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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西乐贝鑫牧业有限公司龙塘洞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稿)建设单位:广西乐贝鑫牧业有限公司评价单位:广西汉昌生态环境咨询有限公司编制时间:二二一年十月现状照片广西乐贝鑫牧业有限公司龙塘洞养殖项目项目东面现状项目南面现状项目西面现状项目北面现状场址内现状农灌区现状项目场址及周边环境现状图广西汉昌生态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1 南宁市青秀区仙葫大道 16 号概述广西乐贝鑫牧业有限公司龙塘洞养殖项目概述一、项目由来2018 年底至 2019 初我国生猪受到非洲猪瘟疫情影响,全国生猪供应量急剧下降。 为了稳定当前生猪生产,鼓励地方结合实际加大生猪生产扶持力度,2019 年 9 月,国务 院办公厅印发关于稳
2、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944 号),意 见提出“要稳定当前生猪生产,鼓励地方结合实际加大生猪生产扶持力度,规范禁养 区划定与管理,保障种猪、仔猪及生猪产品有序调运,持续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加强生 猪产销监测,完善市场调控机制;强调,要强化政策措施保障。一是加大金融政策支持。 完善生猪政策性保险,提高保险保额、扩大保险规模,并与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联动,鼓 励地方继续开展并扩大生猪价格保险试点。创新金融信贷产品,探索将土地经营权、养 殖圈舍、大型养殖机械等纳入抵质押物范围。二是保障生猪养殖用地。完善设施农用地 政策,合理增加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取消 15 亩上限,保障废弃物处理等设施
3、用地需要。 三是强化法治保障。加快修订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研究修订兽药管理条例 等法律法规,健全生猪产业法律制度体系。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依法查处生猪养殖、运 输、屠宰、无害化处理等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 同时,为了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 院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部署要求,中央预算内投资将进一步加大支持力 度,促进生猪稳产保供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稳定生猪生产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工作的通知(发改办农经2019899 号)。2019年12月,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生猪规模养 殖环评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9872号
4、),通知中明确:不设 置污水排放口的规模以上生猪养殖项目,污粪经过无害化处理用作肥料还田,符合法律 法规以及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规范要求且不造成环境污染的,不属于排放污染物,不宜执行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为响应国家号召,满足市场需求,广西乐贝鑫牧业有限公司拟投资13290万元在河 池市金城江区五圩镇三境村马洞队龙塘洞建设广西乐贝鑫牧业有限公司龙塘洞养殖项 目。项目建成达产后,每年可向社会供应优质生猪6.75万头(其中断奶仔猪1.95万头、 优质肉猪4.8万头),对于当前恢复生猪产能,增加市场供应起到积极作用,满足人们对安全、绿色、健康农产品的需求。广西汉昌生态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1
5、 南宁市青秀区仙葫大道 16 号概述广西乐贝鑫牧业有限公司龙塘洞养殖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修订,2018年12月29日起施行)、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同时根据建 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生态环境部令第16号,2021年1月1日 起实施)的规定,本项目属于“二、畜牧业” 的“年出栏生猪5000头(其他畜禽种类折合 猪的养殖量)及以上的规模化畜禽养殖” ,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为此,广西乐贝鑫 牧业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对本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公司成立了 专门的课题小组,组织技术人员
6、对现场进行踏勘,收集有关资料,在对评价区域进行调 查分析和环境质量现状监测调查的基础上,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等法规和技术文件要求,编制完成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二、建设项目特点本项目为新建养殖场,项目位于河池市金城江区五圩镇三境村马洞队龙塘洞(东经 107 56 27.007 107 55 51.975 ,北纬 24 38 54.879 24 39 13.110 ), 项目选址用地 22.8115 公倾,实际规划建设用地 11.7252 公倾,项目主要建设母猪区、 两个保育育肥区、办公和生活区、大型污水处理及污水消纳区、猪粪处理区、病死猪无 害化处理区及道路等附属
7、设施。项目分二期建设完成:一期建设 6 栋保育育肥一体化 肉猪舍、母猪区、办公生活宿舍区、大型污水处理区、猪粪处理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区及道路等附属设施;二期建设 2 栋保育育肥一体化肉猪舍。根据项目采取的养殖技术方案、相关废气处理及废水处理措施及固体废物处置方案,拟建项目具体有如下特点:1 、采用先进的养殖技术:项目采用干清粪养殖方式,全程采用科学饲养,通过使 用全价饲料减少猪只排泄物中 NH3 和 H2S 的释放量,从而减轻环境中的恶臭。猪只养殖 全部在大跨度全漏缝全封闭式猪舍内完成,内部根据各生产环节分隔成数个独立单元, 实行全进全出,采用“全漏缝网床+干清粪+微生菌” 的现代生态养殖技
8、术工艺,节约建设 用地,实现猪和粪便有效分离,养殖全程产生的废水实现综合利用不外排,能更好地解 决困扰养猪业的环境污染问题。配套自动化生产设备,机械自动通风、自动控温、自动 喂料、自动饮水、等等,应用机械化智能化的生产工艺,实行精细化管理,可以有效提高生产效率,降低人工和养殖成本。2 、采用严格的雨污分流排水系统,养殖废水和生活污水采用单独污水管道收集,经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用于配套农灌区施肥,无废水外排,废弃物实现了资源化利用。广西汉昌生态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2 南宁市青秀区仙葫大道 16 号概述广西乐贝鑫牧业有限公司龙塘洞养殖项目三、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
9、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 2021 年 07 月 26 日,广西乐贝鑫牧业有限公司委托我单位进行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 编制工作;接受业主委托后,我单位组织有关技术人员,研究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法律 法规、标准、规划及其他相关文件、技术文件,并到现场进行了初步的现场勘察,然后 进行了初步的分析,进行环境影响因素识别与评价因子筛选,明确了评价重点与环境保护目标,确定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和评价标准,制定了工作方案。2021 年 08 月 12 日,我单位委托河池中赛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项目所在地及评价区 域的大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土壤质量等进行了现状监测。2021 年 10 月 09 日,我 单
10、位委托河池中赛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项目所在地及评价区域的地下水环境进行了现 状监测复核。同时,根据业主提供的备案文件等材料,进行了进一步的工程分析,根据工程分析的结果在现状调查、监测的基础上进行了各环境要素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2021年8月至2021年10月,在汇总、分析第二阶段工作得到的各种资料、数据的基 础上,针对项目特点提出相应的环保措施,并对其进行技术经济论证,给出建设项目环 境可行性的评价结论。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2017年10月 1日起施行)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等法规和技术文件的要求,在以上工作的基础上,我单位完成了本
11、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框图见图1。广西汉昌生态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3 南宁市青秀区仙葫大道 16 号概述广西乐贝鑫牧业有限公司龙塘洞养殖项目图1四、分析判定相关情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图广西汉昌生态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4 南宁市青秀区仙葫大道 16 号概述广西乐贝鑫牧业有限公司龙塘洞养殖项目我公司在接受委托后,首先通过现场踏勘及相关资料收集,对项目选址、规划和产业政策等合理性进行初步判定。1 、产业政策符合性判定本项目为规模化种猪养殖项目,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2019 年修改版),项目行业类别隶属“ 畜牧业031 牲畜饲养0313
12、 猪的饲养” ,国民经济代码 A0313。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 年第 29 号令),本项目属于“鼓励类农林业5、农林业大类中的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技术 开发与应用” 。项目已在广西投资项目在线并联审批监管平台登记备案,项目代码为2102-451202-04-05-381278(详见附件 2),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 、项目用地相符性分析根据五圩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出具的拟用地建造养猪场的意见书(见附件9), 该项目位于五圩镇三境村马洞队龙塘洞,拟用地面积22.8115公顷,该用地目前实际用途 为柑子地,没有划入基本农田保护范围。根据
13、河池市金城江区林业局出具项目选址的意 见(见附件7),项目红线范围涉及林地保护等级分别为 、级的林地,为自治区级 公益林,不涉及国家级公益林。根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 业局令第35号)第九条“建设项目需要使用林地的,用地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林地所在 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的规定,本项目用地范围内涉及林地,建设单位在使用林地前应依法办理林木行政许可和林木采伐许可证。同时,根据河池市金城江生态环境局出具项目的选址意见(见附件8),项目用地 范围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符合河池市金城江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调整方案要求。3 、项目与相关规划符合性分析(1)与国家相
14、关规划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建设遵循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保障生猪养殖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电发201939号)等进行建设,其与国家相关规划符合性分析详见下表:广西汉昌生态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5 南宁市青秀区仙葫大道 16 号概述广西乐贝鑫牧业有限公司龙塘洞养殖项目表 0-1 本项目建设与国家相关规划符合性分析畜禽养殖相关规范本项目具体情况符合性自然资源 部办公厅关 于保障生猪 养殖用地有 关问题的通知一是,生猪养殖用地作为设施农用地,按 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 续。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合 理安排生猪养殖用地空间,允许生猪养殖用地使用一般耕地,作为养殖用途不需耕 地占补平衡。二
15、是,生猪养殖圈舍、场区内通道及绿化 隔离带等生产设施用地,根据养殖规模确 定用地规模;增加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取消 15 亩上限规定,保障生猪养殖生产的 废弃物处理等设施用地需要。三是,鼓励利用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安 排生猪养殖生产,鼓励利用原有养殖设施用地进行生猪养殖生产,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制 定鼓励支持政策。本项目位于河池市金城江区五 圩镇三境村马洞队龙塘洞,根据 五圩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出具的拟用地建造养猪场的意 见书该用地目前实际用途为柑 子地,没有划入基本农田保护范围,工程用地不占用永久基本农 田,用地符合现行政策。根据河池市金城江区林业局出 具项目选址的
16、意见(见附件5), 项目红线范围涉及林地保护等 级分别为、级的林地,不涉 及国家级公益林。根据建设项 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 (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第九条 “建设项目需要使用林地的,用 地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林地所 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 部门提出申请。”的规定,本项 目用地范围内涉及林地,建设单 位在使用林地前应依法办理林 木行政许可和林木采伐许可证。 同时,根据河池市金城江生态环 境局出具项目的选址意见(见附 件5),项目用地范围不涉及饮 用水水源保护区,符合河池市 金城江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调整方案要求。符合按照“放管服 ”的要求,进一步简化用地手续、降低用地成本、提高用地取得效
17、率。生猪养殖设施用地可由养殖场(户)与乡镇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协商并签订用地协议方式即可获得用地。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用地政策宣传解读工作,指导养殖场(户)了解用地规定,帮助协调用地问题。同时,掌握用地情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改变养殖用途,确保农地农用。 ”符合广西汉昌生态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6 南宁市青秀区仙葫大道 16 号加快生猪 生产恢复发 展三年行动计划(农牧发 201939号)“.确保2020年年底前产能基本恢复 到接近常年的水平,2021年恢复正常。产 销平衡总体要求:东北、黄淮海、中南地 区(辽宁、吉林、黑龙江、河北、安徽、 河南、山东、江西、湖南、湖北、广西)
18、 为生猪及产品调出区,要为全国稳产保供 大局作出贡献,实现稳产增产. ”;(十四)加快推进粪污资源化利用。落实粪污资源化利用支持政策,推广整县 治理典型模式,打通畜禽粪污终端产品利 用渠道。完善社会化服务机制,采取分散 收集、集中处理或就近直接还田利用等方 式,解决中小散养户粪污处理问题。到 2020 年底,全国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 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治理设施装 备配套率达到 95%以上;(十五)强化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健全病 死猪无害化处理体系,全面推进专业化集 中处理,优化无害化处理企业布局, 及 时足额落实补助资金,支持无害化处理企 业提升收集、转运、处理各环节生物安全水平,确保
19、无害化处理企业可持续运行。 ”项目养殖废水和生活污水经黑 膜沼气池处理后沼液用于配套 农灌区施肥;猪粪、沼渣、饲料 残渣制成有机肥部分自用部分 外售;病死猪和分娩物采用无害 化高温生物降解机进行处置。项 目采用现代生产养殖规模,实现了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符合国务院办 公厅关于加 快推进畜禽 养殖废弃物 资源化利用 的意见(国办发2017 48 号)严格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环评制度。对畜禽 规模养殖相关规划依法依规开展环境影 响评价,调整优化畜牧业生产布局,协调 畜禽规模养殖和环境保护的关系。新建或 改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应突出养分综合 利用,配套与养殖规模和处理工艺相适应 的粪污消纳用地,配备必要
20、的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设施,依法进行环境影 响评价。落实规模养殖场主体责任制度。切实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或者委托第三方进行粪污处理,确保粪污资源化利用。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通过支持在田间地头配套建设管网和储粪(液)池等方式,解决粪肥还田“最后一公里 ”问题。鼓励沼液和经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废水作为肥料科学还田利用。加强粪肥还项目依法依规开展环境影响评 价;项目养殖废水和生活污水经 黑膜沼气池处理后用于配套农 灌区施肥;猪粪、沼渣、饲料残 渣制成有机肥部分自用部分外售。符合广西汉昌生态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7 南宁市青秀区仙葫大道 16 号概述广西乐贝鑫
21、牧业有限公司龙塘洞养殖项目田技术指导,确保科学合理施用。支持采 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调 动社会资本积极性,形成畜禽粪污处理全 产业链。培育壮大多种类型的粪污处理社 会化服务组织,实行专业化生产、市场化 运营。鼓励建立受益者付费机制,保障第 三方处理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合理收益。(2)与行业标准要求符合性分析根据项目建设实际情况与国家、自治区、地区等相关政策规划进行分析,本项目主 要涉及的政策规划包括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等,具体分析内容见表0-
22、2。表 0-2 项目建设与相关规划政策符合性分析序号相关政策和规划具体规定和要求本项目实际情况符合性1畜禽规模养殖 污染防治条例 (国务院令第643号)第十一条 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水源 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法 律、法规规定的禁养区。符合第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符合畜牧业发展规划、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满足动物防疫 条件,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项目与畜牧业发展规划、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 相符,满足动物防疫条 件,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符合第十三条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根 据养殖规
23、模和污染防治需要,建设相应 的畜禽粪便、污水与雨水分流设施,畜 禽粪便、污水的贮存设施,污粪厌氧消 化和堆派、有机肥加工、制取沼气、沼 渣沼液分离和输送、污水处理、畜禽尸 体处理等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 已经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代为综 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可以不自行建设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项目建设相应的畜禽粪 便、污水与雨水分流设 施,养殖废水和生活污水 进入黑膜沼气池处理,处 置后的沼液用于配套农 灌区施肥;猪粪、沼渣、 饲料残渣制成有机肥后 部分外售部分自用于厂 内林地和绿化施肥;病死 猪和分娩物采用无害化高温生物降解机进行处 置符合广西汉昌生态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8 南宁市
24、青秀区仙葫大道 16 号第十四条 从事畜禽养殖活动,应当采取科学的饲养方式和废弃物处理工艺等有效措施,减少畜禽养殖场废弃物的产生 量和向环境的排放量。项目采取科学饲养方式, 猪粪、沼渣、饲料残渣制 成有机肥后部分外售部 分自用于厂内林地和绿 化施肥;病死猪和分娩物 采用无害化高温生物降 解机进行处置,不向环境排放废弃物。符合第十六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采取种植和 养殖相结合的方式消纳利用畜禽养殖废 弃物,促进畜禽粪便、污水等废弃物就地就近利用。项目养殖废水进入黑膜 沼气池处理,处置后的沼 液用于配套农灌区施肥;猪粪、沼渣、饲料残渣制成有机肥后部分外售部分自用于厂内林地和绿化施肥符合第十八条 将畜禽
25、粪便、污水、沼渣、沼液等用作肥料的,应当与土地的消纳 能力相适应,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可 能引起传染病的微生物,防止污染环境和传播疫病。项目养殖废水和生活污 水进入黑膜沼气池处理, 处置后的沼液用于配套 农灌区施肥,经核算在其 消纳区土地承载力范围 之内;猪粪、沼渣、饲料 残渣制成有机肥后部分 外售部分自用于厂内林地和绿化施肥。符合第十九条 从事畜禽养殖活动和畜禽养 殖废弃物处理活动,应当及时对畜禽粪便、畜禽尸体、污水等进行收集、贮存、清运,防止恶臭和畜禽养殖废弃物渗出、泄漏。项目采取环保部认定的 干清粪,养殖废水和生活 污水进入黑膜沼气池处 理,处置后的沼液用于配 套农灌区施肥;猪粪、沼 渣
26、、饲料残渣制成有机 肥,部分外售部分自用于 厂内林地和绿化施肥;病 死猪和分娩物采用无害 化高温生物降解机进行 处置;猪舍等主要产臭单元喷洒除臭剂等。符合第二十条 向环境排放经过处理的畜禽 养殖废弃物,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 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畜 禽养殖废弃物未经处理,不得直接向环境排放。项目废弃物能够实现综 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不 向环境直接排放废弃物。符合广西汉昌生态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9 南宁市青秀区仙葫大道 16 号第二十一条 染疫畜禽以及染疫畜禽排 泄物、染疫畜禽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 明的畜禽尸体等病害畜禽养殖废弃物, 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农牧主管部门的规定,进
27、行深埋、化制、焚 烧等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处置。病死猪和分娩物采用采用无害化高温生物降解 机进行处置。符合第二十二条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 定期将畜牧养殖品种、规模以及畜禽养 殖废弃物的产生、排放和综合利用等情 况,报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企业应按要求定期将种 猪养殖规模以及废弃物 的产生、排放和综合利用 等情况,报河池市金城江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符合2畜禽养殖业污 染防治技术政策 (环发2010151号)全面规划、合理布局,贯彻执行当地人民政府颁布的畜禽养殖区划,严格遵守“禁养区”和“ 限养区” 的规定,避开饮用 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区域。根据河池市金城江区畜 禽养殖禁养区
28、划分调整 方案,项目用地不属于禁养区和限养区,不涉及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符合种、养结合,发展生态农业,充分考虑农田土壤消纳能力和区域环境容量要求,确保畜禽养殖废弃物有效还田利用,防止二次污染。养殖废水和生活污水进 入黑膜沼气池处理后用 于配套农灌区施肥;猪 粪、沼渣、饲料残渣制成 有机肥,部分外售部分自 用于厂内林地和绿化施 肥,项目配套农灌区足以 消纳项目综合污水,不超过区域环境容量。符合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放的粪污应实行固 液分离,粪便应与废水分开处理和处置; 应逐步推行干清粪方式,最大限度地减 少废水的产生和排放,降低废水的污染负荷。项目采用干清粪,污水及 粪便分别处置。符合畜禽尸体应按照
29、有关卫生防疫规定单独 进行妥善处置。染疫畜禽及其排泄物、 染疫畜禽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 禽尸体等污染物,应就地进行无害化处理。病死猪和分娩物采用无害化高温生物降解机进 行处置。符合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应建立完备 的排水设施并保持畅通,其废水收集输 送系统不得采取明沟布设;排水系统应实行雨污分流制。项目采用雨污分流制,污 水管网均采用暗敷污水 管,综合污水进入黑膜沼 气池处理后用于配套农符合广西汉昌生态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10 南宁市青秀区仙葫大道 16 号灌区施肥。采取场所密闭、喷洒除臭剂等措施,减少恶臭气体扩散,降低恶臭气体对场区 空气质量和周边居民生活的影响。项目猪舍定期喷洒生 物
30、除臭剂。符合3畜禽养殖业污 染防治技术规范 (HJ/T81-2001)(一)选址要求禁止在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 区、风景名胜区、 自然保护区 的核心区及缓冲区建设畜禽养殖场。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 然保护区。符合禁止在城市和城镇居民区,包 括文教科研区、医疗区、商业 区、工业区、游览区等建设畜禽养殖场。项目位于农村,远离城 市和城镇居民区。符合禁止在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 建设畜禽养殖场。项目不涉及特殊保护的 区域。符合新建、改建、扩建的畜禽养殖 场选址应避开上述规定的禁建 区域,在禁建区域附近建设的, 应设在上述规定的禁建区域常 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
31、者侧风 向,场界与禁建区边界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500m。项目不涉及上述禁建区,与上述禁养建区距 离也大于 500m。符合(二)厂 区布局 与清粪 工艺新建、改建、扩建的畜禽养殖场应实现生产区、生活管理区的隔离,粪便污水处理设施畜禽尸体焚烧炉应设置在养殖场的生产区、生活管理区的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和侧风向处。项目生产区与生活管理区有绿化隔开且进出口设有消毒设施;项目不设置焚烧炉,病死猪和分娩物采用无害化高温生物降解机进行处置;项目粪便污水处理设施位于生活管理区的侧风向处符合养殖场的排水系统应实现雨水 和污水收集系统分离,在场区 内外设置的污水收集输送系统不得采取明沟布设。项目场区雨污分流,污水
32、管网均采用暗敷污水管。符合新建、改建、扩建的畜禽养殖 场应采取干清粪工艺,采取有 效措施将粪及时、单独清出, 不可与尿、污水混合排出,并 将产生的粪渣及时运至贮存或处理场所,实现日产日清。项目采取干清粪工艺,猪 粪、沼渣、饲料残渣制成 有机肥,部分外售部分自 用于厂内林地和绿化施肥。符合广西汉昌生态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11 南宁市青秀区仙葫大道 16 号(三)畜 禽粪便 的贮存畜禽养殖场产生的畜禽粪便应 设置专门的贮存设施,其恶臭及污染物排放应符合畜禽养 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粪便不在场区内处 置,猪粪、沼渣、饲料残 渣制成有机肥后部分外 售部分自用于厂内林地 和绿化施肥;恶臭符合 畜禽养殖业
33、污染物排放标准。符合贮存设施的位置必须远离各功能地表水体(距离不得小于400m),并应设置在养殖场生产、生活管理区的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项目堆粪棚及病死猪无 害化处理棚布设于西北 角,在养殖场生产、生活 管理区的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符合贮存设施应采取有效的防渗处理方式,防止畜禽粪便污染地 下水。项目污水处理系统及污水管道、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棚及堆粪棚、危险废物暂存间进行重点防渗处理符合(四)污 水的处理畜禽养殖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应 坚持种养结合的原则,经无害 化处理后尽量充分还田,实现污水资源化利用。项目养殖废水和生活污 水进入黑膜沼气池处理, 处置后的沼液用于配套 农灌区施肥
34、;猪粪、沼渣、 饲料残渣制成有机肥后部分外售部分自用于厂 内林地和绿化施肥。符合畜禽污水经治理后向环境中排 放,应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 物排放标准的规定,有地方 排放标准的应执行地方排放标 准;污水作为灌溉水排放入农 田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 净化处理(包括机械的、物理 的、化学的和生物的),必须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92)的要求。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 进一步做好当前生猪规 模养殖环评管理相关工 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9872 号),统筹 做好生猪养猪项目环评 服务和指导。粪污经过无 害化处理用作肥料还田, 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国家 和地方相关标准规范要 求
35、且不造成环境污染的, 不属于排放污染物,不宜 执行相关污染物排放标 准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项目养殖废水和生活污 水经黑膜沼气池处理后 沼液用于配套农灌区施肥。符合广西汉昌生态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12 南宁市青秀区仙葫大道 16 号(五)固 体粪肥 的处理 利用畜禽粪便必须经无害化处理, 并且必须符合粪便无害化卫 生标准后,才能进行土地利用,禁止未经处理的畜禽粪 便直接施入农田。项目猪粪、沼渣、饲料残 渣部分外售部分自用于 厂内林地和绿化施肥。符合病死畜禽尸体要及时处理,严禁随意丢弃,严禁出售或作为饲料再利用病死猪和分娩物采用无害化高温生物降解机进 行处置。符合(十)畜 禽养殖 场排放 污染物
36、的监测畜禽养殖场应安装水表,对用 水实行计量管理。畜禽养殖场每年应至少两次定期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污水处理设施和粪便处理设施的运行情况,提交排放污水、废气、恶臭以及粪肥的无害化指标的监测报告。项目场区设置水表,对用 水进行计量。投入营运后定期向当地生态环境局 提交环保执行报告。符合3 、项目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项目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152 号)的符合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相符性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政办2016152 号)的规定,确定生态
37、保护红线区为以下三大区域:重点生态功能区,包括重要的水源涵养、土壤保持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各类陆域 和海域重点生态功能区,以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等禁止或限制开发区域;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包括水土流失、石漠化各类陆域敏感区和脆弱区,海岸带自然岸线、红树林、珊瑚礁、海草床等海域敏感区和脆弱区;其他未列入上述范围,但具有重要生态功能或生态环境敏感、脆弱的区域。包括生态公益林、重要湿地和极小种群生境等。拟建项目位于金城江区五圩镇三境村马洞队龙塘洞,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 府关于划分我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通告(桂政
38、发20175 号),拟建项目选址为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根据广西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试广西汉昌生态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13 南宁市青秀区仙葫大道 16 号概述广西乐贝鑫牧业有限公司龙塘洞养殖项目行),项目位于生态保护红线二类管控区,二类管控区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根据 河池市金城江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调整方案,项目不在河池市金城江区的禁养区、 限养区内,因此项目未列入河池市金城江区生态保护二类管控区负面清单,项目的建设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的规定。2)环境质量底线项目选址区域为环境空气功能区二类区,执行二级标准。根据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的 监测数据,项目选址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能够满足相应标准要
39、求,空气质量较好,同时本项目全部建成后企业废气排放量小,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相应标准的要求。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适用地下水环境质量为类。根据周边地下水体的监测数据可 知,除 3#项目场址西南侧钻井地下水监测点砷超标外,其他监测因子均能达到地下水 质量标准(GB/T14848-2017)类标准要求。项目产生的废水不含重金属,做好场区分区防渗及事故应急措施,对区域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所在区域周边地表水环境质量为类。根据周边地表水体的监测数据可知,地 表水环境的水质较好。项目养殖废水和生活污水经过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用于配套农灌区施肥,不外排,对周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所在区域为 1 类声环境功
40、能区,根据环境噪声现状监测结果,项目区域能够满 足声环境质量标准1 类标准要求,项目全部建成后噪声产生量小,能满足声环境 质量标准1 类标准要求,本项目建设运营不会改变项目所在区域的声环境功能,因此项目建设声环境质量是符合要求的。项目所在区域土壤中监测因子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风险筛选值限值要求。项目污染物经采取相应措施处理后可综合利用、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很小,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3)资源利用上线相符性拟建项目营运期能源消耗主要为一定量的电能和新鲜水,并占用一定土地资源。项 目地处农村地区,电能、用水和土地等资源的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项目的建设不会突破资源利用上线。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拟建项目为畜禽养殖项目,根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 年版)(发改经体2018广西汉昌生态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14 南宁市青秀区仙葫大道 16 号概述广西乐贝鑫牧业有限公司龙塘洞养殖项目1892 号),拟建项目不属于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