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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状照片广西防城港市禽畜现代化屠宰与鲜肉深加工项目项目北面(熙华木业有限公司)项目南面(冲仑大道)项目西面(骏豪搅拌站)项目东面(空地)项目场址现状冯屋村现状项目场址及周边环境现状照片概述广西防城港市禽畜现代化屠宰与鲜肉深加工项目概述一、项目由来农产品加工业在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在促进经济增 长、繁荣城乡市场、扩大就业和推进农业产业化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2019 年 9 月,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指出, 引导生猪屠宰加 工向养殖集中区域转移,鼓励生猪就地就近屠宰,实现养殖屠宰匹配、产销顺畅衔接, 鼓励生猪调出大县建设屠宰加工企业和洗消
2、中心,在用地、信贷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国家政策的支持,为我国屠宰及肉制品加工的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为顺应行业发展趋势, 响应国家政策, 广西锦铂食品有限公司拟投资 16000 万元在 防城港市防城区九龙湖生态科技产业园区冲仑大道北面(骏豪搅拌站东侧) 建设广西防 城港市禽畜现代化屠宰与鲜肉深加工项目。项目占地面积 93.56 亩,分二期建设, 一期 年屠宰生猪 50 万头、肉牛 1 万头、肉羊 2 万只、家禽 1000 万羽(其中鸡 700 万羽, 鸭 300 万羽),生产白条猪 20 万头,生产冷鲜分割猪肉 15000 吨,生产腊肉 1500 吨、卤 肉 1500 吨、香肠腊肠 2000 吨
3、,鲜牛肉 2000 吨、鲜羊肉 270 吨、鲜禽肉 13000 吨,二 期年屠宰生猪 60 万头,生产白条猪 20 万头,生产冷鲜分割猪肉 15000 吨,生产腊肉 1500 吨、卤肉 1500 吨、香肠腊肠 2000 吨;待二期建成后全厂年屠宰生猪 110 万头、肉牛 1 万头、肉羊 2 万只、家禽 1000 万羽(其中鸡 700 万羽, 鸭 300 万羽), 生产白条猪 50 万头,生产冷鲜分割猪肉 30000 吨,生产腊肉 3000 吨、卤肉 3000 吨、香肠腊肠 4000吨;鲜牛肉 2000 吨、鲜羊肉 270 吨、鲜禽肉 13000 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
4、年修订, 2018 年 12 月 29 日起施 行)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 年修订, 2017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同 时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年版) 的有关规定, 本项目属于 “十、农副食品加工业 13 18 屠宰及肉类加工 135*屠宰生猪 10 万头、肉牛 1 万头、肉羊 15 万只、禽类 1000 万只及以上的”,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为此, 广西 锦铂食品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对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价工作(详见附件 1)。接受 委托后, 我公司成立了专门的课题小组,组织技术人员对现场进行踏勘, 收集有关资料,在对评价区域进行调查分析
5、和环境质量现状监测调查的基础上,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I概述广西防城港市禽畜现代化屠宰与鲜肉深加工项目护管理条例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等法规和技术文件要求, 编制完成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二、项目特点(1)本项目为屠宰及肉类加工类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分二期建设。(2)项目运营期对环境的影响主要是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废气主要为 待宰、屠宰过程、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以及燎毛废气、锅炉废气、柴油发电机废 气、 肉制品深加工车间产生的油烟、无害化处理废气和运输车辆恶臭、扬尘及尾气; 废 水主要是屠宰废水、肉类加工废水、车辆清洗废水、锅炉排污水、检验实验废水、生物 喷淋塔除臭废水以及员工生活
6、污水;噪声主要畜禽叫声、运输车辆噪声以及设备噪声; 固体废物主要为畜禽粪便、死畜禽及不合格畜禽和内脏、胃容物及其它废物、猪毛及禽 类羽毛、污水处理站污泥、废包装材料、废油脂、肉渣、废离子交换树脂、废脱硫剂、废 UV 灯管及检疫医疗废物、员工生活垃圾等。三、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评价单位接受委托后, 依照有关程序开展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组织有关专 业技术人员开展初步的环境状况调查, 进行环境影响因素识别与评价因子筛选, 明确了 评价重点与环境保护目标, 确定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和评价标准, 制定了工作方案。根 据工作方案进一步开展对评价范围内的环境状况调查、监测与评价, 同时对项目进行工
7、 程分析, 根据工程分析的结果在现状调查、监测的基础上进行影响预测与评价。在预测 与评价的基础上, 针对项目特点提出相应的环保措施, 并对其进行技术经济论证, 给出 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评价结论。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 年修订, 2017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等法规和技术文件的要求,编制完成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的要求,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采用的工作过程见图 0- 1。II概述广西防城港市禽畜现代化屠宰与鲜肉深加工项目第 一 阶 段依据相关规定确定环境
8、影响评价文件类型1 研究相关技术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 2 进行初步工程分析3 开展初步的环境现状调查1 环境影响识别和评价因子筛选2 明确评价重点和环境保护目标3 确定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和评价标准制定工作方案第 二 阶 段环境现状调查建设项目监测与评价工程分析1 各环境要素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2 各专题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第 三 阶 段1 提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技术经济论证 2 给出污染物排放清单3 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图 0-1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图四、分析判定相关情况(1)与产业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为屠宰及肉类加工项目, 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2017 年版) 分类中的
9、 “C135 屠宰及肉类加工中的 C1351 牲畜屠宰、C1352 禽类屠宰及 C1353 肉制品及副产品加工”。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相符性分析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 限制类轻工第 24 条“年屠宰生猪 15万头及以下、肉牛 1 万头及以下、肉羊 15 万只及以下、活禽 1000 万只及以下的屠宰建III概述广西防城港市禽畜现代化屠宰与鲜肉深加工项目设项目(少数民族地区除外) ”,本项目年屠宰生猪 110 万头、肉牛 1 万头、肉羊 2 万 只、家禽 1000 万羽, 不属于限制类项目;本项目使用的生产设备及生产工艺,不属于淘汰类,因此属于允许类项目,符
10、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与广西工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相符性分析广西工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1 年本) 中共包括十四个行业, 分别是汽 车产业、机械产业、电子信息、冶金工业、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建材产业、食品工业、生物医药、造纸与木材加工、纺织服装与皮革、电力工业、民爆产业、烟花爆竹产业,本项目不属于其中要求的行业类型, 符合广西工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1年本)的要求。项目已于 2020 年 08 月 24 日在防城港市防城区发展和改革局进行了备案,项目代码: 2020-450603- 13-03-044129。(2)与防城区九龙湖科技生态产业园规划符合性分析防城区九龙湖科技产业园
11、原为防城港市冲仑物流园区,以仓储物流专业市场为主, 配套生产加工区和商住服务业。园区由首期和二期工程组成, 首期工程定位为边贸产品 和农副土特产品交易市场, 以及机电、建材为主的专业市场。二期工程位于首期工程北 面, 园区定位为边贸产品和农副土特产品交易市场为主, 集现代仓储、产品配送、多式 联运、中转批发、加工贸易、供求信息服务为一体的、面向北部湾广西经济区和东盟的 区域性现代综合物流园区。首期工程于 2015 年 3 月 6 日通过防城港市冲仑物流园区 首期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会, 并获得防城港市环境保护局关于 防城港市冲仑物流园区首期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
12、意见(防环函 201681 号) 。二期工程于 2015 年 3 月 6 日通过防城港市冲仑商贸物流园区(二期) 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会, 并获得防城港市环境保护局关于防城港市 冲仑物流园区首期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防环函201682号) 。根据防城区九龙湖科技生态产业园土地利用规划图(详见附图 9),本项目用 地为二类工业用地,用地类型符合产业园用地规划要求。 且项目已于 2021 年 4 月 1 日取得防城港市防城区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关于广西锦铂食品有限公司 62371.49 平方米国IV概述广西防城港市禽畜现代化屠宰与鲜肉深加工项目有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的
13、复函(详见附件 6),项目位于防城区九龙湖生态科技产 业园区,面积 62371.49 平方米,属国有土地使用权,符合防城港市城市总体规划, 不涉及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项目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与防城港市防城区招商促进局 签订投资协议书(详见附件 7);项目已于 2021 年 12 月 6 日取得防城区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同意本项目的入园申请(详见附件 9)。(3)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项目已于 2021 年 4 月 15 日取得防城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关于畜禽现代化屠宰 与鲜肉深加工项目进行项目选址的意见(详见附件 5),同意项目进入防城区九龙湖生态科技产业园区建设。项目已于 2021 年
14、 4 月 16 日取得防城港市防城区农业农村局出具的广西锦铂 食品有限公司选址意见(详见附件 5),同意项目在防城区九龙湖生态科技产业园区进行生产。项目已于2021 年 12 月 6 日取得防城区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同意本项目的入园申请(详见附件 9)。根据计算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 100m 。本项目距离最近敏感点为东南面 205m的冯屋村,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 项目在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选址合理,建设可行。 (4)与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42 号)的相符性分析项目与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42 号) 相符性分
15、析见表 0- 1。表 0-1 与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42 号) 相符性分析表序号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 要求本项目相关情况相符性分析1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水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 水源条件。项目用水由园区供水管网供给, 水质安全可靠,符合饮 用水标准符合2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 待宰间、屠宰间、急宰间、 检验室以及生猪屠宰设项目设置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待宰圈、屠宰间、急 宰间以及生猪屠宰设备和运载工具符合V序号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 要求本项目相关情况相符性分析备和运载工具。3有依法取得健康证明的 屠宰技术人员。屠宰技术人员依法取得健康证明符合4有经考核合格的兽医卫 生检验人员。
16、全部肉品品质检验人员持证上岗符合5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 检验设备、消毒设施以及 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有动物防疫检测设备、消毒设备;项目废水经厂区污水站处理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表3中畜类屠宰加工三级标准、肉制品加符合工三级标准、禽类屠宰加工三级标准,同时, 经处理后的废水水质应符合九龙湖产业园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水质要求, 按最严要求执行。经处理达标后的废水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九龙湖产业园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6有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 无害化处理设施。项目设置有无害化处理间,近期采用化制法处置死畜禽及不合格畜禽和内脏,远期待广西碧昇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正常运
17、行后, 定期交由广西碧昇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符合7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 合格证。项目已取得广西“四类场所”动物防疫条件选址风险评 估报告符合(5)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九号)相符性分析项目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九号)相符性分析见表 0-2。表 0-2 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主席令第二十四号)相符性分析表序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 要求本项目相关情况相符性分析VI第二十四条动物饲养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 应 当符合下列动物防疫条件:1场所的位置与居民生活区、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学
18、校、医院等公共场所的距离符合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 部门的规定。本项目位于防城港市防城区九龙湖生态科技产业园区冲仑大道北面(骏豪搅拌站东侧),经现场调查,周边无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项目距离最近居民区205m,避开居民生活区符合2生产经营区域封闭隔离, 工程设计 和有关流程符合动物防疫要求。项目屠宰车间、分割车间等均采取封闭隔离,相关生产区设计和工艺流程符合动物防疫相关要求符合3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污水、污物处 理设施,病死动物、病害动物产品 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或者冷藏冷冻 设施设备,以及清洗消毒设施设备。配备了相应污水、固废、废气的环保设施, 各污染物均可达标排放符合4有与其规模
19、相适应的执业兽医或者 动物防疫技术人员。本项目配备有经考核合格的肉品品质检验人 员;依法取得健康证明的屠宰技术人员; 制符合概述广西防城港市禽畜现代化屠宰与鲜肉深加工项目序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 要求本项目相关情况相符性分析VII第二十四条动物饲养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 应 当符合下列动物防疫条件:5有完善的隔离消毒、购销台账、日 常巡查等动物防疫制度。定了完善的动物防疫制度,具备国务院兽医 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动物防疫条件符合6具备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规定 的其他动物防疫条件。符合(6)与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GB50317-2009)相符
20、性分析项目与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GB50317-2009)相符性分析见表 0-3。表 0-3 与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GB50317-2009)相符性分析表序号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的要 求本项目相关情况相符性分析1猪屠宰车间所在厂址应远离供水水源 地和自来水取水口, 其附近应有城市 污水排放管网或允许排入的最终受纳 水体。厂区应位于城市居住区夏季风 向最大频率的下风侧,并应满足有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本项目位于防城港市防城区九龙湖生态科技产业园区冲仑大道北面(骏豪搅拌站东侧), 经现场调查, 项目周边无供水水源地和自来水取水口;项目废水经厂区污水站处理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
21、准(GB13457-92)表 3 中畜类屠宰加工三级标准、肉制品加工三级标准、禽类屠宰加工三级标准, 同时, 经处理后的废水水质应符合九龙湖产业园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水质要求, 按最严要求执行。经处理达标后的废水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九龙湖产业园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项目处于防城港市建成区的夏季主导风向的下风向;项目距离最近居民区 205m,满足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100m)符合2厂址周围应有良好的环境卫生条件。 厂区应远离受污染的水体,并应避开 产生有害气体、烟雾、粉尘等污染源 的工业企业或其他产生污染源的地区或场所。项目所在区域卫生环境较好。项目用地远离受污染水体;项目周边有害气体、烟雾、粉尘等污
22、染源的工业企业较少,主要为项目北面的熙华木业有限公司及项目西面的骏豪搅拌站符合3屠宰与分割车间所在的厂址必须具备 符合要求的水源和电源, 其位置应选 择在交通运输方便、货源流向合理的 地方, 根据节约用地和不占农田的原 则,结合加工工艺要求因地制宜地确定,并应符合规划的要求。项目用水用电均接入园区管网, 水、电供应 有保证,交通运输方便,项目用地为工业用 地, 不占用农田, 厂区内布置根据工艺要求 设置, 项目建设与园区规划不冲突符合(7)与畜禽屠宰加工卫生规范(GB12694-2016)相符性分析项目与畜禽屠宰加工卫生规范(GB12694-2016)相符性分析见表 0-4。表 0-4 与畜禽
23、屠宰加工卫生规范(GB12694-2016)选址要求符合性序号畜禽屠宰加工卫生规范的要求本项目相关情况相符性分析1卫生防护距离应符合 GB/T18078.1 及动物防疫要求。本项目位于防城港市防城区九龙湖生态科技 产业园区冲仑大道北面(骏豪搅拌站东侧),符合概述广西防城港市禽畜现代化屠宰与鲜肉深加工项目序号畜禽屠宰加工卫生规范的要求本项目相关情况相符性分析经现场调查,项目周边无供水水源地和自来水取水口;项目废水经厂区污水站处理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457-92)表3中畜类屠宰加工三级标准、肉制品加工三级标准、禽类屠宰加工三级标准,同时, 经处理后的废水水质应符合九龙湖产业
24、园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水质要求,按最严要求执行。经处理达标后的废水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九龙湖产业园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项目距离最近居民区205m,满足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100m)2厂址周围应有良好的环境卫生条 件。厂区应远离受污染的水体, 并 应避开产生有害气体、烟雾、粉尘 等污染源的工业企业或其他产生污染源的地区或场所。项目所在区域卫生环境较好。项目用地远离受污染水体。项目周边有害气体、烟雾、粉尘等污染源的工业企业较少,主要为项目北面的熙华木业有限公司及项目西面的骏豪搅拌站符合3厂址必须具备符合要求的水源和电 源,应结合工艺要求因地制宜地确 定,并应符合屠宰企业设置规划的 要求。项目用水用电均
25、接入园区管网, 水、电供应 有保证,交通运输方便, 项目用地为工业用 地,不占用农田,厂区内布置根据工艺要求 设置, 项目建设与园区规划不冲突符合(8)与畜类屠宰加工通用技术(GB/T17237-2008)相符性分析本项目选址与畜类屠宰加工通用技术(GB/T17237-2008)中选址要求符合性分析见表 0-5。表 0-5 与畜类屠宰加工通用技术(GB/T17237-2008)选址要求符合性序号畜类屠宰加工通用技术的要 求本项目相关情况相符性分析1畜类屠宰加工厂(场)选址除应 符合 GB12694 和 GB50317 的相关 要求外,还应选在当地常年主导 风向的下风侧, 远离水源保护区 和饮用
26、水取水口,避开居民住宅 区、公共场所以及畜禽饲养场;本项目位于防城港市防城区九龙湖生态科技产 业园区冲仑大道北面(骏豪搅拌站东侧) ,经 现场调查, 周边无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学校、 医院等公共场所以及畜禽饲养场;项目处于防 城港市建成区的常年主导风向的上侧风向,距离最近居民区 205m,避开居民住宅区符合2畜类屠宰加工厂(场)应设在交 通运输方便,电源稳定, 水源充 足, 水质符合 GB5749 要求,环境 卫生条件良好, 无有害气体、粉 尘、污浊水及其他污染源的地区。项目用水用电均接入园区管网, 水、电供应有保证, 交通运输方便;项目所在区域卫生环境较好。项目用地远离受污染水体。项目周边有害
27、气体、烟雾、粉尘等污染源的工业企业较少,主要为项目北面的熙华木业有限公司及项目西面的骏豪搅拌站符合(9)与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动物防疫条件审查选址风险评估工作的通知(桂农厅规20205 号)符合性分析项目已按照广西“四类场所”动物防疫条件选址风险评估要求开展评估, 并于2021 年 4 月 26 日取得防城港市防城区农业农村局出具的广西“四类场所”动物防疫VIII概述广西防城港市禽畜现代化屠宰与鲜肉深加工项目条件选址风险评估要求开展评估报告,详见附件 8。(10)项目与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畜禽屠宰产业结构布局指导意见的通知(桂农厅发202081 号)符合性分析根据自治区农
28、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畜禽屠宰产业结构布局指导意见 的通知(桂农厅发202081 号)要求: 优化屠宰产业布局。形成与养殖发展相 适应的屠宰产业结构布局,实现产区出栏畜禽就近屠宰、冷链配送。 贯彻落实屠宰 产业政策。不得批准年屠宰生猪 15 万头及以下的屠宰建设项目。鼓励规模畜禽养殖企 业建设屠宰、加工、冷链配送一体化项目。 大力推进标准化建设。按照质量管理制 度化、厂区环境整洁化、设施设备标准化、生产经营规范化、检测检验科学化、排放处 理无害化的总体要求, 鼓励和引导屠宰企业按照畜禽屠宰有关文件要求及行业标准, 建 设标准化屠宰企业, 完善从畜禽入厂到产品出厂全过程质量控制体系, 并
29、开展质量管理 体系认证。推进屠宰企业实时监控生产全过程, 建立屠宰环节畜禽产品追溯体系。促 进冷链化流通。培育一批区域性畜禽产品加工配送企业, 配置与流通范围相适应的冷链 物流配送体系。加强产销对接。鼓励大型养殖企业建设屠宰、加工、冷链配送等一 体化项目, 或通过合作经营、入股、收购、兼并等方式与屠宰企业联合建设高标准屠宰加工企业。 有序推进牛羊、家禽集中屠宰。本项目为屠宰、加工、冷链一体化项目, 年屠宰生猪 110 万头、肉牛 1 万头、肉羊 2 万只、家禽 1000 万羽, 符合屠宰产业政策要求。项目按照标准化屠宰企业建设, 投产 后实时监控生产全过程, 建立屠宰环节畜禽产品追溯体系, 与
30、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 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畜禽屠宰产业结构布局指导意见的通知(桂农厅发202081号)相符。(11)项目与广西壮族自治区畜禽屠宰行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稿)符合性分析根据防城港市畜禽屠宰行业“十四五”发展目标, 防城港市目标创建 1 家以上生猪 屠宰标准化企业。重点任务: 严格畜禽屠宰企业设置; 推进牛羊、家禽集中屠宰; 推进屠宰标准化创建; 强化质量安全监管;强化品牌经营和绿色发展; 加快构建完善产业链; 提升行业管理能力。IX概述广西防城港市禽畜现代化屠宰与鲜肉深加工项目根据分析,本项目建设满足广西壮族自治区畜禽屠宰行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稿)相关要求。(12
31、)与防城港市生态功能区划相符性分析项目场址位于防城港市防城区九龙湖生态科技产业园区冲仑大道北面(骏豪搅拌站 东侧),根据防城港市生态功能区划,位于1 农林牧畜产品提供功能区(详见附图 11)。 该功能区生态保护主要方向与措施为:保护基本农田, 建设生态农业, 大力开展农田水利建设, 加强水土流失的治理, 提 高农田质量; 进行土地整理, 实施分类经营, 根据不同的地形、地貌和坡度规划发展农、 林、果、牧等产业, 发展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的生产; 加强农林业产品的市场监管, 坚决禁止销售和使用已明令禁止的高毒高残留农药和兽药。 本项目为屠宰及肉类加工类项目,符合防城港市生态功能区划中对农林牧畜产品
32、提供功能区的生态保护相关要求。(13)“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与生态保护红线符合性根据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防政 规20214 号),全市共划定陆域环境管控单元 45 个, 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实施分类管控。优先保护单元。在陆域优先保护单元内,依法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 业和城镇开发建设; 单元内的开发建设活动须在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划的前提下, 按 照保护优先的原则, 避免损害所在单元的生态服务功能和生态产品质量; 涉及生态保护 红线的,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进行管控; 在功能受损的优先保护单元优先开展生 态保护
33、修复活动, 恢复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在近岸海域优先保护单元内, 以维护重要生 态系统健康与生物多样性为核心, 结合环境敏感目标的保护需求, 原则上参照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制定生态环境管控要求。重点管控单元。在陆域重点管控单元内,根据单元内生态环境质量目标和资源 环境管控要求, 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按照差别化的生态环境准入要求, 优化空间和产业布局, 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 不断提升资源开发利用效率, 解决局X概述广西防城港市禽畜现代化屠宰与鲜肉深加工项目部生态环境质量不达标、生态环境风险高的问题。在近岸海域重点管控单元内, 以提升 环境质量、优化开发利用为导向, 充分衔接对应区划、规
34、划等要求, 坚持陆海统筹的原 则,充分考虑相邻陆域的管控要求,结合环境质量现状、环境问题和环境风险等因素, 重点关注半封闭式海湾、入海河流河口、污水排海工程排放口、现状水质不达标、存在重大风险源等区域,制定差异化的生态环境管控要求。 一般管控单元。在陆域一般管控单元内,主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 在近岸海域一般管控单元内, 以维护海洋生态环境质量为导向, 结合用海方式确定相应的生态环境管控要求。本项目位于防城港市防城区九龙湖生态科技产业园区冲仑大道北面(骏豪搅拌站东 侧) ,在陆域重点管控单元内(详见附图 8)。建设单位在认真落实报告所述各项污染 防治措施后, 项目可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
35、放, 生态环境风险低, 正常工况下不会造成项目评价范围内的生态环境质量不达标,符合生态红线保护要求。2)与资源利用上线符合性本项目营运过程中消耗一定量的电源、水资源、天然气资源, 项目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3)与环境质量底线符合性根据项目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显示, 项目所在区域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和声环境现 状均能符合相应的环境标准要求, 待本项目建设投产后, 通过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 可将污染物排放降至最低程度,保持区域环境质量。4)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符合性根据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防政 规20214 号),本项目与防城港
36、市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符合性分析详见表0-6。表 0-6 防城港市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符合性分析一览表管控类别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本项目符合性空间布局约束1、全市产业布局符合北钦防一体化产业协同发展限制 布局清单要求。本项目为屠宰及肉类加 工项目,不属于限制的 纸浆制造、原油加工及 石油制品制造、平板玻 璃制造、印染加工、制符合XI革及毛皮加工、水泥制 造(综合利用除外)2、城市建成区内的钢铁、石油、化工、有色金属、水泥、砖瓦等行业中的高排放、高污染项目,应当逐步进行搬 迁、改造或者转型、退出。加快推进企业入园管理。本项目为屠宰及肉类加工项目;本项目位于防城港市防城区九龙湖生态科
37、技产业园区内符合3、上思县执行广西第二批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 中广西壮族自治区上思县自治区级 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本项目不位于上思县符合4、广西北仑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山口红树林生态自然保护区和北仑河口国家级自然保 护区管理办法进行管理。本项目不位于广西北仑 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符合5、红树林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红树林资源保护条例 进行管理。本项目不位于红树林内符合6、重要湿地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进行 管理。本项目位于重要湿地内符合7、那沙河、北仑河流入越南境,流域应严格控制布局化工、冶金、印染、水洗等水污染严重的产业; 加强城镇生活污染
38、源治理,建立健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体系, 确保水环境功能区达标, 避免跨境污染。项目废水经厂区污水站处理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表 3 中畜类屠宰加工三级标准、肉制品加工三级标准、禽类屠宰加工三级标准, 同时,经处理后的废水水质应符合九龙湖产业园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水质要求, 按最严要求执行。经处理达标后的废水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九龙湖产业园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符合8、防城区水域养殖活动依据防城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7-2030 年) 实施, 科学规划布局水产养殖生产,依法划定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 全面增强 水域滩涂生态管控能力。本项目不属于水域养殖
39、项目符合9、海洋生态保护红线执行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相关要求, 确保海洋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减少、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标准不 降低、海岛现有砂质岸线长度不缩短。本项目占地不占用海洋符合10、严禁圈占海域、沙滩、礁石和红树林,禁止红树林 海岸带内陆采石等破坏性活动。对红树林、海草床等重 要海洋生态系统实行最严格的保护措施, 加强珍稀濒危 物种及重要海洋生态系统的生境保护,加大滨海湿地的保护和修复力度。本项目未圈占海域、沙滩、礁石和红树林的行为,项目不属于采石等破坏性活动符合11、自海岸线起向陆域延伸 200 米范围内、特殊岸段 100 米范围内, 除国防安全项目、国家
40、和自治区重点建设项 目、港口码头建设项目、市政公用项目、公共旅游景观工程项目以及防灾减灾建设项目外, 不得新建、改建、扩建与海岸带保护无关的建筑物。本项目不在自海岸线起向陆域延伸 200 米范围内、特殊岸段 100 米范围内符合XII12、严格用途管制, 坚持陆海统筹。严控新增围填海造 地,完善围填海总量管控,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全 面停止新增围填海项目审批;严禁国家产业政策淘汰类、 限制类项目在滨海湿地布局,实现山水林田湖草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本项目不涉及围填海造 地符合13、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海洋国土空间规划等要求,规范设置和监管入海排污口。本项目不设置入海排污 口符合14
41、、对边境地区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现有、新(改、扩) 建生产、生活等项目实施分类管控。对位于生态保护红 线内现有兴边戍边项目, 对确与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 不一致的, 按自治区主管部门规定程序报批。对新(改、 扩)建兴边戍边项目,按自治区级主管部门出台的差异化管理政策进行管理。本项目选址不属于边境 地区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1、加快沿海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和 提标改造, 增强脱氮除磷功能。项目废水经厂区污水站处理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表 3 中畜类屠宰加工三级标准、肉制品加工三级标准、禽类屠宰加工三级标准, 同时,经处理后的废水水质应符合九龙湖产业园污
42、水处理厂的进水水质要求, 按最严要求执行。经处理达标后的废水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九龙湖产业园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符合2、加强工业集聚区配套或依托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管 理和配套管网建设,确保处理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符合3、完善园区集中供热设施,积极推广集中供热, 有条件的工业聚集区建设集中喷涂工程中心,配备高效治污设 施,替代企业独立喷涂工序。本项目锅炉采用的燃料 为清洁能源天然气;本项目不涉及喷涂工序符合4、加强中越界河北仑河水体的污染防治, 提高跨国界水体的环境监测与预警能力,完善区域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等基础环保设施建设,探索和建立跨境水体水环 境保护长效机制和跨国联动机制。本项目选
43、址不属于中越 界北仑河流域符合5、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基础设施扩能建设, 强化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营管理,防止渗滤液积存或违规倾倒垃圾渗滤液至市政管网; 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 建设, 降低农村垃圾焚烧污染。本项目生活垃圾集中收 集,委托环卫部门处理符合6、新建、改建、扩建涉及重点重金属排放建设项目依照 相关规定实行总量控制。本项目不涉及重点重金 属排放符合7、新建“两高”项目应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装备, 单位产品物耗、能耗、水耗等达到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依法制定并严格落实防治土壤与地下水污染的措施。按 照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 的通知要求, 依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
44、目标, 制定配套 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采取有效的污染物区域削减措施,腾出足够的环境容量;推进“两高”行业减污降碳协同 控制, 将碳排放影响评价纳入环境影响评价体系。本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符合XIII8、强化尾矿、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赤泥、砷渣、铬渣等工业废渣, 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的 危险废物堆存场所规范化管理。本项目无尾矿、煤矸石 等工业废渣产生符合9、加强海陆联动,严格控制陆源污染物排放。规范入海 排污口设置,全面清理非法或设置不合理的入海排污口。入海污染物排放要在批准的排污区(口) 内进行, 并符 合排污许可的排放量要求。本项目不设置入海排污 口符合10、积极治理船舶污染, 全面贯彻落实广西北部湾港 船舶污染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