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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 目编号:72a3mc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 目名称:广州昌盛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扩建项且建设单位 (盖章): 广州昌盛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3年10月中 华人 民共和 国生态 环境部制目 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16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 32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40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64六、结论 66附表 67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 67附图 1 项目地理位置图 68附图 2 项目四至图 69附图 3 项目生产车间平面布置图 70附图 4 项目周边 500 米范围内敏感点分布情况 71附图 5
2、广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规范优化图 72附图 6 广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图(白云区部分) 73附图 7 广州市白云区声环境功能区区划图 74附图 8 广州市城市污水处理厂纳污范围图 75附图 9 白云区功能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13-2020 年) 76附图 10 广州市大气环境空间管控区图 77附图 11 广州市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图 78附图 12 广州市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图 79附图 13 广州市水环境空间管控区图 80附图 14 广东省“三线一单”环境管控单元图 81附件 1:项目营业执照 85附件 2:法人身份证 86附件 3:厂房租赁合同 87附件 4:排水证明 89附件 5
3、:除油剂 MSDS 91附件 6:原项目批复 95附件 7:验收检测报告 99附件 8:验收资料 107附件 9:危废协议 112附件 10:项目投资代码 115 1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广州昌盛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扩建项目项目代码2310-440111- 17-01-911980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长兴南路 7 号 101地理坐标(E113 度 15 分 2.915 秒, N23 度 19 分 28.454 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360 金属表面处理及 热处理加工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金属制品业:67 金属 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其 他(年用非溶剂型
4、低 VOCs 含量涂料 10 吨以下的除外)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50环保投资(万元)10环保投资占比(%)20施工工期0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面积(m2)0(不新增用地)专项评价设置情 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 1 其他符合性分析一、与环境保护政策的相符性分析1 、与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粤府202071 号
5、)的相符性分析“三线一单 ”是指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 线和环 境准入负面清单(以下简称“三线一单 ”)。落实“三线一 单 ”根本目的在于协调好发展与底线关系,确保发展不超载、底线 不突破。要以空间控制、总量管控和环境准入为切入点落实“三线 一单 ”。根据广东省“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粤 府202071号),环境管控单元分为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项目与“三线一单 ”的相符性分析见下表。表 1-1 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一览表三线 一单粤府202071 号相关规定相符性是 否 符 合生态 保护 红线全省陆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36194.35km2 ,
6、占全国陆域国土面 积的 20. 18%;全省海洋生态红线 面积 16490.59km2 ,占全国管辖海 域面积 25.49%。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区内,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符 合资源 利用 上线强化节约集约利用,持续提升资源 能源利用效率,水资源、土地资源、 岸线资源、能源消耗等达到或优于 国家下达的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项目由市政自来水管网供水,由市政电网供电,生产辅助设备均使用电能源,资源消耗量相对较少,符合当地相关规划符 合环境 质量 底线全省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国考、 省考断面优良水质比例稳步提升, 全面消除劣 V 类水体。大气环境 质量继续领跑先行,PM2.5 年均浓
7、 度率先达到世界卫生组织过渡期 二阶段目标值(25 微克/立方米),臭氧污染得到有效遏制。土壤环境 质量稳中向好,土壤环境风险得到 管控。近岸海域水体质量稳步提 升。项目生活污水预处理达标后、生 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 标后均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江高 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为间接排 放;项目位于环境空气二类区, 2022 年广州市环境空气质量 状况公报中白云区为不达标区 域,本扩建项目不涉及废气的排 放,不会对大气造成影响;项目 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 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 类功能区标准,项目产噪设备经 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8、-2008)2 类标准。在 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符 合 2 提下,本项目的建设对周边环境 影响较小。生态 环境 准入 清单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禁止准入类项目符 合表 1-2 关于珠三角地区的“ 一核一带一区”总体管控要求相关要求项目情况是否符合空间布局约束。禁止新建、扩建水泥、平板玻璃、化学制浆、生皮制革以及国家规划外的钢铁、原油加工等项目。推广应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严格限制新建生产和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的项目,鼓励建设挥发性有机物共性工厂项目属于金属表 面处理及热处理 加工,不属于以 上禁止类行业。使用的原料不属于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符合能源资源
9、利用要求。推进工业节水减排,重点在高耗水行业开展水改造,提高工业用水效率。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项目不属于耗水 量大的行业,用 地属于建设用地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在可核查、可监管的基础上,新建项目原则上实施氮氧化物等量替代,挥发性有机物两倍削减量替代。以臭氧生成潜势较大的行业企业为重点,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源头替代,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深入实施精细化治理。重点水污染物未达到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实施减量替代项目拟实施挥发性有机物两倍削减量替代,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符合环境风险防控要求。加强惠州大亚湾石化区、广州石化、珠海高栏港、珠西新材料集聚区等石
10、化、化工重点园区环境风险防控,建立完善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开展有毒有害气体监测,落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提升危险废物监管能力,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进全过程跟踪管理;健全危险废物收集体系,推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结构优化项目不属于以上石化、化工重点园区符合表 1-3 关于全省总体管控要求 3 管控 领域相关要求项目情况是否 符合区域 布局 管控 要求优先保护生态空间,保育生态功能。 持续深入推进产业、能源、交通运输 结构调整。按照“ 一核一带一区”发展 格局,调整优化产业集群发展空间布 局,推动城市功能定位与产业集群发 展协同匹配。推动工业项目入园集聚 发展,引导重大产业向沿海等环境容 量充足地区布
11、局,新建化学制浆、电 镀、印染、鞣革等项目入园集中管理。 依法依规关停落后产能,全面实施产 业绿色化改造,培育壮大循环经济。环境质量不达标区域,新建项目需符 合环境质量改善要求。项目生活污水经三 级化粪池处理达标 后、生产废水经自建 污水治理设施处理 达标后经市政污水 管网排入江高污水 处理厂深度处理,为 间接排放。在严格落 实各项污染防治措 施的前提下,本项目 的建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符合能源 资源 利用 要求贯彻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实行最严 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把水资源作为刚 性约束, 以节约用水扩大发展空间。 落实单位土地面积投资强度、土地利用强度等建设用地控制性指标要求,提高土地利用
12、效率。项目不属于耗水量 大的行业,用水量较 少。本项目在现有厂 房进行扩建,不新增用地。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实施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重点污染 物排放总量指标优先向重大发展平 台、重点建设项目、重点工业园区、 战略性产业集群倾斜。 加快建立以 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 管制度,聚焦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 强化环境监管执法。超过重点污染物 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未完成环境质 量改善目标的区域,新建、改建、扩 建项目重点污染物实施减量替代。深 入推进石化化工、溶剂使用及挥发性 有机液体储运销的挥发性有机物减 排,通过源头替代、过程控制和末端 治理实施反应活性物质、有毒有害物 质、恶臭物质的协同控制
13、。严格落实 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要求。优 化调整供排水格局,禁止在地表水、 类水域新建排污口,已建排污口不得增加污染物排放量。本扩建项目不产生废气;项目新增生活 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新增生产废水 经自建污水治理设施处理达到广东省 水污染物排放限 值(DB44/27-2001) 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后经市政污水管网 排入江高污水处理 厂处理。符合环境 风险 防控 要求加强东江、西江、北江和韩江等供水 通道干流沿岸以及饮用水水源地、备 用水源环境风险防控,强化地表水、 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风险协同防控,建 立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体系。 重点加强环境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建 立全省环境风险源在线监控
14、预警系 统,强化化工企业、涉重金属行业、项目不属于化工企 业、涉重金属行业、 工业园区和尾矿库 等重点环境风险源 企业,本项目通过采 取相应的风险防范 措施,环境风险可控。符合 4 工业园区和尾矿库等重点环境风险 源的环境风险防控。实施农用地分类 管理,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 区域,规范受污染建设用地地块再开 发。全力避免因各类安全事故(事件) 引发的次生环境风险事故(事件)。表 1-4 环境管控单元详细要求单元保护和管控分区或相关要求(节选)项目情况是否 符合优先 保护 单元生态优先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一般生态空间项目不在生态优 先保护区内符合水环境优先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
15、 级保护区、准保护区项目不在饮用水 水源保护区内, 不属于水环境优先保护区符合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功能 区)项目属于空气质 量二类功能区, 不属于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符合重点 管控 单元省级以上工业园区重点管控单元。依法开展园区规划环评,严格落实规划环评管理要求,开展环境质量跟踪监测,发布环境管理状况公告,制定并实施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提升风险防控及应急处置能力。周边 1 公里范围内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地等生态环境敏感区域的园区,应优化产业布局,控制开发强度,优先引进无污染或轻污染的产业和项目,防止侵占生态空间。纳污水体水质超标
16、的园区,应实施污水深度处理,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实行重点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替代。造纸、电镀、印染、鞣革等专业园区或基地应不断提升工艺水平,提高水回用率,逐步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石化园区加快绿色智能升级改造,强化环保投入和管理,构建高效、清洁、低碳、循环的绿色制造体系项目所在地不属于省级以上工业园区重点管控单元符合水环境质量超标类重点管控单元。严格控制耗水量大、污染物排放强度高的行业发展,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实施重点水污染物减量替代。以城镇生活污染为主的单元,加快推进城镇生活污水有效收集处理,重点完善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推动提升污水处理设施进水水量和浓度,充分发挥
17、污水处理设施治污效能项目不属于耗水量大和污染物排放强度高的行业,用水主要为生活用水、生产用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治理设施处理后进江高污水处理厂集符合 5 中处理大气环境受体敏感类重点管控单元。严格限制新建钢铁、燃煤燃油火电、石化、储油库等项目,产生和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项目,以及使用溶剂型油墨、涂料、清洗剂、胶黏剂等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的项目;鼓励现有该类项目逐步搬迁退出项目不属于产排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项目;不涉及溶剂型油墨等高 VOCS 原辅料符合一般 管控 单元执行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引导产业科学布局,合理控制开发强度,维护生
18、态环境功能稳定项目执行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符合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广东省“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粤府202071号)的要求。2 、与广东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相符性分析严格控制新建VOCs排放量大的项目,实施VOCs 排放削减替 代,落实新建项目VOCs排放总量指标来源。完善VOCs排污费征收 机制。强化VOCs污染源头控制,VOCs排放建设项目应使用低毒、 低 臭、低挥发性的原辅料,选用先进的清洁生产和密闭化工艺,实现设备、装置、管线、采样等密闭化。加快水性涂料推广应用。本扩建项目不涉及挥发性原辅材料的使用,仅增加一套超声波除油装置,不产生生产废气,因此符合标准。3 、
19、与广东省挥发性有机物(VOCs)整治与减排工作方案(2018-2020 年)(粤环发20186 号)的相符性分析 广 东 省 挥 发 性 有机 物(VOCs ) 整 治 与 减排 工 作 方 案 (2018-2020 年)(粤环发20186 号)的基本思路是:(一)严 格 VOCs新增污染物排放控制:按照“ 消化增量、削减存量、控制总 量” 的方针,将 VOCs排放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环评审批的前 置条件,并依法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对排放 VOCs 的建设项目实行 区域内减量替代。推动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和工艺技 术升级。(二)抓好重点地区和重点城市 VOCs减排:臭氧污染问 题
20、较为突出的珠三角地区为全省 VOCs减排的重点地区。挥发性有 机物排放量较大的广州、深圳、佛山、东莞、茂名、惠州市为 VOCs减排重点城市。(三)强化重点行业与关键因子减排:重点推进炼 6 油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印刷、制鞋、电子制造等重点行业。以 及机动车和油品储运销等领域 VOCs减排;重点加大活性强的芳香烃、烯烃、炔烃、醛类、酮类等 VOCs 关键活性组分减排。本扩建项目不涉及挥发性原辅材料的使用,仅增加一套超声波 除油装置,不产生生产废气,综上所述,项目符合广东省挥发性 有机物(VOCs)整治与减排工作方案(2018-2020年)(粤环发20186号)的相关要求。4 、与挥发性有机物无
21、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的相符性分析根据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7.1.5 配料加工和含 VOCs 产品的包装:VOCs 物料混合、搅拌、研 磨、造粒、切片、压块等配料加工过程,以及含 VOCs产品的包装 (灌装、分装)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 排至 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其他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 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7.2. 1VOCs 质量占比大于等于 10%的含 VOCs 产品,其使用过 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其使用过程应采用密闭设 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至
22、 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 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 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含 VOCs产品的使用过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作业:A 调配(混合、搅拌等);B 涂装(喷涂、浸涂、淋涂、辊涂、 刷涂、涂布等);C 印刷(平版、凸版、凹版)孔版等);D 粘结 (涂胶、热压、复合、贴合等);E 印染(染色、印花、定型等); F 干燥(烘干、风干、晾干等);G 清洗(浸洗、喷洗、淋洗、冲洗、擦洗等)本扩建项目不涉及挥发性原辅材料的使用,仅增加一套超声波 除油装置,不产生生产废气。本项目是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的相关要求的。 7 5 、与广州
23、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穗府规【2021】4 号)相符性分析基本原则: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理念,把保护生态环境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 先决条件,将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落实到区域空间,持续优化发展格局,促进经济社会绿色高质量发展。分区施策,分类准入。强化空间引导和分区施策,根据全市经 济社会发展实际、主体功能分区、 自然资源禀赋,聚焦区域生态环 境重点问题和主要保护目标,针对不同环境管控单元特征,提出差异化的生态环境准入要求。统筹实施,动态管理。加强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 国土空间
24、规划、区域生态环境质量以及生态保护红线、 自然保护地 等协调衔接,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改善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定期评估、动态更新调整。根据广州市环境管控单元图。本项目位于“ZH44011120002 白 云区江高镇江村重点管控单元 ”(详见附图 15),本项目与该区域管控要求相符性如下。表 1-5 管控要求相符一览表管控 维度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符 合 性区域 布局 管控1- 1.【产业/鼓励引导类】家居用品园区块重 点发展家具制造业、化学制品制造业。1-2. 【产业/鼓励引导类】新楼村、水沥村、双 岗村等区域鼓励发展设施蔬菜现代农业产 业。1-3.【产业/禁止类】单元内处于流溪河
25、干流河道岸线和岸线两侧各五千米范围内, 支流河道岸线和岸线两侧各一千米范围内, 应严格按照广州市流溪河流域保护条例 进行项目准入。1-4.【产业/限制类】现有不 符合产业规划、主导产业、效益低、能耗高、 产业附加值较低的产业和落后生产能力逐 步退出或关停。1-5.【大气/限制类】大气环 境弱扩散重点管控区内,应加大大气污染物项目属于金属 表面处理及热 处理加工,不属 于市场准入负 面清单(2022 年版)禁止准 入类项目及广 州市流溪河流 域产业绿色发 展规划的限制 禁止类,不使用 高挥发性有机 原辅料。本项目 车间已实现硬 底化,且不排放符 合 8 减排力度,限制引入大气污染物排放较大的 建
26、设项目。1-6.【大气/鼓励引导类】大气环 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内,应强化达标监管, 引导工业项目落地集聚发展,有序推进区域 内行业企业提标改造。1-7.【大气/限制类】 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内,应严格限 制新建储油库项目、产生和排放有毒有害大 气污染物的工业建设项目以及使用溶剂型 油墨、涂料、清洗剂、胶黏剂等高挥发性有 机物原辅材料项目。重金属等污染物,不会对土壤 造成影响。能源 资源 利用2- 1.【其他/综合类】单元内规模以上工业企 业应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和装备,单 位产品能耗、水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清洁生产 指标应达到清洁生产先进水平。本扩建项目主 要用水为生活 用水和生产用 水
27、,不属于高耗 水产业。满足清 洁生产先进水平。符 合污染物排放管控3- 1.【水/综合类】工业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 规定对工业污水进行预处理,相关标准规定 的第一类污染物及其他有毒有害污染物,应 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处理达标,企 业废水排入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必须对废 水进行预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处理设施接管 要求。3-2.【水/限制类】水环境工业污染重 点管控区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重点水 污染物实施区域减量替代。3-3.【水/综合类】 深入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控制农药化肥 使用量。3-4.【大气/综合类】排放油烟的餐 饮场所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 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
28、,使油烟 达标排放。严格控制恶臭气体排放,减少恶 臭污染影响。3-5.【大气/限制类】严格控制 家具制造业、化学制品制造业等产业使用高 挥发性有机溶剂;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 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 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 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 排放。本扩建项目不 直接排放废水, 生活污水经三 级化粪池预处 理、生产废水经 自建污水治理 设施处理后排 入城市污水厂 进一步处理。本 项目不使用高 挥发性有机溶剂,不涉及生产 废气排放。符 合环境 风险 防控4- 1.【土壤/综合类】建设用地污染风险管控 区内企业应加强用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保 护监督
29、管理,防治用地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本项目已健全 风险体系,风险 率较低。本项目 车间已全面硬 底化,且不涉及 重金属等污染 物,不会对土壤符 合 9 及地下水造成 影响因此本项目与广州市“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符6 、与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21年大气、 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158号)的相符性分析根据关于广东省2021年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 通知(粤办函202158号):二、工作重点(一)推动产业、能源和 运输结构调整。.深入调整产业布局。按照广东省“一核一带一区 ” 区域发展格局,落实“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和主体功能区 定
30、位等要求,持续优化产业布局。. 8.实施低 VOCs含量产品源头 替代工程。严格落实国家产品VOCs含量限值标准要求,除现阶段确 无法实施替代的工序外,禁止新建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原辅材 料项目。.指导企业使用适宜高效的治理技术,涉VOCs重点行业 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不推荐使用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等 低效治理设施,已建项目逐步淘汰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治理设施。本扩建项目不涉及挥发性原辅材料的使用,仅增加一套超声波除油装置,不产生生产废气。7 、与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的相符性分析“VOCs物料应当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储罐、储库、
31、料仓中。盛 装VOCs物料的容器应当存放于室内,或者存放于设置有雨棚、遮阳 和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者包装袋在非取 用状态时应当加盖、封口,保持密闭。收集的废气中NMHC初始排 放速率3kg/h时,应当配置VOCs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当低于 80%。对于重点地区,收集的废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2kg/h时,应当配置VOCs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当低于80%;粉状、粒状 10 VOCs物料应当采用气力输送设备、管状带式输送机、螺旋输送机等 密闭输送方式,或者采用密闭的包装袋、容器或者罐车进行物料转移。本扩建项目不涉及挥发性原辅材料的使用,仅增加一套超声波除油装置,不产生
32、生产废气。二、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的相符性分析(1)与广州市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相符性分析根据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第 14 条 划定 生态保护红线:“将国家、广东省已划定的法定生态保护区及广州市 水源涵养、土壤保持、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土流失等生态系统重要 区,划入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为 1067.03km2 ,约占全市域土地面 积的 14.4% 。其中,法定生态保护区包括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市 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省级及以上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 森林公园的生态保育区、湿地公园的湿地保育区、地质公园的一级 保护区。其他暂未明确边界的法定生态
33、保护区待明确边界及管控要 求后纳入”。结合近期广州市生态保护红线区分类汇总表及广州市生 态保护红线规划图等相关资料,本项目不在广州市生态保护红线区范围内。(2)与广州市生态环境空间管控的相符性分析根据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第 19 条 生态 环境空间管控:“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区,面积约为 3055km2,约占全 市陆域面积的41%。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区需编制生态建设总体规划, 开展功能分区,明确保护边界,维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环境质 量”。根据广州市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图可确定,本项目不在广州市生态保护空间管控区内。(3)与广州市大气环境空间管控的相符性分析根据广州市城市环境总
34、体规划(2014-2030)第 20 条大气环境空间管控:“在全市范围内划分三类大气环境管控区,包括环境 11 空气质量功能区一类区、大气污染物存量重点减排区和大气污染物 增量严控区”。结合广州市大气环境管控区划分方案及附表、以及广 州市大气环境空间管控图可确定,本项目不在大气污染物存量重点 减排区、空气质量功能区一类区、大气污染物增量严控区的范围内。本扩建项目不新增大气污染物。(4)与水环境空间管控的相符性分析根据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第 21 条水环 境空间管控:“在全市范围内划分 4 类水环境管控区,涉及饮用水源 保护、重要水源涵养、珍稀水生生物保护、环境容量超载相
35、对严重 的管控区”。对准保护区及其以外的区域,禁止破坏水源涵养林、护 岸林以及水源保护相关的植被。禁止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 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结合广州市水环境管控 区划分方案及附表、以及广州市水环境空间管控区图可确定,本项 目不在饮用水管控区内,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饮用水 水源保护区区划规范优化方案的批复(粤府函202083 号), 本项目不在流溪河一级饮用水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范围 内,且本项目不属于以上准保护区及其以外的区域中的禁止类项目。 本扩建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排 入市政污水管网,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
36、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综上所述,本项目不在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 的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大气环境空间管控区域 内,不在流溪河一级饮用水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范围内。 产生的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均采取了相应的有效处理措施,污染物 可达标排放 。综上所述 ,项目符合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的相关要求。三、与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实施广州市流溪河流域产业绿色发展规划的通知(穗发改2018784 号)的相符性分析 12 本项目位于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长兴南路 7 号 101 ,属 于流溪河流域范围。本项目属于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根
37、据 广州市流溪河流域鼓励、限制、禁止发展的产业、产品目录, 项目不属于限制、禁止发展的产业、产品。本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 各类污染物均采取了有效的处理措施,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因此, 项目符合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实施广州市流溪河流域产业绿色发展规划的通知(穗发改2018784 号)的相关要求。四、与广州市流溪河流域保护条例(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修正,2021 年 6 月 15 日施行)相符性分析广州市流溪河流域保护条例“第三章 水污染防治 ”节选项目相对位置、距离是否在相应禁止范围相 符 性第三十五条在流溪河流域河道岸线 功能分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从事建 设活动的,应当符合河道
38、岸线、饮用 水水源保护、水污染防治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划的要求。流溪河干流河道岸线和岸线两 侧各五千米范围内、支流河道岸线和 岸线两侧各一千米范围内非饮用水 水源保护区的区域,禁止新建、扩建 下列设施、项目:(一)危险化学品的贮存、输送 设施和垃圾填埋、焚烧项目,但经法 定程序批准的国家与省重点基础设 施除外;(二)畜禽养殖项目;(三)高尔夫球场、人工滑雪场 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旅游项目;(四)造纸、制革、印染、染料、 含磷洗涤用品、炼焦、炼硫、炼砷、 炼汞、炼铅锌、炼油、 电镀、酿造、 农药、石棉、水泥、玻璃、火电以及 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工业项目;(五)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严重污染水 环境的其
39、他设施、项目。 改建前款 规定的设施、项目的,不得增加排污量。项目不在流溪河 流域河道岸线功 能分区、饮用水 水源保护区从事 建设活动;本项 目与流溪河最近 距 离 约 为 3481m , 与流溪 河支流右干渠最 近 距 离 约 为 1793m ,最近河 流为右干渠。在 流溪河干流河道 岸线和岸线两侧 各 五 千 米 范 围 内,不在支流河 道岸线和岸线两 侧各一千米范围 内。项 目 运 营 期 间 使 用 的 原 辅 料 均 不 属 于 剧 毒 物 质 和 危 险 化 学品,运营 期 间 产 生 的 废 水 主 要 为 生 活 污水、生产 废水,不属 于 严 重 污 染 水 环 境 的 工
40、业 项 目符 合 13 第三十一条 禁止在流溪河流域饮用 水水源保护区设置排污口。流溪河流 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按照广 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确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在流 溪河流域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河 道、河涌、湖泊、水塘、水库、灌溉 渠等水体设置排污口,不得排放超过 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 准和不符合所在水功能区划和水环 境功能区划水质要求的水污染物。排污单位输送、贮存污水或者其他废 弃物应当采取防渗漏等措施,防止污 染地下水,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 隙和溶洞等向地下排污。本项目不在流溪河流域饮用水 水源保护区及流溪河流域非饮 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河道、河涌、 湖泊、水
41、塘、水库、灌溉渠等 水体设置排污口,项目污水经 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城市污水处 理厂,属于间接排放;项目实 行分区防控措施,危废暂存间、 一般固废暂存区、三级化粪池 及污水管等均需按相关要求落 实防渗措施符 合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内容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符合所 在地块土地利用规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与周边环境功能 区划相适应;同时,项目选址四周的环境分布符合要求。因此,本项目的选址具有规划合理性和环境可行性。五、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19 年本)的决 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49 号)
42、,项目不属于明文规定限制 及淘汰类产业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根据国 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中的禁止准入类项目。六、与周边功能区划相符性分析本项目选址于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长兴南路 7 号 101 ,本项目 与流溪河最近距离约为 3481m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规范优化方案的批复(粤府函202083 号),项目不在广州市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 护区范围内(详见附图)。根据广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图, 项目所在地属环境空气二类区 ,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
43、2012)及其修改单二级标准。根据广州市环境保护局 14 关于印发广州市声环境功能区区划的通知(穗环【2018】151 号), 项目所在地属声环境2 类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 类标准。因此,本项目所在地与周边环境功能区划相适应。 15 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建设内容1 、工程内容原有项目情况广州昌盛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选址于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长兴南路 7 号 101,通过外购不锈钢结构架、粉末涂料等原辅料,经除油、喷粉、固化等加 工工序(不设酸洗、磷化、电镀等工艺)生产不锈钢结构架,年加工不锈钢 结构架共 4 万个。项目占地面积 1160 平方米,建筑面积 1160 平方米,主要建筑为:主要租用 1 栋单层厂房作为生产车间、办公室、仓库。原项目环保手续情况:建设单位于 2021 年 12 月取得关于广州昌盛金 属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编号:穗云环管影 2021181 号),完善现有项目的建设后,于 2023 年 5 月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