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化毛何生猪专业合作社扩建项目环评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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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化毛何生猪专业合作社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报批稿) 建设单位:大化毛何生猪专业合作社 编制单位:广西华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3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项目东面项目南面项目西面项目北面猪场大门现状粪便暂存间现状 固液分离机废水处理设施现状集污池雨水收集管道医疗废物暂存间猪舍漏缝地板猪舍灌溉管道项目现场及周边环境现状图大化毛何生猪专业合作社扩建项目修改清单序号修改意见涉及章节修改位置1完善编制依据,完善项目与畜禽养殖相关技术政策、规范、要求相符性分析,细化完善项目“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完善项目用地与选址合理性分析。1总则、概述已修改,见1总则P30P33;已修改,见概

2、述P816,P26272核实项目所处声功能区,完善项目声环境执行标准说明;补充沼液、粪便还田执行的标准要求。核实大气环境评价等级计算参数及结果;核实完善地下水、土壤环境评价范围。1总则已修改,见1总则P35、P4041、P43、P46473补充原有工程建设内容介绍,核实现有工程环保措施的有效性;补充完善原有工程、现有工程回顾性环境影响评价;针对存在的环境问题完善“以新带老”措施;核实完善“三本帐”计算。2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已修改,见P5082;已修改,见1134、补充完善扩建工程工程建设内容介绍(未批先建的内容及还没建设的部分);完善水平衡(分别按照夏、秋两季平衡)、物料平衡;补充完善场区雨污水

3、集、排水系统,沼液还田施肥系统(贮存池、输送系统)内容。2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已修改,见P75995完善扩建工程污染源分析;核实恶臭源强及去除效率。2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已修改,见P991126补充完善粪便堆存时间及渗滤液收集处理措施;结合当地主管部门现行的管理要求核实病死猪采用填埋井填埋处置的合理性、可行性。5环境保护措施及经济技术可行性分析已修改,见P1951977补充完善调查区域地表径流走向(含消纳区区域);完善评价区域地下水水文单元、补径排等水文条件调查;补充完善区域分散式饮用水井的调查,核实周边居民点饮用水源与项目选址(含消纳区)地下水的水力关联性。1总则、3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4环境影响预

4、测与评价已修改,P35;已修改,P124126;已修改,P4849;已修改,P156。8项目施工期建设内容简单,应适当简化施工期影响分析。完善臭气环境影响分析;完善地下水影响分析内容;完善饮用水影响分析(含消纳区);补充消纳区土壤累积影响分析;有针对性的完善环境风险分析及应急措施。2建设项目工程分析、4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已修改,P9799、P142146;已修改,P150156、P164177。9完善项目沼液消纳施肥管网工程、沼液综合利用方案及沼液施肥方式、管理措施的可行性分析2建设项目工程分析、4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已修改,P89、P164169。10根据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技术指

5、南的相关要求,核实完善各类粪污收集、处理设施的可行性分析;补充完善粪便处置去向可行性分析;完善项目地下水分区防渗要求及分区防渗图。5环境保护措施及经济技术可行性分析已修改,P194197;已修改,附图2、附图311完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内容7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计划已修改,P21212补充完善相关附图附件附表附图附件附表已修改,见附图附件附表13根据专家、代表其它意见补充完善有关内容/已修改,见文中下划线处。目录概 述1一、项目由来及特点1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2三、分析判定相关情况5四、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27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281总则291.1编制依据291.2 环境影响因子识

6、别和评价因子筛选331.3 环境功能区划351.4 评价标准361.5 评价工作等级和范围421.6环境保护目标472建设项目工程分析502.1原有工程概况502.2扩建工程概况752.3扩建工程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832.4扩建工程各项平衡分析892.5施工期污染源分析972.6营运期主要污染物源强分析992.7营运期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汇总1112.8项目扩建前后“三本账”1133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1143.1自然环境概况1143.2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1173.3项目周边主要污染源情况1364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1374.1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1374.2营运期环境影响预测与分析1415环境

7、保护措施及经济技术可行性分析1785.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1785.2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1805.3营运期环境保护防治措施汇总2006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2026.1社会效益分析2026.2经济效益分析2026.3生态效益分析2026.4项目环保投资经济损益分析2026.5小结2057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计划2067.1环境管理2067.2排污管理要求2077.3环境监测计划2127.4环保工程竣工验收2147.5小结2158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2168.1项目概况2168.2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论2168.3 污染物排放情况2178.4环境影响评价结论2198.5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结论2228.6

8、产业政策、选址符合性结论2258.7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2268.8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2268.9公众参与调查结论2268.10综合结论226附图:附图1 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 原有工程总平面布置及分区防渗图附图3 扩建后全场总平面布置及分区防渗图附图4 项目大气、地下水、声、土壤以及生态环境评价范围图附图5 项目周边敏感点分布图附图6 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布点图附图7 项目区域水文地质图附图8 河池市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图附图9 河池市生态功能区划图(2011年)附图10 项目与周边饮用水源位置关系图附图11 项目与广西大化红水河七百弄风景名胜区位置关系图附图12 沼液消纳区及沼液施肥管道分布图附图

9、13 项目与河池市水功能区划位置关系附件:附件1 环评委托书附件2 项目发改备案证附件3 大化瑶族自治县大化镇人民政府设施农用地批复附件4 项目土地承包合同附件5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附件6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附件7 沼液消纳区土地租赁协议(桑树林)附件8 农灌协议书(甘蔗地)附件9 粪便处置协议附件10 项目限期整改通知附件11 无害化处理机废气排放监测报告附件12 无害化降解机降解肥力检测报告附件13 广西“三线一单”数据共享应用平台建设项目智能研判报告附件14 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报告附表:附表1 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附表2 废水类别、污染物及治理设施信息表附表3 地表水环境影响

10、评价自查表附表4 环境风险评价自查表附表5 土壤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附表6 声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附表7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基础信息表概 述一、项目由来及特点1、项目由来大化毛何生猪专业合作社于2020年1月投资500万于河池市大化瑶族自治县大化镇龙口村却下屯建设生猪养殖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约18.62亩,项目于2020年1月填报了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号为202045122900000002,备案登记建设内容及规模为“主要设置3栋猪舍,年出栏4900头育肥猪,养殖废气采用抽排风装置抽排后无组织排放,生活污水及养殖废水采用沼气池处理,猪只粪便经固液分离后,干粪运至粪便暂存间暂存”。大化毛何生

11、猪专业合作社于2020年2月建设3栋猪舍、粪污处理系统及给排水、供电等配套设施,于2020年7月新增建设第4栋猪舍(属于本项目扩建工程,未批先建),于2020年11月4栋猪舍同时投产,4栋猪舍现状存栏生猪量为3980头,年出栏7960头育肥猪。生活污水采用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旱地施肥;养殖废水采用“黑膜沼气池+沼液暂存池”处理后,沼液用于桑树林、甘蔗地施肥;固体粪便、饲料残渣、沼渣等暂存粪便暂存间后用于周边果园施肥;病死猪采用填埋井安全填埋。根据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2.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 30%及以上的”属于重大变动,项目原

1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登记出栏4900头育肥猪,猪场现状实际年出栏7960头育肥猪,生产能力增加30%以上,因此,项目属于重大变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修订)第二十四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生产规模发生重大变动,因此,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二、畜牧业3、牲畜饲养031年出栏生猪5000头( 其他畜禽种类折合猪的养殖量)

13、及以上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存栏生猪2500头( 其他畜禽种类折合猪的养殖规模) 及以上无出栏量的规模化畜禽养殖;涉及环境敏感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育肥猪年出栏7960头,达到规模养殖场标准,未按要求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现已经投产。根据河池市大化生态环境限期整改通知书(附件10),要求项目于2023年1月31日前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手续及相关整改工作。结合养殖场发展规划,大化毛何生猪专业合作社拟在原猪场选址建设大化毛何生猪专业合作社扩建项目,扩建工程在原有环保备案基础上新增常年存栏生猪2550头,即在现有存栏量(3980头)上新增常年存栏生猪1020头,扩建工程

14、粪污处理依托原有工程,不新增用地,不新增人工。扩建完成后,全场常年存栏生猪5000头,预计年出栏生猪10000头。猪场现状采用填埋井处理病死猪,本环评要求建设单位扩建后病死猪采用无害化高温生物降解机处理。2、项目特点(1)项目为养殖类项目,属于扩建项目,扩建工程在原有用地红线范围内,不新增占地面积,项目用地类型为旱地,不占用基本农田。(2)项目采用栏位养殖技术,全漏缝地板,采用水帘降温,卷帘保温,安装自动喂料、自动饮水系统、负压抽风系统、雨污分流、干清粪、固液分离设计、结合沼气、微生物+养殖粪污,经济林木、农作物消纳,按照农业生态系统“整体、协调、循环、再生”原则,对猪场的粪尿、污水进行无害化

15、处理,有效地解决养殖的环境污染问题,实现资源多级利用和转化,有利于培育和形成循环经济产业链,降低物耗能耗。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有关规定的要求,项目属于“二、畜牧业3、牲畜饲养031年出栏生猪5000头( 其他畜禽种类折合猪的养殖量) 及以上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存栏生猪2500头( 其他畜禽种类折合猪的养殖规模) 及以上无出栏量的规模化畜禽养殖;涉及环境敏感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扩建后,全场年总出栏10000头育肥猪,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单位委托广西华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项目的环

16、境影响评价工作,委托书见1。接受委托后,我公司即组织相关人员踏勘现场,收集有关资料,对工程进行初步分析,根据项目性质、规模和周围区域环境特征,组织开展了全面的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和监测工作,并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及相关要求,编制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中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要求进行,经初步判断,建设项目选址、规模、性质和工艺等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范、相关规划、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及审查意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分三个阶段,即调查分析和工作方案制定阶段,分析论证和预测评价阶段,环境影响评价报

17、告书编制阶段三个阶段。(1)调查分析和工作方案制定阶段:依据相关规定确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研究相关技术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进行初步工程分析,开展初步的环境状况调查;对环境影响因素进行识别和评价因子进行筛选;明确评价重点和环境保护目标,确定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和评价标准,最后制定工作方案。(2)分析论证和预测评价阶段:对评价范围内的环境现状调查、监测与评价,并进行建设项目的工程分析,完成各环境要素的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阶段:提出环境保护措施和建议,进行技术经济论证;给出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清单,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18、程序图见下图:依据相关规定确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1 研究相关技术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2 进行初步工程分析3 开展初步的环境现状调查1 环境影响识别和评价因子筛选2 明确评价重点和环境保护目标3 确定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和评价标准制定工作方案环境现状调查监测与评价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 各环境要素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2 各专题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1 提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技术经济论证2 给出污染物排放清单3 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第一阶段第二阶段第三阶段图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图三、分析判定相关情况1、产业政策符合性判定项目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分类中的“A0313-猪的饲

19、养”。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项目属于鼓励类第一项“农林业”第4条“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技术开发与应用”,项目建设符合产业政策。扩建工程于2020年8月25日取得大化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项目备案,项目代码2020-451229-03-03-044419。2、项目与规划相符性分析(1)与土地利用规划相符性分析根据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印发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 号),“严格控制新增农村道路、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等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使用一般耕地。确需使用的,应经批准并符合相关标准”。项目用地

20、为龙口村却下屯村民小组集体土地,用地类型为旱地(耕地),项目用地已经取得大化瑶族自治县大化镇人民政府关于设施农用地的批复(见附件3),用地符合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 号)的相关要求。(2)项目与大化瑶族自治县饮用水源保护区规划符合性根据大化瑶族自治县县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2010年)、大化瑶族自治县乡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2014年)以及大化瑶族自治县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2016年),项目用地不占用水源地范围,周边最近水源地为大化镇龙口村龙口饮水工程(龙口村街上),位于项目东北面,距其保护区边界约2.0km,距其取水口约2.03

21、km,不在该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中畜禽养殖场不在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要求。综上,项目建设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饮用水水源的保护规定。(3)项目与大化瑶族自治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分方案的符合性分析根据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化瑶族自治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调整方案的通知(大政办发2019109号)。项目与大化瑶族自治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调整方案相符性见表1。表1 项目与大化瑶族自治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调整方案相符性分析划分区域模式及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情况禁养区人口集中区:大化瑶族自治县县城建成区,各乡(镇)政府所在地村庄等

22、居民区、文教科研区、医疗区等人口集中区。项目位于河池市大化瑶族自治县大化镇龙口村却下屯,周边居民点较为分散,不属于人口集中区。符合风景名胜区:广西大化红水河七百弄风景名胜区。项目位于广西大化红水河七百弄风景名胜区东南面,距离该景区二级保护区边界最近距离约6km,不在该景区范围内,见附图11。符合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全县已经划定并批准的县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1000人以上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项目地周边最近水源地为大化镇龙口村龙口饮水工程(龙口村街上),位于项目东北面。项目距其保护区边界约2.0km,距其取水口约2.03km,不在该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见附

23、图10。符合重要地表水体功能区:红水河、盘阳河大化瑶族自治县境内干流两岸纵深500米陆域(未划入广西大化红水河七百弄风景名胜区部分),王秀河大化瑶族自治县境内流域沿河两岸纵深200米陆域。项目位于红水河南面,距离红水河约6.45km,不在干流两岸纵深500米陆域范围内。符合主要交通干线两侧范围:规划建设的都安至巴马高速大化段两侧外延200米范围内;大化至巴马、大化至马山、大化至至平果二级路大化段两侧外延200米范围内;各重点景区旅游路段两侧200米范围内。项目西北面约800m为县道589,项目选址不在主要交通干线两侧。符合其他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定的区域。不涉及。符合非禁养区县辖行政区域内除

24、禁养区以外的其它区域为非禁养区。乡(镇)禁养区以外在规划建立畜禽养殖小区或规模化养殖场时,必须经科学论证,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不得影响居住环境和生态环境,实行污染物集中治理和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位于河池市大化瑶族自治县大化镇龙口村却下屯,不在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化瑶族自治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调整方案的通知(大政办发2019109号)中的禁养区范围内,选址合理。符合(4)项目与广西现代生态养殖“十三五”规划相符性分析项目建设与广西现代生态养殖“十三五”规划相符性分析见表2。表2 项目建设与广西现代生态养殖“十三五”规划相符性分析品类模式及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情况猪微生物+高架网床、

25、微生物+半漏缝网床+机械清粪、微生物+地平式+干清粪等模式。 配合应用微生物发酵饲料、微生物发酵粪污。 实施雨污分流。 避免用水冲洗栏舍,避免污水外排造成环境污染。 以草本植物保健为主,禁止使用抗生素类作为预防保健药物,治疗首选草本植物。 饲料中不添加非菅养性添加剂。 栏舍内禁止使用有残留、影响产品质量及益生菌安全的化学消毒药。项目采用栏位养殖技术,猪舍采用干清粪工艺,通过人工清粪及机械清粪,粪渣日产日清。项目建立排水系统,并实行雨污分流。猪舍采取干法清粪工艺,粪污经固液分离后,废水经“黑膜沼气池+沼液暂存池”处理后,沼液用于周边桑树林、甘蔗地施肥消纳;固体粪便经收集后暂存于粪便暂存间,定期外

26、售综合利用。项目饲料采用外购全价饲料,满足营养配比要求,同时采用环境友好型消毒剂。项目粪污经处理后进行资源化利用。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广西现代生态养殖“十三五”规划要求。符合(5)项目与广西“十四五”畜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规划的符合性分析项目与广西“十四五”畜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规划的符合性分析见表3。表3 项目与广西“十四五”畜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规划相符性分析重点产业区域布局与发展重点本项目情况符合情况生猪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市场消费需求、大宗饲料原料供应等因素,将全区生猪产业划分为重点发展区、潜力发展区和适度发展区。重点发展区,包括南宁市、桂林市、贵港市、玉林市,属广西生猪

27、养殖传统产区,饲养量和调出量大,是稳定广西生猪供应的核心区域; 重点对现有规模猪场进行升级改造,稳步扩大现有产能,加快产业转型升级, 提升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水平,实现稳产增产。 潜力发展区, 包括柳州市、梧州市、北海市、防城港市、钦州市、贺州市、百色市右江河谷、来宾市、 崇左市,环境承载能力强,增长潜力大,是广西生猪供应增加的主要区域;重点鼓励引导农民与龙头企业合作,利用零星荒坡荒地发展生猪生产, 实行“龙头企业+规模猪场(家庭农场)”产业化经营,提升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水平。 适度发展区,包括河池市、 百色市的山区县等, 地方猪品种资源丰富, 重点是因地制宜发展地方猪特色养殖,推进适度

28、规模经营,确保基本自给。项目位于河池市大化瑶族自治县大化镇龙口村却下屯,属于适度发展区,项目因地制宜发展地方猪特色养殖,适度规模经营,确保满足当地猪肉自给要求。符合(6)项目与“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符合性分析项目与“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符合性分析见表4。表4 项目与“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相符性分析主要任务相关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情况深化农业农村环境治理2.着力推进养殖业污染防治。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健全畜禽养殖场(户)粪污收集贮存配套设施,建立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台账。加快建设田间粪肥施用设施,鼓励采用覆土施肥、沟施及注射

29、式深施等精细化施肥方式。促进粪肥科学适量施用,推动开展粪肥还田安全检测。培育壮大一批粪肥收运和田间施用社会化服务主体。畜牧大县编制实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到 2025 年,全国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 80%以上猪舍配套粪污收集贮存设施,采取干法清粪工艺,粪污经固液分离后,废水经“黑膜沼气池+沼液暂存池”处理后,沼液用于周边桑树林、甘蔗地施肥消纳;固体粪便经收集后暂存于粪便暂存间,定期外售综合利用。符合(7)项目与广西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相符性项目与广西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符合性分析见表5。表5 项目与广西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相符性分析章节相关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情况第八章防范土壤环境污

30、染,保障用地环境安全第一节严格土壤污染源头防控严格管控农业面源污染。建立农业面源污染监测网络,加快农业面源污染监管体系建设。推广实施沃土工程,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推行测土配方施肥,引导农业生产者合理使用肥料、农药、兽药、农用薄膜等农业投入品;推行生态种养模式,鼓励采用种养结合、轮作等良好农业生产措施,强化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秸秆综合利用。项目采用生态种养模式,粪污经固液分离后,废水经“黑膜沼气池+沼液暂存池”处理后,沼液用于周边桑树林、甘蔗地施肥消纳。符合(8)项目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项目位于河池市大化瑶族自治县大化镇龙口村却下屯六蹄工作区,根据广西“三线一单”数据共享应用平台建设项

31、目智能研判报告(附件13),项目位于大化瑶族自治县城镇空间重点管控单元(附图8),环境管控单元编码为ZH45122920002,项目(点位或边界向外扩展0公里)涉及环境敏感图斑0个,其中工业园区0个,重要湿地0个,饮用水保护区0个,自然保护区0个,公益林0个,水产种质资源0个,大气监测站点0个,风景名胜区0个,地质公园0个,湿地公园0个。项目与大化瑶族自治县城镇空间重点管控单元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见表6所示。28表6 项目与大化瑶族自治县城镇空间重点管控单元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表环境管控单元名称及编码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区域管控要求管控类别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情况大化瑶族自治县城镇空间重点管控单元,

32、编码为ZH45122920002重点管控单元广西壮族自治区陆域,左右江革命老区,河池市,详见3.2 附件2空间布局约束1城市建成区内的钢铁、石油、化工、有色金属、水泥、平板玻璃、建筑陶瓷、砖瓦等行业中的高排放、高污染项目,应当逐步进行搬迁、改造或者转型、退出。2城市市区、镇和村庄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禁止设置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3在城市建成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恶臭气体的项目,禁止贮存、加工、制造或者使用产生恶臭气体的物质;公共服务设施垃圾转运站项目可按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CJJ/T47-2016)实施。4到2025年,大化国考断面水质拟执行类标准,最终以国家下

33、达的目标为准。5在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扩建钢铁、石油、化工、有色金属、水泥、平板玻璃、建筑陶瓷、砖瓦等高排放、高污染项目,已建企业应当逐步进行搬迁、改造或者转型、退出。6禁止在居民区和学校、医院、疗养院、养老院等单位周边新建、改建、扩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禁止在人口聚居区域内新(改、扩)建涉重金属企业。项目为畜禽养殖场,位于农村地区,最近村庄居民区为项目北面约700m处的甘马屯、岜羊等,项目不在城市市区、镇和村庄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1逐步完成工业集聚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确保已建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及达标排放。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总排口安装

34、自动监控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实施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2规划产业园区建设应同步完善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园区及园区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应控制在区域环境承载能力范围内,确保环境质量达标。3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依法依规加快淘汰老旧柴油货车。严格控制施工和道路扬尘污染。禁止露天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鼓励建筑装修、汽修喷涂作业、干洗等行业,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溶剂。4矿产资源勘查以及采选过程中排土场、露天采场、尾矿库、矿区专用道路、矿山工业场地、沉陷区、矸石场、矿山污染场地等的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作须满足矿山生态环境保护

35、与治理恢复技术规范(试行)(HJ651-2013)要求。落实边开采、边保护、边复垦的要求,使新建、在建矿山损毁土地得到全面复垦。项目采用、雨污分类,废水经自建污水站处理后,沼液用于周边桑树林、甘蔗地施肥消纳,废水不排放。项目不涉及锅炉,不涉及矿产资源勘查及采选。符合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开发效率要求1矿山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等三项指标应符合自然资源部发布的相关矿种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最低指标要求(试行)。2现有选矿企业废水循环利用率应达到80%及以上,新建及改造选矿企业废水循环利用率应达到85%及以上。不涉及。符合大化瑶族自治县城镇空间重点管控单元,编码为ZH45122920

36、002重点管控单元广西壮族 自治区陆 域空间布局约束1鼓励和引导新建工业项目进驻工业园区。新建企业应符合批准实施的国土空间规划、“十四五”规划纲要和相关专项规划。 2禁止新建、扩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明确的淘汰类项目;禁止引入不符合现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禁止准入类事项。新建项目要严格落实国家有关产业重大生产力规划布局要求,并符合广西优化主导产业布局及相关产业规划布局。新建化工项目应布局在自治区认定的化工园区内。 3鼓励和引导新建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入园区(含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工业集聚区)。未纳入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的新建炼化项目一律不得建设。 4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应当按照建设

37、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审核和审批,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促进生态林业和民生林业发展。公益林、天然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5建设项目使用草地,应当按照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范审核和审批,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草地。 6严格执行能耗“双控”、碳达峰和碳中和目标要求,新建项目能源利用效率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7“准入及管控要求”涉及跨省(市)界有协议或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8“准入及管控要求”规定依据的法规、规章等发生变更的,从其规定。项目为畜禽养殖类项目,不属于

38、工业项目,项目位于农村地区,项目选址不在大化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范围内,项目用地类型为旱地,不占用基本农田,已经取得大化瑶族自治县大化镇人民政府关于设施农用地的批复(附件3)。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鼓励类第一项“农林业”第4条“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技术开发与应用”,项目建设符合产业政策。项目不排放挥发性有机物VOCs。项目营运期过程中需要消耗一定的电力、水资源等能源,用水、用电量不大,项目资源消耗量相对于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符合资源开发利用要求。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开发效率要求/大化瑶族自治县城镇空间重点管控单元,编码为ZH45122920002重点管控

39、单元左右江革 命老区空间布局约束1坚持在高水平保护中高质量发展,将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实现产业生态化和生态产业化协同发展。 2有序承接产业转移,推进产业集群发展和人口集聚,引导企业入园集聚发展。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进程,提高综合承载能力。 3强化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和生态修复,大力实施石漠化治理,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矿山环境治理、退耕还林等重点生态修复工程,因地制宜开展生态移民。4统筹推进左右江流域革命老区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加快百色、河池、崇左等西江上游地区生态公益林建设,建设生态屏障,提升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功能。探索跨流域、区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严格控制人为因素对自然生

40、态环境的干扰,维护国家生态安全。 5防控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化肥、农药使用量。调整种植业结构与布局,在百色、河池等缺水地区鼓励发展节水栽培技术,根据当地气候特点,选用耐旱、耐瘠、抗病的旱地作物新品种;在桂西、桂中南、桂北工矿企业区及喀斯特地貌岩溶地区地下水易受污染地区,优先种植需肥需药量低、环境效益突出的农作物。 6区直各部门、相关地市人民政府在符合国家法律规范和部门规章要求的前提下,允许在职能范围内对涉边境地区建立相对宽松的约束条件或采用特定快速工作机制开展项目管理,涉及保密的制度和政策按相应管理规定进行。项目为畜禽养殖类项目,不属于工业项目,不涉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不涉及公益林。项目养殖废水

41、经处理后,沼液用于桑树林及甘蔗地施肥消纳,畜禽粪污还田,实现污水资源化利用。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1加强百都河、那布河、平孟河、水口河、难滩河、归春河、平而河等跨国界河流水体的污染防治,提高跨国界水体的环境监测与预警能力,完善区域环保基础设施,探索和建立跨境水体水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和跨国联动机制。 2涉重金属建设项目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加大历史遗留污染场地治理力度,积极开展重金属污染土壤调查与修复试点工作,防范涉重金属环境风险。项目废水经处理后,沼液用于桑树林及甘蔗地施肥消纳,不排入地表河流,对地表水影响不大。项目不涉及重金属排放。符符合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开发效率要求/大化瑶族自治县城镇空间重点

42、管控单元,编码为ZH45122920002重点管控单元河池市空间布局约束1自然保护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公益林、天然林、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具有法律地位,有管理条例、规定、办法的各类保护地,其管控要求原则上按照各类保护地的现行规定进行管理,重叠区域以最严格的要求进行管理。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各类自然保护地,还应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生态保护红线内各类开发活动的准入及管控规定和要求。 2广西凤山岩溶国家地质公园依据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进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保护区内及可能对地质遗迹造成影响的一

43、定范围内进行采石、取土、开矿、放牧、砍伐以及其他对保护对象有损害的活动;未经管理机构批准,不得在保护区范围内采集标本和化石;不得在保护区内修建与地质遗迹保护无关的厂房或其他建筑设施;对已建成并可能对地质遗迹造成污染或破坏的设施,应限期治理或停业外迁;对已经造成污染或破坏的违规采矿、违规开发房地产、蓄意调规的行为进行及时整改。 3新建、扩建的“两高”项目应按照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布设在依法合规设立并经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新建、改建、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产业发展规划和规划环评要求;必须采用国际国内行业先进或领先的生产工艺与装备,能耗及污染物排

44、放指标要达到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必须按高深精方向延伸产业链,提高产品附加值;必须做到清洁生产、综合利用、循环发展;符合行业准入条件环境保护要求和环境保护选址防护距离要求;符合国家和自治区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合物和重金属污染物减排要求。 4天峨县、凤山县、东兰县、巴马瑶族自治县、都安瑶族自治县、大化瑶族自治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执行关于印发广西 16 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的通知(桂发改规划2016944 号)和关于印发广西第二批重点生态功能区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的通知(桂发改规划20171652 号)中相应的国家重点生态

45、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5除受上述空间布局约束外,应遵循河池市整体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要求。项目选址不涉及自然保护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公益林、天然林、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各类自然保护地;不涉及广西凤山岩溶国家地质公园;不属于“两高”项目。项目为生猪养殖项目,位于大化瑶族自治县,属于关于印发广西16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的通知(桂发改规划2016944号)中的限制类,管控要求为“禁止在城市规划区内、旅游景区等县规定的禁养区建设养殖场”。项目选址不属于城市规划区、旅游景区内,选址符合空间布局约束要求。F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1加强对入河排污口的管理,对排污量已经超出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对目前纳污能力难以满足水质量现状要求的南丹河(铜江河)农业用水区、巴马河巴马镇景观娱乐用水区、巴马河巴马镇排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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