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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普宁市联发隆织造印染有限公司搬迁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建设单位:普宁市联发隆织造印染有限公司编制单位:广东智环创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二二一年五月i普宁市联发隆织造印染有限公司搬迁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目 录1 概 述11.1 项目由来11.2 评价工作过程51.3 项目特点51.4 相关情况分析判定61.5 主要关注的环境问题71.6 主要结论72 总 则82.1 编制依据82.2 环境功能区划及执行标准142.3 评价工作等级382.4 评价重点562.5 评价因子562.6 评价范围与主要环境保护目标573 原有项目回顾性评价643.1 原有项目环保手续履行情况643.2 原有项
2、目工程概况653.3 原有项目污染源达标排放分析703.4 原有项目清洁生产水平分析753.5 总量控制及环境管理制度执行情况763.6 原有项目存在的问题及环保管理要求764 搬迁技改项目工程分析784.1 项目概况784.2 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924.3 主要生产设备984.4 生产工艺流程和产污环节1004.5 运营期污染源分析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116ii普宁市联发隆织造印染有限公司搬迁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4.6 施工期污染源分析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1414.7 非正常工况污染源分析1414.8 “三本帐”分析1414.9 总量控制和清洁生产1445 普宁纺织印染环保综合处
3、理中心概况1545.1 处理中心规划概况1555.2 规划环评相关环保要求1765.3 企业准入条件及要求1795.4 处理中心相关管控要求1855.5 规划环评对下层次建设项目环评的要求1895.6 处理中心开发建设情况1906 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1976.1 自然环境概况1976.2 周边污染源调查2006.3 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2016.4 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2136.5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2346.6 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2406.7 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2426.8 本章小结2517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2537.1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253
4、7.2 运营期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2538 环境风险评价2878.1 评价依据2878.2 环境敏感目标概况2898.3 环境风险识别2898.4 环境风险影响分析291iii普宁市联发隆织造印染有限公司搬迁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8.5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要求2948.6 分析结论3029 污染防治措施技术经济可行性分析3039.1 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技术经济可行性分析3039.2 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技术经济可行性分析3159.3 噪声防治措施可行性分析3209.4 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可行性分析3219.5 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分析3239.6 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技术经济可行性分析3249
5、.7 本章小结32510 项目建设的合理合法性分析32610.1 与产业政策的相符性分析32610.2 与相关规划的相符性分析32610.3 与其他相关文件的相符性分析34610.4 本章小结35311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35411.1 环境保护措施投资35411.2 环境影响损益分析35411.3 社会经济效益分析35511.4 本章小结35512 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35612.1 环境管理35612.2 环境监测计划35812.3 污染物排放清单及管理要求36012.4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三同时”一览表36013 结论和建议36613.1 项目概况36613.2 环境质量现状结论366i
6、v普宁市联发隆织造印染有限公司搬迁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13.3 主要环境影响结论36713.4 环境风险评价结论36813.5 公众意见采纳情况结论36813.6 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结论36913.7 总量控制结论37013.8 合理合法性结论37013.9 综合结论37113.10 建议及要求371附件:附件 1:环评委托书附件 2:营业执照附件 3:个人独资企业转型设立公司证明附件 4:法定代表人及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附件 5:处理中心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粤环审2015304 号)附件 6:处理中心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工程环评批复(揭市环审201825 号附件 7:普宁市纺织印染环保综合处理中心
7、规划补充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粤环审2019304 号)附件 8:关于普宁市纺织印染环保综合处理中心入园企业产能分配情况(普宁市经济与信息化局)附件 9: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附件 10: 本项目规划用地许可证附件 11:现状噪声监测报告附件 12: 土壤现状监测报告附件 13: 地表水现状监测报告普宁市联发隆织造印染有限公司搬迁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1 概 述1.1 项目由来练江是粤东地区第三大河流和重要的母亲河之一,其污染问题由来已久。在 练江综合整治的大背景下,广东省、揭阳市、普宁市做了大量工作,先后制定并 实施了练江污染整治工作方案(2010 年)、普宁市练江流域水环境综合 整治规
8、划(2011 年)、练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20142020 年), 其中练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20142020 年)提出:切实推进印染 行业定点园区建设。为彻底解决纺织印染污染问题,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建设、 统一监管、统一治污” 的要求,建设印染生态工业园,对印染等重污染行业企业 按照“入园一批、关停一批” 的原则,进行整合提升,推动流域内纺织服装行业转型升级,定点园区外只升级保留服装设计、制造、物流等无污染或轻污染产业。为此,普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编制了普宁纺织印染环保综合处理中心 规划。该规划主要是将现有纺织行业中的漂染和印花产业进行整合,建设普宁 纺织印染环保综合处理中心
9、,即将原有 72 家(实际搬迁入园 66 家,6 家退出印 染行业)印染、印花及洗水企业引入该处理中心,实现普宁市印染产业发展的集 约化、规范化;通过处理中心内污水集中处理、中水回用、集中供热等配套设施 建设,实现印染行业污染物集中控制和统一处理。普宁纺织印染环保综合处理中 心位于普宁市区的东部, 占陇镇与南径镇的交界地区,规划总用地规模 420.03 公顷(6300 亩),以染色、印花、洗水为主导产业,辅以现代服务业等配套产 业。2015 年 6 月,普宁纺织印染环保综合处理中心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取得了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审查意见(粤环审2015304 号)。由于原处理中心规划区征地难度大,为加
10、快处理中心建设,化解邻避效应, 集约节约建设用地,普宁市人民政府在处理中心规划区西部划出约 1000 亩作为 起步区。普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针对起步区编制了普宁市纺织印染环保综合处 理中心起步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并通过了普宁市政府的批准实施(普 府函201819 号)。同时,普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编制了普宁纺织印染环 1保综合处理中心规划补充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 2019 年 5 月 23 日取得了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审查意见(粤环审2019304 号)。自 2015 年练江流域综合整治工作开展以来,普宁市根据各级政府及环保主 管部门的相应要求,对决定保留的印染生产企业进行了持续的环保督查和
11、监管工 作,开展了印染企业限产限排、废水废气治理工程提升改造、生产能力核查、环 境风险应急预案备案、排污许可等一系列工作。拟保留且搬迁入园的印染企业中, 经过限产限排等工作,对保留的废水排放量进行了排污许可登记,并以该排水量 作为处理中心污水处理厂规模的直接确定依据,据此开展起步区相关配套设施的 建设,同时加强进驻企业的业务指导,提出以污定产,限定排放量和中水回用量 等措施,鼓励企业搬迁过程实施升级改造和挖潜,实现印染行业的生产水平提升。 根据揭阳市、普宁市统一部署,2019 年 1 月 1 日起,普宁纺织印染环保综合处理中心外的纺织印染生产企业全部停产退出。目前处理中心起步区已完成征地工作,
12、纺织西路及配套工程已基本完成;处 理中心污水处理厂、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供水、通信等工程均已开工建设,建 成后可统一为入园企业提供集中治污、供热、供电、供水等基础服务。印染企业 入园建设土地分配方案已完成,24 宗土地已全部挂牌出让。截至 2020 年 11 月, 园区基础设施正在全面推进,5 个 LNG 储罐、14 台气化器、4 台燃气锅炉等设 备已安装完成 , 目前能够为企业供应天然气和蒸汽(目前日供应天然气约 9500m3 , 日供应蒸汽约 500 蒸吨);污水处理厂首先建 6 万t/d 处理规模,6 万 吨/日土建结构、4 万吨/日的设备采购安装及管网铺设工程已基本完成,于 2019
13、年 10 月通水调试,并达标排放;2 万吨/日的设备正在采购及安装。 66 家印染 印花企业中已有 23 家印花企业已全部入驻并投产、19 家印染企业完成了环评审 批手续,并已进入试产阶段; 自建厂房并完成环评手续的丽达、新松利、鸿骏、联发、南园、南鹰、源盛、成发制衣等正在进行主要生产设备安装调试。普宁市联发隆织造印染有限公司(原名普宁市占陇联发隆印染厂)属于保留 引入普宁纺织印染环保综合处理中心的 72 家企业之一,原有厂区位于普宁市占 陇镇延长埔村下洋片(厂址中心坐标为东经 116 13 11.96,北纬 23 19 11.35 ),是一家从事染整加工的现代化纺织印染企业,搬迁前年生产印染
14、棉布和印染化纤2普宁市联发隆织造印染有限公司搬迁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布共 2209.4 吨。根据练江流域综合整治的相关要求,企业原有厂区已不具备持 续发展的条件,为提高市场竞争力,从企业长远发展出发,建设单位将积极配合 做好各项搬迁工作,争取尽早搬迁入普宁纺织印染环保综合处理中心。本项目生 产厂房建设已按要求填写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并完成了备案(备案号: 202044528100000091), 目前正在施工建设。2020 年 07 月 23 日,普宁市占陇 联发隆印染厂由个人企业转型设立普宁市联发隆织造印染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转型设立公司证明见附件 3。根据普宁市纺织印染环保综合处
15、理中心起步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 企业搬迁入园后新厂址位于普宁市纺织印染环保综合处理中心起步区污水处理 厂、汕湛高速公路北侧(N1 地块)(厂址中心坐标为东经 116 16 52.152 , 北纬 23 19 5.5676 ,位于经批复的处理中心规划区内),地理位置见图 1.1- 1 。 本项目占地面积 1342 平方米,总投资 8000 万元,搬迁过程中将淘汰现有落后生 产设备,新增先进生产设备,并且在不突破处理中心分配的污染物排放总量上限、 入园分配产能上限的前提下,对生产规模进行调整,具体为印染棉布产能增加至 3928t/a 、印染化纤布产能增加至 980t/a 。企业搬迁后原有厂区
16、不再从事纺织染整加工。本报告将只对搬迁进入处理中心的建设内容进行评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 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等有关规定,普宁市联发隆织造印染有限公 司委托广东智环创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承担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 后,我司组织环评项目组对该项目所在区域进行了踏勘,在调查环境现状和收集 有关数据、资料的基础上,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及其它相关技术规范、法 律法规,编制完成普宁市联发隆织造印染有限公司搬迁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下称“报告书” )。3普宁市联发隆织造印染有限公司搬迁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处理中心处理中心搬迁项目位置原有项目
17、位置处理中心图 1.1- 1 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图4普宁市联发隆织造印染有限公司搬迁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1.2 评价工作过程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技术导则与标准规定的程序开展,工作程序详见图 1.2- 1。图 1.2- 1 本项目环评工作程序图1.3 项目特点1 、本项目属于印染项目,选址位于普宁纺织印染环保综合处理中心。该处 理中心是揭阳市印染行业统一定点基地,目前处理中心的集中供热、污水处理厂 等基础设施正在建设,建成后处理中心具备集中供热、集中治污能力,项目外部基础条件较好。2 、本项目为搬迁技改项目,建设单位拟通过本次迁建,淘汰现有的落后生5普宁市联发隆织造印染有限公司搬
18、迁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产设备,新增先进生产设备,配套中水回用装置,在减少浴比、增加废水回用率、 提高环境管理水平,在不突破经核定的废水指标、入园产能指标,并满足普宁纺 织印染环保综合处理中心的企业准入条件和清洁生产要求的前提下,对生产规模及产品方案进行适当调整。3 、本项目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依托普宁纺织印染环保综合处理中心污水处 理厂进行集中处理。项目迁建入处理中心后,废水排放量不超过处理中心污水处理厂核定的废水接收量,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处理中心污水处理厂接收标准。4 、本项目蒸汽依托处理中心集中供热设施,不需要自行建设供热锅炉。建 设单位拟对定型废气、印花废气进行收集,处理达标后分别引
19、至主厂房楼顶,通 过 67m 高的排气筒排放,VOCs 满足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 放标准(DB44/814-2010)的要求,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满足广东省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臭气浓 度、氨参照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新改扩建恶臭污 染物厂界标准值。烧毛废气经烧毛机自带水喷淋防火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 67m 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5 、项目选址不涉及广东省生态保护红线、揭阳市的生态严格控制区、 自
20、然 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生态环境敏感区域,最近的环境敏感点为西南侧距离 厂界 789 米的涂寨村。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声环境质量现 状均可满足相应的环境功能区划,揭阳市人民政府已制定揭阳市练江流域水质达 标方案,将持续改善练江流域水质,逐步恢复河流主要环境功能,不断提升流域生态文明水平。1.4 相关情况分析判定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年版)(生态环境部 令第 16 号),本项目属“十四、纺织业 17 ,28 棉纺织及印染精加工 171* ;毛纺 织及染整精加工 172*;麻纺织及染整精加工 173*;丝绢纺织及印染精加工 174*; 化纤织造及印染
21、精加工 175* ;针织或钩针编织物及其制品制造 176* ;家用纺织 制成品制造 177*;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 178*” 中“有洗毛、脱胶、缫丝工艺的;染整工艺有前处理、染色、印花(喷墨印花和数码印花的除外)工序的;有使用6普宁市联发隆织造印染有限公司搬迁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有机溶剂的涂层工艺的” ,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适用的评价范围类别规定,本项目属轻工纺织化纤类别。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广东省地方的产业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的 管理规定,符合所在区域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 环境保护规划,符合当地环境功能区划,符合练
22、江流域综合整治方案、普宁市纺织印染环保综合处理中心规划及规划环评的要求。本项目位于普宁纺织印染环保综合处理中心内,选址不属于严格控制区、水 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生态环境敏感区域。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较好,有一 定的环境容量,项目建成后产生的各项污染物等均采取技术成熟的处理工艺,可 满足达标排放的要求,对区域环境影响较小,项目的建设不会改变区域环境质量 底线;本项目主要利用水、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所消耗的综合能耗没有超出印染行业规范条件限值,没有突破区域资源利用上限。1.5 主要关注的环境问题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关注的环境问题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找出原有项目存在的环保问题,提出针对性的
23、环保管理要求,予以在搬迁建设以及运营过程中予以规避和预防;2 、拟建项目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重点分析项目的建设是否符合印染行业规范条件(2017 版)、处理中心企业准入条件、清洁生产水平等相关要求;3 、生产废水产生情况及依托普宁纺织印染环保综合处理中心污水处理厂的可行性;4 、工艺废气产生情况及处理措施的可靠性;5 、运营期环境风险可接受性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可靠性。1.6 主要结论普宁市联发隆织造印染有限公司搬迁技改项目选址位于普宁纺织印染环保 综合处理中心,该处理中心是揭阳市为了配合练江综合整治而设置的专业印染园 区,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的相关环保政策和规划的要求,符合处理中心进驻 要求
24、。在采取本报告提出环保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对周围环 境造成的影响可控制在允许范围内,环境风险在可接受水平,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7普宁市联发隆织造印染有限公司搬迁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2 总 则2.1 编制依据2.1.1 国家法律法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起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7月2日修订,2018年12月29日修正);(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27日修订,2018年1月1日施行);(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修订);(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
25、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29日实施,2018年12月29日修正);(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11月7日修订);(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施行);(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9)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生态环境部令第16号);(10)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65号);(11)危险化学品名录(2015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15年第5号);(12)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生态环境部令第15号);(13)关于印
26、发 的通知 (环发2010113号);(14)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 (环发201277号);(15)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文);8(16)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17)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18)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19)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3年第14号);(20)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办大气函20161087号);(21)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27、名录(2019年本)(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8号);(22)环境空气细颗粒物染污综合防治技术政策(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59号);(23)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24)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25)关于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准入的通知(环办201430号);(26)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163号);(27)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28)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评2016150号);(29)国务院办公
28、厅关于印发 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30)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1199号);(31)关于发布 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年第43号);(32)关于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衔接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784号);9普宁市联发隆织造印染有限公司搬迁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33)关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加强空间管制、总量管控和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试行)(环办环评201614号);(34)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第29号令);(35)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商务部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
29、的通知(发改体改20201880号)。2.1.2 地方性法规文件(1)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9号,2015年7月1日实施);(2)关于修改等十三项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18年11月29日);(3)广东省实施办法(2018年11月29日修订);(4)关于加强省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通知(粤环2005106号);(5)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年)(粤府200635号);(6)广东省污染源排污口规范化设置导则(粤环200842号);(7)广东省地下水功能区划(粤水资源20
30、0919号);(8)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20年11月27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9)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粤府函201129号);(10)广东省地下水保护与利用规划(粤水资源函2011377号);(11)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粤府2012120号);(12)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8年11月29日修订通过,2019年3月1日施行);(13) 广 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 印发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修订本)(2017-2020年)的通知(粤环201728号);(14)关于印发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配套环保政策的通知 (粤环20147号);10
31、普宁市联发隆织造印染有限公司搬迁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15)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清单管理意见(试行)的通知(粤府201526号);(16)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5131号);(17)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部分市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517号);(18)关于发布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名录(2021年本)的通知(粤环202127号);(19)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的通知(粤环201651号);(20)广东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三五”
32、规划(粤环发20172号);(21)广东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粤办发201829号);(22)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的通知(粤府2018128号);(2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我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办函202044号);(24)关于印发 的通知(粤环函2020108号);(25)关于印发 的通知(粤环函2020109号);(26)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粤府202071号);(27)揭阳市人民政府印发 的通知(揭府201632号);(28)关于印发 的通知(粤环发201045号)
33、;(29)练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2014-2020年)(粤环201559号);(30)揭阳市练江流域水质达标方案(2017-2020年)(揭府办201795号);11普宁市联发隆织造印染有限公司搬迁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31)揭阳市重点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2019年1月16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32)印发揭阳市重污染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揭府办201268号);(33)揭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年);(34)揭阳市近期建设规划(2017-2020年);(35)揭阳市环境保护规划(2007-2020年);(36)普宁市城市总
34、体规划(2015-2035年);(37)普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38)普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宁市印染印花企业进园建设及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普府办201428号)。2.1.3 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HJ2.3-2018);(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09);(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19-2011)
35、;(7)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8)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9)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2000-2010);(10) 水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2015-2012);(11)印染行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DB44/T 621-2009);(12) 关于发布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排污系数和物料衡算方法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7 年第 81 号);(13)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14) 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准则(HJ884-2018);(15)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
36、法(HJ941-2018);(16) 印染行业规范条件(2017 版)(工业和信息化部,2017 年 10 月12普宁市联发隆织造印染有限公司搬迁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1 日开始实施);(17) 印染企业综合能耗计算办法及基本定额(FZT 01002-2010);(18) 纺织工业企业环保设计规范(GB50425-2008);(19) 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20) 关于发布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修改单的公告(环保部 2015 年第 19 号公告);(21) 关于调整(GB4287-2012)部分指标执行要求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 20
37、15 年第 41 号);(22) 练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2051-2017);(23) 纺织染整工业清洁生产审核技术指南(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24) 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7 年第43 号,2017 年 10 月 1 日起开始施行);(25) 纺织业卫生防护距离 第 1 部分:棉、化纤纺织及印染精加工业(GB/T18080.1-2012);(26)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HJ 942-2018);(27)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纺织印染工业(HJ861-2017);(28)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
38、技术指南 纺织印染工业(HJ 879-2017);(29) 纺织染整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471-2020);(30) 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纺织印染工业(HJ990-2018)。2.1.4 其它有关依据(1)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2)普宁纺织印染环保综合处理中心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2015 年 5 月);(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普宁纺织印染环保综合处理中心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粤环审2015304 号);(4)普宁市纺织印染环保综合处理中心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广东智环创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2018 年 8 月);(5)揭阳市环
39、境保护局关于普宁市纺织印染环保综合处理中心污水处理13普宁市联发隆织造印染有限公司搬迁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厂及管网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揭市环审201825 号);(6)普宁纺织印染环保综合处理中心规划补充环境影响报告书(广东智环创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2019 年 5 月);(7)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普宁市纺织印染环保综合处理中心规划补充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粤环审2019304 号);(8)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资料。2.2 环境功能区划及执行标准2.2.1 地表水环境1 、环境质量标准建设项目周边水体主要为南径溪、汤坑溪及练江。根据广东省地表水环境 功能区划(粤府函20
40、1129 号),练江(普宁寒妈径潮阳海门)水质目标为 V 类,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 V 类标准。南径溪及汤坑 溪未进行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根据普宁市环境保护局关于申请确认普宁纺织 印染环保综合处理中心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的复函及原规划环评报告的审查意见,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 V 类标准。建设项目所处区域的水环境功能区划见表 2.2- 1 、图 2.2- 1 及图 2.2- 2 所示,执行标准见表 2.2- 2。表 2.2- 1 建设项目周边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一览表功能 现状水系河流起点终点长度(km)水质目标备注工农 排练江练江普
41、宁寒妈径潮阳海 门72分阶段达标计划按照经省人民政 府同意的练江污染整治工作方 案(粤环发201045 号)执行工农 排练江南径溪普宁白石村普宁两东村9/工农 排练江汤坑溪普宁汤 坑水库普宁衫 埔村12/表 2.2- 2 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执行标准 单位:mg/L(pH 值除外)项目V 类执行标准水温人为造成的环境水温变化应限制在:周平均最大温度1 、周平均最大温降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14项目V 类执行标准pH 值(无量纲)69DO2CODCr40CODMn15BOD510氨氮2.0总磷0.4阴离子表面活性剂0.3铅0. 1石油类1.0铬(六价)0. 1铜1.0锌2.0砷0. 1汞0.001镉0.01挥发酚0. 1氰化物0.2硫化物1.0粪大肠菌群40000氟化物1.5镍0.02参照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中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标准限值苯胺0. 1悬浮物(SS)60参照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