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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五华县矿产站白石岗钾长石矿年开采5 万吨钾长石及 10 万立方米花岗岩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稿)建设单位:五华县矿产站白石岗钾长石矿评价单位:广州蔚清环保有限公司2021 年 1 月五华县矿产站白石岗钾长石矿年开采 5 万吨钾长石及 10 万立方米花岗岩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概述一、评价任务的由来广东省五华县周江镇白石岗矿区(以下简称“白石岗矿区”)位于五华县城 区 234方向, 直距约 38km,行政隶属五华县周江镇管辖。矿区中心地理坐标为 东经 115.473336,北纬 23.711286。矿区有县道 X191 通过, 约 21km 到达周江 镇后连接省道 S238、国道 G3
2、5,可到达广东省各市,交通方便。矿区地理位置图详见图 1。五华县矿产站白石岗钾长石矿为全民所有制分支机构(非法人),成立于 2005 年,于 2011 年 8 月委托广东省生态环境与土壤研究所编制完成了五华县矿产站 白石岗钾长石矿项目(以下简称“原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 2011 年 9 月 7 日取得五华县环境保护局的环评批复, 2014 年 10 月 16 日取得五华县环境 保护局的验收意见复函。原有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五华县周江镇余洞村, 划定的矿 区范围为 0.2152km,开采矿种为长石,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年开采建筑用钾 长石 5 万 t/a,产品方案为 0300mm 碎石,准
3、采标高+615.6m+350m,投资总 额为 300 万元, 采矿许可证号为 C4414002009116120041609。因矿山开采难度过 大,在 2013 年 12 月 31 日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7 年 11 月 20 日至 2018 年 11 月 20 日内期间有小规模开采活动。自 2018 年 11 月 20 日至今, 原有项目处于停产状态。矿山自始建至今, 采用的是平硐式地下开采的方式。经开采多年, 钾长石矿 体采用地下开采方式出矿率逐渐降低, 剩余储量需进行下一开采中段进行, 且开 采成本增大, 意义不大。为充分利用梅州市五华县矿山资源, 建设单位拟在原
4、有 项目基础上投资 659.5 万元建设“五华县矿产站白石岗钾长石矿年开采 5 万吨钾 长石及 10 万立方米花岗岩改扩建项目”(以下简称为“本项目”或“改扩建项 目”)。因矿区范围右上角需避开永久基本农田, 开采范围需重新划定, 五华县 人民政府以华府函202016 号文批复同意增加开采建筑用花岗岩矿矿种、开 采方式由地下开采变更为露天开采并延续采矿权,矿区面积由 0.2152km变更为 0.1943km, 开采标高不变, 为+615.6m+350m,开采矿种为钾长石和建筑用花 岗岩, 设计生产规模分别为 5 万 t/a 与 10 万 m/a,并配套设置一条破碎生产线与制砂生产线。I本项目主
5、要从事钾长石开采和建筑用花岗岩开采、破碎、制砂生产, 行业类 别为“1012 建筑装饰用石开采”及“1099 其他未列明非金属矿采选”。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 年 1 月 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 评价法(2018 年 12 月 29 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 年 10 月 1 日)等, 本项目的建设必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 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年版) (生态环境部部令第 16 号) ,本项目属于 “八、非金属矿采选业 10”,钾长石开采涉及其中的“12 石棉及其他非金属矿 采选 109”类别, 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花
6、岗岩开采加工涉及其中的“11 土砂 石开采 101”类别, 且本项目不涉及环境敏感区, 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根据 生态环境部部令第 16 号文第四条“建设内容涉及本名录中两个及以上项目类别 的建设项目, 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按照其中单项等级最高的确定”,故本项目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五华县矿产站白石岗钾长石矿于 2020 年 8 月 5 日委托广州蔚清环保有限公 司编制五华县矿产站白石岗钾长石矿年开采 5 万吨钾长石及 10 万立方米花岗 岩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评单位在接受委托后, 立即收集了相关资料, 对本项目开展现场踏勘、调查, 并开展必要的环境现状监测, 经过资料整理和模 式运
7、算, 对本项目建设和投产后所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预测和评价, 提出减少环 境影响应采取的措施, 在此基础上编制了五华县矿产站白石岗钾长石矿年开采 5 万吨钾长石及 10 万立方米花岗岩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稿), 供建设单位呈报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待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后, 作为项目建设及环境管理的技术依据。图 1 项目地理位置图二、建设项目的特点本项目产生的主要环境问题是生态影响, 破坏植被并造成水土流失, 生产过 程中机械设备和车辆会产生噪声、燃油尾气, 道路干燥容易引起扬尘, 开采加工工艺会产生粉尘, 柴油储罐存在泄漏风险。三、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
8、则总纲(HJ2.1-2016)的要求, 本次建设项目环评的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即调查分析和工作方案制定阶段, 分析论证和预测评价阶段,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阶段,具体程序流程见下图。图 2 环评工作程序流程图四、分析判定相关情况项目的建设营运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的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根据项 目建设营运的特点, 项目合理合法性论证需要从产业、规划、选址等方面进行论证分析。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属于“1012 建筑装饰用石开采”及“1099 其 他未列明非金属矿采选”,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 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29 号),本项目
9、不属于“鼓励类”、 “限制类”和“淘汰类”,为允许类项目。根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 年版), 本项目属于许可准入类的“(二)采矿业”中 17 项目号许可事项的“未五华县矿产站白石岗钾长石矿年开采 5 万吨钾长石及 10 万立方米花岗岩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获得许可, 不得从事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生产经营及对外合作”,建设单位于 2020 年 3 月 5 日取得五华县人民政府关于五华县人民政府关于五华县矿产站 白石岗钾长石矿增加开采矿种、变更开采方式及延续登记的批复, 正在按有关 规定办理采矿权审批登记,并承诺在获得采矿许可证、环保许可等其他许可或资 质条件前不进行生产经营及对外合作。在
10、此前提下, 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要求。2、与法律法规、国务院文件的符合性分析(1)与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 号)的符合性分析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 号)要求: 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全面完成露天矿山摸底排查。对违反资源环 境法律法规、规划, 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 依法予以关闭; 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 依法责令停产整治, 整治完成并经相关部门组织 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 对责任 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 要加强修复绿化、减尘抑尘。重点区域原则
11、上禁止新建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加强矸石山治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重点区域范 围是指: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 包含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石家庄、唐山、邯郸、 邢台、保定、沧州、廊坊、衡水市以及雄安新区, 山西省太原、阳泉、长治、晋 城市, 山东省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 河南省郑州、开 封、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市等;长三角地区,包含上海市、江苏省、 浙江省、安徽省; 汾渭平原, 包含山西省晋中、运城、临汾、吕梁市, 河南省洛阳、三门峡市,陕西省西安、铜川、宝鸡、咸阳、渭南市以及杨凌示范区等。本项目位于广东省梅州市五华县周江镇余洞村,
12、 不属于上述“重点区域范围”。 本项目的主要大气污染物为 TSP,项目建设期间严格按照污染物处理要求进行处 理, 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因此, 本项目与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相符。(2)与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相符性分析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规定: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内禁止新建、V五华县矿产站白石岗钾长石矿年开采 5 万吨钾长石及 10 万立方米花岗岩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改扩建排放含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项目; 禁止设置排污口; 禁止设置油类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的仓库;禁止排放、倾倒、堆放工业废渣、生活垃圾。本项目不在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 距离项目所在地最
13、近的饮用水源保护区为华新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边界最近距离约 7.4km,详见图 1.2-4。因 此本项目的建设与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不相抵触。3、相关规划相符性分析(1)与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 年) 的相符性分析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 年)提出将全省陆域划分为陆域严格控制区、有限开发区和集约利用区。本项目属于有限开发区,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 年)规 定:在该区域内可进行适度的开发利用, 但必须保证开发利用不会导致环境质量 的下降和生态功能的损害, 同时要采取积极措施促进区域生态功能的改善和提高。陆域有限开发区内要重点保护水源
14、涵养区的生态环境,严格控制水土流失。在落实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和本次评价提出的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的前提下,本项目对矿产资源的开采和加工利用不会导致环境质量的下降和生态 功能的损害, 矿山服务期满后将按照项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和土 地复垦方案落实生态恢复措施。因此, 本项目的建设与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 年)不矛盾,与其保护要求总体相符。(2)与广东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 年) 相符性分析广东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将“全省陆域自然保护区、森 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生态公益林、重要湿地、生态严格控制区、自然文化
15、遗产及基本农田保护区”等 237 处区域划定为禁止采矿区。本项目位于有限开发区内, 不属于生态严格控制区, 不在地质公园、风景名 胜区、水源保护区等重要区域, 不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用地, 不属于禁止采矿区。 本项目矿山开采矿种为建筑用花岗岩与钾长石, 不属于国家保护性开采矿种和广 东省特有稀缺矿产, 可在不损害生态功能与严格控制开发强度的前提下合理开发 利用矿产资源。因此,项目的开发建设符合广东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的要求。V五华县矿产站白石岗钾长石矿年开采 5 万吨钾长石及 10 万立方米花岗岩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3)与梅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 年)
16、相符性分析根据梅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 年),本项目位于五华县周 江镇余洞村, 属于矿产资源产业开发分区的中部地区。中部地区作为经济重点发 展区,包括梅江区和兴宁市、梅县区、五华北部、大埔中部,区内人口密度大、 城市化水平高、经济集中度高。严格限制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 重点提升资源利 用效率, 注重高附加值矿产品精细加工, 加强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农业地质和城市地质调查,加大生态环境保护与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力度。根据梅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 年)的“附表 7:梅州市主 要矿产资源采矿权设置区划表”,本项目矿区采矿权属于已设采矿权,第 263 项, 区块名称
17、为“五华县矿产站白石岗钾长石矿”,开采主矿种为长石, 编号为CQ263,采矿许可证号: C4414002009116120041609。依据规划中的梅州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图(见附图 1),项目不 属于禁止开采区和限制开采区,符合梅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 年)矿产开发与资源产业布局的要求。本项目与梅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 年)中矿产资源开采准入条件相符性分析如表 1 所示。表 1 本项目矿产资源开采准入相符性分析表规划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规模 准入新建建筑用石料矿山生产规模不低于 10 万立方 米/年,偏远地区不低于 5 万立方米/年本项目为改扩建项
18、目,建成 后生产规模为 10 万 m3/a相符空间 准入采矿权必须符合采矿权设置区划。在生态严格控 制区、自然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等禁止开采 区,以及城镇市政工程设施附近一定距离以内和 重要河流、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两侧一 定距离内禁止新设采矿权,位于禁采区内的已有 采矿权(地热、矿泉水除外)制定退出方案, 在 充分保护采矿权人利益前提下, 依法有序退出。本项目属于已设采矿权调 整,不在禁止开采区相符生态 环境 准入 条件矿业开发, 必须符合环境功能区划及主体功能区 配套环保和产业政策要求,明确矿山“三废”达 标排放要求,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方案和土地复垦方案合并编报制度,
19、 建立矿山地 质环境保护常态化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机制。本项目符合环境功能区划 及主体功能区配套环保和 产业政策要求;“三废”达 标排放; 已落实矿山地质环 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和 土地复垦方案合并编制报 备;建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 常态化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机制。相符安全 准入 条件新建、扩建和改建矿山采用的开采方式、生产工 艺必须符合国家和省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 准。必须严格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 和职业卫生“三同时”,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安全监本项目开采方式、生产工艺 符合国家和省现行的有关 法律、法规和标准; 严格履 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和职相符V五华县矿产站白石岗钾长石矿年开采 5
20、 万吨钾长石及 10 万立方米花岗岩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划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管部门审查同意,不得进行开工建设,安全设施 未经竣工验收合格, 不得投入生产使用。业卫生“三同时”;安全设施经竣工验收合格方投入生产使用综上,本项目与梅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 年)相符。(4)与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的通知(粤府2018128 号)的符合性分析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8-2020 年)要求:易产生粉尘污 染的物料应实施仓库、储存罐、封闭或半封闭堆场分类存放。裸露土地应植草复 绿或覆盖防尘网。依法关闭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 污染环境、破坏生态、 乱采滥挖的露天
21、矿山; 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 依法责令限期改正, 整治 完成应经相关部门组织验收, 拒不改正的依法责令停工停业整治; 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要加强修复绿化、减尘抑尘。原有项目在采矿权期限 2013 年 12 月 31 日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2017 年 11月 20 日至 2018 年 11 月 20 日内进行采矿。2018 年 11 月 20 日后处于停产状态。原有项目取得矿山开采的手续合法, 建设期间严格按照污染物处理要求进行处理, 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采矿区内的原生植被及其表土移植至矿区外的裸露土地, 既能恢复矿区周边的生态环境又能保护表土, 采矿区在开采期
22、结束后及时进行植草复绿。本项目为改扩建项目, 在建设期和运营期落实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和本次评价 提出的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矿山服务期满后按照项目矿山地质环境保 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和土地复垦方案落实生态恢复措施的前提下, 本项目与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8-2020 年)相符。(5)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5109 号) 的符合性分析根据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规范设计, (一)禁止的矿 产资源开发活动:“1、禁止在依法划定的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风 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湖泊周边、文物古迹所在地、地 质遗迹保护区、基
23、本农田保护区等区域内采矿。2、禁止在铁路、国道、省道两侧的直观可视范围内进行露天开采。3、禁止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开采矿产资源。”V五华县矿产站白石岗钾长石矿年开采 5 万吨钾长石及 10 万立方米花岗岩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二) 限制的矿产资源开发活动: “1、限制在生态功能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过 渡区) 内开采矿产资源。生态功能保护区内的开采活动必须符合当地的环境功能 区规划, 并按规定进行控制性开采, 开采活动不得影响本功能区内的主导生态功能。”本项目所在地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 无珍稀植物及古 树名木,不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及基本农田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内,不属于(一)
24、、 (二) 中禁止和限制的矿产资源开发活动区域。因此, 本项目符合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6)与五华县县城总体规划(20122030)的相符性分析根据五华县县城总体规划(20122030)的四个规划层次,周江镇属于 五华县的四级城镇,属于县域城镇体系规划范围。根据五华县县城总体规划 (20122030)的土地利用规划要求:按照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的要 求用地布局, 城镇建设用地与基本农田保护区、生态绿线控制范围进行充分协调、衔接。项目所在地不属于基本农田保护区, 不属于生态严控区, 符合五华县县城总体规划(20122030)的要求。(7)与五华县“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2
25、016-2020 年)的相符性分析根据五华县“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2016-2020 年)的规定,项目所 在地的功能区为“有限开发区”。该区需要实行保护优先、适度开发的原则, 既 要加强生态环境整治等工程性措施, 根据区域的生态承载力适度发展特色产业, 更要引导人口平稳有序转移到集约利用区, 缓解区域的生态压力, 在生态环境脆 弱的地区和主要的生态功能区实行限制性开发, 在坚持保护优先的前提下, 合理 选择发展方向, 发展特色优势产业, 确保生态功能的恢复和保育, 逐步恢复生态平衡。本项目所在区域属于有限开发区, 主要从事建筑用花岗岩和钾长石的开采, 由于 2004 年以前其他矿区的偷采造成
26、部分的表土裸露,目前采矿区边坡整体稳 定,未见崩塌/滑坡现象。数年的地下开采造成了一定的水土流失。在基建期和 运营期, 建设单位拟采取复垦的措施, 在矿区进行复绿工作, 并采取修建截排水沟等措施防止水土流失。I五华县矿产站白石岗钾长石矿年开采 5 万吨钾长石及 10 万立方米花岗岩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本项目周边未发现饮用水取水点, 无饮用水源地分布, 因此, 本项目不属于 区域水源控制保护区。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处理后全部回用于厂区 及附近山地绿化; 沉淀池收集储存的雨水淋滤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正常生产时 抑尘洒水、车辆冲洗和制砂; 洗砂废水经收集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制砂; 洗车废水
27、 经隔油沉淀后回用于道路洒水, 洗车废水不外排。在连续下雨情况下沉淀池无法容纳的雨水淋滤水经沉淀处理后通过雨水排放口排放至项目东侧小溪。综上, 本项目的建设与五华县“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2016-2020 年)相符。(8)与广东省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 年)、梅州市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 年)相符性分析根据广东省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 年) ,梅州市五华县属于粤闽赣 红壤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该规划对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提出以下 要求:东江水源区和韩江等江河源头区加大水土保持林和水源涵养林的保护和建 设力度; 积极推进饮用水水源地清洁型小流域建设, 控
28、制水土流失, 减轻面源污 染;坡地开发采取条带状和保留种植带间的植被等水土保持措施; 丘陵缓坡地带,重点防治崩岗侵蚀, 对生产、生活及环境景观影响较大的崩岗侵蚀进行重点整治。根据梅州市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 年) ,按照母岩分布、水土流失 分布及强度, 全市可划分为中北部轻度水土流失区、南部东部中轻度水土流失区。 五华县属于南部东部中轻度水土流失区。梅州市水务局组织有关单位开展了市级 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以镇为划分单位, 全市共有 18 个镇纳入水土流失重 点预防区, 40 个镇纳入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五华县范围内,龙村镇纳入了水 土流失重点预防区, 棉洋镇、安流镇、横陂镇、转水
29、镇、华城镇、河东镇纳入了 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周江镇未纳入市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与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内。本项目选址不属于泥石流易发区、崩塌滑坡危险区以及容易引起严重水土流 失和生态恶化的地区。且在建设、生产期间通过加强水土保持工作, 可最大限度地减少工程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危害。综上所述,本项目与广东省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 年)、梅州市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 年)相符。X五华县矿产站白石岗钾长石矿年开采 5 万吨钾长石及 10 万立方米花岗岩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9)与广东省韩江流域水质保护条例、广东省韩江流域水质保护规划(2017-2025 年)相符性分析根据广东省
30、韩江流域水质保护规划(2017-2025 年)“实行最严格的产 业准入。推动修订广东省韩江流域水质保护条例,加大对化学制浆、印染、 鞣革、重化工、电镀、有色、冶炼、农药、铬盐、钛白粉、氟制冷剂生产项目等 的建设限制; 停止审批向河流排放汞、镉、六价铬等一类水污染物或持久性有机 污染物的项目; 严格控制矿山开发布局及规模, 矿产资源规划环评尚未通过审查 的地区, 不得审批矿产资源开发项目。”本项目属于采矿业, 不会向河流排放汞、 镉、六价铬等一类水污染物或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结合 2018 年 11 月 29 日进行 了第二次修正的广东省韩江流域水质保护条例, 本省韩江流域(以下简称流 域) 的范
31、围包括韩江干流、梅江、汀江、梅潭河本省境内河段的集雨面积。流域 行政区域包括汕头市的汕头市区、澄海市; 潮州市的湘桥区、潮安县;梅州市的 梅江区、梅县、蕉岭县、大埔县、丰顺县、五华县、兴宁市、平远县; 河源市的 龙川县、紫金县。本项目位于五华县周江镇, 与广东省韩江流域水质保护条例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 2 本项目与广东省韩江流域水质保护条例符合性分析表序号广东省韩江流域水质保护 条例要求本项目对比分析 结果1流域内从事矿产资源勘查、 开采活动, 必须采取有效措 施防止水土流失,保证生态 环境。项目位于五华县周江镇, 根据梅州市水系图, 项目不位于韩江干流、梅江、汀江、梅潭河本 省境内河段的集雨
32、面积范围内; 项目为钾长石 与建筑花岗岩开采加工, 生产运行过程中针对 工业场地、堆场等采取汇水收集处理,边坡防 护等措施, 可防止水土流失保证生态环境。保 证生态环境。符合2流域内禁止向水体排放、倾 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或者 其他废弃物等污染物;禁止 在离干流、 一级支流、二级 支流两岸最高水位线水平外 延五百米范围内新建废弃物 堆放场和处理场。项目主要固体废物为废石料、剥离表土、布袋 收集粉尘、沉淀池污泥、废矿物油与含油抹布、 生活垃圾; 废石料暂存于堆场, 作为制砂的原 料;剥离表土暂存于堆场用于复绿; 布袋收集 粉尘与沉淀池污泥收集于一般固废暂存间,作 为制砖原料外售至砖厂; 废矿物油
33、与含油抹布 暂存在危废暂存间, 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 行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 处置。项目产生固体废物全部不外排,无废弃 物堆放场和处理场。符合综上, 本项目符合广东省韩江流域水质保护条例、广东省韩江流域水质保护规划(2017-2025 年)要求。X五华县矿产站白石岗钾长石矿年开采 5 万吨钾长石及 10 万立方米花岗岩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4、选址合理性本项目不在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湖泊周边、文 物古迹所在地、地质遗迹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等范围内。矿山占地类型为山 地和灌木林地, 无需占用耕地; 项目北面为梅州五华插天嶂市级自然保护区,本 项目边
34、界距离保护区核心区的最近距离为 590m,距离自然保护区缓冲区的最近 距离为 740m ,不在其设置的保护区范围内。 从项目外环境来看,项目所在地周 边较空旷, 周边环境敏感点相距较远, 本项目产生的噪声及粉尘经距离衰减、大气稀释扩散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本项目选址合理。5、“三线一单 ”符合性分析“十三五 ”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环环评201695 号) 中要求以 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简称“三线 一单 ”)为手段, 强化空间、总量、准入环境管理。本项目与“三线一单 ”相符性分析如下。1、生态保护红线符合性分析“生态保护红
35、线 ”是“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实行强制 性严格保护的区域。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 发广东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方案和广东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方案的通 知(粤环函2018683 号),生态保护红线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一)生态功 能极重要区域及极敏感区域; (二) 国家级和省级禁止开发区域; (三)其他各类保护地。本项目对矿区范围进行调整, 调整后的矿区范围内不涉及基本农田(具体见 附图 2)。 本项目周边无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无珍稀植物及古树名木, 不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及基本农田保护区内,不在禁止开发区域和其他各类保护地 内,项目边界距离北面梅
36、州五华插天嶂市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的最近距离为 590m ,不在其设置的保护区范围内。因此, 本项目不属于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区范围,项目的建设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2、环境质量底线符合性分析“环境质量底线 ”是国家和地方设置的大气、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目标, 也是X五华县矿产站白石岗钾长石矿年开采 5 万吨钾长石及 10 万立方米花岗岩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改善环境质量的基准线。项目所在区域为环境空气功能区二类区, 执行二级标准。根据环境空气质量 现状的监测数据,项目选址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能够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 2018 年修改单的二级标准要求, 空气质量良好,尚有容
37、量。项目东侧小溪和白石溪为项目雨水受纳水体, 现状功能为农用, 执行地表 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类标准。据地表水体的监测数据可知, 项目东侧小溪和白石溪监测断面的各监测因子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中 III 类标准要求。 根据工程分析,本项目运营期废水处理后 全部综合利用, 不外排; 雨水淋滤水经沉淀处理后, 部分回用, 部分外排, 其污染物主要为悬浮物,不影响周边水体环境功能。综上,本项目建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的要求。3、资源利用上线符合性分析“资源利用上线 ”指地区能源、水、土地等资源消耗不得突破的“天花板 ”。本项目生活用水由矿区东北部山溪
38、水提供;矿区抑尘用水及车辆冲洗用水均 来自经沉淀池处理后的雨水淋滤水(若雨水淋滤水不足以回用, 则由矿区东部山 溪水补充) ;制砂用水来源于制砂废水沉淀后回用、经沉淀池处理后的雨水淋滤 水补充。本项目能源主要为电能、柴油, 用电由当地电网供电, 柴油储存于油料罐。项目建设不涉及基本农田, 服务期满后矿区用地进行生态恢复和土地复垦,土地资源消耗符合相关要求。因此,本项目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梅州市五华县, 不在国家和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内, 不在广东 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 年)梅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 年)划分的禁止开采区
39、、限制开采区内,且符合以上文件生态环境准入条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 年版)包含禁止和许可两类事项, 对市场准 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 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本项 目属于其“许可准入类”建设项目中第 17 项“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矿产资源 的勘查开采、生产经营及对外合作”,本项目正在按有关规定办理采矿权审批登记,获得采矿许可证即可符合许可准入条件。X五华县矿产站白石岗钾长石矿年开采 5 万吨钾长石及 10 万立方米花岗岩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与“三线一单”管控要求基本相符。五、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针对本项目的建设方案和环境特征,项目环
40、境影响评价主要关注如下问题:(1)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对区域环境的影响及减缓措施。(2)项目建设及运营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及减缓措施。(3)生产过程的环境风险及采取的应急措施。六、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结论经分析论证, 本项目生产工艺、设备、规模符合产业政策要求; 项目选址符 合相关规划要求;项目场地不在生态红线范围内,不会对大气、地下水、土壤、 声环境质量底线造成冲击, 符合市场准入清单的要求。企业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 施可靠有效, 可保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固体废物能得到妥善处置, 外排污染 物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项目环境风险在落实各项措施和加强管理的条件下处于 可接受
41、水平; 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 公众参与期间无公众对项目建设提出意见。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可行。X五华县矿产站白石岗钾长石矿年开采 5 万吨钾长石及 10 万立方米花岗岩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目录1 总则 11.1 编制依据 11.1.1 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 11.1.2 地方法规及规划、政策 31.1.3 技术导则和规范 41.1.4 其他资料 51.2 相关规划及环境功能区划 61.2.1 大气环境功能区划 61.2.2 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61.2.3 声环境功能区划 71.2.4 地下水功能区划 71.2.5 生态功能区划与生态控制分区 81.2.6 水土保持
42、区划 81.2.7 区域环境功能属性一览表 81.2.8 规划及环境功能区划图 101.3 环境影响识别与评价因子筛选 221.3.1 主要环境影响识别 221.3.2 评价因子筛选 221.4 评价标准 231.4.1 环境质量标准 231.4.2 污染物排放标准 281.5 评价工作等级 301.5.1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 301.5.2 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 321.5.3 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 331.5.4 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 341.5.5 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 351.5.6 生态影响评价工作等级 391.5.7 风险评价工作等级 391.6 评价范围
43、401.6.1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范围 401.6.2 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范围 411.6.3 声环境影响评价范围 411.6.4 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范围 411.6.5 土壤环境影响评价范围 411.6.6 生态环境影响评价范围 411.6.7 风险环境影响评价范围 411.6.8 污染控制目标 411.6.9 环境保护目标 422 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432.1 矿区开采历史 432.2 原有项目回顾性分析 452.2.1 环保手续履行情况 452.2.2 矿区采矿权设置 452.2.3 原有项目概况462.2.4 原有项目开采工艺流程及产污分析 562.2.5 原有项目污染物排放情况及污染防
44、治措施 582.2.6 原项目与原环评批复及验收情况对比变化情况 672.2.7 原有项目公众满意度和环境管理情况 692.2.8 原有项目存在的环境问题及整改建议 692.3 改扩建项目概况 722.3.1 项目基本情况 722.3.2 产品方案及规模 722.3.3 矿区范围变更 732.3.4 矿产资源储量及服务年限 742.3.5 建设内容及综合经济技术指标 752.3.6 总平面布局和合理性分析 782.3.7 主要生产设备 832.3.8 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 832.3.9 公用工程 842.3.10 矿区地质 852.3.11 矿床开采技术条件 912.3.12 开采方案 922
45、.4 改扩建项目工程分析 972.4.1 施工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 972.4.2 运营期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 982.4.3 土石方平衡分析 1062.4.4 施工期污染源分析 1072.4.5 营运期污染源分析 1092.4.6 三废排放一览表 1392.4.7 “以新带老”整改措施 1402.4.8 改扩建前后三本账一览表 1412.4.9 开采期满后污染源分析 1423 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1433.1 自然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1433.1.1 地理位置 1433.1.2 地形地貌 1433.1.3 气象与气候 1443.1.4 河流水文 1443.1.5 地下水的补给、径流、排泄条件 1453.1.6 土壤植被 1453.1.7 地质构造 1453.1.8 自然资源 1463.2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 1473.2.1 项目所在区域达标判断 1473.2.2 其他污染物环境质量现状 1473.3 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 1513.3.1 监测断面 1513.3.2 监测项目与频次 1523.3.3 监测方法 1523.3.4 评价标准 1533.3.5 评价方法 1553.3.6 监测结果分析 1563.3.7 评价结果 1583.4 河流底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