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化羌圩乡羌圩村班之脉石英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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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化羌圩乡羌圩村班之脉石英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概述 大化羌圩乡羌圩村班之脉石英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稿)建设单位:大化县圣德矿业有限公司编制单位:广西南咨环境技术有限公司2020年12月概 述项目由来大化县圣德矿业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15日通过河池市国土资源交易与评估中心获得大化羌圩乡羌圩村班之脉石英矿采矿权(详见附件3),属新设矿权,拟于河池市大化瑶族自治县羌圩乡班之屯东面投资建设大化羌圩乡羌圩村班之脉石英矿项目。项目建成后,开采矿种为脉石英矿,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生产规模为9.5万吨/年。矿区面积由9个拐点圈定而成,面积为0.4464km2,开采深度为+525m+290m。根据大

2、化瑶族自治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本项目位于规划中拟设开采规划区块内,结合建设单位通过河池市国土资源交易与评估中心获得的矿权成交确认书可知,该矿山属大化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新设矿权,符合区域资源规划的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委托河池市矿通地质勘查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编制的大化羌圩乡班之脉石英矿普查地质报告(2019年11月,以下简称“项目普查地质报告”),委托河池市矿通地质勘查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编制的大化羌圩乡羌圩村班之脉石英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2020年9月,以下简称“项目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大化县圣德矿业有限公司大化羌圩乡羌圩村班之脉石英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报

3、告(2020年10月,以下简称“项目土地复垦报告”)均已通过技术审查,项目规划建设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项目前期工作均已完成,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分析项目矿山建设对区域环境的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修订,2018年12月29日起施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同时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令第44号,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2018年4月28日修订)的规定,本项目属于“四十五、非金属矿采选业”的“137土砂石、石材开采加工”,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分我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通告(桂政

4、发20175号),本项目所在的河池市大化瑶族自治县为“滇黔桂岩溶石漠化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属“涉及环境敏感区的”中的“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为此,大化县圣德矿业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5日委托我公司对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价工作(详见附件1)。接受委托后,我公司成立了专门的课题小组,组织技术人员对现场进行踏勘,收集有关资料,在对评价区域进行调查分析和环境质量现状监测调查的基础上,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等法规和技术文件要求,编制完成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项目特点大化羌圩乡羌圩村班之脉石英矿位于大化瑶族自治县县城中心302方位,直

5、距约63km处的大化羌圩乡班之东面山坡上,矿区中心地理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东经1072730,北纬240140,行政区划隶属大化瑶族自治县羌圩乡管辖。项目属新设矿区,项目矿区范围由9个拐点坐标圈定,面积为0.4464km2,矿区地形标高+525m+290m,设计开采标高:+525m+300m。开采矿种为脉石英矿,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开采规模为9.5万吨/年。项目矿山开采对环境影响主要表现为生态影响以及凿岩、爆破、采装、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影响和开采过程中使用的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影响。结合项目对环境影响特点,本报告针对性地提出影响减缓措施,将矿山开采对周边环境影响降至最低。环境影响评价

6、工作过程评价单位接受委托后,依照有关程序开展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初步的环境状况调查,进行环境影响因素识别与评价因子筛选,明确了评价重点与环境保护目标,确定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和评价标准,制定了工作方案。根据工作方案进一步开展对评价范围内的环境状况调查、监测与评价,同时对项目进行工程分析,根据工程分析的结果在现状调查、监测的基础上进行影响预测与评价。在预测与评价的基础上,针对项目特点提出相应的环保措施,并对其进行技术经济论证,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评价结论。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

7、(HJ 2.1-2016)等法规和技术文件的要求,编制完成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的要求,本次环评重要时间节点如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委托时间:2020年8月5日。项目现场踏勘时间:2020年8月11日。项目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时间:委托河池中赛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19日8月25日进行了现场监测,对区域环境空气、地下水环境、土壤、声环境进行了采样分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时间:2020年8月6日2020年11月20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内部审核时间:2020年11月20日2020年11月26日。分析判定相关情况(1)与产业

8、政策的相符性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项目矿山建设不属于淘汰类及限制类,因此,项目属于允许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与规划的相符性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规划期要提升锰矿、锡矿等重点矿产的供应能力和开发水平;严格钨矿、稀土矿等限制开采矿种管控;合理控制煤炭资源开发;严格禁止汞、毒砂等矿种开发。本项目开采矿种为脉石英矿,不属于规划里的鼓励、限制和禁止开采类矿产,项目所在区域也不属于规划里的限制开采区和禁止开采区,因此本项目与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不冲突。根据大化瑶族自治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9、2016-2020年),项目脉石英矿位于大化瑶族自治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中划定的SCY009拉扛石英岩矿允许开采区范围内,属大化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新设矿权,选址不涉及自然保护区、旅游区、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林涵养保护区等。大化瑶族自治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中“四、重点任务和内容 (三)进一步优化矿山开发利用结构。明确不再新建设计开采规模3万吨/年以下方解石矿、脉石英矿、滑石矿,最低开采规模应达到3万吨/年,县城辖区新建采石场(建筑材料灰岩)达到20万吨/年,各乡镇根据实际情况再细化最低开采规模要求,但不能低于上级规划最低规模要求。到2020年,全县大中型矿山比例力争

10、提高到23%,实现大、中、小矿山协调发展。”本项目设计开采脉石英矿9.5万吨/年,满足大化瑶族自治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中要求的开采规模。符合大化瑶族自治县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及旅游规划,因此项目矿山建设规模及选址符合大化瑶族自治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要求。(3)与生态功能区划相符性分析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功能区划的通知(桂政办发20088号)“四 重要生态功能区”)可知,大化瑶族自治县西部属于“都阳山岩溶山地土壤保持重要区”,该区面积1.40万平方公里,主导生态功能为土壤保持。该区生态保护和建设的重点为:全面实施石漠化综合治理,通过封山育林、退耕还林、小流域治理、农

11、村能源建设以及改变耕作方式和草食动物饲养方式等措施,恢复自然植被,提高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能力;充分发挥生态系统的自我修复能力,促进生态功能的修复;实施易地生态扶贫搬迁工程;巩固生态建设成果,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农民脱贫致富。根据河池生态市建设规划(20092020年),本项目位于大化瑶族自治县县城中心302方位,直距约63km处的大化羌圩乡班之东面山坡上,行政区划隶属大化瑶族自治县羌圩乡管辖,属于“II-1-3红水河流域山地农林产品提供功能区”,该功能区主要分布在大化的西部和东南部山地,该功能区主导功能是农林产品提供,该功能区以提供农林牧畜产品为主,同时兼有保持土壤、涵养水源的作用,是河池市粮食

12、基地、桑蚕基地、蔗糖基地、烟叶基地、蔬菜基地、中草药基地、水果基地、经济林基地、速生丰产林基地和特色养殖业基地。主要生态问题:耕地面积减少,水土流失严重,土地生产力下降;矿产开采造成的植被破坏、水土流失、污染农田等问题比较突出;农业面源污染及城镇生活污水污染比较突出;林种结构单一,生物多样性降低,病虫害突发可能性大,生态安全潜在风险大;水利等基础设施比较差,抵抗自然灾害能力弱。生态保护方向和措施:实施沃土工程,改造中低产田,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搞好土地整理,推进标准农田建设,培养土壤肥力;加强农田基本建设,增强抗自然灾害的能力。加大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小型水利治旱工程、灌溉渠道水毁修复及防渗

13、工程建设力度,推广地头水柜、小型提灌工程和小型溉区改造等小型农田水利;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保证农林产品安全质量;加快城镇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对城镇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建设与城镇发展相适应的污水处理厂,开展畜禽养殖业污染综合防治;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发展节地、节水、节肥、节药、节种的节约型农业,鼓励使用节电、节油农业机械,提高农业投入品的利用效率和农业机械化水平;继续加强农村人畜饮水工程建设,建设蓄水池、水塔等,解决农村人畜饮水问题,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合理开发经济林等特色林业产品,改变林木品种单一化现状;科学布局,合理采伐,实现采育平衡。项目拟开采矿山位于大

14、化瑶族自治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中的允许开采区范围内,主要以开采脉石英矿资源为主,且项目在施工期、营运期将通过挖设截排水沟、初期雨水池等防治水土流失,并在矿区闭矿期采取覆土回填、播撒草籽等生态保护措施恢复矿区植被,不会破坏区域生物多样性,因此项目建设与广西区及河池市的生态功能区划相符。(4)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符合性分析根据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5109号)中有关矿产资源开发规划与设计的规定:“禁止在依法划定的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湖泊周边、文物古迹所在地、地质遗迹保护区、基本农田

15、保护区等区域内采矿;禁止在铁路、国道、省道两侧的直观可视范围内进行露天开采”。根据现场踏勘,项目矿山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湖泊周边、文物古迹所在地、地质遗迹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内,且项目不在在铁路、国道、省道两侧可视范围内,且项目采用地下开采的方式进行开采,不采用露天开采,因此项目建设用地不在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5109号)规定的禁止采矿的范畴内,项目与该政策是相符的。(5)根据章节1.7可知,项目建设基本符合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HJ 651-2013)、砂石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

16、T 0316-2018)、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砂石矿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B 45/T 1945-2019)、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80号)及河池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计划(2018-2020年)中的相关要求。(6)与“三线一单”要求相符性分析环境质量底线根据引用的2019年大化瑶族自治县环境质量状况报告,项目所在区域属于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规定的达标区内,委托河池中赛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补充监测的TSP日均浓度监测值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及

17、其2018年修改单的二级标准限值要求;项目区域各厂界及环境敏感点昼、夜声环境监测现状值均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1类标准限值要求;区域地下水水质除总大肠菌群各监测因子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类标准,总大肠菌群超标主要是监测点附近主要为村庄、农田等,受人类活动、农业面源、家畜活动等影响,造成地下水表面微生物、大肠杆菌等超标。本项目不属于自然保护区及其它生态敏感区,评价范围内现存植被主要为灌丛及草本植被,无国家特殊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种类等。总体而言,项目矿区生态环境一般。项目所在地大气环境、地下水环境、声环境质量现状良好,项目实施后只要严格落实环境保

18、护措施,加强环境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则区域环境质量能维持现状。因此项目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生态保护红线根据现场调查核实,可知项目矿区不在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公益林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且不在桂西生态屏障、北部湾沿海生态屏障、桂东北生态功能区(包括都庞岭、越城岭、萌渚岭山地)、桂西南生态功能区(西大明山地)、桂中生态功能区(包括大瑶山地)、十万大山生态保护区、桂东南云开大山地及西江上游源头区范围内,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项目营运过程中消耗的电源、水资源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项目拟在大化瑶族自

19、治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允许开采区范围内开采,符合当地脉石英矿矿石资源开采规划,不会对当地矿石资源造成不利影响,满足资源利用上线要求;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大化瑶族自治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对采矿业的管控要求为“禁止在旅游核心区开采,限制在旅游非核心区点状开采,加工厂进入园区管理,环保达标。对现有废弃矿坑场实施复垦和生态恢复”,项目为脉石英矿开采,位于大化瑶族自治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中划定的SCY009拉扛石英岩矿

20、允许开采区范围内,属新设矿权,选址避开旅游核心区、水源保护区等,矿区内不设加工厂,加工厂拟设置在岩滩工业园区内,目前属于环评阶段;对生产设施采取洒水降尘等措施确保废气达标排放,在厂区内设置沉淀池和洗车槽确保雨水、洗车废水不外排,建设排渣场防止开采产生的废土石方外排;项目产生的污染物经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后可做到达标排放,不会降低区域环境质量等级,对环境影响不大。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采矿范围经当地自然资源部门批准,总平面布置合理。由此可见,在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和避免事故发生的前提下,从环境角度来看,与“三线一单”要求相符。(7)选址合理性分析本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

21、、地质公园、基本农田保护区内,不属于地质灾害危险区;项目矿区占地不涉及公益林地,符合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5109号)。矿区工程地质简单,在执行要求的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后,水土流失和地貌景观破坏等地质环境问题可得到有效的防治。矿山所在地环境质量现状基本可满足环境空气、水环境、声环境相关功能区划要求,矿区周边环境敏感度一般。本项目取消了排渣场1的设置,仅设1座位于PD3南面50m处的排渣场和1座表土场,排渣场及表土场均砌筑浆砌石挡土墙。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中对第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选择的环境保护

22、要求进行选址、防渗,距离表土场、排渣场最近的居民点为矿区西面的共洪屯,排渣场及表土场均无河流、小溪经过,区域地质结构稳定,地表无溶洞、无断层、无断层破碎带,不在天然滑坡和泥石流影响区,不易受采面坍塌风险影响,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它需要保护的区域。表土场和排渣场西侧修建浆砌石挡土墙,为防止雨水径流进入场内,在表土场和排渣场周边修建截排水沟,截断场外雨水和收集表土场淋溶水,雨水顺坡向自行从矿区西面和南面低洼处自然径流向矿区西面175m处和南面70m处的季节性溪沟自然排泄。表土场及排渣场的最低标高均位于侵蚀准面之上。排渣场及表土场选址、防渗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要求。综上,项目选址合理

23、。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本次环评关注的主要问题包括:各生产环节产生的污染物种类、排放方式和排放源强;采取的环保治理措施的可行性;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和影响范围;废水的收集及处置措施;设备噪声和道路运输噪声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采用有效的生态恢复措施后,项目建设对项目所在区生态环境的影响程度和影响范围;矿山建设对居民生活用水的影响;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工程选址的可行性、总平面布置的合理性。主要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大化羌圩乡羌圩村班之脉石英矿项目符合国家有关的产业政策,符合大化瑶族自治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有助于提高地方财政收入,增强大化县的经济实力。矿山的开发

24、利用将不可避免的对区域环境空气、地下水、声环境和生态环境质量等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通过采取完善可行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加强矿山的生态恢复后,项目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只要切实做好环境保护“三同时”工作,严格落实工程开采设计方案及本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可将工程建设对环境不利影响程度降至最低限度,并为环境所接受,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而言,本项目建设可行。IX广西南咨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建政路10号综合楼大化羌圩乡羌圩村班之脉石英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目录目 录1 总则11.1 编制依据11.2 评价时段51.3 环境

25、影响识别及评价因子筛选61.4环境功能区划及评价执行标准61.5 评价等级、评价范围101.6 环境保护目标171.7 项目相关判定专题内容212 建设项目工程分析302.1矿山概况302.2矿区环境地质概况302.3项目工程概况352.4项目工程分析553 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743.1 自然环境概况743.2 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793.3 区域污染源调查与评价913.4 环境保护目标调查914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924.1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924.2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985污染防治措施及其可行性分析1345.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及可行性分析1345.2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及可行性分析1375.

26、3环境保护措施与对策结论1506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1526.1分析的目的和方法1526.2环境投资估算1526.3环境保护成本1536.4环境保护经济效益1536.5环保投资合理性分析1556.6项目的社会效益1566.7小结1567 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计划1577.1环境管理1577.2污染物排放清单及总量控制指标1607.3环境监测计划1637.4环保验收1667.5 排污口规范化管理1697.6 向社会公开的信息1698 评价结论1718.1建设项目概况1718.2环境质量现状结论1718.3环境影响分析结论1728.4污染防治措施结论1748.5风险评价结论1768.6产业政策、项

27、目选址分析结论1768.7 公众意见采纳情况1768.8 环境经济效益分析结论1778.9 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1778.10综合评价结论177II广西南咨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建政路10号综合楼附图页前图:环境现状图附图1 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 项目所在区域水文地质图附图3 项目矿山井上井下对照图附图4 项目绿色矿山建设工程布置图附图5 项目矿区地形地质及总平面布置图附图6 项目矿山井下通风系统图附图7 项目矿山井下排水系统图 附图8 项目矿山井下运输系统图附图9 项目矿山开拓系统垂直纵投影图附图10 项目井下中段运输平巷断面图附图11 项目矿山采矿方法标准图附图12 项目矿山地质环境及

28、土地损毁现状评估图附图13 项目矿山地质环境及土地损毁预测评估图附图14 项目矿山土地复垦规划图附图15 项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工程部署图附图16 土地利用现状图附图17 项目评价范围及周边敏感点分布图附图18 项目环境监测布点图附图19 项目与河池市生态功能区划图的位置关系附图20 项目与大化瑶族自治县矿产资源规划图相符性示意图附图21 项目与广西水土流失防治区划相对位置关系图附图22 项目林地使用情况示意图附图23 项目与大化红水河-七百弄风景名胜区相对位置关系图附件附件1 委托书附件2 备案证明附件3 矿权成交确认书附件4 项目资源储量简测地质报告评审意见书附件5 项目矿产资源开发利用

29、方案审查意见书附件6 项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查意见书附件7 监测报告附表附表1 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附表2 建设项目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附表3 环境风险评价自查表附表4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大化羌圩乡羌圩村班之脉石英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总则1 总则1.1 编制依据1.1.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2015年1月1日起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修订,2018年12月29日起施行);(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27日;(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

30、10月26日修订,2018年10月26日起施行);(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修订);(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修订,2018年12月29日起施行);(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12月25日修订,2011年3月1日起施行);(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7月修订);(9)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20年1月1日施行);(10)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6年5月16日修订,2016年7月1日起施行);(1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9年8月27日修正);(1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

31、法(2009年8月27日修正);(1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施行);(1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2018年1月1日施行);(15)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8年10月26日修订);(16)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2017年10月7日修订)。1.1.2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1)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2013年9月10日);(2)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2015年4月16日);(3)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6年5月28日印发);(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修行,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32、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6年修订,2017年9月1日起实施,2018年4月28日修订);(6)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2019年1月1日起实施);(7)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国务院国发200038号文,2000年11月26日);(8)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5109号,2005年9月);(9)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2005年8月);(10)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2019年7月24日实施;(11)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394号令,2004年3月)(12)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2015年

33、6月5日施行);(13)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1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15)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保总局关于逐步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的指导意见(财建2006215号);(16)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17)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18)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令第653号);(19)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592号);(20)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8月1日施行);(21

34、)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境保护部环环评2016150号);(22)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9.3.28);(2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24)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15562.1-1995);(25)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26)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1.1.3地方性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1)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2016年修订,2016年9月1日起施行);(2)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

35、例(2004年修正);(3)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环境保护条例(2006年颁布);(4)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功能区划(桂政办发(2008)8号);(5)广西壮族自治区水污染防治条例(2020年5月1日施行)(6)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分我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通告(桂政发20175号);(7)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版)(桂环规范20198号);(8)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准入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103号);(9)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矿产资源监管促进产业结构升级的意见(

36、桂政办发201294号);(10)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广西“十三五”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桂环规范(20174号);(11)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131号);(12)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167号;(1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生态经济发展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66号);(14)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195号);(15)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

37、发广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80号);(16)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明确矿产资源开采审批涉及环境影响评价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桂环函20192326号);(17)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18)河池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河环函201935号);(19)2019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计划的通知(桂环规范20191号);(20)河池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计划(2018-2020年);(21)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准则(HJ884-2018);(22)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8年11

38、月28日通过,2019年1月1日施行);(23)广西壮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2017年1月18日通过,2017年5月1日施行);(24)广西壮族自治区水污染防治条例(2020年1月17日通过,2020年5月1日施行);(25)砂石矿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B45/T 1945-2019);(26)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2017年11月6日施行);(27)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2019年12月20日施行)。1.1.4产业政策及规划(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部署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200659

39、6号);(3)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4)河池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5)大化瑶族自治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6)广西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三五”规划;(7)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功能区划(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8年8月24日);(8)河池生态市建设规划(2009-2020年);(9)大化瑶族自治县砂石资源开发专项规划(2016-2020年)。1.1.5技术规范依据(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3)环境影响评

40、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HJ 2.3-2018);(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09);(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19-2011);(7)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 964-2018);(8)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169-2018);(9)砂石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 0316-2018);(10)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5109号);(11)爆破安全规程(GB 6722-2014);(12)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环境保

41、护部公告2017年,第43号);(13)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14)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HJ 651-2013)。1.1.6项目依据(1)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2)大化羌圩乡班之脉石英矿普查报告(2019年11月); (3)大化羌圩乡班之脉石英矿矿开发利用方案(2020年9月);(4)大化县圣德矿业有限公司大化羌圩乡班之脉石英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2020年10月);(5)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和图件。1.2 评价时段根据项目矿产储量、拥有采矿权年限及本项目特点,评价时段为施工期、运营期和闭矿期。若采矿证到期后申请延续、或

42、开采方式、生产规模、矿区范围变更,需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工作。未来矿山采矿许可证到期而无法顺延的,应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的闭矿工作量提前完成。1.3 环境影响识别及评价因子筛选1.3.1环境影响因素识别根据项目生产特点和污染物的排放种类、排放量以及对环境的影响,将施工期与运营期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及对环境的影响列于表1.3-1。表1.3-1 环境影响因素识别矩阵表项目阶段环境因素自然环境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声环境生态环境施工期材料运输-1/-1-2工程施工-1/-1-2运营期矿山开采-1/-2-2矿石运输-1/-2-1服务期满后土地复垦+1+1/+1注:“+”为有利影响;“-

43、”为不利影响;“1”为轻度影响;“2”为一般影响;“3”为严重影响。1.3.2 环境影响因子识别根据环境特征和本项目的特征污染物,确定本次环境现状评价因子和预测因子:(1)环境空气现状评价因子:O3、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PM10、PM2.5、CO、TSP。预测因子:PM10、TSP;(2)声环境现状评价因子:连续等效A声级(Leq(A));预测因子:连续等效A声级(Leq(A))。1.4环境功能区划及评价执行标准1.4.1 环境功能区划1.4.1.1环境空气功能区划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2018年其修改单:一类区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

44、殊保护的区域;二类区为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工业区和农村地区。大化红水河七百弄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环境现状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2018年其修改单一级标准。本项目位于大化县羌圩乡羌圩村,为农村地区,属于二类区,区域环境现状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2018年其修改单二级标准。1.4.1.2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本项目矿山及附近最近的地表水为矿区西面175m处和南面70m处的季节性溪沟,该季节性溪沟未进行水功能区划,季节性溪沟水质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水质标准执行。项目监测期间该季节性溪流无水流,无法进行水质监测采样。1.4.1.3地下水环境功能区划项目所在区域的地下水水质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类标准。1.4.1.4声环境功能区划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7.3 乡村声环境功能的确定”:村庄原则上执行1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工业活动较多的村庄以及有交通干线经过的村庄(指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以外的地区)可局部或全部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项目场址现状位于农村山区内,项目建成前周边敏感点执行1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项目建成后周边敏感点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项目矿区范围及厂界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1.4.1.5生态环境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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