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彩能印刷有限公司新增彩膜、水贴纸60万张及塑胶工件贴膜、装配583万套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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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编号:1y305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 广州市彩能印刷有限公司新增彩膜、水贴纸 60 万张及塑胶工件贴膜、喷油、装配 583 万套扩建项目建设单位(盖章): 广州市彩能印刷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2023 年 10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 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21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 41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48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79六、结论 81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 82附图 1 项目地理位置图 83附图 2 项目四置环境图 84附图 3 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90附图 4 环境空

2、气质量功能区划图 91附图 5 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图 92附图 6 地下水环境功能区划图 93附图 7 项目声环境功能区划图 94附图 8 项目周边水系图 95附图 9 项目环境保护目标分布图 96附图 10 项目现场照片 97附图 11 项目与饮用水源保护区位置关系图 98附图 13 项目与大气环境空间管控区关系图 100附图 14 项目与水环境空间管控区关系图 101附图 15 项目与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区图 102附图 16 广州市环境管控单元图 103附图 17-1 广东省环境管控单元图 104附图 17-2 项目与广东省“三线一单”数据管理及应用平台截图 105附图 18 广州市大气环境

3、管控分区图 106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广州市彩能印刷有限公司新增彩膜/水贴纸 60 万张及塑胶工件贴 膜、装配 583 万套扩建项目项目代码*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沙庄龙地村沿江西路 18 号之二地理坐标东经 113 度 49 分 37.834 秒,北纬 23 度 7 分 30. 163 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929-塑料零件及 其他塑料制品制造;C2319-包装装潢及 其他印刷;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53 塑料制品业 292-39 其 他(年用非溶剂型低 VOCs 含量涂料 10 吨以下的除外);二十、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 业-3

4、9 其他(激光印刷除外;年用低 VOCs含量油墨 10 吨以下的印刷除外);建设性质新建(迁建) 改建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区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无项目审批(核准/备 案)文号(选填)无总投资(万元)2000环保投资(万元)100环保投资占比(%)5施工工期0是否开工建设否区是: 用地(用海) 面积(m2)0(扩建不新增占地面积)专项评价设置情 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1其 他 符 合 性 分 析1.“三线一单 ”符合性分析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

5、总纲(HJ2.1-2016)及广东省人民 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粤府202071 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 的通知(穗府规20214号)等相关要求,本项目与“三线一单 ”即“生 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相关规定的相符性如下:表1-1 项目与广东省“三线一单 ”文件相符性分析文件要求相符性分析相符性一、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粤府202071号) 区域布局管控要求。环境质量不达标 区域,新建项目需符合环境质量改善要 求。能源资源利用要求

6、。贯彻落实“节水 优先 ”方针,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把水资源作为刚性约束,以节约用水扩大 发展空间。落实单位土地面积投资强度、 土地利用强度等建设用地控制性指标要 求,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实施重点污染 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及挥发 性有机物)总量控制,超过重点污染物排 放总量控制指标或未完成环境质量改善 目标的区域,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重点 污染物实施减量替代。优化调整供排水格 局,禁止在地表水 、 类水域新建排污 口, 已建排污口不得增加污染物排放量。 环境风险防控要求。加强东江、西江、 北江和韩江等供水通道干流沿岸以及饮 用水水源地、备用水源环境风险防控,

7、强 化地表水、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风险协同防 控,建立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体 系。 区域布局管控要求。推广应用低挥发 性有机物原辅材料,严格限制新建生产和 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的项目,鼓 励建设挥发性有机物共性工厂。能源资源利用要求。推进工业节水减 排,重点在高耗水行业开展节水改造,提 高工业用水效率。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以臭氧生成潜项目使用的 UV 油墨属于低 VOCs 含量物料。项目有机 废气收集后引至厂房楼顶 “水喷淋(自带除雾器)+ 二级活性炭吸附 ”装置处理 后高空达标排放。项目区域的大气、地表水环 境质量现状均达标,均属于 达标区。项目生活污水经三 级化粪池处理排入市政污 水

8、管网进入中心城区净水 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核一 带一 区 ” 区域 管控 要求全省 总体 管控 要求相符相符2势较大的行业企业为重点,推进挥发性有 机物源头替代,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 制,深入实施精细化治理。重点水污染物 未达到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区域内,新 建、改建、扩建项目实施减量替代。生态 保护 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 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 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 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 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 为活动。一般生态空间内,可开展生态保 护红线内允许的活动;在不影响主导生态 功能的前提下,还可开展国家和

9、省规定不 纳入环评管理的项目建设, 以及生态旅 游、畜禽养殖、基础设施建设、村庄建设 等人为活动。根据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 规划(2014-2030)中的广 州市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图, 本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 区内相符环境 质量 底线全省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国考、省考断 面优良水质比例稳步提升,全面消除劣V 类水体 。大气环境质量继续领跑先行, PM2.5年均浓度率先达到世界卫生组织过 渡期二阶段目标值(25微克/立方米),臭 氧污染得到有效遏制。土壤环境质量稳中 向好,土壤环境风险得到管控。近岸海域 水体质量稳步提升。项目周边大气环境质量、水 环境质量、声环境质量均能 够满足相应的质量标准,根

10、据现状监测数据,项目所在 地周围的大气及纳污水体 污染物均达标,且本项目各 类污染物均达标排放,对环 境影响较小,符合环境质量 底线要求。相符资源 利用 上线强化节约集约利用,持续提升资源能源利 用效率,水资源、土地资源、岸线资源、 能源消耗等达到或优于国家下达的总量 和强度控制目标。项目主要消耗电、天然气、 水资源,产生的固体废物会 交由相关单位处理,不会超 过区域资源利用上限要求。相符生态 环境 准入 清单“1+3 ”省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包括全 省总体管控要求及“一核一带一区 ”区域 管控要求。全省总体管控要求为普适性管 控要求,基于全省生态环境安全和环境质 量改善目标,提出项目产业准入

11、以及重要 生态空间、重点流域等的管控要求。“N ”市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N ”包 括1912个陆域和471个海域环境管控单元 的管控要求 。环境管控单元分为优先保 护、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本方 案中提出了各类管控单元的总体管控要 求。项目区域的大气、地表水环 境质量现状均达标,均属于 达标区;项目生活污水经三 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 污水管网后进入中心城区 净水厂处理后达标排放。相符二、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穗府规20214 号环境 管控 单元 划定陆域环境管控单元。优先保护单元 84 个,项目所在区域属于增城区主要为生态保护红线、一般生态

12、空间、饮 用水水源保护区和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功 能区等区域;重点管控单元 107 个,主要石滩镇沙头村、上塘村等一 般管控单元(环境管控单元 编码:(ZH44011830004),相 符为人口集中、工业集聚、环境质量超标的不属于生态保护红线、一般3区域 布局 管控能源 资源 利用污染物排放管控区域;一般管控单元 46 个,为优先保护 单元和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区域;生态空间、饮用水水源保护 区和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功 能区等区域。相符相符相符1-1.【产业/鼓励引导类】单元内石滩沙 庄工业园工业产业区块主导产业为化工、 橡胶、建材等行业。1-2.【水/禁止类】东江北干流饮用水水 源准保护区内禁止新建、

13、扩建对水体污染 严重的建设项目。1-3.【水/综合类】合理布局水产养殖, 控制水产养殖污染。1-4.【大气/禁止类】禁止在居民住宅楼、 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 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 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 气的餐饮服务项目。1-5.【大气/限制类】大气环境受体敏感 重点管控区内,应严格限制新建储油库项 目、产生和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工 业建设项目以及使用溶剂型油墨、涂料、 清洗剂、胶黏剂等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 料项目。1-6.【大气/限制类】大气环境布局敏感 重点管控区内,应严格限制新建使用高挥 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项目,大力推进低 VOCs 含量原辅

14、材料替代,全面加强无组 织排放控制,实施 VOCs 重点企业分级管 控。1-7.【大气/鼓励引导类】大气环境高排 放重点管控区内,应强化达标监管,引导 工业项目落地集聚发展,有序推进区域内 行业企业提标改造。1-8.【土壤/综合类】单元内储油库应严 格落实与库外居住区和公共建筑物的安 全距离要求。1- 1. 项目不在石滩沙庄工 业园工业产业区内;1-2. . 项目不在增江石滩段 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项 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标 后,由市政管网排入中心城 区净水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不属于对水体污染严重的 建设项目;1-3. 项目不涉及水产养殖; 1-4. 项目不属于餐饮服务 项目;1-5. 项目

15、不属于大气环境 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内,本 项目为扩建项目不属于严 格限制新建的项目,且使用 油墨、清洗剂等原辅材料用 量较少;1-6. 项目不在大气环境布 局敏感重点管控区内,项目 为扩建项目,不属于严格限 制新建使用高挥发性有机 物原辅材料项目,项目有机 废气收集后引至厂房楼顶 “水喷淋(自带除雾器)+ 二级活性炭吸附 ”装置处理 后高空达标排放;1-7. 项目在大气环境高排 放重点管控区内,位于大气 环境质量现状达标区内, 项目有机废气收集后引至 厂房楼顶“水喷淋(自带除 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 ” 装置处理后高空达标排放 1-8. 项目不涉及储油库。2- 1.【水资源/鼓励引导类】推进农

16、业节水, 提高农业用水效率。2-2.【岸线/综合类】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 制,土地开发利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 技术标准要求,留足河道、湖泊的管理和 保护范围,非法挤占的应限期退出。2- 1.项目不涉及农业用水; 2-2.项目不占用河道、湖泊。3-1.【水/综合类】加快增城区中心城区 污水处理系统建设和设施管线维护检修, 提高城镇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率;城镇 新区和旧村旧城改造建设均实行雨污分3- 1.项目已实施雨污分流, 生活污水达标后排入市政 污水管网进入中心城区净 水厂处理后达标排放;4流。3-2.【水/限制类】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 理,严格控制化肥农药施加量,逐步削减 农业面源污染物排放量

17、。3-3.【大气/综合类】餐饮项目应加强油 烟废气防治,餐饮业优先使用清洁能源; 禁止露天烧烤;严格控制恶臭气体排放, 减少恶臭污染影响。3-4.【大气/综合类】加强储油库油品储 运销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推进油品收 发过程排放的油气收集处理,积极推动原 油储油库油气回收治理改造,已安装油气 回收装置的逐步提高回收效率。3-5.【大气/限制类】严格控制橡胶、建 材等产业使用高挥发性有机溶剂;有机溶 剂的使用和操作应尽可能在密闭工作间 进行。3-2.项目不涉及农业面源污染;3-3.项目不属于餐饮服务项目;3-4. 项目不涉及储油库。3-5. 项目有机废气收集后 引至厂房楼顶“水喷淋(自 带除雾器

18、)+二级活性炭吸 附 ”装置处理后高空达标排 放。环境 风险 防控4-1.【风险/综合类】单元内储油库应按 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避免 或最大程度减少污染物或其他有毒有害 物质进入厂界外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 介质。4-2.【土壤/综合类】单元内储油库、建设 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内企业应加强 用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防 治用地土壤和地下水污染。4- 1.项目将按规范要求落实 有效的事故风险防范和应 急措施;4-2. 项目厂房、仓库地面作 水泥硬底化防渗处理,设有 应急设施,危废暂存间地面 拟作防腐、防渗、防漏处理, 不会对用地范围内土壤和 地下水造成明显污染相符综上所述,

19、本项目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要求。2 、与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 年本)的决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49 号)及国家发展改革 委、商务部发布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本项目不属于明文规 定限制类、淘汰类产业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允许类项目。3 、选址合理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沙庄龙地村沿江西路 18 号之二,根据广 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项目所在区域属于允许建设区, 不属于一般农用地、水利设施用地、生态环境安全控制

20、用地、林业用地等区域,符合广州市土地规划要求。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用地证明,项目用地性质属于5工业用地,符合用地性质要求。4 、与城市规划相符性分析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相符性分析.水环境空间管控根据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划定,水环境空间管控包 括 4 类水环境管控区,涉及饮用水源保护、重要水源涵养、珍稀水生生物保护、 环境容量超载相对严重的管控区。项目位于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沙庄龙地村沿 江西路 18 号之二,不涉及水源保护区范围,同时项目所在周边区域也未涉及 重要水源涵养、珍稀水生生物保护、环境容量超载相对严重的管控区,见附图14 所示。本项目属于塑

21、料制品制造、印刷项目,产生的水污染物主要是生产废水和 员工生活污水,水质较为简单。项目生活污水、生产废水排入增城市运豪五金 塑料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中心城区污 水处理厂尾水经排入联和排洪渠,最后汇入东江北干流(东莞石龙-增城新塘)。 本项目污水不属于直接排放,不对附近水体排放废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2010 年修改版)广 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在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的要求。.大气环境空间管控根据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划定,在全市范围内划分 三类大气环

22、境管控区,包括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一类区、大气污染物存量重点 减排区和大气污染物增量严控区。项目位于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沙庄龙地村沿 江西路 18 号之二,不属于大气环境空间管控区,项目与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要求相符。.生态红线区根据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法定生态保护区包括饮 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市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省级及以上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森林公园的生态保育区、湿地公园的湿地保育区、地质公园。本6项目所在区域不涉及上述的法定生态保护区范围内,见附图 15 所示。综上,项目与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 年)相符。5 、与

23、东江流域的政策相符性分析根据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东江水质保护工 作的通知粤府函2011339 号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 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东江水质保护工作的补充通知(粤府函2013 231 号)的规定:“严格控制重污染项目建设;强化涉重金属污染项目管理; 严格控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建设;合理布局规模化禽畜养殖项目;严格控 制支流污染增量”。本项目属于塑料制品制造、印刷项目,不属于重污染、涉重 金属污染、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禽畜养殖项目,且本项目属于中心城区净水厂 纳污范围,项目生活污水、生产废水排入增城市运豪五金塑料有限公司污水处 理设施处理后排入

24、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尾水经排入 联和排洪渠,最后汇入东江北干流(东莞石龙-增城新塘),不属于直接排入东江的排水渠流域内项目。另外,根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建设项目,不列入禁止建设和暂停审批范 围:建设地点位于东江流域,但不排放废水或废水不排入东江及其支流,不会 对东江水质和水环境安全构成影响的项目”,项目生活污水、生产废水排入增城 市运豪五金塑料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尾水经排入联和排洪渠,最后汇入东江北干流(东莞石龙 -增城新塘),不属于直接排入东江的排水渠流域内项目,故不会对东江及其支流水质和水环境安全构成明显影响。综

25、上,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粤府函2011339 号以及粤府函2013231号文件的要求。6 、与环保法规相符性分析(1)与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的相符性分析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的规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地排放污染物; 严禁在生态功能保护区、依法设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特殊保护区域内采矿、采石、采砂、取土,以及进行其他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7活动。本项目所在位置不属于以上规定的区域范围,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与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是相符的。(2)与广州市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相符性分析根据关于同意调整广州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区划的批复(粤府函202083 号),项目所在地不属于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项目距离

26、东江北干流饮用水源饮用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约 399 米。(3)与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 年施行)的相符性分析根据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 年施行)第二十八条规定“排放工 业废水的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收集和处理产生的全部生产废水,防止污染 水环境。未依法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不得直接向生活污水管网与 处理系统排放工业废水。含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的工业废水应当分类收集和处 理,不得稀释排放。 ” 以及第五十条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在东江流域内,除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禁止项目外,还禁止新建农药、铬 盐、钛白粉生产项目,禁止新建稀土分离、炼砒、炼铍、纸浆

27、制造、氰化法提 炼产品、开采和冶炼放射性矿产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项目;严格控制新建 造纸、制革、味精、电镀、漂染、印染、炼油、发酵酿造、非放射性矿产冶炼 以及使用含汞、砷、镉、铬、铅为原料的项目。禁止在东江水系岸边和水上拆 船。”项目不属于以上禁止项目,故本项目的建设与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 年施行)是相符的。(4)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 号)的相符性分析根据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 号)的 内容:“化工行业 VOCs 综合治理。加强制药、农药、涂料、油墨、胶粘剂、 橡胶和塑料制品等行业 VOCs 治理力度。重点提高涉 VO

28、Cs排放主要工序密闭 化水平,加强无组织排放收集,加大含 VOCs物料储存和装卸治理力度。积极推广使用低 VOCs含量或低反应活性的原辅材料,加快工艺改进和产品升级。”项目使用的 UV 油墨属于低 VOCs含量物料,UV 油墨符合油墨中可挥8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38507-2020)“表 1 油墨中可挥发性 有机化合物含量的限值” 中(能量固化油墨胶印油墨)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VOCs)限值2%;使用 10%的异丙醇+90%的水混合后用于润版,润版液属 于水基清洗剂,符合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 38508-2020) “表 1 清洗剂 VOC 含量及特定挥发

29、性有机物限值要求 ”中水基清洗剂 50g/L 的要求。调配后北化光油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为 69.9%,调配后白油挥 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为 71.4%,符合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 含量的限值(GB38507-2020)“表 1 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的限值” 中(溶剂油墨 网印油墨)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限值75% 。项目调 配后的北化光油属于溶剂型油墨,但在现阶段本行业的技术领域中存在不可替 代性(详细说明见附件 14)。项目涉 VOCs排放主要工序设置密闭车间整室负压收集,提高废气的收集效率,所以本项目与政策相符。“加快生产设备密闭化改造。对进出料

30、、物料输送、搅拌、固液分离、干 燥、灌装等过程,采取密闭化措施,提升工艺装备水平。加快淘汰敞口式、明 流式设施。”本项目涉及废气产生的工艺多数处于密闭环境,并有对应的废气收集、处理设施,故本项目的建设内容与政策相符。“实施废气分类收集处理。难以回收的,宜选用燃烧、吸附浓缩+燃烧等 高效治理技术。”本项目印刷、丝印、烘烤、上感光胶工序有机废气分别收集后 一同引至厂房楼顶“水喷淋(自带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 ”装置(TA001) 处理后经排气筒(DA001)排放,排放高度约 18m ,故本项目的废气处理设施与政策相符。(5)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相符性分析

31、表 1-2 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相符性分析序号规定本项目相符性1VOCs 物料储存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装 袋、储罐、储库、料仓中。盛装 VOCs物料 的容器或包装袋应存放于室内,或存放于设 置有雨棚、遮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 盛装 VOCs 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在非取用本项目专门设立单独的化学品仓,VOCs 物料均储存于密闭的容器中,盛装VOCs 物料的容器均存放于化学品仓内,放置VOCs 物料已做好密闭措符合9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VOCs 物料储库、料仓:利用完整的围护结构将污 染物质、作业场所等与周围空间

32、阻隔所形成的封闭区域或封闭式建筑物。施。2VOCs 物料转移和输送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采用非管道输送方式转移液态 VOCs 物料时,应采用密闭容器、罐车。本项目 VOCs物料通过密 闭容器进行转移。符合3工艺过程 VOCs 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VOCs物料卸(出、放)料过程应密闭, 卸料废气应排至 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 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VOCs 质量占比大于等于 10%的含 VOCs 产品,其使用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 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至 VOCs 废气收集处 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 措施,废气应排至

33、 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本项目涉及 VOCs废气产生的工序多数处于密闭环境进行整室负压收集,仅少数 VOCs 产生量小的工序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均有对应的废气收集、处理设施;项目有机废气分别收集后引至厂房楼顶“水喷淋(自带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 理后高空达标排放。符合4建立台账:企业应建立台账,记录含 VOCs 原辅材料和含 VOCs 产品的名称、使用量、 回收量、废弃量、去向以及 VOCs含量等信 息;记录废气收集系统、VOCs 处理设施的 主要运行和维护信息,如运行时间、废气处 理量、操作温度、停留时间、吸附剂再生/ 更换周期和更换量、催化剂更换周期和更换 量、吸收液 p

34、H 值等关键运行参数。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 3 年。本项目严格落实管理要求建立 VOCs 台账,并妥善 保存。符合(6)与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珠江三角洲地区严格控制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的意见相符性本项目主要从事彩膜/水贴纸、塑胶工件贴膜、塑胶工件装配的生产及销售, 场内不进行电镀等加工,不属于下表文件中的限制或禁止类,符合当前国家和地方相关产业政策,详见下表:表 1-3 项目意见相符性一览表级别文件相符性省级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珠江三角洲地区严格控制工业企业挥 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的意见(粤环201218 号)相符(7)与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印刷行业

35、挥 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整治工作的通知(穗环规字20215号)的符合性“根据通知,规范我市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保障市民身体健康的需要。要10求印刷企业从原辅材料清洁化替代、无组织废气收集管控、建设适宜高效治污设施和台账管理等四个方面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作。(1)根据不同印刷工艺原辅材料替代难易程度,提出差异化的要求:一 是对于平版印刷工序,全面使用植物油基胶印油墨、辐射固化油墨和无(低)醇润版液,要求全行业替代比例达到 100%。二是对于凹版、凸版(包括树脂版印刷和柔性版印刷)和孔版(主要为丝 网印刷)印刷工序,推广使用水性油墨、能量固化油墨、雕刻凹印油墨,要求替代比例达到 60%以

36、上。三是按照可替尽替要求,在复合或覆膜工序,推广使用无溶剂复合、水性胶复合,挤出复合等技术,要求替代比例达到 60%以上。四是对于清洗工序,推广使用水基清洗剂和半水基清洗剂,要求替代比例达到 60%以上。五是对于金属制品印刷,推广使用无溶剂和辐射固化涂料,要求替代比例达到 60%以上。(2)要求印刷企业无组织废气收集管控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 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对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印刷工序提出优 先考虑以生产线、设备为单位设置小隔间整体密闭收集,在不具备整体收集的情况下,方采用外部集气罩等收集方式。要求企业根据自身特点选择适宜高效治理设施,确保废气稳定达标排放,不

37、建议使用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等低效治理设施。已完成原辅材料清洁化替代的企业,治污设施挥发性有机物去除率不低于50%。未完成原辅材料清洁化替代和净化前收集的废气中非甲烷总烃初始排放速率3kg/h 的印刷企业,去除率要求达到 80%以上。未完成原辅材料清洁化替代,且采用单一活性炭吸附治理技术或已选用光 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等低效治理设施的印刷企业,应安装反映废气流速、处理前后挥发性有机物浓度和去除效率的设备。(3)要求企业根据实际生产工况,规范内部管理机制,建立台账管理制11度以及操作规程,记录生产基本信息、明确废气处理耗材的更换周期等,台账保存期不少于三年。 ”项目使用的 UV 油墨属

38、于低 VOCs含量物料。项目 UV 油墨年用量为 8 吨, 调配后北化光油和白油年用量共为 5 吨,即项目 UV 油墨、调配后北化光油和 白油总用量为 13 吨,则 UV 油墨占油墨总用量的 61.54% 。项目涉及废气产生 的工艺多数处于密闭环境,并有对应的废气收集、处理设施。项目印刷、丝印、 烘烤、上感光胶等工序有机废气经整室负压收集后与其他有机废气引至厂房楼 顶“水喷淋(自带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 ”装置处理后高空达标排放,废 气净化效率可达到 80%以上。项目严格落实管理要求建立 VOCs 台账,并妥善保存。因此本项目符合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印刷 行业挥发性有

39、机物(VOCs)污染整治工作的通知(穗环规字20215号)的要求。(8)与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环境保护“十四五 ”规划的通知(粤环202110 号)的相符性分析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环境保护“十四五 ”规划的通知(粤环202110 号)通知中与本项目相关的内容如下:“大力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源头控制和重点行业深度治理。开展 原油、成品油、有机化学品等涉 VOCs物质储罐排查,深化重点行业 VOCs排 放基数调查,系统掌握工业源 VOCs产生、处理、排放及分布情况,分类建立 台账,实施 VOCs 精细化管理。在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 业建立完善源头、过程

40、和末端的 VOCs全过程控制体系。大力推进低 VOCs含 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严格落实国家和地方产品 VOCs含量限值质量标准,禁 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 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严格实 施 VOCs排放企业分级管控,全面推进涉 VOCs排放企业深度治理。开展中小 型企业废气收集和治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的评估,强化对企业涉 VOCs生产 车间/工序废气的收集管理,推动企业开展治理设施升级改造。推进工业园区、企业集群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建设一批集中喷涂中心(共性工厂)、活性炭集中12再生中心,实现 VOCs集中高效处理。开展无组织排放源排查,加强含 VOCs 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

41、环节密闭管理,深入推进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项目使用的 UV 油墨属于低 VOCs 含量物料,UV 油墨符合油墨中可挥 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38507-2020)“表 1 油墨中可挥发性 有机化合物含量的限值” 中(能量固化油墨胶印油墨)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VOCs)限值2%;使用 10%的异丙醇+90%的水混合后用于润版,润版液属 于水基清洗剂,符合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 38508-2020) “表 1 清洗剂 VOC 含量及特定挥发性有机物限值要求 ”中水基清洗剂 50g/L 的要求,符合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环境保护“十四五 ”规划

42、的 通知(粤环202110 号)要求。调配后北化光油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 为 69.9% ,调配后白油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为 71.4% ,符合油墨中可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38507-2020)“表 1 油墨中可挥发 性有机化合物含量的限值” 中(溶剂油墨 网印油墨)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VOCs)限值75% ,项目调配后的北化光油属于溶剂型油墨,与广东省环 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环境保护“十四五 ”规划的通知(粤环202110 号) 要求不相符,但在现阶段本行业的技术领域中存在不可替代性(详细说明见附 件 14) 。建设单位已开始研发可替代的水性或者丝

43、印 UV 油墨,如日后国内 和国外有相应的发明技术方案可取代溶剂型原料的使用,本项目也必将取代。 为最大程度地减少有机废气对环境的影响,本项目有机废气经收集后引至厂房 楼顶“水喷淋(自带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 ”装置处理后高空达标排放,经处理后的有机废气可达标排放,对大气环境和周边的敏感目标影响不大。(9)与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 ”规划的通知(穗府办202216 号)相符性分析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 ”规 划的通知(穗府办202216 号):“ 以挥发性有机物和工业炉窑、锅炉综 合治理为重点,深化工业源污染防治,健全分级管

44、控体系,提升重点行业企业深度治理水平。大力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源头控制和重点行业深度治13理。开展原油、成品油、有机化学品等涉 VOCs物质储罐排查,深化重点行业 VOCs 排放基数调查,系统掌握工业源 VOCs 产生、处理、排放及分布情况, 分类建立台账,实施 VOCs 精细化管理。在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 等重点行业建立完善源头、过程和末端的 VOCs全过程控制体系。大力推进低 VOCs 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严格落实国家和地方产品 VOCs 含量限值质量 标准,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 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 严格实施 VOCs排放企业分级管控,全面推进涉 VOCs排放企业深度治理。开 展中小型企业废气收集和治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的评估,强化对企业涉 VOCs 生产车间/工序废气的收集管理,推动企业开展治理设施升级改造。推进工业园 区、企业集群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建设一批集中喷涂中心(共性工厂)、活性炭 集中再生中心,实现 VOCs 集中高效处理。开展无组织排放源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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