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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 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5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22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31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53六、结论55附表56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单位: t/a) 56附图 1 地理位置图57附图 2 项目四至及实景图58附图 3 项目平面布置图60附图 4 敏感点分布图62附图 5 广州市环境空气功能区区划图(中心城区) 63附图 6 项目所在地地表水功能区区划图64附图 7 项目所在地地下水环境功能区区划图65附图 8 广州市荔湾区声环境功能区区划图66附图 9 项目与饮用水源保护区图67附图 10 广州市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图6
2、8附图 11 广州市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图69附图 12 广州市大气环境空间管控图70附图 13 广州市水环境空间管控图71附图 14 项目与广东省环境管控单元位置关系72附图 15 广州市环境管控单元图73附图 16-1 三线一单各要素图 74附图 16-2 三线一单各要素图 75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广州市芭比堂动物医院管理有限公司康王北分公司建设项目项目代码*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广州市荔湾区康王北路 1017 号、 1029 号之二、1031 号、 1033 号地理坐标北纬 23 度 7 分 55.550 秒,东经:113 度 14 分 30.683 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
3、O8222 宠物医院服务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五十、社会事业与服务业, 123 动物医院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 部门(选 填)无项目审批(核准/备案) 文号(选 填)无总投资(万元)100环保投资(万元)5环保投资占比(%)5施工工期1 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 是,已建设手术台、 X 光 机、手术器械等开展动物腹 腔手术的设备, 建设单位 2016 年 9 月开始经营动物诊 疗服务,2018 年 3 月开展动 物腹腔手术,根据限期改正 通知书(穗环荔改【2023】 13005
4、 号,附件 7),要求 2023 年 9 月 20 日前改正违法行 为。根据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穗环 (荔) 法不罚【2023】10 号, 附件 11), 2023 年 7 月 4 日 建设单位已将手术台、 X 光 机、手术器械进行封存,建设 单位违法行为轻微,及时改 正,不予行政处罚。现向生态 环境部门申请补办环评审批 手续。用地(用海) 面积(m2)259专项评价设置情 况无1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及 2021 年修改决定(中华 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
5、改革委员会令第 49 号)可知,本项目不属于其中的限 制类和淘汰类, 属于允许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本项目不属于市场 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中禁止准入事项和许可准入事项。因此,项目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项目不属于广州市产业用地指南(2018 年版) 的 禁止类项目;本项目不使用或生产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 产品指导目录(2010 年本)所列的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 本项目不 属于生产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 年版)所列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的项目, 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的产业政策。2 、与用地规划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广州市荔湾区康王北路 1017 号、1
6、029 号之二、1031 号、1033 号,项目所在建筑房屋用途非居住用房, 为商业用房,可用于本项目的生产经营。3、与环境功能区划相符性分析地表水环境根据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粤环201114 号)及广东省 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规范优化方案的批复(粤府函 202083 号),该建设项目不属于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项目所在地区 属于大坦沙污水处理厂污纳范围,污水经大坦沙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排入 珠江西航道(广州沙贝到广州大桥段) ,珠江西航道水质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 类标准进行保护。环境空气根据广州市环境空气功能区区划(修订)(穗府2013
7、17 号), 该建设项目所在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功能二类区, 不属于禁止排放污染物的一类环境功能区。环境空气质量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2及其 2018 年修改单(生态环境部公告 2018 年第 29 号)的二级标准。声环境根据广州市声环境功能区区划(穗环2018151 号),项目所在区 域属于声环境 2、4a 类区,即项目厂界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 、4a 类标准。综上所述, 项目选址符合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4、与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粤府202071 号)的符合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位于广州
8、市荔湾区康王北路 1017 号、1029 号之二、1031 号、1033 号,周边无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生态保护目标,符合生态环保红线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全省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国考、省考断面优良水质比例稳步提升, 全 面消除劣 V 类水体。大气环境质量继续领跑先行, PM2.5 年均浓度率先达到 世界卫生组织过渡期二阶段目标值(25 微克/立方米),臭氧污染得到有效遏 制。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土壤环境风险得到管控。近岸海域水体质量稳步提升。项目所在行政区 2022 年荔湾区判定为环境空气不达标区,珠江西航道的 各监测指标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
9、类标准要求。 在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本项目的建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质量可保持现有水平,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3)资源利用上线强化节约集约利用,持续提升资源能源利用效率, 水资源、土地资源、 岸线资源、能源消耗等达到或优于国家下达的总量和强度符合控制目标。本 项目不属于高耗能、污染资源型企业,且本项目电等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上线。(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本项目为宠物医院,行业类别为O8222宠物医院服务,不属于市场准入 负面清单(2022年版) 中的禁止准入内容,为允许类产业,符合荔湾区的发展定位, 与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表 1-1 与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
10、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粤府202071 号)的相符性分析要求 能源资源利用要求。科学实施能源消费 总量和强度“双控”新建高能耗项目单位产品 (产值)能耗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水平,实现煤 炭消费总量负增长。率先探索建立二氧化 碳总量管理制度,加快实现碳排放达峰。依法依规科学合理优化调整储油库、加油 站布局,加快充电桩、加气站、加氢站以 及综合性能源补给站建设,积极推动机动 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电动化(或实现清洁燃 料替代)。大力推进绿色港口和公用码头建 设。提升岸电使用率;有序推动船舶、港作机 械等“油改气” 、“油改电” ,降低港口柴油使 用比例。鼓励天然气企业对城市燃气公司 和大工业用户直供
11、, 降低供气成本。推进 工业节水减排, 重点在高耗水行业开展节 水改造,提高工业用水效率。加强江河湖 库水量调度,保障生态流量。盘活存量建 设用地,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区域布局管控要求。禁止新建、扩建燃 煤燃油火电机组和企业自备电站,推进现 有服役期满及落后老旧的燃煤火电机组有 序退出;原则上不再新建燃煤锅炉, 逐步 淘汰生物质锅炉、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 内的分散供热锅炉, 逐步推动高污染燃料 禁燃区全覆盖; 禁止新建、扩建水泥、平 板玻璃、化学制浆、生皮制革以及国家规 划外的钢铁、原油加工等项目。推广应用 低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严格限制新建 生产和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的项 目,鼓
12、励建设挥发性有机物共性工厂。除 金、银等贵金属,地热、矿泉水,以及建筑用石矿可适度开发外, 限制其他矿种开 采。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在可核查、可监 管的基础上,新建项目原则上实施氮氧化 物等量替代,挥发性有机物两倍削减量替 代。以臭氧生成潜势较大的行业企业为重本项目不涉及锅炉 的建设以及不属于 高污染行业,项目 设置宠物排便排尿 盒,由专人及时进 行处理、清洗; 手 术结束后经紫外线 灯管消毒; 污水处 理设备为密闭设计,且规模较小, 同时加强室内通风; 医院手术室和 住院区工作间整体 换气收集经活性炭 吸附处理后无组织 排放, 对环境的影 响较小。本项目不产生氮氧 化物、二氧化硫等 污染物,
13、本项目设 置宠物排便排尿本项目主要使用电能和水,不属于两高行业。所用地为 商业用地。相符性本项目相符相符相符4点,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源头替代,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 深入实施精细化治 理。盒,由专人及时进 行处理、清洗; 手 术结束后经紫外线 灯管消毒; 污水处理设备为密闭设 计,且规模较小,同时加强室内通 风;医院手术室和 住院区工作间整体 换气收集经活性炭 吸附处理后无组织 排放,对环境的影响较小。环境风险防控要求。逐步构建城市多水 源联网供水格局,建立完善突发环境事件 应急管理体系。加强惠州大亚湾石化区、 广州石化、珠海高栏港、珠西新材料集聚 区等石化、化工重点园区环境风险防控, 建立完
14、善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 开展有毒 有害气体监测, 落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提升危险废物监管能力, 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进全过程跟踪管理;健全危险废物 收集体系, 推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结 构优化。本项目提升危险废 物监管能力,危险 废物按照相关要求处理。相符生态优先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 一般生态空间内, 可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的活动;在不影响主导生态功能的前提下,还可开展国家和省规定不纳入环评管理的项目建设,以及生态旅游
15、、畜禽养殖、基础设施建设、村庄建设等人为活动。本项目不属于生态 保护红线内相符水环境优先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 区全面加强水源涵养,强化源头控制,禁 止新建排污口, 严格防范水源污染风险, 切实保障饮用水安全,一级保护区内禁止 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 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对 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水环 境优先保护区相符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功能区实施严格保护,禁止新建、扩建大气污染物排放工业项目(国家和省规 定不纳入环评管理的项目除外) 。本项目不属于大气 环境优先保护
16、区相符5水环境质量超标类重点管控单元。加强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开展江河、湖泊、水库、湿地保护与修复,提升流域生态环境承载力。严格控制耗水量大、污染物排放强度高的行业发展,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实施重点水污染物减量替代。以城镇生活污染为主的单元,加快推进城镇生活污水有效收集处理, 重点完善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 推动提升污水处理设施进水水量和浓度, 充分发挥污水处理设施治污效能。以农业污染为主的单元, 大力推进畜禽养殖生态化转型及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实施种植业“肥药双控” ,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快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污水贮存、处理与利用配套设施建设,强化水产
17、养殖尾水治理。本项目不属于限制大气环境受体敏感类重点管控单元。严格限制新建钢铁、燃煤燃油火电、石化、储油库等项目, 产生和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项目,以及使用溶剂型油墨、涂料、清洗剂、胶黏剂等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的项目;鼓励现有该类项目逐步搬迁退出。本项目生活污水、 洗浴废水、 医疗废 水处理后外排,通 过市政污水管网排 入大坦沙污水处理 厂处理,符合管控 区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符合超载区持 续降低入河水污染 物总量的要求。项目, 产生和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项目,以及使用溶剂型油墨、涂料、清洗剂、胶黏剂等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的项目。相符相符5 、与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三线一单”生
18、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穗府规20214号)的符合性分析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 案的通知(穗府规20214号),要求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落实 “生态环保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约束, 建立项目环评审批与规划环评、现有项目环境管理、区域环境质量联动机制, 更好地发挥环评制度从源头防范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作用,加快推进改善环境质量。(1)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位于广州市荔湾区康王北路 1017 号、1029 号之二、1031 号、1033 号,项目所在地不属于生态优先保护区、水环境优先保护区、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等优先保护单元
19、, 因此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2)环境质量底线根据本报告各章节分析表明:本项目所在区域为大坦沙污水处理厂纳污范围, 本项目外排废水处理6后进入大坦沙污水处理厂,对周围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设置宠物排便排尿盒,由专人及时进行处理、清洗;手术结束 后经紫外线灯管消毒;污水处理设备为密闭设计, 且规模较小,同时加强室 内通风; 医院手术室和住院区工作间整体换气收集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无组织 排放, 对周围大气环境质量影响不大,项目所在区域大气环境仍能维持二类标准要求。项目产生的噪声经隔声、减振等措施, 再经距离衰减后,可使项目厂 界噪声达到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中 2
20、 、4 类标准限值要求。项目产生的固废均可进行合理处置,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综上所述,本项目投入营运后,厂址所在区域环境质量能满足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营运过程中消耗一定量的电能、水资源、等,项目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符合资源利用上线的要求。(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本项目位于广州市荔湾区康王北路1017号、 1029号之二、 1031号、 1033 号,属于ZH44010320002(荔湾区石围塘、桥中、南源等街道重点管控单元)。管控要求如下。表 1-2 与 ZH44010320002(荔湾区石围塘、桥中、南源等街道重点管控单元) 的相符
21、性分析一览表管控 维度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区 域 布 局 管控1- 1.【产业/鼓励引导类】单元重点发 展总部经济、现代服务业、商贸、文 化旅游等相关产业。1-2.【大气/禁止类】禁止在居民住宅 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 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 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 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1-3.【大气/限制类】大气环境受体敏 感重点管控区内,应严格限制新建储 油库项目、产生和排放有毒有害大气 污染物的工业建设项目以及使用溶 剂型油墨、涂料、清洗剂、胶黏剂等 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项目。1- 1.本项目位于广州市荔 湾区康王北路 1017 号、 10
22、29 号之二、 1031 号、 1033 号,为宠物医院服 务, 属于商业服务业。1-2.本项目为宠物医院服 务,不属于餐饮服务业。 1-3. 本项目不属于产生 和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 染物的工业建设项目以 及使用溶剂型油墨、涂 料、清洗剂、胶黏剂等高 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 项目。相符能 源 资 源2- 1.【水资源/综合类】促进再生水利 用。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工业生产、1- 1.本项目主要为诊疗用 水、员工用水等, 用水量相符7利用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 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 要优先 使用再生水。2-2.【能源/综合类】加快岸电设施建 设及应用,推进现有集装箱码头实施 岸电设
23、施改造。船舶靠港后应当优先 使用岸电。改善港口用能结构,鼓励、 支持采用 LNG(液化天然气)等清洁 能源驱动港作车船和其他流动机械, 鼓励利用太阳能等清洁能源为港口 提供照明、生产、生活用能等服务。 2-3.【岸线/综合类】严格水域岸线用 途管制,土地开发利用应按照有关法 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 留足河道、 湖泊的管理和保护范围,非法挤占的 应限期退出。少,符合节水标准的产 品、设备。2-2.本项目不属于港口项 目, 主要能源为电能。2-3. 本项 目属于商业用 地,不属于水域岸线等。污 染 物 排 放 管 控3- 1.【水/综合类】单元内城市更新改 造区域应重点完善广州净水公司大 坦沙分公
24、司污水管网,强化污水截 流、收集,合流制排水系统要加快实 施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应采 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3-2.【水/综合类】推进单元内驷马涌 流域清污分流工程、西濠涌流域排水 单元配套公共管网工程建设、排水单 元达标创建工程建设、大坦沙片区排 水单元公共管网工程以及荔湾湖、荔 枝湾涌碧道建设工程。3-3.【大气/综合类】餐饮企业应加强 油烟废气防治,餐饮业优先使用清洁 能源;禁止露天烧烤; 严格控制恶臭 气体排放, 减少恶臭污染影响。3-4.【其他/综合类】港口、码头、装 卸站和船舶修造厂应当备有足够的 船舶污染物、废弃物的接收设施。从 事船舶污染物、废弃物接收作业,或 者从事
25、装载油类、污染危害性货物船 舱清洗作业的单位,应当具备与其运 营规模相适应的接收处理能力。3- 1.本项目位于大坦沙污 水处理厂纳污范围内,污 水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排 入大坦沙污水处理厂。3-2.本项废水处理后经市 政管网排入大坦沙污水 处理厂。3-3. 本项目不属于餐饮 业。3-4.本项目不涉及。相符环 境 风 险 防控4- 1.【风险/综合类】建立健全事故应 急体系,落实有效的事故风险防范和 应急措施, 有效防范污染事故发生。 4-2.【水/综合类】广州净水公司大坦 沙分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 废水直接排入水体,完善污水处理厂 在线监控系统联网,实现污水处理厂 的实时、动态监管。4-3
26、.【土壤/综合类】建设和运行广州本项目位于大坦沙污水 处理厂纳污范围内,污水 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 大坦沙污水处理厂相符8净水公司大坦沙分公司应当依照法 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要求,采取措施 防止土壤污染。4-4.【其他/综合类】码头应根据需要 设置应急池,防范燃油或化学品泄漏 污染水体;优化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 案,建立与当地政府、消防、海事、 港区其他油品码头的应急联动机制, 定期演练,提高应对环境风险事故的 能力。6、与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粤环202110 号) 的相符性分析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粤环202110号):加强 大气氨、有毒有害污染物防控。加强大气氨排
27、放控制,探索建立大气氨规范 化排放清单,摸清重点排放源,探索推进养殖业、种植业大气氨减排。基于 现有烟气污染物控制装备,加强工业烟气中三氧化硫、汞、铅、砷、镉等多种非常规污染物强效脱除技术研发应用。本项目设置宠物排便排尿盒,由专人及时进行处理、清洗;手术结束后 经紫外线灯管消毒;污水处理设备为密闭设计,且规模较小,同时加强室内 通风; 医院手术室和住院区工作间整体换气收集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无组织 排放, 通过加强通风排放,对环境的影响较小,满足以上规划中的相关要求。因此本项目不违背以上规划的主要宗旨。7、与广州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2016-2025年)相符性分析根据2022年广州市生态环境
28、状况公报中荔湾区环境空气质量数据, 荔湾区SO2 、NO2 、PM10 、PM2.5年平均质量浓度、CO95百分位数日平均质量 浓度达标,O3 90百分位数日最大8小时平均质量浓度超标,所以荔湾区被判定 为不达标区。根据广州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2016-2025年),为实现 空气质量限期达标的战略目标,提出了一系列近期大气污染治理措施,强化 运输扬尘管理,强化堆场扬尘管理,强化工业“散乱污”整治, 针对排放VOCs 的企业主要治理措施有: 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等,推广清洁生产技术,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或减少无组织排放和泄漏。本项目设置宠物排便排尿盒,由专人及时进行处理、清洗;手术结束
29、后 经紫外线灯管消毒;污水处理设备为密闭设计,且规模较小,同时加强室内 通风; 医院手术室和住院区工作间整体换气收集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通过加强通风排放,对环境的影响较小。因此,本项目符合广州市9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2016-2025年)的相关要求。8、与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 年)相符性分析a.生态环境空间管控。根据广州市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图可确定,本项目不属于生态保护红线区、生态保护空间管控区。b.大气环境空间管控。根据广州市大气环境空间管控区图可确定,本项目不属于大气污染物增量严控区, 不属于大气污染物存量重点减排区。c.水环境空间管控。根据广州市水环境空间
30、管控区图可确定,本项目不属 于水源涵养区、饮用水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生境保护区,本项目不属于超载管控区, 纳污水体也不属于超载管控区。表 1-3 本项目与该文的相符性分析对照表类别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生态环境空间管控生态环境空 间管控区需编制生态建设总体规划,开展功能分区, 明确保护边界,维护生物多样 性,保护生态环境质量。不属于大气环境空间管控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一类区禁止设立各类开发区及新建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项目, 禁止建设与资源环境保护无关的项目。现有不符合要求的 企业、设施须限期搬离。不属于大气污染物存量重点减排区需要根据园区产业性质和污染排放特 征实施重点减排。不属于大气污染物 增量严控区
31、区内禁止新建除热电联产以外的煤电 项目, 禁止新(改、扩) 建钢铁、建 材、焦化、有色、石化、化工等高污 染行业项目;禁止新建 20 蒸吨/小时 以下的燃煤、重油、渣油锅炉及直接 燃用生物质锅炉;禁止新建涉及有毒 有害气体排放的项目;优先淘汰区域内现存的上述禁止项目。不属于水环境空间管控超载管控区加强现有水污染源和排污口综合治 理,持续降低入河水污染物总量,使 水质达到功能区划目标要求。区内违 法违规建设项目,由各区人民政府责 令拆除或者关闭,限期恢复原状或者其他补救措施, 并依法处罚。不属于水源涵养区禁止新建有毒有害物质排放的工业企 业,现有工业废水排放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达不到标准的工
32、业企业,须限期治理或搬迁。不属于饮用水保护 区禁止影响安全供水的开发建设行为,规范饮用水源地保护。不属于珍稀水生生物生境保护区切实保护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环境, 严格限制新设排污口,加强排水总量 控制, 关闭直接影响珍稀水生生物保不属于10护的排污口,严格控制网箱养殖活 动。温泉地热资源丰富的地区要进行 合理开发, 禁止污染水体的旅游开发项目。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 年)相关要求。9、与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宠物医院环保整顿规范专项行 动的通知(穗环办201938 号)附件1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 印发广州市动物诊疗机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33、审批技术指引的通知相符性分析表 1-4 本项目与广州市动物诊疗机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技 术指引相符性分析序号文件要求本项目相符性分析1四(一)动物医院建设项目。在建设项目开工建设前, 建设单位可委托 技术单位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具备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能力的建设单位, 也可自行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动物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有审 批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后,项目方 可正式投入使用。本项目建设单位委托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上 报主管部门审批。2四(二)其他动物诊疗机构建设项目。其他动物诊疗机构建设项目,不纳入环境 影响评价管理。建设单位需履行环保主体 责任, 参照
34、本指引(“五、环境影响报告 表技术要点”中的“(六)防治污染措施”) 落实相关环保措施,确保污染物排 放达到环保标准要求。如其他动物诊疗机 构建设项目调整为具备从事动物颅腔、胸 腔和腹腔手术能力的,应在调整前报批建 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本项目属于具备从事动 物颅腔、胸腔和腹腔手 术能力的动物诊疗机 构,应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3四(三)动物诊疗机构安装射线装置。安装、使用类射线装置的,在建设项目 开工建设前,建设单位可委托技术单位编 制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具备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能力的建设单位,也可自行编制核技术利用环境影响报告 表; 使用类射线装置的,需填报环境影 响登记
35、表,并依法备案; 使用具有放射性诊疗设备的,需依法申领辐射安全许可 证。本项目使用类射线装置, 已办理环境影响登记表以及辐射安全许可证4五(三)选址相符性分析选址符合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 在以下场所新建、扩建动物诊疗机构的, 需加强论证其选址的环境合理性和可行本项目位于广州市荔湾 区康王北路 1017 号、1029 号之二、 1031 号、 1033 号。该栋建筑整11性,并公开环境信息:1、不含商业裙楼的住宅楼内;2、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楼层; 3、与周边学校、医院、住宅楼等环境敏 感建筑距离少于 10 米的场所。体为商住楼(1-2 层为商业, 3 层以上为住宅) ,本项目租赁
36、 1 层 和 2 层,租用 2 层商铺 上面为平台,因此本项 目选址不在住宅楼内, 不直接与居住层相邻。 本项目与其他住宅楼 距离均大于 10m。因 此,本项目选址符合穗环办201938 号附件 1 文件要求。10、与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5号)相符性分析表 1-5 本项目与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相符性分析序号管理要求本项目相符性分析1第五条国家实行动物诊疗许可制度。从事 动物诊疗活动的机构,应当取得动物诊疗 许可证,并在规定的诊疗活动范围内开展 动物诊疗活动。本项目已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粤广荔动诊证第 GZH0468 号) 。2第六条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机构
37、,应当具 备下列条件:(一)有固定的动物诊疗场所, 且动物诊 疗场所使用面积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 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规定;(二) 动物诊疗场所选址距离动物饲养场、动物屠宰加工场所、经营动物的集贸 市场不少于二百米;(三) 动物诊疗场所设有独立的出入口, 出入口不得设在居民住宅楼内或者院内, 不得与同一建筑物的其他用户共用通道; (四) 具有布局合理的诊疗室、隔离室、 药房等功能区;(五) 具有诊断、消毒、冷藏、常规化 验、污水处理等器械设备;(六) 具有诊疗废弃物暂存处理设施,并 委托专业处理机构处理;(七) 具有染疫或者疑似染疫动物的隔离 控制措施及设施设备;(八) 具有与动物诊疗
38、活动相适应的执业 兽医;(九) 具有完善的诊疗服务、疫情报告、 卫生安全防护、消毒、隔离、诊疗废弃物 暂存、兽医器械、兽医处方、药物和无害 化处理等管理制度。符合。(一)(一)本项目租用 广州市荔湾区康王北路 1017 号、 1029 号之二、 1031 号、 1033 号进行经营,经营建筑面积为 259m2;(二) 本项目选址距离畜 禽养殖场、屠宰加工场、动物交易场所大于 200m;(三) 本项目设有独立的 出入口,出入口没有设在 居民住宅楼内或者院内, 没有与同一建筑物的其他用户共用通道;(四) 本项目具有布局合 理的手术室、诊疗室、隔离室、药房等功能区;(五) 本项目具有诊断、手术、消毒
39、、常规化验、污水处理等器械设备;(六) 本项目具有诊疗废 弃物暂存处理设施, 并委 托专业处理机构处理;(七) 本项目不接收具有 染疫或者疑似染疫动物;12(八) 本项目具有执业兽 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九) 本项目具有完善的诊疗服务、疫情报告、卫生安全防护、消毒、隔离、诊疗废弃物暂存、兽医器械、兽医处方、药物和无害化处理等管理制度。3第七条 动物诊所除具备本办法第六条规 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一名以上执业兽医师;(二) 具有布局合理的手术室和手术设 备。符合。(一)项目具有 3 名执业 兽医师;(二) 项目具有布局合理 的手术室和手术设备。4第八条 动物医院除具备本办法第
40、六条规 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三名以上执业兽医师;(二) 具有 X 光机或者 B 超等器械设 备;(三) 具有布局合理的手术室和手术设 备。(一)本项目具有 3 名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的 人员;(二) 本项目具有手术 台、 B 超等器械设备;(三) 本项目具有布局合 理的手术室和手术设备。5第二十四条 动物诊疗机构安装、使用具 有放射性的诊疗设备的, 应当依法经生态 环境主管部门批准。本项目使用类射线装置,已另外办理环境影响登记表以及辐射安全许可证6第二十六条 动物诊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家 规定处理染疫动物及其排泄物、污染物和 动物病理组织等。动物诊疗机构应当参照医疗废物管理
41、条 例的有关规定处理诊疗废弃物,不得随 意丢弃诊疗废弃物, 排放未经无害化处理 的诊疗废水。 本项目医疗废物参照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2011 年修订) 、医 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 办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23 ) 及 其 2013 年修改单等的规 定执行;动物尸体和组织 器官依据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处置办法( 试 行)等的规定执行。本项目医疗废水与其他排水分流设计; 医疗废水经臭氧消毒处理后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 2 综合医疗机 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 物排放限值的预处理标准 后,经市政管网进入大坦 沙污水处理厂处理。 131
42、4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建设内容广州市芭比堂动物医院管理有限公司康王北分公司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位于广州市荔湾区康王北路1017号、 1029号之二、 1031号、1033号 ,本项目租赁1栋10 层商住楼的1 、2层商铺(该商住楼共10层, 1-2层为商铺, 3- 10层为住宅,租用2层商铺 上方为平台),占地面积约259平方米, 建筑面积约为259平方米(租用的1017号、 1031 号、1033号商铺位于1层, 1029号之二位于相邻1层商铺位置的2层,租用的1层和2层商铺 不属于垂直空间位置,因此建筑面积和占地面积相同),本项目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 投资5万元。项目经营范
43、围为宠物诊疗(诊疗项目为诊断、包扎、绝育手术、动物颅腔、 胸腔或腹腔手术等, 不提供传染性疾病的诊疗等服务)、宠物美容(洗浴、修剪毛等)。 项目门诊接收的为常见宠物, 如犬类、猫等, 不接收瘟犬其他带传染病,门诊年诊疗宠物1500只, 动物年美容量1500只,设有宠物笼30个。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年版),本项目属于“五十、 社会事业与服务业”中的“123.动物医院”中的“设有动物颅腔、胸腔和腹腔手术设施 的”,需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宠物医院服务项目环境 影响评价类别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办环评函2019168 号)、广州生态环境局关 于广州市动物诊疗机构办理环评审批的陈述申辩函的答复意见书(穗环函2019667 号) ,“具备从事动物颅腔、胸腔和腹腔手术能力的动物诊疗机构(含宠物医院、诊所) 建设项目, 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类别管理,不具备从事动物颅腔、胸腔和腹腔手术能力的动物诊疗机构建设项目,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评价单位在建设单位大力支持下,立即开展了详细的现场调查、资料收集工作, 在 对本项目的环境现状和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后, 依照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 境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