环境保护规划(2011-2020 年)、潮州市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16-2030 年)的要求是相符的。1.4.3.12 与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相符性分析规划指出:“深入推进水污染减排加强农副产品加工、印染、化工等重点行业 综合整治,持续推进清洁化改造。推进高耗水行业实施废水深度处理回用,强化工业园 区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分质分类处理,推进省级以上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创建。实 施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推进生活污水管网全覆盖,补足生活污水处理厂弱项, 稳步提升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提升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效能。 到 2025 年,基本实现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污水“零直排” ,全省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 集率力争达到 70%以上,广州、深圳达到 85%以上,粤港澳大湾区地级市(广州、深圳、 肇庆除外)达到 75%以上,其他城市提升 15 个百分点。加快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置和资 源化利用,到 2025 年,全省地级及以上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 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