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佰仕德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有机硅电子密封胶和1050吨电子灌封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广州佰仕德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有机硅电子密封胶和1050吨电子灌封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183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项 目编号:45kct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广州佰仕德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 吨有机硅电子密封胶和1050吨电子灌封胶建设项且建设单位(盖章): 广州佰仕德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日 期: 二Q23年二旦且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 1 -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18 -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 - 30 -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36 -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 67 -六、结论- 69 -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 - 70 -附图 1:项目地理位置图- 71 -附图 2:建设项目四至图 - 72 -
2、附图 3:建设项目四至实景图及厂房内现状图 - 73 -附图 4 :1F 车间平面布置图- 74 -附图 5 :10F 办公室平面布置图- 75 -附图 6:广州市增城区土地总体规划图 - 76 -附图 7:广州市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图 - 77 -附图 8:广州市生态保护空间管控图- 78 -附图 9:广州市大气环境空间管控图 - 79 -附图 10:广州市水环境空间管控图- 80 -附图 11:饮用水源保护区区划图 - 81 -附图 12:广州市环境管控单元 - 82 -附图 13:广东省三线一单平台截图(陆域环境重点管控单元) - 83 -附图 14:广东省三线一单平台截图(水环境管控单元)
3、 - 84 -附图 15:广东省三线一单平台截图(大气环境重点管控区) - 85 -附图 16:环境空气功能区划图- 86 -附图 17: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图 - 87 -附图 18:声环境功能区划图 - 88 -附图 19:项目附近水系分布图- 88 -附件 1:建设单位营业执照- 90 -附件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 91 - 12 -附件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园区红线图 - 92 -附件 4:厂房租赁合同- 94 -附件 5:土地产权单位与广州市创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租赁合同 - 100 -附件 6:广州市佳城产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租赁合同- 101 -附件 7:建设项目投资代码回执
4、- 106 -附件 8:原料、产品物质说明书 msds - 107 -附件 9 园区排水证 - 168 -附件 10 关于关于吴桃溪、吴桃辉代表签订租赁合同的说明 - 168 - 13 -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广州佰仕德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1000 吨有机硅电子密封胶 和 1050 吨电子灌封胶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308-440118-04-01-436851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广州市增城区宁西街新誉北路 2 号厂房 1 楼、10 楼地理坐标( 113 度 38 分 36.769 秒, 23 度 10 分 54.821 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646 密封用填料 及类似
5、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三、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 制造业 26-涂料、油墨、颜料 及类似产品制造 264 中单纯 物理分离、物理提纯、混料、 分装的(不产生废水或挥发性 有机物的除外)建设性质新建(迁建) 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1000环保投资(万元)65环保投资占比(%)6.5施工工期6 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 面积(m2)3300专项评价设置 情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
6、性分析无其 他 符1 、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本项目属于C2646 密封用填料及类似品制造,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版)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1合 性 分 析年本)的决定,本项目不属于目录中的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属于允许 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 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本项目不属于“三、制造业” 中禁止准入事项和需许可准入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综上,在产业政策上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2 、与土地利用规划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广州市增城区宁西街新誉北路2号厂房1楼、10楼,根据广州市 增城区土地利用总
7、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详见附图6),项目 所在区域属于允许建设区,再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用地规划许可证(详见附件3), 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当地用地规划,不属于永久基本农田、自然保 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区域,不属于拆迁用地范围;因此,本项目用地符合土地利用规划。3 、本项目与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环境空间管控要求的相符性分析(1)广州市生态保护红线规划根据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年)第14条划定生态保护红 线。“将国家、广东省已划定的法定生态保护区及广州市水源涵养、土壤保持、 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土流失等生态系统
8、重要区,划入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为 1059.66km2,约占全市域土地面积的14.25%。其中,法定生态保护区包括饮用水 源一级保护区、市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省级及以上风景名胜区的核心 景区、森林公园的生态保育区、湿地公园的湿地保育区、地质公园、市级及以下 森林公园、市级以下自然保护区、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年 确定的生态严控区、广东省主体功能区划暂未明确边界的禁止开发区、其他暂未 明确边界的法定生态保护区和严格保护类江心岛,带明确边界及管控要求后纳 入”,本项目与广州市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图详见附图7,本项目不在广州市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内,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2
9、)广州市生态环境空间管控根据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第19条生态环境空间管控:- 2 -“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区,面积约为3055km2,约占全市陆域面积的41%。生态环境 空间管控区需编制生态建设总体规划,开展功能分区,明确保护边界,维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环境质量。”严格落实管控区管制要求。管控区内实施有条件开发,实行更加严格的环境 准入标准,加强开发内容、方式及强度控制。原则上不再新建各类工业企业或扩 大现有工业开发的规模和面积,避免大规模城镇建设和工业开发,严格控制围垦、 采收、堤岸工程、景点建设等对河流、胡库、岛屿滨岸自然湿地的破坏,必要的 建设活动不得影响主导生态系
10、统功能。区内禁止建设大规模废水排放项目和排放含有毒有害物质的废水项目,工业废水不得向该区域排放。强化管控区内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逐步关停区域内高污染、高排放企业, 现有污染源实施倍量削减政策,逐步减少污染物排放。提高污染排放标准,区内 现有村庄实施污水处理与垃圾无害化处理。推进生态公益林建设,改善林分结构, 严格控制林木采伐和采矿等行为。开展自然岸线生态修复,提升岸线及滨水绿地 的自然生态效益,提高水域生态系统稳定性。开展城镇间隔离绿带、农村林地、农田林网等建设,细化完善生态绿道体系,增强生态系统功能。本项目与广州市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图详见附图8 ,本项目不在广州市生态保护空间管控区内,符合生态
11、环境空间管控区要求。(3)大气环境空间管控根据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第20条大气环境空间管控: “在全市范围内划分三类大气环境环控区,包括环境空间质量功能区一类区、大 气污染物存量重点减排区和大气污染物增量严控区。总面积为1628.9平方公里,约占全市域土地面积的22% 。”1)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一类区内禁止设立各类开发区及新建排放大气污染 物的项目,禁止建设与资源环境保护无关的项目。现有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设施须限期搬离。2)大气污染物存量重点减排区即为广州市现状PM2.5和O3高值区中的20个 工业园区,主要分布于中心城区西部、白云区中东部、花都区南部、增城区南部、番禺
12、区西北部和南沙区北部。根据园区产业性质和污染排放特征实施重点减排。3)大气污染物增量严控区即评价出的对区域空气质量影响大的源头敏感区- 3 -和聚集脆弱区,区内禁止新建除热电联产以外的煤电项目,禁止新(改、扩)建 钢铁、建材、焦化、有色、石化、化工等高污染行业项目;禁止新建20蒸吨/小 时以下的燃煤、中油、渣油锅炉及直接用生物质锅炉;禁止新建涉及有毒有害气体排放的项目;优先淘汰区域内现存的上述禁止项目。本项目与广州市大气环境空间管控区的位置详见附图9 ,本项目选址位于大 气污染物存量重点减排区,本项目不属于高污染行业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颗粒 物和有机废气经分别收集后,引至一套“ 除雾器+布袋除
13、尘器+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符合大气环境空间管控区要求。(4)水环境空间管控根据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年)实施公布的水环境空间 管控区划图,本项目不在超载管控区、饮用水管控区、珍稀水生生物生境保护区, 但本项目所在地属于水源涵养区范围内(详见附图10);涉重要水源涵养管控区, 主要包括从化区吕田河、牛兰河,增城派潭河等上游河段两侧区域,以及白洞水 库、增塘水库等区域,主要承担水源涵养功能。加强水源涵养林建设,禁止破坏 水源林、护岸林和与水源保护相关植被等损害水源涵养能力的活动,强化生态系 统修复。禁止新建有毒有害物质排放的工业企业,现有工
14、业废水排放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达不到标准的工业企业,须限期治理或搬迁。本项目不属于有毒有害物质排放的工业企业,无破坏水源涵养林、护岸林以及水源保护有关的植被等行为,本项目运营过程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 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 与冷却塔外排废水依托园区综合废水排放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永和污水处 理厂处理,对周边水体影响不大。此外,经查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饮用 水水源保护区划规范优化方案的批复(粤府函202083 号),项目距离东 江北干流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边界约 3000m ,不属于水源保护区范围内(详见附图 11),故本项目
15、与饮用水管控区的要求相符。综上所述,项目的建设符合广州市城市环境保护总体规划(2014-2030年)的相关要求。4 、与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规范优化方案的- 4 -批复(粤府函202083号)相符性分析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规范优化方案的批 复(粤府函202083号),本项目与广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位置详见附图 11,本项目选址不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距离最近的东江北干流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约3000m ,符合相关要求。5 、与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 东江水质保护工作的通知(粤府函2011339号)、广东省
16、人民政府关于严 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东江水质保护工作的补充通知(粤府函2013231号)、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相符性分析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东 江水质保护工作的通知(粤府函2011339号),严格执行广东省东江水系 水质保护条例等条例,在东江流域内严格控制建设造纸、制革、味精、电镀、 漂染、印染、炼油、发酵酿造、非放射性矿产冶炼以及使用含汞、砷、镉、铬、 铅原料的项目,禁止建设农药、铬盐、钛白粉、氟制冷剂生产项目,禁止建设稀 土分离、炼砒、炼铍、纸浆制造业、氰化法提炼产品以及开采、冶炼放射性矿产 的项目。东江流域内停止审批向河流排放汞
17、、砷、镉、铬、铅等重金属污染物和 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项目。严格控制东江流域内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建设,严 禁在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严格控制区、自然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区等环境敏 感地区内规划建设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矿泉水和地热项目除外)。在淡水河 (含龙岗河、坪山河等支流)、石马河(含观澜河、潼湖水等支流)、紧水河、 稿树下水、马嘶河(龙溪水)等支流和东江惠州博罗段江东、榕溪沥(罗阳)、 廖洞、合竹洲、永平等5个直接排往东江的排水渠流域内,禁止建设制浆造纸、 电镀(含配套电镀和线路板)、印染、制革、发酵酿造、规模化养殖和危险废物 综合利用或处置等重污染项目,暂停审批电氧化、化工和含酸洗、磷化
18、、表面处理工艺以及其他新增超标或超总量污染物的项目。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东 江水质保护工作的补充通知(粤府函2013231号),增加东江一级支流沙河为流域严格控制污染项目建设的支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建设项目,不列入- 5 - -禁止建设和暂停审批范围:(一)建设地点位于东江流域,但不排放废水或废水 不排入东江及其支流,不会对东江水质和水环境安全构成影响的项目;(二)通 过提高清洁生产和污染防治水平,能够做到增产不增污、增产减污、技改减污的 改(扩)建项目及同流域内迁建减污项目;(三)流域内拟迁入重污染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基地,且符合基地规划环评审查
19、意见的建设项目。根据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排放工业废水的企业应当 采取有效措施,收集和处理产生的全部生产废水,防止污染水环境。未依法领取 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不得直接向生活污水管网与处理系统排放工业废 水。含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的工业废水应当分类收集和处理,不得稀释排放。” 以 及第五十条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在东江流 域内,除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禁止项目外,还禁止新建农药、铬盐、钛白粉生产 项目,禁止新建稀土分离、炼砒、炼铍、纸浆制造、氰化法提炼产品、开采和冶 炼放射性矿产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项目;严格控制新建造纸、制革、味精、 电镀、漂染、印染
20、、炼油、发酵酿造、非放射性矿产冶炼以及使用含汞、砷、镉、铬、铅为原料的项目。禁止在东江水系岸边和水上拆船。”本项目不属于上述严格控制项目及禁止项目。本项目不在超载管控区、饮用 水管控区、珍稀水生生物生境保护区,本项目所在地属于水源涵养区范围内,但 本项目选址不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距离最近的二级保护区约3000m;本项目 属于永和污水处理厂纳污范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满足广东省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与冷却塔外排废 水依托园区综合废水排放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永和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处 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
2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后经厂 内提升泵提升专管输送至温涌上游凤凰水作为生态补充水,最后汇入东江北干流(增城新塘-广州黄埔新港东岸)。因此,项目建设与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 进一步做好东江水质保护工作的通知(粤府函2011339号)、广东省人民 政府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东江水质保护工作的补充通知(粤府函2013231号)及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要求相符。6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6- -通知(粤府202071号)的相符性分析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 通知(粤府202
22、071号),本项目与“三线一单” 即“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 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相关规定的相符性详见下表,具体图件详见附图13 附图15。表1-1 项目与广东省“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汇总表内容相符性分析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选址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永 久基本农田及其他特殊保护的敏感区域,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环境质量底线本项目周边大气环境质量、水环境质量、声环境质量均能够满足相应的质量标准,根据工程分析可知,本项目排放的各类污染物均达标排 放,对环境影响较小,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资源利用上线项目水和电等公共资源由园区相关单位供应且整体而言项目所用资
23、源相对较小,也不占用当地其他自然资源和能源,不触及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负面清 单本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水环境空间管控区内,不属于造纸、 制革、印染、染料、含磷洗涤用品、炼焦、炼硫、炼砷、炼汞、炼铅锌、炼油、电镀、酿造、农药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工业项目,符合水环境空间管控区要求。因此,本项目建设与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粤府202071号)相关要求符合。7 、与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穗府规20214号)的相符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选址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永久基本
24、农田及其它需要特殊保护的敏感区域,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2)环境质量底线根据2022 年广州市环境质量状况公报中增城区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 据及补充监测非甲烷总烃的监测数据,项目所在地 PM2.5 、PM10 、SO2 、NO2 、 CO 、O3 统计年平均值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表明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良好。根据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公布的广州市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报告(2022年8月-2023年7月),东江北干流(增城新塘-广州黄埔新港东岸)7的水质可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标准,说明东江北干流
25、水质良好。(3)资源利用上线项目水和电等公共资源由园区相关单位供应且整体而言项目所用资源相对较小,也不占用当地其他自然资源和能源,不触及资源利用上线。(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本项目位于广州市增城区宁西街新誉北路2号厂房1楼、10楼,根据广州市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 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穗府规 20214号)中广州市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本项目属于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 重点管控单元,环境管控单元编码为ZH44011820004 ,管控单元图详见附图12附图15 ,项目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详见下表。表1-2 与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管控单元的相符性分析管控维度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区
26、域布局管控1- 1.【产业/综合类】园区重点发展清洁生 产水平高的汽车及新能源汽车制造、汽 车零部件、显示面板、 电子元器件、半 导体材料、芯片设计、制造、封装、测 试、总部经济、科技研发、医疗仪器设 备及器械制造、再生医学、现代中药研 发、医学检验检测、健康管理等相关产 业。1-2.【产业/限制类】开发区用地范围内距 离生态保护红线、 自然保护地、饮用水 水源地等生态环境敏感区域 1 公里的区 域,应优化产业布局,控制开发强度,优先引进无污染或轻污染的产业和项 目,防止侵占生态环境敏感区域。1-3.【产业/综合类】新建项目应符合现行 有效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市 场准入负面清单等国家和地方
27、产业政 策及园区相关产业规划等要求。1-4.【产业/综合类】科学规划功能布局, 突出生产功能,统筹生活区、商务区、办公区等城市功能建设,促进新型城镇 化发展。1-5.【产业/综合类】现有不符合产业规划、 效益低、能耗高、产业附加值较低的产业和落后生产能力逐步退出或关停。1-6.【大气/鼓励引导类】大气环境高排放 重点管控区内,应强化达标监管,引导工业项目落地集聚发展,有序推进区域 内行业企业提标改造。1- 1.本项目符合相关产业规划,不属于 效益低、能耗高、产业附加值较低的 产业和落后生产能力的企业;本项目 有机硅电子密封胶产品用于TV、CRT、 电源、通讯设备等电子、电气元器件 的机械粘接密
28、封, 电子灌封胶用于电 源盒、新能源汽车、通讯设备等电子、 电气元器件的导热灌封,属于与新能源汽车、 电子元器件相关产业;1-2.本项目属于 C2669-其他专用化学 产品制造,主要设备能源使用电能, 不属于高能耗产业;根据广东省人 民政府关于广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区划规范优化方案的批复(粤府函 202083 号),项目所在区域不属于广州市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1-3.本项目属于 C2646 密封用填料及 类似品制造;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 调整指导目录中的鼓励类、限制类和 淘汰类,属于允许类,以及不属于市 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中的 “三、制造业” 中禁止准入事项和需许 可准入类,
29、因此符合国家产业政策;1-4. 项目选址位于广州市增城区宁西 街新誉北路 2 号厂房 1 楼、10 楼,1F 用于生产,10F 用于办公,实现科学规划功能布局;- 8 -1-5.本项目符合相关产业规划,不属于 效益低、能耗高、产业附加值较低的产业和落后生产能力的企业;1-6.本项目所在区域不属于大气环境 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但属于大气环 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内,项目生产过 程产生的颗粒物和有机废气经分别收 集后,引至一套“ 除雾器+布袋除尘器+ 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经 15m 高排气筒 DA001 高空排放。能源 资源 利用2- 1.【水资源/综合类】提高园区水资源利 用效率,提高企业工业用水
30、重复利用率和园区再生水(中水)回用率。2-2.【土地资源/综合类】提高园区土地资 源利用效益,积极推动单元内工业用地 提质增效,推动工业用地向高集聚、高层级、高强度发展,加强产城融合。2-3.【其他/综合类】有行业清洁生产标准的新引进项目清洁生产水平须达到本行 业先进水平。2- 1.本项目属于 C2646 密封用填料及 类似品制造,项目冷却工序对水质要求不高,循环使用,每个月更换一次。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与冷却塔外排废水依托园区综合废水排放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永和污水处理厂处理,对周围水环境影 响较小;2-2
31、. 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 合当地用地规划,不属于永久基本农 田、 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区域,不属于拆迁用地 范围;2-3.本项目主要设备能源使用电能,由 市政单位提供,不属高能耗产业,项 目年产有机硅电子密封胶 1000 吨,电子灌封胶 1050 吨,所用的工艺属于先 进适用的技术、工艺和装备。污染 物排 放管 控3- 1.【水/综合类】园区内所有企业自建预处理设施,确保达标排放;建立水环境 管理档案“ 一园一档”。3-2.【大气/综合类】重点推进汽车制造、 高端装备制造和电子信息产业等重点行 业 VOCs 污染防治,鼓励园区建设集中 涂装中心代替分散的涂装工序,配
32、备高 效废气治理设施,提高有机废气收集处 理率;涉 VOCs 重点企业按“ 一企一方案” 原则,对本企业生产现状、VOCs 产排污状况及治理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制定 VOCs 整治方案。3-3.【其他/综合类】园区主要污染物排放 总量不得突破规划环评核定的污染物排 放总量管控要求,开发区内广州东部(增 城)汽车产业基地进入污水处理厂系统 工程的废水量需控制 5.46 万吨/天以内, 大气污染物 SO2 排放量不高于 100 吨/年。 当园区环境目标、产业结构和生产力布3- 1.项目所在位置属于永和污水处理 厂纳污范围,其中生活污水经三级化 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 放限值(DB44/26-
33、2001)第二时段 三级标准后,与冷却塔废水依托园区 综合废水排放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永和污水处理厂处理,对周围水环 境影响较小;3-2.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 真空设备排放口收集后引至一套“ 除 雾器+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装置 处理后经 15m高排气筒DA001 高空排 放,有机废气收集效率为 95% ,处理效率 70% ,经处理后的废气能达标排 放;3-3. 本项目位于广州市增城区宁西街新誉北路 2 号厂房 1 楼、10 楼,属于新建项目,项目外排生活污水量为756m3/a ,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 9 -局以及水文、气象条件等发生重大变化 时,应动态调整污染物总量管控要求
34、, 结合规划和规划环评的修编或者跟踪评 价对区域能够承载的污染物排放总量重 新进行估算,不断完善相关总量管控要求。排入永和污水处理厂处理;非甲烷总 烃废气排放量为 0.2951t/a ,引至一套 “ 除雾器+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达标后经 15m高DA001 排气筒 高空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环境风险防控4- 1.【风险/综合类】建立企业、园区、政 府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开展区域环 境风险评估和区域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建 设。健全园区环境事故有毒有害气体预 警预报机制,建设园区环境应急救援队伍和指挥平台,提升园区环境应急管理 能力。4-2.【风险/综合类】生产、储存、运输、使用 危
35、险化学品的企业及其他存在环境风险的入 园企业,应根据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 预案,以避免或最大程度减少污染物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厂界外大气、水体、土 壤等环境介质。4-3.【土壤/综合类】建设用地污染风险管 控区内企业应加强用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防治用地土壤和地下水污 染。4- 1.在项目运营过程中,通过加强公司 管理,制订、完善做好风险防范措施 和应急措施,可较为有效地最大限度 防范风险事故的发生,将在项目运营 过程中认真落实,环境风险在可控范围内。4-2 、4-3.本项目用地范围内均硬底化,无明显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途径。企业定期巡查污水管道及污水设施, 以及时维护、防漏、防渗
36、。通过上述对比分析,本项目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穗府规)20214号)相关要求。8 、与广东省2021年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相符性分析水污染防治: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目标,深入推进城市生活污水、工业污 染、农村生活污染、农业面源污染、地下水污染、港口船舶污染等治理,并巩固提升饮用水源保护、水环境水生态协同管理、重点流域协同治理水平。大气污染防治:广东大气治理中,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是关键, 要求各地制定、实施低VOCs替代计划,制定省重点涉VOCs行业企业清单、治理指引和分级管理规则。土壤污染防治:“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风
37、险管控” 的原则,推进土壤污染状 况调查、土壤污染源头控制、农用地分类管理与建设用地环境管理。开展典型行 业用地及周边耕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加强工业污染源、农业面源、生活垃圾污染源防治。本项目位于永和污水处理厂纳污范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可满- 10 -足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与冷却 塔外排废水依托园区综合废水排放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永和污水处理厂处 理,尾水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 标准较严值后经厂内提升泵提升专管输送至温涌上游凤凰水作为生态补充水,最后汇入东江北干流(增城新塘-广州黄埔
38、新港东岸)。项目使用的原辅材料为聚合型有机物料,不易挥发,产品为VOCs含量低的 物料,有机废气产生量小,有机废气经“ 除雾器+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达标后经15m高DA001排气筒高空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生活垃圾收集后统一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综上,项目对环境影响较小,因此,本项目与广东省2021年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相符。9 、与广东省臭氧污染防治(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协同减排)实施方案(2023-2025年)粤环函202345号的相符性分析根据广东省臭氧污染防治(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协同减排)实施方案(2023-2025年)中对“其他涉VOCs排放行业控
39、制” 的相关要求:工作目标:以工业涂装、橡胶塑料制品等行业为重点,开展涉VOCs企业达标治理,强化源头、无组织、末端全流程治理。工作要求:加快推进工程机械、钢结构、船舶制造等行业低VOCs含量原辅 材料替代,引导生产和使用企业供应和使用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产品;企业无组织 排放控制措施及相关限值应符合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37822)、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综合标准(DB44/2367)和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实施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的通告 (粤环发20214号)要求,无法实现低VOCs原辅材料替代的工序,宜在密闭 设备、密闭空间作业或安装二次密闭设施;新、改
40、、扩建项目限制使用光催化、 光氧化、水喷淋(吸收可溶性VOCs除外)、低温等离子等低效VOCs治理设施(恶 臭处理除外),组织排查光催化、光氧化、水喷淋、低温等离子及上述组合技术的低效VOCs治理设施,对无法稳定达标的实施更换或升级改造。项目使用的原辅材料为聚合型有机物料,不易挥发,产品为VOCs含量低的物料,有机废气产生量小,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真空设备排口直- 11 -连收集后引入“ 除雾器+ 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 装置处理达标后经15m高 DA001排气筒高空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可达到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中表2大气污染
41、物特别排放限值,不会对工作人员和周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参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 业(HJ1116-2020),项目废气治理设施属于可行技术(活性炭吸附);不属 于光催化、光氧化、水喷淋(吸收可溶性VOCs除外)、低温等离子等低效VOCs治理设施。综上,本项目符合广东省臭氧污染防治(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协同减排)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相关要求。10 、与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粤环202110号)的相符性分析大力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源头控制和重点行业深度治理。在石化、 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建立完善源头、过程和
42、末端的VOCs全过 程控制体系。大力推进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严格落实国家和地方产 品VOCs含量限值质量标准,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强化土壤污染源头管控。结合土壤、地下水等环境风险状况,合理确定区 域功能定位、空间布局和建设项目选址,严禁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敏感区周边新建、扩建排放重金属污染物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本项目主要从事密封用填料及类似品制造,年产有机硅电子密封胶1000吨、 电子灌封胶1050吨,所使用的原辅材料为聚合型有机原料,不易挥发,具有挥发 性的原料使用量分别占比5.95% 、1.97% ,即产品VOC质量占
43、比10% ,属于低VOCs含量胶粘剂,符合文件要求。本项目位于永和污水处理厂纳污范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可满 足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与冷却 塔外排废水依托园区综合废水排放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永和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 12 -标准后经厂内提升泵提升专管输送至温涌上游凤凰水作为生态补充水,最后汇入东江北干流(增城新塘-广州黄埔新港东岸)。本项目不位于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敏感区,正常工况下,本项目对土壤环境无影响途径。11、与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符性分析根据
44、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规定“珠三角地区禁止新建、扩建 水泥、平板玻璃、化学制浆、生皮制革以及国家规划外的钢铁、原油加工等项目。” 本项目属于塑料制品业和金属制品制造也,不属于新建、扩建水泥、平板玻璃、化学制浆、生皮制革以及国家规划外的钢铁、原油加工等项目。“大力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源头控制和重点行业深度治理。开展原油、成品油、有机化学品等涉 VOCs 物质储罐排查,深化重点行业 VOCs 排放基数调查,系统掌握工业源 VOCs 产生、处理、排放及分布情况, 分类建立台账,实施 VOCs 精细化管理。在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 等重点行业建立完善源头、过程和末端的 VOCs
45、全过程控制体系。大力推进低 VOCs 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严格落实国家和地方产品 VOCs 含量限值质量 标准,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 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 严格实施 VOCs 排放企业分级管控,全面推进涉 VOCs 排放企业深度治理。开 展中小型企业废气收集和治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的评估,强化对企业涉 VOCs生产车间/工序废气的收集管理,推动企业开展治理设施升级改造。推进工业园区、企业集群因地制宜。本项目不涉及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黏剂等;项目使用的原 辅材料为聚合型有机物料,不易挥发,产品为VOCs含量低的物料,有机废气产 生量小,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真空设备排口直连收集后引入“ 除 雾器+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 装置处理达标后经15m高DA001排气筒高空排 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可达到涂料、油墨及胶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