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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 染影响 类)项目 名称:广东立曜工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建设单位( 盖章): 广东立曜工业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3年8月中 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广东立曜工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项目代码 2306-441305-04-01-833550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 惠州市仲恺高新区沥林镇滨河大道 19 号福来宝智汇产业园 1 栋 2 楼、2 栋 1-2 楼、3 栋 1-2 楼地理坐标 ( E114 度 9 分 18.495 秒, N22 度 59 分 16.115 秒)C3360 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C3399 其他未列明金属制品
2、制造行业类别(国民经济) C3589 其他医疗设备及器械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67、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70 、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 68 、铸造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1000环保投资(万元)200环保投资 占比(%)20施工工期2.0是否开工 否建设 是:用地(用海)面积(m2)13700.4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表1专
3、项评 价设置原则表 ”,判断项目是否需要设置专项评价,判断依据如表1- 1。表 1-1 项目专项评价设置情况一览表专项评价的 类别设置原则项目情况是否设置专 项评价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 500 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 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项目不排放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噁英、苯并a芘、 氰化物、氯气的物质。否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接排放建设项目 (槽罐车外送至污水处理厂的除 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否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 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项目不存在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 过临界量的情况
4、。否生态取水口下游 500 米范围内有重要 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铒场、 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项目不涉及取水口。否1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 建设项目。项目不涉及向海洋排放污 染物。否综上所述,项目无需设置专项评价。规划情 况规划名称:中韩(惠州)产业园核心组团空间发展总体规划审批机关:惠州市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中韩(惠州)产业园核心组团空间发展总 体规划的批复(惠府函2019165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文件名称:中韩(惠州)产业园仲恺片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机关: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中韩(惠州)产业园仲恺
5、片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 (粤环审2020237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 、与中韩(惠州)产业园仲恺片区规划相符性分析表1-2 本项目与中韩(惠州)产业园仲恺片区规划相符性中韩(惠州)产业园仲恺片区规划要求本项目情况是否符合优化产业园产业发展结构、规模和布局,严格环境准入,严控高污染高耗能项目入园,推行典型行业清洁生产和提高园区污染物排放标准,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强化风险防控措施,推进区域环境质量改善,保证东江水质安全本项目严格环境准入,无生产废水 排放;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同时本项目强化风险防控 措施,符合规划的相关要求。符合园区内产污企业的行业类型主
6、要为光电子器 件、电子器件和设备制造、电器设备与装备零 部件和组件制造、新能源电池、新型显示屏制 造等行业,其他如金融服务、软件开发与应用 等,基本无生产废气、废水以及固废等产生, 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以及生活垃圾。入园企业 必须符合环境准入条件,满足园区产业定位等 相关要求,同时做好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为医疗床床面板、办公家具 (包含脚掌/屏风/线槽/桌腿等)、 五金配件(包含机箱/机柜/电脑机 箱/电箱等周边钣金产品)、烤网 配件生产,与园区产业定位相符; 生产过程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 充,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符合中韩(惠州)产业园仲恺片区,规划面积约为 55.9
7、平方公里,规划包括国际合作产业园、创 新和总部经济区、科创产业区、国际合作产业 园区等4个组团。根据中韩(惠州)产业园 核心组团空间发展总体规划,中韩(惠州)产业园仲恺区片区打造电子信息产业集群和打造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以“光电、电子信 息、智能终端、半导体、人工智能、激光、智 能制造、节能环保、科技孵化、研发创新、总 部经济、金融服务、物联网、云计算与大数据 ”等为主要产业方向。根据中韩(惠州)产业园仲恺片 区智慧科技聚焦园土地利用规划, 本项目位于中韩(惠州)产业园仲 恺片区智慧科技聚焦园,项目建设 符合中韩(惠州)产业园仲恺片区产业功能规划。符合空 间 布 局 约 束严格保护潼湖湿地公园
8、,禁止在湿地 保育区内进行任何与湿地生态系统保 护和管理无关的其他活动。禁止在国 家湿地公园内从事开(围)垦、填埋 或者排干湿地;截断湿地水源;挖沙、 采矿;倾倒有毒有害物质、废弃物、 垃圾;从事房地产、度假村、高尔夫 球场、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等任何不项目不在潼湖湿地公园保育区内, 项目属于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 加工、其他医疗设备及器械制造、 其他未列明金属制品制造,不属于 开(围)垦、填埋或者排干湿地截 断湿地水源;挖沙、采矿;倾倒有 毒有害物质、废弃物、垃圾等建设项目。符合2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建设项目和开发活动;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和迁徙通道、鱼类洄游通道,滥采滥捕野生动植物;引入外来物种;
9、擅自放牧、捕捞、取土、取水、排污、放生;其他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等活动。禁止在湿地保护区及其外围保护地带开展排放污水,倾倒有毒有害物质,投放可能危害水体、水生及湿生生物的化学物品或者填埋固体废弃物等活动。禁止在居民区和学校、医院、疗养院、 养老院等敏感区周边新建、改扩建涉 及高健康风险、有毒有害气体(H2S、 二噁英等)排放项目(城市民生工程建设除外)。本项目距离最近的敏感点为东侧331m处的碧桂园凤鸣湾,本项目不涉及高健康风险、有毒有害气体(H2S 、二噁英等)排放。符合严格控制水污染严重地区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新建、改扩建涉水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和特征污染物 排放减量置换。本项目生产
10、过程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符合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守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红线,严禁建设开 发活动侵占农用地。本项目不涉及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红线,不涉及侵占农用地。符合污 染 物 排 放 管 控区域内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须达到国际先进水平,采用 最佳可行污染控制技术。本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项目,已采用 可行污染控制技术符合禁止向农用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等。本项目不涉及重金属,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符合资 源 开 发 效 率 要禁止新建扩建耗煤项目;逐步扩
11、大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力争受体敏 感区全部纳入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进行管理。鼓励降低煤炭消耗、能源消耗,引 导风能生物质成型燃料、液体燃料、 发电、气化等多种形式的新能源利用。本项目不使用煤炭等高耗能燃料,设备所有能源均为电能。符合规划 相关要求。符合2、与中韩(惠州)产业园仲恺片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书审查意见(粤环审2020 237号)相符性分析表1-3 本项目与审查意见相符性(粤环审 2020237号)本项目情况是否符合鉴于区域纳污水体现状水质指标,水环境较为敏感,建 议园区结合区域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要求,进一步优化 片区产业定位、结构、布局,合理控制开发时序、开发 强度和人口规模,严格执
12、行环境准入清单,切实落实污 染物削减计划;应在近期规划实施并对区域环境质量进 行科学评估的基础上,结合依托的市政污水处理设施实 际处理能力,有序开展中远期规划实施。同时,惠州市本项目严格执行环境准入清单,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符合环保的相关要求符合3应继续做好流域水环境整治、“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以及养殖业清退等工作,推动潼湖水、潼湖、陈江河等流域环境功能恢复和水质持续改善。近期园区生产废水 排放量控制在21830吨/日以内。进一步优化园区用地划。入园工业企业需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合理设置环境防护距离,必要时在工业企业与园区内、外的居民点、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之
13、间设置防护绿地。严格落实环境防护距离管理要求,不得在环境防护距离内建设集中居住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根据中韩业园仲恺 项目所在用 用地,项目 之间设置了合文件的(惠州)产 片区规划,地属于工业与最近敏感点防护绿地,符 相关要求符合严格执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入园项目应符合产业定位和国家、省产业政策,优先引进无污染或轻污染的项目,不得引入印染、鞣革、造纸、石油化工以及专业电镀等水污染物排放量大或排放一类污染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项目本项目不属 革、造纸、目,不排放 持久性有机 文件相关要于印染、鞣 石油化工等项 一类污染物、 污染物,符合 求。符合园区企业应尽量使用天然气、电能等清洁能源。按
14、照重 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工业炉窑本项目以电能为能源, 符合文件相关要是等综合治理的要求,入园企业应采取 有效的废气收集、处理措施,减少废气排放量,确保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本项目以电 合文件相关能为能源,符 要求符合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落实固体废物的综合 利用和处理处置措施,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次工业固 体废物应立足于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按有关要求进行处置。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对危险 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关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要本项目一般 托专业回收 险废物委托 处理资质的 活垃圾委托 运处理,符固体废物委 公司处理、危有危险废物 单位处置、生环卫部门清 合文件的相
15、关 求。符合完善园区环境风险事故防范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企 业、园区和区域三级事故应急体系,落实有效的事故风 险防范和应急施,有效防范污染事故发生,避免因发生事故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确保环境安全。项目将制定 案,并落实 落实有效的 范和应急措企业应急预 与园区联动, 事故风险防 施,符合文件 关要求符合其他符合性分析1 、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根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发展改革委令 2019 第 29 号)规定: 本项目属于 C3360 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C3589 其他医疗设备及器械制造、C3399 其他未列明金属制品制造,不属于淘汰和限制类,属于允许类,符合国家产
16、业政策要求。2 、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发改体改规2022397 号)的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发改体改规2022397号)中的禁止和许可类项目,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要求。3 、与用地规划相符性分析项目位于惠州市仲恺高新区沥林镇滨河大道 19 号福来宝智汇产业园 1 栋 2 楼、2 栋 1-2 楼、3 栋 1-2 楼,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不动产权证(附件 3)可知,该企业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因此本项目选址符合相关规划,且项目选址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基本农田4保护区,也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4 、环境功能区区划符
17、合性分析(1)根据惠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2021 年修订)惠市环20211 号,项目所在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二类功能区,不属于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功能区。(2)根据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惠州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22 年)的通知(惠市环202233 号),项目所在区域为声环境 3 类区,不属于声环境 1 类区。(3)根据惠州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划调整方案(粤府函2014188 号)、广东省 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惠州市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粤府函2019270 号)以及关 于惠州市乡镇级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调整)方案的批复(惠府函2020317 号),项目所在位置不在饮用水源保
18、护区内。综上所述,项目符合所在区域环境功能区划要求。4 、三线一单的相符性分析1)与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粤府202071号)的相符性分析2020 年 12 月 29 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粤府202071 号),项目“三线一单”管理要求的符合性分析如下:表 1-4 本项目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符合性分析序号符合性分析1“一核一带一区” 区域管控要求本项目位于惠州市仲恺高新区沥林镇滨河大道 19 号福来宝 智汇产业园,属于“一核一带一区 ”中的珠三角核心区,根据一核区域管控要求对比企业所在区域现状如下:区域布局管控要求:
19、本项目不属于新建、扩建水泥、禁止新 建、扩建水泥、平板玻璃、化学制浆、生皮制革以及国家规划外 的钢铁、原油加工等项目,项目喷粉工序收集的粉尘经“旋风除 尘+二级滤筒回收装置 ”处理后由 1 根 55m排气筒(DA001)排 放;天然气燃烧废气、有机废气采用 1 套“水喷淋塔+二级活性 炭吸附装置 ”处理后通过 1 根 55m排气筒(DA002)排放,排放量较小。能源资源利用要求: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所用的资源主要为水、 电资源,不涉及其他对环境有影响的能源。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本项目废气经废气处理装置处理达标 后高空排放;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惠州市第八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环境
20、风险防控要求:本项目产生的危废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统一收集后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公司处置。52环境管控单元总体管控要求本项目属于重点管控单元,根据重点管控单元要求对比企业所在区域现状如下:水环境质量超标类重点管控单元: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 活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惠州市第八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建设单位对周边地表水水体不存在直接影响。大气环境受体敏感类重点管控单元:本项目不属于新建钢 铁、燃煤燃油火电、石化、储油库等项目,且不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2)与惠州市“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与生态保护红线相符性分析根据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 (惠
21、府202123 号)和广东省“三线一单”应用平台查询所得,项目所在区域属于惠州市人民 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 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 (惠府202123 号) 中 “ZH44130220005 中韩(惠州)产业园起步区重点管控单元重点管控单元” ,见附图 14 。本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满足重点管控单元管控措施及环境保护要求。与环境质量底线相符性分析根据环境质量公报可知,项目所在区域大气、声等环境质量能够满足相应功能区划要求, 潼湖的水质可以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 类标准,水质现状良好。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纳入惠州市第八污水处理厂进
22、行处理,在严格落实各项污 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本项目的建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建成后不会突破当地环境质量底线。与资源利用上线相符性分析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所用的资源主要为水、 电资源,不属于高水耗、高能耗的产业。项目 运营期消耗一定量的水资源、 电能, 由当地市政供水和供电,区域水电资源较为充足,项目消耗量没有超出资源负荷,不超出资源利用上线。与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分析项目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及第 1 号修改单中“C3360 金属表面处理 及热处理加工、C3589 其他医疗设备及器械制造、C3399 其他未列明金属制品制造”。查阅市 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
23、,本项目不在负面清单中禁止和许可两类事项目录中,根据 清单要求,可依法平等进入,因此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不冲突。本项目位 于惠州市仲恺高新区沥林镇滨河大道 19 号福来宝智汇产业园,属于“ZH44130220005 中韩(惠 州)产业园起步区重点管控单元重点管控单元”(详见附图 14),根据重点管控单元,对比企业所在区域现状如下:6其他符合性分析表 1-5 与惠府202123 号相符性分析一览表序号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结论1区域布局管控1- 1. 【产业/鼓励引导类】主导产业为智能 终端、新型显示、新能源、人工智能等产业。1-2. 【产业/限制类】入园项目应符合现行 有效的
24、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市场准 入负面清单等相关产业政策的要求以及园区 产业定位,优先引进无污染或轻污染项目。1-3. 【产业/禁止类】严禁引入印染、鞣革、 造纸、石油化工以及专业电镀等污染物排放量 大或排放一类污染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项 目。1-4. 【其他/限制类】入园工业企业需根据 环境影响评价结果合理设置环境防护距离,必 要时在工业企业与园区内、外的居民点、学校、 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之间设置防护绿地。严格 落实环境防护距离管理要求,不得在环境防护 距离内建设集中居住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 感建筑。1- 1.本项目不属于鼓励引导类行业。1-2.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25、年本)中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 类项目,也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 禁止准入和许可两类事项目录中。1-3.本项目不属印染、鞣革、造纸、石油化工以 及专业电镀等污染物排放量大或排放一类污染物、持 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项目。1-4.本项目所在工业园严格落实环境防护距离管 理要求。符合2能源资源利用2- 1. 【能源/鼓励引导类】园区企业尽量使 用天然气、电能等清洁能源。2- 1.本项目生产涉及的能源为天然气、 电能,属 于清洁能源。符合3污染物排放管 控3- 1. 【水/综合类】继续推进流域水环境整 治、“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以及养殖业清退等 工作,推动潼湖水、 甲子河、
26、陈江河等流域环 境功能恢复和水质持续改善。3-2. 【大气/综合类】入园企业应采取有效 的废气收集、处理措施,减少废气排放量, 确 保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3-3. 【大气/综合类】强化 VOCs 的排放 控制,新建项目 VOCs 实施倍量替代。3-4. 【固废/综合类】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 利用的原则,落实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理处3- 1.仲恺区政府已推动潼湖水、 甲子河、陈江河 等流域环境功能恢复和水质持续改善。3-2.企业项目喷粉工序收集的粉尘经“旋风除尘+ 二级滤筒回收装置 ”处理后由 1 根 55m 排气筒(DA001) 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有机废气采用 1 套“水喷淋 塔+二级活性炭
27、吸附装置 ”处理后通过 1 根 55m 排气 筒(DA002)排放,减少废气排放量,确保大气污染 物达标排放。3-3.企业将废气通过收集处理,控制废气的排放。3-4.项目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落实 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理处置措施,防止造成二次污符合7置措施,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工业固体废 物应立足于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应按有关要 求进行处置。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须严格执行 国家和省对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送有资 质的单位处理处置。3-5. 【其他/限制类】园区各项污染物排放 总量不得突破规划环评核定的污染物排 放总 量管控要求。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立足于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 应按有关
28、要求进行处置。项目配套防扬散、防流失、 防渗漏及其它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设置危险废物暂 存间对危险废物进行贮存,并定期委托有危险废物处 置资质的单位处置。3-5.项目涉及 VOCs 排放,通过对废气进行收集 处理对项目 VOCs 排放量进行控制。4环境风险管控4- 1. 【风险/综合类】完善园区环境风险事 故防范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企业、园区、区 域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落实有效的事故风 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有效防范污染事故发生, 避免因发生事故对周围环境造成污 染,确保环 境安全。4-2. 【风险/综合类】按照相关要求,结合 常规环境监测情况,按环境要素每年对区域环 境质量进行一次监测和评价,
29、梳理区域主要污 染源和排放清单, 以及环境风险防范应急情况 等,编制年度环境管理状况评价报告,并通过 官方网站、服务窗口等方式公开、共享,接受 社会监督。规划实施过程中,发生重大调整或 修编时应重新或补充进行环境影响评价。4- 1.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 , 控制措施有效,环境 风险可防控。4-2.项目建成后将制定企业应急预案和配备应急 物资,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对危险废物进行贮存,并 定期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符合环境 风险防控要求。符合因此,本项目符合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惠府202123 号)。8其他符合性分析5、项目与关于严格限制东
30、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东江水质保护工作的通知(粤府函2011339 号)及其补充文件(粤府函2013231 号)的相符分析根据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东江水质保护工作的通知(粤府函2011 339 号),“为更好地保护东江水质,确保东江供水安全,现就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问题通知如下(摘节):一、严格控制重污染项目建设严格执行广东省东江水系水质保护条例等规定,在东江流域内严格控制建设造纸、制革、味精、电 镀、漂染、印染、炼油、发酵酿造、非放射性矿产冶炼以及使用含汞、砷、镉、铬、铅原料的项目,禁止建 设农药、铬盐、钛白粉、氟制冷剂生产项目,禁止建设稀土分离、炼
31、砒、炼铍、纸浆制造业、氰化法提炼产品以及开采、冶炼放射性矿产的项目。五、严格控制支流污染增量在淡水河(含龙岗河、坪山河等支流)、石马河(含观澜河、潼湖水等支流)、紧水河、稿树下水、马 嘶河(龙溪水)等支流和东江惠州博罗段江东、榕溪沥(罗阳)、廖洞、合竹洲、永平等 5 个直接排往东江 的排水渠流域内,禁止建设制浆造纸、电镀(含配套电镀和线路板)、印染、制革、发酵酿造、规模化养殖 和危险废物综合利用或处置等重污染项目,暂停审批电氧化、化工和含酸洗、磷化、表面处理工艺以及其他 新增超标或超总量污染物的项目。上述流域内,在污水未纳入污水处理厂收集管网的城镇中心区域,不得审批洗车、餐饮、沐足桑拿等耗水性
32、项目。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东江水质保护工作的补充通知(粤府函2013231 号)规定:一、增加东江一级支流沙河为流域严格控制污染项目建设的支流。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建设项目,不列入禁止建设和暂停审批范围:(一)建设地点位于东江流域,但不排放废水或废水不排入东江及其支流,不会对东江水质和水环境安全构成影响的项目;(二)通过提高清洁生产和污染防治水平,能够做到增产不增污、增产减污、技改减污的改(扩)建项目及同流域内迁建减污项目;(三)流域内拟迁入重污染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基地且符合基地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的建设项目不列入粤府函2011339 号文件禁止建设
33、和暂停审批范围。三、对通知附件“东江流域包含的主要行政区域 ”作适当调整:(三)惠州市的适用区域调整为除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惠阳区沿海地区、惠东县沿海地区(稔山镇、吉隆镇、铁涌镇、平海镇、巽寮办事处)之外废水排入东江及其支流的全部范围;相符性分析: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通过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经纳污管网排入惠州市第八污水 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尾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2002)一级 A 标准、广东 省地方标准水污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和淡水河、石马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 标准(DB44/2050-2017)中的城镇污水处理厂第二时
34、段标准值三者的较严值后排入谢岗涌。因此本项目符 合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东江水质保护工作的通知(粤府函2011339 号)及其补充通知。96 、与关于印发惠州市 2023 年水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方案 (惠市环202317 号) 的通知的相符性分析根据惠州市 2023 年水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方案:(七)持续开展工业污染防治。推动涉水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可提质增效,组织做好新增源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强化排污许可证 可“一证式 ”执法监管。优化工业废水处理工艺,推动不能稳定达标的工业废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对淡水 河、沙河、潼湖水等存在工业污染的重点流域,组织开展联合执法、交叉执法
35、。持续实施“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严厉打击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行为。抓好有色金属、建材、化工、纺织、造纸等重点行业清洁生产。继续推进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探索开展省级以上产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 ”试点工作。相符性分析: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通过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经纳污管网排入惠州市第八污水 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尾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2002)一级 A 标准、广东 省地方标准水污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和淡水河、石马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 标准(DB44/2050-2017)中的城镇污水处理厂第二时段标准值三者的
36、较严值后排入谢岗涌。因此,与惠州市 2023 年水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方案(惠市环202317 号)相关要求相符。7 、项目与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 ”规划的通知 (粤环202110 号)的相符性分析节选自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 ”规划, 内容如下:大力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源头控制和重点行业深度治理。开展原油、成品油、有机化学品等涉 VOCs 物质储罐排查,深化重点行业 VOCs 排放基数调查,系统掌握工业源 VOCs产生、处理、排放及分布 情况,分类建立台账,实施 VOCs 精细化管理。在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建立完善源 头、过程和末端的
37、 VOCs 全过程控制体系。大力推进低 VOCs 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严格落实国家和地方 产品 VOCs 含量限值质量标准,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 VOCs 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严 格实施 VOCs 排放企业分级管控,全面推进涉 VOCs排放企业深度治理。开展中小型企业废气收集和治理设 施建设、运行情况的评估,强化对企业涉 VOCs 生产车间/工序废气的收集管理,推动企业开展治理设施升级 改造。推进工业园区、企业集群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建设一批集中喷涂中心(共性工厂)、活性炭集中再生中 心,实现 VOCs 集中高效处理。开展无组织排放源排查,加强含 VOCs 物料全方位、全链条、
38、全环节密闭管理,深入推进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相符性分析:项目从事 C3360 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C3589 其他医疗设备及器械制造、C3399 其 他未列明金属制品制造生产;项目使用的环氧树脂粉末涂料,根据检验报告(编号:ST1501321)可知本项 目使用的环氧树脂粉末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检验结果5g/L ,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 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中无溶剂涂料中挥发性有机物(VOCs)含量要求(60g/L) ; 水性油墨 VOCs 检测报告(详见附件 5)可知,项目水性油墨 VOCs 的含量为 0.6% ,符合油墨中可挥发
39、性 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 (GB 38507-2020) 中表 1 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的限值-水性 油墨-柔版油墨-吸收性承印物(5%)的要求,项目喷粉工序收集的粉尘经“旋风除尘+二级滤筒回收装置” 处理后由 1 根 55m排气筒(DA001)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有机废气采用 1 套“水喷淋塔+二级活性炭吸附装10置”处理后通过 1 根 55m排气筒(DA002)排放;废气排放能满足相应的排放标准。因此,本项目符合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 ”规划的通知(粤环202110 号)的相关要求。8 、与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
40、规划的通知(惠府【2022】11 号)的相符性分析根据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惠府202211 号):第五章加强大气环境精细化管理,打造全国空气质量第二节大力推进工业源深度治理加强挥发性有机物(VOCs)深度治理。建立健全全市 VOCs 重点管控企业清单,督促重点行业企业编 制 VOCs 深度治理手册,指导辖区内 VOCs重点监管企业“按单施治” 。实施 VOCs 重点企业分级管控,更新 建立重点企业分级管理台账。加强低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替代,严格执行大宗有机溶剂产品 VOCs 含量限 值标准,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 VOCs 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
41、剂等项目。落实建设项目 VOCs 削减 替代制度,重点推进炼油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印刷、制鞋、电子制造等重点行业,以及机动车和油品储 运销等领域 VOCs 减排。以加油站、储油库为重点,加强 VOCs 无组织排放控制,加强储罐、装卸、设备管 线组件、污水处理厂等通用设施污染源项管理。大亚湾石化区石油炼制及化工行业全面实施 VOCs 泄漏检测 与修复(LDAR)工作,加快应用 VOCs 走航监测等新技术,加快推动车用汽油年销售量 5000 吨以上的加油站开展油气回收在线监控。第六章推动水生态系统提质修复,打造河畅水清的水生态景观二、深化水污染源头治理持续开展入河排污口“查、测、溯、治” ,按照
42、封堵一批、整治一批、规范一批要求,建立入河排污口动 态更新及定期排查机制,分类推进入河排污口规范化整治。严格实行东江、西枝江沿岸,淡水河、潼湖、沙 河等重点流域水污染型项目限批准入,对存在重大环境问题、未完成污染整治任务的区域实行区域限批,对 定点园区外的电镀、印染、化工等重污染项目实行行业限批。以国省考断面汇水范围为重点,加强流域内电 镀、制革、印染、有色金属、化工等行业企业搬迁和清洁化改造,推进高耗水行业实施废水深度处理回用, 推进工业集聚区“污水零直排区”创建。全面推进工业集聚区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强 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畜禽及水产养殖污染防治、种植污染管控,严防禁养
43、区内非法养殖反弹。以惠州港为 重点,加强船舶污染物、废弃物接收、转运及处理处置设施建设,不满足船舶水污染物排放要求的 400 总吨 以下内河船舶应当完成水污染物收集储存设备改造,采取船上储存、交岸接收的方式处置,确保船舶水污染物达标排放。 。相符性分析:项目位于惠州市仲恺高新区沥林镇滨河大道 19 号福来宝智汇产业园。项目使用的环氧树 脂粉末涂料,根据检验报告(编号:ST1501321)可知本项目使用的环氧树脂粉末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 含量,检验结果5g/L ,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中无溶剂 涂料中挥发性有机物(VOCs)含量要求(6
44、0g/L);水性油墨 VOCs 检测报告(详见附件 5)可知,项目水 性油墨 VOCs 的含量为 0.6% ,符合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 38507-2020) 中表 1 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的限值-水性油墨-柔版油墨-吸收性承印物(5%)的要求,项目喷粉工序收集的粉尘经“旋风除尘+二级滤筒回收装置”处理后由 1 根 55m排气筒(DA001)排放;天然气燃烧废11气、有机废气采用 1 套“水喷淋塔+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 1 根 55m排气筒(DA002)排放;项目 生活污水经隔油、沉渣、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