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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 目编号 :kjpdz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 染影响类)项目名称: 广州 市五 羊 电 线 有 限 公 司增城分公 司年 产 电线 电 货 100% w+ 7 # 儿 西 口建 设单位 (盖章 ) : 广州市五羊电线厂有限公司增城分公司 编制日 期: 二二三年九月中 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21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 33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39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70六、结论 75附表 76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76附图 1 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图 78附图 2 建设项目四置图 79附图 3-1
2、 项目厂区平面布置图 80附图 3-2 项目 1 楼车间平面布置图 81附图 3-3 项目 2 楼车间平面布置图 82附图 4 环境空气功能区区划图 83附图 5 地表水功能区区划图 84附图 6 声功能区区划图 85附图 7 项目大气环保护目标图 86附图 8 水系图 87附图 9 现场照片 88附图 10 本项目与广州市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关系示意图 90附图 11 项目与饮用水源保护区位置关系图 91附图 12 广东省环境管控单元图 92附图 13 项目与广州市水环境空间管控区的位置关系图 93附图 14 广州市环境管控单元图及广东省“三线一单”应用平台截图 94附图 15 项目与广州市大气
3、环境空间管控区的位置关系图 96附图 16 项目与广州市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区的位置关系图 97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 目名称广州市五羊电线厂有限公司增城分公司年产电线电缆 1000 吨建设项目项目代 码*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 点广东 省(自治区) 广州 市 增城 县(区)石滩镇 乡(街道)高门村小海(土名)地理坐 标( 113 度 48 分 39.580 秒, 23 度 9 分 48.199 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831 电线、电 缆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五、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 业38; 电线、 电缆、光缆及电 工器材制造383中其他建设性 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
4、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 批(核准/ 备案) 部门 (选 填)无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无总投资 (万 元)1500环保投资(万元)30环保投 资占比 (%)2%施工工期2 个月是否开 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2577专项评 价设置 情况无 1 规划情 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其他符合性分析一、相关政策相符性分析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 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5、49 号),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为允许类。根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版),本项目未列入负面清单管理的企业投资项目,属于允许建设项目综上述,本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要求。二、选址合理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高门村小海(土名),根据建设单位 提供的场地证(见附件 4),项目用地不属于基本农田、宅基地用地和新 增违法用地,因此项目用地符合小楼镇目前总体规划。本项目选址区不属 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因此,本项目的选址是基本合理的。三、“三线一单 ”相符性分析1 、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选址位于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高门村小海(土名),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内(见附图 10
6、),因此本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2 、环境质量底线 2 本项目周边大气环境质量、地表水环境质量和声环境质量均能满足相 应的质量标准。根据环境影响分析内容可知,本项目排放的各类污染物均 达标排放,项目员工办公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中心城区净水厂,对环境影响较小,符合环境质量底线的要求。3 、资源利用上线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场地使用说明,项目用地不属于基本农田、宅基 地用地和新增违法用地,可以用于生产;项目用水及用电均由市政供给,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4 、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粤府202071 号):B.“ 一核一带一区”
7、 区域管控要求(项目位于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属 于珠三角核心区。对标国际一流湾区,强化创新驱动和绿色引领,实施更 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及沿海经济带 东西两翼地区。打造生态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区,着力优化产业布局)(1)区域布局管控要求筑牢珠三角绿色生态屏障,加强区域生态绿核、珠江流域水生态系 统、入海河口等生态保护,大力保护生物多样性。禁止新建、扩建燃煤燃 油火电机组和企业自备电站,推进现有服役期满及落后老旧的燃煤火电机 组有序退出;禁止新建、扩建水泥、平板玻璃、化学制浆、生皮制革以及 国家规划外的钢铁、原油加工等项目。推广应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 料,严格限制新建生产和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
8、原辅材料的项目,鼓励建设挥发性有机物共性工厂。本项目不属于上述禁止项目;本项目使用的油墨量较少,仅在喷码工 序使用,挤塑工序、喷码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集中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 附装置 ”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故项目符合区域布局管控要求。(2)能源资源利用要求 3 加强江河湖库水量调度,保障生态流量。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控制新 增建设用地规模。优化能源结构,鼓励使用天然气及可再生能源。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每小时35 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本项目主要设备能源使用为电能,不属于高能耗产业,不涉及上述禁 止项目;项目用水来源于市政供水;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预 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
9、管网排入中心城区净水厂处理,对周围水体影响不大。故项目符合能源资源利用要求。(3)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在可核查、可监管的基础上,新建项目原则上实施氮氧化物等量替 代,挥发性有机物两倍削减量替代。重点水污染物未达到环境质量改善目 标的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实施减量替代。大力推进固体废物源 头减量化、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稳步推进“无废城市 ”试点建设。 在可核查、可监管的基础上,新建项目原则上实施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 物等量替代或减量替代。进一步提升工业园区污染治理水平,推动化学制浆、电镀、印染、鞣革等项目清洁生产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本项目位于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高门村小海(土名),属于一般管
10、控 单 元 (增 城 区 石 滩 镇 麻 车 村 、 岗 尾 村 等 一 般 管 控 单 元 , 编 码 : ZH44011830005 ,详见附图12),所在区域大气、地表水环境质量良好, 主要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为有机废气和臭气浓度。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 后,排入中心城区净水厂进行深度处理,经处理达标的尾水由水泵提升排 入联和排洪渠,再经江口水闸汇入东江北干流。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从源 头上进行减量化、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故项目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4)环境风险防控要求逐步构建城市多水源联网供水格局,建立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 体系。加强惠州大亚湾石化区、广州石化、珠海高栏港、珠西新材
11、料集聚 区等石化、化工重点园区环境风险防控,建立完善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开展有毒有害气体监测,落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提升危险废物监管能 4 力,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进全过程跟踪管理;健全危险废物收集体系,推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结构优化。本项目不属于上述区域,不涉及有毒有害气体排放,项目生产、使 用、储存过程中不涉及有毒有害易爆物质,环境风险较小。项目产生的危 险废物妥善收集后交由有危废资质单位进行处理。故项目符合环境风险控管控要求。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与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粤府202071号)相符。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三线一单”
12、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方案的通知(穗府规20214 号)中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对标国际一 流湾区,强化创新驱动和绿色引领,以环境管控单元为基础,从区域布局 管控、能源资源利用、污染物管控、环境风险防控等方面提出准入要求, 建立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体系。本项目位于一般管控单元(增城区石滩 镇麻车村、岗尾村等一般管控单元,编码:ZH44011830005 ,详见附图12),其管控要求为:表1-1 项目与广州市“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一览表内容管控要求本项目相符性区域 布局 管控1-1.【产业/鼓励引导类】单元 内广本研发中心工业产业区块主导 产业为研发。1-2.【产业/限制类】现有不符 合产业规划、主导产
13、业、效益低、 能耗高、产业附加值较低的产业和 落后生产能力逐步退出或关停。1-3.【水/禁止类】增江荔城段 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增江石滩段 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增塘水库水 库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东江北干 流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禁止新 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 目。1-4.【水/综合类】合理水产养 殖布局,控制水产养殖污染。1-5.【大气/禁止类】禁止在居 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 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 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 、 改 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1 、本项目不属于 1- 1 提及的鼓励引导类项目, 不属于 1-2 、 1-3 、 1-5 提 及的限制类
14、和禁止类项 目。2 、项目位置距离增 江石滩段饮用水水源准保 护 区 内 约 244m (附 图 11),生活污水经预处理 后排入中心城区净水厂, 对周围水体影响不大。3 、项目主要从事电 线电缆的生产,喷码过程 使用油性油墨喷上电缆的 型号和生产单位,油墨仅 使用 0.2 t/a 及稀释剂0. 1t/a ;喷码产生的有机 废气汇同挤出废气经“二 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处理相符 5 餐饮服务项目。1-6.【大气/限制类】大气环境 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内,应严格限 制新建储油库项目、产生和排放有 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工业建设项目 以及使用溶剂型油墨、涂料、清洗 剂、胶黏剂等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 材料项目
15、。1-7.【大气/限制类】大气环境 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区内,应严格限 制新建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 料项目,大力推进低 VOCs 含量原 辅材料替代,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 控制,实施 VOCs重点企业分级管 控。1-8.【大气/鼓励引导类】大气 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内,应强化 达标监管,引导工业项目落地集聚 发展,有序推进区域内行业企业提 标改造。后,排放量极少,对大气 环境影响不大。由于油墨 与稀释剂仅用于喷码工序,使用量较少,本项目 油墨及稀释剂暂无低挥发 性油墨、稀释剂进行替代,另由于项目喷码工序 是作业在产品上,且产品 上的油墨需具备防水防潮 防氧化的性能,防止其产 生掉色的现象影响到产
16、品 品质,而水性油墨防水防 潮防氧化性能不佳,且附 着力有限,油性油墨特点 是墨水粘度大,吸附力强,防水防潮防氧化性能 好,可满足产品需求,故 本项目喷码工序必须采用 溶剂型油墨和稀释剂以保 证产品品质。能源资源利用2-1.【水资源/鼓励引导类】推 进农业节水,提高农业用水效率。2-2.【岸线/综合类】严格水域 岸线用途管制,土地开发利用应按 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留足河道、湖泊的管理和保护范 围,非法挤占的应限期退出。本项目项目用地不属 于河道、湖泊的管理和保 护范围,不属于非法挤占。相符污染物排放管控3-1.【水/综合类】完善石滩镇 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建设,加强污 水处理设施和管线
17、维护检修,提高 城镇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率,城 镇新区和旧村旧城改造建设均实行 雨污分流。3-2.【水/限制类】加强农业面 源污染治理,严格控制化肥农药施 加量,逐步削减农业面源污染物排 放量。3-3.【大气/综合类】餐饮项目 应加强油烟废气防治,餐饮业优先 使用清洁能源;禁止露天烧烤;严 格控制恶臭气体排放,减少恶臭污 染影响。3-4.【大气/综合类】大气环境 敏感点周边企业加强管控工业无组 织废气排放,防止废气扰民。1 、本项目办公生活 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 达标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 入中心城区净水厂处理。2 、项目产生的有机 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 置处理达标后通过 15m排气筒 DA0
18、01 排放,上 述废气污染物经收集处理 后均能达标排放相符环境风险防控4-1.【风险/综合类】建立健全 事故应急体系,落实有效的事故风 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有效防范污染 事故发生。4-2.【土壤/综合类】建设用地本项目不涉及有毒有 害气体,不使用危险化学 品;项目厂房已经进行硬 底化处理,危废暂存间做相符 6 污染风险管控区内企业应加强用地 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防治用地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好防渗防漏措施,项目生 产运营不会对项目所在区 域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影 响。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与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穗府规20214号)相符。四、与
19、环保法规相符性分析(1)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的规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地排 放污染物;严禁在生态功能保护区、依法设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 区、森林公园等特殊保护区域内采矿、采石、采砂、取土,以及进行其他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活动。本项目所在位置不属于以上规定的区域范围,因此,项目的建设与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是相符的。(2)根据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四条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 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 项目;已建成的排放
20、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 关闭;不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除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有关的外,应 当尽量避让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经组织论证确实无法避让的,应当依 法严格审批。经依法批准的建设项目,应当严格落实工程设计方案,并根 据项目类型和环境风险防控需要,提高施工和运营期间的环境风险防控、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等各项措施的等级。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项目施工、运营期间环境风险预警和防控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第五十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在东江流域内,除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禁止项目外,还禁止新建农 药、铬盐、钛白粉生产项目,禁止新建稀土分离、炼砒、炼
21、铍、纸浆制 造、氰化法提炼产品、开采和冶炼放射性矿产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项目;严格控制新建造纸、制革、味精、电镀、漂染、印染、炼油、发酵酿 7 造、非放射性矿产冶炼以及使用含汞、砷、镉、铬、铅为原料的项目。禁止在东江水系岸边和水上拆船。本项目不位于上述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不属于上述禁止类项目,故与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是相符的。(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 步做好东江水质保护工作的通知(粵府函2011339 号)的相符性分析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东江水质保护工作的通知(粵府函2011339 号)的要求:一、严格控制重污
22、染项目建设严格执行广东省东江水系水质保护条例等规定,在东江流域内严 格控制建设造纸、制革、味精、电镀、漂染、印染、炼油、发酵酿造、非 放射性矿产冶炼以及使用含汞、砷、镉、铬、铅原料的项目,禁止建设农 药、铬盐、钛白粉、氟制冷剂生产项目,禁止建设稀土分离、炼砒、炼铍、纸浆制造业、氰化法提炼产品以及开采、冶炼放射性矿产的项目。二、强化涉重金属污染项目管理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禁止新(改、扩)建增加重金属污染排放的 项目,禁止在重要生态功能区和因重金属污染导致环境质量不能稳定达标 的区域建设涉重金属污染项目。东江流域内停止审批向河流排放汞、砷、 镉、铬、铅等重金属污染物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项目。铅蓄
23、电池加工制 造(含铅板制造、生产、组装)建设项目的环评文件由省环境保护厅审批。三、严格控制支流污染增量在淡水河(含龙岗河、坪山河等支流)、石马河(含观澜河、潼湖水 等支流)、紧水河、稿树下水、马嘶河(龙溪水)等支流和东江惠州博罗 段江东、榕溪沥(罗阳)、廖洞、合竹洲、永平等 5 个直接排往东江的排 水渠流域内,禁止建设制浆造纸、电镀(含配套电镀和线路板)、印染、制革、发酵酿造、规模化养殖和危险废物综合利用或处置等重污染项目, 8 暂停审批电氧化、化工和含酸洗、磷化、表面处理工艺以及其他新增超标 或超总量污染物的项目。上述流域内,在污水未纳入污水处理厂收集管网的城镇中心区域,不得审批洗车、餐饮、
24、沐足桑拿等耗水性项目。本项目所在区域不属于淡水河(含龙岗河、坪山河等支流)、石马河 (含观澜河、潼湖水等支流)、紧水河、稿树下水、马嘶河(龙溪水)等 支流和东江惠州博罗段江东、榕溪沥(罗阳)、廖洞、合竹洲、永平等 5 个直接排往东江的排水渠流域内,且项目员工办公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 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 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中心城区净水厂处理。中心城区净水厂尾水 由水泵提升排入联和排洪渠,再经江口水闸汇入东江北干流;项目不属于 造纸、制革、味精、电镀、漂染、印染、炼油、发酵酿造、非放射性矿产 冶炼以及使用含汞、砷、镉、铬、铅原料的项目,
25、也不属于农药、铬盐、 钛白粉、氟制冷剂生产稀土分离、炼砒、炼铍、纸浆制造业、氰化法提炼 产品以及开采、冶炼放射性矿产的项目;项目所在区域不属于重金属污染 防治重点区和重要生态功能区,生产过程不向东江流域河流排放汞、砷、 镉、铬、铅等重金属污染物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因此项目符合广东省 人民政府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东江水质保护工作的通知(粵府函2011339 号)的要求。(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 步做好东江水质保护工作的补充通知(粤府函2013231 号)的相符性分析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东江水质保护
26、工作的补充通知(粤府函2013231 号)的要求:一、增加东江一级支流沙河为流域严格控制污染项目建设的支流。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建设项目,不列入禁止建设和暂停审批范围:(一)建设地点位于东江流域,但不排放废水或废水不排入东江及其支流,不会对东江水质和水环境安全构成影响的项目; 9 (二)通过提高清洁生产和污染防治水平,能够做到增产不增污、增产减污、技改减污的改(扩)建项目及同流域内迁建减污项目;(三)流域内拟迁入重污染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基地,且符合基地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的建设项目。本项目所在位置位于东江流域,但废水经预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 进入中心城区净水厂处理后,尾水由水泵提升排入联和
27、排洪渠,再经江口 水闸汇入东江北干流,不会对东江水质和水环境安全构成影响;因此项目 符合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东江水质保护工作的补充通知(粤府函2013231 号)的要求。(5)与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 年)相符性分析水环境空间管控:根据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年)实施公布的水环境空间管控区划图,涉饮用水源保护管控区主要位 于流溪河、沙湾水道、增江等河段及两侧,承担水源保护功能。以保障饮用水安全为本,禁止影响安全供水的开发建设行为,规范饮用水源地保护。对准保护区及其以外的区域,禁止破坏水源涵养林、护岸林以及与水 源保护有
28、关的植被。禁止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 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禁止淘金、采砂、开山采石、围水造田。禁止造 纸、制革、印染、染料、含磷洗涤用品、炼焦、炼硫、炼砷、炼汞、炼铅 锌、炼油、电镀、酿造、农药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工业项目。禁止设立装卸垃圾、油类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的码头。严格控制网箱养殖规模,湿地保护区不得从事畜禽饲养、水产养殖等生产经营活动。本项目所在地属于饮用水管控区范围内(见附图 13),项目外排废 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员工日常办公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达到广东 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通过市政 管网排入中心城区净水厂处
29、理,因此对周边水体影响不大,故与饮用水管控区的要求相符。大气环境空间管控:在全市范围内划分三类大气环境管控区,包括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一类区、大气污染物存量重点减排区和大气污染物增量 10 严控区。其中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一类区禁止设立各类开发区及新建排放 大气污染物的项目,禁止建设与资源环境保护无关的项目;大气污染物存 量重点减排区,即广州市现状 PM2.5 和 O3(臭氧)高值区中的 20 个工业 园区,主要分布于中心城区西部、白云区中东部、花都区南部、增城区南 部、番禺区西北部和南沙区北部,根据园区产业性质和污染排放特征实施 重点减排;大气污染物增量严控区,即评价出的对区域空气质量影响大的
30、源头敏感区和聚集脆弱区。主要包括增城区北部与从化区南部交界地区、 从化区西南部和北部地区、白云区西部与花都区西南部交界地区,共涉及 238 个村(社区) 。区内禁止新建除热电联产以外的煤电项目,禁止新 (改、扩)建钢铁、建材、焦化、有色、石化、化工等高污染行业项目; 禁止新建 20 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重油、渣油锅炉及直接燃用生物质锅 炉;禁止新建涉及有毒有害气体排放的项目;优先淘汰区域内现存的上述禁止项目。本项目选址不属于大气环境空间管控区范围内,产生的有机废气经二 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 15m排气筒 DA001 排放,见附图 15所示。生态保护红线区和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区:根据广
31、州市城市环境总 体规划(2014-2030),法定生态保护区包括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市 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省级及以上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森林 公园的生态保育区、湿地公园的湿地保育区、地质公园。本项目所在区域不涉及上述的法定生态保护区范围内,如附图 10 和图 16 所示。综上所述,项目的建设与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年)不相冲突。(6)与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环境保护“十四五” 规划的通知(粤环202110 号)相符性分析该通知指出:全面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珠三角地区禁止新建、扩建水泥、平板玻璃、化学制浆、生皮制革以及国家规划外的钢铁、原油加工等项目。 11
32、 深入推进水污染减排。推进高耗水行业实施废水深度处理回用,强化 工业园区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分质分类处理,推进省级以上工业园区“污 水零直排区 ”创建。实施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推进生活污水管网 全覆盖,补足生活污水处理厂弱项,稳步提升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提升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效能。强化土壤污染源头管控。结合土壤、地下水等环境风险状况,合理确 定区域功能定位、空间布局和建设项目选址,严禁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 区、敏感区周边新建、扩建排放重金属污染物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建设 项目。建立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规范化管理机制,落实新(改、扩)建 项目土壤环境影响评价、污染隐患
33、排查、 自行监测、拆除活动污染防治、 排污许可等制度。深化涉镉等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源排查整治,建立污染源排查整治清单,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大力推进“无废城市 ”建设。健全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规保障体 系,建立完善工业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等地方污染控制技术规 范。在重点行业开展工业固体废物纳入排污许可管理试点。建立完善固体 废物综合利用评价制度,推动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提升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本项目不属于上述禁止类项目;本项目用水主要为生活用水和冷却用 水。项目用水少,不属于高耗水行业;本项目员工日常办公生活污水经三 级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中
34、心城区净水厂处理,可实现污水零直排,对周围水体环境影响不大。项目选址不位于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敏感区,不属于排放重金属 污染物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不属于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和 涉镉等重点行业。项目土壤过程防控措施包括加强项目废气处理设施运行 维护,确保各废气处理设施稳定运行;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 标准(GB 18597-2023)的要求对项目危废暂存区进行地面防渗,在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对周边土壤影响较小。本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处置去向明确,切实可行,对周 12 边环境影响不大。综上,本项目的建设与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粤环202110 号)的要求是相
35、符的。(7)与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粤办函【2021】58号)相符性分析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21年大气、水、土壤 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158号)要求,“严格落实国 家产品VOCs含量限值标准要求,除现阶段确无法实施替代的工序外,禁 止新建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原辅材料项目 ”。同时,“指导企业使用 适宜高效的治理技术,涉VOCs重点行业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不推荐使 用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等低效治理设施,已建项目逐步淘汰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治理设施 ”。本项目电缆喷码使用油性油墨具有不可替代性,喷码过
36、程油墨仅使用 0.2 t/a 及稀释剂 0. 1t/a ;喷码产生的有机废气汇同挤出废气经“二级活性 炭吸附装置 ”处理达标后通过 15m排气筒 DA001 排放,排放量极少,对大气环境影响不大。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与上述要求是相符的。(8)与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 ”规划(穗府办202216号)的相符性分析该通知指出:1)第三章 发挥粤港澳大湾区区域发展第一节 推动构建区域绿色发展新格局引领国际一流美丽湾区建设。加快建设国际化大都市,以推动美丽湾区建设倒逼绿色低碳发展,突出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创新引领作用,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传统产业深度融合,构建具有国际 竞争力的现代产业体
37、系,积极推动广州市“一区三城”等重大战略平台绿色 发展,在低碳示范、生态环境治理、绿色贸易等方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成果,推动南沙打造成为绿色低碳发展创新高地。推动城市更 13 新和产业升级,严格环境准入,实施建设项目新增污染物排放量削减替代。推动绿色金融改革创新,深化国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引 领水生态环境修复,建设广东万里碧道广州样板。实施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深化“放管服”等生态环境监管制度改革试点示范。深化区域绿色协调发展。加强区域生态环保合作,推动建立粤港澳大 气污染联防联治合作机制,加强大湾区低碳发展及节能环保技术的交流, 积极推进碳中和示范建设。加快建设国家城
38、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广东广清接 合片区,提升乡村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质量。推动区域、流域环境污染联 防联治,加强广佛、广清等跨界河流保护和污染整治联动。开展入海河流 综合整治,推进滨海碧道建设,提升亲海品质。共同维育“三面环山、三江汇流、山海交接” 的自然地理特征和山、江、田、湾的区域山水大格局。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完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以主体功能区规划 为基础,统筹各类空间性规划,优化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完善国土空间用 途管制制度,推进“ 多规合一” 。合理控制国土开发强度,统筹安排城乡生 产、生活、生态空间。以珠江为脉络,立足北部生态屏障区、中部城市环 境维护区、南部生态调节区,优化枢纽型网络城
39、市格局,实行差异化分区调控,构建可持续发展的美丽国土空间格局。建立完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推动“三线一单”编制与落地实施,科学划分环境管控单元,合理编制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明确空间布局管控、能源资源利用、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等要求,建立环境管 控“一张图” 。调整优化产业集群发展空间布局。推动工业项目入园集聚发 展,继续深化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打造出一批生态优良、产业高端、效益可观、配套完善的典型示范园区。有序推动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区创建。编制发布生态文明建设 示范市建设规划纲要。按照副省级城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工作 方案的要求推进相关工作,力争“十四五”期间完成国家生态
40、文明建设示范市的创建。 14 本项目挥发性有机物(非甲烷总烃)排放量实行两倍削减替代;项目 用水主要为生活用水和冷却用水。项目用水少,不属于高耗水行业;本项 目员工日常办公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 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中心城区 净水厂处理,可实现污水零直排,对周围水体环境影响不大。项目的建设 与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相符。3)第八章 防治噪声和光污染 营造健康舒适宁静人居环境第二节 加强各类噪声污染防治严格工业噪声污染防治。对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和生产经 营者,严格按照排污
41、许可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规范其噪声污染防治,加大 监管力度,强化日常执法巡查,严肃查处未办理环评手续、未配套建设噪 声污染防治设施、未办理噪声污染防治设施验收手续、噪声超标等环境违法行为。项目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噪声防治措施,对周围边界噪声影响不大。综上,本项目的建设与该规划相符。(9)与广州市增城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 ”规划(2022 年12 月 20 日发布)的相符性分析该通知指出:1)第四章 全面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构建绿色发展新格局第一节 构建区域绿色发展新格局(三)建立完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按照“一轴一带四片区 ”发 展格局,完善生态保护线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
42、生态环境准 入清单“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空间分区管控体系,细化环境准入清单。调 整优化产业集群发展空间布局,推动城市功能定位与产业集群发展协同匹 配。推动工业项目入园集聚发展。深入实施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优先向重大发展平台、重点建设项目、重点工业园区倾 15 斜。本项目与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 管控方案的通知相符;项目挥发性有机物(非甲烷总烃)排放量实行两倍削减替代。2)第八章 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持续提升环境空气质量第二节 工业大气污染源控制(一)升级产业结构,推动产业绿色转型。结合产业准入清单 ,禁 止和限制高能耗、高污染行业、生产工艺和产
43、业准入。禁止新建、扩建钢 铁、重化工、水泥、有色金属冶炼等大气重污染项目;新、改、扩建涉及 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引导采用公路运输以外的方式运输;禁止新建 生产和使用高 VOCs 含量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项目(共 性工厂除外)。推动产业向低资源消耗、清洁能源使用和低排放水平的绿色产业转型。本项目属于电线电缆制造,不属于钢铁、重化工、水泥、有色金属冶 炼等大气重污染项目;本项目使用的油墨量较少,仅在喷码工序使用,挤 塑工序、喷码工序产生的废气集中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处理后 通过 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满足规划要求;项目用水主要为生活用水和冷却用水,项目用水少,不属于高
44、耗水行业。综上,本项目的建设与该规划相符。(10)与2020 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 (环大气202033号)相符性分析该方案指出:一、大力推进源头替代,有效减少VOCs产生严格落实国家和地方产品VOCs含量限值标准。大力推进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将全面使用符合国家要 求的低 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企业纳入正面清单和政府绿色采购清单。企 业应建立原辅材料台账,记录 VOCs原辅材料名称、成分、VOCs 含量、采购量、使用量、库存量、回收方式、回收量等信息,并保存相关证明材 16 料。采用符合国家有关低 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涂料、油墨、胶粘剂等, 排放浓度稳定达标且排放速率满足
45、相关规定的,相应生产工序可不要求建 设末端治理设施。使用的原辅材料 VOCs含量(质量比)均低于 10%的工序,可不要求采取无组织排放收集和处理措施。本项目主要从事电线电缆的生产,喷码过程仅使用油墨 0.2 t/a 及稀释 剂 0. 1t/a ;喷码产生的有机废气汇同挤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处理后,排放量极少,对大气环境影响不大;油墨与稀释剂仅用于喷码工 序,使用量较少,本项目油墨及稀释剂暂无低挥发性油墨、稀释剂进行替 代,另由于项目喷码工序是作业在产品上,且产品上的油墨需具备防水防 潮防氧化的性能,防止其产生掉色的现象影响到产品品质,而水性油墨防 水防潮防氧化性能不佳,且附着力有限,油性油墨特点是墨水粘度大,吸 附力强,防水防潮防氧化性能好,可满足产品需求,故本项目喷码工序必 须采用溶剂型油墨和稀释剂以保证产品品质,因此,项目电缆喷码使用油性油墨具有不可替代性。挤塑成型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 物综合排放标准 (DB44/ 23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