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通飞华南飞机工业有限公司撬装式加油装置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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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 中航通飞华南飞机工业有限公司撬装式加油装置新建项目建设单位(盖章): 中航通飞华南飞机工业有限公司编制日期: 2022 年 4 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中航通飞华南飞机工业有限公司撬装式加油装置新建项目项目代码2201-440404-04-01-392891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金海中路南侧地理坐标113度21分57.321秒, 22度0分22.966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F5265机动车燃油零售建设项目行业类别119.加油、加气站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

2、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 部门2201-440404-04-01-392891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 文号珠海市金湾区发展和改革局总投资(万元)125.00环保投资(万元)8.00环保投资占比(%)6.40施工工期1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_用地(用海) 面积(m2)65.64专项评价设置 情况表 1-1 本项目专项评价设置情况一览表专项评价 类别设置原则本项目相关情况判定 结果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噁英、苯并芘、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本项目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等,

3、不涉及技术指南规定的有毒有害废气污染物不需 设置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 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 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本项目不涉及工业废水排放不需 设置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 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经分析,本项目危险物质存储量总 计未超过临界量不需 设置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 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直接从河道取水不需 设置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 建设项目本项目污水排放不涉及海洋不需 设置1规划情况珠海航空产业园发展规划(2010-2025 年)关于珠海航空产业园发展

4、规划(2010-2025 年) 的批复(粤经信技改函20102609 号)(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珠海航空产业园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关于珠海航空产业园发展 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粤环审201159 号)(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原:广东省环境保护厅)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 、与规划符合性分析珠海航空产业园位于珠海市金湾区三灶半岛, 规划用地范围为金湾区三 灶湖滨路以南地区,具体为:珠海航空产业园北边以湖滨路为界,南以海岸线 为界, 东至紫竹湾, 西至定家湾。总体面积约为 99 平方公里(含规划填海区 10.2 平方公里)。园区分为四大片区: 航空产业核

5、心区、航空产业加工区、航空城配套加工区、航空城生活配套区。珠海航空产业园核心区,充分依托珠海机场及跑道周边丰富的土地资源、 良好的净空资源、畅顺的海陆空交通资源,大力发展航空制造、航空维修、航 空物流、飞行培训及展示等龙头项目,并以此带动其他配套项目产业链的落户,形成航空产业集聚, 推动社会经济的大发展。本项目位于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金海中路南侧,位于珠海航空 产业园发展规划规划的“航空产业园核心区”。本项目为新建加油站项目, 仅供中航通飞华南飞机工业有限公司内部飞机加油使用, 属于航空配套产业,符合珠海航空产业园发展规划。2、与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根据关于珠海航空产业园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

6、书的审查意见(粤环 审201159 号):严格控制新增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应纳 入珠海市污染物排放。开展规划近期所包含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时, 环 境现状评价内容可以适当简化,重点评价项目建设对区域水环境、海洋生态 环境、大气环境的影响以及对环境保护目标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 进一步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员工办公生活依托中航通飞华南飞机工业有限 公司办公生活区,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排放至市政污水管网, 由三灶水质净化厂处理达标后排放至大门水道;本项目为新建加油站项目, 仅供中航通飞华南飞机工业有限公司内部飞机加油使用, 属于航空配套产业,企业切实

7、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各项有关环保措施,认真执行环保“三同时”管理2规定。因此,符合审查意见。其他符合性 分析1 、本项目与“三线一单” 的相符性分析与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粤府202071 号) 的相符性分析根据广东省环境管控单元图(见附图 5),本项目位于重点管控单元。本项目与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相符性分析如下:表 1-2 与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符性分析类别文件要求相符性结论生态 保护 红线根据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粤府202071号),本项目所在地不属于生态优先保护区、水环境优先保护区、大气环境

8、优先 保护区等优先保护单元,因此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相符资源 利用 上线本项目运行期间所用的电源、水资源等资源消耗占当地资源能源消耗比例 较低,不会突破地区的资源利用上限。相符环境 质量 底线本项目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排放量不大;符合大气环境质量 底线要求。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员工办公生活依托中航通飞华南飞机工业有限公 司办公生活区,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排放至市政污水管网,由三灶水质净化厂处理达标后排放至大门水道;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底线 要求。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加油泵及车辆行驶时、人员往来产生的噪声,噪声值 约为6085dB(A),采取消声、减振、隔音等措施,选用低噪声设

9、备,本厂区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符合声环境质量底线要求。本项目清洗油污,含油废手套、抹布交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环卫部 门处理;固废经分类处置后对环境影响不大。相符环境 准入 负面 清单根据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从区域布局管控、能 源资源利用、污染物排放管控和环境风险防控等方面明确准入要求,建立 “1+3+N”三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体系。 “1”为全省总体管控要求, “3”为“一 核一带一区” 区域管控要求, “N”为1912个陆域环境管控单元和471个海域环境管控单元的管控要求。本项目不属于区域布局管控、能源资源利用、污

10、染物排放管控和环境风险 防控等方面明确禁止准入项目。相符重点 管控 单元 总体 管控 要求本项目不属于省级以上工业园区重点管控单元。大气环境受体敏感类重点管控单元:严格限制新建钢铁、燃煤燃油火电、 石化、储油库等项目,产生和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项目,以及使用溶剂型油墨、涂料、清洗剂、胶黏剂等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的项目;鼓 励现有该类项目逐步搬迁退出。水环境质量超标类重点管控单元:严格控制耗水量大、污染物排放强度高 的行业发展,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实施重点水污染物减量替代。以城镇 生活污染为主的单元,加快推进城镇生活污水有效收集处理,重点完善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推

11、动提升污水处理设 施进水水量和浓度,充分发挥污水处理设施治污效能。本项目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排放量不大;本项目对大气环境 影响较小。本项目不属于耗水量大、污染物排放强度高的行业,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 放,员工办公生活依托中航通飞华南飞机工业有限公司办公生活区,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排放至市政污水管网,由三灶水质净化厂处 理达标后排放至大门水道。相符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3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粤府202071 号)要求。与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珠府202138 号) 相符性分析根据珠海市金湾区

12、陆域环境管控单元图(见附图 6),本项目位于重点管 控单元(单元名称: 珠海航空产业园重点管控单元,编码: ZH44040420009)。本项目与珠海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相符性分析如下:表 1-3 与珠海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符性分析内容文件要求相符性结论区域布 局管控1- 1.产业/鼓励引导类重点发展符合园区定位的航空及其配套产业,采用先进的生产工 艺和设备。1-2.产业/禁止类不得引入专业电镀项目。 1-3.生态/综合类珠海金湾航空新城地方级 湿地自然公园、珠海金湾金湖地方级湿地自 然公园、珠海金湾拦浪山茅田山木头冲 地方级森林自然公园、珠海大门口水道地方级湿

13、地自然公园,按照自然保护地相关管控 要求进行管理。1-4.水/禁止类木头冲水库、黄绿背水库按 照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要求进行 管控, 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1-5.其他/鼓励引导类园区与吉林大学珠海 学院、爱国村、中心村等学校、居民区临近 的区域应合理设置控制开发区域(产业控制 带),该范围内优先引进无污染的生产性服务业,或可适当布置废气排放量小、工业噪 声影响小的航空配套产业。1. 本项目为新建加油站项目,仅供 中航通飞华南飞机工业有限公司内部飞机加油使用,属于航空配套产 业。 本项目不涉及电镀。2.本项目不位于珠海金湾航空新城地 方级湿地自

14、然公园、珠海金湾金湖 地方级湿地自然公园、珠海金湾拦 浪山茅田山木头冲地方级森林自然公园、珠海大门口水道地方级 湿地自然公园。3.本项目不涉及木头冲水库、黄绿背 水库。4.本项目不与吉林大学珠海学院、爱 国村、中心村等学校、居民区临近,且属于废气排放量小、工业噪声影响小的航空配套产业。综上,相符。能源资 源利用2- 1.其他/综合类园区内新引进项目清洁生 产水平应达到国际先进水平。2-2.土地资源/限制类入园项目的容积率、 投资额、项目产出和税收需满足珠海市工业用地指南(2020年本)的要求。2-3.水资源/限制类2025年,单位工业增加值取水量降至广东省下达的指标。2-4.能源/禁止类禁止新

15、建、扩建燃用高污 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高污染燃料设施应 当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2-5.能源/鼓励引导类新入园项目鼓励采用 天然气或电能。1.本项目应按照国际先进水平执行。 2.本项目仅供中航通飞华南飞机工业 有限公司内部飞机加油使用,属于航空配套产业。使用电能,不使用高污染燃料。3.本项目用水仅为生活用水, 不涉及 工业用水。4.本项目不使用高污染燃料。5.本项目选用的撬装式加油装置使用电能。综上,相符。污染物排放管控3- 1.其他/限制类园区各项污染物排放总量 不得突破规划环评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管 控要求,园区各类污染物排放量控制在:废 水排放量2031.19

16、万m3/a ,COD1190.01t/a 、 氨氮196.75t/a;二氧化硫411.58t/a、二氧化氮285.86t/a、颗粒物36.4t/a以内。3-2.水/限制类阳极氧化、电镀行业执行广东省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珠三角”排放限值。1. 本项目非甲烷总烃均为无组织排 放,排放量为0.2500t/a,属于“生活源”排放,无需实施总量替代。2.本项目不涉及电镀。3.本项目不涉及喷涂。4.本项目清洗油污,含油废手套、抹布交资质单位处理。综上,相符。43-3.大气/鼓励引导类汽车、飞机涂装鼓励采用自动化、智能化喷涂设备替代人工喷 涂,减少使用空气喷涂技术;应使用水

17、性、 高固体分、辐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 替代溶剂型涂料,涂料、稀释剂、清洗剂等 原辅材料应密闭存储,调配、使用、回收等 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 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等输送,强化无组 织废气的收集处理和有组织废气综合治理。3-4.大气/限制类在可核查、可监管的基础 上,新建项目原则上实施氮氧化物等量替代,挥发性有机物两倍削减量替代。3-5.大气/禁止类严格落实国家产品VOCs含 量限值标准要求,除现阶段确无法实施替代的工序外,禁止新建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 量原辅材料项目。3-6.固废/综合类产生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的企业须配套建设符合规范且满足需求的贮存场所,固体废

18、物(含危险废物)贮存、转移过程中应配套防扬散、防流失、防 渗漏及其它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环境风 险防控4- 1.风险/综合类建立环境风险防控体系, 建立健全事故应急体系,落实有效的事故风 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定 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区域环境风险防范能力。4-2.风险/综合类生产、使用、储存危险物 质或涉及危险工艺系统的项目应配套有效的 风险防范措施,并按规定编制环境风险应急 预案,防止因渗漏污染地下水、土壤,以及因事故废水直排污染地表水体。1.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综上,相符。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19、方案的通知(珠府202138 号)要求。2、与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为新建加油站项目,本项目产品、设备、工艺不在产业结构调整 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的淘汰类和限制类, 也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2019 年版)中的禁止准入事项,也不属于珠海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20年本)中限制发展类和禁止发展类, 符合准入清单的要求。3 、与用地规划相符性分析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附件 4),本项目用地的土地用途为工业、物流、仓储用地, 因此,本项目用地符合用地规范。4 、与环境功能区划相符性分析根据关于印发和的通知(珠环2011357 号),本项目所在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二类功能区(附图 8),

20、不属于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功能区。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 外排废水仅为员工生活污水。 员工办公生活5依托中航通飞华南飞机工业有限公司办公生活区,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 理达标后排放至市政污水管网,由三灶水质净化厂处理达标后排放至大门水 道。根据珠海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修编(2009 年 6 月),大门水道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 类标准(附图 9)。根据珠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声环境功能区区划的通知 (2020 年 12 月),本项目所在区域属于声环境 3 类区(附图 11),不属于声环境 1 类区。本项目选址水、电供应有保障,交通便利。综上所述, 从环境的角度看

21、本项目的选址是合理的。5 、与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总体规划(2010-2030)相符性分析根据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总体规划(2010-2030),产业空间布局如下:“一轴”:金海岸大道城市服务轴。该轴沿线分布有鱼弄城镇综合服务区、 金海岸生活片区、航空城配套生活区,主要发展商业金融服务业、酒店业、旅游业、科研等产业。“一带”:滨海产业带。沿机场东路、金海路、机场西路分布航空产业园 区、三灶工业园区等多个产业功能区,形成三灶半岛外围一条相对完整的滨海产业带。“三区”:航空产业园区:以珠海机场为核心、发展航空产业的航空产 业集群区; 三灶工业园区: 以三灶特色产业为主的现代加工业产业集群区;产业生活配

22、套区: 以生活性配套服务为主的产业配套区。本项目位于航空产业园区(附图 13),与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总体规划(2010-2030)相符。6、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3 号)的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3号)的相符性分析如下:表 1-4 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3 号) 相符性 分析文件要求相符性结论大力推进源头替代。通过使用水性、粉末、高固体分、无溶剂、辐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水性、辐射固化、植物基等低VOCs含量的油墨,水基、热熔、无溶剂、辐射固化、改性、生物降解等低VO

23、Cs含量的胶粘剂,以及低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清洗剂等,替代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从源头减少VOCs产生。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要加大源头替代力度;化工行业要推广使用低(无) 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原辅材料,加快对芳香烃、含卤素有本项目不使用涂 料、油墨、胶粘 剂,符合要求。6机化合物的绿色替代。企业应大力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木器涂料、车辆涂料、机械设备涂料、集装箱涂料以及建筑物和构筑物防护涂料等,在技术成熟的行业,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油墨和胶粘剂,重点区域到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鼓励加快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等研发和生产。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重点

24、对含VOCs物料(包括含VOCs原辅材 料、含VOCs产品、含VOCs废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等)储存、转移 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 放源实施管控,通过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削减VOCs无组织排放。油气经一次油气 回收系统、密闭收 集 等 , 可 削 减 VOCs无组织排放 量,符合要求。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企业新建治污设施或对现有治污设施实施改造,应依据排放废气的浓度、组分、风量,温度、湿度、压 力,以及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鼓励企业采用多种技术的 组合工艺,提高VOCs治理效率。低浓度、大风量废气,宜采用沸石转

25、 轮吸附、活性炭吸附、减风增浓等浓缩技术,提高VOCs浓度后净化处理;高浓度废气,优先进行溶剂回收,难以回收的,宜采用高温焚 烧、催化燃烧等技术。油气(溶剂)回收宜采用冷凝+吸附、吸附+吸 收、膜分离+吸附等技术。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技术主要适用 于恶臭异味等治理;生物法主要适用于低浓度VOCs废气治理和恶臭异 味治理。非水溶性的VOCs废气禁止采用水或水溶液喷淋吸收处理。采 用一次性活性炭吸附技术的,应定期更换活性炭,废旧活性炭应再生 或处理处置。有条件的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等,推广集中喷涂、溶剂 集中回收、活性炭集中再生等,加强资源共享,提高VOCs治理效率。本项目撬装式加 油装置自带

26、密闭 卸油快速接头, 设备自带一次油 气回收系统(处理效率95%), 符合要求。因此,本项目符合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3 号)。7、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的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的相符性分析如下:表 1-5 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符性文件要求相符性结论VOCs物 料储存 无组织 排放控 制要求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装袋、储罐、储库、料仓中航空煤油储存 在撬装式加油 装置中,符合要求。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应存放

27、于室内,或存放于设置有雨棚、遮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VOCs物料储罐应密封良好,其中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应符合规 定VOCs物料储库、料仓应满足对密闭空间的要求VOCs物 料转移 和输送 无组织 排放控 制要求液态VOCs物料应采用密闭管道输送。采用非管道输送方式转移 液态VOCs物料时,应采用密闭容器、罐车航空煤油使用密闭管道输送,符合要 求。粉状、粒状VOCs物料应采用气力输送设备、管状带式输送机、 螺旋输送机等密闭输送方式,或者采用密闭的包装袋、容器或罐车进行物料转移对挥发性有机液态进行装载时,应符合规定工艺过 程VOCs

28、 无组织 排放控 制要求涉VOCs物料的化工生产过程1)物料投加和卸放a)液态VOCs物料应采用密闭管道输送方式或采用高位槽(罐) , 桶泵等给料方式密闭投加。无法密闭投加的,应在密闭空间内操 作,或进行局部气体收集,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油气经一次油 气回收系统、 密闭收集等, 可削减VOCs7b)粉状、粒状VOCs物料应采用气力输送方式或采用密闭固体投料 器等给料方式密闭投加。无法密闭投加的, 应在密闭空间内操作, 或进行局部气体收集, 废气应排至除尘设施、VOCS废气收集处理 系统。c)VOCs物料卸(出、放)料过程应密闭,卸料废气应排至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2)化学

29、反应a)反应设备进料置换废气、挥发排气、反应尾气等应排至VOCs废 气收集处理系统。b)在反应期间,反应设备的进料口、出料口、检修口、搅拌口、 观察孔等开口(孔)在不操作时应保持密闭。3)分离精制a)离心、过滤单元操作应采用密闭式离心机、压滤废气应排至 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未采用密闭设备的, 应在密闭空间内操 作,或进行局部气体收集,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b)干燥单元操作应采用密闭干燥设备,干燥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未采用密闭设备的, 应在密闭空间内操作, 或进行局部气体收集, 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c)吸收、洗涤、蒸馏/精馏、萃取、结晶等单

30、元操作排放的废气, 冷凝单元操作排放的不凝尾气,吸附单元操作的脱附尾气等应排 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d)分离精制后的VOCs母液应密闭收集, 母液储槽(罐) 产生的废 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4)真空系统真空系统应采用干式真空泵, 真空排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 系统。若使用液环(水环) 真空泵、水(水蒸气) 喷射真空泵等, 工作介质的循环槽(罐) 应密闭, 真空排气、循环槽(罐) 排气应 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5)配料加工和含VOCs产品的包装VOCs物料混合、搅拌、研磨、 造粒、切片、压块等配料加工过程, 以及含VOCs产品的包装(灌 装、分装) 过程应采用密闭

31、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 废气应排至 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 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组织排放 量,符合要求。含VOCs产品的使用过程1)VOCs质量占比大于等于10%的含VOCs产品,其使用过程应采 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 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 系统; 无法密闭的, 应采取局部气收集措施, 废气应排至VOCs废 气收集处理系统。含VOCs产品的使用过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作 业: a)调配(混合、搅拌等) ;b)涂装(喷涂、浸涂、淋涂、辊 涂、刷涂、涂布等); c)印刷(平版、凸版、凹版、孔版等); d)粘结(涂胶、热压、

32、复合、贴合等); e)印染(染色、印花、 定型等) ;f)干燥(烘干、风干、晾干等) ;g)清洗(浸洗、喷 洗、淋洗、冲洗、擦洗等)。2)有机聚合物产品用于制品生产的过程, 在混合/混炼、塑炼/塑化 /熔化、加工成型(挤出、注射、压制、压延、发泡、纺丝等) 等作 业中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 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 收集处理系统; 无法密闭的, 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 废气应排 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3)其他要求a)企业应建立台账, 记录含VOCs原辅材料和含VOCs产品的名称、 使用量、回收量、废弃量、去向以及VOCs含量等信息。台帐保存 期限不少于3年。b)通风生产设备、

33、操作工位、车间厂房等应在符合安全生产、职 业卫生相关规定的前提下, 根据行业作业规程与标准、工业建筑及 洁净厂房通风设计规范等的要求,采用合理的通风量。 油气经一次油 气回收系统、 密闭收集等, 可削减VOCs 无组织排放 量,企业按要 求建立台账, 符合要求。8c)载有VOCs物料的设备及其管道在七停工(车)、检维修和清洗 时,应在退料阶段将残存物料退净, 并用密闭容器盛装, 退料过程 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清洗及吹扫过程排气应排至 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d)工艺过程产生的含VOCs废料(渣、液) 应按照第5章、第6章的 要求进行储存、转移和输送。盛装过VOCs物料的废包

34、装容器应加 盖密闭。VOCs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要求1)基本要求VOCs 无组织排放设置的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应满足本章要求。 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应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VOCs废气 收集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应停止运 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 生产工艺设备不能停止运行或不 能及时停止运行的, 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 施。2)废气收集系统要求企业应考虑生产工艺、操作方式、废气性质、处理方法等因素, 对 VOCs废气进行分类收集。废气收集系统排风罩(集气罩) 的设置 应符合GB/T16758的规定。采用外部排风罩的,应按GB/T16758 、

35、 AQ/T4274-2016规定的方法测量控制风速, 测量点应选取在距排风 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 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应低于 0.3m/s(行业相关规范有具体规定的, 按相关规定执行) 。废气收 集系统的输送管道应密闭。废气收集系统应在负压下运行, 若处于 正压状态, 应对输送管道组件的密封点进行泄漏检测, 泄漏检测值 不应超过500mol/mol,亦不应有感官可察觉泄漏。泄漏检测频次、 修复与记录的要求按照第8章规定执行。3)VOCs排放控制要求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污染物排放应符合GB16297或相关行业排 放标准的规定。收集的废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3kgh时, 应配 置V

36、OCs处理设施, 处理效率不应低于80%;对于重点地区,收集 的废气中NMHC初始初始排放速率2kg/h时, 应配置VOCs处理设 施,处理效率不应低于80%;采用的原辅材料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 含量产品规定的除外。进入VOCs燃烧(焚烧、氧化)装置的废气 需要补充空气进行燃烧、氧化反应的, 排气简中实测大气污染物排 放浓度, 应按式(I)换算为基准含氧量为3%的大气污染物基准排 放浓度。利用锅炉、工业炉窑、固废焚烧炉焚烧处理有机废气的, 烟气基准含氧量按其排放标准规定执行。进入VOCs燃烧(焚烧、 氧化)装置中废气含氧量可满足自身燃烧、氧化反应需要, 不需另 外补充空气的(燃烧器需要补充空

37、气助燃的除外) ,以实测质量浓 度作为达标判定依据,但装置出口烟气含氧量不得高于装置进口 废气含氧量。吸附、吸收、冷凝、生物、膜分离等其他VOCs处理 设施, 以实测质量浓度作为达标判定依据, 不得稀释排放。排气筒 高度不低于15m(因安全考虑或有特殊工艺要求的除外) ,具体高 度以及与周围建筑物的相对高度关系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 定。当执行不同排放控制要求的废气合并排气筒排放时, 应在废气 混合前进行监测, 并执行相应的排放控制要求, 若可选择的监控位 置只能对混合后的废气进行监测,则应按各排放控制要求中最严 格的规定执行。4)记录要求企业应建立台帐, 记录废气收集系统、 VOCs处理设

38、施的主要运行 和维护信息, 如运行时间、废气处理量、操作温度、停留时间、吸 附剂再生/更换量、催化剂更换周期和更换量、吸收液pH值等关键 运行参数。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油气经一次油 气回收系统、 密闭收集等, 可削减VOCs 无组织排放 量,符合要求。综上可知,本项目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的相关要求。8 、与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9201822 号) 的相符性分析根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 201822 号):优化产业布局。各地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 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

39、制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 和产业目录。修订完善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环境空气质量 未达标城市应制订更严格的产业准入门槛。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 价, 新、改、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 价, 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加大区域产业布局调整力度。加快城市建 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推动实施一批水泥、平板玻璃、焦化、 化工等重污染企业搬迁工程;重点区域城市钢铁企业要切实采取彻底关停、 转型发展、就地改造、域外搬迁等方式,推动转型升级。重点区域禁止新增化 工园区, 加大现有化工园区整治力度。各地已明确的退城企业,要明确时间

40、 表,逾期不退城的予以停产。严控“两高”行业产能。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钢铁、 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 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 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 ”本项目为新建加油站项目,符合环境准入要求,不属于高耗能、高污染项 目。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 号)的要求。9、与关于珠江三角洲地区严格控制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的意见(粤环201218 号)的相符性分析根据关于珠江三角洲地区严格控制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 放的意见(粤环201

41、218 号):“在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 森林公园、重要湿地、生态敏感区和其他重要生态功能区实行强制性保护,禁 止新建 VOCs 污染企业, 并逐步清理现有污染源。在水源涵养区、水土保持 区和海岸生态防护带等生态功能区实施限制开发,加强对排污企业的清理和 整顿, 严格限制可能危害生态功能的产业发展。新建 VOCs 排放量大的企业 入工业园区并符合园区相应规划要求。原则上珠江三角洲城市中心区核心区域内不再新建或扩建 VOCs 排放量大或使用 VOCs 排放量大产品的企业。 ”本项目所在地不属于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 重要湿地、生态敏感区和其他重要生态功能区实

42、行强制性保护等; 本项目为新建加油站项目,油气经一次油气回收系统、密闭收集等,可削减 VOCs 无10组织排放量。因此,本项目符合关于珠江三角洲地区严格控制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的意见(粤环201218 号)。10、与广东省挥发性有机物(VOCs)整治与减排工作方案(2018-2020年)(粤环发20186 号)的相符性分析根据广东省挥发性有机物(VOCs)整治与减排工作方案(2018-2020 年) (粤环发20186 号) 的要求: “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严格限制石化、 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高 VOCs 排放建设项目、重点行业新建涉 VOCs 排放的工业企业原则上

43、应入园进区。未纳入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的新建 炼化项目一律不得建设。严格涉 VOCs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区域内 VOCs 排放等量或倍量削减替代,并将替代方案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中,纳入环境执法管理。”本项目为新建加油站项目,不属于“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 高 VOCs 排放建设项目、重点行业新建涉 VOCs 排放的工业企业” ,本项目油 气经一次油气回收系统、密闭收集等,可削减 VOCs 无组织排放量。因此,本 项目符合广东省挥发性有机物(VOCs)整治与减排工作方案(2018-2020 年)(粤环发20186 号) 的要求。11、与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粤府201

44、8128 号)的相符性分析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 知(粤府2018128 号):“落实成品油销售、运输、存储企业油气回收系统使 用管理主体责任,确保油气回收系统正常运行。将加油站、油罐车和储油库作 为闭环系统进行管理, 加强对油气回收系统的监督检查和检测,各地级以上 市每年要对所有加油站、储油库至少进行一次油气回收系统检测。推进加油 站油气回收在线监测系统建设, 2020 年 6 月底前, 位于城市中心城区内的所 有加油站, 珠三角地区年汽油销售量大于 5000 吨、其他地区年汽油销售量大于 8000 吨的加油站需全部完成油气回收在线监测系统的建设和验收。”本项目年使用航空煤油 2000t ,油气经一次油气回收系统、密闭收集等, 可削减 VOCs 无组织排放量。因此, 本项目符合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粤府2018128 号) 的要求。1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建设内容1 、项目由来中航通飞华南飞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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