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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河池港罗城港区牛毕作业区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稿) 建设单位:河池市交通运输局编制单位:广西天安德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时间:二二三年三月 概述一、项目的由来河池地处广西西北边陲、云贵高原南缘,是大西南通向沿海港口的重要通道,东连柳州,南界南宁,西接百色市,北邻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介于东经1063410909、北纬23412537之间。东西长228km,南北宽260km,总面积3.35万km2。根据河池港总体规划(2019-2035年),河池港划分为天峨港区、南丹港区、东兰港区、大化港区、都安港区、罗城港区、巴马港区、宜州港区、环江港区和金城江港区共10个港区。其中,罗城港区主
2、要定位是为当地经济发展和临港产业服务,该港区规划重点作业区为牛毕作业区,牛毕作业区也是罗城港区唯一的货运码头。规划的河池港罗城港区牛毕岸线(融K2+600融K3+310),位于罗城小长安镇牛毕村融江右岸,规划岸线总长710m,规划散货、件杂货、集装箱泊位。牛毕作业区依托牛毕临港工业区,规划为散货、件杂货、集装箱作业区;作业区规划岸线长度710m,规划10个5001000t级泊位,陆域纵深230300m,陆域面积22.37万m2,年通过能力约220万t;作业区直接与乡道相接。本项目位于罗城县小长安镇,罗城牛毕港工业园内。本项目拟利用牛毕作业区最上游端部的5个泊位,建设规模为新建5个1000吨级泊
3、位,其中1#3#为通用泊位,4#5#为多用途泊位。本项目拟使用岸线长度325m,港区陆域使用宽度325m、陆域纵深205-275m,陆域面积为8.417公顷。本项目使用的水域共包括码头前沿停泊水域及回旋水域,码头停泊水域不占用主航道。其中码头前沿停泊水域面积约为10024m2;回旋水域面积为34740m2;本项目使用的水域总面积为44764m2。本项目用地在罗城县范围内,不跨市区。根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预测分析,本项目产生的废气和噪声对融水苗族自治县的沙巩村的居民影响不大。本项目没有生产废水外排,对周边水体和水源保护区几乎没有影响。项目与下游的柳城县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相距28km,运营期
4、对下游的柳城县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洛古村取水口有船舶发生意外导致的溢油事故风险。项目采取本评价提出的措施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不大。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第253号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有关规定,干散货(含煤炭、矿石)、件杂、多用途、通用码头单个泊位1000吨级及以上的内河港口的项目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业主河池市交通运输局于2022年11月委托广西天安德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公司对工程及周边环境敏感区、污染源分布进行了调查,走访了相关单位,咨询有关规划实施情况及相
5、关项目进展,收集与项目有关的资料文件。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规范,确定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开展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分析和环境影响预测,提出减缓影响影响的对策措施,编制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同期项目业主按规定开展了公众参与调查。图1 评价工作程序三、分析判定相关情况(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0年1月1日实施),本项目属于“鼓励类”第二十五条“水运”中第一项“深水泊位(沿海万吨级、内河千吨级)建设”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0年1月1日实施)的产业政策要求。(2)与珠江流域综合规划(2012-2030年)的符合性分析 2013 年,国务院以国函
6、201337 号批复了珠江流域综合规划(20122030年),航运规划方面,珠江水系内河航道现有通航河流905条,分为高等级航道、区域重要航道和一般航道三个层次。其中,规划西江航运干线等22条总长3174km的航道为国家高等级航道,北江等21条总长2629km的航道为区域重要航道,连江等24条总长1259km的航道为一般航道。共规划航道里程7062km,占珠江航道通航里程的45.4%。 珠江水系内河航道布局以“一横一网三线”国家高等级航道为核心,以区域重要航道为基础,以一般航道为补充,远景视需要适时研究开掘平陆、赣粤、湘桂运河的可能性,形成与区域经济社会和综合运输发展相协调,干支相通、通江达海
7、的珠江水系航道体系。规划航道布局中的“一横”为西江航运干线(南宁至广州),“一网”为珠江三角洲高等级航道网,“三线”为右江(剥隘至南宁)河段、北盘江融江(百层至石龙三江口)河段和柳江黔江(柳州至桂平江口)河段。其中二级航道423km,包括西江航运干线(思贤滘到广州)、融江(来宾至石龙三江口)、柳江-黔江(柳州至桂平)。本项目所在航段为北盘江融江(百层至石龙三江口)河段,是珠江流域综合规划中的“三线”的一线,是国家高等级航道的重要组成部分,本项目按1000 吨级建设,与规划一致,项目建设对完善区域水系航道体系具有促进作用,因此项目与珠江流域综合规划相符。(3)与水运规划的符合性分析广西壮族自治区
8、人民政府在2007年颁布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内河水运发展规划(2007),将广西内河航道划分为国家高等级航道、地区性重要航道和一般航道三个层次,其中融江为地区性重要航道,规划为V级航道,通航300t级内河船舶。2010年,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打造西江黄金水道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发展战略,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布了广西西江黄金水道建设规划(2010)。广西西江黄金水道建设规划中,将融江规划为内河V级航道。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发布实施的广西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发展“十三五”规划(桂发改规划(2016) 1475号),在“十三五”期间要全面提升西江黄金水道服务能
9、力,打造“一千七支”航道网络,推进流域过船设施改扩建进程,构建“三主四重”港口体系。其中规划融江为II级航道,通航1000t级内河船舶。本项目依据广西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发展“十三五”规划进行建设,泊位设计按1000吨级船建设;并能满足广西内河水运发展规划及广西西江黄金水道建设规划,符合融江航道规划通航能力的要求。综上,本工程的实施有利于提高河池水运枢纽的通航能力、满足融江航运要求,为加快广西水路交通建设作出贡献,项目建设与广西壮族自治区内河水运发展规划( 2007)、广西西江黄金水道建设规划(2010)、广西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发展“十三五”规划、柳江流域综合规划等规划是相协调的。(4)与河池港总体
10、规划(2019-2035)的符合性分析根据河池港总体规划(2019-2035)(未做规划环评),都安港区共规划有17 段岸线和天峨港区、南丹港区、东兰港区、大化港区、都安港区、巴马港区、金城江港区、宜州港区、环江港区、罗城港区共 10 个港区,其中天峨港、东兰港、大化港、都安港 4 个港区列为河池港重点发展的货运港区,主要为云贵大宗型物资中转和河池市经济发展服务,主要运输煤炭及件杂货;巴马港、金城江港和宜州港 3 个港区重点发展客运旅游功能;南丹港、环江港、罗城港 3 个港区主要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罗城港区是河池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港区,罗城港区牛毕段(融K2+600融K3+310)位于河池市罗
11、城仫佬族自治县牛毕村附近,自然岸线长710m,规划为港口利用岸线,主要布置散货、件杂货、集装箱泊位。本项目位于规划的牛毕段岸线内,拟建5个1000吨级散货泊位,为货运码头,使用岸线长度为325m,岸线使用符合港口总体规划要求,符合河池港总体规划(2019-2035)的要求。同时,本项目的建设促进了融江航道及货运港区的发展,符合了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公路水路交通发展政策中相关产业政策要求。表1-1 本码头与河池港总体规划(2019-2035)相关规定符合性分析一览表技术政策相关规定本码头建设情况符合性1、牛毕段规划的岸线总长度为710m,岸线中心桩号为融K2+600融K3+310,目前利用状况为
12、未利用。本项目位于规划的牛毕段岸线内,拟建 5 个 1000 吨级散货泊位,为货运码头,使用岸线长度为 325m,目前无已建的码头。符合2、罗城港区是河池港的重要港区,为当地经济发展和临港产业服务,以散货、件杂货和集装箱运输及旅游客运为主。其中牛毕段规划为港口利用岸线,主要规划用途为散货、件杂货、集装箱泊位。本项目属于划的河池港罗城港区牛毕段岸线范围内,运输货种为集装箱、件杂货、散货,符合作业区功能定位。符合3、牛毕段规划的码头为货运码头,航道规划等级为级,船舶吨级为 1000 吨。本项目建设 5 个 1000 吨级散货泊位,设计吞吐量为145万吨,符合要求。符合4、禁止到港船舶在码头水域排放
13、船舶舱底油污水和船舶生活污水;船舶残油、废油必须回收,经统一收集后交由专业机构回收处理。本项目码头不对到港船舶舱底油污水进行收集。到港船舶产生的船舶油污水应由有资质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接收和处理。符合5、生产废水依据其废水特性,经预处理后并入生活污水处理系统或自设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的生产废水优先考虑回用作港区喷淋除尘水,不能回用的废水再排放。本项目的冲洗废水和初期雨水经自设的散货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用于港区洒水降尘。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港区降尘用水。洗箱废水经含油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机修废水经含油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用于港区降尘用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一体化生活污水生化处理装置
14、处理后,近期用于绿化用水、剩余部分排入融江,远期待园区污水处理厂建成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符合6、各码头应根据自身运营能力及港口码头水上污染事故应急防备能力要求(JT/T451-2017)配备收油机、吸油材料、溢油分散剂等溢油应急设备和相关器材,或联合同一港区、作业区的码头建立联防机构,集资购置应急设备,确保发生重大污染事故可及时调动这些设施进行应急处理,尽量降低污染扩散范围。本项目自备应急设备,设有吸油毡、围油栏、收油机、临时储存容器、油拖网等,符合港口码头水上污染事故应急防备能力要求(JT/T451-2017)配备要求。符合7、散货码头运营期间应加强洒水,保持堆垛表面含水率在 6%10%,
15、减少散货因风力而产生的起尘量;并根据建设项目环评分析结果设置防风挡尘网。本项目常规抑尘措施有洒水车,及时清扫地面;堆场周边设置喷淋除尘系统;散货装卸配防漏防尘抓斗及挡板,门机安装喷淋除尘系统,能保持地面含水率在6%10%,减少散货因风力而产生的起尘量。符合8、港口营运期场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3 类标准限值。本项目建成运行后,东、南、西、北厂界昼夜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3 类标准限值。符合9、禁止向内河水域排放船舶垃圾,到港船舶垃圾须用密封袋或桶盛装,统一接收运至陆域处理。本项目船舶垃圾全部要求
16、上岸处理,禁止排入水体,符合要求。符合(5)项目与罗城县环保“十四五”规划相符性分析罗城仫佬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中的生态功能区划与生态建设提出,将当前交通、产业基础、经济和人口集聚条件较好的东门镇、四把镇、小长安镇、牛毕港工业园等区域作为重点开发区域。大力发展以食品加工业、低碳环保型新兴产业为主的绿色产业,抓好工业园区建设,将小长安、龙岸、黄金三镇培育成为促进罗城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点。罗城县域城镇体系空间结构可概括为“一心、三轴、四重点”。其中,三轴为发展轴线,包括县域城镇经济主要发展轴,南北向次要发展轴和东西向次要发展轴;县域城镇经济主要发展轴:沿小长安镇东门镇四把镇天河镇怀群
17、镇兼爱乡一线布局,连接县城和五个重点乡镇,为县域重点经济增长轴。该发展轴线为县域的工业重点区,也是重要的物资流通通道。本项目位于小长安镇罗城牛毕港工业园内,即位于发展轴线的工业重点区内,是重要的物资流通通道。因此,项目建设符合罗城县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6)本项目与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县城总体规划(20142030年)相符性分析根据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县城总体规划(20142030年):总体功能定位:以农副产品加工业为主,有色金属冶炼、建材工业为辅,打造具有浓郁仫佬族特色的生态园林城市。空间结构:规划期主城区将形成“两轴四心八组团”的空间发展结构。“两轴”指仫佬族大道一朝阳路和凤凰大道两条城市
18、空间发展轴。“四心”:指主城区老城综合服务中心、凤凰古街旅游服务中心、城西文化旅游中心和体育商贸中心。“八组团”:指民族工业组团、成龙湖组团、凤凰寨组团、白马山组团、城东组团、城南组团、城西组团和城东工业组团。城市发展定位:把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建设成为生态环境良好、城乡和谐,以山野毛葡萄酒也、制糖业为主,以旅游业、农副产品加工、水电业、商贸业、物流业为辅,兼顾有色金属资源开发的经济强县和文明、民主、和谐的新罗城。道路交通规划:规划区道路网按照主干路、次干路、支路三级设置。原则上,城市主干道红线宽度25-40m,次干道红线宽度20-30m,支路红线宽度10-20m。本项目位于罗城县小长安镇,罗城牛
19、毕港工业园内,属于交通运输业,项目是“八组团”中指民族工业组团中的项目,项目的建成将促进县城的物流业发展,与罗城仫佬族自治县规划空间结构、城市发展定位等要求基本相符。(6)项目用地符合性分析本项目用地在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县城总体规划(20142030年)预留建设用地区范围内。根据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82030年),项目用地规划为港口用地。本项目位于罗城牛毕港工业园内,不占用基本农田,公益林等,罗城县土地利用规划相符,项目选址合理。(7)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项目选址于牛毕港工业园内,为干散货(含煤炭、矿石)、件杂、多用途、通用码头建设项目,港口用地,符合罗城仫佬族自治县
20、工业园区总体规划-牛毕港工业园(20182030) 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审查意见的要求,具体见表2-2。表2-2 项目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相符性分析序号规划环评的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判断1合理布局;优化能源消费结构;严格执行废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切实做到污染物的达标排放;实施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强化大气污染治理措施。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为颗粒物1.362t/a,SO2的排放量为0.036t/a,NOX的排放量为7.168t/a。符合2强化水资源管理,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实施总量控制;清污分流、排污管网规范化;废水处理实行预处理制度。厂区实行雨污分流,生产废水经厂内相应的污水
21、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厂区降尘。符合3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要按照“源头控制、末端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阶段进行分区防治。本项目不开采地下水,地面硬化,不会造成地下水污染。符合4调整合理的规划布局;在声源和敏感目标间增设吸声、隔声、消声措施;机动车辆应装符合规定的喇叭,加快道路建设,道路两侧应注意绿化。运营期执行工业企业厂界 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符合5一般工业固废及生活垃圾应先进行循环利用,不可利用部分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工业产生的危险废物将转运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到港船舶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环
22、卫部门处理;散货装卸散落垃圾回收利用;沉淀池沉渣外售给建材生产商回收利用;生活污水处理污泥定期委托专业清掏公司清掏处置;危险废 物则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危废间按照危险废物贮 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 修订版)进行建设和管理。符合6鼓励准入类产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鼓励类本项目属于“鼓励类”第二十五条“水运”中第一项“深水泊位(沿海万吨级、内河千吨级)建设”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0 年 1 月 1 日实施)的产业政策要求符合7对于达不到进区企业要求的建设项目不支持进入。主要体现为:(1)不符合园区产业定位的行业;(2)工艺废气中含有难处理的、有毒有
23、害物质的项目;(3)采用落后的生产工艺或生产设备,不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不符合行业规范条件、达不到规模经济的项目。这类项目包括:国际上和国家各部门禁止或准备禁止生产的项目、明令淘汰项目;生产方式落后、严重浪费资源和污染资源的项目;污染严重,破坏自然生态和损害人体健康又无治理技术或难以治理的项目;严禁引进不符合经济规模要求,经济效益差,污染严重的“十五小”及“新五小”企业。在判断该类项目时要参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0年1月1日实施)、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工商投资领域制止重复建设目录(第一批)、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淘汰工艺与设备名录(第一批)等国家有
24、关规定要求。本项目符合园区属于“鼓励类”第二十五条“水运”中第一项“深水泊位(沿海万吨级、内河千吨级)建设”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0 年 1 月 1 日实施)的产业政策要求;铁路港物流产业符合产业园发展定位。符合8禁止发展的产业及项目:1、对于能源、资源消耗大,环境污染严重,可能对区域环境、其他产业造成恶劣影响的产业必须严格限制。2、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规定的产能过剩行业。采用落后的生产工艺或设备,不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不符合行业规范条件、达不到规模经济的项目。3、林产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淘汰类第一项农林第1、2条
25、。本项目为交通运输业,不属于高能耗高污染项目。符合9限制发展的产业:1、林产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限制类第一项农林第7条。2、制糖: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限制类轻工第24条;3、制糖: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限制类十二轻工第19条、20、21条本项目不涉及林业,制糖业。符合10禁止新建日处理5000吨以下的制糖项目,现有制糖企业2020年12月31日以前扩改至日处理甘蔗5000吨以上本项目不涉及制糖业符合11禁止新建以优质林木为原料的一次性木制品与木制包装的生产和使用以及木竹加工综合利用率偏低的木制加工项目本项目不涉及林业符合12禁止新建单线6万立
26、方米/年以下的刨花板生产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符合(8)项目与“三线一单”要求的相符性分析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桂政发202039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三线一单”环境管控单元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试行)的通知桂环规范20216号,“三线一单”即:“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清单”。1、生态保护红线根据广西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和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以下区域需根据评估结果纳入生态红线范围: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的生态保育区和核心景区、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地质公园的地质遗迹保护区、世界自
27、然遗产的核心区和缓冲区、湿地公园的湿地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饮用水水源地的一级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核心区、极小种群物种分布的栖息地、国家一级公益林、重要湿地(含滨海湿地)、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野生植物集中分布地、自然岸线、雪山冰川、高原冻土等重要生态保护地。 本项目位于位于罗城县小长安镇牛毕港工业园区内,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不涉及广西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和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中禁止类红线区和限制类红线区,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2、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运营过程中消耗一定的水量、电量,用量不大,水量、电量分别由罗城县市政水厂、市政电网提供,符合资源
28、利用上线标准。3、环境质量底线大气区域环境空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根据后文现状调查结果,罗城仫佬族自治县 6 个基本污染物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修改单限值要求。由本项目补充监测结果可知,本项目各监测点处的各项指标均达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限值。根据本项目预测结果,大气污染物排放量较小,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影响不大。地表水项目区域地表水融江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类水质标准。根据现状监测数据分析,项目所在融江河段水质现状能满足类标准要求,本项目的冲洗废水和初期雨水经自设
29、的散货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用于港区洒水降尘。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港区降尘用水。洗箱废水经含油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机修废水经含油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用于港区降尘用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一体化生活污水生化处理装置处理后,近期用于周边旱地施肥,远期待园区污水处理厂建成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船舶油污水委托有相关资质单位外运处置。码头和货船上设置垃圾箱。日产日清委托区域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据此,项目建设运营不会对区域地表水产生不利影响。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底线要求。区域声环境质量现状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 3 类标准。 根据现状监测数据分析,拟建项目厂界和沙巩监测
30、点昼夜噪声监测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 类标准要求。由于本项目噪声排放量较小,不会突破声环境质量底线。土壤由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可知,河道沉积物监测值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中风险筛选值的要求。项目建成后,场区采取地面硬化,进行防渗处理,经防渗处理能最大程度消除污染物排放对区域地土壤环境的影响,不超越区域地土壤环境质量底线。5、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符合性 项目位于罗城县小长安镇,不在广西16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范围;项目为水力发电项目,不属于广西第二批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中限制及
31、禁止类项目。6、与河池市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的相符性根据与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河政发202117号)、河池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试行)(河政发202214号)的相符性分析,项目位于罗城县小长安镇牛毕港工业园区内,处于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工业区重点管控单元。表2-3 项目与河池市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要求对比表管控类别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空间布局约束1自然保护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公益林、天然林、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具有法律地位,有管理条例、规定、办法的各类保护地,其管控要求原则上按照
32、各类保护地的现行规定进行管理,重叠区域以最严格的要求进行管理。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各类自然保护地,还应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生态保护红线内各类开发活动的准入及管控规定和要求。符合项目评价区域无自然保护地、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公益林、天然林等敏感区。2广西凤山岩溶国家地质公园依据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进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保护区内及可能对地质遗迹造成影响的一定范围内进行采石、取土、开矿、放牧、砍伐以及其他对保护对象有损害的活动;未经管理机构批准,不得在保护区范围内采集标本和化石;不得在保护区内修建与地质遗
33、迹保护无关的厂房或其他建筑设施;对已建成并可能对地质遗迹造成污染或破坏的设施,应限期治理或停业外迁;对已经造成污染或破坏的违规采矿、违规开发房地产、蓄意调规的行为进行及时整改。符合项目为码头,水运类项目,位于罗城港区牛毕作业区,评价区域不涉及广西凤山岩溶国家地质公园。3新建、扩建的“两高”项目应按照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布设在依法合规设立并经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新建、改建、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产业发展规划和规划环评要求;必须采用国际国内行业先进或领先的生产工艺与装备,能耗及污染物排放指标要达到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必须按高深精方
34、向延伸产业链,提高产品附加值;必须做到清洁生产、综合利用、循环发展;符合行业准入条件环境保护要求和环境保护选址防护距离要求;符合国家和自治区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合物和重金属污染物减排要求。符合项目为码头,水运类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4天峨县、凤山县、东兰县、巴马瑶族自治县、都安瑶族自治县、大化瑶族自治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执行关于印发广西16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的通知(桂发改规划2016944号)和关于印发广西第二批重点生态功能区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的通知(桂发改规划20171652号)中相应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
35、面清单。符合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 年修订)中的“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本项目属于“允许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根据广西16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桂发改规划(2016)944号)和广西第二批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桂 发改规划(2017)1652号),本项目不属于产业准入负面清单中的项目。5除受上述空间布局约束外,应遵循河池市整体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要求。符合本项目符合河池市整体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要求。污染物排放管控1加强对入河排污口的管理,对排污量已经超出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
36、。对目前纳污能力难以满足水质量现状要求的南丹河(铜江河)农业用水区、巴马河巴马镇景观娱乐用水区、巴马河巴马镇排污控制区,在入河污染物量削减到纳污能力之前应严格限制新设排污口。符合本项目的生产废水经相应的污水设施处理后回用,不外排。2实施重金属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执行标准,严格执行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集中区域执行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在河池市金城江区、南丹县和环江毛南族自治县辖区内开展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有色金属采选冶企业严格执行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锑、锡、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30770-2014)中总锌、总铜、总铅、总镉、总砷、总汞、总镍、总铬等7种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符合项目不涉及重金属排放。3严格落实含重金属废水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要求,提高尾矿库渗滤液、采矿企业矿井水和选矿企业选矿废水收集处理率。加强有色冶炼企业除尘设施改造和废气污染治理,做好污酸处理和综合利用,减少重金属排放。加强有色金属冶炼、镍铁合金等行业无组织排放污染治理,锑冶炼企业烧结工序须在密闭空间内作业,并配备集气及处理设施。全面推进落实排污企业自行监测制度,涉重金属企业应制定监测方案,按照监测技术规范和质量控制规定对重金属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开展自测。新建有色金属矿采选和有色金属冶炼
38、项目要按照规定建设规范化的尾矿库和废渣场,严禁尾砂、废渣等随意堆放或外排,鼓励大中型有色金属冶炼企业利用现有设施处理废杂铜、铅膏、含铅冶炼废渣、锌氧化矿及含锌废料等二次资源。符合项目场区实行雨污分流,生产经自建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近期用作农肥,远期排入市政污水处理厂。4全市所有城镇具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能力,城市、县城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率总体分别达到95%和85%以上,全市城市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对已投入运行的市级污水处理厂进行提标改造,设区市建成区污水处理设施需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全市新建(扩建)的县(区)级及以上污水处理设施必须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
39、符合项目为码头,水运类项目,不属于市政污水处理设施运营项目。环境风险防控1推进固体废物安全处理处置。鼓励开发、推广有利于减少固体废物产生的清洁生产技术,将产生固体废物的重点企业列入清洁生产审核计划。强化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实施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设施建设工程,推进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循环产业链建设。强化白色污染治理。开展塑料垃圾专项治理,重点解决城乡接合部、环境敏感区、道路和江河湖泊、坑塘沟渠等处生活垃圾随意倾倒堆放导致的塑料污染问题。符合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回收。2提高危险废物安全处置水平,提升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能力,提升医疗废物处置与应急能力。开
40、展医疗机构废弃物专项整治行动及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收集效能评估,规划新建具有辐射作用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缩小医疗废物收集半径。符合本项目不涉及医疗废物。3强化危险化学品监管与风险防控,加强化学品排查与防控。开展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化学品风险排查,提高危险化学品风险防控与应急能力。加强园区风险管理。符合本项目不属于化工行业,不涉及危险化学品。4推进城镇生活垃圾治理能力建设,强化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营管理,防止渗滤液积存;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建设,降低农村垃圾焚烧污染。符合5完善环境风险管控体系,完善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加强风险预警和应急能力建设。强化环境与健康调查、监测和风险评估。建立环境
41、事故处置和损坏赔偿制度。符合项目应编制企业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同时配置应急设施,应急物质。6深化重金属及尾矿库风险管控,持续开展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加强尾矿等矿山污染治理。符合本项目不属于矿山项目资源开发效率要求1水资源利用总量及效率要求: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3100 号),严格执行自治区下达的管控指标要求。符合项目场区进行雨污分流管理,污水进入污水站处理后回用,不外排。2地下水开采要求:对于地下水开发利用应严格按照地下水开发利用控制目标控制地下水资源扩大开采,对于新增地下取水许可应严格论证和审批。符合本项目不
42、开采地下水3土地资源利用总量及效率要求:按照河池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2015年调整)的规划目标,整合矿产资源,取缔小型粗放型采矿企业,提高矿山资源利用率,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提升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水平。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在矿产资源开发集中区域全面执行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符合本项目不涉及矿山开采。4能源利用总量及效率要求:严格执行能耗“双控”,新建项目能源利用效率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落实国家碳排放碳达峰行动方案,降低碳排放强度。符合5禁燃区要求: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任何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和设
43、备。现有燃用高污染燃料设备在拆除或改造之前,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确保排放的大气污染物达到国家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符合本项目不使用高污染燃料。表2-4 河池市罗城仫佬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环境管控单元编码环境管控单元名称管控单元类别生态环境准入管控要求相符性ZH45122520001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工业区重点管控单元重点管控单元空间布局约束1.各类产业园区管理机构负责统筹区域内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应将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落实到规划中。2新建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原则上应当进入工业园区或者工业集聚区;加快布局分散的企业向园区集中。3入区项目须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设各,
44、采用技术可靠、经济合理的污染防治措施,资源利用率、水重复利用率、污染治理措施等符合清洁生产要求。4鼓励不同企业间形成延伸产业链,实现产品梯度开发与资源高效利用。5居住用地周边严控布局潜在污染扰民和环境风险突出的建设项目。符合目前已由业主牵头进行相关征地工作;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项目用地已规划为港口用地。污染物排放管控1逐步完成工业集聚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确保已建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及达标排放。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总排口安装自动监控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实施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2园区及园区企业排放水污染物,要满足国家或者
45、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直接外排水环境的,执行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标准要求;经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的,执行市政部门管理要求;经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的,执行园区管理部门相关要求。3深化园区工业污染治理,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开展烟气高效脱硫脱硝、除尘改造。推进各类园区技术、工艺、设备等生态化、循环化改造,积极推广园区集中供热。强化园区堆场扬尘控制。推动重点行业VOCs的排放管控,加强VOCs排放企业源头控制。4矿产资源勘查以及采选过程中排土场、露天采场、尾矿库、矿区专用道路、矿山工业场地、沉陷区、矸石场、矿山污染场地等的生态环境保护与
46、治理恢复工作须满足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技术规范(试行)(HJ651-2013)要求。落实边开采、边保护、边复垦的要求,使新建、在建矿山损毁土地得到全面复垦。符合本项目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实施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本项目的生产废水经处理后,用于港区降尘用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一体化生活污水生化处理装置处理后,近期用于周边旱地施肥,远期待园区污水处理厂建成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船舶油污水委托有相关资质单位外运处置。本项目不属于重点行业项目,不属于采矿选矿项目。环境风险防控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应当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造,坚决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执行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减少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符合本项目为水运交通行业,不涉及重金属行业。资源开发利用效率要求1矿山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等三项指标应符合自然资源部发布的相关矿种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最低指标要求(试行)。2现有选矿企业废水循环利用率应达到80%及以上,新建及改造选矿企业废水循环利用率应达到85%及以上。符合本项目不涉及采矿和选矿。综上所述,项目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的管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