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华键钢结构有限公司年产钢结构5000吨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广东华键钢结构有限公司年产钢结构5000吨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96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 广东华键钢结构有限公司年产钢结构 5000吨新建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 广东华键钢结构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2022 年 4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广东华键钢结构有限公司年产钢结构 5000 吨新建项目项目代码2205-440403-07-02-900553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珠海市斗门区乾务镇珠峰大道南 2988 号(厂房八)主厂之一地理坐标(113 度 11 分 32.688 秒,22 度 8 分 38.371 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311 金属结构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金属制品业
2、33 ”中 66 结 构性金属制品制造 331 其他(仅 分割、焊接、组装的除外;年用 非溶剂型低 VOCs含量涂料 10 吨 以下的除外)建设性质R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R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o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600环保投资(万元)50环保投资占比(%)8.33%施工工期无是否开工建设R否是: 用地(用海) 面积(m2)9680专项评价设置情 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其他符合性分析1 、产业政策相符
3、性分析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不属 于鼓励类、限制类或淘汰类,属于允许类建设项目。根据国家发 展改革委商务部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的通知(发改体改20201880号),本项目不属于准入负面清单 - 1 - 产业项目;经查珠海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20年本),本 项目不属于限制发展类和禁止发展类,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地方的产业政策的要求。2 、用地规划合理性分析本项目选址于珠海市斗门区乾务镇珠峰大道南2988号(厂房 八)主厂之一,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粤(2016)珠海市不动产权 第 0065358号可知,项目所在地规划用途为工业,符合珠海市 土
4、地利用总体规划。因此本项目的选址符合珠海市土地利用规划及相关政策要求,选址较为合理。3 、与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粤府202071号)相符性分析:表 1-1 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符合性分析表广东省“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 案本项目关于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构建“一核一带一 区 ”区域发展格局、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和深 圳先行示范区建设等重大战略需求,以“三 线 ”成果识别出的突出环境问题为导向,集 成“三线 ”分区管控要求,从区域布局管控、 能源资源利用、污染物排放管控及环境风险 防控等四个维度,建立了“1+3+N ”三级生 态环境
5、准入清单体系。“1 ”为全省总体管 控要求,“3 ”为“一核一带一区 ”区域管 控要求,“N ”为1912个陆域和471个海域 环境管控单元的管控要求。“一核一带一区 ” 区域管控要求为各片区差异性管控要求,其 中,珠三角核心区对标国际一流湾区,强化 创新驱动和绿色引领,实施更严格的生态环 境保护要求;沿海经济带一东西两翼地区打 造生态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区,着力优 化产业布局: 北部生态发展区坚持生态优 先,强化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筑牢北部生态屏障。本项目位于珠海市斗门区 乾务镇珠峰大道南2988号 (厂房八)主厂之一 ,为重点 管控单元,不属于生态优先 保护区、水环境优先保护 区、大气环
6、境优先保护区等 优先保护单元,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珠三角核心区- 区城布局管控要求:筑牢珠 三角绿色生态屏障,加强区域生态绿核、珠 江流域水生态系统入海河口等生态保护,大 力保护生物多样性。积极推动深圳前海、广 州南沙、珠海横琴等区域重大战略平台发 展;引导电子信息、汽车制造、 先进材料 等战略性支柱产业绿色转型升级发展,已有 石化工业区控制规模,实现绿色化、智能化、本项目行业类别为C3311金 属结构制造,不属于高污 染、高能耗和资源型的产业 类型,项目内不设置发电 机、锅炉。项目主要从事钢 结构的生产,有机废气经 “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 附 ”处理后减量排放,与珠 - 2 - 集约化发展;
7、加快发展半导体与集成电路、 高端装备制造、前沿新材料、区块链与量子 信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禁止新建、扩建燃 煤燃油火电机组和企业自备电站,推进现有 服役期满及落后老旧的燃煤火电机组有序 退出;原则上不再新建燃煤锅炉,逐步淘汰 生物质锅炉、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的分 散供热锅炉,逐步推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全 覆盖;禁止新建、扩建水泥、平板玻璃、化 学制浆、生皮制革以及国家规划外的钢铁、 原油加工等项目。推广应用低挥发性有机物 原辅材料,严格限制新建生产和使用高挥发 性有机物原辅材料的项目,鼓励建设挥发性 有机物共性工厂。除金、银等贵金属,地热、 矿泉水,以及建筑用石矿可适度开发外,限制其他矿种开采
8、。三角核心区- 区域布局管控 要求相符合珠三角核心区-能源资源利用要求:科学实 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 ”,新建高能 耗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达到国际国内 先进水平,实现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率先 探索建立二氧化碳总量管理制度,加快实现 碳排放达峰。依法依规科学合理优化调整储 油库、加油站布局,加快充电桩、加气站、 加氢站以及综合性能源补给站建设,积极推 动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电动化(或实现 清洁燃料替代)。大力推进 绿色港口和公 用码头建设,提升岸电使用率;有序推动船 舶、港作机械等“油改气 ”、“油改电 ”, 降低港口柴油使用比例。鼓励天然气企业对 城市燃气公司和大工业用户直供,降低
9、供气 成本。推进工业节水减排,重点在高耗水行 业开展节水改造,提高工业用水效率。加强江河湖库水量调度,保障生态流量。盘活存 量建设用地,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本项目行业类别为C3311金属结构制造,不属于高污染、高能耗和资源型的产业类型,项目内不设置发电机、锅炉,主要生产设备均使用电能,与珠三角核心区-能源资源利用要求相符合。珠三角核心区-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在可 核查、可监管的基础上,新建项目原则上实 施氮氧化物等量替代,挥发性有机物两倍削 减量替代。以臭氧生成潜势较大的行业企业 为重点,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源头替代,全面 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深入实施精细化治 理。现有每小时35蒸吨及以上的燃煤
10、锅炉加 快实施超低排放治理,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 燃煤锅炉加快完成清洁能源改造。实行水污 染物排放的行业标杆管理,严格执行茅洲 河、淡水河、石马河、汾江河等重点流域水 污染物排放标准。重点水污染物未达到环境 质量改善目标的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 项目实施减量替代。电镀专业园区、电镀企 业严格执行广东省电镀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本项目行业类别为C3311金 属结构制造,不涉及臭氧的 排放。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 池预处理达标后通过市政 污水管网排入到富山水质 净化厂处理;工业固废可回 收部分交回收单位回收,危 险废物交由有相关资质处 置的 单位收集处理,与珠 三角核心区-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相符合。 -
11、 3 - 探索设立区域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 放标准,推动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 效。率先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 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大力推进 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化、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 处置,稳步推进“无废城市 ”试点建设。加 强珠江口、大亚湾、广海湾、镇海湾等重点河口海湾陆源污染控制。珠三角核心区-环境风险防控要求:逐步构 建城市多水源联网供水格局,建立完善突 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加强惠州大亚 湾石化区、广州石化、珠海高栏港、珠西新 材料集聚区等石化、化工重点园区环境风险 防控,建立完善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开展 有毒有害气体监测,落实环境风险应急预 案。提升危险废物
12、监管能力,利用信息化手 段,推进全过程跟踪管理;健全危险废物收 集体系,推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结构优化。项目位于珠海市斗门区乾务镇珠峰大道南2988号(厂房八)主厂之一 ,厂区配备消防栓、灭火器、火灾报警等应急物资设备针对于各类环境风险事件制定应急处理措施,确保在发生事故第一时间内实施救援,防止事态扩大,与珠三角核心区-环境风险防控要求相符合。4 、与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珠府202138号)的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珠海市斗门区乾务镇珠峰大道南2988号(厂房八) 主厂之一 ,根据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三线一单 ”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
13、通知(珠府202138号),本项目 属于广东珠海富山工业园区重点管控单元,环境管控单元编码为ZH44040320006 ,相符性分析具体见下表1-2。表 1-2 珠海市 “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表环境管控单元编码单元名称行政区划管控单元分类要素细类省市区ZH44040320006广东珠海 富山工业 园区重点 管控单元广 东 省珠 海 市斗 门 区重点管控单元水环境农业污染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弱扩散重点管控区管控维 度管控要求相符性区域布 局管控1- 1.【产业/鼓励引导类】优先引进符合园区 定位的高端电子信息、先进机械制造等企业。 1-2.【产业/禁止类】不得新引入冶金
14、、印染、 鞣革、造纸等水污染物排放量大或排放一类 水污染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项目。不得 扩建现有染整企业,实施低排水染整工艺改 造。本项目主要从事 钢结构的生产。 不属于冶金、印 染、鞣革、造纸 等企业;主要产 生大气污染物及 噪声,根据工程 - 4 - 1-3.【其他/鼓励引导类】园区与网山村、虎 山村、马山村、夏村、雷蛛村等村庄临近的 区域应合理设置控制开发区域(产业控制带),该范围内优先引进无污染的生产性服 务业,或可适当布置废气排放量小、工业噪 声影响小的产业。1-4.【大气/禁止类】原则上不再新建燃煤锅 炉,逐步淘汰生物质锅炉、集中供热管网覆 盖区域内的分散供热锅炉。分析可知,项目
15、 对周边环境影响 较小;项目不涉及锅炉。能源资 源利用2- 1.【其他/综合类】园区内新引进项目清洁 生产水平应达到国际先进水平。2-2.【土地资源/限制类】入园项目的容积率、投资额、项目产出和税收需满足珠海市工 业用地指南(2020年本)的要求。2-3.【能源/鼓励引导类】新入园项目鼓励采 用天然气或电能。项目为新建项 目,使用电能, 符合能源资源利用的要求。污染物排放管控3- 1.【其他/限制类】园区各项污染物排放总 量不得突破规划环评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 管控要求,即园区各类污染物排放量控制在 COD92.87t/a 、氨氮15.20t/a ,重金属类水污 染物排放量严格控制在镍0.33
16、4t/a 、锌0.430 t/a 、铜1.453t/a 、六价铬0.115t/a 、氰化物 0.063t/a ,二氧化硫59.66t/a 、氮氧化物45.90t/a 以内。3-2.【水/鼓励引导类】加快推进珠海市富山 水质净化厂改造。3-3.【水/限制类】电镀行业执行广东省电 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 1597-2015)“珠 三角 ”排放限值。3-4.【大气/限制类】火电、化工等行业执行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3-5.【大气/限制类】督促企业开展含VOCs物 料(包括含VOCs原辅材料、含VOCs产品、含 VOCs废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等)储存、转 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
17、液面 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环节排查。 3-6.【大气/限制类】在可核查、可监管的基 础上,新建项目原则上实施氮氧化物等量替 代,挥发性有机物两倍削减量替代。3-7.【大气/限制类】大气环境弱扩散重点管 控区内加大区域内大气污染物减排力度,限 制引入“两高 ”项目。3-8.【固废/综合类】产生固体废物(含危险 废物)的企业须配套建设符合规范且满足需 求的贮存场所,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贮 存、转移过程中应配套防扬散、防流失、防 渗漏及其它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项目生活污水经 三级化粪池预处 理后经市政污水 管网排入到富山 水质净化厂,废 气处理后达标排 放固废废物(含 危险废物)配套 建设
18、符合规范且 满足需求的贮存 场所,交相应单位处置处理。环境风4- 1.【风险/综合类】建立环境风险防控体系,项目建立环境风 - 5 - 险防控建立健全事故应急体系,落实有效的事故风 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区域环境风险防范能 力。4-2.【风险/综合类】生产、使用、储存危险 物质或涉及危险工艺系统的项目应配套有效 的风险防范措施,并按规定编制环境风险应 急预案,防止因渗漏污染地下水、土壤以及因事故废水直排污染地表水体。4-3.【土壤/综合类】纳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 单位的须依法开展自行监测、隐患排查。险防控体系,落 实有效的事故风 险防范和应急措 施,环境风险可
19、控。5、与珠海市生态环境保护暨生态文明建设“十四五 ”规划的相符性分析开展臭氧污染防控攻关攻坚:按照省工作部署,建立省市联 动的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管理机制,推进清单编制与更新工作常 态化。针对臭氧形成的两项重要前体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细化分阶段改善目标和治污项目加强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实施低挥发性有机物(VOCs) 含量产品原辅材料替代,严格执行国家产品 VOCs含量限值和有害 物质限量标准,原则上禁止新建生产和使用高 VOCs含量原辅材料 项目。实施涉 VOCs排放企业深度治理,落实建设项目 VOCs 削减 替代制度,重点推进炼油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印刷、制鞋、
20、 电子制造等重点行业 VOCs减排。加强 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指 导企业使用适宜高效治理技术,逐步淘汰光氧化、光催化、低温 等离子治理设施。实施涉 VOCs排放企业分级和清单化管控,建立并动态更新涉 VOCs排放企业分级管理台账。符合性分析:项目属于金属结构制造,不属于规划中的重点行业。本 项目含 VOCs物料主要有水性油漆,主要产生工序为喷涂工序,主 要污染物为挥发性有机物(VOCs),属于对臭氧形成的两项重要 前体物之一。本项目水性漆 VOC 含量为 1.9g/L ,符合低挥发性 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 T 38597-2020)表 1 水性涂料中 VOC 含量的要求,工
21、业防护涂料-基材防腐涂料-单组份- - 6 - 底漆250g/L。项目不属于规划中的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废 气处理系统采用“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处理工艺,根据 规划“逐步淘汰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治理设施 ”, 建议可选用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指南 铁路、船舶、航空 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HJ1024-2020)附录 A 表面处理(涂 装)排污单位中的可行性技术。建议企业建立并动态更新涉 VOCs排放企业分级管理台账。6、与关于珠江三角洲地区严格控制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 (VOCs)排放的意见(粤环201218 号)文件、广东省 挥发性有机物(VOCs)整治与减排工作方案(
22、2018-2020 年) (粤环发20186 号)、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符性分析表1-1 本项目与有机污染物治理政策的相符性序 号政策要求工程内容符合性(一) 与关于珠江三角洲地区严格控制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 排放的意见(粤环201218号)相符性分析1在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风景名 胜区、森林公园、重要湿地、生态敏 感区和其他重要生态功能区实行强制性保护,禁止新建 VOCs污染企业,并逐步清理现有污染源。本项目选址不在自 然保护区、水源保护 区、风景名胜区、森 林公园、重要湿地、 生态敏感区和其他 重要生态功能区内。相符2加强其它行业 V
23、OCs 排放的控制。开 展集装箱、塑胶玩具、 电子设备、金 属容器制造等涉及表面涂装工艺企业 的整治,积极淘汰落后涂装工艺,推 广使用先进工艺,减少有机溶剂使用 量;提高环保水性涂料的使用比例, 对工艺单元排放的尾气进行回收利 用;未安装废气处理设施的工厂必须 安装后处理设施收集涂装车间废气, 集中进行污染处理。加强化学原料、 涂料、油墨及颜料制造业的排放控制, 强化化学品/医药/化学纤维/橡胶/塑 料制造业、涂料/油漆/油墨制造业等 典型高VOCs排放企业的清洁生产和 VOCs 排放治理监管工作,采取切实 有效方法保障工业有机溶剂原辅材料 和产品的密闭储存以及排放VOCs生本项目使用水性油
24、漆符合低挥发性有 机化合物含量涂料 产品技术要求(GB T38597-2020)表 1 水性涂料中VOC含量 的要求,工业防护涂 料-基材防腐涂料-单 组份-底漆250g/ L。相符 - 7 - 产工序在固定车间内进行,监督有机废气排放企业安装有机废气回收净化 设施。(二)与广东省挥发性有机物(VOCs)整治与减排工作方案(2018-2020 年)(粤环发20186号)相符性分析1工业涂装 VOCs 综合整治。塑胶玩具 工业生产过程须控制涂料中VOCs的 含量,对于机舱内部、上建内部等舱 室的内壁宜采用水性涂料,对于溶剂 型涂料应优先采用高固分涂料。2020 年年底前,塑胶玩具制造企业 60%
25、以 上的涂装工作量须在封闭且带有排气 净化系统的空间内进行;塑胶玩具修 造企业的喷涂作业宜在局部封闭空间内进行并采取通风净化措施。推广使 用高压无气喷涂、无气静电喷涂、空 气辅助无气喷涂等高效涂装技术。本项目使用水性油 漆符合低挥发性有 机化合物含量涂料 产品技术要求(GB T 38597-2020)表 1 水性涂料中VOC含量 的要求,工业防护涂 料-基材防腐涂料-单 组份-底漆250g/ L。相符2加强工业企业VOCs无组织排放管理,推动企业实施生产过程密闭化、连续化、 自动化技术改造,强化生产工艺 环节的有机废气。本项目使用水性油漆属于低挥发性有 机化合物。相符(三)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
26、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符性分析1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储罐 中,VOCs物料储罐应密封良好。项目外购的油漆等 均储存于密闭的容 器内,VOCs物料储罐 应密封良好。盛装原 辅料的容器在非取 用状态时处于加盖 密封状态,可有效控 制VOCs废气挥发至空气中。相符2在反应期间,反应设备的进料口、出料口等开口(孔)在不操作时应保持 密闭。本项目不涉及化学 反应。相符3VOCs物料加工过程中,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 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喷漆废气采用封闭 式漆房,喷漆废气收 集后经“过滤棉+二 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 1 根 15 米排气
27、筒排放。相符4VOCs质量占比大于等于10%的含VOCs产品,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进废气收集系统处理相符(四)广东省涉 VOCs重点行业治理指引相符性分析1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涂料VOCs含量应 符合GB 30981-2020中的规定本项目使用水性油漆符合低挥发性有 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相符 - 8 - T 38597-2020)表 1 水性涂料中 VOC 含 量的要求,工业防护 涂料-基材防腐涂料- 单组份-底漆250g/ L2要求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 包装袋、储罐、储库、料仓中本项目油漆存放于密闭的油桶罐中相符
28、3吸附床(含活性炭吸附法): a)预处理设备应根据废气的成分。性质和影响吸附过程的物质性质及含量进行选择;b) 吸附床层的吸附利用量应根据废气处理量。污染物浓度和吸附剂的动态吸附量确定; c)吸附剂应及时更换或有效再生本项目采用活性炭吸附法,定期检查更 新。相符4塑科制品行业: a)有机废气排气简排放浓度不高于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II时段排放限值,合成革和人造革制造企业排放浓度不高于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2-2008 )排放限值,若国家和我省出台并实施适用于塑科制品制造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则有机废气排气筒排放浓度不高于相应的排放限值
29、;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3kg/h时,建设VOCs处理设施且处理效率80%; b)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控点NMHC的小时平均浓度值不超过6mg/m3.任意一次浓度值不超过20m/m3.本项目采用的执行 标准严于广东省大 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7-2001)第II时 段排放限值,且已建 设污染治理设施。厂 区内无组织排放监 控点执行挥发性有 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 录A表 A.1厂区内 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相符7、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相符性分析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 方案
30、的通知:大力推进源头替代,使用的原辅材料VOCs含量(质 量比)低于10%的工序,可不要求采取无组织排放收集措施;全面 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通过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工艺改进、废 气有效收集等措施,削减VOCs无组织排放;提高废气收集效率, 采用局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 置,控制风速应不低于0.3m/s ;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鼓励企业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提高VOCs治理效率,采用一 - 9 - 次性活性炭吸附技术的,应定期更换活性炭,废旧活性炭应再生 或处理处置;实行重点排放源排放浓度与去除效率双重控制,车 间或生产设施收集排放的废气,VOCs初始排放
31、速率大于等于 3kg/h、重点区域大于等于2kg/h的,应加大控制力度,除确保排放浓度稳定达标外,还应实行去除效率控制,去除效率不低于90%。本项目主要从事金属结构制造的生产,主要生产工艺为喷涂, 油漆存放于密闭的油桶罐中,在喷涂过程中会挥发少量VOCs气体。 本项目位于珠三角地区,不属于“该方案 ”中的重点区域范围(京 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VOCs初始产生速率 小于3kg/h ,可不执行浓度和去除率双重控制的要求;项目喷涂加 工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进行整室收集,并经“过滤棉+二级活性 炭吸附 ”装置处理,收集效率不低于90%,组合治理工艺净化效率 可以达到80%,可满足排
32、放浓度稳定达标和去除效率达标的双重控制资质要求。综上分析,项目建设满足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的有关要求。8、与广东省2021年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粤办函202158号)相符性分析根据关于广东省2021年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 通知(粤办函202158号):二、工作重点(一)推动产业、能源 和运输结构调整。.深入调整产业布局。按照广东省“一核一带 一区 ”区域发展格局,落实“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和主 体功能区定位等要求,持续优化产业布局。.8.实施低VOCs含量 产品源头替代工程。严格落实国家产品VOCs含量限值标准要求, 除现阶段
33、确无法实施替代的工序外,禁止新建生产和使用高VOCs 含量原辅材料项目。.指导企业使用适宜高效的治理技术,涉 VOCs重点行业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不推荐使用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等低效治理设施,已建项目逐步淘汰光氧化、光催化、 - 10 - 低温等离子治理设施。本项目不使用高VOCs含量原辅材料,喷涂产生有机废气的生 产车间密闭,有机废气经整室收集后通过“过滤棉+二级活性炭 ” 处理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对本项目实施总量替代,故本项目与广东省2021年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相符。 - 11 - 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建设内容一、本项目概况广东华键钢结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单位”
34、)现拟投资 600 万元于 珠海市斗门区乾务镇珠峰大道南 2988 号(厂房八)主厂之一建设“广东华键钢 结构有限公司年产钢结构 5000 吨新建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项目所 在厂房占地面积约为 9680 平方米,经营面积为 9680 平方米,租用一座 1 层 的厂房作为生产车间,主要从事钢结构的生产与销售,投产后预计可生产钢结构 5000 吨/年。二、本项目工程组成表 2-1 项目工程组成项目名称主要内容主体工程位于一座1层的生产厂房,面积为9680m2,主要为包括原料区、下料区、阻力区、校正区、焊接区、打磨抛丸区、喷涂区公用 工程给水工程项目用水均由市政供水管道直接供水排水工程生
35、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富山水质净化厂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沙龙涌水道,最终汇入黄茅海海域供电工程厂区内电源由市政供电管网提供辅助 工程仓库位于车间的西南侧,储存原料及放置产品,位于生产车 间内环保 工程废水生活污水本项目所在区域已铺设市政污水管网,项目员工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至富山水质净化厂处理,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富山水质净化厂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沙龙涌水道,最终汇入黄茅海海域废气喷漆废气采用封闭式漆房,喷漆废气共用一套处理设施收集后经“过滤棉+二级活
36、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 1 根 15 米排 气筒排放(1#排气筒);焊接废气经配套的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抛丸废气经设备内配套布袋除尘器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固体 废物危险废物 堆场1 个,存放危险废物;危险废物收集后放置于危险废物堆 场内,再交由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噪声/项目噪声为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车间合理布局、安装减震基础、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削减 - 12 - 三、本项目主要产品年产量表 2-2 本项目主要产品产量主要产品名称年产量单位备注钢结构5000吨/四、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注:对照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
37、 T 38597-2020)中“工业 防护材料-金属基材防腐材料-单组分-底漆 ”的限值(200g/L),根据 MSDS 及 SGS 报告可 知,本项目水性油漆的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检测结果为 1.9g/L ,故本项目使用的油漆符合低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 T 38597-2020)表 1 水性涂料中 VOC 含量的要求,工业防护涂料-基材防腐涂料-单组份-底漆250g/L。五、主要设备清单六、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职工人数:本项目职工 30 人,均不在厂区内食宿;工作制度:每天工作分为一班制,一班 8 小时,年工作 300 天。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图 2-1 钢结构生产流程图注
38、:废气:G1 焊接烟尘,G2 抛丸粉尘,G3 喷涂废气废水:W1 生活污水;噪声:N1机械设备噪声;固废:S1 、S2 金属边角料;表 2-6 本项目主要产污环节一览表项目污染物主要污染因子治理措施废气焊接烟尘(G1)颗粒物通过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无 组织排放抛丸粉尘(G2)颗粒物通过车间加强通风,无组织排放喷漆废气(G1)颗粒物、VOCs“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 通过 1 根 15 米排气筒排放(1#排气筒)废水生活污水(W1)pH、COD、SS、NH3-N、 动植物油项目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 市政污水管网。固废机加工(S1)金属边角料暂存一般固废间抛丸(S2)废气
39、处理(S3)废活性炭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 理原料(S4)废原料桶罐擦拭(S5)含废油漆的抹布废气处理(S6)废过滤棉员工办公(S7)生活垃圾/噪声设备噪声Leq(A)采用低噪声设备、室内隔声、减振 - 13 - 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本项目为新建项目,租用已建成的厂房,故无原有污染问题。本项目选址于珠海市斗门区乾务镇珠峰大道南 2988 号(厂房八)主厂之 一,全部用于工业用途。项目东面为珠海市嘉俊丽制定公司,南面为空地, 西面、北面为菱斯达股份生产基地。本项目周边 100 米范围内的建筑物均为 厂房。本项目所在地工业区内主要以塑料厂、五金厂、印刷厂为主,并无重 污染的大型
40、企业或重工业,存在主要污染物为附近企业在生产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噪声、废水、固废等以及附近道路车辆行驶噪声和扬尘等。 - 14 - 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区域环境质量现状一、水环境质量现状项目所在地属于富山水质净化厂纳污范围,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市 政污水管网引至富山水质净化厂进行集中处理,经富山水质净化厂处理后的 尾水排入黄茅海近岸海域。根据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粤环(2011) 14 号),黄茅海近岸海域的环境功能区划分为类区,执行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三类标准。本报告引用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的广东省2020年近岸海域海水水质 监测信息(202
41、1年1月20日发布),对富山水质净化厂纳污水体黄茅海海水水环境质量的现状监测,监测结果汇总如下表3-1。表 3-1 水环境监测统计结果一览表(单位:mg/L ,无量纲除外)点位编号GDN10007经纬度113.101533,22.000433监测时间2020/ 10/27评价指标浓度 (mg/L)海水水质标准(GB3097- 1997)三类标准 (mg/L)达标情 况悬浮物8.6/pH8.036.8-8.8达标溶解氧7.094达标化学需氧量0.724达标氨氮0.034/硝酸盐-氮0.949/亚硝酸盐-氮0.052/无机氮1.0350.4超标非离子氨0.001740.02达标活性磷酸盐0.040
42、.03超标石油类0.030.3达标由上表可知,检测项目悬浮物、PH 、溶解氧、化学需氧量、非离子氨、 石油类等指标均满足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中的第三类水质标准要求,但活性磷酸盐、无机氮等出现不同程度的指标超标。根据相关资料,活 - 15 - 性磷酸盐和无机氮超标是我国近岸海域存在的普谝问题,入海河流携带的污 染物、海水养殖产生的污染物、海洋交通运输污染物以及生活污水直排入海的污染物是造成海水活性磷酸盐和无机氮超标的主要原因。二、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根据关于印发珠海市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划分和珠海市环境 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的通知(珠环【2011】357 号)中的规定,本项目 所在区
43、域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 单中二级标准。根据环境影响评级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情况评价指标为 SO2 、NO2 、CO 、O3 、PM2.5 、PM10。1 、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判定根据关于印发珠海市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划分和珠海市环境 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的通知(珠环2011357 号),项目位于二类环境空气 功能区,环境空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及其 2018 修改单。本项目所在区域基本污染物(SO2 、NO2 、CO、O3 、PM10 、PM2.5)环境质量现状直接引用2020 年珠海市环境质量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