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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台山市静脉产业园项目配套飞灰填埋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单位:台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评价单位:江门新财富环境管家技术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3 年 8 月台山市静脉产业园项目配套飞灰填埋场项目目 录1 概 述11.1 项目由来11.2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61.3 项目可行性判定情况61.4 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341.5 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结论342 总 则362.1 评价目的362.2 编制原则362.3 编制依据372.4 环境功能区划422.5 评价标准532.6 评价工作等级612.7 评价范围与主要环境保护目标702.8 环境影响因素识别和评价因子选取813 现有工程回顾分析83
2、3.1 焚烧项目基本情况833.2 焚烧项目四至情况及总平面布置情况873.3 飞灰产生及预处理情况933.4 渗滤液产生及处理情况993.5 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情况1013.6 主要设备情况1033.7 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1093.8 焚烧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及治理措施1143.9 焚烧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120I3.10 环境防护距离要求1204 扩建项目工程分析1214.1 飞灰填埋场项目基本情况1214.2 填埋物来源及性质1284.3 飞灰填埋场工程设计内容1314.4 公用及辅助工程1524.5 施工及填埋工艺分析1584.6 施工期污染源分析1644.7 运营期污染源分析16
3、84.8 封场后污染源分析1784.9 污染源汇总1784.10 项目扩建前后“三本账”分析1795 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1815.1 自然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1815.2 区域污染源调查1845.3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评价分析1845.4 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1895.5 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1995.6 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2465.7 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2485.8 生态现状调查2646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2656.1 施工期环境影响评价2656.2 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2726.3 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2846.4 声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2896.5 固体
4、废物环境影响分析2976.6 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297II6.7 土壤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3176.8 生态环境影响分析3317 环境风险评价3337.1 评价依据3347.2 评价等级及评价范围 3407.3 环境风险识别 3417.4 事故源项分析及最大可信事故 3437.5 事故后果分析 3447.6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3457.7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3497.8 环境风险结论 3518 服务期满后环境影响分析3528.1 服务期满后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3528.2 服务期满后水环境影响分析 3528.3 服务期满后声环境影响分析 3528.4 服务期满后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35
5、28.5 服务期满后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3529 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3549.1 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分析 3549.2 大气污染环保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分析 3589.3 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分析 3599.4 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分析 3699.5 固废污染环保措施及其可行性分析 3769.6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分析 3769.7 生态影响防治措施 3779.8环境保护措施的经济可行性分析 3799.9 环境保护措施结论与要求 38010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381III10.1 社会效益分析 38110.2 环境效益分析 38110.3 经济效益分析 38210.4
6、 小结 38211 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38311.1 环境管理计划38311.2 环境监测计划38711.3 环境监测记录及档案管理40311.4 规范化排污口40311.5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40411.6 建设单位应向社会公开的信息内容40511.7 环保竣工验收目标40512 结论及建议41612.1 项目概况 41612.2 环境质量现状 41612.3 环境影响分析 41812.4 环境保护措施 41912.5 环境风险 42012.6 公众参与 42012.7 总结论 42012.8 建议 421附件 1 委托书422附件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423附件 3 不动产权证424附
7、件 4 台山市静脉产业园项目(焚烧项目)环评批复429附件 5 关于征询台山市静脉产业园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林地状况的函(台城管2022352 号) 437IV附件 6 关于关于征询台山市静脉产业园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林地状况的函的复函 439附件 7 关于印发台山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2021-3035)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复函 440附件 8 补充监测报告442附件 9 土地补偿协议611附件 10 专家评审意见616附件 11 专家评审意见修改索引619V台山市静脉产业园项目配套飞灰填埋场项目1概 述1.1 项目由来垃圾焚烧发电是目前国家推广的“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置生活垃圾
8、的 最佳方式。为贯彻落实广东省生活垃圾处理“十四五”规划、广东省推进“无 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政策要求,在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台山市城市管 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组织建设台山市静脉产业园项目。台山市静脉产业园项目选 址原为台山市下豆坑生活垃圾填埋场预留用地, 目前已重新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取得独立的不动产权证。根据台山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2021-2035),台 山市静脉产业园为集生活垃圾焚烧厂、厨余垃圾处理厂、大件垃圾处理厂、粪便 处理厂、市政污泥暂存间、炉渣综合利用厂、飞灰固化填埋区以及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中心等于一体的环保产业园区。目前,“ 台山市静脉产业园项目(焚烧项目)”正在建设,尚未投
9、产运行,主 要建设内容为近期拟建一座处理能力为 2500t/d 的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同时 配套建设渗滤液处理站、生产废水处理系统,烟气处理系统等生产建构筑物及设 备设施,以及生产管理和配套建构筑设施。远期静脉产业园将新增焚烧处理能力500t/d ,远期焚烧发电厂合计规模达到 1500t/d。生活垃圾焚烧过程会产生一定量的飞灰,根据台山市静脉产业园项目(焚 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关于台山市静脉产业园项目(焚烧项目)环境影 响报告书的批复(江台环审202294 号)中对飞灰处置要求的内容:“垃圾 焚烧产生的飞灰稳定化处理达标后经配套建设的飞灰填埋场处置,在项目配套的飞灰填埋场建设完工前,本项目
10、不投入运营。”为确保台山市静脉产业园项目(焚烧项目)顺利投产运营,目前拟扩建台山 市静脉产业园项目配套飞灰填埋场项目(以下简称“ 本项目” 或“ 飞灰填埋场项 目” )。飞灰填埋场项目和焚烧项目的建设单位均为台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 局,运营责任主体均为公用能源投资(台山)有限公司。本项目总投资 2800 万 元,飞灰填埋场占地面积 28230 平方米,其中填埋库区占地 22194 平方米,设计总库容为 25 万立方米,有效库容 23.75 万立方米,设计使用年限为 16 年,主要1台山市静脉产业园项目配套飞灰填埋场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场地构建、环场围堤及分区坝、淋溶液及地下水收集及导排系统、
11、地表水收集及导排系统、防渗工程、填埋作业道路等,本项目仅接收填埋台山市 静脉产业园项目(焚烧项目)产生的飞灰稳定化物,不接收其他个人、单位或其 他任何组织产生的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医疗废物、放射性废渣、危险 废物等其它废物的填埋。本项目地理位置图详见图 1.1-1 ,本项目与焚烧项目、台山市静脉产业园以及下豆坑生活垃圾填埋场的位置关系详见图 1.1-2 所示。根据关于生活垃圾焚烧灰渣填埋场工程环评执行标准有关意见的复函(环 函201472 号):“二、按照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01) 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要求,焚烧飞灰可以进入
12、 危险废物填埋场和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但是两种填埋场在选址、设计与施 工、运行、封场、后续维护与管理等方面的环境监管和对焚烧飞灰的入场要求不 同。三、焚烧灰渣填埋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既可以执行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 标准 (GB18598-2001) ,也可以执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 (GB16889-2008),但焚烧飞灰应满足上述两项标准中对应的环境监管和入场要 求” 。本项目为焚烧项目的配套工程,焚烧项目除焚烧处置生活垃圾外,计划协 同焚烧处理市政污泥以及性质与生活垃圾相近的无回收利用价值的可燃性一般 工业固废,入炉废物符合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及 2
13、020 年修改单的要求。焚烧项目焚烧飞灰已在焚烧项目内经过螯合剂进行稳定化处 置,达到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及生活垃圾 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相关的要求。本项目飞灰填埋场的选 址、设计、运行、封场、后续维护和管理执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 (GB16889-2008)、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项目规范(GB55012-2021)和生 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GB50869-2013)的要求,并适当考虑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19)的要求从严管理。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版):本项目属
14、于“ 四 十七、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101 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利用及处置 危险废物利用及处置(产生单位内部回收再利用的除外;单纯收集、贮存的除 外) , 因此本项目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为完善环保手续,台山市城市管理 和综合执法局委托江门新财富环境管家技术有限公司将对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公司接受委托后,到项目地址进行现场踏勘,并根据建设单位提供2台山市静脉产业园项目配套飞灰填埋场项目的项目资料,结合项目工程特点和周围环境特征,进行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 状监测;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 4 号)要求进行环境影响 评价公众参与,最终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编制完
15、成了台山市静 脉产业园项目配套飞灰填埋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供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查。3台山市静脉产业园项目配套飞灰填埋场项目图 1.1-1 项目地理位置图4台山市静脉产业园项目配套飞灰填埋场项目图 1.1-2 本项目与焚烧项目、台山市静脉产业园以及下豆坑生活垃圾填埋场的位置关系图5台山市静脉产业园项目配套飞灰填埋场项目1.2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如图 1.2-1 所示。图 1.2-1 本项目环评工作程序图1.3 项目可行性判定情况1.3.1 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2021 年修改)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为飞灰填埋场项目,行业类别属于
16、N7724 危险废物治理,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2021 年修改),属于鼓励类发展产业中“ 四6台山市静脉产业园项目配套飞灰填埋场项目十三、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 中的“20 、城镇垃圾、农村生活垃圾、农村 生活污水、污泥及其他固体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工程”,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现行的产业政策。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为飞灰填埋场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发改体改规2022397 号)中负面清单禁止准入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相关产业政策要求。1.3.2 土地利用
17、合法性、与规划相符性1 、土地利用合法性本项目属于台山市静脉产业园用地范围内。台山市静脉产业园项目用地已取得不动产权证(详见附件8),用地详细情况如下表1.3- 1所示。表1.3-1 台山市静脉产业园用地情况一览表证号坐落不动产单元号用途面积(m2)粤(2022)台山市不动 产权第0040962号台山市台城 街道办事处 下豆坑地块440781004028GB01111W00000000公共设 施用地54235.84粤(2022)台山市不动 产权第0044872号台山市台城 街道办事处 下豆坑地块一440781004028GB01116W00000000公共设 施用地41385.18粤(2022
18、)台山市不动 产权第0044875号台山市台城街道办事处下豆坑地块二440781004028GB01117W00000000公共设 施用地16639.33粤(2022)台山市不动 产权第0044877号台山市台城街道办事处下豆坑地块三440781004028GB01118W00000000公共设 施用地19350.19粤(2022)台山市不动 产权第0044876号台山市台城街道办事处下豆坑地块四440781004028GB01119W00000000公共设 施用地4390.86合计面积136001.4台山市静脉产业园地块拐点坐标及红线范围详见表1.3-2和图1.3-1。7台山市静脉产业园项目
19、配套飞灰填埋场项目表 1.3-2 台山市静脉产业园地块拐点坐标一览表拐点编号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X,Y)12458432.2750,38370572.286022458423.0660,38370571.420032458419.5690,38370571.827042458403.5230,38370573.696052458394.0790,38370577.083062458390.6660,38370588.028072458364.7760,38370605.311082458354.6980,38370612.108092458345.8550,38370616.274010
20、2458336.6060,38370622.9320112458320.0430,38370644.3650122458304.9490,38370657.6810132458304.2200,38370661.3000142458290.9060,38370675.0760152458267.5010,38370713.2580162458258.8320,38370733.5680172458254.1870,38370743.9760182458251.4990,38370747.7630192458235.0030,38370743.7430202458220.2360,3837076
21、1.9700212458219.0830,38370787.3510222458217.4680,38370797.0420232458217.6880,38370797.3110242458208.5820,38370810.8100252458202.9200,38370818.1330262458198.7150,38370824.3490272458169.7350,38370860.5770282458161.6830,38370874.6400292458159.8890,38370879.3300302458142.8860,38370903.0300312458130.9800
22、,38370941.1300322458131.1210,38370947.6060332458131.7740,38370977.6430342458121.8280,38370989.1040352458117.8600,38371001.8040362458122.6220,38371014.5040372458129.7660,38371022.4420382458148.5870,38371026.95808392458148.6120,38371026.9240402458148.5980,38371026.9700412458147.7530,38371034.086042245
23、8147.7390,38371034.1070432458147.7500,38371034.1100442458166.6590,38371039.5980452458174.6630,38371030.5470462458175.3070,38371029.9720472458179.2970,38371026.4050482458180.9800,38371032.9480492458171.1160,38371041.7680502458187.0460,38371056.9720512458157.0390,38371137.1330522458151.1430,38371152.8
24、850532458147.5410,38371151.2420542458125.0180,38371140.9710552458118.7860,38371138.1290562458118.6890,38371136.7910572458116.0640,38371130.2900582458113.6890,38371120.0390592458113.4390,38371116.1630602458115.0650,38371109.0370612458118.0650,38371101.7860622458119.4390,38371096.7860632458119.5650,38
25、371093.0350642458119.4390,38371090.7850652458118.0650,38371087.2840662458116.4390,38371085.6590672458116.4340,38371085.6580682458115.5940,38371085.4180692458115.5810,38371085.4120702458118.2940,38371077.4120712458121.4310,38371068.9570722458123.2030,38371064.28509台山市静脉产业园项目配套飞灰填埋场项目图 1.3-1 台山市静脉产业园地
26、块红线范围图10台山市静脉产业园项目配套飞灰填埋场项目台山市静脉产业园用地面积合计136001.1平方米,约204亩。其中本飞灰填 埋场项目涉及的地块为上表中不动产单元号440781004028GB01111W00000000 (面积54235.84m2 )和440781004028GB01116W00000000(面积41385. 18m2 )的 两块地块,飞灰填埋场项目占地面积为28230m平方米。项目占地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且土地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土地使用合法。根据上图 3.1-1 ,台山市静脉产业园范围内有两片地块目前不属于用地红线 范围内。目前该两地块已被建设单位台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
27、执法局征收,用地手续目前正在办理,土地补偿协议详见附件 9。2 、土地利用与规划相符性根据台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4-2030),详见图 1.3-1 ,本项目土地利 用规划为环境设施用地,项目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11台山市静脉产业园项目配套飞灰填埋场项目图 1.3-1 台山市城市总图规划图(2014-2030)12台山市静脉产业园项目配套飞灰填埋场项目项目用地不在饮用水源保护区、 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生态控制区等需要特殊保护的范围内,项目选址合理。1.3.3 与规划相符性分析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台山市台城街道下豆坑,所在区域属重
28、点管控单元,本项目的建 设符合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粤府202071 号)的管理要求,相符性分析详见表 1.3-1 所示。表 1.3-1 项目与粤府202071 号文件相符性分析序号文件规定本项目情况符合 性1生态保护红线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 年)和江门市 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 年),本项目所在位置不属于 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关于江门市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 区划分的批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府函1999188 号) 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江门市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的批复 (粤府函2019273 号)等相关文件要
29、求,本项目 所在地不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以及其他各类保护地范 围内符合2环境质量底线本项目新增的生活污水和填埋区淋溶液采用“ 预处理+调节+ 高效厌氧(IOC)+两级 A/O+超滤+化软系统+两级 RO ,浓水 采用 DTRO 处理”工艺的渗滤液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 运营期厂界噪声能够达标排放,不降低区域声环境质量现 状;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分类合理处理处置,不会对周边环 境产生影响。综上,故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符合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位于台山市台城街道下豆坑,周围市政给水管网、市 政电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可满足本项目生产用电用水需 求,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符合当地规
30、划 要求,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符合4环境准入负面 清单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相关环保政策、文件要求。符合综上分析,本项目符合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粤府202071 号)的要求。根据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 通知(江府20219 号),项目属于台山市重点管控单元 1(环境管控单元编码:ZH440708120004),该单元管控要求与项目建设情况相符性如下表 1.3-213台山市静脉产业园项目配套飞灰填埋场项目所示。根据广东省三线一单平台(网址:1.3-3 至图 1.3-5,项目所在区域位于属于 YS440
31、7812340001- 台城街道大气环境受 体敏感重点管控区,YS4407813210015-广东省江门市台山市水环境一般管控区15。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 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江府20219 号)的管理要求,相符性分析详见表 1.3-2所示。表 1.3-2 项目与江府20219 号文件相符性分析序 号项目文件要求项目情况相符性1区域布局管控1- 1.【生态/禁止类】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 照禁止开发区域要求进行管理。 自然保护地 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 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 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 外,
32、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1、本项目所在位置不属 于生态保护红线区域, 不涉及江门古兜山地方 级自然保护区。根据关 于江门市生活饮用水地 表水源保护区划分的批 复(广东省人民政府, 粤府函1999188 号)和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 调整江门市部分饮用水 水源保护区的批复(粤 府函2019273 号)等相 关文件要求,本项目所 在地不在饮用水源保护 区范围内以及其他各类 保护地范围内。2、项目所在位置不属于 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 控区。本项目所在位置 属于 YS4407812340001- 台城街道大气环境受体 敏感重点管控区,项目 不属于新建储油库项目。项目为城市生活垃 圾焚烧
33、厂配套的飞灰填 埋场项目,属于民生工符合1-2.【生态/禁止类】生态保护红线外的一般 生态空间,主导生态功能为水土保持和水源 涵养。禁止在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 发区从事取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 流失的活动;开展石漠化区域和小流域综合 治理,恢复和重建退化植被;严格保护具有 重要水源涵养功能的自然植被,限制或禁止 各种损害生态系统水源涵养功能的经济社会 活动和生产方式,如无序采矿、毁林开荒; 继续加强生态保护与恢复,恢复与重建水源 涵养区森林、湿地等生态系统,提高生态系统的水源涵养能力;坚持自然恢复为主,严 格限制在水源涵养区大规模人工造林。1-3.【生态/综合类】单元内江门古兜山地
34、方 级自然保护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 区条例(2017 年修改)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实施管理。1-4.【水/禁止类】单元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涉及坪迳水库、长坑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14一级、二级保护区,新塘水库一级保护区。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程项目。3、本项目不涉及畜禽养 殖业、本项目不占用河道滩地4、本项目填埋场库区边 界距
35、离东北面最近的南 二村为 700m;扩建项目 新增一个 620m3 的淋溶 液调节池,以填埋库区 和淋溶液调节池的边界 为起点,外扩 500m 设 置环境防护距离。1-5.【大气/综合类】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 控区内,应强化达标监管,引导工业项目落 地集聚发展,有序推进区域内行业企业提标改造。1-6.【大气/限制类】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 管控区内,禁止新建储油库项目,严格限制 产生和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以及生产、使用高 VOCs 原辅材料的溶剂型 油墨、涂料、清洗剂、胶黏剂等项目,涉及 VOCs 无组织排放的企业执行挥发性有机物 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等标
36、准要求,鼓励现有该类项目搬迁退出。1-7.【水/禁止类】畜禽禁养区内不得从事畜 禽养殖业。1-8.【固废/限制类】严格落实单元内台山市 环卫管理和生活垃圾处理中心环评报告及批 复中划定以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的填埋库区 和渗滤液调节池为边界起点,外扩 500m 的 环境防护距离,在此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建 设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1-9.【岸线/禁止类】城镇建设和发展不得占用河道滩地。河道岸线的利用和建设,应当 服从河道整治规划和航道整治规划。2能源资源利用2- 1.【能源/综合类】科学推进能源消费总量 和强度“双控”,新建高能耗项目单位产品(产 值)能耗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水平,实现煤炭
37、消费总量负增长。1、本项目为飞灰填埋项 目,不属于高耗能项目 2、本项目所在位置不属于禁燃区3、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依 托焚烧项目已审批的渗 滤液处理系统处理后进 入焚烧项目回用水系统 后,全部回用不外排符合2-2.【能源/禁止类】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 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扩建燃用高污染 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高污染燃料设施应当 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 电等清洁能源。152-3.【水资源/综合类】贯彻落实“节水优先” 方针,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2-4.【土地资源/限制类】落实单位土地面积投资强度、土地利用强度等建设用地控制性 指标要求。3污染物排放管控3- 1.【大气/限制类】
38、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内,强化区域内纺织企业 VOCs 排放达 标监管,引导工业项目聚集发展。1、项目不属于大气环境 高排放重点管控区;2、项目不属于纺织印染 行业和电镀行业;3、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依 托焚烧项目已审批的渗 滤液处理系统处理后进 入焚烧项目回用水系统 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项目不排放污泥、底泥、 尾矿、矿渣等。符合3-2.【大气/限制类】纺织印染行业应重点加强印染和染整精加工工序 VOCs排放控制, 加强定型机废气、印花废气治理。3-3.【水/限制类】市政污水管网覆盖范围内 的生活污水应当依法规范接入管网,严禁雨 污混接错接;严禁小区或单位内部雨污混接 或错接到市政排水管网,严
39、禁污水直排。新 建居民小区或公共建筑排水未规范接入市政 排水管网的,不得交付使用;市政污水管网 未覆盖的,应当依法建设污水处理设施达标排放。3-4.【水/综合类】污水处理厂出水稳定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 A 标准与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二时段一级标准的较严值。3-5.【水/限制类】电镀行业执行广东省电 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 1597-2015), 新建、改建、扩建配套电镀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水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替代。3-6.【土壤/禁止类】禁止向农用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
40、等。3-7.【大气/限制类】推进现有钢铁企业超低 排放改造。4环境风险防控4- 1【土壤/限制类】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时,变更前应当按 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重度污染农 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 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16台山市静脉产业园项目配套飞灰填埋场项目图 1.3-1 广东省环境管控单元图17台山市静脉产业园项目配套飞灰填埋场项目图 1.3-2 江门市环境管控单元图18图 1.3-3 江门市所在区域环境管控单元截图19台山市静脉产业园项目配套飞灰填埋场项目图 1.3-4 项目所在区域水环境管控分区截图20台山市静脉产业园项目配套飞灰填埋场
41、项目图 1.3-5 项目所在区域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分区截图21台山市静脉产业园项目配套飞灰填埋场项目与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粤环202110 号)相符性分析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中“强化焚烧飞灰环境管理,各 地在规划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时要同步落实飞灰的安全、无害化处置场 所,新建垃圾焚烧设施原则上应配套飞灰处置设施,确保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得到 安全处置。炉渣和除尘设备收集的焚烧飞灰应当分别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理处 置。相关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危险废物相关管理规定,对焚烧飞灰进行运输和无害化安全处置”。本项目属于垃圾焚烧项目配套的飞灰填埋场项目,本项目将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