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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广州市科益精密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年产1000 吨机械零部件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广州市科益精密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编制日期: 2022 年 6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本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能力的单位编制,本表一式四份,一律打印填写。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 30 个字(两个英文段作一个汉字)。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周围一定范围集中居民住宅区、学 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
2、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 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7、预审意见 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意见,无主管部门的项目,可不填。8、审批意见 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4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29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36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36六、结论 76附表 80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广
3、州市科益精密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年产 1000 吨机械零部件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104-440118-04-01-244847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广东 省(自治区) 广州 市 增城 县(区) 仙村镇 乡(街道) 岳 湖村上围朱仙路 8 号 地理坐标( 23 度 13 分 10.052 秒, 113 度 41 分 57.049 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48 通用零部件 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69 通用零部件制造 其他 (仅分割、焊接、组装的除 外;年用非溶剂型低 VOCs 含量涂料 10 吨以下的除外建设性质新建(迁建) 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
4、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1675环保投资(万元)100环保投资占比(%)5.97%施工工期/是否开工建设否 是: 项目属于 “未批先建,未验用地(用海)面积(m2)14688先投”项目,已于2021 年 11 月 2 日收到了责令整改通知书(穗增环法202170 号。现企业进行整改和办理相关的环保手续。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无 1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从事通用零部件制造,不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9第29号
5、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 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的决定中淘汰类或限制类,也不属于市场 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中的限制、淘汰类产业的项目,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的产业政策。2、选址合理性分析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土地使用证(详见附件5)可知,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 用地,符合用地标准,并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项目选址符合现状功能要求、符合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及满足环保审批条件。因此,本项目选址合理。3、与广州市城市环境保护总体规划(2014-2030年)相符性分析序 号管控区类 别本项目相符性1生态保护 红线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附图 8
6、)符合要求2水环境空间管控位于水环境超载管控区,“涉环境容量超载相对严重的管控单元(现状污染物排放量超出环境容量 30%以上),主要包括西福河、西航道前航道、市桥水道、花地水道、榄核水道。加强现有水污染源和排污口综合治理,持续降低入河水污染物总量,使水质达到功能区划标要求。区内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由各区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依法处罚” ,项目主要排放废水为员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处理达标排放,极少量生产废水经处理达标后与生活污水经市政管网排入新塘永和污水处理厂处理,不直接向周边水体排放废水(附图 6)符合要求3大气环境 空间管控不属于大气环境空间管控区(附图
7、 5)符合要求4生态环境 空间管控不属于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区(详见附图 7)符合要求4、与饮用水源保护区区划的符合性分析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规范优化方案的批复(粤府函202083号),项目所在地不属于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 2 5、与环境功能区划的符合性分析序 号类 别依据本项目1空 气 环 境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环境空气功能区区划(修订)的通知(穗府 201317 号文)二类区(详见附图 9)2地 表 水 环 境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粤环 201114 号)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规范优化方 案的批复(粤府函【2020】83 号)不
8、在饮用水源一级保 护区、二级保护区和 准保护区范围内(详 见附图 10、附图 11)3声 环 境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声 环境功能区区划的通知穗环2018151号2 类区(详见附图 13)由上表可知,本项目所在区域的空气环境功能为二类区,项目所在位置不 属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它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符合区域空气环境 功能区划分要求;项目外排的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标后由市政污水管 网排入新塘镇永和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生产废水依托广州市新豪精密科 技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系统预处理达标后由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新塘永和污水处 理厂进行深度处理,项目不直接向地表水体排放污水,不新建排污口
9、。因此, 项目不会对当地地表水环境造成明显不良影响;项目所在区域声功能属2类区, 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中2类区域标准限值, 同时本项目运行过程采用隔声、减振、降噪等措施,不会对周边声环境产生明显不良影响,符合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要求。6、与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粤府202071号相符性分析序 号内容相符性1生态保护 红线根据建设提供的土地使用证可知,本项目用地性质 为工业用地,符合建设用地;再根据广州市城市环境 保护总体规划(2014-2030 年)可知,项目不在生态严 控区范围内,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2资源利
10、用 上线项目建设土地不占用基本农田,土地资源消耗符合 要求;项目用水由市政供水部门提供自来水,用电用市 政电网供给,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 符合当地规划要求,因此项目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3环境质量 底线项目建成后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 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中的第 二时段三级标准;生产废水依托广州市新豪精密科技有 限公司污水处理系统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 限值(DB 44/26-2001)中的第二时段一级标准,预处 理达标后的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新 3 塘永和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可满足环境空气
11、质量标准 (GB3095-2012) 及其 2018 年修改单二级标准要求;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 中 2 类功能区标准,项目建成后噪声产 生量小,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2 类功 能区标淮。因此项目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4全省总体 管控要求根据广州市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图可知,本项目 不属于生态环境空间管控范围,项目为通用零部件制造, 不属于全省总体管控要求里面的“ 区域布局管控要求” 中 提及的产业群;不涉及能源资源利用要求;厂区内地面 全部水泥硬化,原料区刷防渗漆,原料密封存放在原料 区设置的托盘上,不存在地下水、土壤污染
12、的途径,对 地下水和土壤的环境风险较低;5“一核一带 一区” 区域 管控要求本项目位于广州市增城区仙村镇岳湖村上围朱仙路 8 号,项目属于“一核一带一区” 区域的“一核”珠三角核心 区。项目为通用零部件制造,不属于水泥、平板玻璃、 化学制浆、生皮制革以及国家规划外的钢铁、原油加工 等项目; 根据下文分析可知, 项目使用的原料不涉及 VOCs 含量涂料,符合要求。根据项目地理位置图可知,项目不属于港口或公用 码头建设,项目冷却水的水为循环使用的,提高了工业 用水效率。项目为新建项目,挥发性有机物实行两倍削 减替代;项目外排的生产废水和生活废水,经预处理达 标后由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新塘永和污水处理厂
13、进行深度 处理;项目的固体废物分类收集,按相关要求进行处置。项目位于广州市增城区仙村镇岳湖村上围朱仙路 8 号,不属于要求中所提的园区,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分 类收集暂存于危废房,定期交由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置。综上,项目符合“一核一带一区” 区域中的珠三角核 心区管控要求。6环境管控 单元总体 管控要求根据广东省环境管控单元图(详见附图 14)可 知,本项目属于陆域管控单元中的重点管控单元。但不 属于省级以上工业园区重点管控单元;项目所在位置不 在江河、湖泊、水库、湿地附近,项目已完成雨污管网, 且无生产废水,外排的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 生产废水依托广州市新豪精密科技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系 统
14、预处理,预处理达标后的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由市政 污水管网排入新塘永和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项目 为新建通用零部件制造,不属于要求中禁止的行业,产 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非甲烷总烃、臭气、颗粒物、NOx、 SO2 ,不属于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中所列的污染 物,根据下文分析可知,项目使用的原料不涉及 VOCs 含量涂料、油墨等。符合要求。本项目为通用零部件制造,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 清单(2020 年版)禁止准入事项。综上,本项目符合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粤府202071号)要求。 4 7、本项目与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
15、控方案的通知(穗府规20214 号)的相符性分析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管控单元(ZH44011820004)本项目相符性区域布局管控1-1.【产业/综合类】园区重点发展清洁 生产水平高的汽车及新能源汽车制造、 汽车零部件、显示面板、电子元器件、 半导体材料、芯片设计、制造、封装、 测试、总部经济、科技研发、医疗仪器 设备及器械制造、再生医学、现代中药 研发、医学检验检测、健康管理等相炉业。项目为通用零部件制造,清 洁生产水平较高。相符1-2.【产业/限制类】开发区用地范围内 距离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饮用 水水源地等生态环境敏感区域 1 公里的 区域,应优化产业布局,控制开发强度,优先引进
16、无污染或轻污染的产业和项 目,防止侵占生态环境敏感区域。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不在 居民住宅楼内,距离生态保 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饮用 水水源地等生态环境敏感区域较远。相符1-3.【产业/综合类】新建项目应符合现 行有效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市 场准入负面清单等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及园区相关产业规划等要求。项目为通用零部件制造,符 合现行有效的产业结构调 整指导目录市场准入负 面清单等国家和地方产业 政策及园区相关产业规划的要求。相符1-4.【产业/综合类】科学规划功能布局, 突岀生产功能,统筹生活区、商务区、 办公区等城市功能建设,促进新型城镇化发展。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城市功能建设产业规划
17、的 布局要求。相符1-5.【产业/综合类】现有不符合产业规 划、效益低、能耗高、产业附加值较低 的产业和落后生产能力逐步退岀或关停。项目为通用零部件制造,不 属于不符合产业规划、效益 低、能耗高、产业附加值较低的产业。相符1-6.【大气/鼓励引导类】大气环境高排 放重点管控区内,应强化达标监管,引 导工业项目落地集聚发展,有序推进区域内行业企业提标改造。项目在大气环境高排放重 点管控区内,在广东省广州 市增城县区仙村镇岳湖村 上围朱仙路 8 号 IPE 工业园区内落地集聚。相符能源资源利用2-1.【水资源/综合类】提高园区水资源利用效率,提高企业工业用水重复利用 率和园区再生水(中水) 回用率
18、。项目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 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生 产废水依托广州市新豪精 密科技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相符2-2.【土地资源/综合类】提高园区土地 资源利用效益,积极推动单元内工业用 地提质增效,推动工业用地向高集聚、 高层级、高强度发展,加强产城融合。项目园区厂房多为双层,土 地资源利用效益较高。相符2-3.【其他/综合类】有行业清洁生产标 准的新引进项目清洁生产水平须达到项目为通用零部件制造,清 洁生产水平较高。相符 5 本行业先进水平。污染物排放管控3-1.【水/综合类】园区内所有企业自建预处理设施,确保达标排放;建立水环境管理档案“一园一档”项目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 水经三级化
19、粪池预处理,生 产废水依托广州市新豪精 密科技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相符3-2.【大气/综合类】重点推进汽车制造、 高端装备制造和电子信息等产业等重 点行业 VOCs 污染防治,鼓励园区建设 集中涂装中心代替分散的涂装工序,配 备高效废气治理设施,提高有机废气收 集处理率;涉 VOCs 重点企业按一企一方案原则,对本企业生产现状、VOCs 产排污状况及治理情况进行全 面评估,制定 VOCs 整治方案。项目为通用零部件制造,不 含有涂装工序,项目有机废 气主要是:机加工工序的切 削液挥发,经油雾净化器 (TA001 、TA002)处理由 15 米高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清洗工
20、序清 洗剂挥发由二级活性炭吸 附(TA003)处理由 15 米 高排气筒(DA003)排放。相符3-3.【其他/限制类】园区主要污染物排 放总量不得突破规划环评核定的污染 物排放总量管控要求,开发区内广州东 部(增城)汽车产业基地进入污水处理 厂系统工程的废水量需控制 5.46 万吨/ 天以内,大气污染物 SO2 排放量不高于 100 吨/年。当园区环境目标、产业结构 和生产力布局以及水文、气象条件等发 生重大变化时,应动态调整污染物总量 管控要求,结合规划和规划环评的修编 或者跟踪评价对区域能够承载的污染 物排放总量重新进行估算,不断完善相关总量管控要求。项目为通用零部件制造,项 目大气污染
21、物 VOCs 、SO2、 NOx 总量指标须实行 2 倍 削减替代,水污染物总量纳 入新塘永和污水处理厂。相符环境风险防控4-1.【风险/综合类】建立企业、园区、 政府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开展区域 环境风险评估和区域环境风险防控体 系建设。建全园区环境事故有毒有害气 体预警预报机制,建设园区环境应急救 援队伍和指挥平台,提升园区环境应急管理能力。项目建立了事故应急体系, 做好落实事故风险防范和 应急措施,有效防范污染事故发生。相符4-2.【风险/综合类】生产、储存、运输、 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及其他存在环 境风险的入园企业,应根据要求编制突 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避免或最大程 度减少污染物或
22、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进 入厂界外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项目园区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有效防范污 染事故发生。相符4-3.【土壤/综合类】建设用地污染风险管控区内企业应加强用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防治用地土壤和 地下水污染。项目最近敏感点为 145 米 处,且项目厂区内全部水泥 硬化,原料区地板刷漆、危 废房做好防渗防漏措施,生 产区域实行分区管控,不存在污染土壤途径。相符 6 综上,本项目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穗府规20214 号)的相关要求8、与“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9年3月1日起施行” 的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不属于广东
23、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禁止新建、扩建国家规划外 的钢铁、原油加工、乙烯生产、造纸、水泥、平板玻璃、除特种陶瓷以外的陶 瓷、有色金属冶炼等大气重污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严格控制新建、扩建排放 大气污染物的工业类建设项目,大气污染物可达标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因此,本项目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9、与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 号)、广 东省生态环境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财政 厅关于贯彻落实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意见(粤环函20191112 号)的相符性重点任务(一)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二)加快燃料清洁低碳化替代。 (三)
24、实施污染深度治理。本项目从事通用零部件制造,不属于钢铁行业、水泥行业,也不属于铝型 材等有色金属冶炼和钢压延行业,项目燃料使用轻型柴油,项目燃烧废气经“水 喷淋”设施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项目所用燃油锅炉不是由燃煤改 造为燃生物质的锅炉,不属于“逐步淘汰的生物质锅炉”要求,符合工业炉窑 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广东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工业 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意见(粤环函20191112号)的要求。10、与“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的相符性分析根据该条例,饮用
25、水源区禁止新建、扩建排污项目,排放工业废水的企业 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收集和处理产生的全部生产废水,防止污染水环境。含有 毒有害水污染物的工业废水应当分类收集和处理,不得稀释排放。向工业集聚 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或者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工业废水的,应当按照有 关规定进行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设施处理工艺要求,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 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后方可以排放。同步规划建设污水、雨水收集管网,实行 雨污分流。在有条件的地区,应当逐步推进初期雨水调蓄处理和利用,减少水污染。本项目不在引用水源保护区,厂区实行雨污分流,产生的生产废水不含毒有害水污染物,生产废水经处理达标后经市政管网排入永和污水处理厂
26、处理。符合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要求。11、与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东江水质保护 7 工作的通知(粤府函2011339 号)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东江水质保护工作的补充通知(粤府函2013231 号)的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从事通用零部件制造,不属于重污染项目、重金属污染项目、矿产 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规模化禽畜养殖项目,不属于严格控制或禁止的行业及使 用原料的项目,不属于停止、暂停或不予审批的范围。项目不在河、坪山河等 支流)、石马河(含观澜河、潼湖水等支流)、紧水河、稿树下水、马嘶河(龙 溪水)等支流和东江惠州博罗段江东、榕溪沥(罗阳)、廖
27、洞、合竹洲、永平 等 5 个直接排往东江的排水渠流域内,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分别处理后经市 政管网排入永和污水处理厂处理。符合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 设进一步做好东江水质保护工作的通知(粤府函2011339 号)及广东 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东江水质保护工作的补充通知(粤府函2013231 号)要求。12、与广东省有关挥发性有机废气排放的法律法规相符性分析序 号政策、规划 名称政策、规划要求本项目情况相 符 性1关于珠江三角洲地区严格控制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的意见 (粤环【2012】18 号)根据关于珠江三角洲地区严格控制工业企业挥发性
28、有机物(VOCs)排放的意见, 文件中强调:在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重要湿地、生态敏感区和其他重要生态功能区实行强制性保护,禁止新建 VOCs 污染企业,并逐步清理现有污染源。抓好印刷、家具、制鞋、汽车制造业达标治理。全面贯彻执行我省印刷、家具、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制鞋行业四个 VOCs 地方排放标准,采取切实有效的 VOCS 削减及达标治理措施。”本项目不位 于上述规定 的重要生态 功能区,不 属于“” 中 的禁止新建 污染企业。少量注塑废气、机加工油雾(非甲烷总烃)及清洗废气(非甲烷总烃)能够达标排放,符合上述意见要求符 合2 “十三五” 挥发性有机 物污染防治
29、 工作方案各地要全面开展涉 VOCs 排放的“散乱污”企业排查工作,建立管理 台账,实施分类处置。涉 VOCs 排 放的“散乱污”企业主要为涂料、油 墨、合成革、橡胶制品、塑料制品、 化纤生产等化工企业,使用溶剂型 涂料、油墨、胶粘剂和其他有机溶 剂的印刷、家具、钢结构、人造板、 注塑等制造加工企业, 以及露天喷项目不属于方 案中的“散乱 污”企业。少量注塑废 气经车间通 风后不会对 环境产生明 显影响,油 雾废气经收符 合 8 涂汽车维修作业等。提高 VOCs 排放重点行业环保准入 门槛,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 重点地区要严格限制石化、化工、 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高 VOCs 排 放建设
30、项目。新建涉 VOCs 排放的 工业企业要入园区。加强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含VOCs 物料的储存、输送、投料、 卸料,涉及 VOCs 物料的生产及含 VOCs 产品分装等过程应密闭操作。集处理排放。3广东省挥发性有机物(VOCs)整治与减排工作方案(2018-2020年)根据广东省挥发性有机物整治与 减排工作方案(2018-2020 年)提 出: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 严格限制石化、化工、包装印刷、 工业涂装等高 VOCs 排放建设项目。重点行业新建涉 VOCs 排放的 工业企业原则上应入园进区。未纳 入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的新 建炼化项目一律不得建设。严格涉 VOCs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
31、价,实 行区域内 VOCs 排放等量或倍量削 减替代,并将替代方案落实到企业 排污许可证中,纳入环境执法管理。项目不属于 严格限制的 重点行业, 注塑废气、 油雾废气、 清洗废气经 收集处理后 达标排放, 有机废气排 放实行两倍 总量替代, 不会对环境 产生明显影 响。符 合4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淘汰高污染高排放行业和企业:全 面梳理本行政区域内钢铁、水泥、 玻璃、化工、陶瓷、造纸、石材、 有色金属等高污染行业企业和涉挥 发性有机物(VOCs)行业企业,清 查相关行业中能耗、环保等达不到 标准以及属于落后产能的企业”;推 广应用低 VOCs 原辅材料:重点推
32、广使用低 VOCs 含量、低反应活性 的原辅材料和产品,到 2020 年,印 刷、家具制造、工业涂装重点工业 企业的低毒、低(无)VOCs 含量、 高固份原辅材料使用比例大幅提升。本项目不属 于广东省 打赢蓝天保 卫战 2018 年 工作方案中需要淘汰 的高污染行 业企业和涉 挥发性有机 物(VOCs) 等高污染高 排放落后产 能的行业和 企业;少量 废气经处理 后不会对环 境产生明显 影响,油雾 废气经收集 处理排放。符 合5重点行业 挥发性有机 物综合治理方案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提高废 气收集率。遵循“应收尽收、分质收 集” 的原则,科学设计废气收集系 统,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对
33、产生有机 废气进行有 效收集,处 理达标后排符 合 9 放进行控制。放。13、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的相符性分析源项控制环 节控制要求符合情况VOCs 物料 储存物料储 存1 、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装袋、储罐、储库、料仓中;2、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应存放于室内、或存放于设置有雨棚、遮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3、VOCs物料储罐应密封良好;4 、VOCs物料储库、料仓应满足3.6条对密闭空间的要求碳氢清洗剂密闭桶装,储存于原料 仓库。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基本要 求液
34、态VOCs物料应采用管道密闭输送。采用非管道输送方式转移液态VOCs物料时,应采 用密闭容器、罐车。碳氢清洗剂密闭 桶装,输送过程无 有机废气挥发。粉状、粒状VOCs物料应采用气力输送设备、管状带式输送 机、螺旋输送机等密闭输送方式,或 者采用密闭的包装袋、容器或罐车进行物料1转移。塑料粒密闭袋装 运输,输送过程无 有机废气挥发。工艺过程VOCs无组织排放VOCs物料投加和卸放无法密闭投加的,应在密闭空间内操作,或进行局部气体收集,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 处理系统。项目切削加工、钻 孔、攻牙工序全程 在密闭内进行,清 洗工序为半封闭 作业,在注塑工序 采取局部气体收 集措施,切削液、 碳氢
35、清洗剂进使 用时打开,废气经 收集处理后排放。含VOCs产品的使用过程1、调配、涂装、印刷、粘结、印染、干燥、 清洗等过程中使用VOCs含量大于等于10%的 产品,其使用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 间内操作,或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 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2、有机聚合物 产品用于制品生产的过程,在(混合/混炼、 塑炼/塑化/熔化、加工成型(挤出、注射、压 制、压延、发泡、纺丝等)等作业中应采用密 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或采取局部气体 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废气收集系统要求1、企业应考虑生产过程、运行方式、废气性 质、处理方法等因素,对挥发性有机物废气
36、收 进行集分类。2、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应 密闭.废气收集系统应在负压下运行。若处于 正压状态,应对输送管道组件的密封点进行泄 漏检测,泄漏检测值不应超过500 mmol/mol, 亦不应有感官可察觉泄漏.泄漏检测频次,修复 与记录的要求按照第8章规定执行。项目切削加工、钻 孔、攻牙工序全程 在密闭内进行,清 洗工序为半封闭 作业,在注塑工序 采取局部气体收 集措施,输送管道 密闭,收集系统负压下运行。VOCs排 放控制收集的废气中 NMHC 初始排放速率3kg/h 时,应配置 VOCs 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低项目清洗工序和 注塑工序收集的 10 要求于 80%;对于重点地区,收集的废气中
37、 NMHC 初始排放速率2kg/h 时,应配置 VOCs 处理 设施,处理效率不应低于 80%:采用的原辅 材料符合国家有关低 VOCs 含量产品规定的 除外。废气中非甲烷总 烃初始排放速率 2kg/h,设置“二 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其他要 求1、企业应建立台帐,记录含VOCs原辅材料和 含VOCs产品的名称、使用量、回收量、废气 量、去向以及VOCs含量等信息。台帐保存期 限不少于3年。2、通风生产设备、操作工位、 车间厂房等应在符合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相关 规定的前提下,根据行业作业规程与标准、工 业建筑及洁净厂房通风设计规范等的要求,采 用合理的通风量。3、工艺过程产生的含VOCs 废
38、料(渣、液)应按要求进行储存、转移和输 送。盛装过VOCs物料的废包装容器应加盖密闭。1、本评价要求企 业建立台帐信息。 2、设置危废暂存 间储存,无VOCs废料。14、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重点行业建设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指 标管理工作的通知的相符性分析(粤环发20192号)新、改、扩建排放 VOCs 的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应当执行总量替代制度, 重点行业包括炼油与石化、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 合成纤维制造、表面涂装、印刷、制鞋、家具制造、人造板制造、电子元件制 造、纺织印染、塑料制造及塑料制品等 12 个行业。珠三角地区各地级以上 市、上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年评价浓度不达
39、标或污染负荷接近承载能力上限的 城市,建设项目新增 VOCs 排放量,实行本行政区域内污染源“ 点对点”2 倍量 削减替代,原则上不得接受其他区域 VOCs“可替代总量指标”。其它城市的建 设项目所需 VOCs 总量指标实行等量削减替代。建设项目 VOCs 排放总量指 标审核及管理与总量减排目标完成情况挂钩,对总量减排目标进度滞后于时序 进度的地区,不得审批新增 VOCs 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的环评。省生态环境主 管部门负责审批的新、改、扩建涉 VOCs 排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地级以上市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出具 VOCS 总量指标来源及替代削减方案的意见。其它各 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涉 V
40、OCs 排放项目参照省生态环境厅审批项 目的做法,开展总量替代对 VOCs 排放量大于 300 公斤/年的新、改、扩建 项目,进行总量替代,按照附表 1 填报 VOCs 指标来源说明。其他排放量规模 需要总量替代的,由本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自行确定范围,并按照要求审核总 量指标来源,填写 VOCs 总量指标来源说明。项目属于通用零部件制造不是重点行业,项目位于珠三角地区,VOCs 排 放量大于 300 公斤/年,VOCs 排放进行 2 倍消减替代,与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做好重点行业建设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指标管理工作的通知(粤环发 20192 号)相符。15、与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41、(粤环202110 号) 的相符性分析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指出:大力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源头控制和重点行业深度治理。开展原油、成品油、有机化学品等 涉 VOCs 物质储罐排查,深化重点行业 VOCs 排放基数调查,系统掌握工业源 VOCs 产生、处理、排放及分布情况,分类建立台账,实施 VOCs 精细化管理。 在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建立完善源头、过程和末端的 VOCs 全过程控制体系。大力推进低 VOCs 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严格落实 11 国家和地方产品 VOCs 含量限值质量标准,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 VOCs 含量 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
42、目。严格实施 VOCs 排放企业分级管控,全 面推进涉 VOCs 排放企业深度治理。开展中小型企业废气收集和治理设施建 设、运行情况的评估,强化对企业涉 VOCs 生产车间/工序废气的收集管理,推动企业开展治理设施升级改造。推进工业园区、企业集群因地制宜统筹规划 建设一批集中喷涂中心(共性工厂)、活性炭集中再生中心,实现 VOCs 集中 高效处理。开展无组织排放源排查,加强含 VOCs 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 节密闭管理,深入推进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本项目从事通用零部件制造,不属于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 排放 VOCs 的重点行业,原辅材料不属于高 VOCs 含量的溶剂
43、型涂料、油墨、 胶粘剂,切削加工、钻孔、攻牙工序全程在密闭内进行,清洗工序为半封闭作 业,产生的有机废气(VOCs)的量较少,有机废气经真空泵抽真空或集气罩 收集,经处理后可达标排放。因此,本项目与关于印发的通知(粤环202110 号)相符。16、与广东省 2021 年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粤办函202158号)的相符性分析1 广东省 2021 年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提出:2021 年 的 AQI 优良率、Pm2.5 和 PM10 年度空气质量目标值依次设置为 92.5% 、25 微克/立方米、41 微克/立方米;制定、实施低 VOCs 替代计划,禁止新建生产 和使用高 VOCs 含量原辅材料项目;全面深化涉 VO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